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05 17:04:19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2)03-0064-02
作者简介:高俊阳(1986-),女,中国人民大学MBA,研究方向:金融;马毅(1984-),女,东北林业大学国际贸易学硕士,现就职于交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一、招商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
在理财市场上,招商银行推出了大量品种齐全、种类繁多、可满足更多需求和贴近百姓的理财产品,最大程度地繁荣了我国金融理财市场,丰富了社会公众的投资选择。
招商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主要集中在金卡客户(指在招商银行月日均总资产大于人民币5万元的客户)、金葵花卡贵宾客户(指在招商银行月日均总资产大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客户)、金葵花卡钻石客户(指在招商银行月日均总资产大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客户)和私人银行(指在招商银行月日均总资产大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客户)四大方面。截至2010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金葵花客户数量达67.01万户,同比增长21.18%,金葵花客户存款总额为2906亿元,管理金葵花客户总资产余额达117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73亿元,增幅24.07%,占全行管理零售客户总资产余额的67.29%,高价值客户实现较快增长。
二、招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综合分析
由于近年来我国理财市场发展较快,本文根据《普益标准2010年银行理财能力排名报告》《普益标准·银行理财能力排名报告(2011年第2季度)》《普益标准·银行理财能力排名报告(2011年第3季度)》,对招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进行优劣势分析评价。
招商银行在2010年度个人理财业务综合排名位列第二名,如表1所示。
招商银行在2011年度第2季度个人理财业务综合排名位列第1位,如表2所示。
招商银行在2011年度第3季度个人理财业务综合排名位列第1位,如表3所示。
综合这三期报告,招商银行的综合得分一直保持在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市场前三甲的位置,说明招商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综合实力处于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市场的前列。
三、招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优势分析
(一)收益能力稳定
根据2010年年内到期并且公布了到期收益率的银行理财产品的统计分析,招商银行排名第6位。招商银行理财产品收益能力2011年第2季度位居排名榜首位,第3季度,位居第5位。总体来说,招商银行发行产品的能力较为稳定,到期的产品数量也较为居前,到期产品收益波动较小,这提升了招商银行收益能力的排名。
(二)理财服务的多样性突出
理财服务的多样性是考察理财产品品种的丰富与否的一个重要指标。招商银行在理财服务多样性指标上评分较高,排名一直保持在前5位。2011年第2季度,招商银行在该指标上排名名列榜首。招商银行是我国最早发行理财产品的一家商业银行,目前理财系列有焦点联动系列、日日金系列、安心回报系列、新股申购系列、招银进宝系列、A股掘金系列和海外寻宝系列。每个系列均有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澳元和港币等多种币种涉及。同时,招商银行个人理财的每个系列产品均有不同的投资风险和收益(风险和收益通常是成正比例关系)以及优势特点,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差别性需求。
(三)信息披露规范性强
1.发行信息披露规范性包括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该指标有利于鼓励银行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对于理财产品的了解与认知度,降低理财产品的销售错配风险。
2.运行信息披露规范性是指对考察期内银行的所有运行产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及时性的评价,其有利于鼓励银行披露产品运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3.到期信息披露规范性是对考察期内银行到期产品的到期信息披露完整性和及时性的评价,其有利于鼓励银行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到期产品的相关信息。该指标在产品到期时进行评分,到期收益率是最基本的评价指标。
