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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保护现状分析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2-06 10:16:38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海洋环境保护现状分析,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篇1

2.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支出效率核算及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3.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现状、经验与政策建议

4.中国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支出的效率分析

5.无人机遥感系统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应用研究

6.论环境保护视角下消费税改革的再次深化

7.我国环境保护规划的分析与展望

8.基于经济责任的环境审计路径选择——浅析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环境保护责任审计

9.当前国内外环境保护形势及其研究进展

10.中国环境保护事业60年

11.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内涵、框架与改革思路

12.“十一五”环境保护投资评估

13.新疆十大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及其对策探析

14.从环境权到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和环境公益诉讼

15.中国西部能源及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研究

16.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激励模型设计——基于博弈和合谋的视角

17.环境保护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18.湖南省农村环境保护社区机制质量的实证研究

19.资源、体制与行动:当前中国环境保护社会运动析论

20.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体制改革构想

21.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治机制研究

22.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环境保护方案设计研究

23.环境保护权利话语的反思——兼论中国环境法的转型

24.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成就、问题和改进

25.环境保护检举权及其司法保障

26.建立中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的思考

27.环境保护相邻权制度之体系解释与司法适用

28.大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探析

29.论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30.经济增长、环境保护与生态现代化——以环境社会学为视角

31.关于尾矿库的建设与环境保护问题的思考

32.企业环境保护意愿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33.构建环境保护税制体系 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34.美国水环境保护立法及其启示

35.我国海洋渔业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间的协调机制探析

36.中外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立法比较

37.基于生态环境保护视角的土地整理生态效益评价——以成都市三河镇土地整理项目为例

38.我国环境保护投资效率问题研究

39.可扩展的环境保护档案元数据研究与实践

40.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的若干看法与政策建议

41.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战略思考

42.环境保护与旅游经济协调发展研究——基于中国四大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旅游目的地的面板数据分析

43.云南环境保护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44.交通运输发展与环境保护探析

45.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环境保护政策演变

46.城市环境保护满意度及案例分析

47.京津冀地区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研究

48.日本土壤环境保护立法研究

49.澳大利亚生态环境保护的举措及经验借鉴

50.日本水环境质量影响因素及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研究  

51.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初创——兼述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及其历史贡献

52.中央财政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优化设计探讨

53.湖南省环境保护投资现状分析

54.流域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绩效考评体系设计及其应用

55.构筑促进环境保护的公共财政制度

56.公众环境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现状的调查报告

57.公司的环境保护责任

58.关于我国环境保护费改税的思考

59.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研究综述

60.生态文明建设视角下土地利用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的空间衔接研究

61.中国环境保护规划评估制度建设的主要问题分析

62.国家级流域水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一般模式研究

63.论南海海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

64.环境保护:海外投资者面临的法律问题

65.新时期国家环境保护战略研究

66.无人机遥感技术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应用进展

67.环境保护社会治理的思路和政策建议

68.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利益冲突分析——基于各级政府博弈视角

69.中国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体系设计

70.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模式研究:社区磋商小组

71.中国环境保护投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研究

72.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网络参与研究——以PX项目的网络舆论演化为例

73.作为生态和环境保护手段的空间规划:联邦德国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74.中国工业环境管制强度与提升路线——基于中国工业环境保护成本与效益的实证研究

75.关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若干哲学思考

76.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77.中国农村环境保护的定位和策略分析

78.农村环境保护:国内外的经验、做法与启示

79.湄公河下游水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各国政策取向与流域治理

80.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促进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

81.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 完善广东农村环境保护管理机制

82.进一步促进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研究

83.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保护分区

84.地方政府竞争的博弈行为与流域水环境保护

85.论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86.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以潘得巴自然保护与社区发展项目为例

87.新常态下我国环境保护的战略与原则

88.环境保护中政府规制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及其博弈分析

89.中国城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差距比较

90.环境保护与公众参与

91.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研究

92.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费制度比较研究

93.论生态文明建设中农村环境保护的问题与对策——基于政策与法律对比分析的视角

94.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研究

95.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研究

96.我国农村环境保护之立法及执法完善研究

97.环境保护税法的实体原则与程序原则

篇2

一、引 言

为正确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9次会议已于2011年1月10日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开始从司法层面将海事损害赔偿问题作为一项相对独立的工作内容,进行有力尝试的重要举措。

