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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的工作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5:05:41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工程监理的工作,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工程监理的工作

篇1

协调工作作为工程监理的一项内容,在国家制定的标准监理委托合同格式范本《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中已经明确。之所以在标准合同中进行反映,说明了协调工作是监理业务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协调工作目的就是为了加强统筹配合,正确处理各方的关系,调动上下左右的积极因素,聚合相关建筑工程进行过程的各项事项协调推进的正能量,最终能够保质保量、安全如期的圆满完成建筑产品交付使用。

一.协调工作的必要性

1、社会转型时期的服务性行业需要

监理工作作为建筑工程中咨询服务行业的一个内容,决定了它的服务性质。特别是当今,国家提出了深化各方面体制改革,提出了政府要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理念,应该说是执政理念的一个很大改变。而工程监理作为建筑工程领域内的一个政策性很强的行业,更应该扮演好自身的角色。作为从事工程监理行业的工作人员,如果质量更好、效率更高、实力更强地开展工作,则应该在工作观念从传统的监督管理调整为服务系统全局的转变。为此,协调工作在工程监理工作中显得更加重要,从而也为提高监理工作能力,提高建筑工程质量,赢得社会的广泛认可、好口碑提供了一种解决方式。

2、建筑工程的系统性、复杂性的需要

建筑工程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程,一个建筑产品的完成牵扯到包括土地、建材、环境、机械、人员等很多要素,要把这些要素在比较短或者有限的时间内整合起来,同时还要满足相关的建设程序,满足各种国家、地方、主管部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建设单位、设计要求的使用要求、规范标准等,而形成建筑产品的这一过程,会由于在满足上述各种规定、要求的同时出现很多涉及相关单位的矛盾与问题,这就决定了施工过程中必需一个统筹协调各方关系的职能部门,通过协调工作,公正的平衡处理这些事宜,和谐的推动工程项目向前进行。

3、施工过程的预防为主、主动控制及时效性的需要

施工过程是主动控制为主,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的一个控制过程。需要经常性的组织各参建方的协调工作,通过协调工作,做到预防为主、主动控制及时的达到预控的目的,提供了必要性解决途径。

二.监理协调工作的内容

一般来说,监理协调工作的内容主要分为三类,前一种为内部协调,后两种为外部协调。具体为一是监理项目组内部协调工作,二是近外层协调工作,三是远外层协调工作。

1、监理项目组内部协调

(1)总监理工程师的协调。总监作为项目的委托人,不仅能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而且是监理组的总负责人。首先,与公司层面的协调,总监应该尊重公司的安排。其次,与监理组人员的协调,总监应该在各方面起垂范带头表率。这种以身作则的榜样力量自然会赢得监理组人员的好感与尊重,内部协调工作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监理组内部人际关系的的协调;一个团结、融洽、合情合理的人际关系必将创造一个积极向上的,心拧成一股绳的团队。做到量才用人,性格互补。调解做到要不计恩怨,要顾全大局,要尊重当事人,平等待人;不要恃强凌弱,以“权”压人,要有理有据,有章有法,有的放矢;要采取主动、宽容、友善的态度,通过及时沟通、个别谈话、会议和必要的批评等灵活的方式方法,使全体监理人员处于团结、和谐、热情高涨的气氛中工作。

(3)监理组内部的职责分工协调,做到职责明确,工作合作分工统一无遗漏,安排细致、制度严格。发挥团队中每一个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潜能,实现团队的价值的最大化。

2、近外层的协调 即协调好工程各参建方的关系工作。主要包括:(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协调;(2)勘察设计单位的协调;(3)设备、材料等供应单位的协调;(4)专业(劳务等)分包单位的协调。近外层的协调工作,是整个工程监理协调工作量较大的一部分工作,必须本着不偏不倚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从而做到合情、合理、合法的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远外层的协调 即协调好建设项目没有合同关系的相关工程外部的工作。这其中包括(1)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2)与社会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3)与社会团体、周边居民等的关系协调等,必须做到做到严格遵纪守法与遵守公共道德。

三.监理协调工作的方式

协调工作虽然在监理委托合同中处于尾项的职责,但是它却是其它两项 “控、管”的工作的起桥梁作用的基础。缺乏协调工作,其它几项工作夜将很难开展起来。监理的协调工作为了加强信息的沟通交流,而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及矛盾,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的。

1、口头交谈 包括面对面交谈和电话交谈两种形式。 无论是内部协调还是外部协调,这种方法使用频率都是相当高的

2、书面协调 当需要精确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就会用到书面协调的方法。书面协调方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

3、会议协调 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性监理会议等。

4、访问协调 访问法主要用于外部协调中,有走访和邀请两种形式。

5、情况介绍法 情况介绍法通常是与其他协调方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可能是在一次会议前,或是一次交谈前,或是一次走访或邀访前向对方进行的情况介绍。形式主要是口头的,有时也伴有书面进行的。

二.做好监理协调工作的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尚有不规范之处,少数人的守法观念薄弱,不正之风猖獗,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坚定的敬业精神是做好协调工作的思想基础。

