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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与管理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1 17:33:25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社区与管理,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社区与管理

篇1

随着改革开放及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社区的概念及社区的管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区纠纷数量剧增,社区矛盾变得多样化和新型化。

一、社区及社区管理的概念

(一)社区的概念

社区一词系从英文Community翻译而来,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Ferdinand.Tonnies)在其1887年发表的经典著作《社区与社会》中首次使用该词。他认为,社区较社会而言,人与人的关系更积极,人们之间相互更熟悉。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这一词汇就已传入中国,但官方提出社区服务这一概念,是在1986年由国家民政部提出,之后社区这一概念才为广大群众所知晓。

由于学者立场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对于社区的界定亦有不同见解。一般而言,社区是指由一定数量的居民组成的、具有内在互动关系与文化维系力的地域性生活共同体,地域、人口、组织结构和文化构成了社区的四个要素。官方文件即中法办[2000]23号文件将社区界定为“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由此,我们看到社区这一概念从其产生伊始,所强调的就是社会生活共同体,正如这一概念的首倡者滕尼斯所言“社区中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很亲近”。

(二)社区管理的概念

社区的形成必然带来相应管理方式的变化,而所谓社区管理是指社区内各机构、单位、组织、团体和广大居民共同参与的区域性、全方位的自我组织、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区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完善社区管理方式,对于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社区管理的现状

居民是社区的主体,也是社区法治的主体,居民稳定社区就稳定。故法治进社区,对社区进行法制化管理成为当前维稳工作的重要组成之一。笔者现将法治社区的背景及必要性逐一进行分析:

首先,目前社区逐渐成为纠纷矛盾相对集中的敏感地,究其原因主要如下:(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区居民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相互关系也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人们遇到更多的社会、经济、法律等问题。(2)人们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的逐渐提高,伴随而来的是法律需求不断增强,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也不断增强。现在的社区纠纷与过去相比,具有复杂性、难调性、易激化性等特点,例如在社区内占用公共绿地的纠纷、乱打乱建影响居民采光通风的纠纷、物业管理与业主的纠纷、遗产继承和赡养纠纷等等,这些纠纷仅仅依靠说服教育、行政手段远远不够,还必须依靠法律手段,化解矛盾,促进稳定。因此实现社区有序管理,需要法律进社区。

其次,社区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作为城市居民和单位居住、生活及工作的重要场所,它既要满足居民高质量的生活需求,又要全面发展,包括社区管理、社区文化、社区服务、社区教育、社区治安、社区卫生等,致力于形成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规范有序的管理、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安全的社区治安秩序、舒适优雅的环境等。而社区工程的有序运作,需要法律进社区,通过社区法治可以发挥其教育、规范、引导、惩诫功能,依法保障社区健康发展。

最后,随着城市管理中心的下移,社区作为辖区基层管理的载体,管理任务越来越重,除担负着物业、治安、环境、绿化等等,还担负着低保救助、出租房、暂住人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等。各种社会问题使社区管理职能加大,要想管理好,必需步入法治化轨道。促进社区健康发展,需要法律进社区。

三、“无讼社区”理念的现实可操作性

(一)“无讼社区”的概念及提出背景

“无讼”来源于《论语》中“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讼是一个社会因没有纷争和犯罪而不需要法律或虽有法律而搁置不用的一种理想状态。作为城市基本单元的社区,人与人之间同质化弱、松散性强、追求独立诉求的“陌生人社会”特征愈加明显。将社区作为载体,把“无讼”和“社区”两个源于传统和现代的元素有机融合,寻求解决纠纷的新思路,在动态平衡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成为当今法院因应时代变化的全新实践。

(二)目前“无讼社区”的运作模式

“无讼社区”就是要争取在社区化诉、少讼、最终实现无讼。为此,法官要转变思维,走出法庭,司法服务前移,深入社区从矛盾的源头着手,化纠纷于萌芽中。实践证明,无讼社区不是空中楼阁,建立起一套高效、便捷的化讼机制,是我们实现社区无讼的制度保障。我们和社区居委会、司法所、派出所、工商所等职能部门联动,搭建灵活多样的化讼平台。同时,整合社区内各种资源,发挥合力优势,提升社区自我修复、自我管理的能力。群众参与无讼建设,从外部引导,到自发、自觉,需要我们将无讼理念广为宣传,使之深入人心。

