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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战略的认识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4-03-01 15:03:17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知识产权战略的认识,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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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

1、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需要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战略目标是: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知识产权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情况如何,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目标实现的程度,因为企业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基础力量,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处于核心位置。企业既是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又是知识产权应用和实施的主体,还是大量知识产权的管理者和维护者。可见,企业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性地位也决定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对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保障作用。

2、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其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就显现出其巨大价值。企业通过知识产权战略工程,能够达到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防止企业无形资产流失,充分发挥知识资源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国内外成功企业的大量经验证明,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其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

3、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应对经济全球化的迫切需要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发达国家纷纷都将知识产权战略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发达国家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早已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企业最重要的发展战略之一。当前,跨国公司将专利大战的目标对准我国,其对华专利战略具体包括:包围战略,实行“产品未到,专利先行”;布阵战略,锁定潜在及未来市场,待我国企业把市场培育发展起来之后,收紧包围圈,最后全部收购;采用私有协议或行业标准战略,实力相当的跨国企业相互合作,进行专利的交叉许可,最后形成企业联盟,对外联合许可声明,最终构成对整个行业的技术控制,从而形成事实标准。专利大战使我国企业屡屡遭受重大损失。因此,只有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创新能力,才能使这些企业立于市场不败之地。

二、我国中小企业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观念淡漠,知识产权保护重视及防范意识不足

我国中小企业虽对知识产权仅有“概念”上的认识,对知识产权更多的内容,包括一些基本的知识还都无从知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不足导致知识产权的意识淡薄,使得我国中小企业不注意申请专利,不善于用知识产权保护发明创造成果。

在一次调查中显示:有近四分之一的企业存在“职工以个人名义申请本应属于职务发明创造成果的专利行为”;有近半数的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发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有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和保护条款”;有六成多的企业没有知识产权纠纷应急预案等等。可见,我国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意识还比较薄弱,经验比较少,相应的其所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也不够严密和完善。

2、中小企业缺乏应有的创造能力,盲目仿制

目前,中国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较少拥有自己的专利产品和技术,一些行业整体缺乏自主知识产权,行业仿制率高,这是因为我国长期重引进,不重消化、吸收、创新,不重视知识产权战略有关。建国以来我国生产的西药有3000多种,但其中99%的药品都是仿制外国的;农药146个品种中,仿制率也高达95%;精细化工3500个品种,仿制率也高达97%。一方面,中小企业具有极大的创新冲动,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中小企业又不能创新、不愿创新和不敢创新。

3、政府对知识产权管理的缺失

无论是从国际范围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实践来看,还是从知识产权作为国家竞争战略的性质来看,政府在知识产权的发展中应起主导作用,政府对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支持对知识产权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政策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最关键问题,企业就很难长足发展。我国政府目前对企业支持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整个社会民众知识产权观念政策引导不足;二是对企业知识产权创新资金的支持不够,三是对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培养政策缺位,人才市场建设不到位。

三、国外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经验借鉴

国外中小型企业在政府宏观制度和企业微观制度的支撑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1、加强先进技术的引进

由于经济和技术基础的限制,中小型企业在发展初期自主创新难度较大,因此,模仿创新、消化吸收,实现“次创新”是快速追赶世界先进国家的有效途径。日本和韩国在这方面是一个典范。据统计,二战后,日本从战争结束到1970年4月,共向国外购买了1.3万件关键性技术许可证和专利权,并把重点放在重工业、化学工业上,后来转到电子工业、飞机和“知识密集型”工业。这些先进技术的引进、吸收成为日本战后经济、技术腾飞的重要基础。韩国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走的也是“引进—吸收—转化—创新”的道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三星、LG等公司已经成为全球瞩目的大型跨国企业。由此可见,技术引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中小企业发展。但引进技术也有一定原则,一是不能盲目,要引进当前先进的、有较大价值空间的技术,二是要有主动性和预见性,要准确把握市场和技术发展的脉搏,在技术引领市场发展潮流之前及时引进,才能真正从技术引进中获取实际利益。

2、强化自主知识产权研发

中小型企业在引进先进技术的同时,还要切实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引进技术毕竟只是权益之策,过于依赖国外技术,不仅使企业发展受人牵制,还可能对国家经济、科技带来威胁。因此,技术引进不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长久之计,唯有不断地技术创新才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日本和韩国在二战后,无论在政策方面还是在资金方面都给予企业以极大的支持。

