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22 15:36:06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自然灾害的一般特征,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经过问卷调查研究,高中生对于自己周边容易出现的自然灾害、灾害类型了解不多。在教学活动中,高中生不但要知道我国现在灾害的情况,还要了解灾害生成的原理,有助于学生增加对自然灾害的理解。还要了解其他自然灾害发生之前的自然特征,知道如何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生存下来。而我国的高考对于自然灾害知识的考察也不多,致使高中地理教师对于自然灾害的知识没有太重视,最后导致学生缺乏对于灾害知识的了解。
2.高中生的自然灾害生存能力较弱。
经过笔者的问卷调查研究,当自然灾害出现的时候,学生往往不知道怎么处理,不知道如何逃生。而学校展开的防灾减灾的教学,都出现了“走走形式”的情况,自然灾害的教育并没有深入学生的脑中。与我国的防灾教育不同的是,在日本每位同学都配备一个防灾包,内有很多的防灾减灾工具,当自然灾害出现的时候,它能给人们带来很大帮助,我们可以拿来借鉴。
3.高中地理灾害教学课本配套不太。
地理学者把灾害教学的有关知识放在地理课本中是挺好的,可是在地理课本中灾害教育是放在高中地理选修中教学的,而那些学习理科的学生就得不到这些知识的教育。可是在日本的灾害教学知识在小学阶段就已经普遍教育的。此外,地理课本中的自然灾害和防灾减灾比较注重理论知识的教育,但是实际的操作性不强。高中的每个学科都属于不同的教学体系,各个学科之间很少联系,可是灾害教学的致使又是一个跨越许多课程的致使,学科之间没有弥补,肯定会约束自然灾害教育教学的实施。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对于高中灾害的教学知识可以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来补充教材上的缺陷。
4.高中地理灾害教育教学的方式单调。
经过笔者的调查研究,学校的灾害教育教学一般会让教师来开讲,学生们难免会觉得枯燥无聊。而对于自然灾害的教育教学,也可以采用很多其他的教育教学手段,有一些新鲜感与新奇感,比如某个地方海啸之后,高中学校里可以开展班会的活动来预防自然灾害的发生。这样做,不但可以增加了教师给学生灾害教育教学的教学手段,还能够有效落实学生的灾害知识的了解。
5.自然灾害的教育制度不太合理。
目前的灾害教育评价是依据学生的地理成绩来判定的,可是这只是体现了学生对于自然灾害的了解情况,而缺乏对于学生防灾技能的考察。因此,应该马上构建一个科学的防灾教育制度,来确保灾害教学的顺利实施。
二、高中地理自然灾害教育教学的建议
1.从灾害的危害程度与防范程度的角度而言,需要很好地了解自然灾害的基本情况
指导有关的防范灾害的措施,才可以把自然灾害的后果减小到最小。就高中学生来看,学校可以增强学生处理自然灾害的培育,有助于学生在灾难出现的时候能够知道如何处理,对于学生在灾难中确保自己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2.提高学生处理自然灾害的技能
指导学生树立科学发展观,有助于学生的自我发展,对于学生今后的人生而言也是非常重要的。认真教育与培育学生具有不错的处理自然灾害的技能,才可以提升人们处理自然灾害的技能,提高人们的自我素养,有助于创建一个和谐稳定的良好人类社会。
3.增加高中地理的探究性学习活动
让学生可以关注到现实生活,又能联系到学习到的地理知识,使学生们知道学习地理知识的好处,来增加防灾减灾的素质教育。教师在设计高中灾害地理的过程中,应该事先确定学生们学习的目标,一定要利用好宝贵的时间与资源,联系现实中的例子,增加学生对于自然灾害的了解。
(一)美国式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
詹姆士·米切尔系统地介绍了美国的灾害管理政策和协调机制[9]。从1974年起,美国政府组建了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以来,即以一个核心政府机构为中心,联合联邦27个相关的机构,形成对灾害风险的综合行政管理体系。2003年3月1日以后,FEMA整建制归入美国联邦政府新成立的国土安全部[DepartmentofHomelandSe2curity(DHS)],其功能和力量更为加强。目前,该系统作为美国国土安全部的五个核心机构,掌管国家的应急响应准备和行动工作,除在首都华盛顿设有总局机关外,还在全国建立了十个区域机构和两个地区机构,形成了以联邦和区域两级行政体系为核心、辅以联邦相关机构参与的灾害风险行政管理区域模式(块块模式)。与此模式相一致的还有德国政府,即德国联邦政府管理办(BVA)下属的民防中心(ZFZ),不过其联邦的作用只是在战时发挥作用,平时主要由各州政府负责其辖区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工作,即以政府灾害风险管理为基础的区域模式。法国也属这一模式,即法国政府下设的应急局(DDSL),也如美国,以国家和地方二级为核心,辅以国家相关机构的参与。俄罗斯、意大利也与此类模式相似[8]。