二、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现状及处理中存在的不足

(一)现状分析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沿海进出港船舶除客船外,共2181907艘次,其中油船占8.63%,非油轮占91.37%,在进出港的非油轮船舶中,1000总吨以上船舶占进出港船舶总艘次的33.17%,占总载重吨的86.00%。随着船舶大型化,一艘大型散货船和集装箱船所载燃油可达到数千吨,有可能导致重大溢油事故的发生。由于大型船舶携带的重燃料油比其他油种对环境的危害更为严重,所以一旦发生污染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环境损失不可估量,而相应的赔偿机制也尚不完善。

(二)不足之处

1、相关立法不健全

当前,已有许多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对海上油污损害赔偿进行了相关规定,其中我国加入的有关船舶油污损害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73/1978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69/1992年油污责任公约》、《1992年油污基金公约》(仅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2001年船舶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除此之外,对于《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1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害有毒物质责任和赔偿公约》我国尚未成为其成员国,并且后者至今仍未生效。

我国国内的有关油污损害赔偿的规范主要被摄入在《民法通则》、《海商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以及《海事诉讼特别法程序》、《民事诉讼法》等相关程序性的法律中。

由此可见,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方面的立法上,我国还没有一部相对独立的立法对海上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加以规定。

2、海上油污损害赔偿水平总体较低

对于海上溢油污染,我国仍没有构成一个完整的能给污染受害人适当和充分赔偿的制度框架。在此,笔者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我国海上油污损害赔偿水平总体较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尚未健全。近年来,我国海域多次发生百吨以上溢油事件,但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船舶溢油损害赔偿机制,总体赔偿水平较低,支付的赔偿也只是象征性的。

(2)油污事故赔偿比例较小,数额较少。根据统计资料,我国发生的中外油污事故合计平均每起平均赔偿407.4万元人民币,每吨平均0.26万元人民币。而1971年基金公约已经处理的55起事故,平均每起赔偿151.6万英镑,约是我国的4.8倍,平均每吨赔偿2612英镑,约是我国的13倍。

(3)清污水平低且经费不足。我国设备严重不足,清污能力低,对恶劣海况下在开敞水域作业的大型溢油回收处理几乎无能为力。另外,负责组织清污的是海事部门,清污费用没有稳定的来源,也使海事部门处于尴尬的境地。

(4)我国海上油污损害赔偿的赔付率低。我国是 1992 年 CLC 的成员国,2000 总吨以上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参加强制保险,而 2000 总吨以上的国内航线船舶只持有 《油污民事责任信用证书》,2000 总吨以下的船舶不要求强制保险。因此外轮引起的都得到了赔偿,而国轮引起的却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赔偿。

三、针对油污损害赔偿国际上的相关做法

海上油污损害赔偿在国际上早已引起了高度重视,目前,世界各国通行的海上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大致有三种。

(一)依据两大国际公约确立的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多数国家选择

完全遵守两个国际公约,即加入《1969年责任公约》/《1971年基金公约》或《1992年责任公约》/《1992年基金公约》,按照国际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处理。这种机制的油污损害赔偿主要靠船舶油污责任强制保险和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二)完全依靠国内立法建立的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美国模式

目前,完全依靠国内一整套油污损害赔偿机制运转的国家主要是美国。美国在1989年"Exxon Valdez"事件后,制定了《1990年油污法》。建立了"溢油责任信托联合基金"。

(三)国际公约与国内立法相结合的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加拿大模式

1971年加拿大在《航运法》中增加了防油污规则,使其成为世界上最早通过立法建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国家。加拿大建立了海上污染赔偿基金,1989年又对《航运法》进一步修改,扩大了适用范围,设立了新的船舶油污基金,使基金赔偿机制更加完善。

四、构建我国海上油污损害赔偿制度

笔者认为,上述三种机制各有利弊,我国应当从实际国情出发,参考国际先进经验,先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海上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分步实施,逐步提高,最终实现与国际接轨。

