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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煤矿安全规程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4-03-07 15:47:49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最新煤矿安全规程,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篇1

中图分类号:TD5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34-0097-03

1 概述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管理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为国家煤矿安全管理做出了巨大贡献。

安规中的第九章电气部分,针对矿井供电电源、设备房供配电、电气设备和保护设置、机电设备硐室、井下电缆、照明通信和信号、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和设备检查维护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随着煤矿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国家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不断提高,进而相继颁布了许多新的规定、规范、规程和标准,安规虽然每年都在修订,但改动量总体不大,其中有很多概念和定义已经落后。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由于安规的部分内容写得过于简明扼要,造成现场使用人员理解得不透彻,特别是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地方安全监察人员和设计人员产生概念上的分歧,急需对部分容易产生歧义的条文进行修改。

笔者将对安规第九章电气中的第442、444、453、455、457、464、483、484、491条,提出个人的修改建议,供大家参考。

2 相关条文及修改建议

2.1 安规第442条:关于煤矿主要设备房供电的有关规定修改建议

2.1.1 原条文:“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2.1.2 修改原因:某矿新建回风立井工业场地原规划建设有35/10kV变电站一座和风机10kV配电室一座,并各自配有值班人员。矿务局业务主管部门为实现减员增效的目的,风机管理人员和变电站运行人员合一。要求将10kV风机启动柜直接挂在35kV站10kV两段母线上,由变电站值班人员负责操作风机。

理由是:该35kV站10kV母线为一级配电,减少了设备房10kV配电室的中间环节,供电可靠性高;且满足安规中要求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的要求。

笔者认为,该做法存在如下问题:

(1)主通风机是矿井重要的一类负荷,启动设备直接挂靠在35kV站10kV母线上,容易受矿井其他供电回路和变电站检修倒闸操作的影响,单独设配电室,可减少该类影响。

(2)这种做法违反了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的《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GB 50450-2008)第5.0.1条:“主要通风机站应有两回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线路在末端上应相互切换。”

该规范很明确地告诉大家,不管通风机是高压10kV,还是低压660V、380V,主要通风机站应建设有单独的配电室,其有两回电源供电,接线方式为单母线分段。

(3)《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中第4.0.6条:“供配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等级的配电级数高压不宜多于两级;低压不宜多于三级。”

其条文解释为:“如果供电系统结线复杂,配电层次过多,不仅管理不便,操作繁复,而且由于串联元件过多,因元件故障和操作错误而产生事故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所以复杂的供电系统可靠性并不一定高,不受运行和维修人员的欢迎;配电级数过多,继电保护整定时限的级数也随之增多,而电力系统容许继电保护的时限级数对10kV来说正常也只限于两级;如配电级数出现三级,则中间一级势必要与下一级或上一级之间无选择性。”

2.1.3 修改建议:笔者建议,本条该部分应修改为:“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线路在末端上应相互切换。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线路在末端上应相互

切换。”

2.2 安规第444条:关于井下电气设备有关规定的修改建议

2.2.1 原条文:“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井下电气设备选用规定

2.2.2 修改原因: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是一种没有采取任何防爆措施,用于煤矿井下无瓦斯、煤尘爆炸性混合物场所的电气设备,如井下中央水仓变电所、井底车场、总进风巷和主要进风巷等场所。

根据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第七条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瓦斯矿井。安规中所谓的低瓦斯矿井的概念已经取消,只要矿井中存在瓦斯,就是瓦斯矿井。

国内煤矿事故调查专家孙继明教授也多次指出:“低瓦斯矿井井底车场等非爆炸性环境,可以使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但有条件时,宜选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而不使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同时煤矿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安全意识已经有了显著提高,特别是国有大型煤炭企业,都把提高矿井安全性作为煤矿生产的第一要务。笔者认为,煤矿的开采,应着眼于防止事故发生,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牺牲矿井安全,达到降低开采成本的目的,实在不可取。经历了煤炭行业2003~2012的黄金十年,煤矿用各类防爆电气设备发展很快,新产品新技术不断应用在煤矿井下。采用矿用防爆型设备来替换矿用一般型设备,降低因电气设备非防爆带来的安全隐患,已经成为一种可能。因此关于电气设备是否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问题,规程中应及时做出相应的修改。

2.2.3 修改建议:笔者建议,本条应删除矿用一般型设备的使用地点。同时可规定,对条文修改之前使用的矿用一般型设备,可在使用寿命结束后进行更换。

2.3 安规第453条:关于高压断路器选型和校验规定的修改建议

2.3.1 原文:“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非煤矿用高压油断路器用于井下时,其使用的开断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2。”

