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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的作用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7:38:59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非遗文化的作用,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非遗文化的作用

篇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社会综合工程,需要政府、学界、民众的协同参与。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下文简称《公约》)的规定,缔约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必须实施“向公众,尤其是向青年进行宣传和传播信息的教育计划”和“不断向公众宣传对这种遗产造成的威胁以及根据本公约所开展的活动”。③同时,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的规定中,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④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近年从国外输入的学术概念,对其内涵、外延的界定在学界还没有达成一致的认识⑤,社会公众更不能清晰地对这一概念加以理解。但按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规定,保护工作又必须及时推进,可以说保护工作者在自身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的同时,还肩负着面向公众的教育的义务。从现有文件的规定来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普及、保护意识的培养等任务被政策制定者指派给了以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为代表的大众传媒。也就是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过程中,大众传媒被赋予了向社会公众进行普及教育和宣传动员的职能。

我们注意到,无论《公约》还是《意见》,对传媒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发挥作用都停留在提倡和鼓励的层面,并未作出强制性的要求。也就是说,传媒是否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来,主要取决于媒体对其社会责任的主动承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经济人”的传媒考量其媒体内容的首要指标应当是经济效益而非文化职能。要成为媒体报道的内容,首先需要能够吸引足够的“眼球”。在国家设立第一个文化遗产日的时候,因为文化遗产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所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报道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密集程度,而文化遗产日一旦过去,则所有报道都烟消云散,在正常的情况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只能成为传媒一年一度、每次持续一周的报道对象。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需要长期持续实施的社会工程,间歇式的、热点式的传媒报道根本不可能对其进行全过程的记录和报道。到目前为止我国也还没有出现一部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纪录片,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无法保证投入较长的时间是重要的因素。

从内容上讲,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极强的地域性,其接受面往往受到区域文化、民族传统的限制,在甲地非常受欢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样式可能在乙地无人问津。作为受众广泛的大众传媒,其报道内容肯定要考虑全体受众的接受态度。因此,在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候,往往是地域性不强的样式得到了强势媒体关注,而那些具有极大的独特性、传承范围较小、急需引起公众注意加以保护的样式反而被媒体冷落。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大程度上与其传承区域的生活方式有很深的联系,在媒体传播过程中,非传承区域的受众并不一定能够对其进行理解和接受,从而导致媒体销量的下滑,导致媒体作出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选择。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然是一个连学界都没有定论的概念⑥,专家之间的意见纷争是学术讨论的正常现象,但就社会公众而言,他们在大众传媒的语境中已经习惯了“对自身所处世界的认识往往不是来自直接观察和亲身体验,而是依赖他人或大众媒介提供的有关情况”⑦,如果专家的意见之争通过大众传媒透露出来,就可能导致大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无所适从,导致公众对传媒信任度降低,反过来刺激媒体放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报道。

当《公约》和《意见》都把对公众进行教育的重任放在大众传媒的肩上的时候,并没有为大众传媒指出如何开展工作的方向,显然,这是一个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深化和丰富的命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传媒素质及其缺失

在信息时代,拥有全方位话语权的大众传媒引领着公众的文化兴奋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也是如此。如果说媒体在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时候有各种各样的考虑,但一旦成为面向社会公众的传媒话语,媒体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被看似客观的报道掩盖了,公众看到的是经过媒体过滤的看似客观的报道。因此,传媒本身的素质决定着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概念、理论体系及保护的操作策略都是新生事物,在学界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作为社会成员的传媒从业人员自然也不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准确的判断,而且这一现状在学界完成学术梳理之前无法得到改变。因此,传媒并不能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刻而明晰的理解,自然也无法站在学理的高度达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性认识,导致众多的报道停留在表面化、感性化的表层,缺乏有深度的反思和追问,这恰恰是公众缺乏而媒体应当提供的内容。

按照《公约》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是“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但大众传媒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报道的时候,其关注点放在了具有视觉冲击效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层样式之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传承人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造成在大部分报道中公众仅看到了很多文化样式,而没有看到这种文化样式的传承人的有关情况。

从本质上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生活方式,具有稳定的传承性和日常性,它与传承人群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但大众传媒在进行报道的时候,关注点往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主流话语而言“新”、“奇”、“怪”的部分,并对这些部分通过醒目的标题、夸张的描述等手段予以放大。在信息大众化传播过程中,“当一个信息被‘放大’时,就意味着它引起了共鸣,即无意识的认同,它因此而产生了一种新的意义:成为大众心理归宿的符号”。⑧这种报道方式固然满足了公众好奇的眼光,提高了传媒的影响力,但由此造成的后果,是让公众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新”、“奇”、“怪”的东西,造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偏狭理解。更为严重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在传媒报道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传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奇”、“怪”的报道预期以及公众对此的追捧,从而按照媒体和公众的喜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盲目地变更,造成不可挽回的传承变异,甚至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正常消亡。

