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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资的可能性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5:59:0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保险投资的可能性,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保险投资的可能性

篇1

关键词 风险管理 保险风险 利率风险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是整个市场经济体系的动脉。对于金融经营,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我们要做的,就是学好如何去控制风险,规避金融风险隐患。

一、风险管理概念界定

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它由一个主体的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战略制定并贯穿于企业之中,旨在识别可能会影响主体的潜在事项,管理风险以使其在该主体的风险容量之内,并为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是指保险公司围绕经营目标,对保险经营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的基本流程以及相关的组织架构、制度和措施。

二、保险公司金融风险管理的状况

作为保险公司,主要的风险因素有保险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一)保险风险

保险风险指由于对死亡率、疾病率、赔付率、退保率等判断不正确导致产品定价错误或者准备金提取不足,再保险安排不当,非预期重大理赔等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每份保单的风险在于承保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由此引起的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从每份保单的根本性质来看,上述风险是随机发生的,从而无法预计。对于按照概率理论进行定价和计提准备的保单组合,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实际赔付超出保险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资产与负债期限未能有效匹配可能带来的风险

保险投资在技术层面的最终目标应是保持保险公司的技术偿付能力。资产负债不匹配会导致保险公司的技术偿付能力出现问题。所谓资产负债不匹配,简单来说是指保险公司不能保证其在未来时间中资产变动与负债变动的一致性。保险公司在某一时点上的资产负债随时间、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由于其各种资产、各种负债对各种条件的变化的敏感性各不相同,各自增加、减少的比例也就不相同,资产的变动与负债的变动之间可能产生缺口,出现不匹配的情况。

保险公司资产与负债的匹配还体现在久期上。久期指保险公司持有各种金融投资工具时间的加权平均。理想的状况是资产的久期与负债的久期相等。

(三)保险资金面临的投资风险

随着金融市场的创新与融合,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拓宽,可投资品种逐步增加,从普通的债券投资发展到权益类投资、从国内市场扩展到境外市场,寿险业资金面对的各种风险也越来越复杂。例如,寿险保单存续期一般都长达20至30年,相应的在资金运用中要考虑20-30年存续期的投资与之相匹配。投资与固定收益资产的寿险资金,对利率的变动非常敏感,市场利率的微小波动会导致资产价值的较大变动。

(四)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因市场利率的变动而使金融工具的价值变动的风险。利率风险主要体现为长期投资资产大量提前变现风险和利差损风险。长期投资资产大量提前变现风险就是指保险公司为了筹集大量资金以应对非常规现金支出,而不得不在一定损失的情况下变现其资产的风险,此风险一般发生在利率增长的时候;当公司发行保证利率的保单的时候,就会面临利率损失的风险,也就是公司实际的投资回报低于保单的保证利率。特别是当公司从保费收取到资金上划一直到最终的投资之间的延迟时间较长的时候,此风险会更加严重。

为了给客户提供较高的保证利率,保险公司一般会投资于较长期的资产以赚取较高的投资回报。但同时,客户可以在保单未满期时退保或者以保单作抵押向公司贷款,因此使公司面临利率风险,特别是在利率增长客户有再融资需求的时候。在市场利率非常低的时候,公司的投资回报会大大低于其保单的保证利率,从而面临严重的利差损。如何有效地化解利差损不仅是保险公司,也是我国保险业必须面临的问题。

(五)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交易的一方或某金融工具的发行机构因不能履行义务而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方违约可能性的大小;二是违约行为发生可能造成的损失数额。前者取决于交易对手的资信,后者取决于金融资产自身价值的高低。

(六)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无法筹集足够资金或不能及时以合理的价格将资产变现以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流动性指投资项目具有变现能力,保险公司在需要时可以抽回资金,用于满足现金流出量的要求。流动性作为保险投资的原则是由保险经营的特点决定的。