2.3.2 修改原因:

(1)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是由地面供电系统的出口短路阻抗和线路的短路阻抗等计算得来,是无法由煤矿企业用户决定的。井下使用的断路器开断能力不应小于井下电网的短路电流。

(2)关于油断路器的使用。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2008年3月11日下发的《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安监总煤装【2008】49号)附件第8条中,已经明确禁止井工煤矿使用油断路器,且规定替代产品为真空断路器。

同时《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 50070-2009)第4.2.1.3条规定:“电气设备的绝缘不应采用油质材料。”

近年来,国产高压10kV真空断路器的质量完全满足各行业的使用要求,煤矿井下若继续允许使用充油设备,将带来不少安全问题。

2.3.3 修改建议:本条应改为:“矿井变(配)电所使用的断路器断流容量,应该按照上级变电所的出口短路容量进行校验。井下使用的电缆应进行热稳定性校验。煤矿井下严禁使用油断路器。”

2.4 安规第455条:关于高低压设备保护功能要求的修改建议

2.4.1 原文:“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2.4.2 修改原因:神东矿区从2007年开始,逐步采用微机综保代替以前的继电器保护装置,使矿井的自动化水平得到了提升,但是早期投用的矿用隔爆型高压开关柜,配套的北京安华顺城生产的SDZB型微机综合保护器,该装置不分所带的负荷为电动机还是变压器,只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接地保护,欠压释放和故障报警功能。

按照国家《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设计规范》(GB/T 50062-2008)要求,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馈出线等高压出线的保护要求是不同的,高压电动机和变压器的保护应该分别规定。

当高压电动机和变压器等负荷发生其他故障时,保护装置无法及时动作,就会给矿井电气设备的运行带来安全隐患,如:高压电动机没有缺相、失压保护,设备带故障运行,导致电动机烧毁。

此外,安规中关于“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远程控制装置”的说法,存在语病,也应该得到修正。

2.4.3 修改建议:结合矿井供配电的特殊性,笔者建议本条修改为:

“井下3kV及以上高压异步电动机应设置:相间短路保护、单相接地保护、过负荷保护、低电压保护、相电流不平衡及断相等保护。其中低电压保护应作用于跳闸。

井下3kV及以上动力变压器应设置:相间短路、单相接地短路、绕组的匝间短路、过电流及中性点过电压、过负荷、变压器绕组温度过高及冷却系统故障等保护。

向井下采区变电所、配电点、移动变电站供电的馈出线回路,应设置:相间短路、单相接地短路、过负荷保护。

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低压电动机,应设置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

2.5 安规第457条:关于单相接地电容电流规定的修改建议

2.5.1 原文:“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

2.5.2 修改原因:

煤矿企业采用的6kV或10kV系统中性点不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方式,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不要求立即切除故障回路而需要维持故障回路短时期运行。根据《矿山电力设计规范》3.0.9中规定:

“矿山企业6kV或10kV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应根据矿山企业对供电不间断的要求、单相接地故障电压对人身安全的影响、单相接地电容电流大小、单相接地过电压和对电气设备绝缘水平的要求等条件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煤矿企业采用的6kV或10kV系统中性点不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方式,当6kV或10kV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不要求立即切除故障回路而需要维持故障回路短时期运行,并应将流经单相接地故障点的电流限制在10A以内。”

条文解释中说:中性点不接地方式时且当单相接地电弧电流不大于10A时,电缆接地电弧电流自熄灭条件较好,单相接地故障不易转变为相间短路故障,对设备的损害程度低。

2.5.3 修改建议:本条建议修改为:“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10A。”

2.6 安规第464条:关于高压断路器选型和校验规定的修改建议

2.6.1 原文:“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设备硐室内。严禁设集油坑。硐室不应有滴水。硐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

2.6.2 修改原因:矿用防爆电气设备是指按GB 3836.1-2010标准生产的专供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其中包括一种充油型电气设备,代号为o,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内,使设备不能点燃油面以上的或外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电气设备。

油断路器、油浸式变压器等充油式防爆电气设备,已经逐步在煤矿井下淘汰,因此建议规程中应禁止在煤矿井下使用充油式防爆电气设备。

2.6.3 修改建议:本条建议修改为:“井下应禁用充油式防爆电气设备。机电设备硐室内不应有滴水。硐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

