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0 15:36:38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基层社会治理措施,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 C916 文献标识码: A
当前,社会管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因为大量社会需求来源于基层,大量社会问题产生在基层,大量社会矛盾根源在基层,只有搞好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社会管理的大厦才具有扎实的根基。因而,一定意义上讲,基层社会管理水平的高低既影响着社会管理宏观政策的有效贯彻和落实,也直接反映出社会管理的整体绩效。因此,必须明晰当前重点,并努力寻求有效路径,促进基层社会管理水平提升。
一、基层社会管理现状——以乌海市为例
乌海市辖3个县级行政区,总面积1754平方公里,人口50万,2004年实行城乡一体化改革,城市化率达94%,是一座新兴的工业城市。与全国其他地级市相比,乌海市面积不大、人口不多、城市化水平较高。当前,乌海市正处于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又处于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凸显期,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给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刻不容缓。具体工作中,基层社会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1、社区运转机制不能够适应新形势。社区工作联系责任机制和工作协调机构仍不健全,社区所辖改制企业移交工作不够规范,如少数破产、改制企业移交本单位职工组织、户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关系时底子不清,情况不明,少数单位在将各项社会事务向社区移交时,不能提供必要的管理条件等等,给社区工作带来较多难度。与此同时新的社会事务大量产生,而社会管理体制落后,使一些社会纠纷和社会矛盾不能及时解决。
2、一些领导对基层社会管理认识不到位,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有的认为社会管理事杂面广,成绩体现难;有的认为社会管理在政绩考核中权重较低,干好干坏影响不大;有的认为社会管理耗时耗神,害怕被琐事缠身;有的认为只要经济发展了,社会管理工作就能迎刃而解,基层社会管理是基层干部的事,与己关系不大。
3、服务体系不够健全,部分地方出现管理真空。目前,社区服务水平及质量仍无法满足居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如社区居民普遍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居住环境优化问题、文体活动组织问题等较多问题还没有完全得到有效地解决。同时,现在的社区居委会难以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实际上每日从事大量本来由政府职能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管理粗放,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不健全,绝大部分问题在基层得不到有效解决,造成大量上访和。
4、基层自治与居民参与不足。社区参与是社区自治的基础,只有社区居民充分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协商和处置,社区自治才有萌芽和发育成长的土壤。目前我市社区参与总体处于初级水平,社区居民在社区事务和管理服务上参与不足,积极性不高,没有体现居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民主形式。
二、创新社会管理的思路
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最根本的一点,在于“打好基层、夯实基础”。为此,必须针对乌海存在的突出问题,选准突破口,从体制、机制上大胆创新,不断增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笔者认为,要从5个方面着力:
1、转变机制。由弱街道强社区过渡到撤街道建社区。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单位制的社会管理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管理的复杂化,多元化,街道办事处逐渐成为了区政府与社区的传话筒,其具体管理职能弱化,且占据着人、财物等大部分基层社会管理资源。而最贴近居民的社区管理得不到应有重视和支持。因此,“撤街建区”不失为我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可选路径。
下放人、权、责,由二级政府、四级管理向三级政府、三级服务转变。政府职能部门面向社区实现工作重心下移。一方面,加快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社会事务公共资源配置体制。另一方面,推动公共资源社会投入重心向下,重点扶持社区。并利用科技信息管理对社区服务做到网格化、精细化。
2、转变观念,加强认识。一调整“指挥棒”的内容。进一步把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纳入政绩考核内容,扭转各级干部的政绩观,切实提高对社会管理特别是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视程度。努力转变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工作重点,把及时了解掌握和化解基层社会管理中的问题作为核心工作来抓,把基层社会管理能力和效能作为领导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群众工作能力培训和锻炼,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管理能力。二强化“治未病”的思想,变应急管理为日常管理。转变依靠强制力和威慑力保持社会稳定的传统观念,增强从“治未病”的思维和角度维持社会稳定的意识,改进与完善对容易引发社会纠纷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管理办法、体制机制,切实增强将社会矛盾主动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的能力。