三、保险公司金融风险管理策略

(一)健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架构

金融风险管理就是要在金融活动的收益和风险之间寻找一种平衡,从战略角度管理金融风险,把金融风险纳入全面金融风险管理框架之中。一个基本的金融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包括:一是政策和监管层,对公司的所有风险都负有政策制定和指导监控的职责。二是高级管理层,对于风险管理的日常管理负有责任。三是风险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企业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战略,并确保这些战略得以实施。四是财务部门等业务部门。由于风险管理特别是金融风险管理会涉及到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业务部门在掌握信息和操作能力方面具有其他部门不可比拟的优势,因此,在这些业务部门建立和实施良好的内部控制,对于防范风险是至关重要的。

(二)资产与负债的失衡风险控制

保险资产组合由保险负债的性质和期限决定。资产和负债的管理受严密监控,务求将资产到期日与预期赔付方式相匹配。

由于保险公司在特定时点上的负债要受到公司内部因素(处理能力、接受程度等)和外部因素(契约、法规等)的制约,公司的管理者对本公司负债的影响力较小。考虑到相应的交易成本,公司的管理者可以通过定期调整投资组合的结构使资产和负债相匹配,减小保险公司技术偿付能力危机出现的可能性,达到理想的久期凸性匹配,即资产的久期与负债的久期相等。

随着投资渠道的逐步放宽及中长期投资品种的丰富,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调整投资组合和进行战略性资产配置等手段来改善资产与负债期限的匹配状况。

(三)市场风险控制

保险公司可以为每类资产设定风险最高限额,以控制市场风险。设定这些限额时,公司充分考虑其风险策略及对其财务状况的影响。限额的设定亦取决于资产负债管理策略。

公司可以运用各类方法量化市场风险,包括敏感性分析及计算风险价值,风险价值是一种运用历史市场价格的简明扼要的统计计量工具。然而,由于缺乏可靠的历史财务数据,在中国现时市场环境下运用风险价值方法具有局限性。

(四)利率风险控制

保险公司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降低利率风险,比如:投资于与其负债资金流匹配的资产;通过退保惩罚制保护退保的自由度;退保惩罚因子一般会随着保单年度而逐渐减小,比如第一保单年度退保惩罚因子为10%,第二年度为9%……第十保单年度为1%,以后各保单年度为无退保惩罚;退保时根据资产的市场价值对退保金进行调整。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利率风险政策,规定其须维持一个适当的固定及浮动利率工具组合,以管理利率风险。有关政策亦应规定公司管理计息金融资产及计息金融负债的到期情况。

(五)信用风险控制

保险公司主要面临的信用风险与场内交易、存放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发放贷款及垫款、债券投资、权益投资、与再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安排、保户质押贷款等有关。本公司通过使用多项控制措施,包括运用信用控制政策,对潜在投资进行信用分析及对债务人设定整体额度来控制信用风险。

(六)流动性风险控制

保险公司在运作时,坚持流动性原则。公司从可用资金的性质出发,把长期性资金运用到流动性较弱的项目上,把短期性资金运用在流动性较强的项目上,使投资结构合理,从而保证总体上的流动性。这样能有效地规避因部分保单退保、减保以其他方式提前终止保单而面临的潜在流动性风险。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匹配投资资产的期限与对应保险责任的期限来控制流动性风险及确保公司能够履行付款责任,及时为公司的借贷和投资业务提供资金。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保持稳定的存款基础等方法来控制银行流动性风险。

参考文献:

篇2

万科、格力电器,王石、郁亮、董明珠,这些中国优秀企业和他们的领军人物的命运,可能因为险资的进入和金融监管风暴来临而被改写。在监管新规之下,宝能系或将无法实质享有万科第一大股东之位,有消息称宝能系正在寻找接盘方,退出万科。“这不是空穴来风。”接近宝能的知情人士称。

然而万科并不是已经安然无忧了,谁来接盘宝能?宝能如何退出?恒大又将扮演什么角色?否决了深铁重组的华润,意欲何为?即将在明年3月换届的万科董事会又将是何种局面?正如王石所言,万科股权之争并没有真正结束。

