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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主要表现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4-02-21 15:30:54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环境污染的主要表现,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篇1

环境损失计量应以环保部门公布的环境监测数据和企业从环境交易或事项中取得的环境状态数据为基础,其概念构架包括四类变量:环境污染状态、环境污染导致的实物型损失、实物型损失的货币化、实物型损失的确认与计量。以这四类变量为基础,逐渐形成三个计算过程:①根据环境污染状态计算环境污染导致的实物型损失;②将实物型损失货币化;③对货币化损失进行确认与计量。需要指出的是,这四个变量和三个计算过程均具有时变性,即:环境损失的发生时间及其计量过程具有时序性与动态性特征,发生空间、表现形式与计量方法具有多样性与变化性特征。

二、环境污染计量的四类变量

1.环境污染状态。①以污染物排放量形式表现的变量,如厂区的二氧化硫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污染物产生速度等;②企业权责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量,如“三废”的排放量等;③企业权责范围边界的污染物流出量与流入量,如环境责任主体因污染破坏造成的影响程度。污染状态变量决定了企业因为环境污染导致的实物型损失变量的大小与权责份额,是环境损失计量的起点。

2.环境污染导致的实物型损失。①急性实物型损失,如有毒液体的排放导致的森林树木毁坏、有毒气体的排放导致的人员伤亡和野生动物灭绝等;②慢性实物型损失,如浓度较低的有害气体和液体,由于长时间的排放导致的水土流失、气候恶化、土质改变等;③尚未完全确认的实物型损失,如地表下陷、气候恶化等导致历史文物的毁损和风景资源的破坏等。其中①、②类大多是具有可视性或者是可测性的显形损失,能够而且必须计量;③类是可视性和可测性较低或很低的隐性损失,不容易准确计量。

3.实物型损失的货币化。其在内容上包括伤害型损失、防御型损失等;在价值构成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计算方法上可以采用现实市场价格法;在计量模式上可选用名义货币或一般购买力计量单位,选用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计量属性。

4.实物型损失的确认与计量。实物型损失的确认:要求在企业的环境责任与经济效益范围的基础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可定义性、可计量性、可靠性与相关性等标准进行初始确认与再确认。实物型损失的计量:要求在对其确认的基础上,选择合理的计量方法与计量模式,按照可定义性、可计量性、准确性、一致性、有用性、可靠性与效益性等标准对引起环境损失的交易或事项进行货币化与分配,它具有间接性、异质性、模糊性、差异性和可验证性的特点。

三、环境污染计量的三个计算过程

1.根据环境污染状态计算实物型损失。污染破坏程度一般是用污染物浓度来反映的。该计算过程的关键是建立污染物浓度与导致各种实物型损失之间的函数关系。这些函数关系的类型取决于环境污染的三种主要形式:①扇式影响,即一种环境污染产生多种影响,使函数表现为叠加型;②链式影响,即一种环境污染产生的影响沿其因果链依次传递,使函数表现为关联型;③网式影响,是扇式影响与链式影响的综合,使函数表现为关联叠加。

2.实物型损失的货币化。实物型损失的合理货币化是保证环境会计信息可靠的又一重要环节。该计算过程应重点考虑污染可能造成的价值损失,如水污染会造成农田污染损失,农田污染又会加剧水污染的损失。实物型损失的货币化函数应用十分广泛。

3.货币化损失的确认与计量。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等原则的要求对货币化损失进行确认与计量。其日常账务可用待摊方法和预提方法进行处理:①待摊方法。在企业发生污染损失金额较大且受害期较长时,按总损失扣除残料价值、可收回的赔偿款后的金额,借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环保赔偿款”、“应交环保税”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环境损失-污染损失”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②预提方法。逐期预提环境损失支出时,借记“环境损失-污染损失”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预提费用”、“应付环保赔偿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还应在期末或至少每年年终,对环境污染造成的生态资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减值计提准备。

四、环境污染计量模型

1.环境污染治理模型——外部负效应分析。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外部负效应是指一个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对另一个经济主体造成了额外的成本。换句话说,如果行为的实施者造成了额外成本,由此产生的就是外部负效应。