(二)日本式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
叶耀先系统地介绍了日本防灾和灾害应急管理情况,并与中国进行了比较[10](P254-290)。日本在一整套详细的与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相关的法律框架下,构建了以首相为首的“中央防灾会议”制度,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指定行政机关、指定公共单位应对自然灾害。为了有效地进行灾害管理,要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指定的行政机关和公共单位,依据“灾害对策基本法”,必须制定防灾计划并予以实施。2001年,日本中央政府机构重组,内阁府成为国家灾害管理的行政机构。内阁府灾害管理政策统括官负责防灾基本政策,如防灾计划的制定,协调各省、厅的活动以及巨大灾害的响应。此外,作为负有特殊使命的大臣,还新设立了“防灾担当大臣”职位。由此可以看出,日本式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是以中央为核心、各省厅局机构参与的垂直管理模式。一些国土面积相对小的国家都建立了与此模式近似的自然灾害风险行政管理体系。
(三)中国式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模式
中国政府历来对自然灾害管理予以高度重视。近年来从参与实施国际减灾计划和减灾战略过程中,加强了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工作。1989年响应联合国发起的国际减灾十年计划,率先成立了由国务院领导负责的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减灾十年结束后,于2001年该机构调整为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2005年又调整为中国国家减灾委员会,并成立了该委员会的科技委。国家减灾委作为一个部际协调机构,已成为中国应对自然灾害之中央政府的最高机构,其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此外,民政部还组建了国家减灾中心,作为承办国家减灾委和民政部相关工作的一个技术支撑单位。目前,中国各类自然灾害风险的行政管理,依自然致灾因子仍然由与此相关的部委局负责管理,例如中国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的风险管理,中国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风险管理,水利部负责水旱灾害的风险管理,国土资源部负责滑坡、泥石流灾害的风险管理,海洋灾害的风险管理由国家海洋局负责,森林火灾由国家林业局负责,农业病虫鼠害及草原火灾则由农业部负责等。为了加强对一些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的风险行政管理,国务院还特别设立了一些自然灾害管理的领导小组,如国务院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国务院抗震领导小组等。与政府设置的有关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机构相对应,还在全国各级地方政府设置了相应的机构。由此可以看出,中国政府目前运行的是以部门为主、结合地方政府的“垂直与区域相结合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模式”。与此模式相一致的还有比利时、挪威等国。
上述三种自然灾害风险行政管理模式,都包括灾前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以及各种减灾工程建设;灾中的应急响应;灾后的灾情评估、救助救济、恢复与重建,通常形成一种循环的模式。这三种自然灾害风险行政管理模式,都呈现出“条与块”的结合,或以“条”为主,或以“块”为主,或“条”与“块”并重。美国式管理突出了“块”的重要性,强调了联邦和州、县三级政府的作用,辅以妥善协调联邦政府下设部门的功能;日本式管理突出了“条”的重要作用,强调中央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辅以协调发挥都道府的作用;中国式管理突出了“条块”并重,发挥其整体功能的作用不显著。因此,应从系统和综合的角度着眼,突出“块块”的核心作用,并协调“条条”的专业职能。
二、自然灾害风险的复杂性与链性特征
自然灾害的突发性与渐发性特征,决定了其对承灾体影响的方式、程度,并且还影响人类的响应措施。自然灾害系统的复杂性与链性特征则决定其风险形成的多因性和综合性。
