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3 10:41:16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工程发票管理规定,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一、货币资金管理
公司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实行货币资金预算管理。
1、财务部根据当期销售资金回笼计划和集团公司拨付流动资金,按生产经营、工程、生活福利及其他顺序编制当期资金支出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计划款项实际支出时,经办部门应提出付款申请,报计划财务部审核后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凡单笔金额超出1000元的材料、设备、工程及劳务等款项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否则财务可以拒绝支付。
3、集团公司下拨资金明确作为清欠基建工程尾款的,财务部应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并视资金到位情况按比例分单位均匀支付。
4、公司所属各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部门所实现的收入和发生的支出必须纳入公司财务核算。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将公司所得收入采取转存、私吞、坐支、私设小金库等形式截留或挪用。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未上缴至公司财务的各项收入(包括押金、罚款),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销售部应加强货款催收回笼工作,避免呆坏账发生,当年形成的应收账款回笼率不得低于90%,公司将按《销售承包管理办法》对此给予考核。以前年度形成应收账款,销售部应加大清欠力度,当年清欠比例不得低于年初应收账款余额的80%。
6、销售部门的各项费用支出应根据销售考核情况有计划地列支,并从其销售提成中如实扣减。其费用支出在公司领导监督下,由销售部自主控制,其他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要求从中列支费用。相关规定按照《销售承包管理办法》和《销售部营销管理方案》执行。
二、备用金管理
根据公司职工岗位业务性质及业务量大小,备用金按定额备用金及一般借款两类分别管理。
1、限额备用金管理
(1)纳入限额备用金管理的包括销售员和小车司机等,其限额标准分别为销售员3000元/人、小车司机10000元/人。
(2)纳入限额备用金管理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到财务按规定限额借足备用金,平常不再办理其他借款。日常发生费用时据实报销,年底前限额备用金全额冲清。
2、一般借款管理
(1)实行限额备用金制度以外的部门因办公、购物、出差等确需暂付款的,应指定一名专人办理借款,同部门不得有多人同时借款。
(2)各部门办理借款时应详实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给予办理。
(3)财务部办理一般借款时须严格遵循“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借款人员应在业务处理完毕后及时报销冲账,超出一个整月仍不办理的,财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从其工资中逐月扣回借款。
三、管理性费用管理
加强费用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重心之一,为严格控制各种管理性费用的支出,公司遵循“事前审批、事中控制、事后考核”的管理原则,在集团公司下达的费用指标基础上,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1、具体控制办法
(1)公司可控性费用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即公司将所有可控性费用下达给综合管理部进行费用总控制;每项费用均分为一般限额和调剂限额。
(2)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项费用的业务性质和业务量规定其年度一般限额,并再次分解归口到相关部门或个人控制使用。年度调剂限额由综合管理部集中控制,用于一般限额不够支出的部分。
(3)财务部严格控制各项费用限额的使用,对一般限额不够支出的部分,须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同意后,财务部方可给予办理,但不得超出调剂限额。
(4)公司上下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费用管理规定,严肃费用报销程序。费用报销的一般程序为:经办人员取得费用票据后,首先由经办部门主管签字,其次由财务部对其费用合理性及票据有效性认可,再报公司领导审批,最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
(5)各项可控性费用的业务管理规定,按公司制订的单项管理办法执行。纳入可控性管理的费用项目及控制限额见表(一)。
2、考核兑现
(1)费用考核
为时刻掌握各项可控费用的支出情况,分项费用的归口控制部门和财务部在费用实际发生时应随时登记费用支出台账,并于每月结束后10日内统计上报至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项统计表,每季度对各项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考核总结,并以书面通报形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2)奖罚兑现
在年度结束后20日内,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编制年度可控费用考核汇总表,经公司领导审核后给予一次性兑现奖罚。具体为:
一般限额的节约部分,全额奖励归口控制部门及有关业务部门;调剂限额的节约部分,全额奖励综合管理部及相关管理部门。
可控性费用项目明细表
(表一)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项目
分项费用控制部门
一般限额
调剂 限额
年度总额
(万元)