2010年招商银行发行产品信息披露规范性排名第2位,到期产品信息披露规范性排名第13位,运行产品信息披露规范性排名第1位。2011年第2季度以来,招商银行信息披露规范性排名始终保持在第1位,该行的发行产品信息、到期产品信息以及运行产品信息的披露力度明显强于其他银行,尤其是产品发行信息和运行信息的透明度均列首位。从招商银行一网通的主页上可以很容易找到各种理财产品以及相关理财产品的公告。
四、招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劣势分析
(一)风险控制能力不够理想
1.风险控制措施反映了银行对于风险控制的重视程度和控制能力。2010年,普益财富银行理财数据库统计显示,2010年度发行的产品中仅有29家银行旗下共计559款理财产品设置了风险控制措施,招商银行具备风险控制措施的产品数量在30款以内。而光大银行在2010年度共发行402款风险产品,其中有202款产品设置了风险控制措施。光大银行实行风险控制措施的产品占光大银行个人理财总产品的50.25%。2011年第2季度新发行理财产品中,风险产品共计3884款,但仅有11家银行旗下共计111款理财产品设置了风险控制措施,且光大银行一家就已占据拥有风险控制措施产品总数的41%的份额。而招商银行不足10款。光大银行在风险控制措施方面排名第1位。从2011年第3季度报告的产品风险控制措施设置方面来看,本季度新发行的5800余款理财产品中,有58家银行旗下共计2235款理财产品设置了风险控制措施,其中招商银行拥有的风险控制措施产品数超过百款。包商银行主要是因为风险控制措施的产品数所占发行总数的比例较高而得分排在前列。
2011年第2季度之前,光大银行在风险控制措施的设置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主要是由于大量风险产品设置了风险控制措施,运用的措施包括收益权分级、资产回购、止损线及政府信用四大类,涉及的产品主要为股权投资类和证券投资类。而从数据上来看,2011年开始招商银行不断地加强在理财产品上设置风险控制措施,但是相比于其他优秀的实行风险控制的银行来说,这还是远远不够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措施的设置和提高拥有风险控制措施的理财产品比例。
招商银行与风险控制能力最佳得分的银行做比较,如表4所示。
2.收益实现能力反映了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实现状况。收益实现能力不仅体现了银行的信用风险而且从侧面体现了理财产品管理过程当中的内部管理风险控制力度,反映银行隐性的风险控制能力。该指标满分26分,根据考察期内银行到期理财产品的数量、预期收益率和实现收益率来进行分析评比。
从这三期报告来看,招商银行的收益实现能力2010年表现最好。而2011年的2、3季度均较2010年的表现略有下降。2011年第3季度表现最差,排名也滑落至此项排名第7位,远远落后于此项表现最好的工商银行。工商银行在该指标上获得26分的满分成绩。如表5所示。
收益实现能力这一指标的重要性是招商银行所不能忽视的。由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客户可能并不了解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最终的走向、属于哪种类型及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等,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和信心全都来自于客户可以清楚受益的指标,例如客户本金是否有保障、到期收益率能否实现等。所以招商银行要在目前个人理财市场中保持良好的口碑,加强收益实现能力这项指标的重视程度是必要的。
总体来说,在风险控制能力方面,招商银行无论是在风险控制措施和收益实现能力与名列在这两项指标前列的银行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招商银行亟需将下一步工作重点放在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方面。
(二)理财服务的成长性较差
理财服务的成长性是除了理财服务多样性以外,考察理财产品品种丰富与否的另一个重要指标。招商银行在理财服务的成长性指标上得分一直是0。这说明了招商银行在理财产品的创新方面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名称各异,但是其本质则一致,各银行间产品相似度较高,几乎没有差异性,极易造成各银行之间的恶意竞争。例如,招商银行的“金葵花尊享”-人民币日日金理财计划与中国银行的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的性质和特点几乎一样,目前招商银行和中国银行的这两款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都是2.1%,起售金额5万,可随时赎回,风险较低。招商银行如何与国有大银行相竞争,理财服务的差异性和创新性则是关键。所以,招商银行在理财服务的成长性指标上应当投入更多人力和物力进行创新和改进。
五、结语