社区法官,顾名思义,就是法官要走出法庭,走进社区,从而缩短法院、法官与市民之间的距离,改变过去上法院打官司的单一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与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共建法律服务网,力争将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社区法官工作机制,是通过发挥社区法官“1”的核心作用,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所、派出所、人民群众等“N”个综治资源的作用,共同预防和减少纠纷,营造无讼和谐社区,同时也缩短了法院、法官与百姓之间的距离,提升了法院和法官在百姓心目中的亲和力。

“无讼社区”向社区派驻法官,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法院的这种做法表面上看似乎“浪费资源”,其实却神似“自塞一眼”,实际运作的效果有如虚竹大破珍珑棋局。大量的矛盾纠纷通过法官、社区工作者、专家学者或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得到有效化解。“无讼社区”成为矛盾纠纷化解的一招妙棋,成为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厦门样本”。

“无讼社区”的做法也得到了社区居民的欢迎,很多矛盾纠纷当事人都认同一个观点:如果没有“无讼”调解,他们的纠纷只能决断于法庭。正是有了法官的源头介入和社区工作者的“人情化”调解,他们最后才化“干戈”为“玉帛”。

的确,化解矛盾纠纷最关键要注重源头预防,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无讼社区”有机融合了法院、社区、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资源和优势,充分调动各方的力量,构建起了多元化的纠纷调解机制,畅通了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有利于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改变社会管理方式,完善社会管理机制。

四、“无讼社区”的发展

无讼社区”的创建从根本上说就是树立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的理念,把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基层,充分发挥社区法官和基层组织的作用,把社会管理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社会前端,及时发现、掌握和解决源头性、基础性和根本性的社会问题,把矛盾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当然,创建“无讼社区”,不可能一蹴而就,还需要长期的坚持和付出。如何进一步推动“无讼社区”的发展,笔者建议:

(一)拓展“社区”概念的外延

篇2

在物业管理日受关注的今天,对社区来说,探索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新思路、新方法,是从事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重要责任。物业管理是一项平凡、琐碎却很复杂的工作,每一项工都必须从细处着眼,从细处着手,细中求发展,细中求和谐。

1正确理解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一直以来,一谈到管理,往往认为管理就是约束,通过约束机制来达到管的目的,殊不知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管理者不是行政机构,也不是什么职权部门,更没有独立和强制管理权限,也就是说没有必然的约束力。相反的,物业管理者在从事管理过程中,更多地是为满足社区居民所需,为社区居民创造更合理、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在这个过程中,管理者通过收取一定费用来完成物业管理过程中的设施、设备维护,环境改善以及其他的物业管理成所需,而社区居民同时就享受了自己花钱买来的整洁、安全、文明、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物业管理每一个过程中,都切实需要管理者用心为社区居民服务,都透着服务业的特性,确切地说,物业管理在本身就是一个服务行业,是以服务为主,以管为辅。因此,要搞好物业管理就需要有服务的管理理念,有寓服务于管理的精神,在每一项管理活动中,都要从服务的角度出发。

2以过硬的综合素质促进物业管理质量的提升

一流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措施如果没有相应素质的人去执行就不可能达到最佳的预期效果,在任何一项管理活动中,人是决定效果的第一因素。因此,要搞好管理服务工作,必须有一支素质过硬的物业管理队伍。

物业管理以服务为主的行业性质决定了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在具备管理能力的同时,更要具备服务的理念和精神,要把服务当成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中,以服务业的角色进行管理工作。在目前物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下,个别的物业管理者简单地认为物业管理就是一项简单的管理工作,不需要多高的素质,因此对人员的使用、培训、要求等方面不够重视。员工没有较好的沟通能力,会使物业管理工作中一些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因此,提高员工队伍素质,是提升服务水平的关键,也是搞好物业管理工作的前提。

3加强与社区居民的真诚沟通促进物业管理良性发展

物业管理工作不管是设施设备维护、环境改造、文化建设或是治安管理工作,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提高物业管理者在社区居民心目中的形象和信誉,让社区居民满意,而社区居民在工作、生活中的需要也最终要物业管理工作人员来具体解决,这是一个需要相互理解的过程,双方所要达到的目的,必须通过深度的沟通才能实现。因此,作为物业管理者,必须学会与社区居民真诚地沟通,才能实现管理效果,达到预期管理目标。

