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文范文 经济纠纷相关法律法规

经济纠纷相关法律法规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4-03-28 16:56:47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经济纠纷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篇1

3、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4、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5、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基于以上规定,如果信托公司作为投资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委派董事监高人员,如果公司出现以上情况则信托公司可能将承担除了出资额以外的经济赔偿责任。而股权代持情况下,信托公司及委派人员没有客观条件和主观动机去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侵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利益,所以也较难出现信托公司要承担除出资外的连带赔偿责任情况。

篇2

关键词:网络服装运营物流配送

1、前言

网络购物的蓬勃发展有目共睹,截至2010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占全球网民总数的23.2%,亚洲网民总数的55.4%。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1.61亿,增幅在各类应用中居于首位[1]。在这种庞大需求量的环境下,以电子商务为基础运作方式的网络品牌应运而生,从网络服装品牌来说有规模较大的有凡客诚品(VANCL)、若缇诗(Rutisher)、欧莎(O.SA)及发展较快的歌瑞尔(Gainreel)、螃蟹秘密(crab secret)、等。此类网络品牌基本以电子商务中B2C为营销模式,即将采购生产、仓储系统、物流供应等互相联通形成一条快速反应的供应链。这种模式的核心主要是通过缩短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生产链时间,进而提高生产效率和市场反映速度[2]。网络购物的迅猛发展无疑拉动了巨大的物流需求,但网购买家对所拿到的实体货物的满意度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物流快递的配送效率和服务水平(如图1)。物流的服务优劣直接影响到网络商家的品牌品质和信誉。为此研究物流配送体系在网络服装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物流配送体系在网络服装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1 物流配送体系的信息化程度不高

网络运营之中最重要的部分便是信息,信息化的普及促进了网络运营的蓬勃开展,其在物流配送体系的发展进程中同样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网络购物中信息化程度不是很高,需要配送商品的一般信息基本会被跟踪,但中间几天查不到货物的在途信息的情况也时常发生。更有甚者商品在流通过程中损坏更有丢失的现象,无据可查,追回的可能性很小,最后只能卖家补发。

对策:这就要求在商品配送过程中,相关信息需严格记录跟踪,责任到人,从而有效杜绝商品的丢件漏件损件等情况的发生。信息化的普及大大降低工作中的操作难度,极大减少了不必要出现的失误。

2.2 对物流配送体系的重视不够

我国物流配送体系尚处于初步发展水平,物流配送体系和网络运营相互之间存在的依赖与促进的关系尚未得到普遍认识,多数是过于注重网络运营,却轻视物流配送体系的发展,导致配送效率十分低下,如快递配送人员工资低待遇差,直接导致因不满相关待遇随即对客户服务态度跟不上,且配送人员在职不稳定,不能对公司培养起责任感和自豪感,自然对物流配送体系的发展有害无益[3]。

对策:政府部门应确保交通流的顺畅,为发展物流配送体系提供更好的社会环境的同时,应该对其给予相关的经济和政策扶持,使其能更好的为网络运营服务。此外网络运营企业也应该增加重视度,使其很好的为网购买家提供更加快捷的服务,提高买家对网络购物体验的满意度。

2.3 物流配送体系服务质量不高

很多网络商户得到的中差评价都是由于物流的服务质量差,如速度慢,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将快递随便丢到门卫处,不送货上门及不让验货等,这些消极影响最后只能由网络商户自己买单。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目前我国物流配送体系的服务经营能力不够高。

对策:加强服务体系的完善,硬件方面如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采集系统,及相继跟进监督服务的硬件设施的同时,给工作人员一定优厚的待遇,并建立详细的奖惩制度,使每一次服务质量都有据可查,从而给出相应的奖惩,如此便规范了人员的工作准则,激励了人员的工作热情,进而提升了物流配送的服务质量。

2.4 缺乏物流配送体系专业人才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物流人才都十分稀缺,有过100人以上现场管理经验,日均出库成千上万订单以上的从业人员不过寥寥数十人,有过全国分仓管理经验的就更少之又少。如果既要深刻理解网络经营实际运作需求,又要明了仓储物流管控逻辑,则是真正的屈指可数。虽然现阶段我国的大多高校都设置了物流专业,但是配套的师资、案例教材等都不够完整,而且实践方面过分缺乏,大大影响了物流人才的有效培养[3]。

对策:政府部门应发挥各大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人才集中知识密集的优势,培训物流专业人才,加强物流体系理论研究,为提高我国的物流整体水平提供理论支撑;同时鼓励引导企业与大学及物流体系合作,从而加强应用性物流技术的开发应用。

2.5 物流配送体系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物流配送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很不健全,相关法律也只是大体实用,面临实际事件时其规定不够细致精准,当物流配送公司与网络商户之间产生经济纠纷等问题时,不能有效的解决,没有相关细节的法律法规可依可循。

