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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墙设计规范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5:05:26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建筑外墙设计规范,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建筑外墙设计规范

篇1

引言

雷电是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随着城市建筑物不断的增多和增高以及现代化电子设备的广泛应用,建筑物遭受雷电灾害的概率加大,造成国家经济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损失,因此应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对建筑物防雷装置进行设计、审核、施工等雷电安全防护。雷电安全防护工作属于系统工程,包括对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进行有效接闪、分流引下、接地泄流、屏蔽防护、等电位连接、合理布线等设计,而加强防雷设计图纸审核则是查找建(构)筑物防雷设计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重要环节。本文针对建(构)筑物防雷图纸设计与审核在防雷工程中的应用进行分析探讨,以规范建(构)筑物直击雷防护、等电位连接、屏蔽、综合布线、电涌保护器安装、接地系统等环节,通过专业、准确的技术评价与审查及时发现设计中存在的缺陷及不合理之处,防患于未然,切实做好建(构)筑物防雷工程建设。

1.建筑物防雷图纸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进行建(构)筑物防雷工程图纸设计时,要重视对建(构)筑物防护效果、建筑物内设备防护效果、建筑物内人员安全效果等的分析。在进行雷电防护图纸设计时,首先,根据建筑物实际情况进行防雷类别判断,然后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具体要求,对接闪器用材规格、位置设置、保护范围、安装方法和引下线用材、位置、间距及接地装置规格尺寸、接地电阻、接地体间距、埋设深度、共同接地等进行分析和规定,最后对防雷设计方案中的直击雷、侧击雷及感应雷、电磁脉冲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完善、合理作论证分析。随着人民群众物质水平的提高,家用电器及计算机等弱电子设备越来越多,按照防雷设计规范,应对建筑物内部设备的感应雷及电磁脉冲防护中的接地形式、屏蔽措施和屏蔽层安全距离、等电位连接、电涌保护器设置级别、接地电阻阻值等进行分析和规划,并分析防护设计效果;而且电气(器)设备外露金属导体遭雷击后会在不同导体上产生电位差,极易对附近人员造成伤害,因此还要加强建筑物内人员人身安全防护设计,严格按照防雷设计规范要求规划室内进出金属线路、插座、电气(器)设备、金属门窗、出入金属管道等电位联结,并分析设计效果。

2.建(构)筑物防雷图纸设计应用

2.1 屏蔽及综合布线

屏蔽是感应雷防护的最有效手段。将建筑物钢筋混凝土结构内屋顶、底板、墙面、梁柱及墙体中钢筋、金属门窗等连接起来构成一个六面体网笼,这种法拉第笼式避雷网能起到屏蔽感应雷的目的。综合布线方面,所有的进出室内的金属线路均要穿金属管作保护或采用双层屏蔽电缆及同轴电缆,金属管及屏蔽层两端作可靠接地。雷电击中建筑物后,由建筑物外墙四周柱子内钢筋接地装置将巨大的雷电流泄流入地,所以建筑物外墙处电流密度较大,其周围磁场偏强,在作防雷图纸设计时,应将建筑物内所有电器、电子设备的交流电源线、信号线、数据传输线的主干线远离外墙敷设,可将所有线路进行优化设计,架设于建筑物内部中心位置处。

2.2 等电位连接及共用接地装置

在进行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施工时,除了重视建筑物外部防雷装置及内部电涌保护外,还不能忽视雷电防护中等电位连接和共用接地装置的重要作用。参照IEC标准,建筑物内各类电器如果采用独立接地,各类系统之间可避免相互干扰,但一旦出现雷击灾害,各类系统接地就会产生不同的电位形成电位差,瞬间形成的高电位差会迅速击坏电子(器)设备,因此要将建筑物内所有的电气(器)系统采用共同的接地系统,这样进行雷电防护的各金属部件及各系统之间就不致出现较高的电位差,避免雷电反击现象。因此,要将建筑物内及其周围所有的金属管道、电力系统接地线、防雷接地线、电缆金属屏蔽层、金属门窗及地板框架、设施管路等一并采用电气连接方法统一连接起来,使整座建筑物形成一个良好的等电位体,然后测量出最近距离以最短线路连接等电位连接带。等电位连接和共用接地装置的设计方法避免了讯号接地形成闭合回路及共模型态杂讯的产生,而且还可消除静电和电场以及磁场对设备造成干扰。

3.防雷图纸审核应用

3.1 防雷图纸审核步骤

①首先审查参与建筑物防雷图纸设计的单位是否具备防雷设计资质证,进行防雷工程设计的人员是否拥有防雷设计资格证,两证俱全方可从事设计,并保证无超越资质的设计。

②在审核图纸前,先充分了解建(构)筑物所在区域地理位置、地质土壤电阻率、周围环境、年雷暴日数及雷暴活动规律等,掌握建(构)筑物自身状况、特点以及有无防雷设施等情况。

