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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困境及对策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5:03:52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社区治理的困境及对策,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社区治理的困境及对策

篇1

中图分类号:D43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2-0177-02

目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问题的增多,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已日渐受到政府及社会的关注。而青年社会组织已渐成为社会组织中的创新主体,如国内较为成功的如徐州汉唐公益、成都爱思青年等社会组织。2016年,中央下拨2亿元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且地方政府及企业对社会组织的资助力度不断加大。因此,对于青年社会组织概念的界定、培育与发展、相关问题及对策的研究,以及对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探索已成为相关学者的研究热点。但与此同时,青年社会组织的发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分析这些问题的成因并提出对策,对于我国青年社会组织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青年社会组织的研究概况

在知网中,关于青年社会组织研究的文献共检索到75篇,从时间分布上看,主要集中在2010―2016年,其中,2010―2013年每年文献数量在1―7篇,2014年15篇,2015年24篇,2016年年初至6月为止有19篇。可见,近年来青年社会组织逐渐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热点。

从地域分布来看,绝大多数研究来自东部地区,少部分研究来自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尚未开展方面研究。

从研究方法来看,仅有两篇文献使用了定量方法研究分析,剩余文献的多数均采用定性研究方法。

从研究方向、研究视角来看,主要由以下四个研究方向:一是共青团与青年社会组织的关系研究:主要研究共青团与青年社会组织在新常态下关系发展应具备的特点,以及共青团对青年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作用,并指出目前共青团与青年社会组织的联动关系不够广泛深入这一确切问题(徐灿荣,2015)。二是青年社会组织功能发挥研究:主要研究青年社会组织具备的社会功能以及如何良好地发挥该社会功能,具体包括青年社会组织如何参与社会治理、参与城市社区治理、以及如何促进就业的研究(童潇,2015)。三是青年社会组织的培育(支持、扶持)研究:主要研究对于青年社会组织有效的培育路径、支持体系、扶持政策、孵化平台等。并将主要目光集中于青年社会组织的资源培育与组织结构、制度的构建(刘鸿方,2016)。四是青年社会组织的困境分析与对策建议研究:主要研究青年社会组织发展所面临的困境及对策(赵亚静、姜力丹,2016)。

二、青年社会组织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青年社会组织发展困境分析与建议

目前,我国青年社会组织发展受外部、内部等多重因素影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综述相关文献,可将此类研究的影响因素分为外部环境因素和内部治理因素。

外部环境因素影响:一是管理体制。在现行管理体制下,行政化色彩相对浓厚,使得准入前严格限制、审核检验多,而准入后则业务上的行政指导和服务较少。这样的管理体制不利于政府与青年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交流,以及青年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二是政策导向及社会认知度。一方面,已经制定的扶持青年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政策得不到真正落实;另一方面,政府对青年社会组织社会管理创新意识的培养和对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引导不够;与此同时,青年社会组织社会认同知低、公信力缺乏。三是政府与青年社会组织有效对接的枢纽力量急需发展。目前大多数枢纽型社会组织处于半官方半民间状态,与政府的关系较为模糊;且专门培育青年社会组织的枢纽型社会组织较为稀缺,青年社会组织缺乏与政府的交流的合适渠道。

内部治理影响因素如下:一是多数青年社会组织在持续发展上面临着“四缺”问题,即欠缺资金、人才、场地和规模。青年社会组织有着与社会组织同样的发展困境,而因其成员较为年轻,更为缺乏社会资本,在资金与人才方面,受限更大。二是多数青年社会组织在持续发展中缺乏现代社会组织理念,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效率不高。由于其成员因兴趣等原因结缘,青年社会组织人情味更浓,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或即使建立了规章制度,但执行度不高,导致其发展缓慢,人员流动性大。

(二)青年社会组织培育路径探索

关于青年社会组织培育路径的探索主要有两类研究:社会组织孵化平台的发展与推广;对培育青年社会组织的模式和有效经验的分析及对青年社会组织支持体系的构建。

关于社会组织孵化平台的发展与推广:目前,社会组织孵化平台的发展存在以下困境:制度缺失、孵化模式存在风险、资源支持不足、社会认知存在偏差。其中,旨在完善社会组织孵化而提出的对策有:提升社会组织孵化平台作用;创建社会组织孵化平台,有效整合资源;营造良好的政府支持环境;加强完善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

