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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证券投资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1-20 10:18:44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人民币证券投资,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篇1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6月12日

一、非储备性金融账户逆差对人民币币值变化的影响

从理论上来讲,当一国的国际收支出现逆差时,那么一国的货币将会贬值。从我国国际收支差额的变化来看,国际收支顺差规模最大的年份集中在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这一时期我国的国际收支顺差规模保持在4,000亿~5,000亿美元之间,特别是2013年的国际收支顺差高达5,090亿美元,但是从2014年以来,我国的国际收支顺差规模呈现出大幅度减少的状态,2014年的国际收支顺差规模仅为2,579亿美元,较2013年减少了2,511亿美元,2015年的国际收支顺差仅仅实现了1,882亿美元,较2014年减少697亿美元。

人民币汇率的变化与我国国际收支顺差规模的变化之间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2005年7月21日人民币汇率制度的重大改革形成了人民币兑美元不断升值的条件,随着我国国际收支顺差规模的持续扩大,人民币对美元呈现出单边持续升值的状态,由2005年末的1美元兑换8.0702元人民币,到2006年末的1美元兑换7.8087元人民币,到2007年末的1美元兑换7.3046元人民币,到2008年末的1美元兑换6.8346元人民币,到2009年末的1美元兑换6.8282元人民币,到2010年末的1美元兑换6.6227元人民币,到2011年末的1美元兑换6.3009元人民币,到2012年末的1美元兑换6.2855元人民币,到2013年末的1美元兑换6.0969元人民币。伴随着2014年以来,我国国际收支顺差规模大幅度地减少,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也呈现出不断贬值的状态,由2014年末的1美元兑换6.1190元人民币,到2015年末的1美元兑换6.4936元人民币,到2016年3月末的1美元兑换6.4612元人民币,到2016年4月末的1美元兑换6.4762元人民币,到2016年5月末的1美元兑换6.5315元人民币,到2016年6月初的1美元兑换6.5679人民币。

近年来,我国国际收支顺差规模大幅度减少的主要原因来自于非储备性金融账户逆差的增加,2011年我国的非储备性金融账户顺差2,600亿美元,2012年我国的非储备性金融账户逆差360亿美元,2013年我国的非储备性金融账户顺差3,430亿美元,2014年我国的非储备性金融账户逆差514亿美元,2015年我国的非储备性金融账户逆差高达4,856亿美元,创近5年来的最高水平。

2015年我国非储备性金融账户逆差大幅度增加的原因有三点:一是我国直接投资的顺差规模大幅度减少。我国直接投资差额,2011年顺差2,317亿美元,2012年顺差1,763亿美元,2013年顺差2,180亿美元,2014年顺差1,450亿美元,2015年顺差直接下降到了621亿美元;二是我国证券投资差额由顺差改变为逆差。我国证券投资差额,2011年顺差196亿美元,2012年顺差478亿美元,2013年顺差529亿美元,2014年顺差824亿美元,2015年逆差665亿美元;三是我国其他投资差额顺差逆差交替,逆差规模不断扩大。我国其他投资差额,2011年顺差87亿美元,2012年逆差2,601亿美元,2013年顺差722亿美元,2014年逆差2,788亿美元,2015年逆差高达4,791亿美元。

直接投资顺差的减少,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逆差的增大,是导致2015年非储备性金融账户逆差大幅度增加的原因。因此,从国际收支的角度分析,国际收支顺差的减少,特别是非储备性金融账户逆差的大幅度增加是引起人民币贬值的一个基本因素。

二、人民币贬值对非储备性金融账户差额的影响

篇2

为拓宽境内人民币资金双向流动渠道,便利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境外证券投资活动,央行日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QDII即RMB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境内人民币将可以RQDII的形式投资境外人民币计价资本市场,且与QDII额度的审批制不同,RQDII将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简单说,RQDII是指以人民币开展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金融机构,其所涉及的金融机构仍将延续目前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下的四类机构,即基金系、券商系、银行系、保险系。RQDII与QDII的区别主要体现在RQDII以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境外人民币计价产品。

