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7:41:32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法律的意识形态,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巩固法律的社会主义性质。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法律更应当发挥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要作用,而不是在借鉴中放弃法律的本质和维护政权的基本功能。“法律为谁服务“的问题是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应当先于“法律如何遵守和执行”。我国的法律制定和适用,重点是围绕着如何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是我国法律最大的政治任务。如果法律的服务对象发生错位,法律就会丧失社会主义性质。法律的意识形态性内容决定着法学教育的基本方向。在民族地区的高校,法学教育在介绍西方法律大量移植的背景同时,应注重结合法律的产生、本质和功能等,充分挖掘法律的阶级性和意识形态性,对超阶级性法律的虚伪性有清醒的认识。④
(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德才兼备”的法律人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引起人们思想层面的深刻变化。反映到法律领域,法律在运行中面临着更严峻的德性挑战,如权力腐败,法律信仰缺失等。加强法律领域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对完善预防腐败体系,推进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笔者认为,在民族地区高校的法学专业教育中,必须提升“法律价值观”的培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切实渗透到法学教学和实践中。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仍然以法律专业知识的传授为主,对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主要依靠“两课”教学。由于脱离了具体的专业领域,思想政治教育缺乏针对性和实践性,容易出现“德智分离”的现象。虽然近几年加强了法律职业道德的相关课程,在国家司法考试中也增加了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内容,但并没有成为一门系统的学科。在授课内容、方法上仍强调时事政策的宣讲,忽视了法律职业道德和公正道义等内容。法学专业大学生也没有将其内化为行动的准则。⑤民族地区高校只有在传授技术性法律知识的同时,加强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才能培养真正“德才兼备”的有用人才。
二、有针对性、形式多样地推进民族地区高校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电影《蝙蝠侠前传2:黑暗骑士》海报
一、主流意识形态参与电影叙事
影片作为一部超级英雄电影,蝙蝠侠打击罪犯的过程是电影一个最重要的发展脉络。在《蝙蝠侠前传2:黑暗骑士》中,影片在着力描绘蝙蝠侠打击犯罪过程的同时也在着力描绘另一个非常重要的人物,那便是哈维・邓特――哥谭市新上任的检察官。其检察官的身份其实是一种符号,代表的是美国的法律法规,而法律法规恰恰又是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具体体现之一。在影片中哈维・邓特和蝙蝠侠一样贯穿整部电影,如此一来,美国的主流意识形态便非常隐蔽的参与了整部影片的叙述,使得影片进行了一次有效的英雄改写。
有了主流意识形态的参与,使蝙蝠侠不再单纯的作为一名维护哥谭市秩序的义警存在,也使得蝙蝠侠成为了一位凌驾于法律之上、甚至践踏法律的违法者;超级英雄的出现削弱了法律的权威,两者形成了一种不可调和的矛盾,虽然两者都是为了维护现存的秩序。然而法律是由公众制定的,而蝙蝠侠无论再怎么伟大,他也只不过是一位能力比较突出的公众的个体而已,其所作所为恰恰是违背法理的。这样一来使得超级英雄存在的价值无形中遭到质疑。
二、超级英雄形象塑造的颠覆
在影片中不仅因为美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参与使得蝙蝠侠的行为受到质疑,而且在文本的表述中,蝙蝠侠自身的英雄形象也被进行了一次由“神”变“人”的颠覆,在以往的蝙蝠侠电影中因为法理被隐藏,所以布鲁斯・韦恩仅仅是蝙蝠侠身份的一种伪装,然而当代表美国主流意识形态的法理一旦参与进了影片的叙事,布鲁斯・韦恩已经不单单是作为蝙蝠侠身份的伪装而存在,同时他还具有社会公民的身份。
作为一个社会常识,美国社会认为美国的法律产生于民,服务于民。也便是法理产生于民众的意志,如此一来,影片便成形成了一种十分矛盾的叙
电影《蝙蝠侠前传2:黑暗骑士》剧照
述,蝙蝠侠作为一个社会个体,同样也对自己的身份存在的价值产生了自相矛盾的叙述,当然影片作为一部宣扬美国主流价值观念的电影,其在影片中更多的是对蝙蝠侠的人性而非神性加以叙述,如在影片蝙蝠侠首次登场打击犯罪的过程中竟也是把自己弄得遍体鳞伤甚至被一只狗咬伤了手臂,其还面临着执法机构的通缉,其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多次陷入小丑的圈套,影片如此将蝙蝠侠当作一个普通人来描述不仅仅是为了令其更具有亲和力,更是为了突出蝙蝠侠这类超级英雄自身具有的作为一个大众个体的弱点,一是其仅仅是个公众个体而已,其只是在哥谭市发挥着作用,二是蝙蝠侠并非是如法律般纯粹理性的事物,在影片中小丑利用了蝙蝠侠作为一个公众个体的弱点来威胁蝙蝠侠,通过此制造一系列恐吓来达到目的。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6)05―0001―03
一、关于意识形态的理论考察