关于对培育青年社会组织的模式和有效经验的分析及对青年社会组织支持体系的构建,此类研究认为,社会公益活动可以成为基层团建的重要活动内容,支持与发展青年社会组织可以成为体制内团建的创新型工作方式。支持青年社会组织发展,对于党团建设非常有帮助。而关于青年社会组织支持体系构建的建议有:将社会组织工作纳为各级党建工作内容;大力推进政府购买行动及其改革;建立评估监督机制;推动形成公益组织购买专项。

而关于青年社会组织支持体系构建的建议有:将社会组织工作纳为各级党建工作内容;大力推进政府购买行动及其改革;建立评估监督机制;推动形成公益组织购买专项。

(三)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特征与特点:童潇(2016)认为,青年社会组织的参与领域丰富多样;在资金来源上,自筹与外引兼具;参与态度较为积极并日趋火热;活动场所以一区县及社区为中心,共青团在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枢纽引领作用。

关于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功能进一步发展的相关思路建议:(1)发育主体,即推动青年社会组织发展成为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社会主体。(2)释放空间,即推动社会治理领域向青年社会组织开放,能够给予青年社会组织相应机会,放宽青年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充分信任青年社会组织。(3)完善政策,主要可立足于下述四个方面:一是推进以孵化园、孵化器为支撑的青年社会组织基地建设;二是大力推进青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相应的信息体制和机制,扎实推进青年社会组织规范化评估工作,开展提高组织能力的培训;三是加强外部监管体系建设;四是建立青年社会组织扶持基金。(4)完善平台,主要是可以推进青年公益创投平台、供求对接平台和众筹平台三项平台的搭建工作,解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刘春蕾,2016)。

三、青年社会组织的研究评析与未来展望

(一)对现有研究的评价

在概念界定方面,由于目前对青年社会组织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不同的学者在研究时存在概念混淆的情况,将青年社会组织等同于社会组织。如黄科瑞、潘永弟对百色青年社会组织的定义中,并没有明确青年社会组织是否是社会组织,而黄婷婷也只对青年社会组织做了一个概念界定,并未提出明确的界定。

在发展困境的研究方面,以往研究集中于对青年社会组织发展困境的列举与描述性分析,缺乏对其内在因素的分析,且对于此类影响因素的分析中,主要是定性分析,缺乏以数据分析为基础的定量研究,对于主要的影响因素尚不清楚。

在青年社会组织的培育探索上,虽然学界对已有的孵化模式的风险已有研究,但尚未提出完善的新型孵化模式,在社会组织的培育问题上,孵化器平台的发展并非唯一路径,更应培育与发挥青年社会组织自身所具备的支持体系。

(二)未来研究展望

目前,学界无论是对青年社会组织的发展模式研究、困境及对策研究,还是对其功能的探究,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便是,青年社会组织的生存问题。既便是目前的公益创投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发展还是离不开政府政策及资金支持,而社会组织作为独立的第三部门,其生存与发展不能长期依赖于政府和企业的扶持。实现社会组织的自盈利,即社会组织能够为创建或运营社会组织者提供工资支持并实现组织的自运行或转型为社会企业。而青年作为社会创业与创新的主体,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下,通过创建或运营青年社会组织来进行创业或就业具备较好的前景,其行为本身便实现了较高的社会价值。

参考文献:

[1]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课题组,刘俊彦.我国城市青年社会组织发展状况研究报告[J].青年学报,2014,(4):41-49.

[2] 黄科瑞,潘永弟.百色青年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状况研究[J].百色学院学报,2014,(6):126-131.

[3] 石国亮,王玲雪.青年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环境与政策建议[J].中国青年研究,2015,(2):40-45.

[4] 浙江省团校课题组,王雁.激发青年社会组织活力的体制机制研究――以浙江省为例[J].青少年研究与实践,2015,(2):67-75.

[5] 叶城均.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J].经营与管理,2015,(6):16-18.