自然灾害系统的特征主要表现在组成因素之间相互作用机制的复杂过程(图1)。从中可以看出在一个特定区域和特定时段,自然致灾因子发生种类和频率及强度都是随机的,致使对其预报一直成为灾害研究领域的世界难题,至今进展甚微。因此,准确地估计自然灾害致灾因子发生的概率,进而计算其造成的风险(假定受其影响的承灾体不变)仍然是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工作中的一项艰巨任务。承灾体是区域社会经济系统的总称,由于区域政治制度、经济体制,人口数量、经济水平、文化差异的存在,使得具有相同致灾强度的致灾因子发生后,造成的影响迥然不同。如1991年中国淮河流域发生流域性洪水,水情资料表明其上中游和下游几乎接近百年不遇,但造成的损失在两地产生明显差异,不仅因区域经济水平的差异,还因防洪排涝能力的差异所致。由此可见,承灾体的脆弱性对灾情大小的影响是显然的。受承灾体灾后恢复力差异的影响,诸如是否吸取了经验教训,是否加大了对区域自然灾害风险控制的能力等等,这不仅对致灾因子的强度产生影响,而且还进一步影响到承灾体的脆弱性,进而影响自然灾害风险的大小。区域灾情的大小对区域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的影响,不仅取决于绝对水平,而且还与区域整个经济社会水平相关。通常我们对“小灾大害”和“大灾小害”的描述就充分反映了这一点。区域经济社会水平高的地方,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高,尽管同样的自然致灾因子造成灾情的绝对值可能比经济社会水平低的地方要高,但因其恢复力强,可大大降低其风险水平。因此,可以看出自然灾害风险既受自然因素,还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因自然灾害系统内各要素相互作用,使其呈现出极为复杂的特性,就显然影响着对其进行管理途径和措施的确定。
自然灾害系统还表现出链性的特征,即以主发致灾因子为诱因,形成灾害链。我们曾总结了发生在中国的四种主要的自然灾害链,即地震灾害链、台风-暴雨灾害链、寒潮灾害链、干旱灾害链(图2-a、b、c、d)[11](P187-189)。从中可以看出,致灾因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链性特征。由于自然灾害链的存在,不仅对客观估计自然灾害风险造成困难,还对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编制、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灾后救助与恢复,以及灾前的备灾等各项减灾工作造成影响。
三、自然灾害风险的综合行政管理模式
针对区域自然灾害系统的复杂性和链性特征,借鉴前面已有的三种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行政模式,参考Okada提出的“综合灾害风险管理”的塔式模式[12],席酉民等提出的“和谐管理”模式[13],本文提出整合纵向协调、横向协调、政策协调为一体,减灾资源高效利用的自然灾害风险的综合行政管理“三维矩阵模式”。
Okada在其倡导的综合灾害风险管理模式中,强调协调社会各方面与减灾相关力量的能动性,重视发展与风险控制相平衡,并通过系统的营养动力过程,实现整体管理的优化。前述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日本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Okada提出的综合灾害风险管理模式的思想,这就是强调以纵向协调为主辅以横向协调的综合管理模式。席酉民倡导“和谐管理”的思想。他认为,对以人与物两类不同性质的基本要素构成的系统,其在复杂和不确定的状况下,维持持续发展的基本途径,在于如何充分地发挥系统内有差异个体各自的能动作用。而这种能动作用的发挥系于系统内的两种基本秩序,也即系统内各种互动关系的本质就是人类行为的两种基本秩序———和与谐,其中前者表征了系统内演化的方式,后者表征了基于人类理性设计的建构方式。“和谐管理”理论的终极目标是:对复杂多变环境下的充满不确定性的一系列管理问题,提出一种较为全面的解决方法。
由于区域自然灾害系统的复杂性及链性特征,实施对其进行综合行政管理,就必须首先强调对现有行政管理方式的纵向协调,即充分发挥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的作用,特别是要强调基层社区对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作用。中国政府在处理2003年SARS公共卫生事件的过程中,强调以属地为核心的行政管理就是强调了基层组织在社区水平上的重要作用,收到了明显的效果。这种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的纵向协调,就是强调了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在管理自然灾害风险的组织中,协调好不同行政区域间的关系,突出“和”的原则。诸如发生水灾时,流域上、中、下游之间的防洪减灾协调,就要突出涉及各级行政区之间的协调,通过实现“和”的原则形成“合意”的“嵌入”,实现减灾资源利用的最大效率化和效益化。
与此同时,在强调纵向协调的同时,遵循区域自然灾害系统所具有的链性特征,对其实行综合行政管理,就必须同时强调对现有行政管理方式的横向协调,即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设置的与减灾相关的机构的能动作用。这正如Okada所阐述的“螃蟹”行走模式,多条腿协调一致向前走的作用,这也是体现自然灾害风险综合行政管理“和”的原则基础上,形成“合力”的一种具体体现。中国政府在同一级政府中所设置的与减灾相关部门间的协调机构,就是对这一横向协调机制的具体实践,如国家减灾委、国务院防洪抗旱领导小组均由多个国家部委局负责人组成。
