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7:33:19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培训,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当人们对环境的要求成为法律和法规,成为国家意志的时候,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就要努力贯彻这一意志。对政府环境进行审计既能实现国家意志又能体现“三个代表”思想。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以保障党和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规避其制定的政策中可能出现的环保风险;一旦发现存在环保风险,要对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并采取规避方法。
(二)政府环境审计有助于监督政府环境管理
随着经济的过快发展,产生了一些副作用比如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从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整体规划应做到同时、同步,而这一目标必须以环境保护为前提。对任意经济活动的管理与监督是永恒的重点、难点,一个成熟的监管系统不仅有当事人自身的监管还包括独立的第三方(即审计)监管。
(三)政府环境审计能够促进审计自身的发展
与传统的审计相比,经过多年实践修正后的现代审计,具有明显的时代特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增加了经营管理审计,扩大了审计范围;二是传统的审计以单纯防护性为目的,而现代审计则延伸为以防护性、建设性并重为目的,特别是在环境审计中表现的尤为突出;三是传统审计均采用账项审计的方法,而在现代的审计中大量运用审计抽样方法及计算机软件,在环境审计中甚至采用了许多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的技术手段,例如物理手段、化学手段、生物手段等。由此可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审计也在实践中得到不断的升华,最主要的原因有两个,其一,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审计也与时俱进,共同发展;其二,广大审计工作者认准了社会发展的趋势,审时度势,抓准时机大力发展审计事业。
二、新形势下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公众环境意识淡薄
环境管理是一项影响深远的事业,但是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还不强。有的地方政府没用遵循国家“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的原则,单纯的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了环境,或者在破坏了环境之后才开始治理,缺乏一定的预防措施;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时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甚至有的政府对于企业违法环境保护法、破坏环境的行为采取了不作为。种种行为不仅对环境造成了许多无法挽回的破坏也大大的增加了环境治理的成本。对社会公众而言,执法不严使得公众的法律意识淡薄。正是由于法律的威慑力受到削弱,才使得企业及其管理者、股东、员工等利益相关者没有基于对自身利益的关心而将环境保护作为一种强大的内在激励和约束,没有正视环境管理工作的作用。
(二)环境审计法律法规、政策不够完善
政府通过制定环境审计法规和政策来规范审计人和被审计人的行为。目前,中国已颁布了6部环保法律,13部与环境相关的资源保护法律和395个环保标准,法律体系为环境审计提供了一个参照依据,但总体上是不完善的。法律层面的环境审计还停留在对环保资金的审计上;在法规层面,目前还没有没有明确赋予哪个机构来承担环保监督和检查职能、审计机关的作用和主要任务尚不全面。审计人员在审计活动中往往是一种相对被动和尴尬的位置,也因为缺乏实施的具体措施和评价标准影响审计质量。
(三)环境管理部门的技术条件不够成熟
我国环境管理上的不成熟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审计内容。我国从1988年开始环境审计工作,工作的重心在国家级重点项目,如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审计调查、46个重点城市排污费审计、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审计、退耕还林试点工程资金审计等。审计的内容主要是检测污染物排放量是否符合标准、排污费等费用是否按规定缴纳,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履行国际条款以及政府制定的政策审查等方面却被忽略了;二是审计方法。我国的审计还停留在传统的财务审计阶段,已经无法满足现状。
(四)环境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不合理
环境审计工作并不是单一的,其中环境绩效审计不仅需要财务知识,更重要的是需要环境工程方面的相关知识,此外还包括很多必备的知识。当前我国具备审计资格的知识能力的人还很欠缺。其中基本上包括会计、审计以及经济类相关专业的人员,这些人员基本上不具有环境管理学、环境经济学以及环境法规等相关方面知识背景,因此当前最重要的是加强对环境审计人员素质和水平的培养。
三、新形势下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完善的主要措施
(一)增强社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社会公众是最强大的环保力量,也是环境问题的最终承担者,提高其环保意识是环境审计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也符合公众自身的利益要求。政府需要利用各类媒体对环境保护的方法和重要性进行宣传,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提倡全民环保行为。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都应该有环境保护意识,并能够自觉的开展与参与环境审计活动,帮助企业树立环保的社会形象,从而间接的推动企业的经济发展。
