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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变化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4-02-28 15:43:2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社区治理的变化,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社区治理的变化

篇1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6-0039-02

一、新农村视野下的农村社区

关于中国传统农村社区,等学者以“熟人社会”等词语准确地描述了它的特点,几千年来一直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状态。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迅猛发展,而农村社区的封闭性也悄然发生变化,由传统农村向现代农村社区变化。随着现代农村社区的发展,传统农村社区逐渐走出孤立的自然状态,融入到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中。徐勇认为,和传统社区相比。目前中国的农村社区具有开放性、流动性、异质性、变化性四方面特征。

首先,农村社区变得具有开放性。传统农村社区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在这种经济条件下,社区居民不必和外界交往就可以满足自己生产生活的需要。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农村社区的这种封闭性正逐渐被打破。尽管还是以家庭为生产和生活单位,他们生产的目的不仅仅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更大一部分是为了交换;在另一方面,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各种生产生活资料,社区居民也不可能自己制作,需要外界提供,农村社区具有日益开放的特性。

其次,农村社区变得具有流动性。限于农业的特点,在传统农村社区里的农民很可能一辈子即固定在社区里面,人们长年累月在同一个地方生活交往,社区具有凝固性的特点。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和人口的增加,农村社区出现了很大数量的剩余人口,这些人为了生计等原因走出社区走向城市,社区就出现了新的特点,新的农村社区既包含了社区居民和非社区居民,而社区的居民也可能生活在其他社区,农村社区不再是凝固不变的而具有了流动性。

再次,农村社区变得具有变化性。如前所述传统的农民会在同一个地方日复一日进行同样的生产,过着同样的生活,社区具有一成不变的稳定性。而在当下,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农村社区也发生着急剧的变化。一方面,各种现代化的生产工具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各种现代化的生活资料繁荣了居民的生活。徐勇教授用“边在田野上耕作,边打手机的农民”形象地说明了现代农村社区的变化性。

最后,农村社区变得具有异质性。在传统的农村社区,居民从事同样的职业,进行同样的生产,进行同样的生活,甚至拥有同样的祖先,在这种情况下,社区就具有高度的同质性。而在当下,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社区居民的差异性越来越明显。首先,社区内出现不同的行业,居民不再都以农业作为自己的职业;其次,即使从事农业,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出现不同的变化。传统农村社区的同质性正逐渐走向现代农村社区的异质性。

2006年,国家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我们农村的建设指明了方向。面对农村社区的新特点,我们农村社区各建设主体该如何发挥作用,对实现中国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主体作用分析

社区是社会的缩影,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以居民、家庭、驻区单位为基本构成单元,小小的社区蕴涵着公共部门(政府)、私人部门(市场)和第三部门(非营利、社区组织)合作博弈、相互作用的全部要素。政府一方面在社区建设中由于自身所处地位,在社区建设中起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也存在政府失效,有时也会阻碍社区的建设;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有它独特的优势,但在涉及到社区公共物品上市场也总显得无力;非营利组织能很好的弥补市场和政府的缺陷,但也会存在自身的志愿失灵。因此,从社会工程的角度看三大主体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相互制衡、良性互动的机制无疑是社区建设和治理的最佳选择。

(一)基层政府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在实现可持续发展农村和谐社区的总目标的道路上,基层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如何有效地发挥基层政府的职能,协调好农村社会的各种关系,关系到实现中国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的总目标的实现程度。

首先,基层政府起到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一方面,基层政府能够有效地向上级政府反映社区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为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制定农村社区建设治理对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另一方面,基层政府直接面对社区群众,是居民了解党和国家相关政策的有效渠道。

其次,基层政府能够有效地维护农村社区的稳定。基层政府与农村社区联系最为密切,其中很多干部自身就来自于农村社区,对农村社区的各种情况比较了解,因而,在处理社区内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是有其独特的优势。与农村社区的自身特点有关,很多矛盾在其发展初期很好处理,基层政府干部因其自身就处于社区当中,就能很好地发现矛盾的原因,尽早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从而保证农村社区的稳定。

