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5:04:52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引言
当前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基于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基础上采取新的会计核算方法,使得传统单一的预算会计核算模式受到冲击,并有利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平行记账法便是在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中产生,是为了实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所提出的一项重要手段和技术方法,而行政事业单位作为这一方法使用的会计主体。
一、平行记账法的概述
(一)产生背景
随着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管理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信息处理时,应保证其可读性,能够满足实际工作的需求。而在行政事业单位传统的会计处理模式中,主要是侧重于预算会计核算,这一会计处理模式并不能满足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平行记账处理方式应运而生,出于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在业务披露上的需求,行政事业单位在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下采取了平行记账的处理方式。
(二)运行原理
首先,从平行记账法的内涵来看,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在处理相关会计信息时,要在同一个会计核算系统中同时体现出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这两项功能,也就是“双功能”原则。而这一原则的实现,关键在于会计业务事项是否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这一标准中,换而言之,行政事业单位在处理现金收支往来这一特殊业务时,既需要进行预算会计核算,也要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处理顺序则是先按照权责发生制在财务会计系统中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然后再预算会计系统中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预算会计核算。而对于特殊业务之外的普通业务,行政事业单位只需要在进行财务会计体系中进行财务会计核算便可。其次,从平行记账法的功能来看,其是在原有双分录的基础上,先是明确了权责发生制及其法律地位,然后重新定位了财务会计作用,实现了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功能的叠加。具体而言,平行记账法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以核算为出发点,针对具体的会计信息数据编制详细的财务统计报告和核算报告,并在报告中充分反映出单位资产、负债和成本等相关要素,从而全面反映出单位预算执行及整体财务状况,进而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发展及管理水平提升奠定厚实的基础。
二、行政事业单位在应用平行记账法时存在的问题
平行记账法的产生,对提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并推动行政事业单位传统会计向智能会计方向的转变。但是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由于这一会计处理方法产生的时间相对较晚,以至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不足。
(一)会计工作效率较低
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采取平行记账法进行账务处理,也就是要在财务会计系统和预算会计系统中进行核算,既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财务会计分录的编制,又要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预算会计分录的编制。但是从行政事业单位现有的业务情况来看,绝大多数业务均属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范畴,其他业务的比重相对较小,因此需要会计人员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会计双分录”编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负担,在不堪重负的情况下容易造成会计分录编制错误,不仅会降低会计工作效率,而且会影响会计核算的质量。另外,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但当前会计人员应用平行记账法进行账务处理时,并没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来提升工作效率,导致会计平行记账处理效果并不佳。
(二)会计科目选择容易出错
会计科目选择容易出错也是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在应用平行记账处理方式存在的不足。一方面表现为平行记账编制分录的数量较多,会计人员在仓促编制下难免会选错会计科目,这样就会出现错账的问题,进而影响会计核算的质量;另一方面表现为会计人员不能正确地认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会计科目之间的应对关系,还需要深入研究和解读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关于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及实务操作指南相关资料,从而厘清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科目之间的关系。