2、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很强的善于学习的能力 我们熟知,监理工程师除必须具有较高的本专业的技术水平外,还必须是一名懂技术、懂管理、懂经济、懂法律的,尤其是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这方面的“全才”。并且,当今世界,科技知识日新月异,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不断涌现,如若做到与时俱进,跟上形势,具备相当的技术、管理知识,必需具备善于学习的能力,不但能够适应监理工作的要求,也会避免经验教条方面的错误,赢得各方的尊重,才能在协调工作中运用自如、如鱼得水,达到客观、公正的处理解决好各项事情。

3、监理工程师必须坚持原则 一是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一是坚持廉洁自律的原则。特别是在当今社会物质世界较为发达,而收入分配差距比较大的背景下,更需要心中“有杆称”。只有坚持好底线,把握好原则,协调工作开展起来才能到位,才会有说服力,效率才会更高。

总的来说,做好工程监理的协调工作,需要汇集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方面信息与智慧,进一步加强信息的沟通交流,及时高效的解决处理各项问题与矛盾。汉代王符说:“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也;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也。”就是说大鹏冲天飞翔,不是靠一根羽毛的轻盈;骏马急速奔跑,不是靠一只脚的力量。协调工作要做好,工程监理要做好,就得需要协调调动项目全体参建各方的力量,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质量更好、工期更快、成本更低的完成建设项目任务。

参考文献:

篇2

一、工程监理控制及其重要意义

控制就是指“制约一个系统的行动,用最少的信息,实现最优的调控,使之适应于环境的变化,以取得最大的预期效果”。控制是管理的重要职能,是保证目标,决策、部署安排得以实现的手段。控制的目的是确保一个系统目标的实现。

工程项目控制就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地进行投资目标值、进度目标值,质量目标值与实际投资支出资、实际进度值、实际质量值进行比较,若发现偏离目标,则采取纠偏措施,以确保项目总目标的实现,这就是工程项目动态控制。

监理受业主的委托以合同为依据,对工程项目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控制是监理任务的核心,从根本上讲没有控制就没有监理,控制是建设监理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是其目标实现的必要手段。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要使监理控制有成效,就必须坚持控制程序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二、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的方式,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的必然性:

这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必要。《条例》第五章专门讲到监理责任和义务。其中第38条规定:“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的方式,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

实行旁站管理也是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这一国家标准所要求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4?8要求:“对隐蔽工程加以旁站管理”。

随着建筑业逐渐市场化,难免会有一些承包商受自身经济利益的驱使,做出种种不正当的商业行为。这就需要通过监督检查的手段将触角伸展到施工操作的第一线,发现问题并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把可能产生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这项工作需要一个专业性强、作风严谨、处事公正的组织即建设监理单位来承担。可以这样认为,旁站监理是伴随着新的建筑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

三、旁站监理:

1、旁站监理概念: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建设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

旁站监督是技术性要求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旁站监理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建设工程现场实践经验,对所监督的施工过程所采用的方法和过程有透彻的了解,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心中有数,能做到预控管理。

2、旁站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

(二)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三)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四、现场巡视:

现场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它不限于某一部位或过程。现场巡视是监理行为中为获取综合信息和全面掌握工程现场动态的有效途径,是对施工现场的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观察,具有多次轮回性和目标综合性的特点,通过巡视,可以有效掌握影响质量的各因素的状态,如:

1、施工方人员状态:

如承包商的管理人员是否到位,质检员、技术员是否能及时发现问题,现场管理是否有序等。

2、机械设备的完好程度和适应状态:

如设备的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严格招待其性能及数量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有无可能造成质量隐患和进度隐患等。

3、材料质量、有效使用及供应状态:

由于工程材料种类繁多,品种各异,外观较难看出质量的差异,容易放松对不同批次的质量检验,通过巡视可以随时发现不同批次的材料进场情况和掌握第一手资料与承包商进行核对,同时在巡视过程中还可以对承包商的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如材料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是否合理,用量能否达到规定要求等。

五、平行检验:

平行检验强调的是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按照一定的比例,对某些工程部位、试验、材料等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进行质量判断的能力。它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一种重要手段,在技术复核及复验工作中采用,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作出自己独立判断的重要依据之一。由于工程建设监理不是单一的管理专业,还必须有必要的验证性的具体工程建设实施行为,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针对某些工程部位、试验、材料等,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检测手段,进行检测验证,达到一切以事实为依据,用数据说话,为加强质量过程控制提供有力依据,实现监理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保证监理工作的高水平,高效率。

篇3

0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国交通运输事业上升到了一个新高度。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公路总里程已达到477.35万km,高速公路里程已超过13万km,跃居世界首位。公路工程建设耗时长、资金量大、技术性强,进而增加了施工的复杂性。为保证顺利施工,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必须重视施工合同。合同是市场经济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经济交往的桥梁,合理管理是实现工程质量、投资及进度的根本保障,不仅能够实现工程建设投资效益,还有利于保证工程建设市场有序地运行,在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现阶段我国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水平普遍偏低,且存在诸多问题,为此,监理部门必须依法加强合同管理,健全合同管理体系,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1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特点