3、充分利用国家政策

国外中小型企业的快速发展还得益于对国家政策的充分利用。例如日本和韩国的各中小企业基金会的成立和政府扶持中小型企业的专项基金都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以考虑的得力支持。因此,我国中小型企业应该充分了解和利用国家相关优惠政策与制度。

4、完善创新激励制度

完善的创新激励制度是企业知识产权创新的重要保障。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硅谷曾出现中小型企业人才流动频繁的现象。人才的流动迫使企业领导者改造企业分配和管理体制,改善人才工作环境,提高人才待遇。在诸多改革措施中就包括“知识参与分配”等新的分配和管理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美国企业最终形成了一套科学的知识产权创新激励机制。无独有偶,日本等国的企业也在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上煞费心思,有些企业从创新成果产生的效益中,拿出很大一部分用于奖励创新员工,并分配股票和股票期权。

事实证明,企业的适当激励,一方面能够激发员工创新的热情,从而不断开发出新的产品和技术,另一方面也能给员工以归属感和认同感。接受过企业奖励的科研人员一般都能“从一而终”,这也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保密性和连续性提供了保障。

四、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体系的构建

(一)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定位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与此相适应,我国企业应培养知识产权发展的战略思维,实现知识产权的“三个转变”

1、从知识产权的传统保护转向知识产权现代经营的转变。

中国目前已成为全球制造中心,但还不是全球创造中心。事实上,许多成功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早已认识到,知识产权并不只是一种单纯的法律权利,而更是一种竞争工具与商业策略,用它成为增强企业技术能力、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的法律筹码。因此,围绕知识产权的体制建设、信息处理、经营策略、风险管理和战略规划,已经成为成熟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只有从经营管理的视角重视知识产权的价值和战略意义,摒弃只从法律保护层面关注知识产权的传统观念,才能使企业认识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价值,才能激发企业管理、保护和应用知识产权的无限活力。

2、从知识产权侵权防御向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转变

当前,我国绝大部分企业还处于起步阶段,他们处于累积专利数量、规避侵权风险的防御阶段,只有极个别企业进入创造利润的高级阶段。从知识产权的发展模式看,我国企业不能局限于数量的增减,而应跨越累积数量的低层次发展模式,过渡到更高级的知识产权发展阶段,以提高知识产权质量,获得知识产权利润,规划知识产权战略为目标。

3、从知识产权管理向无形资产管理转变

法律防御层面的知识资产是消极的、静止的。只有当知识产权被应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并在其中发挥巨大作用时,知识产权作为法律资产才转向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属于产权的范畴,而无形资产属于资产的范畴。知识产权是一种应有权利,而无形资产则是一种现实权利。大部分知识产权都可以转化为无形资产,只不过这种转化需要一定的条件,即知识产权必须和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经济生活相结合,发挥其使用价值,并取得经济效益才能转化为无形资产。只有实现从知识产权管理转向无形资产管理,才能不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我国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措施

1、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知识产权观念和意识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培训计划,通过培训提高工程技人员知识产权的素质,加深员工对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要培养一些既懂得行业知识又懂得国际贸易和法律的人才,进行公司的知识产权建设,尤其在知识产权谈判时给予必要指导。

2、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专门部门

由于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十分强的业务,应当要具有相应专业素质的人员才能胜任。对于本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不能简单地大一统,而是要在详尽了解各类知识产权制度利弊的基础之上,有针对性地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形式,从而确立起多角度管理机制。比如,专利保护的力度比较强,但是保护的期限却很有限,但是商业秘密在期限上却没有什么限制,但不足是保护较弱。鉴于这种情况,企业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一部分技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管理。与此同时,还应配合公开的专利管理,从而实现技术垄断及市场独占。又如,在对一些代表企业形象进行设计时,不仅可以注册商标,而且也可以开展著作权登记,同时还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3、增加研究与开发资金投入

促进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中小企业在当前资源极其有限的情况下,要创造条件设置专门的科研机构,加大研究与开发费用,把钱用在刀刃上。当前企业科研投入一般占到其销售收入的5%,对于很多中小企业来说,要建立完整的研发队伍和研发体系投入太大,因此可以考虑与大中专院校合作,有条件的也可以考虑在国外建立研发机构。要重视企业家在企业创新中的推动和决定性作用,拥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往往能够带领企业不断取得成功,在创新方面要放弃、避免短视的道德风险等机会主义行为,要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

