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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4-01-19 15:59:08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

篇1

为确保全区个税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区局成立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其他领导协同抓,举全局之力,周密部署,妥善安排上线各项工作,人人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二、推广目标

为贯彻落实总局个人所得税“四一三”工作思路,现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其总体目标是:全面建立以个人身份证明号码为主要标识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采集、汇总所有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信息资料,建立和完善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加强个人所得税申报与扣缴情况的交叉稽核和监管,实现对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收入项目纳税情况的收集汇总、查询、统计、分析和完税证明开具功能,有效加强对个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和对税源的源泉管理,全面提升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三、推广对象

各地2012年度推广户数为2011年度年扣缴个人所得税额1万元(含)以上的扣缴义务人和全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四、时间安排

1、6月上旬,参加全市地税系统个税软件上线动员大会,确定区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井冈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华拓企业()有限公司、市中医院、国光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店、水泥有限公司、金苹果实业有限公司、市区东固采育林场、市区林场、市水利水电管理局等10户单位为本年度推广单位。

2、6月中旬,税政股、信息中心、征收大厅及管理分局分别派员到市局接受上线培训,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企业端)和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税务端)进行学习,熟悉软件。

3、6月下旬,组织10户单位到市局接受上线培训,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扣缴情况增加20个名次的培训。

4、7-12月,各分局逐步完成本辖区内扣缴义务人的上线工作。

五、分工配合

篇2

近几年高校逐渐扩大办学规模,教职工人数越来越多,单位全员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难度越来越大,随着高校教职工收入项目越来越多样化,来源比较分散,加之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积极性不高,国家已逐步加大了对个人收入管理规范化的程度,如何做到准确、完整、及时地贯彻国家和地方政策,提高高校个人收入发放及所得税管理水平,已逐渐成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

一、高校个人收入及所得税涵盖内容

目前高校教职工个人收入项目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工资、绩效工资、校内岗位津贴、业绩津贴等;二是其他工薪收入,包括奖金、补贴、院系津贴、院系酬金、加班费、福利费以及劳务报酬所得,其中劳务报酬所得包括劳务费、咨询费、评审费、监考费、稿费、课时酬金;其他院系酬金;科研酬金再分配等。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个税种。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或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规定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二、高校教职工个人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许多高校在教工个人收入发放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方面始终缺乏一个有效的管理手段,主要表现为:工资管理方面的问题、个人其他工薪收入以及个人所得税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工资管理方面的问题

第一,工资核算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有些高校由于对工资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设置专门的工资管理科室,未配备相应工资核算、工资分析和工资监督的管理人员,更未制定完善的工资管理制度,对于不相容的工资核算和工资监督岗位没有实行分离,而大多是由一人兼任,独自完成工资核算、工资分析和工资监督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每月职称职务变动增资补发、人员调入调出、工作单位变动、病假事假人员工资变动、人员死亡、退休以及各项代扣款项变动频繁,修改量很大,操作中难免有失误,而分析、审查、监督又同属一人,一旦出现差错,事后一般很难发现,特别是全校范围的增资补发,更需要人事财务多方复核审查才能完成。

第二,各部门的工作没有与工资管理新机制完全挂钩。工资管理与核算看起来是人事与财务部门的日常工作之一,但与各其他二级单位都有着密切关系,特别是实行绩效工资之后,主要是以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二级单位的考勤、考核工作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到每位教职工的工资收入,流于形式、不注重考核结果的管理,与高校工资管理新机制的要求不相适应。工资核算是一项看起来简单实际做起来繁杂的工作,在人员调入调出、职务职称变动、工资套改、转正定级、离退体费的计发、各种代扣款等方面都是一环扣一环,各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沟通很重要,如果某一个环节衔接不好极易出现差错,而且出了差错又不易发现,具体操作又往往是各负其责,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监督审核制度,从而影响工资的核算。

第三,现行工资管理软件系统比较落后。目前高校中使用的工资管理软件系统有的是高校自己开发的,有的是购买其他软件公司开发的,由于使用时间过久,平时又缺少维护和升级,大多存在着系统老化、功能落后、维护困难等问题。近几年随着工资制度和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入,对工资管理软件系统不仅要求能进行正常的工资发放,而且更需要有许多管理上的智能化要求,如个人所得税的管理,人员经费分析,其他工薪收入的管理以及网上查询个人所有收入等各种新的工资管理方面的需要,这些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个人其他工薪收入及所得税管理方面的问题

第一,好多高校目前都采用当月税款在下月工资中扣缴的模式,这样会出现少部分人员因离职、停薪、死亡等原因下月无收入时税款无法扣缴的问题,以及少部分教工个税较多,下月工资不够扣缴的问题。