(二)完善环境审计依据
组织行业专家以ISAR的环境会计公告和ISO14000环境标准为依据,尽快制定一套符合我国现状、操作性强的环境审计执业规范文件。文件包括环境审计工作的准则、工作程序、实施方法和评估标准,作为环境审计人员的工作手册促进环境审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环境执法力度
宪法为环境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依据,赋予审计机关开展环境审计的权限,使其具有审计和监管的独立性。审计机关有权对被审查单位的经济活动、财政状况检查,对不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处罚,且处罚结果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处罚的出发点是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观念,可以及时、准确地纠正不合法的行为。因此,政府有必要加强环境执法力度。
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环境审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刚刚起步,尚处于探索阶段,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各地发展也不均衡,许多领域尚未涉及。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对开展环境审计重要意义的认识有待提高。开展环境审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还没有被社会所公认,也没有被广大审计人员所深刻认识。就审计项目安排来看,审计机关每年列入计划的环境审计项目并不多,尤其是基层机关两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安排一个项目;中西部地区对环境审计项目的开展也不均衡,导致实施环境审计监督的面比较窄,审计对保护环境的作为还没有最大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延迟了环境审计工作的深化和推广。
(二)尚未建立起统一的审计工作准则和评价标准。资源环境审计是新的审计工作,具有其特殊性。自环境审计工作开展以来,各地都还是在不断地摸索,没有形成权威、统一的、规范的操作准则和评价标准作指导。再加上资源的种类和环境污染的类型又很多、很复杂,涉及到的评价标准有水环境保护标准、大气环境保护标准、土壤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噪声标准、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污染控制标准、核辐射与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标准、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等,各种环境保护标准众多且专业性强,更增加了工作难度和审计风险。
(三)环境审计缺乏充分的法律支持。目前,我国关于环境审计的规定主要是以政策的形式出现在人们面前,而在法律上基本上是一片空白。近二十多年来,我国虽然颁布了一系列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基本形成了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监督体系,为环境审计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依据,但缺乏具体明确认可或规范环境审计工作的法规。而已颁布的《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国独立审计准则》等法规中,都没有环境审计的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使环境审计实施缺少法律支撑。在这种情况下,若是从非资金角度对环境领域进行过深的检查监督,难免要受到职责范围扩展的质疑,从而使得这项审计的权威性或多或少地受到争议。
(四)环境审计的层次较低,基本上仍局限于资金财务。环境审计包括环境财务审计、环境合规性审计和环境绩效审计三部分,环境绩效审计正逐步成为各国环境审计的发展重点,西方国家环境审计更侧重于环境的绩效审计。而我们已进行的环境审计,主要还是从保护环保、生态建设财政资金安全这一角度出发的,基本上还停留在对项目、资金的真实、合法、效益层面上的监督评价,而从技术的角度对资源环境的破坏、损坏、污染程度,追根究源地进行工程技术的、权威性的监督评价还做得不够,环境审计的档次较低。
(五)传统审计方法无法满足环境审计的需要。环境审计方法与环境审计质量密切相关,是决定环境审计质量的关键。国际上,环境审计的主要方法,除常规审计方法外,还包括结果导向分析和问题导向分析、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调查问卷、询问座谈、延伸跟踪等审计方法。而目前我国的环境审计主要是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为主线,以财务审计为基础,检查环境保护资金的筹集、使用及管理情况,主要运用的还是一般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思路和审计方法,对于环境效益审计方法应用不多。尤其是环境效益审计更多的是对环境相关指标的评价,需要用到大量的环境业务数据,如水质状况、空气质量等,并需要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验证,传统的审计方法是无法完成的。