③审核图纸时,先总的查看图纸设计依据是否全面及有无错误,分析建筑物风雷分类结果是否无误,采用的防雷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然后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IEC/TC81系列防雷技术标准,分析判断该建筑物防雷设计图纸是否符合防雷规范要求。

3.2 防雷图纸审核内容

3.2.1 外部防雷

①接闪器。建筑物接闪器通常有避雷针、避雷带和避雷网三种形式,常装设在建筑物顶部用于引雷或截获闪电。进行审核时,要查看避雷针(带、网)材料,在看其布设及布设方式,建筑物四角及阳角部位需加设避雷短针,查看避雷带是明敷或暗设以及突出天面金属物体的接地是否良好;要求斜屋面或层高不同时应将避雷带设计为闭合情况,按照规格要求设计避雷针(带、网格)。

②引下线。引下线上接接闪器、下连接地装置,用于将接闪器截获的雷电流引至接地装置。首先要查看引下线条数、位置、间隔距离、有无在四角及拐角处设置等布局是否合理,要求充分利用建筑物外墙柱内钢筋及阳角位柱子作引下线,如果是非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其引下线要敷设在建筑物角位。

③接地装置。接地装置埋设于一定深度的地下,用于将雷电流泄入大地。主要审核接地装置及其设置、防跨步电压措施、接地电阻值,当采用自然接地体时,要分析地桩及钢筋利用率、基础网格、接地电阻是否与天面网格布置符合;采用人工接地体时,要对接地形式、接地安全距离、接地电阻进行审核,并检测接地预留端子。

3.2.2 内部防雷

①等电位连接。审核建筑物内部所有用电设备及进入室内的各种金属线路、管道等是否设计等电位连接措施。

②信息系统屏蔽、接地、电涌保护措施。参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查看总电源高低压部分是否是否安装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过电压保护措施,要求电涌保护器型号、数量及位置符合安装要求。

③侧击雷防护措施。对于高度超出滚球半径部分应设置均压环用于防护侧击雷危害,审核时应查看均压环安装位置、布置形式及间隔距离是否正确,要求外墙栏杆、金属门窗以及较大的金属构件均应按规范接地。

④供电系统。审核供电系统是否采用了TN-S式,查看供电系统为共设还是分设接地形式,要求完全符合安全规范规定。

参考文献

篇2

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与地质报告矛盾。

2.地下工程防水混凝土底板混凝土垫层应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要求不应小于C15,厚度不应小于100 mm,在软弱土层中的厚度不应小于150mm.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

3.地下工程防水混凝土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要求不应小于50mm.并应进行裂缝宽度的计算,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设计中许多设计人将地下室防水结构构件的计算弯距调幅、有的下端按铰接、有的未考虑荷载分项系数、多层时未按多跨连续计算等,也不进行裂缝计算,导致违背强条。

4.地下室外墙与底板连接构造不合理;外墙钢筋的搭接不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根据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修正搭接长度的要求。

5.地下室外墙设计中应考虑楼梯间,车道等支承条件不同的外墙计算与设计,不能与一般外墙相同。当顶板不在同一标高时,应注意外墙上部支座水平力的传递问题。

6.地下水位较高时,应特别注意只有地下室部分和地面上楼层不多时的抗浮计算,采用桩基时应计算桩的抗拔承载力。

7.高层地下室采用独立柱基或条基加抗水底板时,应在抗水板下设褥垫,以保证实际受力与设计计算模型相同。

8.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应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3.0.2条进行地基变形设计。

9.对一下建筑物的桩基应进行沉降验算:(强条)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桩基。

2)体形复杂、荷载不均匀或桩端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桩基。

3)摩擦型桩基。

桩基础的沉降不得超过建筑物的沉降允许值,并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表5.3.4的规定。

10.对建筑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的变形观测要求,设计人普遍不够重视。变形观测工程范围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第10.2.9条(强条),下列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变形观测。

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c.加层、扩建建筑物;

d.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e.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

观测的方法和要求,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的规定。

11.沉降缝基础与偏心基础:

砌体结构的沉降缝基础作成下图形式:根据力的平衡原理,大部分基础存在零压力区,所设计基础不能提供设计所需的地基承载力。许多柱边与基础对齐的偏心柱基也同样存在问题。零应力区不能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第4.2.4条的要求。

12.防潮层以下墙体采用水泥砂浆时应注意验算其强度。(因为水泥砂浆对强度的折减)。

13.个别工程的柱基高度不满足柱纵向钢筋的锚固长度要求。柱基的抗冲切、抗剪不够。

14.墙下条形基础相交处,不应重复计入基础面积。

15.砌体结构的地下室问题。(240)

16.地基承载力应为特征值。

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按下列规定:(《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第3.0.4条)