《通知》规定,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可以自有人民币资金或募集境内机构和个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境外金融市场的人民币计价产品银行自有资金境外运用除外。这意味着,个人可以通过向金融机构购买境外人民币产品。

市场普遍认为,此举意在拓宽人民币资金双向流动渠道,便利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中澳两国金融合作也有了新的进展,RQFII试点地区扩大至澳大利亚。中国人民银行于11月17日与澳大利亚储备银行签署了在澳大利亚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并同意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地区扩大到澳大利亚,初期投资额度为500亿元人民币。之后,将确定悉尼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央行表示,上述安排标志着中澳两国金融合作迈出新步伐,有利于中澳两国企业和金融机构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交易,促进双边贸易、投资便利化。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升,人民币国际化步伐正加速推进。至此,中国人民银行已先后与近30个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额度达到7400亿元人民币。

境外人民币计价产品迎机会

RQDII与11月17日正式“鸣锣”的沪港通一道,是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的重大事件。“这是与17日开通的沪港通配套的措施。”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刘英表示,对港股市场的开放,实际上是对全球的开放,香港股市英美投资者近半。

刘英认为,这标志着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提速和人民币国际化的加速。沪港通17日正式启动,香港金管局宣布同日起取消香港居民每日兑换人民币2万元的限额。香港居民的人民币现钞兑换和银行对香港居民的人民币贷款和融资限制亦将不再适用。

此外,央行还在研究推出QDR机制。未来境内符合条件的居民将被允许通过该计划投资海外股市和房地产。未来还将允许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股票,包括以人民币支付股息。

有券商宏观分析师表示:“我国境内的人民币池子足够大,但这一‘源头活水’此前却买不了境外人民币计价的产品。RQDII的开通,会使得离岸市场更有动力推出以人民币计价的产品,也有利于人民币走出去,是双向促进的。同时,也会加快诸如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股票等政策的出台。”

“逐步放开资本项目是大势所趋,不久,上海自贸区个人资本项目将开放,合格投资者可用美元进行投资交易。”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首席分析师李志强分析称,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大力推进人民币国际化,《通知》的使得人民币国际化又往前一步。

李志强称,据此看来,个人可以通过境内金融机构购买境外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实现境外投资。从人民币国际化角度来看,这将刺激境外人民币金融产品的发展。近年来,离岸人民币结算中心相继成立,境外投资者可通过结算中心兑换人民币,大大便捷了人民币投资交易的流动。

汇率波动助力国际化步伐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11月24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创下2个月以来的最低水平。分析师对此指出,22日人民银行意外降息之举可能令人民币进入了贬值周期。

人民币兑美元汇率24日报收于每美元6.1417元人民币,收盘时大幅暴跌近200个点,跌幅达0.27%;全天日内波幅达178个基点,同样创下自9月29日以来的最大波幅。

Eurasia Group的分析师在研报中写道:隔夜的降息,加之日元的长期贬值,将会增加中国人民银行允许人民币适当贬值的政治压力,既反应出了市场对降息的正常回应,也是在亚洲货币全面呈现贬值压力的背景下增强出口竞争力的需要。

华尔街见闻网站介绍过,今年伊始,人民币一改单边上涨走势,开始持续贬值。1-4月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累计贬值3.02%,人民币名义有效汇率累计下跌2.67%。尽管5月以来人民币开始稳固升值,但是年内至今仍然贬值1.17%。

篇3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08-0067-05

一、人民币自由兑换微观基础――本外币双账户制

2006年底,国家已立法允许任何有需要的企业开立外币账户,只要提出申请即可。本文的人民币自由兑换框架正是以此双账户制为基础,即企业和个人同时拥有本币和外币两个账户。目前已有一定数量企业和个人开立了外币账户,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扩大开户范围。

企业有了自己的外币账户是第一步,接下来的一个问题就是账户中的资金从何而来?为此需要制度上的改革与创新。对于那些有外汇收入的企业,外汇收入可以选择留在自己的外币账户中或是卖给国家。当然为了预防改变强制结售汇制后国家外汇储备出现波动,从而实现这一平稳过渡,同时也为了调节企业外币供需时间上的不一致,应规定向国家卖出外汇的企业在需用外汇时,如其自身账户中的外币余额不能满足需求,可按自己在该年度内向国家累计卖出外汇的额度以内,用本币购买外汇。