备注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1
办公费
办公室
9
10
10
9
2
40
2
书报费
办公室
0.5
0.5
0.5
1.3
0.2
3
3
通讯费
办公室
4
4
4
5
1
18
4
差旅费
财务部
7
8
9
10
1
35
5
会议费
办公室
3.5
3.5
3.5
3.5
1
15
公司专门例会、外出会务费用
6
招待费
办公室
11
11
11
12
3
48
7
咨询诉讼费
办公室、综合管理部
4
5
5
5
1
20
企业咨询、诉讼、策划费用
8
保险费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1
1.5
1
1
0.5
5
矿工团意险、车辆保险费
9
修理费
综合管理部
9
10
9
10
2
40
非直接生产中小修(含车辆)
10
运输费
办公室
12
12
12
12
2
50
小车修理保险以外的运行费
11
文体宣传费
办公室、政工部
3
3
3
3
1
13
广播站、党政工团活动费
11
警卫消防费
物业管理部
2
2
2
3
1
10
场区消防、治安维护费
12
其他
综合管理部
9
9
10
10
2
40
合计
75
79.5
80
84.8
17.7
337
四、票证管理
1、取得票据
(1)普通发票
凡从外单位索取的普通发票,必须印有税务监制章及防伪水印,并加盖有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填写内容要明确齐全、大小写金额一致,无涂改刮擦现象。
(2)行政事业收据
行政事业收据必须印有财政部门监制章,并加盖收费专用章。其经济内容必须是合法性收费,且附有收费文件证明,填写内容必须明确齐全、大小写金额一致,无涂改刮擦现象。
(3)增值税专用发票
各部门在发生购买物资、接受修理修配劳务时,必须取得增值税发票。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内容填写要齐全,货物名称、修理项目等必须详细填写。项目名称填写笼统的,须另附税务局印制的增值税发票专用清单。
(4)各单位从外索取的各种发票要真实反映其经济业务内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2、出具票据
(1)公司对外开具普通发票,必须字迹清楚,不得错格、涂改;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内容和金额必须一致,发票不得拆本使用。
(2)公司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必须要求对方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及产品销售合同方可为其办理。
本届理事会任期内,总会财务工作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审计署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接收捐赠资金、物资管理以及财务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筹募款物大幅增加
五年多来,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公众的慈善意识逐步增强,捐赠热情日益高涨,总会筹募能力也大大提高。自2007年至2012年,总会共接受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3,041,036.85万元,所有捐赠款物均及时按照捐赠人意向落实到位。这些社会捐赠款物,为总会发挥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作用,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一)社会善款、捐赠物资的总收支情况
2007年至2012年,总会共接收善款471,727.03万元(其中:定向捐款470,409.63万元、非定向捐款1,317.40万元),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2,569,309.82万元(其中:药品2,469,235.78万元、设备24,836.72万元、其它物资75,237.32万元),款物合计3,041,036.85万元;社会善款支出378,516.63万元(其中:定向捐款377,217.97万元、非定向捐款1,298.66万元),已发放的捐赠物资价值2,374,224.29万元,库存捐赠物资价值195,085.53万元。其中,为重大灾害筹募救灾捐赠资金174,912.31万元,占整个社会捐赠资金的比重大幅增加,极大地支持了紧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
(二)行政、项目管理费及发展基金、会费总收支情况
2007年至2012年,总会行政经费收入8,156.83万元,项目管理费收入3,883.12万元,发展基金收入6349万元,会费收入129.6万元,共计收入18,518.55万元;行政经费支出3,089.04万元,项目管理费支出3,035.91万元,发展基金支出7.50万元,会费支出97.42万元,共计支出6,229.87万元。
总会一贯坚持以“成本最小化,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始终注意厉行节约,开源节流。2007年至2012年总会行政及项目经费支出占捐赠款物总支出的0.17%。
二、审计监督严格规范
加强对慈善组织的审计监督,是国家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对于审计工作,总会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实践中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成功实现了两个转变,即:逐步从被动接受审计向主动邀请审计转变,从事后审计向全程审计转变。2007年以来,总会先后52次接受国家审计署、财政部、民政部相关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均得到了审计机构的好评。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总会财务工作在以下四个方面的努力:
(一)年度财务审计正规及时
