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30 11:17:06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中学生安全学习,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中学生是当前社会信息活动中的一个重要参与者,而中学生信息安全素养也影响着信息活动的各个方面。
(二)中学生是信息安全未来的参与者和推动者
随着我国社会各方面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中学生参与到信息活动的程度也越来越高,而在这些活动中涉及到信息安全问题,如近几年媒体报道的少年黑客事件,不断涌现,其中很多中学生走上了歧途,成为了信息安全的“建设者”。同时,也有一部分少年黑客在正确的引导下成为了“白帽子”走上了红客道路成为了信息安全的真正的建设者。由此可见,加强中学生信息安全教育其意义更在为我国信息安全领域培养后备力量。
二、加强中学生信息安全教育的建议
(一)加强中学生信息安全意识的培养
1.加强中学生信息安全道德伦理和法律法规教育,使中学生对信息安全有正确的认识,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中学生作为当前社会中参与信息活动的一个重要群体,应该让每一各中学生了解和掌握一些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宪法》《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对信息活动中涉及信息安全的相关规定增加到教学中,进而增强学生信息安全意识。
2.培养中学生识别信息安全威胁,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中学生既是当前社会信息活动参与者,同时在信息活动中也是弱势群体。因此,培养中学生能够辨识信息安全威胁,对于保护青少年和提高其信息安全意识尤为重要。一是通过向中学生讲解信息活动中出的各种侵害和危害的案例和事件,让中学生认识到信息活动中有许多与现实生活相同的威胁存在。二是提高中学生对信息资产的认识,让学生懂得对个人信息及家庭信息等相关隐私信息的保护,尽可能的规避信息安全风险。三是通过演示一些信息危害手段,让学生感受到信息活动过程中会面临信息安全陷阱,让他们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和思维习惯,进一步提高到信息安全意识。
(二)采用多层次教学模式提高中学生信息安全素养
1.利用课堂教学阵地进行信息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使中学生普遍具有一般的信息安全素养。
中学课程标准和教材中已涉及到了信息安全的内容,一方面从法规层面;另一方面从技能培养上介绍计算机病毒的防治。通过学习这些内容可以使全体学生对信息安全知识和技能有初步的认识和掌握,可以应对简单的信息安全威胁。所以,要充分抓住课堂这个普及信息安全的教学主阵地,进行信息安全教育。
2.利用第二课堂对中学生进行信息安全知识的拓展,进一步提升中学生的信息安全素养。
通过开设兴趣班和学生社团等多种形式,给对信息安全感兴趣的学生开设第二课堂,如增加社会工程学入门、破解基础知识、渗透工具使用等课程。使学生的信息安全素养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二、原因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特征。简单地讲,我们看到的一切人和物都可能成为引发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例如,学生人与人之间的打架、学生被体育器材砸伤等。但它的复杂性在于,有时候一个原因可以导致多种结果,例如,两个学生因争抢篮球打架,被打的学生回家后将此事扩大化并告诉家长,此家长又到学校打另外那个学生,这个学生回家后也将被打的事情告诉了家长,双方家长又都不冷静各自召集一些人群殴;有时候,多种原因可以形成一个结果。
三、结果有不同程度之分。首先,学生安全事故的不同程度可以体现在学生身体方面,有重大或特大安全事故、中度安全事故、轻度安全事故之分。其次,学生安全事故的不同程度体现在学生心理方面,有短期内就会消失、短期内无法弥补的精神伤害之分。再次,学生安全事故的不同程度体现在对学校的公众影响方面,事件影响的效果好坏、时间长短还取决于家长与学校处事结果及周边人群的理解力。
四、性质有常发性、偶发性和特殊性之分。常发性是指经常发生的事件,如口头语中的习惯性言语、同学之间闹着玩导致的轻微撞击、轻微的皮肤挫损、运动时的轻微崴脚等等;偶发性是指有时候事件发生但不是经常发生,如同学之的打架、课上师生因某事争执、学生在校外打架而请家长等;特殊性是指在特殊条件下发现的事件,例如学生体育考试中猝死、缺乏相互理解时家长与教师发生争执、学生因成绩不理想离家出走等。
五、原因有主观、客观之分,有主动、被动之分。根据调查和访谈发现,有的时候学生受到伤害并不是当事人也没有参与到事件当中,但他却也是受害者。例如俩学生在公交车上因争抢座位打架,一个学生抡起书包砸向对方,而书包脱手却将其他不相干的学生头部砸伤。对于同一个个体学生而言,如果他挑起事端,那么他就带有主动性,将会去伤害别人;如果是对方挑起事端,那么他就具有被动性,可能会受到对方的伤害。