[6] 童潇.青年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会治理:演进、特征与推进路径[J].中国青年研究,2015,(8):31-36.

[7] .国外社会组织促进青年就业与创业的经验和启示[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6,(2):116-121.

[8] 赵亚静,姜力丹.青年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破解之策[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94-99.

[9] 覃警荣.广西青年社会组织、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现状调研[J].人力资源管理,2016,(2):152.

篇2

理查德·C ·博克斯在《公民治理: 引领21 世纪的美国社区》一书中提出了公民治理模型,认为社区居民是自己社区的“提供者”,居民自己应该决定提供什么样的公共服务和如何运营这些公共服务,公共服务职业者在社区公共管理生活中的角色应该是提供服务和支持,而不是成为公民的上级,他们应该和公民站在一起,这才能形成一个社区。

一、相关概念涵义

1. 社区与社区自治组织。“社区”一词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于1887年在《社区与社会》一书中首次提出,其含义是指人们生活的共同体和亲密伙伴关系。自20 世纪80 年代末以来,逐渐受到诸多领域内的专家学者们的关注,对于“社区”一次的理解也呈现“百家争鸣”式的发展。笔者比较认同滕尼斯对于社区的定义,“社区是聚居在共同地域内的人所组成的具有共同的认同感和价值取向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2.公民治理理论。公民治理理论的主要观点和基本主张集中地体现在美国学者理查德·C·博克斯,博盖森等人的系列文献中。他们从不同角度强调,以公民与官僚合作为特征的公民性政府是现代行政的必要途径,公民应积极参与到公共管理中,扮演主人翁的角色。 公民治理理论的价值观是建立在对新公共管理理论某此缺陷的批判基础之上,在一定意义上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一种超越。美国学者博克斯在《公民治理:引领21世纪的美国社区》一书中明确提出“公民治理”行政模式,对公民治理理论框架进行了较为完善的建构 。

二、公民治理角度的自治组织功能分析——以上海新途社区为例

我国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带来了人民民主自治精神上较以往有很大的提升,而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主体差异性和职责不清等问题迫切需求理论的指导,而治理理论便在这种需求下在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兴起。其领域涉及社区流动人群、老年人、失能人群 、孕妇、妇女儿童社会服务、就业服务、社会救助、心理健康服务等。通过发展社区内居民成为机构会员,定期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健康检查、心理辅导等培训课程。经过六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当地具有影响力的民间基层自治组织。它所体现的显著功能主要有以下几点:1. 更有利于形成一致的集体行动,凸现治理绩效。在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提到西方社会学家西梅尔的观点,“比起大集团来, 小集团的行动更果断, 而且能有效地运用他们身边的资源,向心组织的小集团一般总能发掘并使用其能量, 而在大集团中, 能量经常是潜在的。” 城市社区自治组织较于政府部门是范围更小的集团,且更易促使社区居民采取一致的集体行动,从而带来更好的治理效果。 经过笔者在新途社区健康促进社旗下的品牌之一新市民生活馆的调查发现,社区小范围的组织机构比当地居委会等政府派出机构更能够组织社区居民采取果断有效的行动。例如,为促进当地小范围内的经济发展,新市民生活馆为当地外来人口的“生意人”举办小型的“商业交流会”,探讨各自的“生意经”及个人经历,很好的促进了当地人的人脉交际;定期为社区居民开办就业职能培训,如烹饪技术教学、淘宝店铺经营等技术,来促进社区居民的就业,这些是当地政府所无暇顾及的。2.更有效的实现社区共享资源的自主治理。公共管理中的典型案例“公地悲剧”以及奥尔森提出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形象说明了社会生活中,人们往往只关心自己的利益,而忽视公共事务的治理。个人理可能导致集体行为的非理性结果。在此理论下认为社区公共资源的使用者只关注自身得到的利益,而管理者则为了实施有效的管理限制使用者获得自身利益的权利,故二者难以就社区共有资源的治理采取一致有效的集体行动。政府与市场一直以来被视为解决公共事务治理问题的两种途径,相应的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也就成了解决公共事务各种问题的两种方式。然而,无论哪种途径,都无法完全解决资源共享者的自主治理难题。 从这一角度出发,社区作为一个自主治理的单元,由社区自治组织协调社区内居民共同治理来解决公共资源治理的难题不失为一个有效的措施。3.有利于社区居民形成共同意识。目前,社区居民普遍缺乏社区意识,对社区公共事务淡漠。这是由城市发展进程中社区的产生和构成方式决定的。我国大多数的城市社区为了方便基层部门的管理,多半由“划片”产生,只是这种方式下产生的社区中居民共同意识淡薄,缺少归属感。 而社区自治组织多半是由居民依照共同喜好自上而下自发组织产生的,为居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公共活动领域,有助于强化居民的社区意识 。同样,笔者在对上海新途社区设立在上海浦东新区三林镇归泾村的新市民生活馆的调研过程中发现,以新市民生活馆为活动的组织场地,为社区居民组织举办各种免费的就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心理辅导讲座和社区内流动儿童英语辅导班等各类团体组织活动,并在每月举办一次社区主题型活动,使社区人心凝聚,社区居民的共同意识得到了强化。