如何充分发挥纵向协调和横向协调的再协调,则必须通过制定各类标准、规范、指标体系,以实现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信息的共建和共享,以发挥灾前、灾中、灾后减灾信息资源的高效利用,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获取这些信息资源装备和设备的使用效率。与此同时,制定各种与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相关的法律,以规范纵向与横向协调过程中的组织和个人行为,以此,充分调动各种减灾力量的积极性(如政府减灾资源和社会减灾资源等)。这就是通过对区域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相关政策的协调,实现对自然灾害风险的综合行政管理。为此,从管理学的角度,就是寻找发挥所有减灾要素在区域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中的“合理”的投入。这就是要遵循席酉民等提出的“谐则”[13]。“谐”是指一切要素在组织中的“合理”的投入,是一种客观、被动的状态,“谐则”是指在“谐”的概念基础上,概括那些系统中任何可以被最终要素化的管理问题,系统中的这个方面是可以通过数学量化处理模式且根据目标需求得以解决的[12]。我们通常说的优化系统结构,寻求系统整体功能作用的最大化,就是要在区域自然灾害风险综合行政管理过程中,通过协调各类与减灾相关的政策,使之从系统的整体角度,发挥纵向与横向减灾资源的功效,通过非线性系统优化模拟实现纵横之间的优化配置。如区域发展与减灾规划之间的协调,平原城市规划与河网格局之间的协调,土地开发规划与生态建设间的协调,以及水旱灾害与水土保持间的协调等。
我们将上述区域自然灾害风险综合行政管理模式中的纵向、横向和政策协调,概括为如图3框架,并称其为“灾害风险行政管理的系统综合模式”,即是一个“三维矩阵模式”。图3中“和度”对应“和则”、“谐度”对应“谐则”。与席酉民等提出的“和谐管理”理论体系中的“和”和“谐”、“和则”与“谐则”的含意是一致的;考虑到区域灾害系统所具有的链性特征,我们在此模式中,增加了“合度”和“合则”,即在同级行政管理体系中,强调各个与减灾相关部门之间应形成合力,即在席酉民等强调“人与物要素的互动关系”的基础上,关注物与物之间、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的优化与和谐。
四、中国自然灾害风险
综合行政管理体系建设的建议针对中国自然灾害系统的复杂性和存在多种灾害链的特性,依据上述论证,提出构建中国自然灾害风险综合行政管理体系的建议。
首先,加强国家关于减灾政策协调的力度,健全减灾管理法制。尽快出台“中国自然灾害防御基本法”、“中国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法”,以此协调现有的单一自然灾害管理法规体系之间的矛盾,完善并补充现有单一自然灾害管理的法规体系,特别是要完善对各类自然灾害产生的孕灾环境、致灾因子与承灾体管理之间的法规协调,即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与自然灾害管理法规的协调,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与自然灾害管理法规的协调。
其次,加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减灾职能协调的力度,完善减灾管理机制。完善区域“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特别需加快制定有关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标准、规范及指标体系。厘定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尽可能实现各相关部门在辖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良好衔接,如在水旱灾害风险管理中,气象、水利、农业与民政部门之间的职能明晰;减轻水旱灾害过程中科技、教育、国土、财政、金融、发展与改革等部门之间的职能界定。再次,加强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合作,改革减灾管理体制。针对辖区所发生的自然灾害的严重性程度,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自然灾害风险综合行政管理体系中的责任,加强辖区自然灾害区划、减灾规划、应急预案编制、应急行动、救灾救济基金、恢复与重建等项工作,从而实现明确目标、分级负责、协同作战,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整合上述三个方面关于区域自然灾害风险综合行政管理功能,具体操作方案如下:
在各级政府组建辖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局。考虑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周期性[14],其下设减灾法制管理、信息共享、技术、应急管理、物资储备、应急行动(可实施军政双重领导)、救灾救济、装备管理等部门。在上述辖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局”设立的基础上,针对辖区自然灾害系统的特征,明晰并完善现有单一自然灾害系统管理部门的职能。一般可包括气象灾害、海洋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与病虫害等主要自然灾害风险管理部门。内陆辖区则可不设海洋灾害风险管理的专业机构。要加强对这些主要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价和应急预案制定等技术能力的提高,以及相应的标准、规范和指标体系的完善。
五、结论与讨论
进入21世纪以来,全世界各种自然灾害频繁,以2007年为例:英国夏季出现200年一遇的特大暴雨和60年一遇的洪水;南亚夏季高温达51.6℃,意大利和美国西海岸都出现45℃以上的高温;在海湾地区,历年极少见到的强热带风暴“古努”6月在卡塔尔登陆;11月超强热带风暴“锡德”孟加拉登陆,造成3400余人死亡。在中国:2月28日在新疆,从乌鲁木齐开往阿克苏的旅客列车被14级大风(风速41.8m/s)吹翻;在淮河流域6月下旬到7月底连续降雨,出现了自1954年以来的最大洪水;重庆沙坪坝区7月17日24小时降雨266.6mm;济南,7月18日降雨151mm;福州夏季有32天的气温超过35℃;上海气温35℃以上的连续多日;都是有气象记录以来罕见。在部分地区高温持续的同时,江南和华南大部分地区干旱,东北和内蒙古地区夏季出现严重干旱。另外龙卷风和雷暴等特殊天气事件多发,造成多起人员死亡,2007年,因雷击死亡人数已经达676人。
根据紧急灾难数据库记载,2008年全世界发生321次自然灾害(其中80%~90%与气候恶化有关),死亡23.6万人,受灾人口达21.1亿,经济损失1800亿美元,是2000~2007年年均值的2倍。其中1月10日~2月2日,中国南方地区出现四次大面积低温雨雪冰冻过程,受其影响有19个省、市、区受灾。此期间全国累计23万公里公路被迫封闭,8.2万公里公路损毁;湖南郴州的输电塔倒塌,压倒京广铁路的输电线,使京广线和沪昆铁路部分区段停运,受灾期间正值2008年春节前后,部分省市交通受到严重影响。全国13个省、市、区的2.7万条输电线路断线,严重影响当地的社会生活,成为2008年年初全国乃至全世界关注的事件。
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随着地面和海洋上空气温升高,大气环流中的不稳定因素增加,极端性天气事件发生的次数和强度都会增加。
2.中国大陆地震活动宁静期即将结束,下一轮地震活跃期即将开始
中国地处欧亚大陆板块的东南部,在欧亚大陆板块和太平洋板块、菲律宾板块的交汇处,受喜马拉雅地震带和环太平洋地震带的影响,地震活动频度高、强度大、震源浅、地震活跃区分布广泛,是世界上遭受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中国所有省(市、区)都发生过5级以上地震;。按中国地震烈度表的统计,基本烈度为7度以上区域面积为312万km2,占国土面积的32.5%,全国299个大中城市中有136个城市(其人口占全国城市人口的一半)的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以上;人口在50万以上的61个大城市中有33个(其人口占全国城市人口的54.1%)的地震基本烈度在7度以上。
中国从1900年到1994年共发生过1921次5级以上以上地震,平均每年18~20次。20世纪全世界共发生过7级及7级以上地震约1500次,约有1/10发生在中国境内;全世界陆地地震约有33%发生在中国大陆和台湾;中国发生的地震释放的能量约占全世界的35%。20世纪,全世界发生过震级≧8.5级的陆地地震3次,其中两次发生在中国(1920.12.16.宁夏海原,8.6级;1950.08.15.察隅,8.5级)。
根据对历史上发生地震的统计,中国的地震活动有活动相对强烈的活跃期(持续时间11~25年,此期间发生7级或7级以上地震的频度为1.25~2次/年)和宁静期(持续时间11~22年,此期间发生7级或7级以上地震的的频度为0.36~0.8次/年),每个活跃期都有强震活动相对活跃的区域。中国上一个活跃期是1988年~1999年,这12年内共发生7级和7级以上地震16次,主要活跃区域是台湾、云南和新疆的地震带。
从2000年开始中国进入地震宁静期,从2000年到2007年,中国发生过8级地震1次(2001.11.14.昆仑山口,8.1级),7级以上地震4次(其中3次在台湾及其附近海域)。从2003年~2007年,中国大陆已经连续5年没有发生7级及7级以上地震。按历史资料推断,从2000年开始的宁静期将在近期结束,2008年3月21日在新疆于田发生的7.3级地震及5月12日在四川汶川发生的8.0级地震标志中国重新进入地震活跃期。
由于地震是所有自然灾害中死亡人数最多的灾害,1950年以来,中国死于地震灾害的人数超过35万,其中唐山地震(1976.07.28.河北唐山,7.8级)死亡近24万人,是20世纪地震灾害死亡人数最多的灾难。同时地震也是社会恐怖心理最严重的灾害。随地震活跃期临近,必须有得当的应对措施。