总体来说,2011年是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爆发式增长的一年。截至2011年11月末,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已超过15万亿元人民币,是2011年全年发行规模7.05亿元的两倍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我国理财市场上,银行理财能力排名瞬息万变,如何能获得广大客户的信赖和选择,如何能获得同业赞同和认可,如何能获得第三方评级机构的肯定和赞誉,是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方面取胜的关键。招商银行必须保持和发展现有优势,不断改进和修正劣势才能保持在我国理财市场上的领先位置。
收益能力排名前10位依次是:兴业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东莞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及福建海峡银行
银行理财风险控制能力排名前10位的依次是: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青岛银行、华夏银行以及浦发银行
自去年下半年起,互联网金融的横空出世,一度将各家银行逼到了角落。对银行传统业务发起的强烈冲击,让银行切身感受到了一幕“狼来了”的大戏。各种“宝宝们”令人眼花缭乱的超高收益率,也一度让以往备受关注的银行理财产品黯然失色。
然而根据最新数据显示,伴随着互联网金融产品收益率的下滑,以及各家银行从“遭袭”中缓过神来,今年第一季度各类银行理财产品旺销,共逾发行1.5万款产品,发行规模约18万亿元,较2013年第四季度分别增长7.42%和9.04%。
各家银行在与互联网巨头竞争之外,银行自身也为抢占这一地盘激烈厮杀着。靠着主打高收益牌,在品牌及网点布局上均不占优势的中小银行,发行数量已然超过了国有大行。
银行理财产品发行再取主动
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让银行告别了靠利息差收入“躺着挣钱”的年代。加快盈利模式的转型、提高中间收入的占比,已成为上至国有大行下至地方银行的一致动作。也正是在这一思路下,尽管监管部门相应的政策频繁下发,(今年2月,银监会与央行金融市场司就曾分别下发了《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事项的通知》),监管“紧箍咒”越上越紧,但各银行理财产品发行并未退烧。
然而互联网金融大潮的突然而至,却让正在兴头上的各家银行遇上了真正的对手。正当各家银行使出浑身解数,在理财产品发行大战中激烈肉搏之时,“门外野蛮人”却出现了。互联网金融猛然兴起,让银行的理财产品迎来了真正重量级对手的挑战。“它让银行家们彻夜未眠”,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给予了形象的比喻,他同时指出,互联网金融更多冲击的是零售银行业务,对这一领域的银行业务影响明显。
但来自普益财富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各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仍旧持续增长。2014年第一季度,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继续保持稳步增长,共有157家商业银行发行了15237款理财产品,发行规模估计为18万亿元,较2013年第四季度分别增长7.42%和9.04%。
今年一季度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高歌猛进,也从一个侧面证明银行从去年下半年互联网巨头的突袭中,已经逐渐缓过神来。其实,在近期的各种金融论坛上,各银行高管就已纷纷表示将不甘被动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转而选择主动出击。
有银行业分析师对记者表示,各家银行确实采取了实际行动,如国有大行与银联对各类“宝宝”使用掣肘手段,而中小银行则靠高收益率这一法宝与之周旋。随着近期互联网金融产品收益率“走下神坛”,银行再次取得主动也就不足为奇。“是否今年成为银行的反击年,尚不能下定论,但至少可以说各家银行已没有了当初的慌张,未来双方的博弈也将进入胶着阶段。”该分析师称。
国有银行发行霸主地位遭挑战
除了与互联网巨头打响争夺战外,各家银行间也是使出浑身解数以期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这一点在股份制银行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
近年来,为了抢夺理财产品这一重要高地,众多股份制银行与城商行纷纷加大了理财产品发行力度,直接挑战国有大行。
好汉难敌四手,众多股份制和中小银行这种“群狼战术“的效果自去年起已取得成效,而今年则继续在产品发行数量上力压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与城商行在2014年第一季度的产品发行数量分别稳居各类银行的前两位,占比均超三成,领先于国有银行。其中,股份制银行成为产品发行主力军,其发行数量为4966款,市场占比环比上升0.18个百分点至32.59%;城市商业银行发行数量占比也达到30.16%;国有银行发行数量占比为26.12%,环比下降0.94个百分点;农村金融机构发行数量占比不足10%,仅为9.07%。
值得注意的是,外资银行理财产品发行占比继续边缘化,该类银行发行数量占比仅为2.06%,环比下降0.09个百分点。有分析指出,这与其认知度较小、产品亏损等负面新闻不断也有关系。