2.7 安规第483和第484条:关于井下接地网电阻的修改建议

2.7.1 原文:第483条中:“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第484条中:“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各埋设1块。”

2.7.2 修改原因:

根据《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7.2.2规定“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是在“任一主接地极断开时”的要求值。建议将第483和第484条进行整合。

2.7.3 修改建议。“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任一主接地极断开的条件下,总接地网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

2.8 安规第491条:关于电气设备使用绝缘油的修改建议

2.8.1 原文:

“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检测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应进行1次,但对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应每6个月进行1次耐压试验。

油断路器经3次切断短路故障后,其绝缘油应加试1次耐压试验,并检查有无游离碳。

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油浸电气设备的绝缘油量应定期检查,并保持规定油量。

更换和试验矿用设备绝缘油应有记录。”

2.8.2 修改原因:油断路器、油浸式变压器等充油式防爆电气设备,已经逐步在煤矿井下淘汰,因此规范中井下应禁用充油式防爆电气设备。

2.8.3 修改建议:禁用充油式防爆电气设备后,此条删除。

3 结语

笔者通过对国家近期的各类规范与煤矿安全规程的条文进行了对比,安规中与其他规范相抵触或存在异议的地方,提出了修改建议。同时电力系统和煤矿电气的一些术语、俗称等有所不同,照搬至煤矿安全规程中可能存在异议,因此煤矿安全规程中用词需要反复斟酌。

综上所述,本文希望同广大煤矿机电管理人员一起探讨,完善和修改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的规程条款,使之与时俱进,更好地为煤矿安全服务。

参考文献

[1] 煤矿安全规程[S].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

[2] 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2007)[S].

[3]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S].

[4]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S].

[5]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

162号].

[6] 孙继平.煤矿电气安全关键技术研究[J].工矿自动

化,2011,(1).

[7] 谢炜,谢国振.煤矿安全规程中潜在事故隐患函待修

改[J].电气工程应用,2007,(1).

篇2

2专业课理论教学应与实践相结合

大学教育与中学教育存在很大差异,中学主要是基础理论教育和应试教育,而大学生所学知识是为日后工作打下专业基础,归根结底是培养大学生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这也决定了专业课理论学习必须与实践相结合。教师可以将自己的研究成果融入专业课的教学中,介绍给学生们研究方法、研究思路以及最新的研究成果等,让学生们了解教师的科研内容研究方向,同时为学生搭起了理论与实际之间的桥梁,提高了学生学习专业理论课的兴趣,无疑对专业课教学质量具有积极的影响。如在《煤矿安全规程》学习关于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时,教师授课的重点应该是各条防突规定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这样规定。这就需要分析大量现场事故案例,事故案例分析生动逼真,激发了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对所学专业知识产生了亲近感,产生了兴趣,兴趣是学习的最大动力,有了兴趣就能更好地学好专业课,从而提高了专业课教学质量。从目前的学生特点来看,很多专业的大学生都没有在厂矿实习的经历,在专业研究方面缺少实践经验,以至于对所学理论的理解和认识不透彻。学校如果在讲授理论知识前,组织学生到厂房或车间实地参观学习,让他们带着学习任务到一线生产去体验工作环境,在实践过程中,针对理论学习中的问题进行自主探索和研究,从而透彻理解各种理论性的概念和学说。回归课堂后再继续学习一整套理论知识,学习效率和对理论知识的运用能力就会大大提高,教学效果也会明显改善。这也是各高校设置大学生认识实习和毕业实习的目的所在。

3注重教师自身专业修养

不同教师之间在知识结构、教育智慧、思维方式、认知风格等方面均存在差异。本科院校应该秉承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的要求,建立每个教师师德档案,制定师德管理办法,把师德表现同行政奖惩、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竞争上岗等挂钩。另外,作为教师,也应该注重自身的专业修养,要利用各自差异这种资源优势加强交流,激活教学智慧,积极探索教育内容、方法、先进教育理念崭新的呈现方式。要懂得运用教课技巧,不断提高教课水平。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坚持专业学习,多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掌握行业动态,力求为学生传达行业前沿的技术和理念。

