发布时间:2023-10-07 15: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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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税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完善综合治税网络,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征管机制的创新,提高税收收入计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建立健全适应我区经济发展的综合治税工作新机制,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实现“政府主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共享”的综合治税新格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指导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社会综合治税活动中依法实施监督和协助管理,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必须依法办事,不得超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
(二)客观公正原则。综合治税工作要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增强执法管理的透明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环境,保证税收征收管理的正常运行。
(三)监督制约原则。综合治税工作必须在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及税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积极稳妥原则。在各乡镇、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建立健全区级、乡镇(街道)、村级(社区)三级综合治税网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五)综合治理原则。大力发挥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参与税收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税收制度法治化、税收管理社会化、税源监控多元化、社会监督国民化”的新型立体式、网络化的税源监控体系,共同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使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更加有序、高效,成立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区综合治税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综合治税工作组织网络,指导、督促综合治税各成员单位开展协税护税工作;定期召开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公布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对综合治税各成员单位的协税护税工作进行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国税、地税、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农林水委、监察、审计、教育、科技、民政、卫生、文广体旅、人社、商务、统计、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各街道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治税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财政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四、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控管
(一)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加强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或向购房者收取预收款时,须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有关税收。
(二)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对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要按项目管理的要求申报缴纳税费;外来承揽、中标的施工企业,要到税务部门办理报验登记手续。工程结束后,没有取得税务部门完税证明的,建设部门不予进行竣工决算。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项目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须出具各项目施工单位提供的当期发票和完税凭证。
(三)加强物流运输业税收管理。地税部门应加强与运管、交通、海事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运输车辆(船舶)营运证的换发、车队管理、货运市场运行等情况,全面获取各运输企业的车辆数目、车辆型号及车辆变动等真实信息。国税、地税部门应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对企业抵扣增值税的情况进行交流核实。税务部门应对运输企业开票情况实行动态监控,落实“警戒线”制度;定期实地到运输企业的经营场所、仓库等地方巡查,认真审阅运输企业与委托单位的合同,全面掌握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坚决堵塞虚增运输收入、骗取增值税抵扣额的行为。
(四)加强服务业税收管理。税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娱乐业、洗浴、足疗、网吧、房屋出租等行业的税收监督检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要协助税务部门检查管理。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业户,主管税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经主管税务部门提请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房屋中介机构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房屋出租信息,协助地税部门加强税收管理。
(五)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税收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统一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卫生部门要加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管理。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收费取得收入的用途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税务部门。
(六)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税收管理。教育主管部门要配合税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将所有教育、培训机构纳入税务管理,按规定统一使用税务发票,应税收入按期足额申报缴纳有关税款。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情况、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定期向税务部门反馈信息。
(七)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应税收费项目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中的经营性收费项目,要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财政部门方可发放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应税项目应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八)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对各类科技、福利、劳服、外资、吸收下岗职工再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民政、人社、科技、商务、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相应资格。
(九)加强对零散税源、异地缴纳税源的税收管理。建立和完善社会协税护税体系,加快个体税收征管社会化进程。推进各街道个体税收协税护税组织建设,成立街道财税所,统一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个体税收、零散税收的源头控管和纳税服务。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零散税源、异地缴纳税源的管理,本着有利于税收控管的原则,健全完善税务干部委派制度。
(十)加强跨国税源的税收管理。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跨国税源的分析,规范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建立与发改委、商务局、住建委、公安局、文广体旅局等政府相关部门信息互通互联制度,加大对企业跨境交易、投资、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和跨境支付等业务活动的监控力度,切实维护国家经济。
(十一)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治理。公安机关要与财税部门密切协作,对税务机关移送的案件要积极侦查,严厉打击偷税、抗税、恶意欠税和发票违法犯罪等行为;财政、税务和审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发票购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综合治税相关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事前税收行为审验。相关部门在办理纳税人特定事项时,要求其提供税务部门的纳税凭证(如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等)并审核验证,发现其存在应缴未缴、少缴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将信息反馈税务部门,待其补缴税款或纠正违法行为后方可予以办理。
(二)通力配合即时协作。根据税收征管工作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和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履行职务,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堵塞税收流失漏洞。
(三)定期提供涉税信息。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定期向区综合治税办公室传递涉税信息。
(四)组织协税护税网络。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根据组织收入工作的需要,完善协税护税网络,积极发挥财政所(财税所)职能,宣传和发动社会中介机构、村(社区)、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积极参与综合治税,定期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相关涉税信息。
