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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社会调研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13 15:37:06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社区社会调研,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社区社会调研

篇1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13)06-0164-02

一、审前社会调查的概述

美国是审前调查制度的“开山鼻祖”,其雏形可追溯到1840年,由“现代缓刑之父”约翰·奥古斯图斯(John Augustus) 最先提出。后来伴随着美国缓刑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与之配套的缓刑资格调查也得到不断完善,到1930年,缓刑资格调查演变成为整个量刑提供判决前的调查,从而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审前调查制度(英美国家称the pre-sentence report) 。审前调查制度是美国决定是否对有关犯罪人适用社区矫正的重要制度依据。

社区矫正这一概念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出现在我国的学术界,随后在我国立法上也有了规定。并且在2012年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颁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对于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作了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虽然这一条款没有明确提出审前社会调查这一概念,但是它的实质内容涉及了审前调查的规定。

审前社会调查制度是社区矫正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其顺利实施的有效保障。通过审前社会调查,我们的目的是对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形成一个比较全面的客观的评价,使法院对被告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判决能够建立在和犯罪人有关的、体现其再犯可能性的所有因素的综合评价上,以降低社区矫正的适用风险,为预防犯罪和矫正罪犯提供科学依据。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使社区矫正被提前到法院审判这一过程中,对于实现刑罚的个别化和刑法的公平、公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审前社会调查的意义

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都已经开展了审前社会调查的试验工作,特别是那些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较好的省市,他们的身前社会调查更是走在了所有省市的前面。通过这些省市的实践,我们可以看到,审前社会调查工作的开展对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实施,实现司法的公正和高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1)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实施

在没有实施审前社会调查之前,法院对于被告人判处社区矫正仅仅建立在对于被告人犯罪行为以及悔罪表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法官个人对于被告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主观感受的基础上的,这是不科学的。社区矫正不同于有期徒刑等监禁刑,它一种非监禁刑,是一种社会化改造方式,它不是把罪犯关押在监狱中,而是把犯罪分子放到社会中去,由社区矫正机构对其进行监督、教育,改造。因此,社区矫正机构在这一过程中的责任非常重大,它就需要对被矫正人员有充分的了解,才能因人而异制定符合犯罪人的矫正计划,才能更好的帮助犯罪人弃恶从善,重新回归正途。但是,在没有实行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之前,社区矫正机构对于被矫正人员一无所知,从而就产生了矫正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使得社区矫正没有实现应有的效果,不利于罪犯的再社会化。

而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实施则改变了过去的那种状态,它提高了社区矫正的效果。实施审前社会调查,让社区矫正机构在接收被矫正人员之前就对其犯罪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学习和工作状况等各方面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从而可以更好的制定矫正计划,根据犯罪人的特性来实施适合他的矫正方式,帮助他重新回归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这就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事半功倍,而且符合刑罚个别化的要求,能够更好的实现刑罚教育、感化犯罪人,预防犯罪的目的。

(2)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审前社会调查是由法院委托犯罪人户籍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的,不受法院的干涉,因此就可以做到客观公正的调查,并作出合乎实际的调查报告。以往法院在作出对被告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判决时只是依据自己对于案件事实的掌握以及法官个人的主观意愿,因此就有司法擅断的空间存在。但是,在实施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之后,法院在判决前先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会调查,在司法行政机关全面而客观地调查完毕后制作出反映现实的调查报告,然后法院依据调查报告来决定对被告人是否判处社区矫正。在这一过程中,法院的判决不再是随意的、擅断的,而是有客观的报告为依据的,这使得法院在判决或裁定时更加客观、公正、透明,因此,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司法腐败的发生,有利于体现司法的公正和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

(3)有利于服刑人员的顺利回归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为法院在判决时提供了客观、可靠的依据,从而使那些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人可以在社会上服刑,切实把“那些不需要监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到社区里,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对其实施矫正,促进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

同时,审前社会调查制度通过对犯罪人所生活的社区的居民、邻居、同事、朋友等人员的调查,明确这些人对于对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的态度,从而法院对于那些社区人员认同的犯罪分子判处社区矫正。把这样的人员放入社区,社区的人员就不会强烈地反抗,就会更加积极的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监督被矫正人员,接纳他们,从而有利于提高矫正的效果,有利于社区的和谐,对于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也有推进作用。

三、我国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

(1)调查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虽然《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规定了人民法院等需要调查被告人、罪犯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省市都是县司法局再委托给下面的司法所来进行调查的。这就产生了较大的问题,即由于基层司法所人员的配备还不是很充分,它缺乏由专业人员来进行调查的条件,因此造成审前社会调查的内容不科学,结论不客观、不实际,从而会影响法院的裁判,对被告人、罪犯可能造成不公正的结果。或者即使是由县一级的司法行政机关自己进行审前社会调查,也会存在人员方面的问题。毕竟县一级司法局中这方面的专业人员也比较少,人力资源不够充分,从而也会影响到调查结果的公正性。

