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5:04:40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消防安全措施,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按照建筑类型分,烟业仓库可分为单层仓库、多层仓库、高层仓库和自动化立体仓库.目前烟叶仓库使用最多的是多层仓库和自动化立体仓库.多层仓库是指2层及2层以上,且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仓库,这种仓库是当前全国烟业仓库使用量最较大的一种仓库类型,使用方便也便于杀虫熏蒸和烟叶发酵.自动化立体库是一种用货架高度超过7m的高层立体货架存储物资,用计算机控制管理、自动控制的巷道堆垛起重机及其他机械进行搬运存取作业.这种仓库多用于烟业公司卷烟制品的物流环节.单层仓库因占地面积过大不能满足储运要求;高层仓库是指2层及2层以上,且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仓库,这种仓库与多层比火灾危险性大且投入增多,性价比不高;因此单层和高层仓库在烟业存储中使用率低.极少数烟叶公司在烟叶收购高峰季节采用露天仓库堆放烟叶,这种仓库因其火灾危险性较大,现在极少使用.
二、烟草储存的火灾危险性
1烟草为丙类可燃固体
烟叶属丙类储存物品,是可燃物,燃点为220℃.烟草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高温烟气,通过热对流、辐射热等传播方式加快火灾蔓延的速度,另外烟草火灾在扑救后容易复燃,使火灾的扑救难度增加.仓储的烟叶最常见的燃烧形式是自燃和阴燃.自燃包括生物作用阶段、物理作用、化学作用.阴燃包括干馏分解、碳(焦)化、氧化等过程.烟草在存放时被压得很紧,湿度较大内部缺氧,发生火灾时,燃烧速度较慢,物质燃烧不充分,分解出的气体量较少,所以表现出来的燃烧形式就为阴燃.阴燃的烟草遇到明火时,如空气补充充足,燃烧的速度会明显增快,形成的飞火对周围烟包和整个库区安全的威胁加大.
2熏蒸时的火灾危险性
烟叶在储存时往往有病虫害.最常用的解决烟叶病虫害的办法是使用磷化铝配以其他辅助剂混合而成片剂或粉剂进行熏蒸杀虫处理.磷化铝与水反应生成磷化氢.磷化氢能有效地抑制和杀死微生物,可以防止烟叶发霉,但磷化铝是遇湿易燃物品,遇酸或水和潮气时,能发生剧烈反应.ALP+3H2OAL(0H)3+PH3磷化氢着火点为150℃,气态相对密度为1.183,有毒、易燃,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放出大量热量.当空气中的磷化氢浓度达26g/m3,温度超过60℃时会立即在空气中自燃.
3外来火种控制难度大
露天堆场是烟叶收购季节采用的一种堆放的形式.由于堆场周围临时住宿的人多、杂,外来火种难以控制.如:烟囱的飞火、小孩玩火、烟头、汽车、拖拉机排气管带出的火星、燃放烟花爆竹等;堆场靠近村落或森林,容易受到相邻建筑火灾或周围森林火灾的威胁;烟叶进场时就在内部带有火种;违章进行电焊操作;堆场上空的违章电线、附近的电器设备发生短路、雷击等事故产生的火花;机械设备在运送烟叶时因摩擦、撞击产生高温、火花等.
4自动化立体库的火灾扑救困难
自动化立体库仓库最高可达40米,存储数量可达数万甚至十几万个货物单元,架与架之间的通道很狭窄,仅供堆垛吊车进入和上下左右堆货使用,发生火灾后不易发现,难以扑救.自动化立体库内部是钢结构金属架,火焰的高温会使其失去支撑能力而发生坍塌,使储存的货物散落在通道空间内,又阻塞了唯一可以进入人员进行多角度射水灭火的途径.
烟草是一种特殊食品,烟草要在仓库中储存1~3年甚至时间更长,期间如果被水浸泡或吸附外界不良气味或发生火灾都会失去使用价值并造成巨大损失.因此烟草储存的消防安全十分重要.