(三)财务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升
随着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深入实施,并提出要将平行记账法的财务理念融入实际的会计工作中,从而实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重功能。一方面表现在对新会计准则内容及要求的解读不够深入,难以有效结合新会计准则的基本需求开展会计工作,尤其是对于各类资产、收入和费用等要素的会计处理方法还无法有效掌握,从而导致会计工作质量不高;另一方面表现为部分财务会计人员对预算会计工作的熟悉程度较高,但是对于财务会计相关业务处理仍处于较陌生的状态,无法合理界定相关的经济业务是属于预算会计范畴还是财务会计范畴,也无法针对相同业务在两种会计原则中得以充分体现,账务处理变得尤其复杂。
三、行政事业单位应用平行记账法时的改进建议
(一)厘清平行记账法应用范畴,减轻会计人员工作负担
根据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行政事业单位应采取平行记账法进行处理,即分别进行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两个会计分录的编制。但是由于这期间受到会计人员能力方面的影响,导致会计人员在编制双重会计分录时容易出现错误,而且也会增加会计人员的工作负担,难以有效提升会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因此,为了能够提升工作效率,减轻会计人员的工作负担,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厘清平行记账法应用范畴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替代会计人员机械重复编制双重会计分录的模式,这样不仅能让会计人员从重复的工作中解脱出来,而且能够减少会计分录编制错误发生。这需要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科目之间存在的对应关系,对现有的财务系统进行优化设计,也就是要在财务系统中实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会计科目有效对应和关联,形成映射关系。接着在财务系统的分录编制界面中设置“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和“其他业务”这两个选项,这样会计人员在完成财务会计分录编制后,勾选“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这一选项,财务系统自动关联出预算会计科目,并自动生成预算会计分录。比如,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财政拨款收入和业务费用会计处理时,其对应的财务会计核算科目为“财政拨款收入”和“业务费用”,此时在财务系统的作用下,可自动关联出预算会计科目“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和“事业支出”,系统自动关联生成预算会计分录,此时会计人员不需要进行双重会计分录的编制,不仅可以减轻工作负担和提升工作效率,而且能够避免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出现选错会计科目的情况,进而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除此之外,会计人员在财务会计分录编制后,若选择“其他业务”这一选型。
(二)构建一套虚拟的会计科目体系,建立各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
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在应用平行记账法时存在的会计科目容易选错的问题,除了要厘清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之间的关联关系以外,也应在现有的财务系统基础上,通过构建一套虚拟的会计科目体系,让会计人员能够更加准确和了解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每个科目之间的关系。比如,针对收入类的业务,行政事业单位可在现有的财务系统上增设“财政拨款收入”这一科目,并关联对应财务会计的“财政拨款收入”和预算会计的“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这两项科目,其他科目以此类推。通过虚设这样一个会计科目体系,为更好地进行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分录编制提供准确的依据,进而有效提升会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三)深入解读和分析新会计制度,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综合素质
平行记账法是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应运而生,为了提升平行记账法的应用效果,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首先需要行政事业单位做好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即根据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内容及要求,对现有的制度和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与新《政府会计制度》相适应的会计制度体系,从而有效推动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与预算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单位的会计活动,提升会计工作质量,行政事业单位也要重视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应定期组织会计人员深入解读和分析新会计制度,在掌握新会计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树立权责发生制理念,并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掌握和理解各类资产、收入和费用等要素的会计处理方法,实现核算职能向管理职能的转变。