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1 15:47:52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强化工程建设管理,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作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施工安全问题始终是影响工程整体建设水平的关键内容。因此,只有切实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才能从真正意义上保证建设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进而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与使用性能。在进行建设工程的建设监理的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依据我国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不断强化监理措施与手段,从而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平稳地开展与进行。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介绍
对于建设工程来说,监理就是依据相关的监理委托协议及合同,在统一指导、协调、组织的基础上,按照工程的部位、项目进行分别的设计,通过组织多个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从而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工程建设监理系统。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与监理工程师需要始终遵循"全过程监理"的理念与原则,由此,又可将监理表述为:在工程施工开始之前需要对施工合同的签订进行监督与负责,协助业主做好招投标管理工作,在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主要负责业主的授权与委托范围内的各项工程管理工作,此外还需要负责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造价、施工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与管理,从而保证建设工程安全、顺利的开展与进行。
安全监理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的必要手段。大量的实践证明,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有助于建设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与稳定进行,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与标准化,降低施工中的安全风险程度,将安全事故隐患的出现频率降至最低,降低了建设工程各参建方的损失,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安全可靠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及优化措施
要想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降低安全事故与隐患的发生频率,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方法措施,并不断优化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措施与对策,具体来说,监理机构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2.1配合安全管理机构的组建
在项目监理机构组建的过程中,需要以工程特点及专业难度作为依据,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对管理机构的分工、责任及职责进行科学的分配与明确。其次,需要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做好相应指导工作,对安全管理机构岗位职责、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等进行审核,并需要组织建立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配合业主与承包商调查并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与隐患;对于监理工程师来说,需要对认真落实工作内容,对作业现场的各种防护措施及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随时检查,强化日常安全检查与巡查,并对施工操作人员的各种行为的安全性进行监督,在发生安全事故时需要立即汇报并协助处理;
2.2严格工程施工安全检查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来说,安全检查需要从思想、制度、纪律、隐患等多方面进行入手,并结合具体的建设工程特点与监理工作的内容,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专业检查,保证建设工程安全、顺利地开展与进行。
2.2.1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检查
首先需要对总承包、分包单位的综合实力进行调查,保证其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并对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性进行明确,并对安全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以责任书的形式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目标依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其次需要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责任,并要求两者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此外需要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其操作与行为进行实时监督与检查。
2.2.2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方案的检查
首先对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保证其各项安排符合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细则,其次需要针对基坑支护、模板支撑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此外需要对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中是否贯彻落实安全措施进行监督与检查,对于需要更改的方案,需要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后形成书面方案。
2.2.3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检查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对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进行检查,并对制度与细则的可行性、科学性与可执行性进行审查,并对技术交底是否结合施工作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核查,要求并指导施工单位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此外需要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以书面的形式呈现出来,并要求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3强化督促整改与报告
首先需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操作问题进行严格的对待,采取口头警告或者签发监理通知单的形式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在施工单位整改结束后,监理工程师需要对整改的效果进行审查,对整改措施是否适当、整改过程有无产生新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是否符合具体的工程施工要求等进行着重检查。对于整改的原因、过程、结果、总结等,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的上级与建设单位进行报告,使上级部门与领导实时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动态。
2.4规范安全监理工程程序
要想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开展与进行,首先需要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程序,该程序的制定需要业主、监理单位与施工方的协同参与,并要求各相关利益者密切配合,既要符合具体的工程施工要求,又要实现工程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的目标,同时对安全监理工程程序进行一定时间的试验,对其中存在不合理、不科学的内容进行及时的修正与调整,从而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高效开展。
2.5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
对于重要的施工程序、工程部位、作业活动,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亲自指导,并对施工细节性问题与具体操作进行严格的监督与纠正。监理人员还需要定期检查并管理安全记录资料,以为后期安全检查提供参考。除此之外,对工程施工环境、施工材料、机械设备及施工人员等要素进行合理的调整,保证各项施工要素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高效的进行。
结论:总而言之,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系列的安全事故与质量问题,因此需要进行日常的安全建设与检查,以充分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进行。监理单位需要和业主与施工方进行协同合作,针对具体的工程项目,强化施工安全管理,为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提供保障条件。
参考文献: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irriga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xperience,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management practice, the summary of the experience,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roject and the irrigation area, from the following several Suggestions for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unit and refere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units concerned.