从全国各个省市的实践经验来看,社区矫正审前调查报告在法院的裁判中的采信率还是很高的。如江苏省在2007—2008年两年间,社区矫正机构提供的10500余起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评估报告在法院的采信率分别达到90%和85%;以上数据表明了法官对于审前社会调查报告是非常相信的,对它的意见是采纳的。这些报告对于案件的结果来说意义非常重大,因此就更需要加强工作人员的素质。

要解决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就需要我们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培养审前调查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整个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我们可以在招募人才时多注意吸收具有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背景的人才来专门从事审前调查工作,从而就可以提高调查报告的质量。同时,我们的司法行政机关也应该在平时多开展审前调查方面工作的专项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使他们能够完全胜任身前调查这项严肃而意义非凡的工作。

(2)审前社会调查缺乏独立的执行机构

从目前的审前社会调查的实施程序来看,首先,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接到法院或其他机关的委托进行审前调查;其次,县级司法局再委托基层司法所或者由县级司法局直接派出工作人员或者再吸收一些社会工作人员或志愿者组成调查小组,然后去到目的地进行调查。由此可以看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接到委托之前是没有专门的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机构的,只有在收到委托时才临时组成调查小组,仓促进行调查工作。这样的做法,由于工作人员在平时并不是专职负责审前调查工作的,具有不稳定性,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作效率,影响了工作的专业性和结果的公正性,不利于审前调查工作的顺利展开。

因此,为了审前社会调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为了提高报告的质量,为了提升工作的专业性,使得工作人员的业务既专又精,我们就需要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建立独立的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小组或者类似的机构,从而才能保障调查工作符合法律的要求,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的题中之义。

参考文献:

篇2

一、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保障有力、使用规范

早在20XX年11月,XX区的《区委常委会议纪要》就明确了社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相关意见,规定城市社区工作经费每年按社区住户(含居住一年以上外来居民)每百户1万元标准核拨,其中,经济基础较好的街道(乡镇)区级财政承担50%,差一些的区级财政承担70%。20XX年起,该标准提高到每百户XX万元,以后每年递增5%。

按照这一标准,到20XX年,全区社区工作经费达到XX万元,最少的仅有500多户居民的穿山社区居委会也有XX万元。社区居委会正常工作经费构成一般有:工资、奖金、社保、节日补贴,办公费用,培训考察费、宣传和文体活动,社会组织扶持,平安、生态、文明等社区创建等。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街道(镇)统一管理,即统一预算、统一划拨、统一会计。

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福利待遇情况

自20XX年11月《区委常委会议纪要》下发之后,全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月工资统一调整到X元,年终奖金为XX元,社区居委会主任系数为1.5,副主任系数为1.3。20XX年7月开始执行XX市统一标准。20XX年起加大了社区工作人员激励机制:一是评先推优。每年评选一次“优秀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获得者按照全区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年平均收入15%左右的额度,发放一次性奖金。每三年评选一次“模范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获得者从评定的次月起三年内,任职期间参照上年度区社平工资50%左右的标准,每月享受岗位补贴。二是选拔担任“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内按照上年度区社平工资150%左右的额度,按月享受岗位补贴。

按照省里有关规定,目前我区有3个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未达到5人以上。原因是社区居民人数少,分别在500户至1000户以内,但符合每300户配备1名专职社工要求。

三、社区居委会工作服务用房情况

早在20XX年,我区就在全国率先制订完成了城市社区布局规划,并一直在实施和完善着这一规划。按照该规划,我区城市社区居委会服务管理和活动等综合用房面积按社区人口数配置,即每百户30平方米,20XX年以来提高到每百户40平方米。如果按人口数配置未达到1000平方米的,就按1000平方米配置。目前,全区37个城市社区居委会服务管理和活动等综合用房面积平均已达到1400平方米。

四、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情况

自200XX年6月北仑区委办公室印发《北仑区社区政府工作申报准入试行办法》的通知后,我区对政府公共服务项目采取申报、核准制度,具体由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审核事宜。然而,几年来试图通过“堵”的办法来减轻社区居委会工作负担的做法,只是治标的多,治本的少,收效甚微,且随着政府工作的重心下移,不知不觉中,有很多部门把政府的一些工作直接延伸到了社区,造成社区居委会负担越减反而越重。

实施准入制度的难点主要有三点:

1.工作协调难。政府的很多部门大多因为工作任务或目标,纷纷将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街道或社区,尽管其性质是公共服务,利在社区居民,但实施的过程却依靠社区居委会。而街道这级层面因顾忌年度工作考核,即便有心为社区减负,也无可奈何。更何况有些工作达到了某种目标,就能评先进和加分,如一些创建达标活动等。鉴于这种情况,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处的尴尬地位不言而喻。