4教学反思摸索提高专业课教学质量的方法

篇3

2培训教师管理及确定

煤矿安全培训虽然是一种在职教育学习,但其教学成果以及学员学习效率都符合学校教学规律,在全日制教学过程中,对教师的管理,是学校教务部门最为主要的工作之一,是整个学校运行和发展的根本,所以在煤矿安全应急培训中,对于其讲师的管理尤为重要,要从前期的培训教师的选择,到中期的教师监督管理,以及教务人员的教学组织实施,到后期的教学质量的评价。煤矿安全应急培训的教师确定,必须要针对煤矿企业生产的全过程进行识别,即各个工作程序和内容的分析识别,确定哪个工作环节更需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在识别过程中还需要把我国煤矿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目前煤矿安全监察的动态和现实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相结合。并且煤矿安全培训要积极响应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政策,以及最新的劳动保护规定,这样既能结合煤矿企业实际的安全培训要求,又能把相关培训政策性指导内容进行前期的预判分析。由于煤矿安全培训人员的结构差异性,对于煤矿安全培训的对象进行差异化需求分析。并且把煤矿安全培训的个体和组织相结合,以识别整个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需求。

3煤矿安全应急培训质量评价方法

煤矿安全培训质量的评价,在整个煤矿安全培训环节中流程中是比较重要的,它是进行培训效果评价的有效手段,也是进行后期煤矿安全培训项目改正提高的措施之一。对于教学质量的评价方法,目前有多种方法,每种方法都有其一定的特征,所表征的优势可能有一定的差别。根据煤矿安全应急培训班的特点,主要通过3种方式对其进行教学质量的评价分析:(1)教学效果的测量与评价。这是从学生的成绩上,用量化的方式,来反映教学效果的优劣,任何一种模式的教学,都可通过此法进行定量评价。这种教学质量的评价目前在各个层次的教学过程中应用比较广泛。主要是根据学生的成绩来进行量化比较,对于煤矿应急管理培训教学成绩的量化,要根据培训教学的特点,设置适合的考核和考试方法,主要以答辩和编制相应应急预案,最后也可以进行相应课程成绩考试来综合量化处理。(2)教学问卷调查评价。教学问卷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也是目前比较常用的教学评价方法之一,对于教学问卷的评价,必须进行侧重点的问卷设计,然后设定目标值,然后对目标值进行统计分析以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分析。(3)教学质量模糊综合评价。首先对于煤矿安全培训的质量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在其影响因素中可以对它们进行分类,一般将它们分为2类,一类为重要影响因素,另一类为次要影响因素。其中教学计划、师质力量、过程控制等都属于煤矿安全培训质量影响的重要因素。次要因素主要包括培训需求、教学时间、学员意见等。在此分析基础上,并通过一定的数学评价分析理论,建立煤矿安全培训质量评价体系。根据以上分析可知,评价因素是对煤矿安全培训质量的综合评价集合。可以把相应的指标进行集合化处理,如教学条件、教学计划、过程控制、培训效果方面,可以运用数学集表示为:U={U}1U2U3U4(1)第二层次指标表示为:Ui={u}i1ui2⋯uij(2)评语集相当于非线性问题的目标集,即把相应的指标和结果进行对应处理,可以运用智能计算方法建立相应的评价集合模型,评语集为:V={V}1V2V3V4={优良好中及格差}(3)确定权重集一级指标的权重集为:W={W}1W2W3W4(4)二级指标的权重集为:Wi={W}i1Wi2⋯Wij(5)对于煤矿安全培训质量评价,进行不同的指标进行评价分析,其最后所得的评价结果是有差异的,这就需要研究各个指标对煤矿安全培训影响的强弱,即各个指标的影响权重问题。只有对各个评价指标进行权重处理,这样才能使得各个指标的评价趋于合理化,得到因素对评语集的隶属向量:Si=Wi∙Rj=[w]i1wi2⋯wijæèççöø÷÷r11…r1n⋮⋱⋮rm1⋯rmn(6)由模糊向量单值化可以求的评价结论:A=W•S(7)为了方便进行煤矿安全培训质量的评价分析,