传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报道并非镜像似的全面反映,而是经过选择的结果。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与区域文化空间无法分割,但在传媒报道过程中,肯定只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进行描述而无法将文化空间一并表现出来,呈现在传媒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从当地文化空间中抽离出来的文化样式。比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秀山花灯包含了从请灯到送灯的完整的民间习俗,但在传媒话语中仅仅呈现为花灯歌舞,它本身具备的民俗意义在传媒选择的过程中被有意识地放弃了,展现在公众面前的秀山花灯从丰富的民俗样式转变为了单一的歌舞。这样的简单化倾向在大众传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过程中一再发生,并通过传媒之间的简单复制而不断演化、扭曲,甚至成为主流话语渠道中表演语汇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全丧失了作为生活习俗的文化蕴含。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大众传媒话语权的笼罩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出简单、空洞和变异的趋势。无疑,这样的结果并非保护者的初衷,也越出了媒体本身的预期,更不是公众所希望获得的信息。

对策与建议

纵然大众传媒向公众提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存在很多问题,但它无疑提高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公众中间的认知程度,起到了推广和宣传的积极作用。因此,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该也能够采取措施,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积极方面,降低其消极影响。对此,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加强学术研究,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建设。按照一般的学术路径,一个概念的提出,是在对概念的内涵充分明确之后。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这一权威机构通过《公约》公布并作出内涵和外延的界定。从这个角度上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中国学术界自生的概念,而是来自非学术路径的一个外在的规定性概念,所以它在汉语语境中缺乏天然的学术土壤。⑨对我国而言,当务之急就是在厘清基本概念的基础上,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理论体系,从而为公众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也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同时,理论建设还可以为大众传媒在内容制作的过程中提供理论依据和方向性引导,从而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大众传媒传播过程中的信息完整性和真实性。

深入实际,坚持报道的原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长期形成的区域性文化样式,走马观花式的“采风”所获得的信息往往停留在表面上,不能得到本质性的文化信息,更不能了解表征掩盖下的文化意蕴。它需要媒体从业人员坚持深入到传承人群的日常生活中去,抛弃以往“采访者/被采访者”的身份意识,从生活体验的角度去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挖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之“根”。只有具备了生活经验的报道,才能够引起非传承区域的公众的认同和共鸣,从而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促进保护的顺利推进。

多种传媒样式协作,实现传播的立体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信息量非常丰富,单一的传媒样式很难达到理想的传播效果。因此,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报道的时候,表现形式需要实现文字、图像、视频等多种样式的综合,传播手段也需要实现平面与网络的综合,在传播过程中构建起立体的、互动性强的感知环境,营造出融合性强的文化氛围,从而实现良好的传播效果。

传媒与大众是传播学的经典命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积极推进的当下,在两者之间搭建起良好的沟通桥梁,是保护的需要,更是大众传媒必须面对的现实任务。因此,我们任重而道远。

注释:

①2007年8月16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要闻[EB/OL]./pos=1,2007-09-13。

⑤⑥张春丽、李星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研究述论》,《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9(2)。

⑦黄永林:《大众传媒与当代大众世界》,《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9(2)。

⑧高小康:《大众的梦》,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

篇2

中图分类号:G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5-00-02

文化馆作为政府所设立的公益文化事业单位,对政府公益文化演出及群众文化事业肩负着重要使命,能够为我国公民带来先进文化,有效满足公民的公共文化需求,随着我国公共文化设施的免费开放,作为公共文化服务重要组成的文化馆也在积极为免费开放进行服务。

一、文化馆免费开放的服务职能作用及主要效果

(一)免费开放能够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及建设

文化馆进行免费开放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能够促进我国先进文化发展,并对政府及党的中心工作进行配合,对党的方针、路线、法规及政策等进行及时宣传,为我国小康社会的实现而奋斗,从而让我国成为民主、富强、和谐及文明的国家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文化馆免费开放能够有效提高民众的综合素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在物质生活得到满足的同时,人们对精神生活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希望在现代社会生活方式下,能够具有更健康、科学及文明的生活方式,而文化馆免费开放为人们精神需求提供了良好去处,并为群众文化发展发挥了应有作用,文化馆通过多种多样及喜闻乐见文化活动的开展,能够引导民众积极向上及追求科学的精神,为民众生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同时,能够有效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二、文化馆免费开放的重要意义