三、 当前社区自治组织发展面临的困境及对策建议

1. 社区自治组织发展面临的困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转型,各种社区自治组织涌现,虽然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提供上,政府开始向社区自治组织开放,但起到的作用仍然是“拾遗补缺”,社区自治组织的发展主要受一下几个因素的制约:(1)地位合法性问题。 国家对社区自治组织实施控制管理,允许有限的结社自由 。但笔者认为,这种自由的空间仍然是有限的,国家的态度决定着社区自治组织发展的前途,此外还要受到法律和行政机制的约束。(2)活动经费筹资困难。笔者在对设立在浦东新区的新市民生活馆调研中发现,维持馆内运营的资金主要来自于企业的赞助、政府的招标项目,而且资金有限,通常需要组织的筹资部门对外联系筹集资金。经费缺乏是社区自治组织发展中相当普遍和严峻问题,大多数的社区自治组织由于资金来源渠道有限,创收能力弱,随时面临关闭的危险。

2.对策建议。社区自治组织的健康发展对我国城市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首先,从政府角度来说,社会组织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治理可以减少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负担,还权于社会,让政府集中精力在真正的“大事”上面;其次,从社会组织角度来说,参与到社区治理中与政府形成平等合作共同治理的局面,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的发展,同时还有利于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 。对此,笔者认为,促进社区自治组织的健康发展,首先,政府管理部门应加强相应的社区自治组织政策支持,把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方针落实到实处,使社区自治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其次,在社区自治组织注册登记上予以较低的“门槛”,并在后期发展中通过对社区自治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资金扶持;最后,监督管理上充分发挥外部监管的作用,将其纳入规范有序的管理轨道。

参考文献:

篇3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7 ― 0086 ― 02

从“智慧地球”到“智慧城市”再到“智慧社区”,“智慧”一词逐渐占据了城市治理理念的核心一角。社区是城市居民实现自我管理的基本单元,也是国家实现城市社会整合的普遍形式。社区治理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社会发展的成熟度,而智慧社区的建设将会成为改善我国社区治理状况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智慧社区及其建设的动力机制

(一)智慧社区的含义

智慧社区一词最早源自1998年美国戈尔提出的数字地球概念。国外对于智慧社区的研究是作为智慧城市研究的一个分支而存在,其中以IBM给出的智慧城市定义为主流,即“智慧城市是指能够充分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于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的响应,为人类创造更美好的城市生活”〔1〕。国内关于智慧社区的研究,至今尚未形成统一认识。综合学者们的多维研究成果,本文认为智慧社区应从以下三个角度来理解。

第一,智慧社区的参与主体。社区是居民获得社会服务的基本单元,因而社区建设不仅关系到居民全体,而且涉及到公共服务提供的多方主体,包括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而智慧社区建设的目的是以一种更为“智慧”的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最大限度的满足居民需求。而在社区领域,生产、生活等服务的提供脱离不了社区的诸多构成单元,因而智慧社区并未超出社区治理的范畴,而是同样强调多元主体的参与,不同的是智慧社区在治理主体参与的方式、载体、效率等方面具有独特之处。

