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22 15:11:05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精准扶贫工作,党屯村包扶单位延长县水库管理处、文明办和植保站,通过四年来对贫困户的深入了解,大力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在此基础上,特制订2019年精准扶贫帮扶计划如下:
一、党屯村基本情况
党屯行政村辖党屯、李家砭、郭家沟三个自然村,共有农业人口262户783人,低保户共41户63人,贫困户共40户71人(其中产业户28户55人,兜底户12户16人),已经脱贫39户57人,计划2020年脱贫1户4人。
二、帮扶规划
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由政府牵头,包扶单位、包扶领导、第一书记及村干部通过入户调查,利用一切社会资源,共同商讨致富对策。在贫困户及家庭成员的配合下,特制订了本包扶计划:
(一)完善供水。按照党屯村2018年的发展规划,党屯自然村已经修建了3座供水台,完善了供水管道设施的修建,今年将实施试水和全面供水;李家砭和郭家沟自然村因2018年打的机井很多为咸水和油水,今年计划修建供水台,保证村民饮水安全。
(二)道路安全。因郭家沟自然村居住户数少,且在沟道里,道路一直为砂石路,下雨天限制了村民出行,计划完成对郭家沟主干路2公里的硬化,党屯自然村上塬路3公里,保证村民生产安全。
(三)乡村振兴。争取乡村振兴项目,解决党屯、李家贬、郭家沟3个村入户道路硬化、村庄亮化、垃圾收集设施问题。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缓慢。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乡(镇)一级尚能依托乡镇司法所完成建设和运行,但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滞后,作用发挥不足。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不足,难以做到专人专职,同时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律师参与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有时也只是为了完成基础任务,部分法律服务工作者能力不足,不能提供有效法律援助,切实解决群众需求。
二是依法治理工作水平有待提升。个别单位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不力,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统筹推进不到位,主动创新意识不足,依法治理成效不明显。部门间缺少联系,在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单兵作战”现象,缺少集成效益,缺少资源整合及资源共享,存在一定的资源浪费。
三是基层干部法律素养有待提高。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对现行法律一知半解,法律知识普遍缺乏,法治意识普遍淡薄,习惯于执行上级交待的工作任务,以“实干”和“实效”为原则,一般不认真研究政策和法律,甚至偶尔存在不依法办事的情况,不能正确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是基层群众法治意识相对淡薄。一些群众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习惯于习惯,法律知识缺乏、法治观念淡薄,依法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依法维权意识不足,遇事找法情况不乐观。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正确反映诉求,一般不通过法律途径,习惯于自行解决或者选择上访甚至作出过激行为,导致违法犯罪。
五是普法宣传尚未真正深入人心。普法宣传一般情况下难以适应群众对法律的多样需求,普法工作仍存在普法形式单一、缺乏针对性、宣传工作缺少深度、实效性不够强等问题,导致群众对普法活动的热情降低,关注停于表面。部分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普法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某些普法宣传活动甚至存在形式大于实质等问题。
二、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城乡基层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部门联系合作,建设法治乡村,统筹推进基层示范创建,特别是在阵地建设上要统一谋划部署,避免多方设计造成资源浪费。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积极动员乡镇、村社持续深入开展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活动。
中图分类号:T45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3-0334-02
1.郡县制的渊源
西周时期,通过分封制逐级分封,中央通过纳贡的手段对地方进行控制。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分封之初的宗法血缘关系逐渐淡化,诸侯国的离心力量增强,周王室与各诸侯国之间以及各诸侯国之间的矛盾冲突加剧,中央与地方逐步割裂。
春秋时期,分封制逐渐瓦解,晋国和楚国最早和较普遍地出现县制和郡制。秦统一六国后,在全国范围内废除分封制,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县制”的朝代。秦郡县制是一种地方行政二级制(图1),根据史料记载,在郡县制下,共设三十六郡(图2),每郡有守、尉和监各一。郡下辖县;郡守与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命职位,不能世袭,他们代表中央对地方行使统治权,遵循国家的法令,秉承国君的意旨行事。秦朝这套从中央到地方的统治机构的最高统治权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是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强化。