(一)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强制保险制度。

尽管我国已加入《责任公约》,根据要求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国际航行船舶也已经进行了强制保险,但对于2000吨以下的油轮,以及国内航线和沿海航线的油轮,特别是小型油轮存在很大的漏洞。因此,我国各港口应统一要求油轮出具强制保险证书或其他财务保证。同时建立直诉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其利益。

(二)建立我国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我国现在还不能加入《基金公约》,因为作为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加入意味着将成为《基金公约》的摊款大户。而我国的赔偿水平较低,加入在经济上很不划算,反倒还会因基金机制的一些不平等,使我国的总体利益受损。

基金设立目的是为了使我国船舶污染赔偿形成一个完整的机制,确保油污受害方能够获得充分的赔偿,清污公司持续发展,同时也减轻政府的负担,最终达到保护海洋环境的目的。因此,其目的应围绕以下几点展开:首先满足清污费用的需要,其次在油污损害超过船东责任限制的时候,对超过部分进行补充,再次根据《1992责任公约》,船东对于油污损害可以免责的时候,油污基金承担清污费用和受损方的损失;最后当责任方逃逸或者破产,无经济能力支付赔偿的时候,也转由油污基金承担赔偿。

(三)对海上溢油事故应采取的措施

溢油对不同岸线的影响是不同的,它们对溢油的敏感性也不同。溢油事故发生时,要根据各类岸线对溢油的敏感程度排列优先保护次序,以供决策者确定应急对策。

1.不断建设应对事故的长效制度 。(1)加大船舶安全检查力度 。(2)加强水上交通管理,减少船舶事故发生 。(3)开展专项整治 。(4)加大油轮管理力度 。

2.加强船舶溢油应急反应机制的建设,有效应对船舶污染事故 。(1)进一步建立完善船舶溢油应急预案体系。(2)建立船舶溢油应急组织管理机构 。

参考文献:

篇3

所谓污泥处置,是指利用人工或自然方式使处置后的污泥或污泥产品能够长期处于稳定状态并且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的最终消纳方式。随着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世界各国对污泥的处置已经开始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污泥利用进行宣传教育。由于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周全,也缺乏对污泥处置的宣传教育,因此还存在大量盲目回收利用污泥而造成危害的现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借鉴国外污泥处置的先进方法,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努力提高我国污泥处置的水平。

1 国外污泥处置现状分析。

1.1 国外污泥处置的常见方法分析。污泥的处置应该遵循减少污泥中有机物的含量、使污泥中的有机物转化为无机化合物、杀灭污泥中病原菌等微生物以及充分利用污泥中所含的有用物质的原则。

世界各国对污泥的处置由来已久,目前国外的污泥处置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1.1 卫生填埋。卫生填埋的方法始于 20 世纪 60 年代,它在传统填埋的基础上,经过严格的科学选择和场地防护,极大地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具有操作简单、处理费用低的优点。但是卫生填埋需要大面积的场地,对处理技术要求标准高,渗透液对环境危害大,而且随着可填埋土地的日趋减少,因此此种方法在国外污泥处置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

1.1.2 污泥焚烧。污泥焚烧是处置污泥最彻底的办法,它能将污泥中的有机物全部碳化,杀死多种微生物,减少污泥的体积,具有不需要专门的存储设备,经济有效的优点。但是污泥焚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剧毒物质和有害气体,因此需要专门的设备对尾气进行处理。

1.1.3 土地利用。污泥的土地利用历史悠久,污泥中含有丰富的有机物质及多种微量元素,因此可以用于农田、森林、园艺或者是废弃场地的改造。土地利用具有能够变废为宝、充分回收利用污泥中的各种养分以及能耗低的优点,因此近几年在国外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应用。