另外,会计人员也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会计专业水平,切实将改革内容与自身实际工作紧密联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合理确定相关业务的范围,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对涉及资金往来的科目进行平行记账账务处理,同时加强复核,强化往来款项的管理,从而提升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于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业务应实施财务会计核算和预算会计核算“双重核算”,也因此产生平行记账法这一会计处理方式。因此,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平行记账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一方面需要行政事业单位厘清平行记账法应用范畴,可通过列举的方式对平行记账的相关业务进行明确,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减轻会计人员的负担;另一方面需要行政事业单位深入研究和分析新《政府会计制度》,基于其内容和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现有的会计信息系统优化设计,保证会计信息准确转换,从而推动平行记账工作高效开展。
参考文献
[1]郑恋.行政事业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平行记账的实践与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9(22):222.
然而,简洁而低成本的现金会计亦有其局限性:不能提供预算执行控制和完全成本的充分信息。权责会计将交易记录的范围扩展到资产、负债与净资产,从而提供了更全面的成本信息。但是,预算执行控制所要求的那些信息类型与拨款使用相关的信息,依然无法呈现在权责会计中。只有诉诸基于支出周期(Expenditure Cycle)的预算会计真正意义上的预算会计(Budgetary Accounting),这个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此外,权责会计虽然包含了费用要素,从而为核算公共部门的完全成本提供了基础,但依然无法解决财政绩效(Fiscal Performance)管理面对的一个关键问题:将相关的成本费用准确追踪到特定规划(Program)下的作业(Activity)、产出(Output)和成果(Outcome)上,这正是成本会计(Cost Accounting)面对的中心任务。与私人部门相比,公共部门开发成本会计的难度大得多,但其意义和价值毋庸置疑。
近年来,随着绩效管理理念与实践的兴起,准确核算与跟踪产出和成果的完全成本(Full Cost)的诉求得到强化。广义的绩效主题涵盖公共服务外包、政府购买和PPP(公私伙伴关系)模式,以及更为激进的、与传统投入预算相对应的绩效预算。没有微观层次上对产出与成果的完全成本的核算与跟踪,达成绩效管理的目标是不可能的。毕竟,绩效(Performance)概念的两个基本成分就是所得与所失的比较,后者通常需要完全成本的表达。现金(流出)并不代表完全成本某些情况下只占完全成本的一小部分,因此,现金会计基础的决策将所得与消耗的现金资源进行比较,其可信性和可靠性都高度令人质疑。
迄今为止,中国的政府会计改革将重心置于开发权责会计与财务报告上,预算会计和成本会计开发一直没有提上日程。官方和主流话语使用的预算会计并非真正的预算会计,看看其会计要素的界定就一目了然:收入支出和作为两者差额的预算结余典型地属于财务会计要素,而非预算会计要素。基于这些要素产生的财务信息对预算执行控制的价值相当有限。由此可知,现行的预算会计有其名无其实。
真正意义的预算会计与成本会计的缺失,显示中国政府会计体系残缺不全的现实。假以时日,将严重拖累现代财政制度建构和公共部门治理改革,两者都高度依赖政府会计体系的支撑。当务之急,莫过于对财务会计、预算会计和成本会计三个分支的功能与差异建立清晰认知,在此基础上辨识与确立政府会计改革的优先议程。这正是本文的主旨所在。
二、分立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
真正意义的预算会计是用于追踪政府拨款及其使用的政府会计,又称拨款会计。基于公共财政管理和制定决策的目的,每个国家都需要通过预算会计来追踪和记录涉及拨款及其使用的营运事项,其核算范围覆盖拨款(包括拨款的分配和拨款的增减变动)、承诺、核实(服务交付)阶段的支出以及付款阶段的资金拨付。民主治理要求预算文件作为法定文件(Legal Document)约束行政管理者的活动,而预算文件必须借助预算会计来准备并证实其法定合规性。
以上四个阶段构成完整的支出周期,用于刻画预算执行过程的循环特征:始于拨款(预算授权),经由支出承诺和交付核算,终于公款流出政府(流向收款人)。预算执行就是由相互继起的支出周期构成的支柱循环,这一循环提供了逐笔、全程和实时追踪公款流动的预算执行信息。成本会计无法提供这些信息,财务会计(包括现金会计和权责会计)的视野则过于狭隘:缺失对支出周期中上游信息的记录。部分地由于这一原因,在当前政府会计和信息系统中,很难设想包括各级人大在内的监管部门能够有效监控预算执行过程。
多年来,中国为加强人大财政监督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所有这些努力都出现了方向性偏差:没有集中精力开发基于支出周期的预算会计技术,以及以预算会计信息为核心的互联互通的信息系统建设,以致人大对预算执行信息的不知情包括无法真正了解预算执行究竟到了哪一步非常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有意义的财政监督从何谈起?财政审计面对的问题如此类似。
就技术能力而言,建构真正意义的预算会计并不存在实质困难。所以,预算会计改革动力不足和滞后的根源,主要源于支持性改革环境的缺失,而后者又与缺失对预算会计的专业理解及其内在价值的认知密切相关。
低看预算会计、高看权责会计的倾向在学界和政府中都很普遍,这正是导致开发权责会计兴趣远高于预算会计的主要原因。这项改革的主要价值在于弥补现金会计的局限性,但即使精心设计与实施,也无法取代真正意义的预算会计。权责会计的所有要素几乎与预算执行过程不搭界,即无力提供始于拨款(授权)终于付款的连续、完整和动态的画面。一般地讲,依赖现金会计和权责会计达成对公共资金的逐笔、全程和实时监控,犹如天方夜谭。
