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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背景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10 15:34:40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基层社会治理背景,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基层社会治理背景

篇1

改革开放30余年来,我国社会结构的一大变化是大量社会成员由“单位人”转变为“社区人”。大量社会成员身份的转变,给我国基层社会管理带来了诸多难题。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随着单位制的解体,原有的单位组织管理网络弱化,而我国社区发展明显滞后,尚不足以承担基层社会管理重任。一些基层的社会纠纷和社会矛盾由于不能及时解决或处理不当,影响了当地社会的安定团结。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要求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面对日益复杂的现实情况,必须转变基层的社会管理体制并加以完善。

二、从“管制”到“治理”:完善与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体系的理论基础

“管制”和“治理”是管理社会事务的两种不同行为方式,二者在诸多方面存在着差异。

一是行为主体及权威来源不同,从一元到多元。传统的“管制”强调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绝对地位,管理行为的主体及权威的全部来源都只能是政府,呈现出典型的一元化特征。而“治理”虽也需要权威,但来源渠道不一定是政府,更强调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强制与自愿的合作,更多的是依靠合作网络的权威,是一个多元参与的结构体系。

二是权力运行的向度不同,从自上而下到上下互动。“管制”的权力运行方式总是自上而下,依靠政府的政治权威,通过强制的行政命令,对社会事务进行单一向度的管理。而“治理”则非常强调权力的上下互动,强调通过合作、协商、参与等方式实现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是一种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其权力运行的向度是多元的、双向互动的。

三是社会参与程度的不同,从强调服从到鼓励参与。政府“管制”因推崇权力的唯一性及绝对性,非常强调社会对其绝对服从,排斥社会参与,以便政府对社会控制及管理的顺利实施,但也造成社会参与性及政府回应性的严重不足。“治理”则强调合作网络的构建,重视公民社会的培养,鼓励多元参与,强调民众通过社区、NGO、NPO等社会组织与政府对话,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广泛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

四是管理方式的不同,从控制、规制、法制到服务、协调、回应。“管制”强调政府对社会的绝对控制,强调结构规制和行动规制,实行统一化管理,较少容忍差异性、多元化的存在。“治理”体系则是一个多主体平等参与的对话网络,以服务于各成员为宗旨,以成员的共同利益为追求目标,强调通过合约参与者的自律行为、互动性减少规制成本,增加公共事务的回应性。

从“管制”到“治理”,不仅是行为方式的转变,更体现了价值理念的嬗变。通过治理的实现,政府对于基层社会事务将由直接管理、控制变为引导、协调多元参与。所以,治理是一个更契合现实的理念,是一种更能实现基层社会管理良性运行的行为方式。

三、从“依赖政府”到“发展社区”:完善与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体系的路径选择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社会矛盾集中凸显期,要想在基层实现总书记提出的“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就必须创新并完善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系,完成从“政府管制”到“社区治理”的重大转变。

首先,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首要前提。一方面,政府必须厘清行政事务与社区自治事务、政府委托事务与社区自治事务的边界,实现国家权力运作模式由“统制”、“管制”向治理、自治的转变,实现由政府绝对主导向引导、疏导的转变,实现由行政命令向协调、沟通的转变,实现由直接提供服务向购买服务的转变,实现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最终实现由“全能政府”、“管制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政府”的华丽转身;另一方面,政府应该专注于指导和帮助社区成立社区组织,为社区提供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的支持,帮助社区大力提高其自治能力,在资金投入、设施建设、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社区大力支持,确立社区在基层社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要改变“管制”模式下,政府直接向社区提供公共产品的做法,变“服务生产者”为“服务购买者”,通过鼓励、扶持一批NGO、NPO等社会组织,使之有能力承担生产公共产品、提供公共服务的重任,促使政府实现从“全面干预社区”到“政策引导扶持”的职能转变。

其次,要以多元参与为实现途径。一方面,要激发和培育社区居民的公共精神和参与意识,强化社区居民的公民意识和身份认同,构建社区公共意识。要推动社区制度规范化、配套化建设,完善社区居委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建设,畅通社区居民利益表达渠道,从软件和硬件两方面来推动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另一方面,要积极培育和发展NGO、NPO等社会组织,政府取消对其进入社区的政策,并从财政、税收、准入登记等方面对其提供政策及资金上的支持,鼓励其获得在社区内开展活动的持续资源,规范相关社会组织行为,实现政府、社区、居民与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与良好合作。