再次,基层政府是展现政府形象的窗口。一方面,基层政府直接服务于社区居民,在处理居民各种需求时,能否及时有效让群众满意,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农村居民的形象;另一方面,基层政府采取何种措施,带领农村群众进行社区建设,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让居民切实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影响到农民对政府的信任。

(二)市场主体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本文所述市场主体指的是以营利性为目标的企业。且在广大农村地区中为数众多的企业都为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故本文探索在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中市场主体作用是,主要探讨中小企业在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中的作用。

首先,中小企业是解决农村居民增收的关键。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的核心问题是农民增收问题,而扩大农民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方法。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在扩大农民就业方面有它天然的优势,一方面中小企业大多处在社区里面,社区居民可以在上班的同时照顾农业生产;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受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限制,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这样它就最大限度地扩大农村居民的就业。因此,在推进农村和谐社区建设过程中,要大力扶持发展农村中小企业。

其次,中小企业能够有力地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地区往往是农民一家一户进行单独生产,劳动效率不高且容易造成资源浪费。而中小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它在资源配置上有其独特的优势,可以把众多的农户组织起来,进行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现代农业的要求,也是新农村的标志之一,因此,中小企业的发展,能够有力地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如何有效地扶持中小企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是农村地区社区建设和治理的任务之一。

再次,中小企业是推动农村城镇化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城镇化实现前提条件是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变成城镇人口,

而中小企业在这方面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社区居民在选择中小企业就业的同时,自身也可能从分散的地方聚集到城镇;另一方面,城镇化还要求农村社区工业化发展,而中小企业本身就是工业发展的一分子,并且它的发展有利于带动相关服务业和商业的繁荣,促进工业化的进步,从而加快农村城镇化的步伐。可以说,发展中小企业是农村城镇化的必然要求,农村城镇化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必然结果。

(三)第三部门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农村社区第三部门组织的本质特性体现在“公益性、民间性、非营利性”上,公益性特征适应了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民间性特征有助于新农村建设;非营利性特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保障。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推动第三部门的发展对实现农村和谐社区的目标影响积极而深远。

首先,农村社区第三部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不可否认由于历史的原因,城乡目前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如果任凭这种差距的扩大,将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为了缩小这种差距,政府提出“以城带乡,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社区第三部门组织将起到一个桥梁和纽带作用。如一些社区服务组织和社区经济组织可以在信息服务、合作渠道等方面帮助居民,提高农业生产的产出,增加农民收入,抑制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

其次,农村第三部门组织在筹集社区建设所需资源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中国农村社区建设目前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的情况,在加强这方面建设上,资源问题是关键,政府部门的财政支持毕竟是有限的。而你农村市场部门由于其自身逐利的特性,不可能不追求利润而为社区建设提供其本身就有限的资源。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如何使农民参与到农村社区建设当中是建设成败的关键。第三部门因为一方面它本身的非营利性特征,另一方面贴近社区居民,与农民直接打交道,就能很容易把农民组织起来,将社区的资源最有效地投入到社区建设和治理最需要的地方。

再次,农村第三部门组织可以有效促进农村社区“管理民主”目标的实现。“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必须贯穿于农村社区建设的始终,在中国的绝大多数农村地区,管理不能仅仅依靠“国家干预”或者“基层自治”,而农村社区组织在这方面就可起到桥梁的连接作用。一方面,社区组织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推动了基层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促进了政府和社区的有效沟通;另一方面,农村社区组织和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整合民间的资源服务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农村第三部门组织构成了社区管理的组织基础,有力地推动农村地区民主管理目标的实现。

篇2

社区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社区各个组织之间不仅缺乏有效的配合和联系,而且各个组织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的核心地位并不突出。《居委会组织法》中的居委会的自治地位也只是笼统的规定,少有涉及居委会的性质、职责、任务、产生程序、运行机制等配套规定,这样一来,居委会只是服从上级的行政命令,自治权无从体现。除居委会外,社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法律地位也不确定,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也缺乏明文规定。自治主体在实践运行中依然被作为政府的执行者,重塑自治组织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有效支持。