(六)审计人员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环境审计需要。环境审计涉及环境专业技术知识(如环境经济学、环境物理学、环境医学、环境法学、环境管理学等)和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如统计学、工程学、社会学、化学等),具有很强的技术性、专业性和综合性,审计的技能方法与传统的财务审计有着显著区别。而目前我国大部分政府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以财会、审计、法律、财税、经济等知识为主,对环境管理的知识与专业技术了解较少,缺乏与环境管理相关的业务经验以及必要的设备、技术和手段,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环境审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二、强化环境审计的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审计机关作为国家经济卫士、免疫系统,在建设“两型”社会中责无旁贷。在当前形势下,政府审计机关做好环境审计工作需要进行以下方面的拓展与创新。
(一)不断拓展环境审计范围和内容。近年来,政府实施的环境审计项目中,覆盖面相对较窄,审计的层次较低。因此,政府审计一方面要拓展环境审计范围,关注生物多样性的减少、气候变化、对自然资源的过量开发、对健康的威胁、对外部安全的威胁、物理环境的退化等问题;另一方面要扩大绩效审计的覆盖面,不仅仅局限于资金财务审计,而要把环境审计的内容拓展到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的指南》中列示的环境绩效审计内容:对政府监督环境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对政府环境项目的效益进行审计、对其他政府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审计、对环境管理系统的审计、对计划的环境政策和环境项目进行评估等,实现环境审计监督的全面化。同时要加大对重点环境审计项目的“环评报告”及其审批意见的审计力度。
(二)建立健全环境审计标准体系。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着力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资源环境审计模式,2012年初步建立起资源环境审计评价体系,重点应包括操作准则和评价标准等内容。鉴于环境审计的特殊性、复杂性和工程技术性要求,操作准则应有别于现有的审计准则。从实际情况来看,环境审计所需要的各类评价标准,大都是由环境保护、农林水利、国土资源等专业主管部门来制定的。环境审计准则、评价标准应综合考虑ISO14000系列标准和我国已制定的系列环境标准的要求,将环境管理指标同审计指标结合,推动建立既满足审计需求,又符合行业规范的评价标准,以适应资源环境审计的国际接轨和增加适用性的需要。应争取资源环境审计评价体系早日出台,在实践中边试行边完善,便于规范审计操作,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
(三)注重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方法。由于环境审计尤其是环境绩效审计工作起步较晚,可以借鉴的成熟经验较少。加上审计人员专业的局限,继续探索聘用外部专家与审计人员结合审计的方式,在审前调查时外部专家可以提前介入,对审计方案的讨论、对审计调查目标、内容和重点的把握等,提前咨询专家的意见;对现场实施过程中,对关键的业务数据和测量由专家直接负责等。审计方法上除了继续使用面谈询问法、调查问卷法、实地观察法、分析复核法等传统的审计方法外,审计人员也应该注意调整思维定式,采取多种方式和方法开展工作,如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延伸跟踪、全程跟踪等审计方法;不断尝试和采用先进的环境绩效审计技术和手段,增加审计评价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一)环保意识较为薄弱
近几年随着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环保这一词经常出现在各大媒体报道之中,大众对环保也不在陌生,但是对于我国大部分的企业而言,虽然我国政府要求我们的企业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区来的,我国的企业在之前很长一段时间的发展过程中只注重经济效益,根本就没有考虑环境保护这一问题,环保意识比较薄弱,由于长期受到这一思想的影响,即使目前我国政府要求我国企业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还是有很多企业的发展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过来,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再加上现如今企业间的竞争愈加激烈,部分企业为了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取得发展,在经济利益为的驱使下,把企业的利润看成是企业的全部,全然不顾企业对社会应尽的责任,将环境保护搁置一旁,忽视企业应尽的环境责任,更有甚者,甚至都不知道企业还有环境责任,环境保护意识相对的薄弱。例如,新安股份2013年被爆出涉嫌严重污染京杭大运河,造成这一事件爆发的主要原因就是企业某些高层管理人员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最终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二)企业环境责任的缺失
2015年1月我国出台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虽然新的环境保护法给相关的执法部门提供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用于改变目前企业环境保护现状的执法利器。即使在这种严峻的外部环境下,依然有不少企业跟环境保护法玩起了游击战,钻法律的空子。就拿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被视为污染高发区的化工业来说,如果我们按照最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来对我国的化工行业进行考核的话,那么能够达标的实际化工行业的数量只有不到总数的30%[1]。