再次,要以加大投入为实现保障。一是要加大人员方面的投入,加强专业人员培训。政府要选派一部分具有社区管理及服务专业知识、掌握专业技能的人员进入社区,更要加强对现有社区服务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通过关于社区管理及服务知识的教育培训,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社区管理及服务人才队伍,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二是要加大资金方面的投入,将更多的财政资源投入基层社区。加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能力,财政预算支出适当向社区倾斜,另外可以通过政策导向,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对社区建设进行投入,实现社区建设资金来源的多元化。三是要加大物资方面的投入,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对原有的社区基础设施加以修缮,并兴建一批新的设施,如社区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游乐健身设施等。

篇2

随着改革开放后单位制的解体,大量的“单位人”转化为“社会人”,在这种背景下,城市社区逐渐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与居民生活的基本单位。基于社会管理的需要,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国家提出了“社区建设”,旨在通过社区建立起基层社会的共同体,满足国家基层治理的需求以及适应社会整合方式的变化。在这种语境下,居民社区参与作为推动社区建设与满足基层社区治理的核心要素,一再受到学界和政府的关注。但是从城市社区发展与基层治理的现状来看,城市社区居民参与一直处于困境中,远离社区建设的初衷,也并没有完成社区基层治理与秩序整合的功能。因此探讨城市社区参与困境并提出解决对策具有一定的价值与意义。

一、城市社区参与困境的现实表征

(一)娱乐活动参与型多、社区公共事务参与型少

在社区参与中,比较多的是娱乐活动参与型。在很多城市社区居民中,一部分拥有较多闲暇时间,家庭条件比较优越,自发形成一些娱乐型组织。这种娱乐组织一般进出自由,出于锻炼与娱乐的双重目的。如在一些些社区广场一些居民定期跳广场舞,或一些老年人下围棋[1]。娱乐活动参与在城市社区分布最广、涉及居民最多。这种社区参与更多的是基于居民的兴趣爱好,与关心社区公共事务无关。在很多社区调查发现,在社区参与中,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非常少。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一些小区的业主也成立了QQ群,对社区的公共事务也显示出一定的关心。但是现实中可以发现,一些业主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效果不理想,一些居民认为这是社区公共的事情,居民很难说了算,随波逐流心态突出。在关系业主切身利益的事情,如小区的车位问题、物业收费问题等,多大数居民也仅停留在私下议论的阶段。

(二)被动参与型多、主动参与型少

受多年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动员模式的影响,社区组织与居民群众形成了固有的行为惯性与社区参与的路径依赖。在社区活动中,社区组织为组织活动而动员社区居民参与。为提高参与率采用惯用的发动群众的办法,但是参与效果不理想。居民主动参与的少,被动参与的多。例如,在一些社区中,居委会处于满足居民活动的需要,也定期举行一些趣味运动会等活动。很多居民不愿意参与这种活动,认为没有意义。尤其是一些正值青壮年的居民,他们以工作忙、没有时间不愿意参与居委会举行的活动。参与活动的大多是退休的老年人或赋闲在家的全职太太。参与的目的也是打发时间、凑个热闹。在参与过程中积极性不高,“被动性”突出。一项所谓的社区建设活动如果只是为了完成上面的任务或个别人的政绩的话,那么,在居民有了不参与的权利条件下,该活动则会出现参与不足现象。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无疑是为了发展社区、服务于社区居民利益。但具体到社区建设活动时,则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偏离总目标,只有居民才真正清楚自己的利益所在。在居民有了不参与的权利的条件下,居民就会抵制那些违背他们利益的社区建设活动[2]。

(三)在关切居民切实利益的公共事务中,缺乏居民参与的路径

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基层社会的组织方式与社会成员的生活方式逐渐发生变化。在城市社区,人们逐渐进入由不同文化背景、生活阅历组成的陌生人社会。居住在同一社区的居民因为社区场域的作用,逐渐产生了凝聚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基于业主利益的共同性,也正在产生关于物业收费、物业服务、公共空间权益等共同的利益诉求。在这种背景下一部分社区居民希望在涉及切身利益的物业管理收费、小区治安、公共设施等参与小区决策,希望在社区决策中维护居民的切身利益。很多居民都认为,目前居民利益缺乏合理的表达渠道。尤其在涉及物业收费、车位问题等方面,物业公司不顾居民的利益,服务质量差、收费高,时常侵犯居民的居住权益。社区是社会个体组成,居民个体基于生活利益的需求,在涉及自身社区权益的事务中也愿意表达自己的意见,尤其迫切需要同物业公司进行信息交流,维护居民的权益。