2.走程序嫌麻烦。按照《北仑区社区政府工作申报准入试行办法》规定,申请单位根据有关文件资料向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申请事项、时间、配套的工作人员以及下放的相应权利(包括划拨的工作经费)等,由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提交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经审批同意后,由申请单位持审批表与社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联系,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指导社区居委会按照要求落实。这样一来,一是申请单位嫌时间长,影响工作进度,况且有的事项属于创新性工作,可能拿不出文件依据;二是如果认真参照执行,申请单位就得制订工作方案,落实经费和工作人员等,缺少了灵活性和自由度;三是提交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在时间上的确存在着很多不确定性,难以在时间上自主安排工作。

3.观念上的差异。传统的思维模式导致了不少政府部门的工作方式方法的习惯性和机械性,加上潜意识里没能正确对待社区居委会的减负工作,有的甚至误认为社区居委会用政府财政,理 应当为政府办事,忽视了居委会的自治属性。

对此,近年来我区采用了变“堵”为“疏”,堵疏结合的办法,为社区居委会减负。首先,通过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了一大批涉足居民日常生活的文体活动、居家养老、卫生教育、治安保洁等社会组织,为社区居委会减负提供人力、智力等条件。

其次,堵疏结合,有理、有节、有序承接政府公共服务事项。堵,区民政局作为社区建设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仍理直气壮地为维护社区居委会的自而呼吁,为社区减负而坚持政策把关着政府部门工作进社区的审核和协调。疏,即梳理政府和居委会的职能与社会公共服务的众多事项,明确哪些是社区社会组织能做和不能做的,框定了社区社会组织承担社区公共服务的主要事项,和在居民自治上承接联系居民和承载政府、居委会职能的辅工作,做到社区社会组织不越位,社区居委会也不错位。

第三,有所为有所不为。引导社区居委会正确对待政府公共服务事项,在尽心工作,尽力而为的基础上,区别什么事该主动做,什么事该配合做,什么事转交给社会组织做,什么事可以婉转拒绝。把更多的精力致力于社区居民自治上。

五、推进社区体制改革,完善撤村建居社区的社区服务管理

近年来,北仑区在城市社区体制改革上着重探索了社区化党建促居委会自身建设、区域化共建促社区自治的做法,今后将尝试着进行社区专职社工的管理探索,厘清专职社工与居委会的关系,促使社区居委会事务与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的明确区分,改变目前什么事情都冠以“社区”的现象,清晰专职社工身份。

在完善撤村建居社区的社区服务管理上,我区的主要做法:一是强化社区居委会班子建设。通过依法程序,把具有农村管理工作经验的撤迁村干部选拔到社区居委会中担任主角,同时抽调优秀的城市社区专职社工充实其中,形成一个既有农村工作经验,又有城市社区建设理念的管理服务班子。二是提前介入。在拆迁居民未搬入社区前,充分做好相关的服务准备,让拆迁安置的居民一进入社区就能感受到社区温馨的服务和人性化的管理。三是强化服务。通过搭建平台,完善服务功能,在开展“四个面向”服务的同时,增加符合农民特点的服务项目,在居民的家政、就医、求学、婚育等综合服务上力求及时、方便、高效,同时开展就业培训和中介服务,想方设法提高失土农民劳动技能,形成社区再就业工程一条龙服务。四是组建社会组织。通过社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吸引和凝聚居民,增加亲和力、归属感,逐步缩短农民与居民的距离。

六、社会工作在社区建设中的运用

目前,我区社会工作主要运用在扶贫帮困、居家养老、社区矫正、矛盾调处、心理干预、健康教育、健身活动等方面。除了政府主导的扶贫帮困上有较为完善的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相应政策外,以社会组织为骨干的服务活动也有自成体系的相应制度,而且一部分社区服务项目政府也有“出钱买服务”的支出。此外,区民政局还在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上也有一些“项目补助”政策,即每年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拿出100万元予以资助。

社会工作是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一种帮助人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工作,它以为民解困和助人自助为宗旨,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用科学的方法的助人服务活动。主要是帮助社会上的贫困者、老弱者、身心残障者和其他不幸者,预防和解决部分刑释归正、经济困难或生活方式不良而造成的社会问题。它对完善社会服务功能,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和谐一致,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就目前的社会工作状况而言,要真正发挥作用,我们认为至少在以下几方面需要加强:

一是要不断强化政府主导举措,建立健全或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服务机构,并有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机制。

二是为社会组织的脱颖而出提供政策支持,如资金扶助、财税支持、行业准入等。

三是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为社会工作者的健康成长提供各种便利和条件。同时加大社会舆论宣传,呵护社会工作者在自律、勤勉的基础上有个茁壮成长的社会环境。