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功能差异也表现为内外有别。财务会计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受GAAP规范,主要通过对外报告与披露满足外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预算会计无须遵从这样的规范迄今为止并不存在这样的地区性或国际性规范,反映了预算制度受各国特定政治、历史与环境制约的固有特性,从而使预算会计的功能大体上限定于提供内部管理(预算执行过程的财务合规性控制)资讯。简而言之,预算会计主要提供内账,用以满足政府自身(内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财务会计主要提供外账,以满足组织外部的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尽管两者的界限并非绝对。
功能差异也带来了信息来源与性质的差异。财务会计框架内,无论现金基础还是权责基础,都不能提供监控预算执行所需要的关键信息,包括预算授权、支出承诺和应计支出信息。同样,在预算会计框架下,与支出周期各阶段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不能完整地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政府财务状况的披露要求完整地记录政府资产与负债,也要求完全成本信息,这些信息都不是在支出周期中产生的,它们独立于预算的运营过程。确切地讲,它们是在预算运营流程之外产生的。
由此可知,在财务会计之外发展功能独立的预算会计有其厚实的客观基础。一种选择是采取类似美国的两账分立模式:一笔交易,同时做财务会计分录和预算会计分录,很复杂。美国标准总分类账中有4000个用于预算会计的相互独立的自求平衡的账户组,而其他的账户是用于权益会计(Proprietary Accounting)的,两套账户的存在使得设计及实施会计和财务系统变得相当复杂。更好的选择是两账合一:只做一套财务账,然后再补充和调整为预算账,积累经验和取得进展后再从中独立出来。此为上策。
三、发展独立的政府成本会计
在过去,成本会计被认为是一种用各种技术将成本分配到特定成本对象(比如某一活动成本、生产产品成本或提供劳务成本)上的会计方法。在这种观点下,成本会计为实施权责会计提供支持。成本会计现在被看作提供关于政府活动的成本信息和相关数据,用以满足各种管理决策的信息需要。
除了在财务会计处理中决定存货或其他类型财产价值的传统作用外,成本会计还承担了许多根本的管理职能,主要包括预算制定、成本控制、服务定价、绩效评价、规划评估和各种经济抉择(比如服务外包)。
采用现金基础的政府通过以支出信息为基础开展成本分析,以及资产确认和消耗的估计,也能提供近似的成本信息。采用权责会计的政府可通过相关会计科目的分析,获得管理决策所需要的成本信息。当前国际上主流的看法是:在确定如何提高可用信息的质量时,除了考虑财务报告采纳权责会计的优点,还应该考虑使用成本会计进行管理的优点,绩效评价与管理是其中最关键的方面。政府的本质是服务人民,具体而言,就是以合理的完全成本提供足够数量与质量的产出,以促进意欲的财政成果。政府不仅要对产出和成果负责,还应对这些产出和成果所消耗的成本负责。可以预料,成本会计的使用范围和重要性,将随着绩效管理的扩展而得到扩展与提升。
权责会计不能代替成本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需要开发独立的成本会计技术才能得到预期成本区别于财务会计中的实际成本。许多重要的管理决策考虑的成本不是历史成本,而是预期的未来成本只有未来才是相关的,包括: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生产成本和非生产成本、可控成本与不可控成本。这些成本信息对于实施绩效管理和绩效预算特别有用,并且大多不出现在财务会计的费用要素中。
评价财政绩效尤其需要大量详细的关于作业层面的成本信息,作业成本法(ABC:Activity-based Costing)作为政府成本会计的精髓,尤其需要被独立开发。权责会计为核算成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框架,但在精细地核算公共组织运行成本方面,单纯的权责会计是不够的,需要有更加专业化的成本会计作为补充。基于此,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开发了应用于公共部门的成本会计系统,用以支持绩效导向的预算和财政管理。一旦预算申请要与最终成果相联系,预算与会计系统的功能就需要从主要强制控制,转向更多地进行计划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绩效管理就对成本会计提出了日益增长的需求。
一般地讲,成本基础(成本制)是会计基础的另一种变体,并不是一个完整的会计基础,但在公共组织出售商品与服务(如医院)定价等场合很有用。成本基础的特征如下:(1)以使用或消耗资源概念来确认交易;(2)成本会计旨在记录提供商品与服务的成本;(3)属于会计系统的附加内容而不是提供信息的一种基本方法。
与绩效计量相关的成本核算,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区分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2)将所有成本费用归集到产出上;(3)将成本分配到成果上。
就前景而言,财政压力的持续强化也要求加快政府会计技术的开发。自2011年开始,随着经济中低速增长的新常态的来临,中国历时约15年的财政收入超高速增长时代结束了,但财政支出压力有增无减。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成本会计技术帮助管控公共部门成本费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剧增。
对绩效的关注和追求进一步强化了成本会计的需求。绩效管理的本质是:政府应以合理成本向其公民提供数理充分、质量可靠、及时、平等和渠道畅通的基本公共服务。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全球化时代,那些无力以合理成本提供服务的国家,必将沦为国际舞台上的二流甚至三流国家。
如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一样,在公共部门中应用成本会计亦有困难和局限性。主要的技术性困难出现在完整收集成本费用数据,并按相关性原则大致准确地追踪到特定规划、产出及其成果上,但界定与计量产出更不用说成果在许多情况下并非易事,这在上游集体物品如法律、司法服务与公共政策领域尤其明显。相比之下,贴近公众的下游集体物品如垃圾采集与处理等民生领域,难度小得多。其他困难包括预算分类与会计分类系统及其匹配性。但主要的困难出现在政治意愿上,后者又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政府是否面对紧迫的财政压力。即使这些压力十分明显,控制成本与支出的政治意愿也可能不足。毕竟,公众(而非内部人)才是公共部门成本费用的真正承担者。