第二,智慧社区的实现载体。智慧社区与一般社区治理的根本区别在于治理方式、工具的创新。智慧社区的“智慧”之处在于将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的信息化手段融合到了社区治理的整个过程,它不是一个个单一系统的简单罗列,而是一个相互交错、错综复杂的综合体系,在这个庞大的体系中,基于大数据处理的信息化技术是其载体,承担了社区治理某些方面的主要职能,包括社区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储存、公布,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多元化提供等等。

第三,智慧社区的实践效能。智慧社区建设的直接目的是实现社区治理水平的提升,其本质是建立一种新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全面整合社区资源,通过社区智能化服务平台的搭建,为居民提供智慧医疗、智慧管理、智慧交通、智慧环境、智慧监控、智慧安保、智慧学习等多领域、高效率、高质量的社区公共服务。

总而言之,智慧社区是指一种新型的社区治理样态,它强调的是基于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参与,借助于互联网、计算机、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实现社区资源的全面整合,其最终目的是实现社区的“善治”,也即社区服务的效率、质量、居民满意度等方面的提升。

(二)智慧社区建设的我国智慧社区建设的政策选择

唐京华,孙宏伟

(东北大学 文法学院, 沈阳 110169)

[摘 要]智慧社区建设是改善我国社区治理状况的重要环节,但在具体实施中还面临着政府引导力不足、居民参与率低、虚拟平台运行不规范、缺乏专业人才及技术等制约因素,强化政策引导以规范实践进程是完善我国智慧社区建设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智慧社区;动力机制;制约因素;政策选择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7 ― 0086 ― 02

动力机制

伴随着智慧社区建设实践在全国范围内的展开,作为一种全新的社区治理模式,其建设的动力机制主要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消解社区治理的现实困境是智慧社区建设的直接动力。我国社区治理实践展开自20世纪90年代至今已有二十余年,社区治理的水平、效率均有不小的进步,然而从全国社区治理的实际状况来看还存在诸多困境。例如多元主体参与率低下,行政化趋势明显,公共服务提供不足,社区管理成本高以及治理主体之间矛盾丛生等。原有的社区治理方式已很难在这些问题的化解上有所创新,因而迫切需要一种新的治理模式来消解困境,这是智慧社区建设的直接动力。

第二,信息技术应用领域的扩展是智慧社区建设的间接动力。进入21世纪以来,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进入了飞速更新换代阶段,技术的进步带来了社会生活面貌的极大变化,据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 2015 年 12 月,中国网民规模达 6.88 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 3951 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50.3%,信息技术已成为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计算机、通信、传感等技术的进步不断寻求应用领域的延伸,智慧地球、智慧城市建设早已进入技术延伸的范畴,社区作为城市生活的基本单元,自然成为信息技术延伸的目标范围,技术应用的扩张需求为智慧社区建设提供了间接的推动力。

第三,满足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是智慧社区建设的根本动力。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带来生活水平提升的同时也提高了居民的公共服务要求。单一服务模式、普适化服务标准、慢节奏服务速率以及单向交流方式等已难以满足居民需求,个性化、高效率、高质量、双向交流服务越来越成为社区居民需求的偏重点,原有的以人工服务为主的社区治理模式的不适应性日益凸显,面对社区居民不断攀升的服务要求,智慧社区模式也就应运而生。

二、我国智慧社区建设的制约因素

我国各地的智慧社区建设已取得了不小的成绩,政府、企业、居民都对智慧社区抱有极大的热情。然而综合全国智慧社区建设状况,可以发现要将智慧社区作为社区治理的新模式实现整体推进依然存在诸多的制约因素。

(一)政府引导力不足,保障体系不完备

“智慧革命将深刻影响城市社区中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这也必然倒逼社区对其传统的管理理念进行根本性的变革”〔2〕。在强行政压力环境下,政府行政导向在社区治理中依然具有主导地位,政府指导体系的不健全将深刻影响智慧社区建设的进程。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区级政府或街道对辖区内智慧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缺乏科学性,没有专业队伍作为指导,存在盲目推进的现象;二是政策、法律规范不完善难以为智慧社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政府指导囿于技术层面而实用性不足。