1消防安全布局、防火间距
对于新建和改建的烟草仓库,应距工业和居住区围墙不小于20m,并确保库区有良好的排水能力和防护飞火的能力.沿仓库应铺设1m以上砾石或水泥以减少虫害并便于卫生检查和安全巡逻.如果需要种植灌木和树,应距仓库5m以外,最好只种草坪和花坛以减少鸟、虫和飞火的危害,围墙外侧保留大于2m的边界清除草木或种植草坪以便于检查.为便于灭火救援,库区内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禁止堆放物品,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当有栈桥或架空管线跨越道路时,其高度应大于4m.单层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10m.高层库房之间以及高层库房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13m.当库房与库房、库房与其他建筑相临的两面墙中,高一面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以不限.库区的围墙与库区内库房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
2建筑防火要求
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待文物古建筑必须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然而,目前的现实是,绝大多数的古建筑,在消防方面均未有较完整的规划。以山西为例,共有木制结构古建筑18118处,宋、元以前的地上木结构古建筑占全国的72.6%,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国保)有119处。这么多的古建筑,除平遥古城的消防专业规划正在编制中外,其余的还没有一个做出消防专业规划。
当前,尽快能科学、合理地对古建筑做出消防安全保护的规划,将古建筑的消防专业规划纳入总体保护规划,已显得刻不容缓。
二、古建筑群消防规划的特殊性
众所周知,消防规划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道、消防给水、消防通讯、消防装备等内容。通过对平遥古城消防建设整体规划、应县木塔修缮保护工程中消防站及配套给水建设工程、浑源悬空寺消防改造工程等项目的审核,认为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不应套用一般消防规划中的常规做法,而应根据古建筑群特有的消防安全现状,把握好其消防规划的特殊性:
1.建设小型适用型消防站
(1)消防站建设的迫切性
《消防法》规定:“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在山西,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在内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均未建立专职消防队。一旦发生火灾,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扑救。
1998年以来山西省发生古建筑火灾21起,大部分由于距离消防队较远,没有得到及时扑救,造成较大的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553万余元,珍贵文物的损失无法用数字估量。如2003年3月大同市广灵县的文庙火灾,由于该县没有消防队,水源缺乏,导致文庙大殿付之一炬。
有鉴于此,加快古建筑群消防站的规划和建设,非常重要和迫切。
(2)消防站的建设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小型适用
古建筑群大多为毗连建造的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
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耐火性能极差,火灾荷载大,防火间距严重不足,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迅速蔓延扩大。
针对古建筑火灾的蔓延特点和当前消防警力相当紧张的实际,古建筑的消防站规划和建设要考虑以下特点:
a不应套用《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规定的消防站的布局以接到报警后5分钟消防队到达责任区边缘和保护面积为4—7平方公里的要求。应在不破坏古建筑群整体格局的前提下,将到达的时间减到最小。如应县木塔修缮工程方案中,将消防站站址选择在距木塔约1500m处,设计为消防队接到警报后5分钟到达木塔,责任区最大面积为4Km2。这样的方案就不合理,国家之所以在当前警力相当紧缺的情况下,拟批准应县建公安消防站,主要是出于保护应县木塔的需要。所以该消防站应以保护应县木塔为主,可以兼顾县城的火灾扑救需要。
b可以建公安、企业专职、兼职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站,人员数量也要切合实际。
c消防站的建筑面积也不一定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可因地制宜,不要建大而全的消防站,宜小型、适用。
d消防站的建筑形式可不拘一格,不一定非是红色的大门和现代式样的建筑,可以设计为仿古建筑与周围的古建筑群格调相协调和一致。
2.消防器材装备要立足古建筑火灾扑救的实际
(1)消防车辆配置应与消防通道相适应
古建筑群普遍存在消防通道不畅的问题,例如平遥古城最窄的通道还不足1米,在消防车辆的配置上,除配置普通的消防车外,还要配置适合其街道通行的小型消防车。做规划时不能按照常规的思维,一定要让消防通道来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反而应是消防车辆要尽量适应古建筑群消防通道的需要,如平遥古城和五台山风景区都购置了1辆小型水罐消防车,以适应当地实际。
对建于高山深谷之中,依山而建,道路崎岖坎坷,或建于城区,但设有门槛、台阶等情况而使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古建筑群,其专、兼职消防队可以不配消防车辆,应配手抬机动泵,推车式灭火器等适用型的器材装备。
(2)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须减少火灾扑救时的水渍损失