文化馆是国家的公共文化设施。我国《宪法》规定,文化馆作为国家的载体,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所以,文化馆虽小,但体现的是宪法精神和国家的意志。文化馆的一切工作和文化活动,都是一种国家行为。推动文化馆免费开放,是党的十七国会的巨大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具体实践,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手段,是进一步提高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的积极行动,以实现和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提供了一个重要衡量公共文化水平。文化馆“免费开放”功在社会,利在百姓,对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和科学文化素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打造专业队伍,提升服务水平

文化馆事业的发展,需要一支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专业化队伍,尤其是免费开放以后,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事业优质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建设一支专业化的服务团队成为当务之急。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文化馆的职能大家都比较清楚,但是对新形式下文化馆应该担负哪些责任、发挥什么作用,并不是所有的文化馆人都有清醒的认识。在新的历史阶段,文化馆不仅要进一步组织、辅导、展演示范等职能,还要积极有效地拓展教育和服务功能,这是新时期文化馆作用的最大体现,是文化馆社会影响力的本质所在,也是时代的要求、群众的期待。对于新阶段文化馆工作的重要性,文化馆人一定要有充分理解,深刻认识。

二是增强工作责任。所谓责任心,就是自觉做好分内事情的心情和态度。作为群文工作者一定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弘扬主旋律,提倡多种化。要以人为本,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要与时俱进,以繁荣和发展为中心,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努力开拓文化馆工作的新局面。所以,只有增强了责任心,我们的工作水平才会提高,工作方法才会改变,工作热情才会充分发挥出来。在当前免费开放的大形势下,群文工作者更应该增强工作责任心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三是大力培养人才。培养人才的方法是多途径的,其一是从内部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思想素质,热爱本职工作,安心于群文事业,并且有一定业务基础的骨干力量。为他们创造各方面条件,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各种学习机会,举办各类学习班,鼓励自学。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专业培训,加强业务技能和提高群文中心综合业务;其二是面向社会招聘年轻、专业人士,充实文化馆的干部队伍,为文化馆输入新鲜血液。只有这样,文化馆才能真正起到文化服务的主导作用,群众文化才能得以全面开展,文化馆免费工作才得以顺利进行,文化馆各项工作才能更上一个新台阶。

四是创新激励机制。竞争机制是基于对人的自我,自尊和自我练习的需要,根据人也不甘示弱的心理特点,努力进取,公平合理的机会和环境的竞争中,证明它有能力保护自己的利益。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实施的能力水平是竞争,优胜劣汰的政策,刺激了文化馆人的紧迫感和感强烈的责任感的生存危机。竞争可以激发文化馆人的个人动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人才的内部潜力,促进文化馆的进一步发展。

四、增强服务职能,树立良好形象

随着社会发展和文化进步,作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馆的地位必然越来越重要。如何提升文化馆工作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是免费开放后文化馆工作面临的一大挑战。

首先,要始终对人民群众深怀感情。只有同人民群众心连心,服务才会自觉、才会到位。将始终站在人民的需要考虑问题,改进我们的工作,以广大的真实情感的内在动力为人民服务。要把群众的快乐、满意度作为衡量的文化馆工作的基本标准,群众赞成我们就鼓励什么,人们期待什么我们就努力做到什么。

其次,要不断创新方式拓宽服务渠道。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书画等展厅的布置,开办好舞蹈、书画、音乐、美术等培训班。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开阔思路,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开辟新途径、打造新平台、创造新模式,形成畅通、高效的服务网络。

第三,要努力提高群众文化服务水平。我们要以优质的服务,吸引广大人民群众走进文化馆,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使文化馆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文化活动的中心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前沿阵地,从而树立文化馆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进一步完善和充实文化馆的职能和职责

文化馆作为公益性文化阵地、群众文化活动的场所,它的主要职能:(1)丰富和活跃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2)普及科学文化艺术知识;(3)指导社会文化活动的普及与提高;(4)开展社会宣传与教育。它的主要职责是:①承办政府主办的各类社会文化活动,运用各种艺术手段,组织群众寓教于乐,开展各类社会文化艺术活动,包括正常性的阵地活动,乡镇、社区、村落、机关单位、企(事)业、学校、广场等文化活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②为群众提供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服务;③辅导、培训群文系统的在职干部、文艺骨干和社会团队,为国家和社会培育人才;④加强对乡镇、社区、企(事)业、机关、学校、文化站(室)、俱乐部的文化工作指导和文化活动辅导;⑤组织、辅导和研究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文理论研究,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⑥搜集、整理、研究、开发民族民间优秀文化,挖掘、保护和继承民间文化遗产;⑦开展对外社文化交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等等。