综合治税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信息传递内容见附件。
六、工作制度
(一)建立综合治税工作例会制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全区税收收入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二)建立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综合治税考核考评机制,制定社会综合治税考核办法,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中。每年底由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对综合治税工作中各单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导致税款流失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查处。
(三)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制度。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本辖区、本系统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明确一名精通业务的信息员,负责信息传送,通过网络、书面或电子信息等形式,及时提供本部门、本单位的涉税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面广量大,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各部门要把综合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特别是成员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协调工作,确保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
规范税收执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稳步实施税收改革,不断完善税收制度、征管体制和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央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做好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等工作。积极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深化内部管理改革;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积极实施税源管理的有效方法,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加快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大力规范内部行政管理。
具体讲,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全面落实党的十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税收环境,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为建设“中等城市、实力”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综合治税平台,加强基础税源调查和涉税数据比对,着力解决涉税信息渠道不畅、税源控管不到位的问题;创新征管机制,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注重税源管理转变,形成信息支撑、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税新格局,促进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稳步增长。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治理专项行动。一是与县规划、住建部门协作,定期取得房地产开发相关信息,加强房地产业综合控管。二是对部分房地产企业存在的欠税不缴、预收款项不及时申报纳税、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白条付款造成建筑业税收流失或滞后等问题,加强日常检查,严密监控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状况,主要检查有关合同协议和批准文件,掌握开发项目的总体情况,将相关数据进行比对,查证涉税问题。同时规范发票使用管理。将房地产企业预收款纳入发票管理,禁止使用收款收据等非法票据预收房款,加大使用违规票据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预收账款未及时申报纳税造成的少缴税款,督导其在6月底前彻底清缴。三是加大房地产企业税收稽查力度。对房地产企业收取的定金、诚意金、商品房销售款、出售的车库、车位、储藏间未计入预收款账户,隐瞒销售收入的,经税务部门查实,按有关税法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并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县地税局、县国税局;配合单位: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
(二)开展建筑施工企业税收治理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建设项目施工进度,重点解决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税款问题。一是采集全县范围内在建及完工的建筑项目信息,根据税务部门征管系统中建筑企业纳税情况进行风险排序筛查。二是密切关注“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科目增减变化,避免延迟纳税。三是甄别申报扣除项目的真实性,查验票据合法性;核实设备清单的完整性,确定扣除数额。(责任单位:县地税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三)开展地方金融企业税收治理专项行动。重点对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税款进行核查。一是对利息收入、罚没收入、营业外收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应税收入准确性。二是对贷款损失准备、职工教育经费、折旧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进行审核,对超标准发放公积金等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进行审核,确保税前扣除项目合法性。(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配合单位:县监管办)
(四)开展餐饮业税收治理专项行动。加强餐饮税收管理,重点解决餐饮业少报、漏报等申报收入不实的问题。一是核定征收纳税人定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规定调整定额。二是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和所得税贡献率明显偏低的,要对各项收入和成本进行核实,确保应纳税款足额入库。三是对不按规定领购、开具、取得发票的纳税人,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县地税局)
(五)开展土地税收清理专项行动。加强土地动态监控,实现对土地使用人及土地上所进行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税收监管,重点加强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一是对企业用地准确核定应税宗地和免税宗地,建立《应税宗地管理清册》。二是依托“涉地税收一体化管理”系统,将税收征管系统纳税人征管数据和国土相关涉税数据进行整合,强化信息数据比对。三是税务部门根据信息比对结果和国土部门提供的纳税人占地情况依法征收税款。(责任单位:县地税局;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六)开展契税税收治理专项行动。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要加快办理商品房“两证”进程,及时制定有效措施,推进契税征缴,重点解决房地产行业代收契税及延时为业主办理房产证影响契税缴纳问题。一是对已完工入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部门应及时组织住建、规划、国土、城管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为征收商品房销售契税提供条件。二是地税部门要及时跟进商品房办理“两证”工作,设置契税征收台账,实现契税应征尽征。三是对以前年度房地产开发商代收契税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督促开发商尽早将契税缴纳入库。(责任单位:县地税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管局、县民政局、县人防办、县消防大队、国网冀北县供电公司)
(七)开展货物运输行业税收治理专项行动。通过车辆信息比对和运能测算,规范货运行业税收管理,重点解决货运行业车辆漏管和申报收入不实的问题。一是对税务部门货运车辆备案信息、交通部门营运车辆信息、公安部门车辆登记信息进行比对,确认漏管车辆。二是对纳入管理的营运车辆,通过测算运能与申报收入匹配性等指标,筛选确认疑点企业纳税人进行专项核查,将漏管车辆纳入税务监管,对疑点企业及时开展风险应对,确保税款及时入库。(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八)开展药品零售行业税收治理专项行动。重点解决药品零售行业申报收入不实问题。一是采集医保卡划卡信息,包括药品零售企业名称、经营地点、法定代表人姓名、划卡金额、划卡时间等。二是对取得的医保卡划卡信息进行清分整理,建立与税务登记和申报信息的关联关系,筛选确定疑点纳税人。三是下发疑点信息,进行专项核查,依法追缴各项税款。(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
(九)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源头控税专项行动。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税收管理,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征缴入库,重点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欠税、漏税、区域间争税等问题。一是建立项目台账。确定项目名称、预算总额、项目预算单位、项目承建单位、拨付金额、纳税数额。二是审核完税情况。预算单位根据项目完税情况申请资金。三是办理款项支付。遵循先开票后付款、先完税后拨款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拨款手续。(责任单位:县地税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城管局)
(十)开展股权转让税收治理专项行动。重点解决股权转让过程中少缴、漏缴税款问题。一是对工商部门提供的股权变更登记信息进行排查筛选,核实转让股权后办理纳税申报情况。二是核实股权转让企业财务报表和转让合同等资料,对不合理转让股权漏缴税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堵塞税收管理漏洞。(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各镇(街道办)及管委会和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财税收入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把组织收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把综合治税工作作为实现增收的核心举措,进一步增强做好今年综合治税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全县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实现首季“开门红”、半年“双过半”、全年“满堂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