Keywords: water, irrigation, quality management, supervision, system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第7号令),结合我省实际,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设计服务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要以强化质量意识为中心,以落实质量责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为基础,以强化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测为抓手,以加强市场监管为保障,全面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努力创建优质工程。
1.强化质量监督工作在开工报告审批前,质量监督部门要督促项目法人办理监督手续。大型灌区渠首工程建设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渠系配套工程可采取巡回检查的监督方式。质量监督部门要制定监督计划,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指导与严管并重,做到制度到位、人员到位、监管到位。要督促指导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要加大巡回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和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实施监督,实行工程质量“飞检”制度,进行不定点、不定期、不事先通知的突击性检查和抽样检测。要严把工程质量核定关,鼓励工程项目质量创优。
2. 明确项目法人的质量职责。建立健全质量检查体系项目法人在办理开工报告前,应按规定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项目法人应设立专职质量检查机构及人员,质量管理负责人应有水利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多年水利建设质量管理经验。要按工程规模和施工强度配备与工程所需专业相适应的专职质检员,每一单位工程或标段至少应配备一名质量检查员。在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及时向质量监督部门上报项目划分成果。项目法人要建立健全图纸会审、设计变更、质量签证、工程验收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针对工程特点的主要施工工序质量检查控制措施及有关要求。加强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平行检测、跟踪监测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审核自检计划和平行检测计划。及时组织技术交底、设计变更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与验收等工作。
3. 明确监理单位的质量职责,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监理单位在每一单位工程或标段至少要配备一名旁站监理,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要建立健全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设备检验制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缺陷备案及检查处理制度,会议制度,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及工程验收制度等。要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和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及时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按照监理规范要求进行巡视检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工作,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4.明确施工单位的质量职责,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设置应符合承建项目的要求,要设置专职质检机构,人员的专业素质及数量应满足承建工程需要。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质量检验,施工质量自检,工序及单元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自评,质量缺陷检查及处理等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施工单位要强化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严格实行“三检制”,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应进行检验,检验过程和结果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施工人员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要严格工序管理,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当通知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要合理确定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通过混凝土配合比实验,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当地材料,并将砂石骨料和水泥按不同级配、不同比例进行组合,选出最优的砂石骨料和水泥用量,并按照抗冻和抗渗要求,通过实验选择外加剂的品种并确定用量,避免单纯追求安全而导致的原材料浪费,降低工程成本。要做好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中水化热带来危害的控制,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进一步搞好温控设计,综合采取选用低热水泥、掺加粉煤灰及其他复合型外加剂、浇筑前将骨料和水降温、加强后期养护、预埋冷却管等方式,杜绝大体积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由于水化热导致混凝土裂缝出现。