但是在目前的社区治理构架中,缺乏居民参与公共决策的路径。社区建设作为政府主导的一项长期工程,一直以来缺乏居民的有效参与。尤其是随着社区组织的多元化,物业公司基于盈利的目的,在物业收费、物业服务等方面很少让居民参与决策。作为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多年以来一直扮演着政府“人”的角色,被日常行政事务包围,居民与居委会之间并没有联系的畅通渠道。调查中显示,很多居民认为,在事关居民利益的事务中,社区并未给予社区居民参与的渠道,让居民参与的大多是为体现居委会工作业绩或物业公司工作形式的集体文体性活动。居民个体自身势单力薄,也缺乏自组织的渠道,很难和物业公司、居委会等社区组织抗衡,居民苦于缺乏利益表达途径。

二、构建畅通的参与机制的路径分析

(一)构建居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在社区场域中,来自于不同地域、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社区居民因为商品房的购买而居住在同一社区,基于共同的生活价值诉求而有着共同的利益需要。社区的共同利益包括优美的环境、良好的服务、和谐的人际关系、健康向上的文化等。这些共同利益实质上就是社区公共物品[3]。多年以来,居民社区参与一直处于被动状态,在政府倡导下,让居民参与的大多是体现居委会政绩的文体性活动,缺乏居民利益表达机制。

面对居民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现实,要真正发挥社区基层整合的作用,必须从社区居民的真正需求出发,构建制度化的居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如可以通过物业公司、居委会等组织与居民代表面对面的交流形式,让居民的意见表达显性化。同时也可以通过网络建立交流平台,使居民意见与社区组织双向沟通,让居民从“表面参与”、“被动式参与”等参与形式中解脱出来,释放出参与的激情与动力。建立健全沟通的渠道,在事关全体居民利益的小区治安、物业收费、公共设施维护、停车位等问题上,可以建立每周一次的居民意见日,由物业公司和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接待,倾听居民意见,发挥居民的主人翁作用。

(二)设置居民自组织

社区不仅是国家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更是居民生活的共同体。当前时期,居民的原子化特征明显,缺乏有效的组织整合。要真正发挥居民的参与作用,在政府引导下,可以鼓励居民成立社区治理小组、居民意见组等居民自组织。通过居民自组织改变社区居民一盘散沙的局面,整合居民的利益诉求,同时建立居民秩序整合的组织载体。让居民在组织中找到价值诉求的表达途径,也作为居民意见与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与纽带。在政府引导下,发挥居民自组织的多种功能,完成基层治理与秩序维持的作用。真正把居民作为社区的主体,有序的推进社区居民的有效参与。当居民有参与意愿时,不能把居民仅仅当作社区参与的幌子或仅仅把居民参与仅仅局限在卫生清扫、文体健身、为民服务、组织治安联防队、动员捐衣捐物等特定的事务中。让居民自组织成为居民参与的渠道,以促进居民之间的合作,最终促进居民归属感的产生与互惠行为养成。

三、结论与思考

在社会转型的特殊语境下,社区作为基层生活的共同体,被赋予了基层整合方式构建与满足居民不同利益与价值诉求的多元功能。社区参与是构建社区共同体的基础,也是形成良好的基层社区治理格局的重要保障。但是目前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的状况不容乐观,社区参与呈现出表面化的状态,居民参与娱乐活动参与型多、社区公共事务参与型少,被动参与型多、主动参与型少,缺乏促进社区发展的实质性参与。在关切居民切实利益的公共事务中,缺乏居民参与的路径与渠道。当前社区治理中,社区基层秩序整合作用并未很好的发挥出来,物业公司与居民之间矛盾突出,面对居民日趋显现的利益诉求与价值诉求,必须因此要构建畅通的参与机制的路径,建立常规居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居民与社区组织的沟通渠道。在政府引导下设置居民自组织,让居民真正成为社区的主人,发挥居民参与的主体性作用。

参考文献

[1]杨敏.作为国家治理单元的社区[J].社会学研究,2007(4):150.

[2]杨雪云,周业勤.社区参与不足的社会学解读[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137.

篇3

城市社区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位,也是居民生活的基本单元。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当前中国社会进入了利益诉求多元化、价值取向多元化的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因此在城市社会治理体系中,需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的基础性作用。作为居民聚集的生活场所,社区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在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的核心作用。因此,在社会转型期,为了维持基层社会的稳定,探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参与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的必要性

社区治理是在政府指导下,社区职能部门、社区组织、社区居民等对于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管理的过程,以最终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以及居民生活利益的满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诉求多元化,社会整合方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迁,社区治理的对象从一元到多元发展,社区治理的目标也发生了变化,单一的治理主体难以满足社区发展的需要,因此社区治理中需要居民参与。