2014年第一季度,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能力排名前10位的银行依次是: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和广发银行。
从银行类型来看,股份制银行发行产品数量居首,达到4966款;其次是城市商业银行和国有银行,发行量分别为4595款和3980款。国有银行平均发行量为663款,其中建设银行发行量最大,为1263款;股份制银行平均发行413款,兴业银行以774款产品居首;城市商业银行平均发行量为58款,南京银行发行量位列第一,共发行445款;农村商业银行平均发行量为27款,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发行量最大,为113款;外资银行平均发行量为34款,恒生银行发行量最大,为120款。(见附表一: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能力排行榜单)
由于一季度包含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使得理财产品短期化趋势显著提升,1-3个月期产品发行数量占比为57.45%,环比提高3.39个百分点,而3-6个月以及1年以上期限类型产品市场占比有所下滑。
从投向类型来看,债券和货币市场类理财产品依然是理财产品的主要投向,发行量达到7867款,发行数量占比为49.14%,环比上升2.58个百分点。其中,建设银行债券类产品发行量最大,达1029款。发行该类产品超过500款的还有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和中国银行。
组合投资类产品发行数量位列第2位,发行量为6602款,占比为44.78%,环比下降1.30个百分点。其中,工商银行该类产品发行量最大,达591款。以上两类产品继续保持着绝对多数的市场份额。
此外,结构性产品发行数量保持上升势头,环比增加80款至607款,市场占比同比提升0.27个百分点至3.98%。恒生银行发行量最大,农业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和广发银行该类产品的发行量也相对较多。显然,尽管屡屡出现无法达到预期最高收益率的一幕,但靠着独有的高收益优势,近年来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发展势头依旧迅猛。有业内士指出,随着愈来愈多的结构性产品加入保本设计,加大资金安全性保障,这类产品未来的发行占比将会继续得到提升。
收益能力:股份制银行能力居前
根据普益财富统计数据显示,在比较重要的收益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这两项榜单中不难发现,大中型银行风控能力表现普遍不错。
尽管各家银行发行的各类理财产品不计其数,但不容否认的是,到期收益率的高低决定了百姓投资所得多少,这才是吸引消费者关注的最为重要的砝码。
今年一季度,披露了到期产品收益率的银行有132家,产品数量为10377款。各家银行到期产品EI值(产品到期收益率/同期存款利率)的平均值为2.4696,相当于产品到期收益率为同期存款利率的近2.5倍。排名显示,收益能力排名前10位依次是:兴业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东莞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及福建海峡银行。
普益财富根据各家银行到期平均EI值、到期产品数量及收益波动程度综合统计排名显示,兴业银行位居今年第一季度银行理财产品收益能力单项排行榜首位。该行公布了到期收益表现的产品共有710款,产品数量在所有银行中排在第2位。同时,该行到期产品的平均EI值为2.5251,高于市场平均水平。此外,该行到期产品EI值的波动程度较小,在纳入排名的银行中也排在第2位。因此,该行凭借产品数量、EI值及收益波动程度的较好表现,获得收益能力单项排名榜首位置。
建设银行的收益能力单项排名获得第2名。该行到期产品的平均EI值为2.4038,在纳入排名的银行中仅位列中游水平。但是该行公布到期收益率的产品数共计757款,在纳入排名的银行中位居第一。同时该行到期产品EI值的波动程度较小,在纳入排名的银行中位居前十位。因此,较多的产品数量和较小的收益波动程度使得该行位居收益排名第2。
民生银行到期产品的平均EI值为2.6100,相比市场均值高出0.1404,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排名第1位。同时,该行公布到期收益率的产品数共计538款,在纳入排名的银行中位居第5位。因此,该行凭借较高的到期产品收益和较多的产品数量而获得收益能力排名第3。
从到期平均EI值的波动范围来看,波动较小的前10名依次为西安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农商行、晋商银行和工商银行。其中,国有银行占据三席,股份制商业银行占据四席,区域性商业银行占据三席。而波动较大的银行包括齐商银行、柳州银行、广州农商行、晋城银行和乌海银行,可以看出这些区域性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稳定程度较弱(见附表二:银行理财产品收益能力排行榜单)
风险控制能力:
农村金融机构仍存短板
除了诱人的高收益外,各家银行理财产品风控措施是否到位,也决定了百姓认购理财产品的资金能否安全。在这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表现欠佳。