六、对象有个人、不同群体、动物、自然环境影响、社会人文影响。随着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次数增多及范围渐广,我及时地发现了一个问题,就是致使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的要素越来越多,是在一般思维下没有考虑到的,因此,从逻辑思维角度对学生生活周边的已经发现或还没有发现的可能导致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的要素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七、时间有即发性和延迟性之分。总结并反思实践经验发现,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或不同条件中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其原由也许并不是当时的、现场的某种原因,而是在其它条件下积攒起来的原因的迁移或延续。
八、原因有自发型或内源型、诱发型或外源型之分。如性格外向、活动及运动能力强、周边人际关系相对复杂、喜欢搞恶作剧、有时显现暴力倾向的学生,一般情况与事件有直接关系,对事件的发生具有主观或主动性,是事件的发起者,对于整个事件来说属于自发型或内源型;那么另外还有某些学生具备与之相反的特征,这类学生一般情况下对于安全事件来讲处于被动地位,也就是说只有事情涉及到他了他才有所反应,对于整个事件来说属于诱发型或外源型。
九、性质有特殊性、重复性之分,有空间性、阶段性之分。学生安全事故特殊性主要体现在那些超出一般性思维或某些极端事件上;学生安全事故重复性主要体现在那些具有共性特征、频繁发生且日常化的轻微事件上;学生安全事故空间性主要是指在不同生活空间环境中发生的在形式上有区别的安全事件;学生安全事故阶段性主要体现两个方面,首先体现在学龄段所发生事故的对比上,其次是体现在同一性质事件上的不同侧面也会有阶段特征。
近年来,我国的中小学教育迅猛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以推进素质教育和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正成为每个学校教育教学的主流。然而,往往有一部分学校却或多或少地忽略了学生的安全教育。俗话说,生命大于天。一次很小的失误,一个很小的坏毛病,就可能引起一起重大的事故。据统计,我国每年约有14460名中小学生在各种意外事故中死亡,相当于每天死亡39人。这个情况令人难以置信,但却是事实。
一、电对中小学生造成危害的原因分析
今天,我要说的是有关电的危害。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电迅速走进了我们的生活。在生活当中,我们的很多事情都和电有关,像日常生活中的家用电器、照明、出行车辆、通讯等,所有这一切给我们带来了方便与欢乐,但同时又给我们带来了痛苦和泪水。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由于电而引起的事故和火灾等,这些都是不正确用电和不注意用电造成的。成人尚且如此,对于孩子来说,危险更容易发生。电对孩子造成伤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用电意识不强造成的。中小学生获得的用电知识较少,而我们家长往往只顾忙于自己的事情,忽略了对孩子这方面的教育。等到事情发生了才意识到,后悔也来不及了。
二、家长及学校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电时时刻刻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给我们带来了视觉、听觉等方面的享受和刺激,而中小学生正处于好奇心、求知欲特别强的时期,对于这些感官上的刺激特别兴奋,总想去接触或者是探个究竟。而电具有能量和自己的规律,一不小心就容易出事故。这就需要他们对于电的知识进行专门的学习和探究。中学生或多或少接触了一些电的知识,而小学生有关这方面的知识,则只有靠我们这些父母了。而我们当家长的,往往只注意孩子学习成绩的好坏,而忽略了孩子的安全教育,尤其是有关电的教育。而有些家长本身这些方面的知识就少,教育就更无从谈起。这就需要我们家长平时多看看这方面的知识,从而更好地去教育好我们的宝贝。例如哪些用电器可以让孩子使用,哪些不能让孩子使用;使用电器有哪些注意事项;不要用铁丝等金属触碰带电插座等。给孩子解说的时候要有耐心,说清楚,讲到位,注意事项要特别强调等。我们家长还要经常提醒孩子,切不可掉以轻心。而对于中学生来说,虽说老师也讲了,他们平时也接触了一些用电知识,但那都是一些皮毛。由于中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更强,且动手操作能力也很强,平时的学习中也需要接触这些知识,因此在用电操作时要更加小心、谨慎。俗话说,淹死的都是会水的。另外,中学生自控能力还不成熟,心态还不稳定,有时更容易出现危险。因此,除了要加强学生自身素质,增强学生的忧患意识,还要加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提高教师的道德水平。为此,学校领导要全面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等法律法规,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通过依法办教育、依法管理,使每位教师知法、懂法,努力创建良好的校园环境,打造一个平安校园。每个班主任教师要组织学生多听一些有关电的知识讲座,多开一些有关电的知识讨论,并通过办黑板报等形式来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每个任课教师特别是专业课教师,在讲到有关电的课程时,要特别细心、认真,要讲透彻,让学生充分理解,争取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教师上课时应采取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