3、加强社区功能,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
随着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和职能转变的加快,以及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等各项改革的深入,社区承担起越来越多的服务功能,服务居民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任务越来越繁重,因此,必须加快强化社区的各项服务功能,在社会救助、居住环境、文化娱乐、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区治安、权益保障等方面全方位发挥作用。在工作实践中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地社区自治经验,探索设立政务、卫生、文化服务中心,剥离原有村(社区)承担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建立“两级统筹发展、三级管理服务”的现代城市管理体制。要按照“强政府、大社会”的原则,将社区工作人员从繁杂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主导居民服务。
4、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管理,共建和谐社区。树立“多中心”思想,积极支持和培育基层社会管理力量。坚持城市社区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同时大力培育、发展各种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管理。更多吸纳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管理,引导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区服务意识,更好地发挥党员干部、社会骨干、志愿者参与社区建设积极性。
5、加大基层居民参与力度。居民参与是基层社会自治的重要基础,是我国基础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模式和发展方向,因此,要正确认识当前我国居民参与基层社会管理不足的现状和原因,在政策制定、制度设计、行为观念、社会文化、社区建设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扩大基层社会管理的居民参与度,实现参与数量和参与质量双提升。
三、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除了从体制、机制上大胆创新,不断增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还需要我们在工作实践中,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1、动态协调与源头治理的关系
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是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因此,需要建立诉求表达机制、矛盾纠纷的滚动排查和预警机制、矛盾的调处机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使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不断得到化解。另一方面,源头治理是治本之举。特别是要着力解决好民生、民主、民心问题。
2、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关系
“百姓说事点”是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实践中产生的,是“枫桥经验”在的生动实践,深入推进“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深入推进“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百姓说事点”是在群众经常聚集的地方,为百姓搭建的说事、议事、调事平台。通过这个便捷的平台,畅通百姓的诉求表达渠道,就地解决问题。通过“百姓说事点”的创建,能够实现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实践证明,“百姓说事点”的创建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实践,深入推进“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二、深入推进“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百姓说事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二)坚持服务为民。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把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衡量“百姓说事点”工作的根本标准。
(三)坚持传统和现代治理理念相结合。在“百姓说事点”的日常工作中要把中华传统治理智慧和现代治理理念结合起来,着力预防、化解人与人、人与自然的矛盾冲突,努力促进“百姓和顺、城乡和美、社会和谐”。
三、深入推进“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建设的工作目标
(一)推进“百姓说事点”规范化建设
1、在巩固县原有百姓说事点的基础上,县局决定在每个乡镇打造2个百姓说事点示范点,不断加强“百姓说事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统一制作上墙信息处理流程,制作统一规范的调解文书,配备相应的电脑、卷柜、专业调解书籍、调解桌椅等办公设备,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全县“百姓说事点”软硬件建设,努力做到建设一个、规范一个的要求。同时积极促进具备条件的“百姓说事点”向个人调解室过度。
2、计划在加强对“百姓说事点”硬件设施投入的基础上,同时加强对人员队伍的建设,注重选择乡贤社贤、特别是从党政机关尤其是政法机关退休的人员中党性强、热心公益事业、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同志参与到“百姓说事点”的工作中来。充分发挥他们懂政策懂法律的优势,既能帮助调解矛盾纠纷,又能起到传帮带的作用。加强对“百姓说事点”调解员(信息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基础法律素养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努力打造一批“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调解员(信息员),为“百姓说事点”和个人调解室融合发展创造条件。
