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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法律意识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7:33:56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幼儿教师法律意识,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篇1

 

职业道德与法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本课程教学总体目标是帮助学生了解文明礼仪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的作用和基本规范,陶冶道德情操,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职业道德行为习惯;指导学生掌握与日常生活和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成为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本文主要以学前教育专业为例探索如何上好职业道德与法学法律课。

 

一、 学前教育专业开设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各类幼教机构迫切需要一大批素质全面、身心健康、个性发展成熟的年轻幼教人才充实到幼教师资队伍中。然而,近年媒体频频曝光各种有关幼儿园教师违规给幼儿喂药,体罚、虐待幼儿的报道,说明了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偏低,法律意识淡薄,经常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出现师德缺失,有法不依,违法从事教育活动的现象。幼儿教师是幼儿的启蒙老师,教育的对象是心智尚未成熟、活动能力有限的幼儿群体。幼儿教育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具有特殊性,幼儿教师法律素养高低直接关系到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知识教育任重道远。

 

二、 学前教育专业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不重视,教学有效性低

 

我校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都是高中未被录取者,他们知识基础和学习能力都比较差,他们中大部分认为读职校就是来学一技之长的,比较注重舞蹈、美术、钢琴、幼儿园教学活动设计与实施等专业技能的学习,而对于职业道德与法律这门公共基础课,他们认为可有可无,对上课内容不感兴趣,上课经常是心不在焉,加上部分教师采取传统教学方式,忽略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和教学活动的双向交流,课堂缺乏吸引力,教学效果比较差。

 

(二)课程内容缺乏专业针对性

 

目前使用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材是面向所有中职学校各个专业的,教材内容主要以纲要性知识为主,案例大多为学生不熟悉的人物,个别案例陈旧、缺乏时代感,缺少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迫切需要了解的知识,如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等,使得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与学前专业课程缺乏有效的衔接,难以满足职业和社会的需求。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的通知》明确指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要遵循思想道德教育的普遍规律,加强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尊重学生自我教育的主体性,适应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开启富有成效的教育和引导活动,切实转变育人模式,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因此,《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应该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职业、贴近社会,不断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模式和评价标准,切实提高教学效果。

 

三、学前教育专业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策略

 

(一)创设贴近专业的情境,整合教学内容

 

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专业技能型人才,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结合学生所学专业,从学生的经验出发,根据学生成长的需要,以能力模块整合教学内容,让学生在熟悉的专业领域中学习、探究,更容易激发其学习兴趣,引起其思维碰撞,从而内化学生认知、改善学生行为,发展学生品质。

 

(二)灵活运用行动导向教学法,改进课堂教学方式

 

美国教育家布鲁纳强调说:“一个教学理论实际上就是关于怎样利用各种手段帮助人成长和发展的理论。”为了帮助学生内化道德情感,掌握法律知识,笔者在教学中灵活运用行动导向教学法中的角色扮演法、案例教学法、小组合作教学法、引导文教学法、项目教学法等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模式,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例如,在《展示职业风采》教学中,采取角色扮演法,让学生扮演幼师,开展求职模拟面试、新学期接待新生、向园长汇报工作、家访等活动,让学生体验幼师职业岗位礼仪的基本要求,感悟幼师行业职业礼仪的重要性,提高应岗能力。在《预防一般违法行为》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组织学生分析“幼儿园喂药事件”的罪与责,让学生明确幼儿教师的法律风险及其预防,增强学生的守法意识,变抽象为具体,提高课堂教学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在《维护宪法权威,当好国家公民》教学中,采用小组合作教学法,开展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竞赛,以赛促学,帮助学生明确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与合作能力。在《崇尚程序正义,依法维护权益》教学中,采用引导文教学法,根据教学内容,设计“为被家长殴打的幼师维权”的教学任务,并设计如下引导文:(1)李老师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权?请介绍解决方式的具体操作要点。(2)如果李老师要告范家长,请你告诉她应提起哪种诉讼?到哪个法院起诉?依据是什么?(3)如果李老师要告范家长,由谁负责举证?依据是什么?她要准备哪些材料?(4)李老师的案件要经过哪些审判程序?(5)在诉讼中,李老师发现审理本案的法官就是范家长的亲戚,你认为可以如何处理?这种在诉讼法中叫什么制度?为什么需要这种制度?(6)如果李老师不服一审判决,可以怎么办?学生根据教师布置的任务和引导文分小组进行探究,确定维权的方式和程序,并通过模拟法庭进行具体操作演练,再由师生共同点评,归纳出解决纠纷的正确方式和程序,从而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在《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教学中,采用项目教学法,教师组织学生小组讨论合作完成“创办幼儿园”项目,将依法设立企业须具备的条件,遵循的程序,订立劳动合同须注意的事项,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和义务,企业信誉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知识点蕴含于学生完成的任务之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强学生依法从事职业活动的能力。