2.郡县制对中国城镇体系建设的影响
2.1 “自上而下”的行政体系
中国目前的政府体系架构,基本上延续秦制,这一制度在过去两千年间没有实质性变化。但是这一郡县制天然地具有孳生新的行政层级的趋势,地方政府是上级政府为了便于自上而下的资源动员与行政管理而设立的。这样,每一级政府都会逐渐发现自己的控制力量不够大而想设立自己的派出机构。比如,在秦朝,郡县制最初形成的是“中央――郡城――县城”三级模式。到了汉,郡的数目太多,难以控制,所以就设立“州刺史”。这样一来,行政单位不断细化,而今天“中央―省―地市―县―乡”五级行政体制(图3)也是这样自上而下的授权和控制的纵向行政制度的延续,不出这一“郡县制”范围。
2.2 集权行政下的地方自治模式
秦的政治哲学是把郡和县作为在地方上控制臣民和动员国家所需资源的一个基本统治单位,郡设守、尉和监,县设令、尉、监,维系分权制约。这在一定程度上了约束各级官员的活动,防止权力的滥用,但本质上是一种维护中央统治的手段。虽然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自治权力,但是这种“自治”不是来自民众的委托,而是中央政府的委托,各级官员秉承政府政令,管理各个郡县的事务,是中央政府治理民众的工具,其在本质上是“集权行政下的一种自治”。在这样的构架下,我们国家的城市建设主要是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程度低,城市建设进程因为民生问题而出现滞后现象。
2.3 城市特色危机
在郡县制影响下,中国一直强调中央对地方的调控和制约,而伴随着全球化,中国城市盲目追求现代化导致“同质化”严重,千城一面。集中而统一的“自上而下”的管理使得城市建设出现大范围的跟风和相互攀比,不是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的需要,进行富有特色和个性的规划,而是人为地过度开发建设,大肆铺张和奢靡浪费,出现脱离社会发展现实的短期行为。
3.中国城镇体系打破郡县制发展的趋势
3.1 行政结构的“扁平化”
自秦郡县制以来,中国政府层级结构延续至今,中央一省(自治区)一市(地区)一县(县级市)一乡镇五级,层次相对较多,不可避免地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加重了社会的负担;同时决策过多地集中在了上层,降低了行政效率。而“扁平化”就是通过减少管理层级和扩大管理幅度,来建立一种紧凑的横向组织。
伴随着我国经济大环境的改变,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逐步进入新的阶段,市管县体制使中心城市利用其强势地位不断截留省级下放的各种权力,同时下侵县级的各种权益,在一定程度对县域经济发展产生了制约和阻碍作用。因此,应变革现有的行政体制上的“市管县”,实行行政体制的“省直管县”,减少纵向上的地方政府层级,构建扁平化的行政组织。同时,随着层级的减少,权力下移,基层权力相应增大,这样基层就可以根据情势变化迅速作出反应,有利于调动基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2 城乡一体化融合
长久以来,在郡县制干强枝弱的行政体系影响下,中国城乡关系的主要表现形态是城乡的差异和非均衡,城市在政治上统治乡村,在经济上剥夺乡村,中国社会突出表现为城市与乡村的二元分离和对立,而行政管理体制上建构了一套城乡二元治理体制,即城乡分治,不利于乡村发展,因此,以城带乡应成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本发展思路,一是在城乡治理体制上,农村治理体制开始以城市治理体制为取向进行变革,向城乡一体治理的转变;二是在农村基层行政体系上,单向行政管理型行政体系向公共管理型行政体系再向公共服务型行政体系的转型,行政体系的公共服务功能凸显。
3.3 区域统筹发展
郡县制中央集权的本质决定了再城镇体系建设上重视自上而下的授权和控制,而对城市间横向的协作发展的忽略。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了城市群的形成,只有立足于城市等级体系基础之上的,形成网络化的城市结构,才能使区域内城市间合作更加密切,并且共同规划发展区域内城市间基础设施、合理分配产业、注重劳动的分工与协作,实现区域一体化发展。
3.4 公众积极参与的地方自治
以中央集权为目的郡县制下的城镇体系是剥离了群众的,而当代城镇体系的规划决策应该切实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需要看到,中国现今的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方式被动、单一,参广度和深度有限,连续性和互动性存在缺失,所以应从三个方面来完善公众参与体制。首先,在法律上确立公民是参与公共决策的主体这一地位,其次,深化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实质性内容,保证将公众的决策权落到实处,第三,提高公众素质,激发公民参与的意识和能力。这样才能形成顺应人民意愿的地方自治,构建一个贴合民意、健康发展的城镇体系。
3.5 进行有特色的城镇体系建设
我们应该看到不同类型的城市具有不同的功能和吸引力,打破郡县制的桎梏,使权力从中央下放到地方,给地方政府更多的自由,而不是由国家提出标准,用统一的政策约束地方的发展,应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尊重各地的历史文化和地域特征,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要将因时制宜与因地制宜结合起来。
4.结语
秦郡县制的出现符合当时政治目的和社会经济发展,但是这种中央集权制度越来越不适宜与当今中国城市体系建设。只有意识到郡县制的弊端,突破其束缚,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区域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重视公众参与和城市特色建设,中国城镇体系才能更加合理、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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