A.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其对应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B.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C.计算挡土墙土压力、基础或斜坡稳定及滑坡推力时,荷载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 D.在确定基础或桩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和相应的基地反力,应按承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

17.地下一层墙体能否作为筏板的支座问题。这个问题在砖混及混凝土结构中都存在。

18.地下室墙的门(窗)洞口应按计算设置基础梁。

19.基础零应力区的面积问题:高宽比大于4的高层建筑,在地震作用下基础底面不宜出现拉应力;其他建筑,基础底面与地基土之间零应力区面积不应超过基础底面面积的15%.在设计轻钢结构时,应特别注意。

20.地下室顶板作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上部的嵌固部位时,不能采用无梁楼盖的结构形式。

21.位于地下室的框支层,是否计入规范的框支层数的问题:

若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则位于地下室的框支层,不计入规范允许的框支层数之内。

22.确定建筑的抗震等级时,如果地下室顶板不作为上部建筑物的嵌固点,建筑物的高度该如何确定?是从室外地面算起还是从基础算起?

确定建筑的抗震等级时,建筑物的高度是从室外地面算起。

23.场地采用桩基(包括搅拌桩)不能改变场地的类别。

篇3

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与地质报告矛盾。

2.地下工程防水混凝土底板混凝土垫层应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要求不应小于C15,厚度不应小于100&nbspmm,在软弱土层中的厚度不应小于150mm.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

3.地下工程防水混凝土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要求不应小于50mm.并应进行裂缝宽度的计算,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设计中许多设计人将地下室防水结构构件的计算弯距调幅、有的下端按铰接、有的未考虑荷载分项系数、多层时未按多跨连续计算等,也不进行裂缝计算,导致违背强条。

4.地下室外墙与底板连接构造不合理;外墙钢筋的搭接不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根据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修正搭接长度的要求。

5.地下室外墙设计中应考虑楼梯间,车道等支承条件不同的外墙计算与设计,不能与一般外墙相同。当顶板不在同一标高时,应注意外墙上部支座水平力的传递问题。

6.地下水位较高时,应特别注意只有地下室部分和地面上楼层不多时的抗浮计算,采用桩基时应计算桩的抗拔承载力。

7.高层地下室采用独立柱基或条基加抗水底板时,应在抗水板下设褥垫,以保证实际受力与设计计算模型相同。

8.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应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nbsp50007—2002)3.0.2条进行地基变形设计。

9.对一下建筑物的桩基应进行沉降验算:(强条)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桩基。

2)体形复杂、荷载不均匀或桩端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桩基。

3)摩擦型桩基。

桩基础的沉降不得超过建筑物的沉降允许值,并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nbsp50007—2002)表5.3.4的规定。

10.对建筑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的变形观测要求,设计人普遍不够重视。变形观测工程范围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nbsp50007—2002)第10.2.9条(强条),下列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变形观测。

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c.加层、扩建建筑物;

d.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e.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

观测的方法和要求,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nbsp8—97)的规定。

11.沉降缝基础与偏心基础:

砌体结构的沉降缝基础作成下图形式:根据力的平衡原理,大部分基础存在零压力区,所设计基础不能提供设计所需的地基承载力。许多柱边与基础对齐的偏心柱基也同样存在问题。零应力区不能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nbsp50011—2001第4.2.4条的要求。

12.防潮层以下墙体采用水泥砂浆时应注意验算其强度。(因为水泥砂浆对强度的折减)。

13.个别工程的柱基高度不满足柱纵向钢筋的锚固长度要求。柱基的抗冲切、抗剪不够。

14.墙下条形基础相交处,不应重复计入基础面积。

15.砌体结构的地下室问题。(240)

16.地基承载力应为特征值。

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按下列规定:(《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第3.0.4条)

A.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其对应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B.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C.计算挡土墙土压力、基础或斜坡稳定及滑坡推力时,荷载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D.在确定基础或桩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和相应的基地反力,应按承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

17.地下一层墙体能否作为筏板的支座问题。这个问题在砖混及混凝土结构中都存在。

18.地下室墙的门(窗)洞口应按计算设置基础梁。

19.基础零应力区的面积问题:高宽比大于4的高层建筑,在地震作用下基础底面不宜出现拉应力;其他建筑,基础底面与地基土之间零应力区面积不应超过基础底面面积的15%.在设计轻钢结构时,应特别注意。

20.地下室顶板作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上部的嵌固部位时,不能采用无梁楼盖的结构形式。

21.位于地下室的框支层,是否计入规范的框支层数的问题:

若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则位于地下室的框支层,不计入规范允许的框支层数之内。

22.确定建筑的抗震等级时,如果地下室顶板不作为上部建筑物的嵌固点,建筑物的高度该如何确定?是从室外地面算起还是从基础算起?

确定建筑的抗震等级时,建筑物的高度是从室外地面算起。

23.场地采用桩基(包括搅拌桩)不能改变场地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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