公路工程监理为“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合同管理是工程监理的重点,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充分了解其特点,具体如下:

1.1合同管理周期长

由于公路工程属于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工程建设涉及内容多,施工周期长,合同管理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过程,进而增加了合同管理的周期。

1.2经济法律关系多元性

在合同签订与实施过程中,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整个过程进行工程监理,工程涉及参建方较多,从而为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而这些关系如何处理,需要以经济合同为依据。

1.3合同内容繁杂

每个施工阶段、每道施工工序涉及的内容较多,因此,在监理工作合同签订中,必须对所有因素进行全面考虑,防止产生纠纷。

1.4合同多变性

施工设计变更必然会引发合同变更。特别是大型工程合同,修改项多,可达到上百项,为此,必须严格按照变化情况,做好合同调整工作,实现动态化合同管理。

2完善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建议

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个新型管理职能,在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监理工作愈加重视合同管理相关问题。在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中,如何做好合同管理极为关键,为更好地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必须从内、外环境出发,进一步完善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中的合理管理体系,全面增强公路监理合同管理约束力、完善合同示范文本,根据自身工作情况,合理选择合同模式,积极构建科学的合同监管体系。同时还有内修自身,建立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的信息化管理,从而全面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2.1从外部环境完善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建议

2.1.1增强公路监理合同管理的约束力

当前,针对公路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但这些法规政策太过笼统,并没有细化,这也是工程建设违法乱纪问题频发的直接原因。为保证一切施工活动有法可依,需完善我国公路监理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扩宽范围,符合市场环境变化需求。只有建立一个良好法治环境,才能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才能保证工程项目按照合同按部就班的开展,这也是增强公路监理合同管理约束力的重要途径。

2.1.2完善合同示范文本,选择不同合同模式

合同是工程建设投资控制、质量管理及进度控制的主要依据,在公路监理合同管理中,通过科学、有效的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可保证工程项目投资、质量与进度三大目标的最优实现。为此,必须重视合同示范文本是否完善,必须合理采取合同模式,只有这样才能合理地控制工程变更,正确处理索赔事宜,有效降低双方争议。第一,完善合同示范文本。在国外工程建设中,已实行了较为专业且实施性强的总承包合同文件,如FIDIC颁布的《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等。同时,适用于分包商的合同标准模式,如新加坡的NSC、英国的ICE模式都值得借鉴。合同管理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整个公路工程的施工效率与经济效益。为此,应按照国家颁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公路特点与行内合同管理经验,合理选择适合本工程建设的合同标准文本。第二,选择不同的合同模式。近年来,公路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加剧了市场竞争,工程承包方式也发生了极大的改变。目前,最常见的承包方式为EPC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这种模式有利于处理各个参建单位间的复杂关系。或BOT模式,即建设—营运—移交,这种模式有利于拓宽建设资金来源,有利于缓解建设资金紧缺的困局。有时也可选用多种模式结合的方式,更能实现合同管理的效用。公路项目不同,则选择的合同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必须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地选择合同模式,如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只有做到灵活应用,随机应变,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求。

2.1.3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构建市场信用体系

公路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做好合同管理,有利于完善公路施工中诚信体系建设,加大行业间的约束力。一直以来,我国都在实行“政府监督、业主稽查、社会监理、企业自查”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监理机构是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部门,针对其资格需做好审查公众,对于那些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严禁进入工程建设,同时,要规范招标条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市场不良竞争现象。“言不信者,行不果”,诚信为人之本,在行业发展中都应重视诚信。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如监理工程师弄虚作假,不仅会影响检测质量,更会埋下质量、安全隐患,甚至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为此,必须在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监理准则下,建立公路诚信体系,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制定严格的信用惩处机制,净化监理队伍。

2.1.4积极构建科学的合同监管体系

行政监管是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对于公路监理单位来讲,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建设进行监控,提供的是一种专业化的服务。在合同签订后,需积极配合主管单位做好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科学、有效的合同监管体系与监理单位密切相关,应明确监理单位的职责,以第三方的身份,更好地实施合同监管,更好地履行合同义务。如遇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保证施工顺利实施的基础上,公正、合理地做好双方协商调解工作,不得损害工程质量,偏向任何一方。如需重大合同争议事项,应通过总监反映给监理单位,通过上级领导进一步做好合同双方协商工作,便于及时解决争议。减少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定期组织工作汇报,对监理委托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按照合同、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等督促每一个监理工程师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实现合同目标。

2.2从内部环境中完善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建议

2.2.1建立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合同管理制度

为确保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实现合同目标,需设立一个合同管理组织机构。按照组织管理理论,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合同条款。根据工程项目特征,秉承“分工协作、精干高效”的原则,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双方责、权、利,明确划分违约责任,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不利于实现合同预期目标的因素。公路工程投资大、施工周期长、施工条件复杂,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强化合同措施,协调参建单位关系,约束各方行为,是做好监理工作的根本。为此,必须进一步健全合同咨询、协商制度,定期做好各个施工阶段检查工作,以达到公路工程建设目标。

2.2.2加强合同的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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