 

学前教育专业《职业道德与法律》的教学探索

 

总之,教师要根据每节课的不同内容采取相应的教学形式,还课堂于学生,让学生在活动体验中受启发、受教育,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三)构建多元评价体系,改革考核评价方式

 

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考核与评价的目的,在于增强学生的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评价不仅要重结果,更要重过程。多元智能理论认为,评价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没有多元评价,就无法客观、公正地判断课程目标是否达成。因此,对学生的考核应从传统的卷面测试向学生综合能力的评价转变,关注学生学习的过程性评价,建立评价内容多元、评价方式多样、评价过程动态等有效机制,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乐学、乐思、乐做。

 

在教学中,由教师、学生本人和小组结合表现性评价表,以加分的形式,对学生的课堂纪律、讨论问题参与度、回答问题积极性、活动任务完成度、主题辩论参与度、实践活动参与情况等进行全面综合评价,让学生及时了解自己的学习状态并适时作出调整,激励学生参与课堂活动。通过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由科任教师、班主任、同学、家长、见习单位等多方观察和评定,记录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及成长经历,既要关注学生在学习职业道德与法律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情感和态度,又要关注他们道德品质和法律意识的变化和发展,全程监控学生的学习表现。期中、期末采用纸笔测试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力求做到“以评促学,以评促教”,让教师更好地检测教学效果,及时调整教学策略,实现评价的诊断、激励和改进功能。

 

多元评价体系的评价内容是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评价中的总体内容和要求,在实际操作中需将其进行量化分解,具体体现为“325”评价法。“325”代表30%的平时成绩,20%的成长记录袋成绩和50%的期末卷面考试成绩。经过综合之后,作为每个学生的学期学业成绩。制定“325”评价法的依据是,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对每位学生做出多维度、多元化的评价,具体内容见下表。

 

篇2

从当前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情况上来看,各省市、各区域之间民办幼儿教师的待遇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东部地区从总体上来讲,工资待遇要比中西部地区要高一些,社会保障力度要比中西部地区大一些;同一省份的城区、镇区、乡村之间幼儿教师待遇和社会保障力度也不尽相同。省会城市的幼儿园普遍要比经济稍微落后的城市之间工资待遇要低,社会保障力度不够。

(一)东部民办幼儿园

笔者在天津、北京等地调研发现,民办幼儿园的工资水平普遍较高,同时对幼儿教师的要求也相对较高。2013年北京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69521元,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8027元,幼儿园教师月平均工资在3500-4000元左右的水平,占到了当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85%左右。天津市2013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1120元,月平均工资为4260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2706元,幼儿园教师月平均工资在2000-2500元左右的水平,占到了当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80%以上。有些民办幼儿园已经达到了幼儿教师师资队伍本科化的水平,同时持有小教二级以上教师资格,拥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对于部分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外语水平较好的民办幼儿教师,收入已经超出了当地人均收入水平。同时,用工单位也完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为幼儿教师购置五险一金,提供餐饮、住宿等条件。从整体上说工资和社会保障水平相对于中西部地区要高出许多。

(二)中西部民办幼儿园

笔者从2013年到2014年间,先后走访了河北、山西、陕西、四川、甘肃、青海等地的多家民办幼儿园,明显发现中西部民办幼儿园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力度较东部地区差距明显。在四川,省会城市成都市的民办幼儿园工资普遍要比经济稍微落后的甘孜、阿坝、凉山三州的水平要高,城乡结合部的民办幼儿园要比农村幼儿园工资水平高,城市的民办幼儿园要比城乡结合部的民办幼儿园工资水平高。2013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1795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29830元,四川省民办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在2000元左右,基本占到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左右。在西宁市,笔者走访了多家民办幼儿园,也发现因为普遍待遇不高,导致幼儿园教师流动性过大。比如,刚毕业的专科学历的幼儿教师,才进入幼儿园幼儿教师只能做保育教师,工资待遇基本在800元-1000元之间,持有教师资格证的能稍微高一点,干满三年以后,基本可以转到幼儿教师岗位,工资能拿到1500左右,为了提高工资待遇,一些民办幼儿园只能将养老、医疗保险等折算成现金发放到教师手里。在甘肃、陕西、河北等地省会城市的幼儿教师工资水平也明显比其他地市工资水平要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省会城市经济水平普遍要高一些。经济水平较好的城市居民的可支配性收入要多一些,这样投入到幼儿教育领域的资金也相对较多一些,对于民办幼儿园的学杂费收入要高一些,有利于提升民办幼儿教师待遇。二是相对优秀的资源都往城市集中。优秀的幼儿教师资源总是稀缺的,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一期已经结束,二期正在实施当中,“计划”当中就有一项重要内容:培养合格的幼儿教师和继续实施“国培计划”,这一系列的国家性动作无不表明优秀的幼儿教师是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重中之重。从目前就业形式来看,幼儿教师的首选就是部队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其次才是民办幼儿园。三是省会城市发展的空间要大一些。笔者所在的单位是一所以专门培养幼师为主的高等专科院校,毕业学生的就业意向一般都是选择城市当中比较好的民办幼儿园作为毕业首选。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好点的民办园更能带来比较好的待遇。

