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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要素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5:56:02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金融企业会计要素,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金融企业会计要素

篇1

2006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增加了关于如何确认会计要素的内容,要求会计要素根据规定的计量属性进行计量,并对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作出了明确解释。本文结合我国的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标准作以下探讨。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建立了会计要素基本确认标准体系

会计确认是将某一项目作为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正式地记录并列入会计主体资产负债表或利润表的过程。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分为两个步骤,一是记人账簿,在账簿中按财务会计的要素及其进一步的分类正式地加以记录,即初次确认;二是将账簿记录按财务报表的项目列入财务报表的过程,即再次确认。在建立基本确认标准体系时,要考虑确认过程本身所需要的步骤,并能在整个确认标准体系中体现这些步骤,否则是不完整的。如何进行会计确认,或者说怎样确定有关经济数据可否进入会计信息系统,这需要一定的确认标准。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规定了基本确认标准:可定义性。即被确认的项目应符合财务报表某一要素的定义,其中尤为重要是确定与该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将会流入或流出企业。这是确认财务报表要素质的规定。只有当项目符合某一要素的定义和特性时,才能确认为某一项财务报表要素,否则就不能确认为财务报表要素;可计量性。即确认的某个项目的成本或价值要能充分可靠地加以计量,这是确认财务报表量的规定。如果一个项目不能有对应的货币计量属性对其加以计量,也就不符合会计基本假设中的货币计量假设,根本也就不可能把它确认为一项财务报表要素;相关性。凡是归人会计要素的项目,必须与信息的使用者的决策相关,具有改变决策的能力,这也是会计信息提供的目标,即“决策有用性”;可靠性。凡是归人会计要素的项目,必须能真实表达并可以验证,具有中立性。从以上基本确认标准可以看出,相关性和可靠性主要针对财务报表层次,定义性和可计量性是会计日常核算的要求的体现,会计确认是对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但是所有者权益和利润分别是资产与负债、收入与费用的差额,一般不存在确认问题。所以,会计确认主要是对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的确认。

(一)资产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资产定义为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的确认,是按照资产的定义确定某个项目是否属于资产,而决定是否对此项目加以记录和报告的过程。但仅以资产定义和特征来确认具体的资产是远不够的,还必需符合可计量性标准以及相关性和可靠性标准。正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所指出: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如果技术进步导致原有设备可能被淘汰;或由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收账款可能无法收回,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不能流入企业的,即原有资产有可能不能再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这样的资产失去了原有价值。单纯按定义确认资产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势必造成资产虚增,信息失去有用性和可靠性。对应予确认的资产项目,必须采用相关可靠的计量属性和货币计量进行客观的计量。如果只能用主观的方法才能确定某项资产的价值,则该项资产就不能在会计上予以确认。

(二)负债的确认 负债的确认,是决定某个项目是否属于负债并加以记录和报告的过程。按照负债的定义,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但仅从可定义性出发确认负债仍有困难,所以负债也应有其的确认的其他标准条件: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按照稳健性原则,因或有事项而使企业承担责任(或有负债)的可能性很高时,需要在“预计负债”科目中加以确认;而当这种发生的可能性不高时,只需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负债金额必须能用货币客观地计量。

(三)收入的确认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由于各主体的经营活动内容各有特点,收人实现的确认条件有着不同的具体表现形式,收入确认的时间也各不相同。各类收入的具体确认标准是由具体会计准则规定的,如在销售时确认收入。多数企业在商品销售时,才具备收入实现确认条件,从而获得了一项可计量的资产,同时表明一个经营周期或收益过程基本结束;再如在生产过程中确认收入。在某些特定行业或企业,尤其是一些大型建筑业、采掘业、船舶制造业等,生产周期往往需跨越两个以上的会计期间才能完成商品的全部生产过程。这些企业在整个生产周期内无销售行为,如在最终完工时点确认属于若干个会计期间的收入,显然是不合理的,因而这些企业通常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四)费用的确认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费用的确认标准有:按因果关系加以确认。凡某项费用的发生是导致某项收人取得时,就应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该项费用并作为收入的扣减项目。所以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人当期损益;按合理而系统的分摊方式确认。如果经济利益可望在若干会计期间发生,而且只能大致和间接地确定费用与收益的关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将资产的成本合理而系统地分配为费用,按这种方式确认的费用一般称为折旧或摊销;直接作为当期费用确认。当某项费用的发生既不能根据因果关系确认,也不能合理、系统地分配,那只能在其发生时直接作为当期费用予以确认。因此,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