在具体管理过程中,沟通可以是语言的沟通,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沟通。语言的沟通自不必说,而其他形式的沟通可以通过具体的形态来体现。比如,通常情况下,很多社区居民都会关心水电气暖的动态信息、物业管理费用的收缴,就可以通过宣传栏、电子屏等多种形式予以告知,实现社区居民所期望的透明化;在不同的节假日、纪念日,可以有针对性地组织一些小区共建活动;针对小区居民工作、年龄、爱好等特点,可以搞一些不同群体风格和趣味特征的群体活动;对有特殊情况的个别社区居民,多关注,多留意,并适时地予以帮助;建立回访制度,通过电话、上门服务等方式对社区居民进行服务回访,并切实在回访反馈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在管理过程中,只有通过感情、思想、理念、行为方式、文化交流等多种渠道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才能了解社区居民所需,做好服务工作,得到社区居民最大程度的支持,促进管理工作向更合理、更轻松、更和谐的方向发展。

4推进物业管理创新适应市场化发展要求

篇3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增长,旅游也随着经济的增长快速发展。如何通过有效的景区管理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是景区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关于旅游景区管理的概念,有学者指出是景区的管理者通过合理的组织人力、物力、财力,高效率的实现预定管理目标的过程1。许娟、王芳认为景区管理传统上以政府事业单位管理为主,但旅游资源的多样性、特色性、差异性等特点决定了景区管理往往涉及林业、水利、宗教、文物、园林等多个部门。随着旅游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社区参与在旅游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二、社区参与旅游景区管理的重要意义

当地居民作为旅游景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景区的发展极为重要。旅游景区的长远发展应该从社区的角度出发,在促进当地居民经济条件、就业条件等发展的同时,也达到促进旅游景区可持续长远发展的目的,使当地社区居民和旅游景区和谐发展,并在经济利益等方面达到双赢。其重要意义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成为二十一世纪重要理论之一,其核心思想是,在满足当代人需求的同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给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足够的空间。旅游发展过程中面临着短期内追求利益最大化,造成居民不满、环境破坏等社会环境问题,而社区参与到旅游景区的管理之中,可以增加社区居民的收入、增强其主人翁意识,这样让社区居民更加认可和配合旅游景区的开发和管理,从而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利益

旅游开发的初级阶段,都注重于旅游投资商和政府的利益,而很少考虑到当地社区居民合法利益。当地社区居民作为景区开发中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其合法利益不容忽视,但旅游发展带来的经济收入和就业增加的积极意义没有给社区居民分一杯羹,反而他们承受着旅游发展带来的物价飞涨、交通阻塞等不利影响。

(三)丰富景区的旅游资源

民俗文化是旅游目的地重要的旅游吸引物之一,而当地社区居民是民俗文化的主体,让社区居民参与到旅游景区的管理当中能丰富景区的旅游资源,在保护传承旅游目的地独特的民俗文化的同时,让旅游者享受更多的原生态的旅游资源。

三、当前我国社区参与旅游景区管理存在的问题

社区参与在我国的发展还不成熟,所以当前的社区参与旅游发展主要有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两种模式。直接参与一般指在直接参与到景区的经营中,例如景区导游、区间车司机、景区环保人员等。间接参与是社区居民依然会从事当地传统的活动,可以保证原有社区传统的田园风光、民俗风情、生活生产场景持续存在,这一部分居民是在间接参与之中。

在这两种模式中,社区参与由于发展程度低,所以存在一些问题。

(一)参与人数少、范围窄

在景区经营中,只有少数居民能从旅游开发中获利,大部分居民感受到的是社会成本的上升。大部分景区给予社区居民的参与范围也非常有限,只停留在服务人员的范围之内,这种人数少、范围窄的社区参与降低了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不利于旅游的发展。

(二)参与意识缺、层次低

旅游开发的初期,社区居民关于参与景区管理的意识欠缺,且缺乏一些旅游的专业知识,这就导致在社区参与过程中以层次较低的经济参与为主,而在重大事项上,当地社区居民在高层次的决策层影响力有限,

四、社区参与的激励和保障机制

(一)提供教育和培训机会,提高服务意识和技能

当地社区居民不仅在文化素质上普遍偏低,而且在专业知识上缺乏指导,这直接影响社区居民参与的范围和层次,旅游景区应该给社区居民提供培训教育的机会,在文化水平、专业技能,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增加他们的服务技能,使社区居民有主人翁意识以及认可自我价值,才能更好的为景区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居民自主参与

大量的资金投入也是社区参与旅游开发经营所面临的困难之一。社区居民的收入有限,不足以支撑经营项目的展开。因此,对社区给予财力与物力的支持,政府可协调金融机构提供低息贷款或小额贷款,尽力鼓励和扶持他们参与到景区经营中来。

(三)提供工作机会,建立法律保障机制

社区居民处于弱势地位,工作机会和条件无法自主获取,自身利益也面临侵害。因此,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其合法权益,给社区居民提供优先就业权和经营权,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让社区居民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社区参与合法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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