排名显示,银行理财风险控制能力排名前10位的依次是: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青岛银行、华夏银行以及浦发银行。而在风控榜单排名后十位中,柳州银行排名最低,另外9名中,农村金融机构就占据了8席,分别为中山农商银行、福建南安农村合作银行、江苏紫金农商行、江门新会农商行、江苏海安农商行、江苏新沂农商行、江苏邳州农商行、江苏泗阳农商行。
普益财富研究员方瑞对记者表示,光大银行在今年第一季度风险控制能力排名中位居榜首,主要原因是该行风险控制措施、收益实现能力以及风险控制相关问卷得分三方面表现优异。
光大银行一季度发行产品数量为235款,具备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保证担保、不动产质押、动产质押以及收益权分级等)的产品共有176款,其中保本型产品108款,非保本型产品68款,这些非保本型产品几乎都运用了收益权分级的风险控制措施,所谓收益权分级,就是将理财产品分为优先、中间、次级三层,分别对应固定收益、固定+浮动收益和全部浮动收益产品。因此该行风险控制措施得分在纳入排名的银行中位居前列。同时,该行公布了到期收益率的产品共有257款,且均实现了预期最高收益率,其中非保本型产品的收益实现数量在所有银行中排名前五,促使该行在理财风控榜上名列第1位。
广发银行位列风险控制能力排名第2位,较高的收益实现能力得分成为关键因素,其这一指标在所有银行中位居次席。收益力实现能力是将理财产品到期的实际收益率与产品发行时的预期收益率进行对比所得,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理财产品管理过程中的内部管理风险控制力。收益实现能力在整个银行理产品风控能力指标中评分中,所占权重高达七成以上。
交通银行的风险控制措施、收益实现能力的表现均位居前列,从而获得了风险控制能力第3名。该行共发行量698款理财产品,其中418款为保本型产品,因此该行风险控制措施得分在纳入排名的银行中名列前茅。同时,该行公布了到期收益率的产品共计566款,其中保本型和非保本型分别为193款和373款,且它们均实现了预期最高收益率,促使该行收益能力进入纳入排名的银行前十位中。各种因素叠加,使得该行在理财风控榜上名列第3位。
从银行类型角度来看,排名风险控制能力前20位银行中,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有4家和7家。区域性商业银行有8家,除了风险控制能力排名前十的3家城商行外,还有晋商银行、齐鲁银行、北京银行、龙江银行和杭州银行位于前列,其中晋商银行在收益实现能力方面表现较好,齐鲁银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得分位居中上游水平。
关键词:商业银行 理财产品 关联交易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迅速发展,银行、信托、券商、基金、期货等各个行业间的藩篱正在逐渐被打破,金融业的合作更加广泛,理财业务基本形成“混业化”的格局,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市场愈加饱和。商业银行通过对不同理财产品之间进行资产买卖、理财资金投资于发行银行的信贷资产等事实上的关联交易司空见惯。2014年7月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4]35号),要求银行建立理财事业部制,实现理财与其他业务隔离,对银行理财产品关联交易做出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但就现实情况来看,刚性兑付短时期内难以打破,银行理财关联交易违规行为这一顽疾仍待进一步根治。因此,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关联交易、促进银行理财产品健康持续发展,回归代客本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关联交易的动机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关联交易主要有银行内部理财产品之间相互交易、银行信贷资金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和担保、代客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相互调节收益和银行理财产品与关联方的资产交易等四类。其动机主要体现在:
(一)银行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即转移利润或赚取差价,通过与本行其他理财产品进行连续的高买低卖或低买高卖的债权交易,把实际收益水平较高的理财产品和实际收益水平较低的理财产品进行调整,使相关理财产品在短期内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或者,当银行投资的理财产品面临投资者赎回,而银行手上的投资品无法变现时,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
(二)通过理财产品关联交易转嫁风险进行恶性竞争。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平均存续期大概为2个月,对应的融资项目投资大多为3―5年,同一项目接力的次数越多其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也就越大。这样虽然保障了一个项目前面投资者的利益,但使更多的投资者注入资金,承受这个理财产品对接项目后续运作中的风险。