宝能退出的可能性

万科股权之争拖至今日,最难受的应是宝能。

宝能系目前共持有万科股权25.4%,其中宝能系的投资平台钜盛华通过九个资管计划累计持有约9.93%,前海人寿直接持有6.67%,钜盛华直接持有8.8%。

根据摩根大通的计算,如按平均8%的利率进行测算,宝能系九个资管计划平均持仓价约为20元/股;另据万科7月份的举报信,按平均利率7%以及存续期8个月计算,考虑融资成本后的宝能系资管计划平均股价约19.83元/股。

截至12月22日收盘,万科A(000002.SZ)股价报收于20.61元,一个月来已下跌逾30%,接近宝能系资管计划的成本线。表面来看,前海人寿持有万科股份未超过10%,符合保监会险资投资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

但北京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指出,法定代表人个人公司持有的股份,即宝能系实际控制人姚振华名下的万科股权,应该与前海人寿合并计算。

工商资料显示,钜盛华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持股比例为67.4%,姚振华持有宝能集团100%股权,这意味着,钜盛华(直接间接)持有的万科18.73%股权中,有67.40%即12.62%股权属于姚振华个人持有。

上述律师人士认为,姚振华为前海人寿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应将其持有的万科股份与其实际控制的前海人寿持有的6.67%万科股份合并计算,那么,前海人寿实质上对万科的股权投资已至少达到万科总股本的19.29%。

另据计算,即使撇除钜盛华间接持有的九个资管计划股权,姚振华通过钜盛华直接持有的万科股权为5.93%,若与前海人寿合并计算,则总计为12.6%,也超过了10%。

此外,钜盛华与前海人寿于2016年4月6日签订的《表决权让渡协议》,钜盛华将当时其持有的总共1,473,397,218股万科股票(占万科总股本的13.35%)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无偿让渡予前海人寿。表决权让渡后,前海人寿直接拥有的万科表决权达到20.01%。

根据上述分析,尽管前海人寿直接持有的万科股权为6.67%,但其实质上对万科的股权投资至少已达12.6%,且实质上拥有的万科股份表决权超过20%,属于“控股的重大投资”。

根据《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同一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10%;超过10%的仅限于实现控股的重大投资。

而《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则规定,实现控股的重大投资仅限于:保险类企业,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保险专业机构、保险经纪机构;非保险类金融企业;与保险业务相关的企业。

万科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显然不属于保险公司可以控股投资的产业范畴。

12月3日以来的险资监管风暴,直指险资举牌及激进投资问题。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透露,近期拟出台以下措施:一是明确禁止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二是明确保险公司重大股票投资新增部分资金应使用自有资金,不得使用保险资金;三是对于重大股票投资行为,须向保监会备案,对于上市公司收购行为,须报保监会事前核准。

“宝能及其一致行动人收购万科是否违规,钜盛华和前海人寿是否应该合并计算股权,保监会、证监会应该联合监管,给一个明确说法。”上述律师认为,宝万之争是个存量问题,若宝能系违规应该如何处理,监管部门也应该尽快明确。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钟伟认为,在西方国家大多数情况下,关于寿险类的公司进入到实体企业的股权投资,不言而喻都是财务投资者,他不会改变公司的治理结构。在宝万之争发生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保险资金进入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作出清晰、明确的规定,比如明确它是没有投票权的财务投资者。当时法律有瑕疵,宝能的做法是在这个游戏规则中进行的,不管成为第一大股东还是第二股东,不能在游戏过程中改变规则。

许家印接盘?