首先,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参与能够整合不同居民利益诉求的需要。随着住房商品化进程的推进,在城市社区,来自于不同地域、具有不同文化背景、具有不同价值诉求的居民因为商品房的购买而居住在同一小区。在社区内部的人口结构趋于复杂化、价值趋于多元化的背景下,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能够解决治理资源不足问题,同时社区居民的充分参与也能弥补传统治理模式、单一治理主体的不足[1]。社区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满足居民高品质生活的需要,因此社区治理必须建立在社区居民需要的基础上,整合不同利益诉求,社区居民的参与能够充分整合不同居民利益诉求的需要,从而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

其次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能满足社区日常管理及居民自我实现的需要。社区治理的最终目的是满足居民的利益需求,社区的服务和治理水平关系到每个居民的日常生活。对于居委会、物业公司等社区治理组织来说,社区治理很难做到事无巨细、面面俱到。面对庞杂的居民群体,居委会与物业公司做的非常有限,因此要以提高社区服务为核心,居委会、物业公司与居民共同参与,实现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作用,必须要发挥居民的主体性作用,让居民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同时,居民通过参与社区治理,为社区发展出谋划策、与邻里互动,这种沟通与能力的实现也能满足居民自我实现的需要,通过参与社区活动,建立起强烈的社区归属感、责任感,增强社区凝聚力,最终实现社区共同体的建设目标。

二、当前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的形式

根据居民参与内容、现实表征,当前居民参与的形式主要分为娱乐活动参与型、公共事务参与型等形式。

随着城市社区的发展,为了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一些商品房社区一般配备了小区广场、健身设施、开发了一些文体娱乐的场所。居民有在室外活动的需求,对于时间比较充裕的中老年人来说,这种需求尤为强烈。所以在城市社区,居民参与比较多的是共同的娱乐活动。一些社区还成立了进出比较自由的娱乐组织,近来年,很多居民出于锻炼的需要,在社区广场跳广场舞。一些居民出于共同的兴趣和爱好,早晨一起散步、打球,或一起下围棋、象棋等。

随着住房商品化以及物业公司进驻社区,小区居民一般对关系切身利益的物业收费、停车位、小区治安、保洁等问题比较关注。公共事务参与是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的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等问题。在目前的社区参与中,公共事务参与比较少。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居民对物业收费问题、车位问题、治安问题虽然比较关注,但是缺乏正确、合理的参与渠道。一些社区居民停留在私下议论公共事务的阶段,在居民看来,作为居民个体去向物业公司、居委会提出意见,很难得到满意的答复。从居民的参与意愿来看,很多居民有强烈的公共事务参与意愿,但是在现实的社区治理体制中,社区公共决策一般由物业公司、居委会等组织做出,很难倾听居民意见,居民缺乏参与公共事务的畅通的、常规的渠道。

三、提高社区治理效果、推动居民参与的核心路径

居民作为社区治理的主体之一,有着参与社区治理、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诉求。居民公共事务的参与状况直接影响社区治理的效果。面对社区居民日益复杂化、多样化以及其需求的多元化,必须打破传统单一化的行政管理模式,加强自下而上的双向交流互动,物业公司、居委会等社区组织需要依据自身的功能定位与职能设定适时地调整和改进其决策形式及与居民的联结方式。为有效推动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决策,需要构建新的参与平台。如可以利用互联网,建立公共事务交流平台,物业公司、居委会等组织负责人参与其中,居民可以对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发表意见、同物业公司、居委会交流互动。也可以增加居民与物业公司、居委会面对面交流的机会,设置物业公司经理、居委会主任联合接待居民日,倾听居民的意见。在关系居民利益的物业收费、停车位、公共设施维护等重要决策中,居委会、物业公司要倾听居民的意见,在决策程序中要强化居民的监督作用。当前物业公司与居民矛盾突出,根本原因就在于在涉及居民利益的决策中,物业公司只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不顾居民的意见,导致矛盾突出,直接影响了社区治理的效果,也正在危及社区的和谐稳定。

四、结论与思考

随着社会转型的推进,基层社会日益呈现出价值多元化、利益诉求多元化的趋势,社区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传统行政性的治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要求。当前物业公司与居民矛盾突出,社区公共事务决策漠视居民的参与需求,这给当前的基层社区治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在这种背景下,必须改变传统的社区治理模式,给予居民社区参与更多的空间,创建居民公共事务决策参与的平台。在涉及居民利益的公共设施维护、物业收费、小区治安、停车位等问题上,考虑居民的意见,顾及居民利益,这样才能达成社区治理的和谐目标,才能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 向德平,王志丹. 城市社区管理中的公众参与. 学习与探索.201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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