随着以上的双账户制度的实施,需要用汇的企业可以通过向国家申请购买,也可通过向拥有闲置外汇的企业申请购买,这样就会形成一个企业间外汇交易的市场,这个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是企业和一些居民个人。有了国家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之间这样两个市场,人民币汇率的决定将能够进一步市场化。一方面,受企业间外汇市场的影响,国家制定均衡汇率时将更多地参照银行间和企业间两个市场的汇率;另一方面,企业间交易的汇率也将受国家制定的均衡汇率的影响,围绕国家的均衡汇率波动,不可能偏离国家的均衡汇率太大。这样国家对汇率的安排将融进更多的市场因素,汇率将进一步市场化。这样一个市场将能够促进我国外汇交易市场的发展和成熟。国家需要做的就是立法来规范引导这个市场的发展。

在双账户下,企业除了经常项目下用汇外,将出现闲置的外汇,这部分外汇要寻找出路,如果没有相关的资本账户的改革,企业只能把它卖给国家,这样就起不了双账户制度的作用。建立该制度一方面是为了缓解当前国家必须收购企业外汇从而给货币政策造成的压力,另一方面是我们要以此为起点和基础最终完成人民币的自由兑换。

二、基于双账户制的人民币自由兑换三阶段框架

实现资本项目下货币的自由兑换,涉及40多个子项目,对于这些子项目开放的先后顺序,国际研究表明可能更多地依赖所处经济的初始状态,其所处的经济状态不同,其先后次序也就不尽相同,并无固定的法则可依。

在实践中很多国家的成功经验也能给我们提供不少借鉴。如印尼资本流出的限制很早就开放了,但资本流入的限制是逐步放开的;以色列则是放开了资本流入的限制,而逐步放开对资本流出的限制;泰国将鼓励资本流入作为经济政策的一个部分;韩国则不同,依国际收支的状况制定政策,国际收支状况好转时,则放开资本流出,恶化时,则放开资本流入;而匈牙利在国内储蓄率低,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率先取消了境内企业和个人海外投资、贸易信贷等资本流出的限制,显示了政府的信心和政策的稳定,增强了外国投资者的信心,反而促进了资本的流入,并且促进了这些资本进行长期投资。虽然开放的顺序不尽相同,但这些国家的资本账户开放都取得了成功。

在借鉴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本文的资本项目开放框架。主要采取渐进的方式,分类别、分阶段实施,创造条件,有序推进。

(一)人民币自由兑换第一阶段安排设想

对于直接投资来说,首先部分改革境内企业和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的限制,允许民营企业和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对于国有企业仍然要先进行必要的审批。

对于个人和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资金,在开始阶段为了稳妥,对外直接投资的资金仍然以企业和个人自有外汇为宜,暂时不放开企业和个人用自身账户中人民币资金向国家购买外汇用于对外直接投资。

为什么首先放开民营企业和个人的对外直接投资?

第一,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公司治理等方面还不完善,如果不加审批地允许其对外投资,很可能发生借对外直接投资之际诈骗侵占国有财产的事情,近年来这方面的事情屡有发生,应当引起注意。而且因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贸然行动很有可能发生投资失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而民营企业则不同,相对来说有完善的产权制度和约束制度,允许其对外直接投资,不会发生侵吞国家财产的现象,对企业来说这是一个有利于其发展的机会,利用好这一机会对其自身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第二,这也是基于改善我国民营企业经营环境,改善我国政府经济管理能力的需要。Tornell,Velasco(1992)的“公共地悲剧理论”认为,由于产权界定不清,发展中国家的私人产权利益边界设定不清,存在被侵吞的可能,每个利益集团都想从政府抽取最大利益,这种“抽取”通过游说政府将预算约束强加于其他利益主体之上得以实现。要想解决这一问题,一个办法就是开放资本流动,从而对这种“抽取”形成一种约束。