3.中国历来是自然灾害频繁、灾害损失严重的国家
20世纪以来,全世界每年所发生的自然灾害都会使上万人丧生,而严重的自然灾害甚至可在短时间内夺去几十万人的生命,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发生的、一次死亡人数在万人以上的自然灾害约50次,而且每次受严重灾害影响的人数达万人以上。每年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为200亿~1000亿美元。
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的种类多而且频繁,灾害对公众和社会的危害强烈。严重的自然灾害不仅给公众造成生命、财产的损失和生产力的破坏,也是产生社会动荡的原因之一。
20世纪全世界发生过四次死亡人数在10万以上的严重自然灾害,其中两次发生在中国。20世纪以来几乎每年都有比较严重的自然灾害发生。
根据民政部和国家气象中心的统计,中国气象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占所有自然灾害经济损失的71%,以下依次为:地震灾害,占8%;海洋灾害,占7%;农林和畜牧业的生物灾害,占6%;其他灾害(太阳活动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等),占8%。1990年~2004年,每年由于气象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6%(台湾、香港、澳门未统计在内),往往一次台风就刮掉当年GDP的1%~3%。2008年5月12日汶川发生的8级地震死亡6.9万人,经济损失8451亿元,约占2008年GDP的2.8%。
自然灾害最直接的后果是农作物减产、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公众财产和设施受损(房屋、厂房和店铺的损坏和倒塌等)等经济损失。也会由于发生次生的灾害(如地震后的火灾,洪水后的瘟疫,干旱引发的森林火灾等)。由于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步,自然灾害还影响到交通运输、水和电力的供应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29世纪50年代,中国每年因为自然灾害的损失平均为476亿元,90年代则增加到1000亿元以上;1998年由于长江流域和松花江流域的洪水,全年经济2978亿元;自然灾害总体偏轻的1999年,经济损失800亿员。进入21世纪后,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总体呈上升的趋势:2004年为1566亿元,2006年为1528亿元。2008年1月中旬~2月中旬中国南方的雨雪冰冻灾害就造成10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11亿元。
中国既是自然灾害严重的国家,同时也是自然灾害记录最完整的国家。从公元前18世纪以来,几乎无年不灾,有文字记载的2000多年以来,有记录的水灾约1600次;从公元前16世纪的夏桀五十二年到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BC)的3363年间共有3322次地震记录。在近四千年有文献记录的灾害中,水灾、旱灾和地震是发生频度最高,危害最严重的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的历史记录为灾害研究提供了条件。
4.中国的普通群众甚至地方官员对自然灾害的知识普遍匮乏
中国的灾害预防教育还相当落后,公众对自然灾害的知识相当匮乏。普遍的问题是各类学校里很少有关于预防自然灾害的系统教育,公众普遍缺乏有关自然灾害防御和灾害救助的知识。特别是,中国农村人口比例大,居住分散,交通和通讯落后,居民知识水平有限,预防和抗御自然灾害的知识极为匮乏。即使是在城市,居民社区的预防和抗御灾害的教育往往流于形式,仅限于散发宣传材料,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教育,更没有像美国的佛罗里达州那样每年定期进行抗御热带风暴的演习和像日本那样定期的应对地震灾害的教育和演习。特别要提到的是,作为公共信息传播的媒体对自然灾害这样影响公众生命安全的重要事件,在日常的关注程度上,在宣传的广泛和深入程度上,在宣传的技术上都十分不够。在严重灾害发生时,及时、充分向公众公告有关信息做得非常不够,与之形成反差的是,在某些时段,有关地震的谣言,有关SARS疫病的传闻则不胫而走。在灾害发生后媒体宣传介绍各种简单适用的抗御灾害的知识(例如,如何抗御低温、预防长期旅途中的精神障碍、在拥堵的公路上的司机和人群如何自救等)则非常不够。
由于公众抗御灾害的知识匮乏,使灾害发生时相当多的公众无所措,例如2007年5月23日,重庆开县某乡村小学在雷击事故中死亡7人,受伤44人。究其原因,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的防灾知识匮乏,教室没有避雷设施。还有人在雷击发生时躲避位置不当(在大树下)。再例如,每年钱塘江中秋节后观潮,不顾安全规定,超越警戒线而被潮水冲走的事件几乎年年发生。