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确立了符合国情的会计计量模式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指出: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一)会计计量的含义 会计计量是指在会计确认的前提下,对会计要素的内在数量关系加以衡量、计算并予以确定,使其转化为可用货币表现的信息,是对会计要素金额的确定。著名会计学家Yuri Triji在其著作《会计计量理论》中指出:“会计计量是会计系统的核心职能。”在会计的记录和报告中都不能没有“金额”,而在会计确认中即使肯定某个项目已符合要素定义,如果不能计量甚至不能可靠的计量都不能予以确认。会计确认是解决定性问题,即“是与不是”;会计计量则解决定量问题,即“是多少”。会计确认的目的是会计计量,会计计量的要素首先必须经过会计确认。会计确认的原则不同,会计计量的结果就不一样,所以会计确认是会计计量的基础。同样,要完成会计确认过程离不开对会计要素的计量,无论在账簿中进行记录或在报表中予以揭示都是如此。从会计计量的技术方面看,要考虑以下问题:一是选择合理的计量单位;二是决定所采用的计量属性。计量单位(Measurementunit)是指计量对象就某一属性进行计量时,具体使用的标准量度。可供选择的计量单位有名义货币单位和一般购买力货币单位。名义货币单位是指各国主要流通货币的法定单位;一般购买力货币单位就是以各国货币的一般购买力或实际交换比率作为计量单位。会计计量的计量单位主要是名义货币单位,但在价格波动尤其是通货膨胀情况下,币值的剧烈变动,会使得以名义货币单位计量的会计信息不准确,严重影响其可靠性,甚至对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为了消除这种影响,也可采用一般购买力单位作为会计计量尺度。一般购买力货币单位的确立,是对币值不变这一假定的否定,它是按照一定时点的货币实际购买力换算后的计量单位,是对名义货币单位的调整形式。用一般购买力单位进行会计计量,是通货膨胀会计专门研究的问题。

(二)会计计量的属性 计量属性是指会计要素的可计量的某一方面的特性或外在表现形式,如资产可从不同的方面对其进行货币计量。由于采用不同的计量属性,同一资产会确定为不同的金额。《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规定运用的计量属性包括:(1)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历史成本是会计计量中的最重要、最基本和最普遍采用的属性。当价格变化较小时,可用以提供相关、可靠并且有用的会计信息,且信息成本较低;但在价格变动明显时,相关信息的质量就会大为降低。(2)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重置成本就是按照现在购置或购置相同或相似的资产需要支付的现金进行计量,目前在资产评估工作中,大都采用重置成本的方法,因为其可以体现资产的现时价值,接近市场公允价值。(3)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在运用可变现净值时,一定要注意可变现净值低于估计成本时,才能计提跌价准备。(4)现值。现值是指未来现金流量按照一定方法折合成的当前价值,主要分为复利现值和年金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要求,“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综 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可见,现值计量属性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应用较多。(5 J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公允价值最大的特征就是来自于公平交易的市场,是参与市场交易的双方充分考虑了市场信息后所达成的共识,这种达成共识(一致)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正是由于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中双方自愿达成的交易价格,其确定并不在于业务是否真正发生,而在于双方一致同意就会形成价值,因此公允价值最适用于对金融工具尤其是期货、期权、远期合约、互换、票据发行便利等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计量。这是因为很多金融工具的交易和事项并未实际发生,签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亦未履行,也不可能有历史成本的发生,传统会计很难对其进行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可解决这一问题。但公允价值本身并不是单一的计量属性,而是检验尺度。一种计量属性是否符合公允价值的定义,要看按该计量属性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是对决策有用或与决策相关。一般而言,市场定价是最符合公允价值定义的,如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按购销双方达成的现行市价即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存货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是部分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但如果会计人员无法取得某项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价格时,就必须估计其现金流量的现值以确定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其与未折现的现金流量相比较,前者比后者更能提供与决策相关的信息,更符合公允价值的涵义。包括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对现金流量金额和时点各种可能变动的预期,用利率表示的货币时间价值和包含在资产或负债价格中的非确定性以及一些难以识别的其他因素等。在现金交易中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是可以立即确定的,而在非现金交易中(如非货币易),资产(或负债)是无法被客观地确定其公允市价的,这时现值法是较好的选择,使用现值法的唯一目的就是要估计出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因此,现值计量在公允价值的计量中具有了相当重要的地位。与需要运用未来现金流量估计的计量方法相比,可观察封的市场定价更可靠,更容易确定,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历史成本、现行市价、重置成本在不同的状况下,都是符合公允价值的定义的。

(三)计量属性的选择 不同的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的组合构成不同的会计计量模式,选择不同的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会获得不同数额和不同性质的会计信息。因此会计计量首先就是要处理好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的选择这两个基本问题,并进而正确确定会计计量模式,以确保财务报告提供有用、可靠的信息。由于计量单位在我国基本准则的总则中当作会计的基本假设。所以在会计确