年度财务审计,是总会财务一项最基础、最全面的审计工作,能否如期完成直接影响到总会的年度检查和社会组织评估结果。2007、2008年,毕马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总会义务进行年度财务审计。由于民政部要求年度财务审计需在每年四月底之前完成,与该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的其他审计任务相冲突,总会从2009年开始改聘由民政部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中辰兴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年度财务审计,确保了总会审计工作按期完成。2007年以来,毕马威、中辰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均认为:中华慈善总会编制的会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收支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总会各年度的财务状况、社会善款收入支出及行政和项目管理经费收入支出情况;捐赠物资的价格确定是根据捐赠方提供的有效凭据作为入账价值,或以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遵循了《基金会管理条例》中捐赠物资收据开据原则,符合审计要求。
(二)重大事项审计全程配合
国家审计署、民政部对重大灾害捐赠高度重视,在2008年汶川地震及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期间,均派员全程进行跟踪审计监督,每次派驻时间长达3个月。派驻的审计人员现场审计,监督每一笔捐款入账。在捐赠结束后的全面审计中,国家审计署给予了“遵守法规、审计良好”的审计结论。此外,在应对西南旱灾、甘肃舟曲泥石流、海地地震、云南盈江地震、日本海啸等救灾捐赠工作中,总会还多次接受民政部计财司和救灾司等政府部门的专项审计和抽查审计,均得到了审计单位的肯定。
(三)项目专项审计安排有序
为增加总会慈善项目透明度,更好地促进项目发展,根据宝马爱心基金、罕见病、藏文化、青爱工程、先心病、微笑列车、桥基金等捐赠方要求,总会财务部门多次接受了普华永道、毕马威、中睿、中辰兴、中瑞等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项目审计。各次审计均认为:财务业务记录清晰,收支符合法规要求。项目管理得到了审计单位的肯定和捐赠方的好评。另外,根据民政部相关部门要求,总会财务部还对南京大报恩寺、武汉大学博物馆、清华大学医学楼等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内部审计,并及时向民政部呈报了审计报告。
(四)各项审查如期完成
2007年以来,总会每年均顺利通过了国家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的发票年审和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账户年检;完成了北京市统计局《法人单位基本情况》、《非工业水消费》、《非工业主要能源消费》、《服务业财务状况》、《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法人单位劳动情况》等各类统计报表的填报审查工作;按时向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上报月税务报表和年税务报表。
三、财务制度日臻完善
当前,我国慈善组织的财务工作面临着双重挑战。一方面,政府与社会的要求不断提高,财务规范的重要性愈来愈凸显;另一方面,慈善事业相关法规不够完善,财务工作尚无成熟的模式套用。
在这种情况下,总会财务工作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主线,在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依据民政部《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和《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政策规定,从自身实际出发,及时修订完善了《总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总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总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费用支出管理规定》、《发票管理规定》、《货币资金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投资管理规定》、《会费收支管理规定》、《财务报告规定》、《预算管理规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规定》、《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和《差旅费管理规定》《财务印章管理规定》《捐赠物资接收管理使用办法》《捐赠信息公布管理规定》《财务拨款管理暂行办法》《财务人员岗位职责》《总会接收外汇捐赠管理规定》等20个规章制度,从管理上建立起了基本财务制度框架,在实践中规范了会计行为、财务程序,推动财务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公开透明化的轨道。
四、账务管理更加规范
2007年以来,总会筹募总额迅速增加,项目种类不断扩充,各项业务日趋繁杂。为应对由此带来的财务方面的挑战,总会多管齐下,不断强化财务管理,主要开展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抓好财务信息化建设
2009年,为适应会计信息化要求,财务部及时对会计科目进行了调整和分类,顺利实现了两种会计科目的转换和对接。针对通过银行、网络的捐款笔数多、金额大,需要聘请大量的志愿者录入信息的实际情况,总会主动联合银行和相关技术方,于2010年4月完成财务软件升级工作,使原来五六个人多天才能完成的入账工作,现在一人当天即可完成,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2010年底,完成了物资账的收集整理工作,将捐赠物资由各部门分散登账升级为财务部财务软件统一登账的模式。2011年3月实现记账凭证电算化。通过以上努力,总会基本实现了财务办公自动化、账目规范化,向社会交出了一本明白账、廉洁账、放心账。
(二)严格捐赠发票管理
发票管理工作不仅是总会项目执行运作的重要依据,也是从源头上防止违规、违法问题发生的重要举措。总会严格落实财政部票据管理有关规定,实行专人负责,定期复核,做到账款相符、票物相符,防止发生虚开、冒开现象;继续抓好拨款发票回收工作,遵循“谁拨款、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项目拨款进度与发票收回情况挂钩的督导机制,确保了捐赠发票的按时回收。