七、居民自治与业主自治相得益彰

居民自治与业主自治既相联系又有区别,从社区建设工作理念出发,广义地说,在社区内居住的居民都可视作社区居民,那么,小区业主自然便是社区居民。而业主是指房屋物业的产权人,他具备房屋的使用权、所有权,因此,居住在小区内的居民不一定是业主。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自治中的主体,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理当担当起组织、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创设和工作。近年来,我区的主要做法有二个:

1.构建社区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的指导、服务、监督体系。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由社区居委会牵头,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办和区物业企业管理部门配合或协调,业主委员会运作期间由社区居委会给予业务指导。当物业企业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发生矛盾或难以达到一致意见时,社区居委会就予以协调。当然,平常更多的是指导和监督,尽最大努力确保两者和谐相处,避免有矛盾萌芽。

2.建立物业服务管理协调组织。如新碶街道芝兰社区成立了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协调小组,其成员均为各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该组织作为一种社会组织,负责协调小区服务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研究如何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的措施和办法。

在老小区物业管理上,我区虽有个别业主自治案例,但总体情况不很理想。往往是开始较为有效,但未能持续,主要原因是未能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单凭一腔热情难以为继。而“准物业管理”似乎更为有效。比较典型的是新碶街道办事处借助社会组织力量实行的“准物业管理”模式:

篇3

*年是街道不平凡的一年,因河西“奥体”中心和新城建设,沙洲街道面临整体拆迁、规划,拆迁任务繁重,规模空前,矛盾突出。非典疫情的防范控制,“三小车”集中整治兑换,双创(争创国家卫生城市、争创国家环保示范城市)等突发事件及重点工作给街道安定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为保证街道拆迁及其它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狠抓基础,强化防范,制订预案,及时钝化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安定。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坚持“安定压倒一切”的工作方针,没有安定的社会秩序,一切工作无从谈起。安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明确街道工委书记为街道安定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党总支(支部)书记为村安定工作第一责任人,街道工委成员按联系点实行分片包干负责,成立街道安定工作班子,建立安定工作办公室,各村和各有关单位均成立了相应的工作班子,层层落实安定工作责任制。街道主要领导与各行政村签订了社会安定工作责任书。将安定工作纳入街道综合考核,安定工作情况与责任单位的经济、精神文明、党建“三位一体”考核有机结合起来,街道严格按规定查究领导责任,行使“一票否决建议权”。

二、突出重点,加大不安定因素调处力度。在认真贯彻“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方针的基础上,街道工委制定了安定工作制度,街道每月坚持一次“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进行汇集,建立不安定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不安定因素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做到一目了然,有底有数。综合200*年度街道排查及群众上访情况分析,街道安定工作重点是拆迁工作。

集中体现在有的农户强调家庭困难、房子少,拆迁要价不切实际;而一些企业认为有订单合同,停产拆迁造成的损失太大,拆迁要价过高;330户“双拆户”(拆违、拆迁同时进行)要求补偿拆迁款;村民征地要求二次分配矛盾(要求分配村、组集体公益设施赔偿款);迁入不满10年的800多个外迁户口要求安置保养费等拆迁矛盾。另外,绕城公路绿化带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款,“三小车”整治兑换矛盾,非典疫情防范控制过程中个别老百姓的不理解等等,这些矛盾的及时化解,是街道做好其它工作的前提。一年来,我们加大各类不安定因素的调处化解工作。一是建立完善安定工作预案。二是畅通安定工作信息渠道。建立信息员制度,安定工作信息一日一报,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三是加大调处化解力度。耐心做群众思想工作,加大拆迁政策,法规宣传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制意识,依法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00*年度,街道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0起,调解率达100%,调成率达95%以上,控制群众上访事件5起。

四是控制重点人头。对各类矛盾的重点人头认真排查,建立档案,实行跟踪工作,重点教育,重点防控。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街道共聘用专职联防人员43名,护村、护厂员54名,佩戴袖章日益巡逻,参加街道辖区安全防范工作。群防群治工作的不断完善,为维护本地区的安全起了积极的防范作用。盗窃机电动车,居民区入室盗窃、单位内部盗窃等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创安”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200*年度获“市安全街道”称号。安置帮教措施到位,全街道22个帮教对象,帮教率100%,无脱管、漏管现象,无一重新犯罪。禁毒工作成效显着,200*年,辖区内原吸毒人员没有1人重新复吸,吸毒,贩毒案件为零。深入做好“四个纳入”工作,切实做到“三个确保”指标。“xx”问题处理得力。至目前为止,辖区内没有发现“xx”人员,也没有“xx”宣传材料的流入。综治工作的强化,有力地维护了街道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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