4煤矿应急培训教学管理体系

对于煤矿企业内部的培训中心,其应该根据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机构的政策动向,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具体的培训计划要按照企业发展的规划以及企业人员结构的特征和相关企业职工考核制度进行培训计划的制定。作为企业的安全培训机构,其要对整个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负有一定的责任,必须要进行责任化管理,只有进行了责任化管理,才能够促使企业的培训机构加强相应的工作。并且企业的培训机构要在企业的年度开始就制定好本年度的培训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调整变化。对于煤矿企业培训中心所制定的培训计划,应该包括培训教学大纲、培训教学计划、培训的时间安排、培训的手段以及相应的教学资源都应该进行明确化。对于培训计划的时间,可以进行中长期的培训计划的制定。(1)煤矿安全培训中心长期培训计划的制定,长期发展计划的制定是培训机构按照所属矿山企业发展规划要求制定的,长期的培训计划其时间跨度一般较大,大部分是按照单位为年的时间进行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对于时间的长短,也需要着重考虑。因为如果时间过短就失去了长期培训计划制定的意义,而如果制定的时间过长,那么在长时间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变化,这些变化也许不能够合理地去预测,这样也会给制定的培训计划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错误。(2)煤矿安全培训中心中期培训计划,中期培训计划一般是指年度计划的制定,即整个年度内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它的制定需要在长期计划的前提下进行制定,即它要符合长期的培训计划要求。并且制定的中期培训计划要结合企业年度发展规划或者发展目标,并且要考虑短期的培训计划的要求,使得中期培训计划衔接长期和短期计划。(3)煤炭培训机构短期培训计划的制定,对于煤矿企业短期的培训计划的制定,主要考虑煤矿企业短期内的人员结构变化以及国家煤矿主管部门对煤矿相关政策的动向,以及近期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新的标准颁布实施的情况,尤其是国家标准规范的实施,在实施前需要进行相关培训,这样能够有效地贯彻和落实煤矿企业的实施国家标准规范的能力。对于编制培训计划的内容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编制:(1)首先在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内容时,先要考虑的是煤矿企业自身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然后对企业本身的人员结构的发展,以及技术水平的现状等都进行相应的调查研究,然后再制定具体的内容,在确定内容后,就需要制定相应培训内容后的培训目标,进行培训的目标要明确,这样才能进行高效的煤矿安全培训,并制定相应的目标考核机制,进行合理化的考核。(2)在制定培训内容时还需确定培训对象,以及和它对应的培训具体内容要求。培训对象要和培训内容相结合进行考虑,这需要对本矿山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和技术发展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才能够进行确定。培训对象确定后,就要根据确定的培训内容确定培训的时间安排,时间的长短要根据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的认知能力进行确定,而具体在那个时间段进行培训,需要考虑煤矿企业自身的生产需求,因为煤矿企业培训最好在不影响煤矿企业生产的前提下进行,如果影响到煤矿企业的生产,那么也需要把这种影响降低到最低。(3)对培训教学人员的选择也是进行培训计划制定的重要内容,首先要根据培训的具体内容选择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一些培训内容,如理论性较强的工程技术课程可以选择外聘科研院所的科研工程技术人员,而操作性比较强的培训内容可以选择本企业内部工作人员进行教学工作,而像其他一些国家规范和标准的培训可以选择行政机构或者高校教师进行宣贯国家标准。对于企业内部的培训中心在进行培训计划时也需要考虑培训场所的问题,目前大部分煤矿企业的培训中心都有固定的教学地点。(4)对于制定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及目标,需要通过采取一定的手段进行监控,因为在职培训所涉及到的学员不能全日制地进行学习,所以在控制过程中首先需要制定的是相关人员的出勤率,对于出勤率可以采取相应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对于培训计划实施过程中也需要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在整个过程中进行监督管理是培训机构教务人员的主要工作之一。在进行培训计划制定过程中,还需要制定相应的评估或评价制度,只有建立相应的评价和评估制度,才能够有效保证整个培训项目的质量和目标的实现。煤矿培训项目的实施是培训机构的重要工作,整个培训机构的各个部门都需要协同工作。在培训项目实施阶段就是要按照前期制定的培训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培训工作。在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整个培训项目的监督和评估方法,进行有效的全过程控制管理。在我国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机构所属部门中也有相应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有的培训机构还承担对所监察的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中心进行监管和管理,那么此类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的制定需要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机构的工作动向相结合,并时刻对煤矿企业所需要的培训要求进行调查,以制定符合市场规律的培训项目计划。由于煤矿从业人员的结构差异性,即煤矿管理人员和普通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一线的采掘工人,并且由于煤矿行业的特殊性,需要有一定数量的特种工作人员。所以不同结构层次的人员对于安全培训的需要,和需要培训的内容以及其认知能力都有较大的差异。所以再制定教学计划和培训大纲以及考核标准时都需要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进行合理的确定。由于煤矿生产企业属于高危行业,所以国家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对从事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有资格证书的培训内容,如矿长资格证、总工资格证等资格培训项目。对于煤矿的特种工人,也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培训,如采煤机司机证书、爆破工资格证书等。

参考文献:

[1]程伟,柏建彪.松软厚煤层巷道围岩稳定原理与控制技术研究[J].煤炭科技,201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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