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3 15:37:34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药品监管建议,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一)各村(社区)职责。各村(社区)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落实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目标责任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配备好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按照相关程序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协助上级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二)监管部门职责
1.镇食药监所:负责本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安全等相关产品及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许可的受理、初审上报、现场复核、现场监督检查、采样等工作;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相关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辖区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开展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协助开展行政处罚工作。
2.镇农工办:负责农药残留整治,规范种植行为;食用种植业产品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
3.镇兽医站:负责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整治,规范养殖行为;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管。
4.镇水利站:负责水产品药物残留整治,规范养殖行为;水产品养殖及水产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管。
5.镇林业站:负责依法保护管理林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食用林产品和有关林业投入品的监管。
6.镇卫生院:负责办理健康证、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协助镇食药监所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
镇农工办、镇兽医站、镇水利站、镇林业站、镇卫生院要与镇食药监所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入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无缝衔接。
(三)相关部门职责
1.工商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及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
2.镇经发办:负责做好食品(含酒类)药品工业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并监督企业做好食品药品产品质量。
3.镇治理办:负责对占用街道、校园周边、广场、公路等公共场所的经营食品(含农副产品类食品)摊点进行监督管理。
4.派出所:负责侦办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密切协作联动机制。
二、深化体制改革,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
(一)健全食品药品基层管理工作体系。一是成立以镇长任主任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食药安办),统一组织、协调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二是镇食药监所与镇食药安办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镇食药监所接受镇党委、政府和区食药监局的双重领导,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三是在村(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和信息员,承担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职责。
(二)加快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按照“市县(区)整合资源,乡镇配备人员,分级确定重点,检测全面覆盖”的要求,科学编制检验检测机构设置规划,明确职能定位和设备配置,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先进适用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提高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加快建设步伐。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加强食品药品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监管人员的执法行为。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法,坚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切实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形成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廉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
(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和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统一技术要求,建设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以大中型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食品药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主体的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生产加工过程、食品原料、添加剂、包装材料、成品销售的信息化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建设,储好应急物资,确保应急需要。
(五)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公开选聘一批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群众威信高的社会人士充当社会监督员,拓宽信息渠道,提高公众参与度,构筑及时有效的群众监督网。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大力宣传举报奖励政策,动员全社会参与共同监督。
三、突出重点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监管。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三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反应灵敏的农兽药等残留监控体系,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生猪行为。
(二)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分类、分级、分等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监督检查、产品抽样检验等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食品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药品市场巡查制度、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食品药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强食品药品经营主体自律制度建设,规范食品药品企业经营行为。全面落实经营主体食品药品安全索证索票等制度,完善食品药品抽检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监管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大对城乡食品药品批发、零售连锁药店、超市和食品批发企业等重点环节和医疗器件、食用油、肉类、酒类、儿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全力推行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安全电子监管模式。
(四)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加大对餐饮服务、特色小吃、集体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推进餐饮业、集体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强化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落实监管网格化管理,城区范围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率达到100%。
(五)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工作监管。农村群体性聚餐工作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实行申报备案和现场指导的监管方式。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实行“镇、村、社、户”四级网格化管理,村(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和信息员。村(社区)要建立健全辖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负责辖区内流动厨师的备案管理;做好农村群体性聚餐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健全完善农村群体性聚餐工作档案,及时准确地统计上报各类工作信息、资料。对已申报的农村群体性聚餐按规模实行分类指导,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或信息员负责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群体性聚餐活动的督促和指导,镇食药监所负责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群体性聚餐活动的督促和指导,1000人以上的群体性聚餐活动提前报区食药监局备案,由镇人民政府、镇卫生院联合开展督促、指导,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
(六)加强重点薄弱区域监管。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各类乡村药店、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食品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的监管力度,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七)严厉打击食品犯罪案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形成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合力。对于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及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决不能以罚代刑,以起震慑作用。
四、强化组织保障,确保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一)加强领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建设“平安、和谐”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将该项工作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健全完善“一专三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
按照“运转更加协调,运行更加有效,机制更加健全,作用更加明显”总体要求,调整、充实“一专三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工作队伍,巩固发展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健全完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和保障能力,确保农村食品药品安全。