(二)加强干部业务培训,以适应时代的要求

作为文化机构,加强干部业务培训,完善现有人才队伍的培训机制,每年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对业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送他们到上级及对口单位进修学习、交流,业务干部也要自强不息,给自己加热、冲电,俗话说得好:“活到老,学到老,生生世世学不了。”由此可见学习是人生永恒的主题,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不断地完善自我,才能更好掌握为人民服务本领,同时积极主动摸索文化的新动向深入到基层群众中去,知道基层群众追求文化所思、所盼、所缺、所怕等基本情况,有了靠硬的业务专业水平,才能适应时代潮流,不被社会所淘汰,才能适应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食粮和健康需求,真正使我们的文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篇3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涵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就是指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有关的那部分档案。确切的说,即所有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它应当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道具、实物等,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记录和保护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记载、声像资料等。对于已经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遗产项目,它的档案还应当包括与“申遗”工作有关的一系列档案文件材料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特点

1.地方特色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地方特色性主要是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性、地域性等特性决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性与文化独创性,而由这些地域独创文化活动而来的档案自然也具有了鲜明的文化指向性,它们不只反映了某项文化活动的真实面貌,也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出某一地区或某一群体的文化特征。

2.内容丰富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不断创造、发展、传承和积淀的成果,其类别涵盖了口头表述、表演艺术、民俗活动、传统艺能等人类文化最精华、最丰富、最具魅力的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正是其物化的浓缩反映,其中承载文化种类之繁多、内容之丰富可想而知。

3.载体多样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动态的、活态的文化形式,对它进行记录和捕捉的手段相较于静态的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也更加多样复杂,因而其档案载体形式就呈现多样化的特征。除传统的文字记载即纸质档案外,现在人们更多的是采用录音、影像记录、数字化多媒体技术等来实现文化活动图文并茂、生动形象的真实再现。

4.保管分散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一种民间文化遗产,因而大量的一手档案材料流落在民间,多年来的保护不力使得很多珍贵档案已经下落不明。加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热潮兴起时间不长,很多的人尤其是民间百姓的保护意识还很淡薄,档案损毁、流失现象十分严重,这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分布更加分散,同时也给收集工作增添了更大的难度。

二、利津县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现状概述

近年来,利津县大力实施“特色文化”战略,各级党政部门及社会各界为之做出了巨大努力,使利津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良好保护,形成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各级党政组织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县政府制定出台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方案,成功申报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项目,建立博物馆,加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础工作。

(二)专家学者开展理论研究推动了保护工作。

有一大批致力于利津县民俗民间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不断挖掘、积极探索、精心钻研、著书立说,或追寻历史根源,或进行域内域外比较,或提出意见建议,积累了许多珍贵资料。

(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在多年工作实践中形成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档案资料。

利津县每年举办多种形式的民俗民间文化传承活动,丰富了各种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拓展了文化空间,从而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和工作原则得到了较好地贯彻落实。各类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更好地宣传、继承、发扬和保护,形成了大量的档案资料。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是一个新的课题。利津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处于起步阶段,仍面临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一是建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不完整、不系统。二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来约束。三是尚未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四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档案管理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这就需要我们从多方面考虑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过程中,其相关的档案是否得到妥善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是否到位将直接关系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成效。笔者认为,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建档、真实完整、系统有序、分级保护、优化利用等五项主要原则。

(一)及时建档原则

及时建档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及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档,二是及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档案。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忆与保护来说,这两方面的工作必须同等重视,不可厚此薄彼。

(二)真实完整原则

档案的真实性是档案具有参考凭证价值的基本前提,而其完整与否将直接关系到档案价值能否充分实现。因此,档案是否真实完整,将直接反映出档案工作的质量。

(三)系统有序原则

坚持系统有序原则,即是对收集到的处于零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进行系统的整理、分类、排列和编目,使之条理化,形成有序的体系,以便于查找和利用。

(四)分级保护原则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分级保护制度,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此处的“分级”包含两个层面的涵义,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价值的级别划分;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级别的划分。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文价值的大小,将其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个级别,并根据不同级别进行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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