(三)建立信息公开数据库
为积极配合总会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总会公开透明程度,总会财务部门建立了捐赠款物数据库,并通过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以玉树地震为例,42,000笔专项捐款每天都能及时在网上进行公示,供捐赠者查询。总会通过这种方式,保证了财务工作及时全面地接受社会监督。
五、财务人员素质全面提升
事业要发展,人才是关键。2007年以来,总会积极打造学习型财务团队,全方位提升财务人员素质,在人员调整大、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下,经受住了考验,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团队建设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坚持实行岗位责任制
根据财务人员编制情况,制定了《财务人员岗位职责书》,将日常财务工作细化分工到具体人,做到责任到人,进一步增强了财务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积极组织业务学习
定期组织财务基础知识培训及工作经验交流,认真搞好“传、帮、带”工作;坚持学习国家的各项财务法规制度,不断强化法规意识,系统掌握国家财政法规和非营利组织有关财务规定。通过这些学习,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三)着力提升思想觉悟
总会坚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慈善工作者职业素养。经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一个团结和谐、业务精良的工作团队已基本形成。
(一)金税工程各个子系统在正常运行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以提高运行质量。金税工程包括一个网络和四个系统,就是从总局到省、地市、县四级统一的计算机主干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票子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增值税计算机稽核子系统和发票协查子系统,各个系统都已经正常运行,发挥了预定功能,实现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子数据信息的有效监控。在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各系统进行优化和完善,是进一步提高金税工程运行质量的需要。
(二)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步入正轨,管理对象由手写版发票转向电脑版专用发票,管理内容由发票真伪和发票信息并重转向以发票信息为主。金税工程对增值税最主要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电子信息的加密和解密,销项信息和进项信息的比对,再配合协查系统,进行了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明显遏制,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对象和管理内容的重点发生了明显变化。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亟需纳入金税工程管理,以保证增值税抵扣机制的安全。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机制来看,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最主要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虽然已经得到有效的管理,但其他增值税抵扣凭证,包括农产品收购凭证、海关完税凭证、运费普通发票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相比而言,已成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机制中的薄弱环节,如果不能同时纳入金税工程管理,势必影响金税工程的效果。
(四)金税工程的各项工作,将按照一窗式管理和征管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今年总局谢旭人局长在基层调研时曾强调,税收征管改革、机构改革、人员调整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从增值税征管的角度来看,金税工程各项工作在根本上要服从于提高增值税征管质量和效率这一最终目标;同时,金税工程各项工作主要是报税和认证工作要按照一窗式管理的需要,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进行有机的结合。
二、目前金税工程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
1.增值税专用发票纸张的多项防伪措施,在增值税抵扣机制中,已经不再发挥实质性的作用,并且直接增加了纳税人使用发票的成本。增值税专用发票纸张的多项防伪措施,主要包括荧光油墨、水印和微缩文字等,是针对手工票没有进行购销双方信息的稽核比对的特点,为保证对手工票的安全管理而设置的一道防线。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纳税金税工程管理以后,这道防线已经被防伪税控密码和稽核系统所代替,在实际工作中已经不再发挥实质性的防护作用,并且使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成本居高不下。另外,在开具专用发票的时候,IC卡购买的发票电子代码和号码,会打印到发票票面上,与纸质发票上的号码和代码形成重复,纳税人在打印的时候,很容易将电子代码和号码打印到不一致的发票上。
2.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政策不规范,代开发票的法律形式不完备,纳税人需要提供资料较多,且没有纳入金税工程管理。