二、导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关联交易违规的因素
(一)银监会关于理财产品关联交易的监管薄弱。理财产品关联交易仅仅在银监会出台的部分行政规章或其他监管文件中零星涉及,且相关规定简单、模糊,对理财产品关联交易的性质和范围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2014年7月11日,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较以前的理财业务监管政策在风险隔离、行为规范监管、理财事业部设置等方面有了更加详细的规范,使得理财业务整改有章可循,但商业银行依然能从中找到漏洞,绕道而行。如《通知》中并未限制本行自营业务中的同业资金用于代客理财业务,所以理财业务并未完全孤立,并且未明确限制本行同一个系列的理财产品之间是否不能交易,因此银行仍有较大的操作空间。
(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的缺陷性。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普遍存在以下缺陷: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管理模式不统一;缺乏对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内部牵制;控制不足与控制过度并存;制度庞杂,难以掌握和遵循;制度评估反馈机制缺失;激励约束不足等。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的欠缺导致理财产品关联交易的现象无法得到根本遏制。另外,风险控制的不足也是理财产品关联交易的因素之一,风险控制体系的不完善表现为: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普遍没有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不能对金融风险实现有效的控制,各种金融风险的突发可能会引起理财产品资金周转不足甚至资金链断裂,进而导致理财产品的关联交易。
(三)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健全。关于现有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制度,商业银行主要参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进行披露,而对理财产品没有专门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亟需进行理财产品关联交易的披露制度的建设,特别是披露规则、内容、注意事项等问题,例如:在理财产品披露内容上,商业银行可以参照上市公司的做法,对理财产品详细披露其投资明细。
(四)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渠道的不合规。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渠道中,一般有信托、基金、债券、(投资融资)项目、银行同业等。2013年3月25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银行理财资金的投向、风险拨备提出明确要求,但理财产品通过投资运行渠道仍存在大量不合规的操作。同一集团下的银信合作、银基合作,通过理财产品进行关联交易,不注重权责划分、风险控制,盈利则共赢,亏损则把风险转嫁给投资者;在投资项目中,为了防止资金出现大量赎回,非标资产接盘,造成银行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危机;通过与本行其他理财产品进行连续的高买低卖或低买高卖的债权交易,把实际收益水平较高的理财产品和实际收益水平较低的理财产品进行调整,使相关理财产品在短期内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理财从业者行为的不规范。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时间较短,从业人员对银行理财产品关联交易引发的严重后果没有深刻认识。在商业银行中,理财从业者的报酬与分红与其经营业绩相挂钩,在银行经营业绩较差时,理财人员为了更多的自身利益,往往会利用理财产品的关联交易来完成自己的业绩。另外,一些理财人员可能身兼多职,一边对接分行推荐上来的融资项目,一边对接理财产品销售部门的募集资金,进行非标项目、债券、货币等在内的资产配置管理,或者与信托公司或者第三方公司有联系,因此利用理财产品关联交易,以牺牲理财产品投资者利益为代价追求自身利益。