古建筑群的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又有大量的壁画、彩绘、泥塑、文字资料等特别贵重的历史珍品,对这类型的古建筑,火灾扑救时必须减少水渍损失,要研发和配置适合扑救古建筑火灾所需的水渍损失小、节水型的灭火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如高压脉冲水枪等,达到既节约用水又减少损失的目的。
3.消防供水要因地制宜
(1)建不同类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
古建筑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山西省119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经过前一阶段的专项治理,目前也只有39处建有消防水源,仍无法满足火灾扑救的需要。部分有水源的古建筑群如平遥古城,也存在消防管网覆盖区域少,供水管径小,供水压力、流量达不到灭火要求等问题。
消防规划时,在缺乏水源的地区,要结合古建筑群的地形特点,建设不同类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在消防车能够到达的地方,应修建供消防车取水用的设施。灵石县王家大院、忻州的唐代建筑佛光寺结合古建筑依山而建的地形条件,在山坡的较高处修建了高位消防水池,建成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满足灭火的需要。
(2)消防给水管网的布置要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
在一时还不可能建大量消防站的情况下,大部分古建筑距离消防队较远,或因地形等条件的限制,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在短时间内无法到达。这样在室外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上也不应按照120m的间距和150m的保护半径布置,古建筑必须立足于自防自救,其间距应能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古建筑内为宜。如三多堂在每个院落安装3个室外消火栓,代替室内消火栓,无法设置消火栓系统的,采用手抬机动泵串联远距离供水灭火;应县木塔将室内消火栓移至室外设置,称之为室内消火栓外置,并设有明显标志;五台山在室外消火栓处设置启泵按钮,以便火灾时使用。
4.古建筑的开发利用和消防安全布局应合理
古建筑之间以及部分古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普遍存在防火间距严重不足问题,特别是座落在城区的古建筑尤为突出,如太原的崇善寺,地处成片民居包围之中,有的已只有一墙之隔,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会形成火烧连营之势。
规划时要将古建筑群内的危险源逐步搬迁,影响古建筑消防安全的周边的建筑,应下决心列入拆迁计划。如平遥古城内的工厂、学校等已列入规划予以分期迁出;大同市将与善化寺距离太近的民房拆除,使隐患得以消除。
古建筑群进行开发和利用也应有科学规划,应该建立在保护的基础上,在相应历史、文化背景下进行;庙宇或者类似历史建筑,利用时就应该参照它在古代时的使用功能,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赞成的利用方式。不能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就会带来安全隐患。“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遇真宫被出租并用做一家能容纳700人的武术学校。2003年1月19日,遇真宫主殿因照明线路搭设不规范并疏于管理发生大火,最有价值的主殿三间共236平方米建筑全部化为灰烬,周边文物也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5.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应列入规划,但不应破坏其原貌
(1)维持原貌、确保重点
大部分的古建筑既有极高的文化和艺术价值,又有相当大的火灾危险性。如何使它们免受火灾危害,也是消防规划的重要内容,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措施必须列入消防规划,这是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与一般的消防规划所不同的重要特点。应将古建筑按重要性分为不同类型的保护等级,有重点地分别采取不同的消防技术措施予以保护。
《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原则应是在不破坏古建筑原貌的基础上,确保消防安全。
(2)古建筑内不宜设固定消防给水设施
《建规》中规定:“国家级保护单位的砖木结构和木结构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这样的规定不切合实际,古建筑内不宜设固定消防给水设施。以山西应县木塔为例,该建筑始建于辽代清宁2年(公元1056年),距今948年,高约67.3m,是现存塔身最高、年代最古老的木结构佛塔,其独特的价值就在于它是工艺精湛的全木结构的建筑,如按建规的要求设置喷淋和消火栓系统,就势必破坏其原有的价值,失去了保护的意义和初衷。在不宜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古建筑群,宜增加推车式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3)古建筑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避雷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保护古建筑的有效措施,但消防技术规范恰恰没有规定古建筑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998年4月4日凌晨,山西省临汾市尧庙广运殿发生的特大火灾,火灾发生半小时后,值班室的人员还未发现,致使砖木结构的广运殿及殿内尧王等泥塑像9尊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451.17万元。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被及时发现,损失将会减到最小。