5. 明确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职责,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要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勘察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要加强设计过程中与业主的有效沟通、设计实施过程中及时、有效的现场服务,开展设计回访、顾客满意调查等方式,切实提高设计质量和业主满意度。
1 发展概况
1986年开始国内开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那个时期的水利工程项目基本是中央的直属项目。国家实行应用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提出应用质量监督制度,政府的组织部门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系列化的公共利益质量问题进行管理。此种方式保有普遍的共性,具备建筑工程的特殊性。整个水利项目实施中政府展开多角度化强制性的监管,委托其余的质量监督机构合理的发现、纠正、检查、处理整个过程中不合理的行为,政府部门的管理带有强制性的,其余的工程单位、部门、单位是无法阻挠行为的。政府作为监督责任的主体,需要变化原本的监督做法,逐渐转化为质量监督进行工作政府成为责任主体的方式,具有资格进行监督单位和人员需要对应承担技术工作责任,利用整个质量检验制度的变化,保证政府的地位,走出以前的误区。将过去的单一性实物质量监督逐步向质量行为监督延伸;参与到监督过程的单位需要使用合理的方式,保证各方参与企业的责任和成果,所有工程产品的质量都设定为监督的对象,达到对于全部现场施工要素的监督,保持参与企业为自身的责任负责,进一步管理施工现场,规范整个建筑行业,提高政府工程的监控水平,避免出现不合格水利项目。
2存在的问题
2.1 机构组织形式问题
从全国的角度分析,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整体划分为三个等级,包括水利部总站、流域机构分站、省市内部的质量监督站、中心站。管理体系内部的责任划分不明确,总站长由管理司司长兼职,副司长兼任副站长,没有专业的人员对于整个行业全面管理指导作用不强。
2.2 监督管理职责划分不清
虽然监督管理规定中根据基本的原则,对于不同级别的质量监督机构责任进行明确划分,但是后期的执行中,由于区域性、地域性、流域性的影响,造成质量监督中的很多矛盾,进一步导致各种性质问题。
2.3 性质模糊
国内的质量监督机构包括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各个机构内部由于人员的职能划分不明确,造成监督工作无法深入。自收自支的企业还需要面对经济问题,考虑自身的发展和生存。经费运行的条件下,工作完成好,反之会存在问题。
2.4 对于监管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人员对于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作用认识不够深刻,特别是对于工程质量监督强制性理解不够,片面的考量质量监督和被监督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或是对质量检测和质量监督分不清,都是造成监督质量水平不够的原因。
3具体的建议
3.1 性质判定
根据水利工程项目的服务作用分析,其是公益性的事业,考虑投资渠道方面,水利工程项目大部分为政府或是国家作为投资主体,部分发达国家中也是这种形式;水利工程项目出现问题将造成严重的后果,威胁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负面作用,政府委托的行驶行政执法职能的专业质量监督机构,需要首先从相关的职能部门脱离出来,定性为公益性的单位,保证监督全程的公正客观性。
3.2 界定不同监督机构的职责
水利工程项目需要考虑到流域性、地域性,再具体施工期间经历几个阶段,项目的周期从几个月到几年不等,无法全面的依靠投资性质对于各级机构的工作职责进行界定。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恢复行政执法主体的地位后,整个工作责任界定需要重视监管,特别是水利部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和质量监督管理中心站,需要在更高角度,将大部分精力应用在管理上。省级或是部级的机构受到地方政府或是中央政府委托,不仅具有提升行业质量的任务,同时解决繁重工作,在源头上对于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调整,保证科学规范化。根据根据实际发展状况修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或是《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的部分内容,其中的模糊界定性词语逐渐的更改,提升部门规章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将地区级监督站、省级中心站、流域分站、总部站各自的职责进行合理的界定,做好行业内部管理工作,提升整体的质量监督水平。
3.3 完善相关程序
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改革,实现授权执法向委托执法的变化,促进实体质量监督转向重点责任监督发展,将过去的所有环节管理向随机抽查管理过渡,利用科学的检测数据监督,将落后的监督式向行政执法监督过渡,让建设单位向具体的备案机关提供备案报告转变。
3.4 改革经费获取方式
未来想要提高政府质量监督的公正性、强制性、权威性,需要全程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提供保证,国家政府财政部门提供经济支持,被监督对象无需负责任。水利工程项目中私人的投入量较低,大部分为公有制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政府需要结合不同的水利工程项目,科学的进行财政预算,通过拨款或是其他的手段提供给监督机构经济费用,最大化提升监督的权威公正性。
3.5 完善机构体系
不断的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根据水利项目质量监督的具体内容和相关程序,将工作落实到实际中。提高宏观的管理水平,各级的单位之间需要相互协调,促进总体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构建科学化、系统化、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快速、高效的工作方式指导各个环节,提高监督管理质量。
总而言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涉及面比较多,未来的发展中需要结合实际的问题,针对性的解决,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详细制定管理责任,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改革,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远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