成本会计亦有其局限性。即使公共部门的成本会计得到精心设计与实施并且运转良好,对预算执行控制的作用也是支持性的而非主导性的,更不是替代性的。相对于成本信息而言,开发全面的预算会计技术,用以系统改进与强化预算编制、执行控制以及预算评估与分析,在中国现实背景下更具优先性。这也是本文致力阐明的一项改革议程:开发成本会计与开发全面的预算会计都是需要的,但后者应置于更优先的位置。
四、结语
由于对功能分立与互补以及预算会计的相对优先性认知不足,现行政府会计在体系上并不完整,偏重现金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对缺失了真正意义上的预算会计与成本会计,表明建构良好的政府会计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双轨制”现象考察与问题的提出
(一)“双轨制”的技术特征描述
从政府会计实践来看,所谓的“双轨制”(dual-track)是指一种既包含预算会计(BA)又包含财务会计(FA)两个适度分离子系统的会计形态。其中,预算会计是指按照政府预算的批复以及执行过程的各个节点,以“现金制+承诺制(commitmented-based)”或“现金制+义务制(obligation-based)”为核算基础,设置专门的自求平衡的预算账户体系,利用复式记账方法核算,旨在反映和控制预算资源取得和使用过程及结果的会计系统。而财务会计是指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设置相应的自成体系的会计账户,对政府发生的各项经济交易和事项进行核算,旨在反映政府财务状况、运营绩效等情况的会计系统。
在政府会计系统之内,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各司其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如图1所示。(1)从时间维度上看,预算会计自政府预算批复之后便被触发并运行,较财务会计启动时间靠前;但在支出实际发生之后,预算会计便不再继续追踪,而此时,财务会计对于支出所形成资产的陆续折耗和摊销等进行核算和反映。(2)从空间维度来看,预算会计采用“现金制+承诺制”基础,核算范围较小,聚焦于“财务资源”范畴;财务会计采用了权责发生制基础,其核算范围更大,扩展至更为宽泛的“经济资源”范畴。(3)两个系统也有重叠。这意味着,对于部分涉及到现金收入和支出的活动,两个子系统需要同时进行账务处理。
(二)“双轨制”的国别考察与比较
美国联邦政府(USF)、州与地方政府(USL)、法国(FRA)、英国(UK)和德国(GER)中央政府的会计均呈现出“双轨制”形态,但两个子系统之间以及子系统在各国之间的发展呈现出非均衡状态。在图2中,我们分别以纵、横坐标代表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完善程度①,然后,根据各样本的“双轨制”实践绘制了它们在坐标图中的大致位置,以展现“双轨制”在各国发展的非均衡性。
其中,在预算会计维度,美国联邦政府是根据“预算资源=预算权状态”的等式,按照预算执行中的多个节点,如分拨、分派、指定、承付、已支用拨款、已到期授权,来确定预算权状态并设置账户,对预算支出的控制力较强,并要求在机构层面编制预算资源报表,因此,其在各个观察样本中最为完善。虽然过去10多年间英国的政府会计改革在欧洲国家中被视作最为激进的,但是其传统的预算会计只是现金制基础,并没采用“承诺制”,对预算的控制功能较弱,其在上述国家中也最不完善。在德国和法国的中央政府以及美国的州与地方政府中,预算会计长期存在且采用“现金制+承诺制”基础,对预算执行具有较好的控制功能,完善程度介于美国联邦政府和英国中央政府之间。在财务会计维度,英国自2000年开始引入权责发生制,比较激进②的做法是:(1)考虑了政府部门占用资本性资产的机会成本;(2)采用公允价值对资产进行计量;(3)政府财务报告的合并范围包括了下一级政府。这些举措也使其财务会计在上述各国中最为复杂和完善。德国2006年的“预算与会计系统的现代化”项目所推行的权责发生制改革一开始也雄心勃勃,但此项改革于2010年流产了(Jonesetal.,2013),这让德国政府的财务会计显得最为保守,且几乎成为预算会计的附属品。美国联邦政府、州与地方政府,以及法国在财务会计方面改革较为成功,建立了以准则为基础的财务会计体系,完善程度介于英、德之间。但它们在改革取向上有所不同,美国联邦政府兼顾管理取向和报告取向(路军伟,2010),法国与之类似,但其成本会计更为独立;美国州与地方政府的财务会计没有“成本”元素,偏重报告取向。在两个子系统融合程度方面,美国联邦政府的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独立性较强,被视为典型的“双轨制”;而在州与地方政府层面,子系统融合度较高,经过长期演化被很好地融合在“基金”主体之内。法国中央政府各子系统之间的独立程度也较高,甚至呈现了“三轨”轮廓。除上述几个欧洲国家的中央政府外,欧洲大部分国家地方政府的会计改革均表现为:在保持原有预算会计系统不变的前提下,尝试性地构建权责发生制基础的财务会计系统(Pinaetal.,2009),即呈现出“双轨制”特征。各个观察样本还有一个共同现象,即预算会计长期存在且稳定,呈现“惰性”特点,而财务会计起步较晚但发展迅猛,呈现“活性”特点,也就是说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也出现了非均衡性。
总之,虽然“双轨制”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会计形态,但它的发展也出现了各种非均衡现象。本文拟回答:(1)为什么在缺乏国际机构协调的情况下,各国政府会计实践出现了具有共同特征的“双轨制”形态?(2)为什么“双轨制”的发展会表现出各种非均衡性?
三、政府契约集合特征与“双轨制”会计形态
自JensenandMeckling(1976)提出“企业是契约集合”的观点以来,契约成为会计理论研究最重要的线索。雷光勇(2004)认为,将会计置于契约文化底蕴之中进行思考与研究,能够对会计的本质获得更深刻的理解与把握。根据前人研究,契约的订立和履行需要会计数据、会计程序和会计方法的支持,而作为信息系统的会计是降低契约关系中问题和成本的有效手段。所以,组织契约集合的特点必将影响会计的技术层面特征,“双轨制”作为一种普遍的政府会计形态,应该是由政府契约集合特征决定的。
(一)政府是一组契约的集合