(二)充分发挥“百姓说事点”的职能作用
“百姓说事点”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探索,解决基层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和平台,要重点通过以下5方面发挥职能作用。
1、社情民意收集点。要注意收集小到家长里短、邻里矛盾,大到房屋拆迁、土地纠纷等与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问题,通过“百姓说事点”反映出来,为政府服务改善民生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参考。
2、矛盾纠纷化解点。要注意通过"百姓说事点”积极搜集民情信息、化解矛盾纠纷,以其更早掌握信息来源、更贴近群众、更让群众乐于接受的形式,及时化解大量矛盾纠纷,有效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3、公共法律服务点。邀请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员现场解答咨询,宣传普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群众既要懂法守法,又会用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致富信息传播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利用这一平台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为群众提业信息,聘请专家讲解种养殖以及外出务工、就业等方面的知识和信息,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所需帮助和服务。
5、干群关系联系点。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引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经常到点上走访,与群众保持沟通联系,及时解决群众利益诉求,不断提升和政府特别是基层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
四、深入推进“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建设的工作方法
要积极探索及时、便捷、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科学方法,强化为人民服务,着力在以下5个环节上下功夫。
1、事前问事。村(社区)调解员每周到“百姓说事点”排査走访一次,及时掌握“点儿”上收集上来的村(社区)的重点人思想动态、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将矛盾纠纷排査梳理结果报告给司法所,及早采取防范措施。
2.随时说事。说事点要开通“说事电话”,设立"说事记录本",信息员每天在点上现场倾听百姓说事,群众可以随时随地到说事点来,提意见、说建议、谈看法,反映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3、及时调事。建立“百姓说事点”内容登记制度,根据不同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能够当场答复处理的,由信息员、村(社区)调解员或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场答复,使群众诉求得到及时解决。
自从“十二五规划”实施到现在各地方政府将工作中心逐渐转移到民生问题,证明我国从中央到地方都对基层建设给予了很大重视。基层社会管理是国家政权分配到地方的体现,其与社会基本活动息息相关。基层建设的好与坏,直接关系着整个社会管理体系的效率与质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进程不断迈进,基层管理主体也逐渐由专门管理转为了分区域分工管理和群众自治,而基层管理的方式和内容也应与时俱进。因此,以新视角新观点来研究基层社会管理是必须且亟需的。
一、基层社会管理概述
基层社会管理,是指以维系社会秩序为核心,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作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活动。社区和家庭是一个社会的根本,人从婴幼儿开始,在社区和家庭中成长,社区和家庭对他们的影响是深远且根深蒂固的。要想保持社会稳定,就要从社区着手。
法律规定,地方政府有权在自己所管辖的地区行使管理职能。政府在行使这些职能时,不仅需要进行由上至下的监管,更多时候需要参与到社会活动中去,例如订立合同、合作开发、社会工作授权等。在这过程中,政府与社区、与社会进行着频繁的互动,构成了现在的地方社会。地方政府要行使自己的职能,必须保证基层社会的秩序、运行、发展和创新。
二、基层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
基层管理的有序有效实施应以城乡社区为平台,从立法、执法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其作用。
(一)社区管理体制建设
社区管理体制建设是指社区各个管理部门的体系结构、职能设置、及其分工的合理性。我国的社区按行政范围划分可分为城市和农村。随着我国现代化节奏的加快,人民逐渐步入小康社会,城市社区格局愈发复杂,社会收入差距日益加大,原有的街道居委会式或单位大杂院式传统模式逐渐被物业管理式小区、工业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区、科技园区等取代。农村社区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村城市化政策的推进,农村社区逐渐集中,人口向城市流动,形成典型的城乡结合处。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在现今这个多元化社会,基层管理面临着许多新问题。社区管理体制的完善需要法律的规范和强制。
第一,社区管理体制应依法建设。目前,我国的基层管理刚刚发展起来,还未完全成型,社区的系统性尚未完整、功能还不完备、权限分工也存在着模糊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城市,人的自主性越发增强,社区形式的多样化需要系统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和管理;在农村,社区功能较之以往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在法律制度上进行创新。