假定某社区有一大型重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造成该社区居民健康受到损害,医药费用开支增加,如果将这种费用开支的外部负效应计入企业的总成本,它的生产量就会减少,同时污染也会减少。外部负效应产生一个外部边际成本,产品产量越大,造成的污染越严重,外部成本也越大。这时,整个社会为生产该产品所花费的社会边际成本应等于该企业的边际成本与外部边际成本之和。因此,该产品的有效率的均衡产量和均衡价格应由社会边际成本与市场需求状况决定。显然,企业不计算外部负效应时将过度生产,从而造成严重的污染。

2.限制污染排放模型——最优排放量分析。环境污染并不是工业化、城市化的必然结果。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就是为了保持城市的环境目标值,将排入城市环境的主要污染物控制在环境容量所能允许的范围之内。

我们可以用边际分析法来确定污染物的最优排放量。一般来说,各种污染产生的边际损害是递增的,即污染越多,其边际损害也越大,而社会的边际收益则因污染的排放而递减。污染的最优排放量由其边际损害和边际收益变化曲线的交点所确定。当污染排放量低于最优排放量时,社会的边际收益超过边际损害,污染排放就是符合标准的;当污染排放量高于最优排放量时,污染的边际损害大于其边际收益,污染排放则是有害的。

篇2

中国长三角地区地跨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不仅地理环境优越,而且经济基础雄厚,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地区之一,现“已发展成为世界第六大城市群”[1]。但同时,由于该地区经济发展迅速,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其所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环境污染已成为制约长三角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亟待解决。

1 长三角地区环境污染的现状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2]例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随意排放造成的水体污染。近年来,由于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长三角地区的环境质量不断恶化。在三次产业结构中,长三角地区第二产业所占比重最大并且发展迅猛,不可避免地对区域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一般来说,第二产业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这也决定了工业“三废”即“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成为长三角地区的主要污染源。此外,由于长三角地区人口集聚膨胀,居民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汽车尾气、化肥农药等也成为长三角地区的另一环境污染源。按照环境要素来分,中国长三角地区的环境污染突出表现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

1.1 大气污染

长三角地区的的大气环境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下属于轻污染级,但是在工业集中的部分城市和地区,大气污染有逐渐加重的趋势。长三角地区的能源消费结构以煤为主,其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是煤燃烧、机动车尾气排放和秸秆焚烧等,这就决定了长三角地区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等。夏收、秋收时期是秸秆焚烧的高峰期,大面积的秸秆集中焚烧已成为长三角地区重霾污染天气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大量的煤燃烧排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硫,机动车尾气的排放和城市烟尘造成空气中臭氧和细粒子大量增加,再加上金属冶炼、矿物燃料和化肥农药等污染行业排放出了大量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使得长三角地区的酸雨危害和温室效应日益严重。长三角地区是我国主要的酸雨控制区之一,整个上海、浙江和江苏南部都属于酸雨的重污染区。酸雨会导致土壤酸化和江河湖水酸化,土壤酸化不仅会影响农作物的品质和产量,还会破坏植被生态系统,阻碍森林生长,造成植物果叶脱落,江河湖水酸化则会影响鱼虾生长进而导致死亡,另外,酸雨还会腐蚀建筑物,影响其使用寿命,造成经济损失。此外,城市空气中高浓度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会严重影响人类健康,如引起人体中枢神经受损、肺部损伤或纤维化、慢性支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1.2 水体污染

长三角地区湖泊众多,水网稠密,水资源极为丰富。从自然地理意义上来说,“长三角可分为三个流域区:长江干流区、太湖流域区和钱塘江流域区。”[3]丰富的水资源为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却同时也遭受到了极为严重的污染,“调查显示,除长江、钱塘江干流的水质保持良好外,长江三角洲地区其余中小河道水质污染均很严重”,[4]其主要污染源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工业废弃物和化肥农药的排放。长三角地区的水体污染主要表现为水体黑臭和水体富营养化。严重的有机物污染使得多数河流出现季节性或终年黑臭现象,这直接影响着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质量,并且严重影响城市形象。此外,大量生物所需的氮、磷等元素排入河流湖泊中,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引起藻类等水生生物的大量繁殖,既影响水质也破坏生态系统,对周围居民的日常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长三角地区的主要湖泊如太湖、阳澄湖、淀山湖等都已出现严重的富营养化趋势,如2007年太湖爆发的严重蓝藻事件曾一度造成周边居民的生活用水短缺。