4、加强对已有知识产权的整合和利用

以前,很多企业曾经鼓励大量专利的申请,但后来发现,这些科研人员申请的专利只是用来满足他们自己的目标,如加薪升迁等,很多专利根本没有实际用途。对现有专利进行整理归类,将无用的专利进行了处理清除,并集中了专利的重点领域,这样才能在市场上取得了快速发展,企业专利的组合要和市场结合起来,要重质而不是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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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战略意识淡薄

企业对知识产权不够了解,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观意识不强,没有将知识产权工作切实纳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的全过程,更不善于运用知识产权手段保护技术创新和开拓占领市场。不知道主动利用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获取正当的利益,对一些国外企业申请的专利,明明已经过了专利保护期,却不知道无偿使用。

(二)人才匮乏

知识产权人才缺乏,既通晓知识产权本身的知识、国际规则,又通晓高新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根本不能满足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需要。企业在保护和发展知识产权时往往捉襟见肘。

(三)企业知识产权内部控制薄弱

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组织建设薄弱,缺乏相应的组织、人员、制度保障,使得知识产权具体工作难以落实。薄弱的企业知识产权内部控制严重阻碍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

二、促进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措施

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应该意识到拥有相当数量的知识产权,是其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的根本途径,应该站在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和处理知识产权问题,把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以最快的速度变为开拓市场取得市场的优势。民营企业具有灵活经营机制的独特优势,应该迅速认识到知识产权的发展客观规律,更好的用于指导企业发展和强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与管理。武汉市民营企业甚至国内企业必须要构建适合自身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概念框架。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业化

众所周知,专利战略、商标战略、商业秘密战略构成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内容。每一种战略的实施都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它们彼此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每一种战略的制定与实施都需要各方面的人员组合,需要企业对自身的经济实力、技术竞争和经营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应该专业化,应同时包括技术事务人员、法律事务人员、管理事务人员和营销事务人员等。以制定企业商标战略为例,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制定合理的目标

企业应首先分析自身的经济实力、技术实力、与同行的竞争情况、整体行业市场的竞争格局和发展动态。这对于企业制定合理的发展目标至关重要。市场分析人员和企业经营人员应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在此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

2、了解最新动态

对相关的专利情报进行分析利用在商标战略制定中发挥重要作用,这需要相关专业人员与技术事务人员利用自身优势迅速了解相关技术的最新发展动态,今后的发展空间以及有关商标权受保护的范围等。

3、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

企业应选择一种方式加以保护企业的商标权,这一种方式能够使企业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此时拥有专门经验的法律事务人员经营人员应积极发挥作用。

(二)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技术的竞争,而技术创新又与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等知识产权联系紧密,成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内在源泉。企业要想长远发展必须提高自身的自主创新能力。目前我国民营企业的科技研发活动具有很强的利益驱动动机,更加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与长远利益密切相关的基础性研究极少,当然这与大多数民营企业的小规模、资金少、较低技术水平等特点密切相关。企业往往只与一些独立于企业外部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咨询研究机构合作把技术创新的重点是放在科研成果的应用和商业开发上。然而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现在,企业必须研发自主的专利技术,必更加注重自身的创新能力。在目前自身条件受限制的情况下,我国的民营企业可以对短期内无法拥有核心专利技术借鉴“拿来主义”的思想,开发出一些利于企业自身发展的原核心专利的“副产品”。民营企业因此可以实现知识产权战略跨越发展。此外在目前自身条件受限制的情况下,我国民营企业行业内的联合开发和联合招标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三)熟练掌握和使用维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武器

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在不同国家之间具有很大差异,甚至同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及方法也不相同。企业应首先了解自身所处市场环境以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的利益。法律环境是市场环境的重要一方面。民营企业可以通过了解法律环境更好的制定发展战略的方向,并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迅速找到对策。我国许多民营企业较易忽视对国际惯例的了解,直接导致自身在遇到跨国法律问题时束手无策。首先,民营企业应了解国内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例如《民法通则》、《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其次,民营企业应了解国外我国签署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和条约,例如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议。民营企业应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扩大化、保护标准的国际化、保护水平的高程化的不可逆转趋势,熟练掌握和使用维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武器,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潮流。

(四)联合开发、联合招标,与国内企业相互尊重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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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战略化的概念和特征

(一)知识产权战略的概念

所谓“战略”,是指重大的、带有全局性的谋划。知识产权的本质是一种经济和商业权利,许多企业和国家都纷纷利用知识产权来强化自己的竞争优势,并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或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内容。因此,知识产权战略就是以知识产权制度为基础,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激励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的转化与应用,提高知识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的行动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