首先是在政策上,总局只是明确可以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则没有明确规定;其次是我省陆续出台的一些文件规定,对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必须提供相关料,其中纳税人反映较多的是代开准许证、购买方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购销合同,省局虽然在2002年2月发文要求停止执行了有关文件,但由于涉及的文件较多,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清理;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书面手续,主要是审批单,与代开行为的法律性质不一致,在法律形式上不完备;最后,代开专用发票没有通过防伪税控开具,也没通过金税工程稽核系统比对,导致金税工程没有完全覆盖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虚假代开专用发票的抵扣带来可乘之机。
3.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还没有得到有效的管理。随着金税工程的实施,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的违法犯罪活动基本得到了控制,相比之下,其他抵扣凭证的管理就显得比较薄弱。现实情况也是如此。金税工程正常运行以前,税务机关的注意力相对来讲,集中于最主要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对运费普通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凭证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等其他抵扣凭证的管理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其他增值税抵扣凭证中,运费发票涉及纳税人的面十分广,而且涉及多方管理部门较多,容易引发案件。许昌爆发虚开19亿虚开运输发票大案,就是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了这个漏洞。国家税务局总局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并在全国范围内加强运输业和货物运输发票的管理。其他抵扣凭证的问题也初现端倪,如南通市局第二管理分局收到伪造的由河北省邢台市国家税务局为河北省邢台市矿业物资化工公司出售焦炭代开的电脑版假增值税专用发票。
4.发票的领购和认证,是优化纳税申报流程的主要瓶颈。纳税人在纳税申报以外,需要为了购买发票和发票认证,增加到税务局的次数,增加了纳税成本。具备条件的纳税选择网上申报等电子申报方式的时候,还是需要为了购买发票多次来税务机关,没有完全达到电子申报所预期的效果。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类型划分已失去意义,一般纳税人同时使用两种发票并存会影响增值税管理效果。防伪税控推行到位以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类型划分失去了实质意义,发票性质的不同,只有带密码和不带密码的区分,而且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使用,特别是对于一般纳税人,从整个增值税制来看,普通发票管理的相对薄弱会影响增值税管理的效果。
(二)防伪税控系统方面
1.金税工程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得到重视,特别是不同岗位(主要是防伪税控岗位)职责之间的不相容性没有得到重视,这种机制缺陷使得税务机关内部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突破。
总局对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和计算机管理部门的各级工作岗位和职责都有过明确规定,但对相互之间的区分和制约,没有重视。具体落实到基层,受管理观念、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方面的影响,一人多岗和一岗多职的现象受到很难避免,并且总局也许可这些情况的发生。这里面就忽略了岗位职责之间的不相容性,形成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例如,发票发售岗位和企业发行岗位是不相容的岗位,发票发售系统中的企业信息,来自企业发行系统,如果信息被修改,就可能造成将发票卖给没有经过用票审批的企业或者虚假的企业。又如,报税岗位和申报岗位、认证岗位和申报岗位,按照票表稽核虽然能将认证报税和申报衔接起来,但如果岗位之间没有牵制制约,票表稽核的数据可能受到篡改,票表稽核的通过的数据和最终采集进入稽核系统的数据也可能不一致。在我国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陈学军案件中,就存在内部人员修改企业发行系统信息为没有资格的企业发售发票和帮助犯罪分子认证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问题。
2.防伪税控系统的报税和认证工作与增值税纳税申报之间的关系亟需明确。防伪税控的报税和认证工作的性质,直接关系到如何正确制定各项有关的制度和政策。报税和认证是否仅仅是一种区别于手工方式的数据采集方式,即仅仅是将销项和进项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传递到税务机关?如果是,那么应该由谁承担这项工作?报税和认证是数据采集的电子形式还是属于申报行为的一部分,即报税和认证是否具有申报销项和进项的性质?或者认证报税是电子申报的一部分?这些问题需要明确,才能理顺金税工程中涉及征纳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企业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成本还是较高,使用防伪税控和纳税申报的各项工作和软件需要进一步整合。目前企业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必须的初始支出约12000元,包括购买专用设备金税卡1303元、税控IC卡105元、读卡器173元,购买电脑和发票打印机约10000元,培训费200元,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费450元/年;纳入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的则除了金税卡和税控IC卡外,还要交纳代开服务费60-120元/年,设备服务费450元/年;使用网上认证的纳税人还需支付另外的费用。纳税人在购票、开票、认证、报税、申报等工作中,要遵守不同的工作要求、时限,使用不同的软件如防伪税控开票软件、网上认证软件、电子申报软件等多种软件(还不包括其他税种的软件),这些业务活动和软件亟需整合。