避雷设施也是预防古建筑火灾事故的有效手段,大多文物古建筑防雷设备不够完善,这类事故也多有发生。2004年4月26日山西运城稷山大佛寺遭雷击发生火灾;2002年9月7日,应县木塔遭雷击,所幸未引发火灾事故。
(4)加强用火用电的规划
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建筑禁止设置电气线路。其它古建筑内不符合要求的电气线路,应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做出改造规划。
古建筑周围居民的用火管理;确定为宗教活动的建筑,对点灯、烧纸、焚香的场所和方式均应做出规划,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6.古建筑的消防管理措施要更加完善
目前,古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安全保卫人员短缺,业务素质低,自防自救能力差,督促文物古建筑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手段单一等一系列的问题。所以对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要做出规划,予以完善,也是其不同于一般消防规划的重要特征。
(1)完善法规体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规定:“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文物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不仅如此,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古建筑消防管理的法规体系,明确各级政府、使用单位、管理单位、消防监督部门等各自的责任。
(2)古建筑的保护要立足自防自救
古建筑火灾蔓延迅速,其保护必须立足自防自救,要规划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特别是义务消防组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预案,且要切实加强演练。
古建筑大多被城镇或乡村所包围,应和周边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联防机制。
(3)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消防投入
《文物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对古建筑消防保护的经费要列出规划,安全投资渠道要多元化。对国家级的文物保护单位,不一定非要当地政府投资,象山西这样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国家应予以资金上的倾斜和支持;同时也可以允许民间资本参与古建筑消防保护,或从旅游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资金等多渠道筹资,以保护全人类的共同遗产。
三、结论
1.必须将消防规划纳入古建筑群总体规划。古建筑的防火技术保护、开发利用、消防安全管理等也应作为规划的主要内容。
当前,我国城市高层建筑发展迅速,而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比较大,一旦发生火灾很难得到有效控制。为此,为保证高层建筑上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就必须提高消防安全,改善高层建筑的消防防治措施。因此,研究社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社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
社区高层建筑与一般建筑不同,由于其外部构造和内部功能比较复杂,导致高层建筑火灾荷载大,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借助风势蔓延的范围更大,并且更迅速。在高层上的人们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疏散,与此同时,消防部门的救援技术不能适应高难度的高层建筑的救援,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就会导致极为严重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一)社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频率大
根据以往社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情况,得出高层建筑的火灾一般来自建筑内部的一些可燃物。如社区高层建筑里的用户,在装修时,使用防火性能比较差的建筑材料,再加上各类电气设备的使用导致用电线路的超负荷,以及易燃的生活用品,这些因素就容易造成社区高层建筑的火灾。社区高层建筑的特点导致了火灾温度比较高,同时伴随着巨大的浓烟和有毒气体,而人员疏散困难,这些就使社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频率大,而对人们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害严重。
(二)社区高层建筑火灾程度严重
在社区高层建筑内部,包括了结构复杂和各种功能的管道,如竖井、排烟管道、电梯井、通风井等,这些却使火灾更容易扩散。火灾产生较浓的烟气,通过这些管道,以更快的速度蔓延,风势、火力、狭小空间以及风压,这些因素互相推动,导致了社区高层建筑火灾程度严重。社区高层建筑的人员很难自救以及扑救火灾。高层建筑火灾扑救需要很高的救火技术和设备,我国消防部门现有的救援能力根本不能实现扑救,高层建筑扑救火灾难度特别大,消防登高车难以到达火点,无法有效实施外部救援。与此同时,社区的高层建筑没有明确的消防责任,火源难以有效控制。物业管理部与用户之间没有清楚划分职责,消防管理不到位,消防安全制度不完善。
(三)社区高层建筑火灾人员伤亡严重
由于社区高层建筑的高度,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的安全疏散十分困难。高层建筑的垂直电梯没有防火、防烟等措施,反而会造成人员的拥挤和伤亡。由于社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间短,扩散快,人员疏散距离远、时间长导致受困人们心理恐慌,容易发生拥挤,人们的疏散安全得不到保障。