1.3 土壤污染

我国长三角地区人口多、耕地少,人均耕地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二”[5],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仍有大量耕地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被非农占用,致使该地区耕地资源浪费严重,耕地面积不断下降,例如江苏省人均耕地面积“由2000年的1.45亩下降到2009年的 1.41亩,上海市耕地面积在十年间减少了7.83万公顷。”[6]目前,耕地资源缺乏已成为制约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与此同时,长三角地区的耕地土壤污染更是令人担忧。为了追求更多的农药经济效益,长三角地区注重调整农业结构以促进高效优质农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化肥农药施用过多的情况,致使耕地土壤中的重金属、硝酸盐和有机物大量留存,而未经处理的各种污染物的无序排放更是加重了这种现象,因此导致了该地区土壤质量劣化、养份失衡,从而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整个地区的农业生态环境,也不可避免地地威胁到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

2 应对策略

虽然长三角地区的环境污染已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污染防治效果并不理想,问题依然严重。笔者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长三角地区的环境污染提出应对策略,以期为学界提供一点借鉴。

2.1 发展循环经济

发展循环经济是解决长三角地区环境污染的根本对策。目前,长三角地区能源紧张、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严重,进一步发展的环境条件极为有限,而且长三角地区每年用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的费用极为庞大,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的矛盾日益显现,而发展循环经济就是要节约资源,改变目前“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因此,为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长三角地区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探索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减少环境污染,解决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矛盾。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企业要引进环保新技术,并加强自主创新,同时加大对新能源和环保节能型产品、技术的投入;政府要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因为“高新技术产业具有能源消耗少、污染小的特征”[7],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有利于解决经济高速发展中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与此同时,政府要鼓励其与传统企业进行技术互补交流,以提高传统产业的竞争能力。二是,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并鼓励企业自觉使用环保新技术,使企业更加注重绿色经济效益,同时对表现突出的企业进行一定的奖励,树立带头使用环保新技术的典型,带动其他企业使用环保新技术。三是,加大对循环经济的宣传力度,倡导绿色消费,在全社会营造出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氛围。发展循环经济不是政府或某个企业的责任,“而且是国民经济的整体战略部署,这需要我们转变传统的发展观念,建立新的生产与消费方式,实现一场新的产业革命。”[8]

2.2 完善环境立法

完善环境立法是解决长三角地区环境污染的法律保障。法律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完善的法律体系加上有效的法律实施能够在极大程度上减少企业和个人的环境污染行为。目前,长三角地区不仅贯彻实行了国家环境法律法规,而且还根据地区特点,制定了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长三角地区环境污染物的排放。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在贯彻实行中仍然存在着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惩处不到位、责任不明确等现象,极大地影响了法律实施效果。因此,为了最大程度地发挥法律的作用,促进长三角地区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长三角地区应尽快完善环境立法。首先,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有操作性的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单位的具体责任和各种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以保证法律的威慑力,达到立法目的。在法律中明确各级单位的具体责任可以避免在执行法律过程中出现的推诿扯皮现象;明确各种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可以打消行为主体投机取巧钻法律空子的心理。其次,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各种环境违法行为都能得到有力惩处,同时还要对执法不力、包庇违法者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最后,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目前,我国环境法律对违法行为主要把罚款作为行政处罚手段,情节严重才会加以刑事处罚。很多企业的违法行为达不到刑事处罚程度,而所交的罚款数额远远没有违法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多,因此很多企业宁愿接受罚款处罚也要无视相关法律规定,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随意污染环境。要杜绝这种现象,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加大处罚力度,“可以采用适当实行取消罚款总数额上下限,改为每天罚款总额的上下限,”[9]只要违法行为不停止,就不断累积罚款,累积到一定数额就对其处以刑事处罚,这样高额的违法成本一定会另众多环境违法者望而却步,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2.3 加强区域合作