4.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推行到位以后,不存在未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一般纳税人了(不需要使用的除外),有关防伪税控管理的规定,实际上就成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管理规定的一部分,相关政策还没有进行合并和修改。如防伪税控企业的认定没有和一般纳税人认定相合并。
(三)稽核系统等其他方面
1.稽核系统缺少上级国税机关对下级国税机关(特别是省以下国税机关对下级国税机关)直接进行质量指标监控的功能。稽核系统的比对结果直接反映了金税工程的运行质量,总局对以下各级国税机关的监控都是有效及时的,但省级国税机关对地市级国税机关、地市级国税机关对区县级国税机关的监控需要通过总局每月完成比对、分析和公布后才能通过稽核系统以外的途径得知。对于全国比对后的各级国税机关的存根联采集率、抵扣联重号率、报表差错率等不能及时查询结果,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上级国税机关对下级国税机关的及时监控。
2.对于防伪税控开具的负数发票,目前还没有落实具体的处理办法。负数发票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开票方取回原来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进行跨月作废,另一类是根据受票方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和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
三、完善金税工程管理的建议
根据金税工程管理形势的变化和趋势,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我们对金税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
1.在强化防伪税控税控开票系统安全管理的同时,逐步淡化增值税专用发票安全管理。
首先,我们可以考虑增加每次发票发售量,可以减少纳税人来税务局购票的次数,发票的验旧、注销、购新、领购簿登记等工作都可以在申报时一次完成。举例来说,假如在核定某纳税人的月票量为30份,则初次发售时在这个基础上增加一个安全库存,如增加20份,即实际发售50份,下个月申报时,可以根据IC卡报税的信息(假设开具28份),在报税后自动发售28份,使纳税人的月初发票库存保存在50份,发票的注销和领购等信息可以通过计算机在发票领购簿上自动打印。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领购、开具、注销发票的信息可以通过IC卡准确有效地采集,便于在纳税申报环节和纳税评估环节进行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的分析和比对。
另外,可以减少专用发票的防伪措施,进一步降低发票印制成本,降低发票的销售价格,从更进一步的角度考虑,甚至可以取消发票防伪措施(或者保留一项防伪措施),使用符合规格的普通打印纸张即可,并且取消发票代码(代码当初是用来表示不同版本的,但是目前版本只剩下电脑版了,号码只具备流水号的性质),纳税人通过IC卡或通过网络从税务机关购买发票的电子号码,可以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同样,在发票保管等其他环节,可以适当放松政策,如降低处罚标准等。
2.规范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的政策规定,简化代开手续,纳入金税工程管理。
一方面,建议总局出台为小规模纳税人(不仅仅限于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在发票管理中,代开专用发票是解决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发票待遇差异的折衷措施,但又是符合实际情况的补充措施。在出台代开专用发票政策的时候,要明确界定代开发票的法律性质(委托—的性质),在代开的手续和形式上要符合这种性质的要求,不能简单地以行政审批来代替,以免混淆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甚至导致税务机关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为支持个私经济的发展和做好中小企业的服务工作,同时鉴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水平和经营特点,应该对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必须提供的资料进行简化。对省局先后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必须提供的资料,包括代开准许证、税务登记证、购销或劳务合同、购方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申请代开审批单等资料进行简化;主管税务机关对所辖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只需要其提供身份证明和开票委托单,开票委托单替代原来的审批单,在法律上具有合同的性质,用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代开专用发票没有进行加密,金税工程目前还没有做到完全覆盖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认为,可以将代开专用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管理,具体做法是,将每一个税务机关代开点赋予一个编码,为其发行一套防伪税控代开发票系统,开出带密码的发票,纳入金税工程现有的系统管理,堵塞代开发票抵扣环节的漏洞。