现在由于我国某些改革还不到位,制度还不完善,理论中所述的“抽取现象”是确实存在的。外资企业通过游说政府获得优惠政策,从而“抽取”国内企业的利益,已是学界普遍的共识。国有企业通过政府获得贷款、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和减免,国家只得把预算约束强加于民营企业,这样国企便变相“抽取”民营企业的利益,亦是不争的事实。近年来虽然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但国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还不容乐观,对于民营企业的各种权力的保护,经营软环境方面还需很大的改进。特别是我国这些年来为了吸引外资,给了外资很多的优惠政策,造成内外资差别待遇,国内企业中的民营企业更是处于最下层,从而阻碍了民营企业的发展。虽然政府一再强调要改善民营企业的投资环境,但各级政府在这方面没有动力,由于引进外资仍然是考核政府官员政绩的一个重要指标,所以各级政府忙于为外资提供各种便利,而对民资仍然不够重视,民营资本经营环境改进缓慢。

一旦允许民营企业对外投资以后,这种情况将改观。在开放民营资本对外投资后,如果国内投资环境不好,民资将选择资本外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将一地区留住多少民营资本,或引来了多少民营资本投资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官员政绩的一个指标。有了这样的压力,各地政府将有了为国内资本创造优良投资环境的动力,积极改进当地针对国内资本投资的各项服务职能,以吸引国内资本投资。这不仅能促进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将促进我国整个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善,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促进政府在经济管理方面职能的转变,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再者,准许民营资本和个人对外直接投资也有利于民营企业在外国良好的市场环境中学习建立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学习吸收创造先进的技术,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培养大批熟悉在国际市场上运作企业的企业家,这些优质资源会不断扩散到国内,对我国经济起到促进作用。

对于证券投资项目,在本阶段首先放开对本国居民个人和企业投资外国债券的限制,同时部分放开外国机构在我国发行债券的限制,允许合格的外国公司到国内发行外币债券。因为直接投资一般数额比较巨大,而且过程复杂,一般只有企业具有此种能力。居民个人的对外投资一般以证券类投资为宜。开放该项目,既可满足一些企业的投资需要,更重要的是满足了居民个人对外投资的需要,增加居民个人的投资渠道。对于在我国境内发行外币债券的外国企业,国家应当进行审查和批准,只有通过国家审批的外国企业方可在我国境内发行外币债券。因为企业和个人在初始阶段国际化投资的信息和经验相对很少,而获取这些信息的成本又相当的大,个人和企业承担不起,因此国家承担起鉴别的责任。

之所以先开放对债券工具的投资而非其他类证券的投资,是因为与股权类工具和金融衍生产品相比,各类债券的本金回收相对可靠,而受利率水平限制,它们的价格变动幅度一般也不致过大,因此,有着较高的安全性。其次对于我国的个人和企业来说,先进入境外债券市场,从事债权类金融产品交易,既能够获得相对稳定的交易收入,也有利于通过交易活动来了解境外证券市场的各方面情况,提高自身素质。

该项目下投资的资金来源,在本阶段企业只宜用自有外汇用于对外购买债券,或购买外国公司在我国发行的外币债券。而对于居民个人来说,可以允许其用自身银行账户中的人民币存款向国家购买外汇投资于外国债券。这样的安排既可增加居民投资的渠道,增加居民财富,从而拉动国内消费需求,更可以缓解我国近几年来储蓄率居高不下给银行造成的付息压力。当然为了防止出现大规模兑换外汇造成的压力,最初阶段可以设一个限额,比如一次最高兑换额度按其个人人民币存款的30%计算,超过等值50万美元时,按50万美元为其限额,一年内累计不超过等值100万美元。这就部分实现人民币在居民个人债券投资项下自由兑换。

这一限额的设定,是考虑了我国近年来贸易顺差额度,以及估算的我国个人在对外债券投资上的数额等因素确定的。近年来我国外贸盈余增长迅速,特别是从2005年开始年盈余额更是超过了1000亿美元之巨。我们按每年500亿美元的贸易盈余来预计未来我国每年的外贸盈余,如果按每人次50万美元的额度计算,我国每年的贸易盈余至少可支持10万人次兑换要求。50万美元按现时汇率计算约可达到400万人民币,而一个家庭年收入400万人民币以上已属高收入阶层,这样的家庭数并不多。再考虑到分散化投资,各个不同主体的投资能力,他们进入不同市场的可能性和市场工具的可获性等因素,这一兑换要求可能要远远低于这个数,一般不会导致我国外汇的供给紧张。而且每年最高50万美元的额度也基本能满足居民个人对外投资的需要。