(二)知识产权战略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1、全局性

知识产权战略是从国家、地区或企业利益出发,关于知识产权的全局性指导原则与行动方案,因此,它是从宏观层次上把握知识产权工作的方向性,而不是拘泥于知识产权的某项具体工作和某一局部内容。

2、目的性

这是发展战略的本质特征,知识产权战略也有明确的目的,就是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努力提高知识产权在国家、地区或企业发展中的贡献与作用,最终增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3、动态性

发展战略通常随着发展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要适时做出调整,以便科学管理。

4、知识管理性

知识产权战略的关键在于建立和完善关于有效地进行知识管理的机制和体制,它不仅能够激励知识的创造,还要强化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扩散,不仅要保护创造者的利益和积极性,还要推动全社会的经济科技进步。

5、阶段性

知识产权战略不同于具体的专利战略、商标战略和品牌战略,它是基于知识经济、知识管理、国际竞争的理念和实践较之影响下的一种发展战略。

6、长远性

在制定、管理知识产权战略时,要以现在作为基本立足点,并以未来的长远目标规划现时的行动方案,求得当前与长远、现实与未来的协调发展。

二、知识产权战略的体系结构

(一)构成要素

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就其构成要素看,它应该包括战略思想、战略目标、战略原则、支撑条件等。战略思想是一种理念,它是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导思想,关系到知识产权战略的方向。知识产权战略目标本身其实也是一个体系,即它是由不同层次的目标组成的一个目标体系。比如可以将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分为主体目标、阶段目标、具体目标和行动目标等,也可划分为功能目标、数量目标和时限目标等。战略原则主要是指为达到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而必须遵循的一些准则。知识产权战略的支撑条件可以看作知识产权战略的另一种体系,也就是知识产权战略的社会建制。它至少包括组织建制、人员配备与培养、文化观念等三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层次分类

从知识产权战略层次上看,可以分为国家层次、区域层次、产业或行业层次和企业层次。在知识产权战略的这四个层次中,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处于最高层次,着重于理念性、宏观性和战略性,对其他层次的知识产权战略起着指导和约苏作用;而企业层次的知识产权战略则处于最低层次,着重于操作性、技术性和战术性,是落实其他层次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而其他层次的知识产权战略则介于二者之间,对上受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约苏与指导,对下则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有约苏和指导作用。

(三)类别划分

按照知识产权的种类,知识产权战略又可分为专利战略、商标战略等。所谓专利战略,目前国内比较流行的说法是:企业面对激烈变化、严峻挑战的环境,主动地利用专利制度提供的法律保护及其方便条件有效的保护自己,并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和其他信息,研究分析竞争对手状况,推进专利技术看法,控制专利技术市场;为取得专利竞争优势,为求得长期生存和不断发展进行的总体性谋划。

关于商标战略,我在这里就不再论述了。

三、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国家总体知识产权战略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个国家总体知识产权战略。在缺乏总体战略指导的情况下,微观层次的知识产权战略没有统一目标和制度保障,很难形成整体竞争力。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国家层次的知识产权战略。

(二)部门分割多头分散管理,且稍预警和协调机制

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涉及各个行业,贯穿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技术利用的各环节,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管理部门很多。但是,在现行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下,缺少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知识产权管理出现一些盲区。一方面,由于责任不落实,企业遇到的一些知识产权问题没人管,也不知道该谁管;另一方面,由于渠道和信息不畅,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不能及时参与有关事件的协调或咨询,基层机构和企业也得不到应有的援助和指导。

(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待完善,地区发展不平衡

(四)法律惩罚力度不够,执法不严与部分保护标准超越发展阶段并存。一方面,法律规定的赔偿额较低,难以起到威慑作用。另外,有些保护标准超出了我国的发展阶段,立法简单照搬国外标准,与国情脱节。

(五)保护经费不足,适用人才短缺

(六)科技管理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一是政府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大学、科研院所以及企业都缺乏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研究项目选题缺少知识产权查新,低水平重复现象严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二是科研项目管理重成果,轻专利,以成果奖励制度为主。三是职务发明的权属政策强调机构的权利,忽视发明人的权利。四是缺乏激励机制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机制。