对策:相关法律部门应尽快制定出有效实际的法律法规供物流体系和网络商户作为相互合作的行为准则,在出现相关纠纷时能及时达成共识。同时制定有力的政策扶持,各级政府应该明确鼓励、扶持物流配送体系的态度, 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推进物流配送体系和网络运营的大力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3、结语

综上所述,只要尽力建设先进的物流配送信息化体系,加强对现代物流配送体系的重视,做到提升物流配送体系的服务质量,加强物流配送体系的人才培养与相关学术研究,加强物流配送体系的标准化建设,制定物流配送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等,相信定能在网络运营得以有效发展的同时有力促进物流配送系统的完善。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省略/img/h000/h12/attach201102211453210.pdf, 2011年1月

篇3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国有企业规模日益壮大,给我国带来了巨额的经济收益,国有企业的股权作为我国国有资产表现手段之一,它的转让问题一直是证券市场中的重要话题。由于计划经济的实行机制,我国国有企业的股权在过去一直没有办法自由地流通和转让。就国有资产的各级管理机构来看,他们的监管目的是为了制止国有资产无故丧失的情况,但最终却导致了国有股权管理方法的简单暴力。到了上个世纪末期,监管机构允许上市国有企业实现国有股权转让,并制定了相关的审评机制,但是整体来看,这些评审机制尚不成熟。股权作为近代经济的结晶,唯独完全融进经济中才会在达到本身价值的同时促使国家持股目标的实现。我国必须不断健全完善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提供一个健康的环境,既能够防御国有资产的流失,又可以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

一、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概念与特点

(一)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概念

股权转让是指股权持有者将自己的股份交移给其他人的民事做法,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限制更为严格,要求国有企业股权持有者必须依照法律的要求将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给有权接受国有企业股权的他人的做法,这种做法具有部分行政含义。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原因是由于国有企业内部需要进行资金结构的调整,也有的是因为经济市场资源分配的需求,

(二)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主要方式

根据前一段时间我国颁布的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国有企业股权持有人将股权进行转让的手段包括:转让协议、拍卖、招投标等其他方式。在这些手段中,由于上市国有企业股权的结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也特别强调了上市国有企业的转让方式,结合具体实际流程我们可以将其总结为:无偿划拨、转让协议、司法裁定等手段。

二、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者对于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存在认知层面的差错

在我国发展的近几十年里,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制止国有资产的无故流失,保证国有资产实现增值保值,但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者对这个目标产生了一定的误解。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终端目标是为了实现国有企业股权的正确定价,重视股权转让价格的计算,最终根据转让的价格判断国有资产是否流失。我们不能否认转让价格对于正确判断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的重要性,但是仅仅看中价格难免有失偏颇。从实际发生的情况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国有企业的运营状况很大程度决定转让价格的高低,如果在国有企业运营状态良好的情况下,转让国有股权,虽然在短期账目上会显示国有资产的增加,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说,国有资产会间接流失,反之亦然。管理者处理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相关事宜时,应该重视国有企业动态发展趋势,不要将价格作为唯一评判指标,纠正对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认知偏差。

(二)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程序设计不合理

我国为了实现正规的股权分配,针对证券市场中出现的一系列经济纠纷,特意颁布了《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这套方法很大程度上合理规范了国有企业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做法。它的颁布不仅加强了国家资产监督机构对于国有企业股权转让行为的监督,有效制止国有资产无故流失,同时为国有资产与非国有资产注入了强大的生命力。但是从我国经济市场的发展前景中,该项制度对于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流程方面仍存在缺陷,比如国有资产审核机构审批股权转让协议时,规定中没有明确审批时间,导致股权转让双方产生纠纷。

(三)国有股权价值评估机制不完善

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我国开始重视国有股权的转让行为和股权的价值评估,我国国有企业股权的资产评估由净资产定价逐渐地向市场定价过渡。上个世纪末期,我国颁布的相关法规中明确规定国有企业股权的转让资金不可以少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底线。从此以后,真实投资价格、净资产收益率等静态指标成为国有企业转让资金的定价依据。直到10年前,我国颁布了《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股权的定价规则有了变化,由以往的静态定价标准转变成动态的定价指标,从以净资产为底线到以市场为基准,这场转变实现了理念层次上的突破。但是从很多实际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家政策忽略了国有企业股权评估结果的审定,导致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价值评估成为形式上的程序。

参考文献:

[1]梅益. 我国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以红塔集团股权转让纠纷为例[J].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13,04.

[2]李飚.国有资产股权转让流程相关问题研究[J].经济视野, 2013(04).

[3]宋文.我国国有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以陈发树诉云南红塔股权转让纠纷案为切入点[J].华东政法大学, 2015,04:27.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