在国内的债券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较为规范和成熟以后,则允许企业用其自身资金兑换外汇投资于国外债券,这时国内国外债券的竞争,将刺激我国企业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促进企业的发展。在这一步实现以后,我们就实现人民币在企业债券投资项目下的自由兑换。

按照加入WTO后我国开放我国金融市场的承诺,5年过渡期已于2006年底结束,中国将全面履行入世的基本承诺,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人民币零售业务。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自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在本土注册后,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将可以经营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还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而外国银行分行则可以经营上述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

其他投资项目下,因为这些在我国注册的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向国内发放贷款,原来限制非居民向我国居民提供贷款的规定已失去意义,所以可以放开金融信贷项目下的非居民对居民的贷款,当然为控制其外债规模,可以对贷款额度给予一定的限制。同时我们应进一步放松直至取消贸易信贷项下对非居民对我国居民提供信贷的审批,任何企业可以自行与外商达成贸易信贷协议,这将促进我国贸易发展。

在经过上述改革后,我国资本账户开放的总体情况将是:在直接投资项目下,非居民对我国投资没有限制,投资可以自由流出入,居民对外直接投资也已部分放开;在证券投资方面,本国居民已可投资外国债券,外国居民通过国家审核后可在我国境内发行外币债券。

(二)人民币自由兑换第二阶段安排设想

在本阶段,除继续完善对外直接投资项目下人民币自由兑换,重点推进证券投资项目的兑换进程,实现该项目下的人民币自由兑换,并逐步放开其他投资项目下的管制和兑换。

第一阶段,企业只能用自身账户中的自有外汇对外投资,并且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仍需审批。在本阶段,对外投资将进一步放宽。第一、逐步放宽对国有企业的审批要求,直至取消审批,改为核准制,允许国有企业自由对外直接投资;第二、进一步允许企业用本币账户中的自有人民币向国家兑换外汇用于对外直接投资。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一过程,对于企业用人民币资金兑换外币用于直接投资,应根据企业的规模设定一个上限,例如一次向国家购买外汇不得超过企业人民币银行存款额10%,累计不得超过其人民币账户金额的30%(当然这一比例只是粗略估计,可以进一步详尽精确的计算后重新设定),同时对其事后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监控,防止其将资金挪作它用。我国近年来企业的存款余额按平均10万亿元人民币来估计,按10%可兑换为外币,将有1万亿元的兑换要求,按现时1:8的兑换比例,大约需1250亿美元。应当看到这些存款包括活期和定期,企业要保留活期存款当作流动资金,按其存款中50%为活期存款,则一年的兑换要求约等值600亿美元,再考虑到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同时有对外投资的要求,以及企业投资机会,国外市场进入能力等因素,这一兑换比例将大幅下降。激进的估计,按其中有三分之一的资金有对外投资的要求,则产生的兑换要求约为等值200亿美元左右。我国近些年来资本账户的顺差大都在四五百亿美元左右,因此完全能满足这样的兑换要求,加之我国巨额的外汇存量储备,这一比例完全不会构成兑换压力。

同时,本阶段重点推进证券投资项下的人民币兑换。首先进一步扩大居民对外证券投资的范围,放开居民企业和个人对外股权类证券的投资。经过第一阶段在外国债券市场的投资,我国企业和个人对外国市场就有了相当的了解,投资将更加理性,此时放开对风险相对较大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对我国企业和个人来说风险将相对减少。特别是放开对外股权投资后,将增加企业对外投资的渠道。

对于居民个人对外证券类投资,在放开投资证券的种类的同时,考虑取消对居民用自有人民币资金兑换外币的限额要求,从而实现人民币在居民个人证券投资项目下的完全自由兑换。完成这一步后,在整个资本项目下的对外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子项目上我们就实现了人民币对居民个人的自由兑换。