科斯(1960)将政府描述为一个“超级企业”,因此JensenandMeckling(1976)的观点同样适合于政府。在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的语境中,“政府”被看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负责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组织,从这个意义上看,政府是一个“企业”,亦可以被看作一组契约的集合。这一契约集合的参与人通常包括公民、纳税人、公共产品接受者,政治家、政府官员、公务人员等利益相关者。然而,由于政府组织的独特性,其在契约结构以及基础性契约的主要缔约人及其目标上,与企业契约集合有着根本的不同。
股权契约是企业契约集合中的基础性契约,而政府契约集合中的基础性契约是政治契约。在现代民主国家,政治契约的主要缔约人是公民、政治家和行政长官;在这一契约关系中,公民是委托人,让渡公共权力,政治家和行政长官是人,其缔约目的是由政府为公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由于公民让渡的“公共权力”和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均无法进行货币计量,所以,会计在这一基础性契约中难以发挥作用。然而,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是需要投入资源的,由于政府的非营利性目标和暴力优势,其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所需的资源投入是通过强制的税收手段等取得的,由此,形成纳税人与政府之间的衍生契约关系。如果我们将“公民”与“纳税人”看作一个整体,政治契约的范畴得以扩展:他们与政府签订契约,向政府让渡公共权力并定期纳税,政府则负责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这一契约与所有的契约关系一样,人与委托人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人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具有以损害委托人利益为代价满足自身利益的动机。由于政治契约缔约者的目标并非像企业那样为了获取“剩余”,而且政府的产出也无法货币计量,所以,其业绩也就难以用类似于企业的“剩余”加以衡量,那么,人的薪酬水平就无法像企业管理者那样与“剩余”勾连起来,形成以“剩余”为基础的薪酬契约,并从结果控制角度将“剩余”作为契约订立和履行的核心对人进行激励和约束,以有效解决问题。为克服政府契约集合中的问题,各国通常从过程控制角度对政府的收入和支出行为进行监控和约束,这就进一步衍生出“政府预算”这一关于政府资金来源和使用的契约形式。
(二)政府预算契约的核心性与预算会计
政府预算作为约束政府收支行为的契约形式,通常由政治家组成的立法部门按年度与行政机构签订,因此,在政府契约集合中具有核心地位和严肃的法律效力。政府预算被看作约束政府财政行为的一种工具,政府负有遵循预算取得和使用资源的责任,这被称为“财政受托责任”,是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路军伟,2007)。政府预算这一契约的签订和履行,需要特殊的会计数据、程序和方法予以支持,而这一特有用途的会计形态即是预算会计。可以说,预算会计是与政府预算相伴相生的。具体来看,为衡量政府有无超收行为,需要“预算收入VS.实际收入”的信息;为衡量政府有无超支行为,需要“预算支出VS.实际支出”的信息;为衡量政府有无赤字、盈余及其程度大小,则需要“实际收入VS.实际支出”的信息等。政府预算不但是立法部门与行政机构之间的契约,也是行政机构内部达成的资源配置契约。为控制政府内部及其下游人的机会主义,须在会计系统中置入“承诺基础”或“义务基础”等前导性控制装置;为防止人挪用资金保证预算资金按照原有排他性用途使用,有些国家在会计系统中逐渐采用了基金主体模式。现金制基础、承诺制基础、预算账户、基金主体等都是为政府预算这一核心契约的订立和履行“量身订制”的会计技术元素,它们的有机组合便形成了预算会计系统。总之,以政治契约为基础的政府契约集合与以股权契约为基础的企业契约集合存在差异:(1)主要缔约主体目的的非营利性;(2)“公共权力”和“公共产品”的不可货币计量性。这些差异使政府无法像企业那样利用“剩余”信息对人进行激励,而只能运用“预算”对人加以约束,消减人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而形成预算会计。因此,政府预算在政府契约集合中的核心地位和严肃性是预算会计存在的基础,预算会计的产生和演进也均是围绕政府预算这一契约订立和履行的需要展开的。
(三)政府契约集合的不完备性与财务会计
政府契约集合中除政治契约、政府预算契约之外,契约集合的剩余部分具有不完备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环境的变化,进一步表现为动态性和开放性,这使得政府契约集合的结构和重心也在发生变化,并共同指向对另一种会计形态的需求,即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从全球的政府会计变革来看,政府契约集合中的两点变化驱动了财务会计的发展。(1)债务契约的出现,以及债权人对政府违约风险的厌恶和警惕。前文已述,政府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组织也需要资源的投入,而公民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无限需求与有限资源来源形成矛盾。由此,举债成为各国政府弥补资金缺口、化解矛盾普遍采用的方式。债权人为如期收回本息,在债务契约订立之前须考量政府的偿债能力,除一些宏观经济指标以外,还需诸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一些类似于商业会计数据的支持;而在债务契约履行过程中,依然需要类似数据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不仅如此,为确保财政的可持续性和经济的稳定性,国际机构、立法部门与行政机构之间也会围绕债务问题订立相关契约,如美国国会与联邦政府订立的债务上限,欧洲共同体在《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中约定的政府的赤字率水平等。这些契约形式的出现,对权责发生制基础的财务会计数据、程序和方法产生需求。