但是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大多的化工企业都逃过了监测,由于化工企业主要的污染就是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三废(即废水、废气与废渣),通常一些大型的化工企业由于三废的排放量较大,他们往往是我国相关政府部门监测的重点对象,因此他们通常会建立一些专门处理三废的净化车间。但是对于那些规模较小的化工企业,由于其排放量相对较小,我们的相关政府部门往往都会忽视对他们的监测,由于忽略对他们的监测,导致这些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三废没有经过出口就直接进行排放。另外,部分企业在环保监管的重压之下,进行了“环保迁移”,且目前这种环保迁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就是南区北移,主要是之前在苏浙地带的化工企业向北迁移;第二就是东区西移,主要就是之前位于华东地区的化工企业目前纷纷在我国西部投资建厂;第三就是高区低移,主要就是企业在生产相关产品的过程中将所需环保成本较高的产品转移为所需成本较低的产品。
(三)社会评价体系及市场监督机制不健全
虽然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了构建企业履行环保责任评价体系的重要性及必要性,且已经逐渐开始着手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评价体系,但是经过多年的建设,目前我国运行的评价体系依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例如评价过程不均衡,评价信息不对称,评价体系运行机制不健全等。由于评价体系的不健全,从而就却弱了其应用的约束及激励作用,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面影响了我国化工企业履行自身环境保护的责任的效率。此外,再加上目前我国的市场监督机制还是不很健全,即使相关企业没有履行自身应尽的社会责任,但是也没有遭到社会各方面的指责,特别是其生产的相关产品,我们的消费者也没有做到自觉去进行抵制。同时,具有市场监督功能的相关政府部门及我国各大社会媒体机构通常也没有能及时公正的对具体的情况予以通报,这就进一步纵容了这部分企业肆意逃避自身应尽的社会责任。
二、我国企业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的对策
(一)企业内部加强环保宣传,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首先,就是我们需要加强培养我们企业决策者的环保意识。我国各地区相关政府部门要经常组织一些关于环保主题的培训,同时要明确规定我国各地区各企业管理者要积极参加培训,从而增加他们的环保意识。其次,我国各大企业的管理者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环保意识的培训,要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尤其是在我国在出台新的环保政策之后,我国的各大企业更要积极举办关于新《环境保护法》的专题培训及专题讲座,同时,在相关的培训及讲座结束之后,企业的管理者要加强对培训人员的考核,考核不能走形式,要贯彻落实,要确保参加培训的各员工学习好与掌握好新《环境保护法》的各方面内容及细节,从而做到知法守法,自觉履行自身应尽的责任及义务,从而从根源上面有效的降低企业潜在的环境污染风险,为实现企业的达标排放贡献出自己的全部力量。最后就是我国的政府部门要及相关的新闻媒介要积极组织关于宣传环保的活动,例如各地区环保部门、社区及相关的媒体机构应该在有些特殊的日子(例如世界环保日与植树周等)联合主办一些关于环保的活动,对一些违法的企业要进行及时的曝光,通过一些具体案例的曝光,可以使我们的群众加深对这些不好企业的印象,自觉抵制购买其生产的产品,最终达到让相关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履行他们应尽的环保责任,促进其自身更好的发展。例如大北农集团相关部门领导经常会组织召开关于环境保护的会议,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这同时也是大北农集团可以取得巨大成功的原因之一。
(二)加强企业环境保护的责任
首先就是我国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体系,从而促进我国企业自身自觉履行其应尽的环境责任。健全有效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可以促使我国的企业更好的履行自身应尽的环境责任,有效的降低企业的规制成本。第一,我国的相关部门要积极建立适应我国目前国情的法律体系。第二,我国的相关部门要完善各项基本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例如环境保护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及环境影响综合评价制度等其他的基本规章制度[2]。第三,我根据我国实际的发展情况,对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及时的更新,同时要对那些过时的没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法律法规要进行及时的修改及废除,从而保障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其次,企业自身应该要大力发展高科技,逐渐淘汰一些高耗能及高污染的设施设备。我们目前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解决我国目前社会上的一切矛盾只能依靠大力发展经济,因此,我国目前的经济增长方式仍然是以粗放型的增长方式为主,在这一背景下面,我们的部分企业的根本就没有考虑环境保护这一问题,为了降低成本,使用廉价的生产工艺及设备,虽然企业的利润及我国的经济水平提高了,但同时我们的环境也同时被污染了。因此,我们的企业要优化工艺流程,更新老化的设施设备,从而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企业自身也应该通过科技创新,开发一些污染物的处理技术,加大对污染物的处理程度。此外,企业还应该加大对环境保护方面人才的招聘力度,积极引进一些国外相关方面的人才,同时,我们的企业还应该与本地区各大高校进行深入的合作,联合培养环境保护方面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