宝能系的险资若退出,谁来接盘将是一个问题。摩根大通分析师Ryan Li认为,恒大集团可能会继续增持万科股份。当宝能系股份锁定期结束时,恒大集团有可能会接盘宝能。

“恒大集团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公开表示,该集团无意成为万科的控股股东,这让市场认为恒大集团将不再增持万科的股份,并引发了万科股价近来的修正。然而,我们并不同意这种市场观点。8月份,在公布中期业绩报告时,夏海钧曾指出,恒大集团仅仅是万科的金融投资人。但是,在随后的四个月内,该集团将所持有的万科股份比例从5%上调至14%。我们仍相信恒大集团有可能会增持万科股份。”Ryan Li说。

不过,从恒大对万科的股权投资来看,香港一分析人士指出,恒大全盘接手宝能的可能性也不大。恒大目前持股已达14.07%,若再接盘宝能的25.4%,则会触发30%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需要高达2000亿以上的资金。

实际上,如果算上许家印的香港“朋友们”所持股份,恒大持股万科已接近17%,超过了二股东华润。

不过,恒大目前自身的情况很尴尬。恒大投入363亿的资金买入万科,持股成本达到23.35元,目前已浮亏逾40亿。

“宝能还有退出的可能,因为它的成本较低,但恒大退出的可能性不大。”上述分析人士认为。

而宝能退出的路径,要么是解除与资管计划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则这些资管计划不受禁售期约束,随时可以套现;要么宝能继续按照第一大股东履行一年禁售义务,在明年7月份之后卖出。

若解除与资管计划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则宝能系持有万科股份还剩15.47%,与第二大股东华润几乎持平。

篇3

承保范围的设置

目前,各国承保的政治风险通常包括货币汇兑险、国有化与征收险、战争及内乱险,部分国家承保政府违约险,还有些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设计了一些特殊的险种,如:美国承保的营业中断险、日本承保的信用险、法国承保的迟延支付险和德国承保的货币贬值险等等。2008年爆发的全球性金融风暴使各国的经济发展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许多国家的出口贸易下滑、国内的失业率增加、国民经济增速放缓。这些因素使国际经济环境变得更加复杂,不安定因素增多,海外投资遭遇政治风险的可能性加大。鉴于这种情况,为全面的保护我国的海外投资,笔者认为:我国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承保的险种的设计应该是一个开放的体系,随着国际投资环境的变化而有所增减,目前,至少应包括:货币汇兑险、国有化与征收险、战争及内乱险和政府违约险。投资者可挑选其中的一种单独投保,也可挑选多种进行投保。

承保条件的设置

依照发达国家的成功实践,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承保条件也应该包括:合格的投资、合格的投资者和合格的东道国三个方面。(一)合格的投资合格的投资必须是在经济发展、就业、商品出口和国际收支平衡等方面有利于我国的投资,这也是我国建立和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意义所在,如果一项海外投资将对我国造成消极影响,该项投资一定不是合格的投资。另外,因为设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和消除东道国发生的政治风险,而政治风险往往是由东道国政府的行为造成的,一项投资是否符合东道国的利益与政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我国对合格投资的要求也应该包括投资符合东道国的利益。为了便于承保机构实现判断海外投资的合格性并加以引导,以免日后发生过多的国际纠纷,合格的投资限于新投资。(二)合格的投资者按照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规定,合格的投资者是“在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其实际控制权由中资法人掌握;境内外金融机构;其他经批准的法人和自然人”。显然,自然人、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合伙、非法人社团和分支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投保。笔者认为:为顺应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合格投资者的范围应该包括中国公民、依照我国法律成立的法人和非法人企业。关于自然人和“三资企业”是否应该成为合格投资者的争议由来已久。因为现行立法中自然人作为个人一直不允许从事国际直接投资活动,从而在目前的实践中不可能成为被保险人。但是应该看到个人在国际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趋重要,出于对个人在海外直接投资中地位的重视,应该将其包括在内。至于“三资企业”,由于其都是依据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经济实体,受到我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实践中,这些企业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已经成为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形式之一,所以三资企业也应该被列为合格的投资者之一。(三)合格的东道国由于笔者认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模式应采用双边模式,海外投资保险合同的订立以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法定前提。因此,对我国投资者来说,合格的东道国必须是与我国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

保险期限、保险费和保险金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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