企业对外股票投资的资金,开始仍然限为自有外汇资金。企业该账户外汇资金应该严格和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账户资金分开,并分别监管。一方面由于股票投资风险相对较大,再加之我国企业没有在外国市场投资股票的经验,容易发生损失,如果允许在该项目下购汇投资,容易造成外汇资金的损失和浪费;另一方面我们应防止企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项目购得资金用于股票投资,所以应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账户分别监管,这对银行对企业外汇资金运用的监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在第二阶段的后期,当企业对外国债券和股票市场投资有了更多的了解和投资经验后,可考虑放开企业对外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投资。因为当在股票市场的投资进行到一定程度,规避投资风险的要求将产生,而衍生品市场的重要功能就是为投资者提供规避风险的手段。在对衍生品投资的开始阶段仍以企业自有的外汇为主,暂不放开企业在该项目下用人民币兑换外币的要求。

在本阶段,放开我国居民对外投资的同时,扩大我们吸收利用外国资金的渠道,逐步放开非居民在证券投资项目下对我国的投资。首先放开非居民对我国的债券投资和股票投资,在我国现阶段实施的QFII基础上,放开资格审批限制,允许非居民投资于我国的债券。同时也可考虑允许我国企业在国内市场发行外币债券,外国投资者可用外币直接购买。

对于非居民对我国股票投资的开放应注意两点:一对于投资领域的指导,对关系到国家安全的产业应制定相应的持股比例限制,或禁止其买卖该股票。这是对国家安全的需要。二要防止其过度投机。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不成熟,抵抗冲击的能力还不够强,对于其投机性要进行适当的限制和防止,以免外国资本过度投机对我国证券市场造成损伤,从而达到利用非居民投资股票市场,为我国企业融资,促进市场和企业发展的目的。投机资本显著特点就是其行为的短期性,因此可以制定政策对其在国内的投资时间进行约束,如对于投资时间短于一年就流出的,对其征收资本增值税等税收,并且制定较高的税率,如果投资时间越长,退出时征收的税率越低,投资长于一定期限后,在流出时可以不征收该项税。通过这种做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以保护我国股市健康发展。

(三)人民币自由兑换第三阶段安排设想

第三阶段主要集中在进一步放开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项目下的管制,以期最终实现人民币的自由兑换。

首先,允许我国企业到国外市场发行债券。随着一二阶段的开放,我国企业的国际经验逐渐丰富,对国际市场的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等因素也更加熟悉,此时放开我国企业在国外发行债券的限制,以使我国企业能有效地利用国际金融市场的资金,扩大融资渠道,有效利用国际资金。发行的债券一般以外币为面值,当然我们也可以逐步推进人民币成为国际货币,可视情况允许我国企业在国外市场发行以人民币为面值的债券,偿还时也用人民币偿还,此举将对促进人民币的国际化有利。

同时,允许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发行股票等权益性证券。取消前阶段实施的主体资格审批等审批制度,改为行业指导,对那些关系到国家重大利益和安全的行业的企业应当对其在国际市场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规模进行指导和限制,或者禁止国际资本对这些企业投资控股。而对其他行业的企业,只要是有能力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到国际市场募集资金。当然也可以像发行债券一样,允许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发行双币种的股票,非居民可以用外币购买,也可用人民币购买,以此促进人民币的国际化。

由于企业已可以到国际金融市场融资,因此在第二阶段规定的企业在对外证券投资项目下不能用人民币兑换外汇用于投资的限制作用将减弱,因为其完全可以从国际金融市场获得所需外币。因此在本阶段,放开在证券投资项目下企业用本币兑换外币的限制。这样在此阶段最终就实现了在企业证券投资项目下人民币的自由兑换

在本阶段我们全面放开我国企业大量吸收国际金融市场资金,我国金融市场的资金供应将大量增加,如果不放开资金流动,允许非居民也来利用我国这个金融市场,将出现资金的大量盈余和浪费。金融市场的本质功能就是实现资金的最佳配置,把合适的资金配置到合适的地方,而不是把资金聚集起来,因此资金的流动能力就显得很重要。因此在这一阶段我们也应同时放开非居民到我国金融市场融资。