马克思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马克思在该文中继续分析道:“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在这里,马克思把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与精神生活明确区别开来,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明确区别开来。他认为意识形态只能属于“精神生活”和“社会意识”的范围,是社会存在在观念上表现并被社会存在所决定,而上层建筑,虽然说内含人们的意志,或者是依赖人才能发生作用,但它毕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无论人们是否承认,它都作为一种现实存在的力量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样一种物质力量组成的上层建筑,完全不应该把意识形态包括在内。马克思随后还要求我们在考察社会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种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
俄国早期著名的理论家普列汉诺夫在其名著《的基本问题》中,依据马克思的基本观点,明确提出并论证了他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五项公式”,即“1.生产力的状况,2.被生产力制约的经济关系,3.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生长起来的社会政治制度,4.一部分由经济直接所决定,一部分由生长在经济上的全部社会政治制度所决定的社会中人的心理,5.反映这种心理特性的各种思想体系”。他认为,五因素的前三项属于社会存在,后两项属于社会意识。普列汉诺夫第一次把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作了如此明确、简洁的划分,在思想发展史上有着重大意义。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历史时期由法律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它观点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他指出,在关注经济力量的同时,绝对不能忽视政权、法律和各种思想观念的重要作用。并指出思想领域有它自己独立的历史发展道路,新的意识形态的产生不仅依赖当时的经济发展的一定状况,还依赖于从以往物质生活条件中产生并积淀下来的思想内容。恩格斯科学地论述了经济基础和意识形态的关系,既坚持了经济基础决定论,又肯定了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及它与政治上层建筑的不同特征。
斯大林在《和语言学问题》里指出:“经济基础是社会在其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社会经济制度。上层建筑是社会的政治、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的观点,以及和这些观点相适应的政治、法律等设施。”这种观点显然不同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思想。在马克思那里,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很明显是三个相互依存又相互独立的范畴,是各种观点和意识形态适应于经济基础。在斯大林这里,意识形态比政治法律设施还重要,因为这里要求政治法律设施去和政治、法律等思想观点相适应。这样一种理论不仅不合乎的基本观点,而且还是各社会主义国家在此问题上造成混乱、发生失误的一个重要原因。
根据以上对意识形态的经典论述,我们认为,意识形态是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虽然被经济基础所决定,被上层建筑所制约,但又有着自己的相对独立性,是社会发展的一大重要推动因素和影响因素。
二、关于意识形态领域内的错误思潮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世界范围内所遇到一定的波折,在意识形态领域内开始出现了种种错误的思潮,具体有以下三种表现:
1.意识形态终结论。意识形态终结论源于人们对马克思将意识形态归为虚假的意识和阶级偏见的误解。旧意识形态的特点是观念决定历史,英雄史观,个别阶级的阶级思想绝对真理化。马克思对此进行了批判,克服其虚假性,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意识形态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终结论者抓住了马克思对意识形态虚假性的刻意强调,同时批判马克思作为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阶级性的偏见[1]”
终结论在理论上是根本错误的,其意识形态概念纯粹是否定的,实质上是一个“虚无”。实际上,意识形态是一套为人类思想和行为定向的价值体系,在其积极的意义上是一种供人类追求甚至为之献身的理想。人类不能没有意识形态,意识形态作为定向框架和价值理想也永远不会“终结”,人类可以超越意识形态,但仅仅是用一种意识形态来超越另一种意识形态,而不能超越意识形态本身,这是一种没有“终结”的超越[2](P291-294)。
我们认为:意识形态终结是个陷阱。在许多西方国家,他们对意识形态的工作从来都是强化而不是弱化,更不是“非意识形态化”。非意识形态化只能使国家解体和社会动荡,它在实质上是要求丧失、放弃意识形态功能。所以,意识形态终结论实质是要终结,而不是西方意识形态的终结。
2.“全球化”意识形态论。有论者指出,西方国家鼓吹的全球化意识形态,即全球思维,表面上主张全球共同繁荣、全人类的利益高于一切,其实质是西方发达国家推行霸权主义的工具,是西方发达国家借以掩盖其侵略扩张政策的面纱,其目的是为了弱化发展中国家的,从而使其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的附庸,并实现自己独霸全球的目的。“全球化”意识形态的实质是一种特殊的认知方式。西方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是西方发达国家的资产阶级利益的观念体现,是一种虚假的观念体系,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后殖民时代向发展中国家灌输的一种生活和价值观念[3]”。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意识形态或者是资产阶级的思想体系,或者是社会主义的思想体系。这里中间的东西是没有的,因为人类没有创造过任何“第三种”思想体系。而且在为阶级矛盾所分裂的社会中,任何时候也不可能有非阶级的或超阶级的思想体系。因此,“全球化”意识形态论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3.意识形态“多元论”。在全球化的今天,有