部分民办幼儿园在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并未按照相关法律要求,与在园民办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依然存在支付违约金、试用期过长、扣押劳动者证件或收取押金的方式招录幼儿教师。很多用工单位也逃避为幼儿教师购买五险一金的义务。而幼儿教师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幼儿教师好岗位资源的稀缺性也决定了幼儿教师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选择性较小。

二、民办幼儿教师的社会保障问题

(一)职业安全感的保障问题

对于绝大多数民办幼儿教师而言,职业安全感是其工作当中的最大困扰。目前绝大多数的民办幼儿园在与幼儿教师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第一次签订的服务期限一般都是五年,第二次一般都是四年,究其缘由,来自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关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也比较难辞退劳动者。因此,对于民办幼儿园而言,一般都会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此而导致了民办幼儿教师缺乏职业安全感。

(二)继续教育权的保障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这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教师享有继续教育权的权利。但当前民办幼儿园办学比较困难,需要国家进行一定的扶持。笔者在陕西调研时,多家民办幼儿园园长都说:“民办幼儿园是自负盈亏的,开支只能靠学费,如果幼儿园小,生源不是太好,因此学费也不能收太的高了。”笔者了解到,目前幼儿园的收费都需要物价部门定价,不能高于物价部门的定价。绝大多数的幼儿园基本都低于物价部门的定价,因此,办学成本的有限性成为了幼儿教师行驶继续受教育权的瓶颈。

(三)职业认同感的保障问题

职业认同感会影响民办幼儿教师的忠诚度、向上力、成就感和事业心。幼儿教师在初次就业时,对职业的期待性还是比较强的。笔者在教学的过程中,通过对近400多名即将毕业踏入工作岗位的学生进行谈话时发现,有近90%的学生都期望尽快进入工作岗位,发挥自己跳舞、绘画、讲故事、唱歌等特长。但在从事一年工作之后,因为民办幼儿园待遇低、人际关系复杂、工作压力大、很难发挥自己特长等因素,导致民办幼儿教师缺乏工作热情,流动性逐渐增大,从而影响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

从目前社会认识角度来看,社会对幼儿教师的定位还停留在“保姆”类型上,认为幼儿教师就是照看小孩,能让孩子吃饱不出事情就好了。而大多数民办幼儿园单一的低学费成为了孩子在园基本上吃的不是特别饱的状况,也引发不少家长的不满。加之幼儿园虐童事件层出不穷,造就了民办幼儿教师职业成就感的缺失。

四、解决民办幼儿教师待遇和社会保障的对策

(一)努力提高民办幼儿教师待遇

笔者通过调研认为,对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幼儿教师工资收入应占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80%以上才较为合理,并且应当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民办幼儿教师是我国教师队伍不可或缺的主力军,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待遇,特别是民办幼儿教师待遇是义不容辞的义务。因此民办幼儿园有义务提高民办幼儿教师工资水平,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的多种方式支持民办园发展。

(二)完善民办幼儿教师社会保障

1.保障民办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权。在构建全民学习型社会的背景制度之下,民办幼儿教师也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教育部、财政部等多部委也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幼儿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因此,作为用工单位的民办幼儿园也应当依据当地发展水平,积极探索提升幼儿教师综合素质的培养计划,鼓励幼儿教师,特别是年轻的幼儿教师、骨干优秀教师进修、培训,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