1.1.4 海洋倾倒。海洋倾倒虽然具有操作简单、不需要特殊处理装置的优点,但是随着人们对海洋环境保护意识的日趋增强,各国现已开始禁止向海洋倾倒污泥。

从国外对污泥处置的数据分析来看,国外目前对污泥的处置侧重于土地利用和污泥焚烧,卫生填埋和海洋倾倒已经开始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分析国外对污泥的处置情况,可以得到以下几点体会:①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需要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土地资源、产业结构等)采取合适的污泥处置办法;②污泥既是一种污染物又是一种可再利用的资源,将污泥的处置和利用结合起来是最好的解决办法;③污泥的综合利用要根据本国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兼顾生态环境、社会和经济,开发合适的处理办法,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2 国外污泥处置的新方法分析。除了上述的污泥处置办法外,目前国外开发出一些新的污泥处置方法,具体说来:

1.2.1 污泥制砖。污泥制砖的办法主要有两个,一是将污泥焚烧后制砖,二是使用干化污泥直接制砖。日本在污泥焚烧制砖方面走在世界的前列,由于污泥焚烧制具有砖操作简单、产品可以销售的优点,因此在日本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1.2.2 污泥制水泥。将污泥置于水泥回转窑中焚烧,不仅可以减少污泥的体积、杀灭病原体等微生物,并且燃烧后的残渣将成为污泥熟料的一部分,因此可以不用对焚烧后的灰烬进行处理,是一种两全其美的好方法。

1.2.3 污泥制油。污泥制油是通过低温热化学反应,将污泥中的脂肪族化合物和蛋白质转化为油、炭、气和反应水。但是污泥制得的油含氧量较高,稳定性比较差,易发生聚合反应,粘度较大,且油气味太重,因此限制了其在市场销售。

2 我国污泥处置现状分析。

研究数据表明,我国目前有很大一部分污泥没有经任何处置而随意弃置,这给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未经处置的污泥会散发污染空气的臭气,含有的病原体等微生物对人类的健康有极大的危害,重金属和有害物质会污染地表和地下水系统。造成我国污泥处置落后的主要原因有:①我国污泥处置起步较晚,很多地方没有专门的污泥处置场所和设备,使得很多污泥得不到合适的处置;②我国污泥综合利用的基础比较薄弱,人们对污泥利用缺乏认识,没有意识到污泥处置对环境的重要性;同时缺乏合适的污泥利用方法,很多地方选择将污泥储存后运到郊区或农村直接堆放,这样不仅造成对当地环境的破坏,也造成污泥资源的浪费。

3 国外污泥处置对我国污泥处置的启示。

3.1 逐渐放弃卫生填埋,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由于卫生填埋具有操作简单、处理成本低的优势,因此目前在我国污泥处置中占据了较大的比例。但是卫生填埋对污泥的处理所需时间较长,容易污染环境,因此必须逐渐放弃这种处置方式。土地利用是我国污泥处置必须充分利用的一种有效途径,我国有很多的林田和农田,相对于其他污泥处置方式,土地利用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具有较大的应用前景。

3.2 改进工艺,充分利用污泥焚烧的方式。污泥焚烧具有能将污泥中的有机物全部碳化,杀死多种微生物,减少污泥的体积,并且还能提供热量的优势。但是污泥焚烧成本较高,需要专业的设备,因此我国必须多与发达国家进行交流与合作,改进焚烧工艺,提高污泥焚烧的经济性。

3.3 污泥的资源化利用是未来污泥最终处置的发展方向。污泥可以制水泥、制砖、制油、制陶粒等,但是由于这些技术对于设备和工业的要求较高,因此必须进一步研究。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污泥的资源化利用必然是未来污泥最终处置的发展方向。

3.4 政府对污泥处置必须进行高效监管。政府有关部分必须高度重视污泥处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对污泥处置的教育宣传,提高人民对污泥处置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污泥处置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污泥处置研究的投入。

4 结果与讨论。

污泥处置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必然趋势,因此对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污泥处置起步较晚,相应的技术也不成熟,政府必须加大对其的监控,人民必须提高对其的认识,这样才能提高污泥处置的水平。在选择污泥处置方式时,必须因地制宜,从环境、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等方面来选择适合的方案,同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使得我国污泥处置得以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尹军,谭学军编著。污水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1.

[2]李金红,何群彪。欧洲污泥处理处置概况。中国给水排水。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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