(2)在新公共管理运动背景下,“绩效”理念被逐步纳入政府契约集合,成为政治契约和政府预算契约订立和履行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上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的财政危机引发了旨在提高政府绩效的新公共管理运动,要求政府应更有效率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在新公共管理运动比较激进的国家,如英国,甚至在公共部门中引入市场机制以提高产出效率;在其他欧洲国家,如法国,也把基于部门的预算逐渐转向基于项目的预算以强调绩效。可以想象,在公共产品和服务无法货币计量的情况下,“成本”数据就成为衡量绩效的重要信息。“成本”是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经济资源的耗费,而非现金制基础上的财务资源的投入。所以,绩效理念被引入政府契约集合无疑产生了对权责发生制基础的会计形态(即财务会计)的需求。在上述各观察样本中,除美国州和地方政府的会计改革起步较早外,另外四个中央政府的会计改革均是在新公共管理运动背景下进行的。
因此,“双轨制”这一个会计形态是由政府契约集合的特征决定的,即政府预算契约的核心地位与严肃性,以及政府契约集合剩余部分的不完备性和动态性。前者率先对预算会计的数据、方法和程序产生需求,后者要求逐渐建立权责发生制基础的财务会计系统以提供相关数据信息,由此,形成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并存的“双轨制”局面。
以上是从契约理论角度推导双轨制的形成过程,那么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是否如此呢?1870年以前无法区分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Potts,1977),政府会计的早期形态主要表现为图1中的阴影区部分,即满足预算契约需求的现金制和修正现金制的会计系统。随着政府预算这一契形式核心地位的巩固和严肃性的增强,“阴影区”部分向左扩展,即以收、支为核心,逐渐引入了“预算账户”和“承诺制基础”等前导性控制装置的技术元素,形成了“预算会计”。然而,随着债务契约的出现和债权人对违约风险的重视,权责发生制基础的强度逐渐增加,核算范围逐步扩大,使图1中的“阴影区”同时向上和向右扩展;与此同时,发轫于上世纪70年代的新公共管理运动逐步将绩效理念引入契约集合等,要求更多关于资产、负债以及费用等的信息,由此,与权责发生制基础相关的会计要素被引入核算范围,逐渐形成“财务会计”,甚至“成本会计”。
然而,从逻辑上看,政府契约集合的不完备性对财务会计信息的需求并不必然产生“双轨制”,因为,存在两类可能方案满足这一信息需求:一是对预算会计进行权责发生制改造③;二是在预算会计之外独立构建一套权责发生制基础的会计系统。只有后者才会形成“双轨制”。这是因为在复试记账的技术语境下,以“现金+承诺”为基础的预算会计与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具有技术上的排斥性④。如果将预算会计改造成权责发生制的财务会计,政府预算契约对会计数据、程序和方法的特殊需要将无法满足,反之亦然。所以,政府契约集合的特征,以及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技术上的排斥性,共同决定了“双轨制”这一特殊会计形态成为多数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选择。
四、政府会计有效边界与“双轨制”非均衡性
(一)基于政府契约集合特征的初步解释
既然“双轨制”的会计形态主要是由政府契约集合的特点所决定,那么双轨制发展的某些非均衡性也可以由政府契约集合的特点加以解释。
首先,“双轨制”子系统之间发展的非均衡性,即预算会计的“惰性”和财务会计的“活性”,是由契约特点决定的。政府预算契约是预算会计存在之根本,而由于政府预算作为民主国家约束政府取得和使用资源行为的契约形式,这一契约本身具有严肃的法律效力。而且从长期来看,这一契约存在的形式并没有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弱化,表现出了超强的稳定性。预算会计具有服务于政府预算的专用性,主要受制于政府预算领域相关法规,很少受到会计职业界和学术界的影响(Jonesetal.,2013),在政府预算这一契约形式没有发生改变的情况下,预算会计自然也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呈现出“惰性”特征。与此同时,政府契约集合的剩余部分具有不完备性,随着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表现出很强的动态性和开放性。如前文所述,一方面表现为债务契约的出现和“绩效”理念被引入契约集合,数据信息需求量急剧膨胀,另一方面这种变化也要求将许多不确定性会计事项,诸如政府的社会承诺等纳入核算范围。因此,多数国家的政府会计改革表现为一个用“准则”的方式不断地规范不确定事项以优化和变革财务会计系统的过程,财务会计呈现“活性”特征。
其次,预算会计在各国之间发展的非均衡性是由政治契约和政府预算契约的缔约关系和方式决定的。政治契约的缔约方式因国家政治制度不同而不同,概括起来看,公民对公共权力的让渡方式无外乎两种:一是“公民政治家行政长官”的顺序让渡方式,如英国;二是“公民政治家;公民行政长官”的平行让渡方式,如美国。不同缔约方式会导致政府预算契约的核心地位和严肃性有所差异。在顺序让渡方式下,预算契约和政治契约被紧密揉搓在一起,预算对政府的约束性较小,倘若立法部门对政府预算提出质疑则意味着对行政长官的不信任,否定了预算也就意味推翻了政府(Jones,2012)。因此,在顺序让渡方式下,立法部门在政府预算上对行政机构控制较弱,政府预算更体现为一种财务计划;而在平行让渡方式下,由于立法部门与行政机构的公权力均来自公民,政治契约和预算契约之间相互独立,政府预算体现出立法部门对行政机构的制衡和牵制,在契约集合中具有核心地位和更强的法律效力。对比来看,英国中央政府属一种顺序让渡方式,而美国联邦政府是一种平行的让渡方式,所以,美国联邦政府的预算会计最为完善,而英国预算会计最为简单。德、法则介于两者之间。
再次,抛开技术创新的偶然性因素,财务会计在各国发展的不均衡及改革取向的不同是由政治契约集合动态变化的重心不同所致。在上述各国(如美国、英国和法国)的中央政府层面,财务会计体系中“成本会计”若隐若现,它们在致力于政府层面财务报告建设的报告取向改革之外,同时强调成本管理对信息的需求,改革呈现出管理取向;而自1984年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成立以来,美国州与地方政府会计坚持纯粹的对外报告改革取向,一直致力于报告取向的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几乎没有掺杂成本和绩效因素。很明显,各国中央政府的政府会计改革受新公共管理运动影响较大,是由“绩效”理念被导入政府契约集合后对“成本”数据信息产生需求所致;而美国州和地方政府会计的发展,特别是1999年GASB的第34号准则所构建的政府财务报告模式,主要源于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发展和变化,尤其是部分地方政府债券违约致使债权人日益关注违约风险。