篇3

2011年12月12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强调了“师德为先”基本理念,并明确幼儿教师应该“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可见,幼儿教师的师德修养成为《专业标准》的关注重点。但近年来,在上海、苏州、惠州等地接连发生了“幼儿园教师微博辱骂儿童”的事件。事件中的幼儿园教师都在个人的微博上贴出她们认为的“问题儿童”照片,有的用“刚度”(上海方言中“傻子”之意)、“不正常”来形容孩子,有的用“真想碾死你”“哭什么哭,你家要死人啦”等语言辱骂哭闹不止的孩子。这些微博一天之内就遭到网友的几万次的转发和强烈谴责。事后当事人都第一时间进行了公开道歉,有的甚至被园方停职,但依旧无法平息众怒,一时之间,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问题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尽管上述事件的当事人并不能代表全体幼儿教师,但这些事件确实暴露出了以下几个值得我们共同关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意识淡薄

《专业标准》提到幼儿教师应“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还应“了解关于幼儿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但当前很多幼儿教师的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对于幼儿相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上述事件中的几个当事人将班上孩子的照片于公开的网络平台,这无疑侵害了儿童的隐私权。

隐私权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这是公民的一种基本人格权利,其中包括未经公民许可,不得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儿童的肖像,毫无疑问属于隐私范畴,如果要公开,按法律规定应得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授权。

对此,笔者在参观访问香港的幼儿园时深有感触,当参观团一行试图拍摄园中孩子的照片时,遭到了园方的拒绝,园方表示这是出于对孩子的隐私保护。而这些法律意识却恰恰是当前很多幼儿园老师所缺乏的。现在一些幼儿园老师常常喜欢随手拍摄园中孩子的照片并放置于公开的网络平台,即便有些是出于喜爱,但也可能造成孩子个人隐私的泄露,甚至被不法份子利用。而上述事件中的几个老师将孩子哭闹的照片上传并配以侮辱、责骂性质的语言,让孩子们以负面、消极的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不仅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更是对孩子人格的严重伤害。

二、职业理解和认识不深

此次《专业标准》将“职业理解和认识”作为“教师专业理念和师德”维度的重要领域,并对其提出了5条具体要求,其中就包括“理解幼儿保教工作的意义,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正所谓“干一行要爱一行”,幼儿教师如何才能做到对本职工作的热爱,甚至产生职业理想,《专业标准》指出,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幼儿教师对保教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只有了解幼儿发展的特殊性,理解保教工作的重要意义,才能做到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地进行保教工作;只有认同幼儿教师专业的独特性和专业性,明白幼儿教师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才能为人师表,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假如只是把幼儿教师看作一份普通的、人人都可以从事的工作,看作一份用来养家糊口的差事,那么势必就如上述事件中的几个当事人一样,承受不了压力,毫无顾虑的公开辱骂孩子以泄愤,行为失德失范。

三、心理调适能力较差

《专业标准》要求教师在师德个人修养和行为上面能够做到“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幼儿园工作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决定了幼儿教师的工作强度大、责任重,而家长期望高、业务知识更新快、社会待遇低等客观因素也给幼儿教师带来了不小的职业压力,另外,教师自身的家庭、健康、性格等主观因素也影响着教师的工作情绪,调控不到位就容易产生焦虑、 自卑、 虚荣、 浮躁等不良情绪,并将情绪带入工作。

心理的调适是指在出现了一些心理的压力和心理障碍的时候,能够主动的运用心理学的一般理论和方法,来调节自我,缓解心理压力,排除心理障碍,达到心理健康的过程。当前幼儿教师的职业压力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不可避免,那么就更需要幼儿教师具备良好的心理调适能力。上述事件中,有的教师因处于怀孕特殊生理阶段,面对孩子无休止的哭闹失控谩骂;有的教师因为对收入不满,表示教师节非但没收到礼物,还被孩子哭闹纠缠,进而心理失衡辱骂发泄,而在网络平台以外,类似行径的老师也同样存在着,有的甚至体罚、变相体罚孩子。这些行为屡有发生,让我们不得不关注幼儿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能力问题。

综上所述,对照《专业标准》对师德的具体要求,当前幼师师德培养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方面,我们要尽可能的优化幼儿教师的工作内外环境,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形成尊师重道的良好社会风尚。另一方面,《专业标准》要求我们以幼儿教师专业成长的视角来审视师德培养问题。研究表明,教师专业角色的形成一般要经历角色认知、角色认同和角色信念这三个阶段,最终形成职业特有的荣誉感、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四、师德培养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培养

(一)增强职业认知,依法执教

幼儿教师应充分了解幼儿教师角色所要承担的保教结合、服务社会的基本职责,理解教师职业的特点和教育对象的特殊性,熟知从事这一职业需要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以及一切与幼教相关的政策法规,如《义务教育法》《儿童权利公约》《教师法》《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等,对幼儿教师角色有正确的认知。

(二)注重职业体验,爱岗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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