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工作,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农牧、商务、质监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推行“一专三员”监管机制建设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
二)乡镇(街道办)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全面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具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的实施,做好“一专三员”选配任用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任务的落实。
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由乡镇(街道办)1名在职人员担任,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由乡镇(街道办)包村(社区)干部担任,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由村委会(社区)主任担任,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由村委会(社区)文书担任;若村委会(社区)主任或文书不具备协管员和信息员条件的可从村委委员中选配。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人员(一专三员)具体管理办法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各乡镇(街道办)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软硬件建设,坚持达到六有”标准,即有专人负责、有办公场所、有机构牌子、有工作制度、有工作台账、有联系电话。有条件的村也要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构。乡镇(街道办)村委会(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必须做到六有”要求,即工作有落实、运行有制度、监管有档案、巡查有记录、宣传有阵地、责任有考核。
三、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和“一专三员”工作职责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职责
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
1.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协助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本辖区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要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
2.定期评估分析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3.建立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市场进行动态监控,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职责,协助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执法监督工作。
4.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和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组织救援、调查处置、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5.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等工作,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建议。
6.负责受理辖区内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和意见回复工作。
7.负责辖区内“一专三员”选配确定、监督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8.完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职责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负责本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1.负责“一专三员”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组织协调和请示报告等日常工作。
2.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宣传。
3.定期对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和信息员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培训。
4.掌握本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定期向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监管部门反馈市场动态,提供监管信息,举报制假售假等各类违法违规的食品药品生产销售行为。
5.开展调查研究,解和掌握基层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监管部门反映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及时发现并上报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每季度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计上报本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动态和工作信息。
7.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三)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职责
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负责乡镇(街道办)村(社区)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协调联系。
1.定期开展联络交流工作,做好乡镇(街道办)村(社区)与广大农村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2.会同村委会(社区)对所包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情况每月进行1次检查。参与乡镇(街道)组织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活动。
3.指导、监督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工作。及时向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反馈群众投诉和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职责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承担本行政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工作。
1.负责向本行政村群众及食品药品经营单位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2.每月组织开展1次食品药品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或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报告。
3.及时掌握、记录本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情况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及经营动态。
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查处。
5.当地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职责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本行政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1.协助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向所在行政村(社区)群众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
2.协助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每月对本行政村(社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开展1次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活动,建立工作记录和统计台账并汇总上报相关信息。
3.负责本行政村50人以上自办宴席的备案上报和检查指导。
4.负责收集本行政村内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投诉以及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或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报告。
四、保障措施
文章编号: 1814-8824(2007)-2-0028-01
摘要:目的 由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对拆零药品监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借以保障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方法针对各医疗机构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制定出相应的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拆零药品实施全面监管结果提高了药房工作人员对拆零药品实施监管的认识,加强了责任心结论对拆零药晶实施监管是保障广大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 医院药房 拆零药品 监管
拆零药品是指医院药房药师根据处方用量进行调配时将药品拆除原包装后零星使用的药品。由于―些口服类药品经过拆零程序以后,在储存、保管、配发和使用方面都有别于原包装,因此,为了确保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加强拆零药品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1 药品拆零后存在的问题
1.1 摆药室不规范 由于没有专门的摆药室,环境混乱,摆药时门窗敞开,人员随意走动,操作人员不戴帽子、口罩等。
1.2 药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摆好药的药盘在没有盖子的情况下通过室外进入病区,由于药品长时间地暴露在空气中,可发生氧化还原反应而导致含量下降,还可产生分解使杂质的含量上升,严重影响患者的用药安全。有一些拆零药品在储存方面还有特殊要求,如需避光、防氧化、冷藏、防潮等,由于拆除了原包装,增加了这类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概率,时间长了,没有用完的拆零药品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发生氧化、受潮而使片剂含量降低、花斑,胶囊剂溶出等,拆剩的药品易疏忽有效期的管理,而且,此类药品拆零后数量较少,无法运用检测手段来认定药品的不合格情况。
1.3 门诊“发药”不规范 根据对药品处方限量使用的规定,普通处方用量不得超过7天常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天常用量,药房在调配处方时势必会产生药品拆零。―般情况下,药剂人员将药品拆零后标明名称、用法用量便直接发给患者。然而,患者对药品的规格、何时失效及特别注意事项等有关药品的信息却不得而知,一旦患者服用此药产生药物不良反应或药品发生质量问题,在追查相关信息,不仅医院特别被动,而且也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加强对药品拆零后的管理
2.1 添置相关的设施设备,把不同包装的药品井然有序地摆放在药架贴有标签的位置上,制订相应的下作制度,进一步加强药剂人员对拆零药晶的核对工作,减少差错率。
2.2 为规范操作行为,彻底消除隐患,医院可建立摆药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各类登记表。制订门、急诊药房拆零药品目录及发药须知。拆零药品配发时应标明药名、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发放时,应给病人详细交代药品的服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以确保患者服用拆零药品的安全、有效。
2.3 对―些易受潮、易氧化的药品,应集中使用,使开封后的药品在最短时间里用完,减少和避免不固定的多头拆零。对一些因开封后受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质量不稳定的、外观性状发生变化的药品,应及时报损。对需低温储存的药品在拆零前后均不允许在常温中存放,对拆零以后使用时间较长的药品,更应加强管理。
3 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