而政府官员由于在自然灾害面前缺乏正确的应对措施则会带来更严重的后果。例如2005年10月2日,当年第19号台风“龙王”在福建登陆,福州连续7日大雨,而地方政府决策者没有及时腾空水库,山洪泻下时,致使155人死亡,经济损失155亿元。2007年,有部分人认为,长江流域将出现类似1998年的全流域大洪水,又由于6月汛期开始时的几场大雨误导,于是匆忙放空了水库的存水,其结果是连续数十天干旱,由于水库的“保命水”已被放空,致使人畜饮水都发生困难。
5.自然灾害的教育应该被列在重要位置
鉴于20世纪后期,全世界自然灾害频繁,给人类带来灾难日趋严重的背景下(每年死亡万人以上,经济损失250~1000亿美元)1984年7月,美国国家科学院院长弗兰克?普雷斯提出,由联合国组织在全世界范围内开展目的是减轻自然灾害对人类危害的、为期10年的活动。1987年4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从1900年到1999年在全世界开展“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
(InternationalDecadeforNaturalDissasterReduction,缩写为IDNDR,中文简称“国际减灾十年”)。在该活动中,教育计划列为重要内容,除了对公众的减灾知识普及和教育外,特别提出:针对减轻自然灾害设置专门的大学课程。1999年在“国际减灾十年”结束后,联合国第54届大会通过决议,决定从2000年起,将减灾作为长期的、战略的行动持续开展下去,并规定每年十月的第二个星期三,作为“国际减灾日”,每年的减灾日都有特定的主题,2006年的主题是:减灾始于学校,2007年的主题是:防灾,教育和青年。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国际减灾十年”不仅关注自然灾害发生的机理研究和抗御对策等自然科学、技术手段和相关的经济学方面的问题,还特别注重“探讨不同文化基础对自然灾害的反应”,以及“不同社会文化条件下,可以接受的灾害的危险性水平和选择减灾的对策”(例如,由于传统的习惯和文化背景,某些人群不愿意甚至拒绝从容易发生灾害的地区迁出)这显然是重视对自然灾害认识和抗御的人文科学背景。
二、国内外有关自然灾害的教育和知识普及情况及建议
据悉:几年前,美国的斯坦福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等著名大学先后开设了有关自然灾害的公共课程,选修该门课程的人数随开设年数增加很快,从初期的二十几人,到近期,选修该课程的人数已经超过200人。
在中国,2004年陈颙院士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开设了《新闻中的自然灾害》(NaturalDisasterontheNews);2005年该课程名称为《自然灾害中的物理学》,力图从能量变化的角度说明各种自然灾害发生的机理和特征。同期,北京师范大学的史培军教授也在讲授类似课程。近日媒体报道,北京大学环境工程学院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宣教中心联合开设《气候变化》课程,并对其他大学开放。应该说,这都是新的开始。
国外相应课程有印刷版和电子版的教材,但是自然灾害的史料和实例则几乎全部是西方国家的案例,而遭受自然灾害最严重的东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实例很少。为此,陈颙院士和史培军教授编写了《自然灾害》一书,是一本图文并茂,内容生动的,一改以往中国高等学校教材在形式上“生、冷、硬、涩”的面貌,做到了编著者希望的“知识性和实用性并重”。而且视野开阔,思路灵活,因而比一般的教科书更能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为此,应该延续陈顒等人的思路,编辑出版一本在对自然灾害的认识上,更为广泛;在内容扩展上则更兼顾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在实例及图片选择上,更结合中国和现代的教学参考书。
应该明确,更进一步的普及有关自然灾害和危机应对的知识,是学校知识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之一;而且应该明确:减灾始于学校,使公众,特别是大学生和研究生有比较深入的关于自然灾害和应对灾害的必要知识,使大学生对自然灾害的认识既有历史感又有现实感;对现代社会的发展既有成就感,又有危机感,特别是培养大学生有超越职业训练以外的想像能力。
应该使每个学生明白地球和太阳系的一般知识,并在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时,对自然灾害的定义,分类,人类对自然灾害认识的历史等进行说明和讨论;对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环境灾害的形成机理,危害特征,空间和时间分布和重要案例给于介绍;并介绍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及灾害救援的一般知识。
三、对自然灾害认识的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