二、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
导致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一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业主消防安全意识不够,对高层民用建筑防火一无所知。二是经济制约了消防安全的发展。为了“节约”成本,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将应当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大量节俭,埋下大量火灾隐患。三是执法不严,不廉,给少数人可乘之机 。
三、加强社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
(一)提高社区高层建筑的灭火设备
社区高层建筑中易燃区域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独立设置电梯井,井内严禁铺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建高层建筑的卫生间、厕所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二)城市规划总体布局中应充分考虑消防因素
职能部门应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做到合理设计、合理施工,从源头上减少或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要求保证主体结构有足够的耐火稳定性。室内装修应选用阻燃材料,做好防火分隔。制定并强化自救措施。目前,高层建筑自救措施分为主动性和被动性两类。主动性措施指直接限制火灾发生和发展的技术,如火灾探测报警技术、喷水灭火技术、烟气控制技术等;被动性措施主要指提高或增强建筑构件或材料承受火灾破坏力的技术。这些自救措施,有时更能应付突发火灾。
(三)宣传普及高层建筑消防常识,增强人员安全疏散的能力与技巧
公安消防部门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通过漫画、墙报、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宣传高层建筑防火的重要性,普及消防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扑灭早期火灾能力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要充分利用典型火灾案例和对严重消防违章行为给予公开曝光等手段,加大对《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同时,还要有组织、有计划地举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可采取集中培训、分期上课方式,实行持证上岗,全面提高和增强高层建筑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培训社区义务消防队和消防信息员。在此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灭火演练,熟悉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学会怎样鉴别火灾自动报警信号,进行消防电梯的操作、消防水泵的手动开启和防毒面具的使用等训练,并学会维修保养。
(四)切实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的领导和投入
要强化组织建设,由政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产权单位组成安全领导机构,制定和完善我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政策规定,明确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监、建设等相关部门应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地开展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地毯式”排查,重点检查各高层建筑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落实消防进社区专项资金,引进一系列先进消防设备,包括世界最高的举高消防车、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装置、高层建筑先进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及附属排烟系统,特别是抓紧购置有效高度达130米消防云梯等必备设备。高层建筑屋顶应建直升机停机坪,以提高城市高层建筑防御火灾的能力。
(五)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监督,严格执法
各职能部门要依照1986年颁布的《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对本地区的高层建筑要严格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强化消防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力度,积极协助有关单位搞好消防安全管理。对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同意就投入使用和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取消消防设施的,要进行严厉处罚,并对存在的火险隐患限期进行整改。对已建成的高层建筑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并指定专门的防火人员具体分管高层建筑的消防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不安全因素,及时下达整改意见,对逾期仍不整改或走过场的,要依法停产停业。引发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六)建筑管理部门应严格监管,把牢验收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