在第一阶段我们已部分放开非居民到我国境内发行债券,在此阶段我们进一步放开该方面的管制,可以逐步放松非居民发债主体的资格审查,直到取消审查,允许非居民到我国市场发行债券和股票融资。这对我国境内那些初涉国际市场的企业来说既提供了一个投资机会,也提供了一种参与国际市场的手段,将进一步增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程度。之所以取消资格审查,一方面是由于在前两个阶段的基础上,我国居民个人和企业已经有相当的国际化视野和在国际市场运作的经验,对国际市场已更加熟悉,在市场的博弈中他们自己会做出较理性的判断,市场的筛选功能会强于国家的甄别和筛选;另一方面,国家主体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市场的能量扩大,我国金融市场的吸引力将增强,要到我国市场来融资的企业会越来越多,国家审查方式将不能满足这一要求,其作用和效果将降低。所以将这种筛选交给市场是最合适、最有效的方法。

之所以没有在第二阶段就放开非居民到国内金融市场融资,是因为第一,此时从国际市场吸收的资金还很低;第二,在第二阶段国内的金融体系可能还不完善,各种投资工具还没多元化,证券市场发育规模和程度都还有限,如果贸然放开非居民到国内融资,流出我国的资金可能多于我国从国际金融市场获得的资金,从而出现资本大量外流,导致国内资金的减少,对我国经济不利。

经过上述三个阶段的开放后,我们基本上在资本项目下就实现了人民币的自由兑换,由于早已在经常项目下实现了人民币的自由兑换,因此我们也就最终实现了人民币的自由兑换。

总体上,实现人民币的自由兑换(主要是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的制度安排,遵从了先实现居民个人资本账户下人民币的自由兑换,再实现居民企业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即先个人后企业的顺序。这样的顺序是基于下面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居民个体其经济能力有限,一旦政策有误,也不会对经济产生大的冲击,而且可以迅速纠正。企业则不同,其经济能力一般都很强,万一某项政策有误,将给经济造成很大冲击,而且纠正比较困难。其次,居民个人相对企业其数量大得多,在监管政策面前,其行为较之企业将更加灵活多样,规避创新行为更加活跃,这将为国家的监管提供更多的内容和挑战,从而也积累更加丰富的经验,如果对于居民个人的资本项目下人民币自由兑换有能力实施有序的监管,那么在开放企业时,对其监管将是轻车熟路。因此先安排放开居民个人的人民币资本项目兑换,带有实验的性质,可以为企业的资本项目自由兑换摸索道路,探索经验。

其次,应当遵循,在理论上讲不易引起逆向流动和投机攻击的项目先开放,易引起的后开放;容易进行短期调控的项目先开放,不容易的后开放的原则。具体来说,先开放长期资本流动,再开放短期资本流动。在长期资本范围内,先开放直接投资,再开放证券投资。在证券投资中,先开放债券投资,再开放股票投资。同时结合我国现时的宏观经济情况,居民交易自由化先于非居民交易自由化,即首先放开居民到海外实业部门投资和非居民对国内直接投资,然后放开居民对海外证券投资,接着放开非居民对国内证券的投资。

对于每一阶段持续多长时间再开始下一阶段的开放安排,要视每阶段开放所取得的具体效果而定,不可能事先给一个时间表。总体上说,对于第一阶段的开放,由于管理上相对简单,而且在非居民对我国的直接投资方面,我们也有了一定的经验,因而所需时间可能较短。而对于第二、三阶段的开放,由于证券投资本身的复杂性,以及我国在这方面还没有多少经验,加之证券投资项目下的人民币自由兑换也是资本项目自由兑换重点和难点,因而可能需要较长时间。

三、一些说明

由于对实际经济的运行情况了解是有限的,我们以上对人民币自由兑换所作的安排,考虑的因素也不全面,需要实践的检验,有必要适时地做出调整。再者,由于资本项目下各自项目开放的顺序和时机与其所处的环境息息相关,结构性的改革特别是货币和金融领域的改革就显得十分重要,本文篇幅所限,在这些方面还没能涉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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