社区自治机构不完善。第一,社区自治组织主要有居委会和业主大会,居委会主要负责社区事务的监督,而业主大会作为社区民意机构主要以会议形式决定社区重大事务的决定,但实践中这些机构设置的随意性比较大,功能错乱,直接影响到治理结构的稳定。第二,行政主体参与形式不明。由于行政体制改革相对滞后,街道办事处定位不清晰,政府服务职能与方式尚不能适应社区治理结构。第三,社区党建组织缺乏法律化和制度化。执政党的地位在社区重大事务决定上体现不出来。

社区自治缺少物力、财力的支撑。我国居委会一级没有财政收入,日常工作经费全部由国家财政支出,依赖街道拨付。财政不独立导致事权不独立。居委会人员年龄偏高,文化水平偏低,不能适应新的时展的要求。

立法及法治理念滞后。社区中的“居民”有别于户籍概念下的居民和居地概念下的居民,其公共领域如何形成,需要法律和理念上进一步明确。办理区域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节纠纷,维护治安,协助政府及其派驻机构做好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在传统理念和体制下难以兼顾。而且,社区服务处于社会管理一线基层,机构不健全、机制不完善、责任不明确、工作条件差、待遇无保证、措施不得力等问题,严重影响社区法治进程。

社区治理的改革与完善

(1)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政府向服务性政府的转变主要是在公共服务职能上,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必须随着全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政府只是单纯的作为掌舵人,注重大方向的把握而不是事无巨细的参与社区的具体行政事物。政府服务职能的实现,并不要求政府充当生产者和提供者的角色,政府完全可以购买服务而不是亲自提供,也不能包办一切福利。政府提供的服务只在社区福利与秩序方面,包括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和教育服务。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是政府内部自身职能的改革与完善,改革的程度也取决于政府的自身,这就需要通过立法,在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服务职能、程序、编制及责任。对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符合上位法和政策的提升为地方法规。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政府的派出机关,一方面连接着政府,是政府权力的末梢,另一方面联系着基层社会,是一个在基层社会中起关键作用的社会主体,所以要理顺行政关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政府监督、指导、统筹、协调、考核街道办事处工作,以及街道办事处与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关的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②社区行政事务经费统一由政府财政统一拨划。明确社区居委会和公共组织专职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居民事务管理方面的职能,做好居民教育、医疗救济和维持秩序工作。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自治组织的关系,通过立法让二者有权、有责、有分工,避免事权交叉。

篇3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4.02.401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2-0275-01

随着我国生活质量的提高一级社会老龄化的趋势,人们对于社区的医疗需求在逐渐增加,其中,原发性高血压是社区中最常见的“富贵病”之一,这与社会的进步相伴而生。原发性高血压是一个有多种因素诱发的不断进展的心血管综合症,会导致心脏及血管的功能恶化结构改变。

原发性高血压的多种诱因与生活习惯息息相关,其中油脂和肉类的大量食用是其中最主要的诱因。改变通过改变心血管的功能和结构最终导致器官的功能衰竭,从而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因此,需要通过社区护理的干预来减少或降低原发性高血压的发生。有数据报道,我国有1.6亿人的高血压患者,其中,有1/4的患者服药,但血药控制在正常范围内的仅有5.9%。从2010年某医院对所在社区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的护理干预,效果明显,报告如下。

1 社区护理

社区护理对于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的康复有很大帮助,社区护理主要包括人力护理、药物治疗护理以及并发症护理。