3.加强运输发票等其他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管理。国务院总理对审计署提交的关于许昌地区虚开货运发票的报告进行批示后,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十分重视货运发票这个管理漏洞,紧急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连续出台了四个文件。加强其他增值税进行抵扣凭证的管理,势在必行;同样,对增值税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凭证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等的管理,也需要引起重视,采取相应的措施,堵塞漏洞。
4.加快实施网上认证,试行发票发售的电子化。这两项工作的目的,都是提高增值税征管工作的效率。加快网上认证工作的推行,将集中于征收大厅的认证工作逐步分散到纳税人,对缓解征收大厅窗口排队的压力和减少纳税人多次往返排队的麻烦,都有直接的作用。同样,在降低对专用发票纸质真伪关注程度的同时,可以试行发票发售的电子化,税务机关可以适当企业领购发票的数量,通过IC卡或网络,将发票号码的电子信息在每月报税的时候发售给企业(对月内用量临时增加的情况,可以单独发售),也可以大大减少纳税人往返次数,提高税务机关的征管工作效率。
5.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划分,统一使用增税发票。取消两种发票的划分,将增值税发票划分为密码票和无密码票两种类型,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统一使用增值税发票,密码票全部纳入金税工程管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使用增值税发票方面适用不同的管理制度则可以进一步研究,可以考虑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可以开具不带密码的增值税发票,需要开具带密码的发票可由税务机关代开或经税务机关认定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代开,一般纳税人有资格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包括一机一卡和主机共享等形式,不得开具不带密码的增值税发票。
(二)防伪税控方面。
1.建议由有关部门对金税工程的岗位职责进行职务相容性分析,严格职责分工,建立定期轮岗和内部稽核等内部控制制度。总局对金税工程岗位已经进行了规定,增值税管理类有稽核管理岗位、税务登记岗位、一般纳税人认定岗位、发票发售岗位、报税管理岗位、认证管理岗位、数据采集岗位、日常稽核岗位设备管理岗位;技术管理类有技术管理岗位和税务发行岗位。这些岗位之间、这些岗位和其他征收管理岗位之间,相互衔接和制约,存在不相容性,特别是发票发售岗位和其它岗位之间、报税岗位和申报岗位之间、数据采集岗位和其它岗位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相容性。这些岗位落实到基层,不同岗位应配备不同的人员,严格职责分工,并建立定期轮岗和内部稽核的制度,及时防范违反规定发售发票、认证报税、数据采集和纳税申报等重要环节发生内外勾结的违法犯罪活动。
2.建议总局将认证和报税工作作为增值税纳税申报活动的一部分进行明确,以此作为制定各项政策的依据。我们认为,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进行发票认证,即有申请抵扣发票所列进行税金的意思表示;报税也具有履行发票所代表的纳税义务的意思表示。因此,认证和报税不仅仅是数据采集的电子手段,而且构成申报行为的一部分。对认证相符的抵扣联,纳税人可以进行抵扣;对于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的抵扣联,税务机关有权进行查明责任进行处理;对于报税成功的发票信息,纳税人必须核算和申报相应的销项税额。认证和报税是纳税人作为增值税纳税申报应该承担的义务,但税务机关应该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手段,使得企业可以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效率完成这项工作。
3.进一步降低纳税人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成本,开发和提供一体化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软件。
征管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提高征收效率降低成本,但是不能仅仅考虑税务机关内收成本的降低,要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也考虑类在内;提供电子申报等不同的纳税申报方式是符合发展方向的,但申报成本不应该有所提高。
建议总局和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计委三方进一步协商降低防伪税控系统硬件售价的途径,由总局组织开发功能齐全、接口透明的电子申报软件(开票系统可以集成在里面,也可以单独继续完善),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纳税人可以通过一个软件和一个网络完成购票、开票、报税、认证和申报等各项工作,最大程度地方便纳税人和降低维护费用。
4.将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有关内容,作为一般纳税人管理规定的一部分,进行合并和修改。防伪税控全面推行到位后,由于不存在未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一般纳税人了(不需要使用的除外),有关防伪税控管理的规定,实际上就成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管理规定的一部分,相关政策可以进行合并和修改。如防伪税控企业的认定就可以直接作为一般纳税人认定的一个内容,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变为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资格等。
(三)稽核系统等其他方面。
1.在稽核系统中,增加上级国税机关对下级国税机关金税工程运行重要指标的计算和查询功能,便于及时准确地进行监控和考核。这些指标可以包括存根联采集率、抵扣联重号率、报表差错率、档案信息采集率、报税率等指标,指标结果可以在总局每月比对工作结束后,将涉及的作为指标计算基础的基本数据和指标结果连同总局比对返回结果情况逐级下传到下级国税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