认中主要规定了计量属性,即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对于企业采用何种计量属性,不是由企业计量对象的性质自由选用的,是一项由具体准则明确规定的会计政策。新会计准则中关于金融工具有四项具体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这四项具体准则具有极强的内在关联性,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其共同点是引入了公允价值。如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披露移到表内反映;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人当期损益;对于上市公司持有的法人股,新会计准则把它划归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一般不把它认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对于该类资产的计量,规定在取得时按照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有关金融工具准则的公允价值的运用程度与国际会计准则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新准则之所以在金融工具中能够大胆地引入公允价值,主要因为近年来我国金融创新业务大量出现,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一些企业特别是金融企业的经济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就会使很多与金融工具有关的资产和负债不能很好地在财务报告中得到正确反映,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比性。再如在非货币交易中对于公允价值的运用,具体准则规定了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的两个前提条件,即该项交换必须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作者简介:

郑淘(1962-),女,福建福州人,苏州职业大学副教授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黄光松等:《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读》,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篇2

在1992年底我国财政部陆续颁发了“企业财务准则”和与之相配套的行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准则”是在1993年7月1日实施,以后又相继制定和修订了38项具体会计准则,而行业会计制度又演变为三大体系的会计制度。那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会计准则是以一套逻辑严密的概念体系为支撑的规范的会计工作系统,是对会计要素或业务所涉及的定义、特征、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所进行的阐述,会计准则是由基本准则和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于1992年11月30日,1993年7月1日起执行。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于1997年5月22日,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个《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于1998年5月12日,2001年1月18日修订,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三个《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998年5月12日,2003年4月14日修订,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会计制度是有关会计记录环节的规定,目的是帮助企业设置会计科目和建立会计核算体系,并不象会计准则那样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企业会计制度主要由三大体系构成,即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是2000年12月29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除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外的所有企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是2001年11月27日,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呈2004年4月27日,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

我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主要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因此,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实际上是会计规范本身的结构问题,广义上讲,会计准则是会计制度的一种形式,就象会计制度以外还有会计规章、会计规则、会计规定等多种法规体例一样。

实际上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有一个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在1993年以前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只有会计制度,从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出台开始,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存,是实施“两则两制”时期。1997年后陆续出台了具体会计准则,是基本会计准则指导下的具体会计准则在部分企业和上市公司实施,其他企业依然是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并存。2001年起逐渐将13个行业计制度规范成为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这三大会计制度,笔者理解为这个过程应概括为:我国首先是建立起了基本的会计准则,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一整套的会计准则体系,而这又是一个比较缓慢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必须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存,因为会计制度较准则在会计实务中具有更强的操作性(指就我国目前会计人员的会计业务水平而言)。因此,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存仍将持续一定时期。

我国上世纪80年代末财政部就已提出了建立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在内的会计准则体系的设想。当时,按行业和所有制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国营商业企业会计制度等基本上是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为框架的。但是,1985年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以及1992年初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除了传统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方面的内容外,也规定了一些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政策。而实施“两则两制”时,因为《企业会计准则》只有一个基本准则,不能满足具体指导企业会计实务的需要,所以根据基本准则按行业制定了13个会计制度。这些行业会计制度也相应地充实了一些会计政策的内容,即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方面的内容。因此,随着具体准则陆续出台,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重叠之处也越来越多。

篇3

中图分类号:[F235.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同点

1.二者制定的目的都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二者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都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3.二者都是以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为前提,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按照借贷记账法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4.二者都要遵循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和及时性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不同

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第四条规定, 符合该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该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该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该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该准则;执行该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计量属性不同

1.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2.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3.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4.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5.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即按照实际发生时的金额确认会计要素。

《企业会计准则》更注重谨慎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并未强调谨慎性问题。因此,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应当根据其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而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在资产损失发生时才确认其损失。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是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对报表编制主体即经营者会计行为的规范,其目的是约束报表编制主体向报表使用者说实话,使报表使用者根据财务报告的分析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企业所得税法》是从国家利益出发,是对纳税主体涉税行为的规范,其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源安全、完整、及时。

由于会计与税法的基本出发点不同,由此决定了对具体经济事项的确认与计量不同,由此可能存在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只对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准备或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问题,与税法规定基本一致,差异较小。因此,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没有暂时性差异,不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只会对出现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进行纳税调整即可。而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根据规定可能选用历史成本外的其它会计计量属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较大。因此,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暂时性差异进行调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五、《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要求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小企业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报表附注。

我国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小企业的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相对较低,不能较好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小企业的经济业务比较简单,根据重要性原则,小企业可以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既考虑了小企业的具体困难,又考虑了会计政策执行的有效性,是科学发展观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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