加强区域合作是解决长三角地区环境污染的突破口。长三角地区有着相似的地理位置、自然生态环境和接近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开放性和一体化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再加上环境污染具有外部性特点,因此,长三角地区要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必须加强区域合作。目前,长三角地区在治理环境污染的过程中,各城市都存在独善其身的问题,不仅对于不是本地区的污染问题不闻不问,而且对于影响到本地区的跨界污染事件也推脱不理,从而大大影响了环境污染的治理效果,甚至会导致环境污染问题愈演愈烈。因此,长三角地区的各城市应该动员和团结各方面力量,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为改善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而努力。首先,长三角地区各城市应该加强沟通与交流,了解彼此的共同诉求,暂时抛开分歧,,以共同实现区域内的环境治理为目标,用最大的诚心和信心加入到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合作中去。其次,在沟通和交流的基础上,长三角地区应建立区域环境管理体系,彻底改变按照行政区划条块管理的现状,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探索跨地区环境管理体制,可以“参考美国的加州南海岸大气质量管理区管委会(SCAQMD),建立起长三角区域的环境管理委员会,授予其制定区域环境管理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的权力”[10],这样便可以打破地区限制,形成政令畅通、高效有力的决策执行系统,最大程度地发挥合作优势。同时,还应该建立区域环境监控机制,及时获得环境突然变化的直接信息,以便在污染事故发生之前,及时采取行动,尽可能地减少环境污染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3 结论

总之,目前我国长三角地区的环境污染现状依然严峻,集中体现在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方面,虽然这已经引起了当地政府、学者和居民的高度关注,而且各城市都已采取相关措施力图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但是效果甚微,环境污染问题依然是制约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并且严重影响着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为了改善环境污染的现状,笔者认为长三角地区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另外,长三角地区应尽快完善环境立法,严格执法,加强监督,确保各种违法污染环境的行为都能得到应有的惩处。最后,希望区域合作能够成为长三角地区治理环境污染的突破口,各城市突破地域界限,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区域环境管理体系,通力合作,定能使长三角地区目前的环境污染现状得以改善,进而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胡杭爱.长江三角洲地区资源环境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3,1.

[2]吴晓璐.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研究[D].复旦大学,2009,1.

[3]刘伟.长江三角洲可持续发展评价[D].华东师范大学,2007,26.

[4]赵倩.外商直接投资对长江三角洲地区环境污染的影响效应分析[D].厦门大学,2009,24.

[5]胡杭爱.长江三角洲地区资源环境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3,14.

[6]胡杭爱.长江三角洲地区资源环境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3,14.

[7]刘明铭.长三角利用外资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3,46.

篇3

关键词: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经营环境影响评价

1引言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是由排污单位进行投保的一种保险,当投保单位对环境造成污染时会由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单位的投保金额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为了保证费率界定和赔偿的科学性,在投保单位和责任保险公司之间建立合理的赔付关系,需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意义

环境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就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就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如今二者还没有真正的实现有机的融合,但是也在进行着不断的探索,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第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构建中已经将环境质量影响的评价融入其中;第二,环境污染损失认定的有效依据就是研究突发性事故的环境风险评价方式。专家和学者已经明确了“环境敏感区”、“危险废物”、“有毒污染物”和“危险物质”的概念,差别费率的措施已经在轻度污染区域、一般污染区域和重点污染区域的排污企业中推广[1]。划分的主要依据就是环境评价学,在不一样的企业中推行不一样保险费率,环境评价学中指出,各地区的环境敏感度不同,它们所承受的环境风险就会不一样。对企业环境风险进行评价的时候,保险公司需要聘请环境问题专家来开展评价工作,当风险评价结果出来以后,保险公司要以此为依据选择承保的费率和条件。

3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经营处境

3.1没有科学的设置保险费率和赔偿限额

环境污染责任风险属于新型的风险范畴,主要特点就是具有较强的非偶然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环境污染责任风险的定价基础需要有大量的统计信息为依据,否则保险业的绝大多数规则都无法实现。不可预见性的风险越多就会使风险保费不断增加,从而使整体的保险费率水平得以提升,但是投保人的积极性却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一种强制性的保险,上述问题如果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投保企业就会出现被动投保的情况,这就背离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最初目的。