第二,每月计税处理较为繁琐,常常有些特殊情况不能直接用计税软件算税,需要手工参与处理的情形较多,无法保证安全准确地计税。例如,对于在每个月的上半月统一发工资,下半月统一发岗贴或绩效工资的高校,工资薪金部分的个税一般会集中在下半月发岗贴或绩效工资时扣除,如果有些教职工因矿工、请假、出差等原因只有工资而没有岗贴或绩效工资,则他仅工资部分的个税则不能在大家发放发岗贴或绩效工资时被统一扣除,就需要工资管理人员单独手动处理,这样常常会出现漏扣或扣错的情况。

第三,目前大多数高校中使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软件尽管基本能满足个税工作的需求,但是由于系统未和其他财务管理系统实现联通,系统间基础信息无法共享,需要单独维护,从而形成了系统单独应用的“信息孤岛现象”,很难构建个人收入的完整信息,而且容易造成教工个人基础信息的不一致性。加之计税系统功能单一,缺乏标准的数据接口去和其他财务管理系统、数字化校园应用系统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的管理系统对接,不能实现财务信息数据共享,无法为各级领导及教工个人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教职工个人收入的数据信息,容易造成教职工对个人收入的发放及扣税数据产生疑惑和误解。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强化个人收入及所得税管理意识,健全个人收入及所得税管理机构

高校的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个人收入及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性,健全机构、加强监督,制定完善的个人收入及所得税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个人收入及所得税管理科室,除配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强责任心、较高业务能力的专管人员外,还应根据新《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对不相容的职务实行分工负责原则。单位内部还应设置专人加强对工资的复核和监督,针对每月各项工资变动以及本月工资明细表、汇总表进行逐一核对,包括报送银行的软盘和发放清单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杜绝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

工资核算中的各构成项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各相关部门应加强管理、分清职责、相互配合。在每月工资核算或人员变动时,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工会、后勤管理等相关部门应相互沟通,及时提供人员变更信息,对于教职工的职称职务工资变动、增资补发、代扣代缴、调入调出、起薪时间、离退休时间等均要向财务部门提供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过的纸质文件,并且在工资发放前要仔细复核,检查工资发放是否与变动数据一致,以确保工资准确发放。对于停职、调离人员应缴清所有欠款,包括房租、水电暖、网费、有线电视费、借款等后,人事部门才能允许办理离校手续。

(三)改革和完善个人收入及所得税管理制度

首先结合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高校的工资管理制度。针对现行工资管理制度运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在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同时,不断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体系,将现行的工资及工资性津贴、补贴进行归并简化,便于操作和执行。其次要不断规范各二级单位工薪外收入的发放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严格执行经费报销审批制度,财务人员在代扣个税时要做到客观公正、不偏不倚,保证每位教职工的利益不受到侵害。

(四)加强财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

财务管理队伍建设是高校创新个人收入管理理念和手段的关键,高校要定期对财务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使财务管理人员熟练运用工资管理软件及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高校工资管理人员不仅要会熟练运用数据库进行日常工资的修改、统计,还要能熟练操作EXCEL,进行数据库与EXECL之间的数据转换。另外,高校个人收入管理部门还要经常与软件开发商及其他院校相关部门进行交流,以便取长补短,不断提高个人收入及所得税管理水平。

(五)改进和完善个人收入及所得税管理软件

在现行的工资管理软件基础上,尽快开发包含个人所得税管理模块、工薪外收入模块等的个人收入管理系统,以便解决目前校内津补贴、加班费和课时费等其他工薪收入的计税难、计税不精确的难题。通过校园网实现和人事管理数据系统的良好对接,确保人事档案数据与人事部门一致,再设置灵活的人动模块,如停薪人员能否不在工资库中删除而是存放于专门的停薪人员库中,为其以后恢复工资提供原始基础数据。通过校园网开发“职工变动数据库”,各相关部门通过此数据库录入教职工个人的当月岗位津贴、课时酬金等活工资,校医院负责录入当月卫生局返还的职工报销医药费,后勤、网络中心和有线电视部门录入当月应扣缴的水电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项目负责人申报劳务费等,财务部门通过接口接收这些变动数据进入工资系统,由个人收入管理系统完成其他工薪收入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税。强化软件的分析、统计功能,针对全校教职工的各种收入,要求系统能够提供大量个人收入汇总和明细报表,包括个人收入明细表、工薪收入发放表、个人扣税总表、个人收入统计表、部门收入汇总表等。同时增强网上查询模块,增加个人收入发放、税金代扣及代扣款项等信息,为各级领导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教职工收入发放数据,同时便于全校教职工及时通过校园网、财务专网查询每月工薪收入、其他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及代扣款项等信息,真正使工资核算、个人收入和所得税管理处于全民监督之中,有效地防止差错和违纪现象的发生。

总之,高校个人收入和所得税管理工作责任重大,相关财务管理人员一定要提高认识,在工作中做到绝对公平、公正,全心全意为广大教职工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才能维持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

参考文献:

1、朱鸿眉.高校工资管理问题与对策[J].会计之友,2008(7).