(二)居民参与率低,政社互动性缺失

强化互动沟通是智慧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之一,然而从智慧社区建设的实践不难看出,现阶段智慧社区建设更多的是政府、社区等单方实施主体的行为,居民作为目标对象并未广泛参与其中。匮乏的双向互动沟通主要源于几个方面的工作不力:社区消极不作为,将智慧社区建设当做“形象工程”应付了事;宣传工作不到位,导致社区与居民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智慧社区具体项目建设的实际效用不高,居民未能从中得到真实便利;智慧社区应用的操作难度较大,居民难以达到参与的文化程度要求等。较低的居民参与度在某种程度上使得智慧社区建设的意义黯然失色。

(三)专业人才匮乏,应用技术不成熟

随着数据规模的不断扩大,数据处理技术将面临着更新换代的难题,此外虚拟平台的构筑、不同系统间的完整对接等都需要信息化技术的不断改进,目前我国智慧社区建设尚处于模拟探索阶段,应用技术也处于不成熟状态,未来智慧社区建设还需要攻克各种技术难题。与此同时,我国社区工作者能力素质偏低也是智慧社区建设的一大障碍,据调查现有社区工作者不仅一般不具有较高的计算机技术能力,而且拥有社区工作资格证书的也在少数,智慧社区所要求的核心技术人员难以寻觅。

三、我国智慧社区建设的政策选择

面对智慧社区建设的多种制约因素,从政策上加强规范和引导是有效降低建设难度、有条不紊的实现社区治理“智慧化”的保障。

(一)以居民服务需求为动力导向

“社区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必要空间,也是城市社会开展管理和服务的基本地域单位,社区的智慧化建设水平直接关乎城市居民生活的安全、便捷与和谐”〔3〕。居民的需求导向是社区服务发展的指示灯,智慧社区建设应当以居民的实际需要为前进方向,优先解决居民最为急切的要求。社区是一个纷繁复杂的主体,各个社区状况千差万别,在智慧社区规划、筹建过程中应该广泛征求居民意见汇集社区共识,着力构建居民关于健康管理、商业消费、生活安保、社区医疗、社区养老、志愿服务等基础社区功能模块,然后配以单一社区居民特色需求功能板块,打破僵化的社区服务体系,从而打造各具特色的智慧化社区。

(二)以强化政府支持为实践保障

社区虽是居民实现自治的群众性组织,但在社区发展中政府作为全局支撑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智慧社区建设有赖于政府的积极作为。首先,政府的社区治理理念应当具有前瞻性,将服务型社区当作未来社区建设的模型,正确引导社区构建的发展方向。其次,“政府要承担起顶层设计的职责,各市政府在‘智慧城市’建设的大框架下进行智慧社区建设的统一规划、部署和协调”〔4〕,打破社区“各自为政”的局面,全面统筹社区资源,实现信息的交流、共享,构建社区总体布局,为更大范围的社区科学管理提供数据资料。再次,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行业标准、评估体系、风险监控、违规处罚等规范,实现智慧社区管理的制度化,降低智慧社区管理的不确定性。

(三)以多元主体参与为推进重点

智慧社区建设强调多元主体的互动参与,政府或社区的单方面推动只是外力而非内力,智慧社区稳步扎进的关键力量是多方主体参与形成的合力。其中政府应作为全局的掌控者,聚焦社区治理的大局,做好方向引导、“后勤”保障;自治组织要摆正服务提供者角色,以居民需求作为自己的行动导向;社区居民要明确自己主人翁的地位,积极参与到社区治理中;社会组织与企业则要扮演协调、辅助者的角色,在享受社区公共服务的同时利用自身资源优势造福社区。多方主体的共同努力是智慧社区建设的一股关键力量。

总之,智慧社区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各方面条件协同配合的基础上分步骤、有重点的推进。在建设过程中强化政策引导以规范实践进程是完善我国智慧社区建设的基础保障。

〔参 考 文 献〕

〔1〕邹佳佳,马永俊.智慧城市内涵与智慧城市建设〔J〕.无线互联科技,2012,(04):6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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