四、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经验

(一)意识强,起步早

早在20世纪70年代,随着欧洲发达国家和亚洲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的崛起,美国政府和产业界都感到了巨大的竞争压力,这时候就认识到,美国在全球经济竞争中最大的资源和优势就在于科技和人才,这是其他国家都难以相比的。美国面临的最大任务就是怎样把他们转化为经济的竞争优势,这就要通过知识产权这个工具。因此,1979年,当时美国总统卡特就第一次提出要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发展战略。到1985年,美国政府竞争力委员会则在一份报告中明确提出了知识产权战略的观点,即“在美国国内和国外强化保护知识产权,是提高美国产业竞争力的有效措施”。 转贴于

(二)以专利为核心,以跨国公司为主体,攻城圈地,攘外安内,构筑壁垒

在知识产权体系中,专利处于核心地位,因为专利对于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都有着直接的显著影响。因此,在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中,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是将专利作为核心的。由于跨国公司在技术和产品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因此美日等国都是以跨国公司为主体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跨国公司则通过各种手段,维护他们的垄断地位。

(三)完善法律,提高知识产权体系的运作效率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例如日本政府由首相任部长的知识产权战略总部于2002年7月推出了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计划将专利审批时间缩短到6个月以内,不到原来的1/3,并且将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高等法院,追加医疗技术专利对象等。而美国则通过一系列的法律修改,将知识产权保护与对外贸易挂钩起来;将原来被认为是非专利的领域,如基因工程、互联网经营模式等也纳入专利保护的范围。

(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构建知识产权创新体系

例如,按照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的计划,日本将建立专利电子图书馆,无偿提供专利厅拥有的约4800万件的产业财产信息,;将促进知识财产的利用,促进大学对外转移技术;将在全国数10所大学建立“知识财产本部”,充实法学研究生院的知识财产教育,以培养知识财产的专门人才。美国先后出台了《拜读法案》,《美国发明家保护法令》《技术转移商业化法案》等,使美国大学、国家实验室在申请专利、加强产学研结合、技术转移即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思路

(一)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原则

1、适应潮流,全面接轨

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是内生于世界贸易发展的产物,是世界贸易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全面主动接轨包括知识产权制度在内的一系列世界贸易规则,跟上全球化的步伐。

2、积极参与,掌握主动

贸易规则本质上是一种利益规则,因此参与制定贸易规则事关国家利益。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成为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在内的一系列重要的国际性组织的成员,因此,我国应抓住这个机遇,积极参与各种世界贸易规则的制定,以掌握主动,维护国家利益。

3、有所为,有所不为

一方面,我们在一部分我国具有一定优势和基础的技术领域优先发展,重点突破,力争掌握技术标准,获得垄断技术的地位。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竭力主张的少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可能确实超越了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我们也不能全盘无条件的接受。也应该有所选择,循序渐进,获取知识产权制度收益的最大化。

4、本土化

这有两层含义,一是在知识产权保护具体的程序和方式上的本土化,二是在一些技术标准和专利开发上的本土化。

5、市场化

我国经济社会的市场化程度还不高,无论是在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是在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发展方面,目前都存在较为浓厚的行政化和计划性色彩,长期看是不符合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规律的,也是不利于技术创新的。

(二)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措施

1、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1)要修改和完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重点修改和完善目前有关与TRIPS协议不相协调的方面,同时加强立法解释,使我国的立法更适应于国际和国内的形势要求。

(2)要加强司法保护。按照TRIPS协议的要求,通过加强司法解释,规范诉讼程序,明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和侵权人的责任,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要加强行政保护。要通过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法制建设,确保行政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公正性,不断提高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4)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队伍的建设。要加强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对执法人员要严格选用和强化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要切实保障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所必须的经费、设备等物质技术条件。

(5)要建立权威,加强协调。随着条件的成熟,要逐步集中统一行政执法队伍,改变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的执法现状;同时建立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司法机构,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率和水平。

2、促进知识产权的应用

(1)是要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比如财政支持、税收优惠、贷款、建立各种形式的风险投资基金等方式,鼓励知识产权的商品化和产业化。

(2)是建立知识产权市场化交易的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商品化评估机制,充分激活知识产权,以许可、转让等方式推向市场。

(3)是要提高吸收和整合知识产权的能力。我国目前的创造能力还不够强,我们可以引进国外先进的知识产权,在此基础上消化吸收,进行二次创新,这方面,日本有很多成功的经验是很值得我们学习的。

(4)是要健全知识产权的中间服务机构。我国应加快成立多种形式的商标、专利、著作权机构、咨询机构以及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信息的公共服务设施,为知识产权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保护。

3、激励知识产权的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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