2、王雪然.对高校工资管理的探讨[J].河南教育,2009(6).

3、王凯静.现行工资制度下高校工资管理的思考[J].改革与开放,2009(12).

篇3

一、个人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长期过低的个税起征点让广大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缴纳的主力军,几乎成了“人头税”,加重了并不富裕的中低收入群体的负担;个税征收的代扣代缴手段加强了对收入来源单一的低收入工薪阶层的管理,放松了对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纳税的管理,高收入强势群体的财产收入不透明、管理漏洞多,使得这些人可以有效避税和逃税,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大大削弱;以个人而不是家庭为单位征收,不能区别负担的不同情况,显失公平。

(一)个税起征点低的问题

比较低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使得个税收入来源结构不尽合理,工薪阶层成为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有违公平收入分配这一政策设计的初衷。政策的修订和出台本身需要一个过程,在目前物价上涨情形下,有可能调整个税起征点的步伐还赶不上物价上涨的步伐。而短时间内频繁调整起征点,其变革成本也是惊人的。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均衡,某个起征点在贵州可能是合理的,但在上海就变成了“人头税”。因此,最需要反思的是“一刀切”的征管方式本身,这个总体性问题应该优先于具体性问题。

(二)个税管理漏洞问题

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向所在单位依靠代扣代缴的手段进行征收,税务机关对单位的控制力较强,对个人几乎没有控制能力。据统计,个人所得税来源于工薪所得占42.86%,来源于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占20.12%,来源于劳务报酬所得占2.09%,来源于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占3.19%。劳务报酬所得、生产经营所得等一些高收入项目所占比例一直偏低而且增长缓慢,高收入者偷逃税问题一直解决不了。因此,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有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解决过去出现的“管得住工薪阶层、管不住新生贵族”的现象。

(三)个税征收模式的问题

比提高个税起征点更迫切的,就是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征税体制。如两对夫妇,总收入都是3600元。一对夫妇,妻子失业,丈夫月收入3600元,如果扣除2000元的免征额,另外1600元要缴个税;而另一对夫妇各收入1800元,两人的收入都达不到个税起征点,他们则不需要缴税。同样收入的纳税人家庭,交纳的所得税数额却不相同,这样一来,以税收调节社会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的作用很难充分体现。

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项基本原则

(一)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的原则

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首要原则。现阶段,我国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已经很突出。种种情况表明,我国政府目前确有必要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并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力度。个人所得税在收入再分配方面有着突出的作用,所以理当成为调节收入、促进公平的主要手段。

(二)考虑国情,适当借鉴的原则

个人所得税改革必须按照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改变现行税法中不符合国际惯例的做法,通过与其他国家税法的国际比较及参考各国的成功经验等,全面与国际惯例接轨。改革也必须适当考虑我国国情,要与我国现阶段的一定的超前性,使改革的先进性和税法的稳定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既向各国普遍做法靠拢,又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人所得税制。

(三)税率设计上的普及性原则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征税项目主要有十余项,其税率的设计既有超额累进税率,又有比例税率。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大众化的税种,税率的设计应该尽量简单明了,便于征收和缴纳双方理解操作,使纳税人在获取劳动所得时对于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心中有数,为此,应将现行税率的设计进行简化和改进:对于综合课税部分,宜采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不宜再细分为工薪所得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率档次不宜超过五级,税率的设计应该充分考虑各收入水平相对应阶层的负担能力和水平。对于一次劳务收入奇高者,再实行加成征收。

三、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思路

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思路是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现有的征管条件和税收法制环境现状,建立综合所得税制与分类所得税制相结合的征收模式,即对工资薪金所得、经营所得等所得项目,采取综合征收;对其他所得分类征收。在税制要素的设计上,要扩大课税所得范围、改过扣除办法、适当调整税率、清理税收优惠。在征收管理上,要全面引入先进的计算机管理手段,建立纳税人个人登记制度、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完善纳税申报制度、源泉扣缴制度,明确征纳双方的各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四、结束语

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时间不长,经验欠缺,这就需要有关部门遵循国际惯例,从国情出发,尽快完善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以顺应时代潮流,推动社会进步,体现百姓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我们要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积极、稳妥、全面、彻底地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公正、惠及广大民众、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翟继光.财税法原论[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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