1.1 心理护理。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大部分是年长的人,他们对于任何疾病都有一种心理障碍,加之原发性高血压患者长期服用降压药,但效果又不是很好,这样时间长了,会更加重患者的心理障碍。社区护理首先从心理护理开始,摸清楚社区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的心理状况,社区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对社区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精细心理疏导和心理上的治理,通过心理护理,让患者及时了解原发性高血疾病的认识,了解该病的发展及病因以及相应的治理过程,弄清楚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过程。其次,要让患者主动接受治疗,可通过患者的文化水平以及业余爱好等入手,组织文化娱乐活动,让患者的心情愉悦,降低治理的抵触情绪,在有主动接受质量的意愿下,要坚持用药,坚持长期积累的心理压力,有利于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的康复。

1.2 药物治理护理。在做好社区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心理护理的同时,要进行药物质量护理,药物质量护理是最有效、最根本的控制原发性高血压的方法。药物质量护理是高血压患者的实质治疗过程,与心理护理不同的是,药物治理护理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社区医护人员要做好临床的用药指导,用药的类别和剂量要科学合理,要更加患者的具体情况而制定服药的流程。在药物治理护理前,要给患者解释药物治理的目的和意义,并指导患者的合理服药。在药物治理过程中如有不良反应等要及时与社区医务人员沟通解决,不能擅自停药或改变以前的治理方案。需要指出的是,社区医务人员要想患者说明长期坚持服药的重要性和服药过程中的可能性。只有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弄清楚该疾病的治理全过程,患者才会积极配合进行药物治理工作。

1.3 并发症的护理。众所周知,原发性高血压会有各种并发症的出现,尤其是老年人或重度高血压患者,常见的情况是高血压患者血压会骤然升高,容易出现高血压脑病和高血压危象,严重的会出现神志模糊、昏厥的现象,此时,社区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给予半坐卧姿态,如遇严重者则将加床栏进行保护,并及时观察患者呼吸的变化、意识的变化,测量其心率、呼吸血压的变化情况,10-15分钟测量一次血压,如果患者的情况有向严重发展的趋势应及时联系医院。高血压并发症的护理需要医务人员有专业的素养和及时的反应能力。

1.4 其他护理。社区护理处理上述三种护理外,还应包括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的健康教育、饮食指导、康复运动以及自我检测血压等指导。

社区医务人员要及时向患者宣传发放与高血压有关的健康教育资料,举办高血压的知识讲座,让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对该疾病有个疾病的了解。在饮食方面,社区医护人员应当给予及时的指导,例如,饮食以清淡为主,每日食盐量在3-5克等。康复运动指导,社区医务人员实时指导患者进行康复运动,应该以有氧运动为主,慢跑或步行是最好的运动方式。社区医务人员应对指导患者学习自测血压的技术,让患者及时了解自己病情的发展。

2 结果

通过对2010年某医院对于社区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的护理情况调查,发现没有一名患者致死的案例,说明社区原发性高血压护理的工作是有必要的,通过该院的护理结果可以看出,原发性高血压进行社区原护理干预,可极大的提高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的生活质量。

3 讨论

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在社区治理、护理中,发现他们对该疾病的认识有限,常常做出错误的治理方法或者干脆不治疗仍其发展。社区医务人员应及时对这部分患者进行该方面的健康教育,是患者对该疾病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对其不良反应的预防、并发症的治理以及及时用药给予及时的指导,以便配合社区医务人员积极治理,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

对于较为严重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来说,要具备随时策略血压的条件,随时了解疾病的发展程度。对于长期用药的药物治疗患者,医务人员要定期家访,除做必要的健康教育外,还要对患者的用药行为进行检测和指导,并根据血压的高低定期到医院进行复诊,通过复诊可及时发现并发症的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可大大减少原发性高血压基本的发病率。

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是社区最常见的疾病之一,社区医务护理对该疾病的发病率控制起到很好的控制作用,也是社区护理工作的重点对象。原发性高血压的控制以社区医务人员的健康教育为起点,进行饮食干预、运动锻炼干预、心理护理干预、用药干预等多方位措施。

参考文献

[1] 周爱惠.依托电子健康档案对社区高血压人群的护理干预对策[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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