第二,社区管理体制应依法运行。社区管理离不开党的领导,基层管理应符合政府的整体规划,无论是社区选举、决议还是一般事务管理,都应依法进行。
第三,社区管理体制应依法保障。社区成员权利一般通过社区活动得到体现,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需要通过社区这一途径得到实现,因此,社区管理中的各个途径需要法律进行规范,从而使每个社区成员乃至整个社区管理体系的权利得以发挥作用。
(二)社区管理队伍建设
社区管理队伍包括社区管理中的领导者及基层工作者,他们肩负着建设社区、管理社区和维护社区发展的重任。社区管理队伍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社区的优劣。目前,我国基层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社区管理队伍结构复杂,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不能适应管理需要。因此,在社区管理队伍建设上,不仅需要从法律上设定社区管理者身份及其工作内容,还需要加强社区法治教育,普及法律知识,保证社区管理工作的依法进行。
(三)社区纠纷解决制度建设
几乎所有社区都具有人口构成复杂、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经济能力差异较大等特征,这样复杂的群居生活,产生纠纷在所难免。这些纠纷大多是家庭、邻里间财产及权益纠纷,也有些是群众和政府间利益协调上的分歧。这些问题需要社区配备相应的应对程序及措施,才能维持社区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
三、基层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完善
(一)立法体系完善
目前,我国已颁布实施了两步关于基层管理的法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这两部法律规定了村、居民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解决了基层管理中的很多问题。但是,社区管理工作复杂且多样性强,这两部法律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因此,应先对整个社区管理体系进行合理规划,在此基础上,秉着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社区工作的管理进行进一步的细分。
另一方面,在现阶段,居民的权利义务意识较淡薄,村民、居民委员会在行使管理职能时困难重重,且管理层面有限。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结合现阶段民情,从强调外部管理逐渐转变为由内而外的治理,积极构建基层自治体系。
(二)明确法律地位
社会基层管理组织在社区工作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其法律地位却未得到足够重视。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确其包括管理地位、管理权限、管理职责在内的权利义务,使基层工作得到有力的法律支持。明确基层管理组织的法律地位不仅能用法律强制力保证基层管理工作的依法进行,同时,还能促进基层管理工作积极性,起到引导公民积极参与、配合基层管理的作用,形成政府、社区管理者、社区居民三方有效沟通,积极互动,形成和谐发展的社会管理局面。
(三)加强法制宣传
基层社区管理的法制建设不仅需要各方面积极参与,还需要长期稳定的法治宣传。从普及法律入手,使居民逐渐认识法律、了解法律、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法制宣传还可以促进政府政策的实施,使居民能够了解政府管理意图和目的,在理解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社区管理工作,同时也减少了因不懂法引起的各种纠纷。在宣传形式上,可以采用新闻媒体、户外广告、标语、普法课程等方式开展,频率要适中,既无需过密使人厌烦,亦不要过疏丧失宣传效果。
(四)培养法律意识
公民是基层管理中最主要的客体及参与者,公民法律意识直接决定了基层管理工作的难易,其法律意识越高,越能理解政府管理目的,越会积极配合政府管理,其法律意识略低,则会认为所有的管理工作都是无意义的,都是与其对着干的。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针,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体现。首先,应使每一位公民都了解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的准绳,每一位中国公民都应遵守宪法、了解宪法、在其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其次,应使社区内每一位居民了解其权利义务。这样做的目的不仅在于可以使居民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保护自己权益,更能使政府行为得到有效的监督,真正做到依法治国,执法为民。最后,应使每一位居民了解常用的诉讼方法,培养其诉讼意识,使公民的权益得到真正有效的保护。
(五)加强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是一种社会公益福利措施。在我国,依然存在着因自然、经济、文化等原因处于不利的社会地位,难以用自己的力量维护自己的权益的群体。法律援助为这些弱势群体中的当事人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使他们可以像正常人一样,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这也正体现的法律的平等性。基层社会管理也不应忽视这些弱势群体,积极组织设立地方法律援助点,通过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教育等方式,使法律进入社区,进入所有群体当中。
综上所述,基层社会管理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微观基础,基层管理需结合社会各层级力量,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将法治植入人心,合力推进社会法治化进程,并最终构建出和谐发展的基层社会。(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