(二)基于“经济点”的进一步解释
在政府契约集合中存在各种委托关系。根据委托理论,人是理性的经济人,其目标与委托人并不一致,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会引发问题,即缔约前的“逆向选择”和履约中的“道德风险”,以及成本,包括监督成本、约束成本和剩余损失(JensenandMeckling,1976)。会计系统作为契约集合中的一个置入工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信息不对称,除“会计”之外的剩余成本⑤会随着会计系统的完善、会计信息水平的增加,而逐渐降低并收敛于某一固定水平。同时,随着会计系统的完善,信息成本也将逐渐增加。在信息成本曲线和剩余成本曲线相交的那一点,信息成本和剩余成本所构成的总成本最低,这一点即是信息水平的“经济点”,也是政府会计的有效边界(于国旺,2015)。所以,从这个角度看,会计系统并非越完善越好。最优的会计系统出现在信息成本与剩余成本的均衡点,如图3所示。
政府契约集合结构特点不同,剩余成本曲线将会有所差异,“经济点”的位置将有所区别,如果我们分别来看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应该存在预算会计的“经济点”和财务会计的“经济点”。这可以解释:(1)为什么预算会计的发展在各国出现非均衡性,如美国联邦政府预算会计比英国中央政府的预算会计更完善。美国宪法明确规定“除非依法做出拨款,否则不得从国库提出任何款项;必须对所有公款的收支进行核算,定期编制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法律规定了对预算超支责任人的刑事处罚,而英国没有类似的成文法典(Jonesetal.,2013)。这会使美国联邦政府的剩余成本曲线相对英国中央政府向右偏移,其预算会计的“经济点”则会偏右,预算会计更为完善。(2)为什么预算会计呈现“惰性”,而财务会计呈现“活性”。这是因为政府预算契约形式长期存在且稳定,和政府预算契约相关的信息成本曲线和剩余成本曲线也较为稳定,各国的预算会计已经在各自的“经济点”附近达到均衡状态⑥;由于政府契约集合剩余部分的不完备性和动态性,与财务会计相关的信息成本曲线和剩余成本曲线本身就存在不稳定性,因此“经济点”也是动态的,财务会计的“活性”特征是财务会计改革难以找到一个稳定均衡的“经济点”所导致的。
然而,如果将两个子系统看作一个完整的政府会计系统,那么总的信息成本函数可表示为TC=CBA+C(FA)。其中,由于预算会计的“惰性”,其所带来的信息成本应是一个常数项CBA;而随着不确定性的增加,财务会计的信息成本C(FA)会随着财务会计(FA)的完善程度而增加。前文已述,政府会计的有效边界,取决于信息成本与剩余成本的权衡,两条曲线相交的“经济点”即为有效边界。双轨制发展的不平衡特别是财务会计在各国之间的不均衡,源于各国契约集合的剩余成本曲线不同以及所能够容忍的信息成本曲线的差异,最终“经济点”位置不同。这可以进一步解释:(1)“双轨制”子系统间融合程度的不同。很明显,两个子系统的融合程度越高,总成本TC会越低,美国联邦政府中两个子系统独立性强,而州与地方政府层面两个子系统融合程度则较高。这是因为,联邦政府和州与地方政府规模差异和财政实力差异悬殊,联邦政府规模大、财政实力强,其所能够容忍的信息成本较高,“经济点”靠右;而州和地方政府规模小、财政实力弱,其所能够容忍的信息成本较低,“经济点”靠左。两个完全独立的会计系统虽然可以提供更多元的信息,但是也会带来较高的成本;融合度高以及简化的预算会计方法虽然会减损信息,但可以降低总的信息成本。从历史演进角度看,美国州与地方政府会计“双轨制”也呈现出了动态特征,即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相互“独立”与“融合”的交替变化,并最终达成了适度融合的稳定均衡状态(Potts,1977),这一动态过程就是信息成本和剩余成本之间的权衡过程。(2)财务会计在各国之间发展的非均衡性源于各国“经济点”的不同以及逼近“经济点”的改革手段差异。虽同是欧洲国家,但英国和法国权责发生制会计改革的成功,与德国权责发生制会计改革的中途流产形成鲜明对比。我们认为,其部分原因在于德国采用的是一揽子式的改革方案,这种“打包”的跨越式改革方式的后果是:要么被全盘接受,要么被全盘否定。这种改革方式将使得会计信息水平明显超过或者低于“经济点”,难以在其附近达到稳定的均衡状态。美国、法国采用逐步颁布“准则”这一渐进方式对财务会计进行改革,且建立了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类似机构,这种方式容易逼近“经济点”并达到均衡。英国虽然也采用了类似于德国的一揽子的“打包”改革方案,但英国资源会计的前提是资源预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资源预算的实施,使政府契约集合特别是政府预算契约的内容变得更为复杂,剩余成本曲线向右偏移,此时,资源会计是在新的“经济点”附近达到了均衡。
五、结论、讨论与建议
根据前文研究,我们得到以下几点结论:(1)“双轨制”作为普遍的政府会计形态,源于政府契约集合的特征。具体来说,政府预算契约形式的核心地位和严肃性,政府契约集合中剩余部分的不完备性和动态性是“双轨制”存在的基础。(2)预算会计在各国的非均衡性,反映了不同国家政府预算契约的核心地位和严肃性的差异。美国联邦政府的预算契约体现了国会与行政机构之间关于资源来源和使用的制衡关系,其预算会计系统完善;英国中央政府的预算契约和政治契约紧密捆绑在一起,政府预算更表现为财务计划,其预算会计系统弱化。(3)财务会计在各国的非均衡性,源于触发财务会计变革和发展的因素有根本不同。在美国州与地方政府层面,改革的触发因素是债务市场的逐渐完善,债务人及其代表的话语权的增强,以及债务契约在政府契约集合中被更加重视;而在各国中央政府层面,触发因素是绩效等理念被逐渐纳入政府契约集合。这导致财务会计在各观察样本中的改革取向具有明显差异。(4)子系统之间的融合程度源于“经济点”位置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地方政府的规模小、财力弱,“经济点”偏左⑦,子系统之间融合程度较高;而联邦政府规模大、财力强,“经济点”偏右,子系统之间独立性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