3.2污染事件认定缺乏规范的标准

污染事件和责任企业、污染项目有着直接的关系。环保部门存在着环境监测的业务,但是企业排放的污染物会与四周的环境发生变化,因此确定环境污染的责任源头比较困难。保险赔付的正常程序为由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实际情况,找到问题的原因,认定危害的程度,从而确定索赔的相关事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所包括的内容比较多,涉及的范围比较广,认定赔偿事宜比较的复杂。保险公司隶属于商业机构范畴,他们的认定结果没有行政效力,假如只由保险公司来认定赔偿事宜会引起很多的麻烦,从而使赔偿的效率受到一定的影响。

3.3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在保险行业中,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会存在着一定的误差,从而存在良品被次品驱逐的现象,也被称为逆向选择。环境责任污染保险中的逆向选择主要表现为环境污染责任风险非常高的企业选择进行投保,这就使得保险人会承担较大的风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划分到强制性保险以后,规定范围之内的企业一定要进行投保,这就使得逆向选择得到了一些缓解。然而投保企业和保险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依然会存在,这就使得保险人无法正确评估投保企业的风险水平,或者是需要较高的调查费用去进行核实。假如还是依据行业的平均费率去签单,就会使保险人的经营成本受到一定的影响。

4环境影响评价所起到的作用

4.1对制定赔偿限额和费率的影响

通过分析美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情况不难看出,20世纪80年代末期,美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经历了赔偿限额和保险费率失衡的状况。到了90年代中后期,保险人可以准确的推算出自身的经济损失情况,从而使保险价格达到合理的水平。分析上述情况可以得出,合理评估保险的风险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处理赔偿限额设定与保险费率之间问题的主要前提条件,这样的评估需要全面了解以前的所有事故信息,还要对未来的事故进行科学的分析[2]。对比交通事故和突发环境事故的统计信息详见图1所示。通过分析图1可以得出,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要比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频率高出很多倍,不需要进行大数定律的数理统计分析。所以,科学分析企业所面临的环境污染风险是制定责任限额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的主要依据。

4.2对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影响

保险人和投保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出现的主要原因。要想较好的处理这些问题,就需要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类型和重要主体发挥较好的作用。首先,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比较了解投保企业的详细信息,环评机构在书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时候,需要对企业进行全面的了解,从采购到生产都要进行认真的了解。结合自身专业的技术和知识,对企业的环境污染信息进行全面的掌握,使其变成特殊的保险经纪人给投保企业提供各项咨询服务,这样投保人可以全面的了解自身的风险,依据他们所提供的建议和意见选择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保险合同,从而实现双赢[3]。其次,环境影响后评价也是重要的评价类型,可以较好的延续环境影响评价在整个项目中,对实际环境影响和监督潜在的危害起到较好的管理作用,可以更好的实现环境监测、环境审计等。在行政制度的作用下,环评机构承担着评价环境影响后的一系列工作,定期将投保企业的评价报告提交给保险人,使企业的道德风险得到有效的预防,促使保险公司有效控制风险,实现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营。

4.3对污染事件责任认定的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是一个比较全面的系统,评价方式和类型比较多,环境影响评价的经济评估方法和环境事故后果评价会对污染事件责任认定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事故发生以后,对事故所导致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价被称之为环境事故后果评价;借助一定的措施定量评估环境资产所提供的服务和物品,以货币的形式表现出来,同时将人们所承受的环境损失赔偿意愿表现出来,这就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经济评估方法。二者有机的融合在一起,科学评价环境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从而可得出科学的定量结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所导致的现场经济损失是直接的经济损失,保险行业中有成熟的评估方法来估计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失。处理事故污染损失、其他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缺水型损失是衡量保险业间接经济损失的三大衡量指标[4]。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以后,为了减轻和降低危害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就是处理事故污染损失。在事故中,由于缺水给人民生活、工业制造和服务业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被称之为事故造成的缺水型损失。在环境科学领域,生态损失可以通过许多成熟的模型来进行衡量,所以,综合以上所有的评价体系信息得出一个明确的、比较具有说服力的环境事故损失评价额度。

5结语

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帮助保险单位和投保单位之间进行监督,并避免出现污染事故。因为当前环境评测制度还不完善,还无法准确地获取环境报告,导致责任保险经营遇到困难,为了将环境责任保险工作做好,需要进一步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参考文献:

[1]熊英.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构想[J].现代法学,2007(1):90~101.

[2]周一虹,陈文文.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环境责任保险[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08(4):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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