三、加强银行理财产品关联交易规范性的具体对策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转型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与其他各行业(基金、证券、信托)的理财产品,其准入条件大不相同,这势必造成资产管理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存在监管套利。首先,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协调统一各类资产管理机构权利、义务和服务标准,统一各同质的资产管理业务对投资者的服务标准,杜绝行业间利用关联交易套利的情况。其次,对于理财产品违规事件的处理常常无法可依,在《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中应当健全理财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明文杜绝理财产品资金池形式,以防止关联交易;规定银行理财与券商资管之间不能关联交易;在理财产品营销时可以实行投资者同意制度。此外,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建立第三方评级,从安全系数、风险与收益、有无违规操作等情况,对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做出信用评级。最后,违法成本偏低,是导致理财人员无视其违规操作的直接原因。监管部门应当加大执法力度,对于理财产品因关联交易引起违规事件的金融机构做出严厉处罚。
(二)完善理财业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当严格遵守规范要求,将理财业务作为银行关键业务模块单独建立行之有效的内控设计。首先,建立全过程的内部控制制度,将产品设计、产品营销、投资运作、资产估值、日常管理、信息披露、风险处置等都囊括其中,构建权责分明的管控体系。第二,组织架构上可以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强化对理财业务的统筹管理,牵头制定理财重大决策,专门负责代客理财,将自营投资和代客资产管理分开,有效防控理财业务风险。第三,对于后台维护强调信息化、现代化技术手段的运用,以便能有效追踪产品关联交易及投资过程中的风险,做出提前预警,及时防范,减少投资者及银行的损失。加强对理财业务的专项审计稽核,通过合规检查以降低操作风险,强化会计核算的规范性。
(三)加强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渠道的合规性建设。针对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渠道不合规的情形,笔者建议在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渠道本身的规范运作上,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的关联交易要在合规范围内进行,尽量保证理财客户的利益;银监会要加强对理财产品市场,尤其是理财产品运作中非标资产接盘的监管。此外,合理的关联价格转移机制有助于规范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渠道,笔者建议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业务运作的每个环节建立横向价格体系,各部门单独核算资金成本和经营成果,将理财产品的关联交易记录在每个产品的账簿上,交易价格必须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价差不能太大。
(四)加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当前银监会应当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的披露提出更高要求,监督银行每年定期对理财产品的运行情况自查并上报,尤其是重大关联交易要在事前做详细披露,并要求银行理财业务接受报表审计,参照上市公司方法进行信息披露;在对理财资金的投向披露上,银监会应当在投资品出现融资客户信用等级下降、经营亏损、收益本金归还不及时甚至出现逾期、不良等风险因素情况下,要求银行及时进行充分披露;在理财产品披露内容上,银行应该从理财产品成立起就详细披露其投资明细,包括投资的债券、项目名称、金额、占总资产比例、收益率、付息日、期限、融资企业的评级等各项信息,应定期披露项目对应的融资企业的财务信息,临时披露各项影响企业偿债能力的重大信息等。
(五)规范理财从业人员的行为。首先,由于我国在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方面还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只是各个银行自己设定从业标准,因此在从业标准设定上,商业银行需要建立一套具体的从业标准规范理财从业人员的行为;其次,对理财业务人员应当提高对理财产品的法律认识、管理水平及专业素养,对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应当加强资格考核、跟踪评价和继续培训,并制定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和退出机制;最后,对于个人理财业务从业者应该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不应该以短期销售的产品数量或金额作为激励标准,而应该以客户在该银行长期存续的资产量作为标准。S
参考文献:
1.朱永利,王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关联交易监管探讨[J].新金融,2012,(6).
2.马俊胜,张龙清.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控制研究[J].金融论坛,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