人提出意识形态“多元论”。什么是意识形态“多元论”?有的论者指出,其基本观点表现为:一是把“多元论”当作观察社会问题的一般观点、方法。二是主张是诸多学说中的一种,不应占垄断地位,提出废除“国家意识形态”或“国家哲学”。三是把统一的分割为所谓科学的和意识形态的。四是主张“开放的”,即认为:“不需要重建统一的,把它树立为一种意识形态或正统体制。”[4]意识形态“多元论”的要害是否定的指导地位。有沦者指出,在任何社会,有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就有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关系。在阶级社会和有阶级存在的社会,一定的物质关系表现为一定的阶级关系,而阶级关系又决定着阶级之间的思想关系,所以才有所谓的“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一规律和事实。用意识形态“多元论”来取消意识形态的“一元论”指导地位是违背意识形态的发展规律的,它是一种虚假的意识:”。
三、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建设的策略
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增强的控制力和导向力,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重要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这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不能动摇。为促进我国意识形态建设工作,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1.明确意识形态的定位。我们对待意识形态理论,既不要抬高、又不能忽视意识形态的地位,应给它以适当的位置;既不夸大它的作用,又不忽视它的功能,使其在与经济政治正常关系的轨道上运行。要明确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并不是要搞“思想专制”,而是要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忠于党和人民的人手里;要明确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并不是否定思想的多样性存在,而是要坚持指导思想的一元化;要明确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并不是要搞意识形态至上,而是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
2.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基本原则。新时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对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应坚持以为指导,确立科学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和科学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要注意和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必须坚持政治与经济的统一,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摆到重要的位置;二是必须坚持批判与建设的统一,牢牢地用占领思想阵地;三是必须坚持继承与创新的统一,丰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内容;四是坚持先进性和层次性的统一,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五是坚持“德治”与“法治”的统一,把意识形态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者手中[5]。
3.增强舆论工作的导向性和感召力。指出,现代社会,宣传舆论的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能不能把宣传舆论工作抓在手上,关系人心向背,关系事业兴衰,关系党的执政地位。为此,我们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弘扬时代主旋律,以正确的舆论去引导群众、感召群众。在具体工作中,要保持头脑清醒,要将宣传定位在先进生产力和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之上。要营造有利于发展的氛围,积极宣传先进的经济思想、科学的发展理念以及利用一切合法手段增加收人、积累财富的市场经济观念,着力营造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良好氛围;具体阐释党委政府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人们自主立业、做强企业、成就事业,着力营造一心一意抓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的良好氛围。
4.正确处理国际关系中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国际关系中的重要因素,是国家利益的一部分,但不是全部。国与国之间交往要考察意识形态因素,但不应仅服从意识形态的异同。最终决定国家关系的,是国家利益。所以,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相同的国家,由于国家民族利益的冲突,难以和平相处而兵戎相见;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不同的国家,则由于有共同利益而和睦相处,产生类似于同盟的紧密联系。在研究国际关系时,必须坚决反对两种错误倾向:既反对夸大意识形态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把一切国家关系都等同于意识形态的矛盾和斗争,简单地以意识形态的异同作为划分敌友的标准;同时也反对那种只讲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否定意识形态是国际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的错误观点。
[参考文献]
[1]杨俊一.新制度经济学意识形态理论的哲学阐释[J].哲学动态,2001,(4).
[2]姚大志.现代意识形态理论[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