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2 10:39:1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工程建设监理的行为主体,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中图分类号:TU-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97(2009)1110204-01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一、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监理制度不够完善。《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经济实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随着建设监理的深入发展,有些法规显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响到监理事业的发展。第一,目前国内有许多监理单位还是隶属于某些政府职能部门或大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并未真正成为完全独立的社会化组织。第二,关于甲、乙、丙三个级别监理单位的人员数量、注册资金的规定普遍偏低,且缺乏人员在专业上的要求。第三,对监理单位资质要求没有考虑行业特点。这些都是引起监理企业的无序竞争的因素。
(二)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一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另外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还有些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
(三)业主的行为不规范。业主的行为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具体体现在对监理工作干预过多,不通过监理工程师而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对监理工程师下达给承包商的指令进行干涉甚至否定等等。业主的这些行为是与我国的有关法律所不容的。《建设法》规定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
(四)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普遍较低。目前从全国整个建设监理行业来说,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偏低。监理的主要责任是三大控制,但目前由于种种的原因,监理只能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质量控制的前提条件是监理人员必须是达到一定的业务水平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但就目前的现状来说,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和质量远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具有综合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经验的复合型监理人才还是很紧缺。
(五)工程监理费率过低。工程监理费用近年来不仅没有提高而且有越来越低的趋势,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工程监理取费率标准低,目前采用的仍是1992年的标准,但实际的取费标准比国家标准还要低;其次,建设单位压价现象比较严重;再次,监理单位之间在招投标时恶性竞争,互相压价。监理企业低价中标后为节约成本,只有通过减少人员数量和高素质监理人员的投入,造成监理人员到位率达不到要求。
二、解决当前工程建设监理问题的对策
(一)构建新的建设监理体制。国际上,各国的咨询工程师协会是建设市场的主导者和管理者,而我国建设市场的管理是典型的以建设部及地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为主导的行政管理。因此要把投资所有权和经营权有效分离,转变经营管理体制,逐渐形成以独立的咨询(监理)工程师协会为中心的建筑市场专家管理,由他们规定监理行业规范,对从业单位和个人资质进行考试、审查、批准。积极培养和建立资金市场、物资市场,构建新型的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三位一体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
(二)加强监理市场的宏观管理。建筑市场的准入制度给各地企业的流动、竞争带来了广阔的空间。对企业的监管,首先要建立准入等级制度,重点要核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执业注册人员是否一致;其次,强化对监理执业人员的管理,减少或避免过于频繁的流动,保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最后,建立、健全连带责任制,以提高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
(三)规范业主的行为。只有规范业主的行为,监理才能以工程管理者的角色行使监理的权利。而业主要做的只是针对监理合同,加强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参与日常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理也只有摆脱业主的这种不适当行为,才能真正按监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四控二管一协调的监理任务。
(四)提高监理执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1.大力推行培训工作,开展不同层次的监理人员的培训和对国际工程监理等专题研讨;2.开展国际、同行间业务交流、互访活动、取长补短,知己知彼,搞清国际“轨道”便于接“轨”;3.提高监理工程师的准入制度,从年龄、实际工作经验、职称着手,只有自身的素质提高了,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了,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取费办法。目前我国监理取费标准是以所监项目的总投资乘以一个相应的百分比系数来确定监理费用的。那么总投资越大,监理所收取的费用就越多,这显然和监理工作中投资控制的基本宗旨是不相吻合的,容易使监理工程师失去投资控制的积极性。因此应当改革取费办法,使监理费的成本由经常费、设备购置补贴费、开办费三部分组成,再加上要交纳的税金和合理利润,就比较科学。
三、当前工程建设监理的发展趋势
(一)走法制化的道路。虽然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条款不少,但总体法制建设还比较薄弱,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轨道。
(二)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监理,将是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趋向,只有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理,才能更好地发挥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三)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虽已加入WTO,但建设工程监理在一些方面与国际惯例接轨还有差距,如不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将不利于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为此,应当认真学习和研究国际上被普遍接受的规则为我所用,尽快适应国际环境。
四、结束语
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既有体制上的原因,也有机制上的原因。解决和克服这些问题,需要监理单位自身的重视,加强执业人员业务能力的提高,也需要主管部门的协调、管理和支持,更需要全行业共同创造和谐的监理氛围。
参考文献:
[1]贾,当前工程监理的几点问题及对策[J].山西建筑,2008,(36).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伴随着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的飞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运行质量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未来国民经济整体的发展速度和质量。而工程质量水平是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工程质量直接影响国家经济发展速度和内在质量。二十多年来,全国广大质量监理和监督工作者遵循 “公正、求实、 科学”的原则开展工作,使得受监工程质量覆盖面不断扩大,力度也逐步增强。一些大中型或重点工程项目在行之有效的监理和监督管理下,工程质量有了非常显著的提高,近年来,全国已经涌现出一批批国家级和省、部级的优质样板工程,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但是, 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工程监理和监督管理工作还并不完善,因为有的地区监理公司刚刚建立,很多地区的质量监理和监督工作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有的还尚未制订地方性法规,有的地方工程建设监理和监督基本还是一个空白。
1 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的概念及内容
1.1 工程质量监督的概念和内容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在具体监督过程中,监督方式及内容的设置应自始至终贯穿事前监督(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对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资料审查;二是对施工现场参与工程建设各行为主体 的质保体系进行审查。)事中监督(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施工作业面的抽查;二是工程实体抽查。)、事后监督(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一是主要分部验收的监督,二是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的控制与监督相结合的思想,把质量投入要素、质量转化过程、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监督相结合,以转化过程监督为重点,把好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交验的监督关。
1.2 工程监理的概念和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即指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其特性主要表现为监理的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
从目前监理制度发展的过程和发展方向上看,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可概括为:三控制(包括: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三管理(包括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和风险管理)、一协调(主要指的是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工作。)。
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工程监理单位的性质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政府为了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而设立的专门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根据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其性质就是代表政府行使质量监督管理权的行政执法机构。监督工作是集国家法律、法规、行政于一体的一门科学,它具有外在性、平等性 、独立性、强制性、权威性等基本特征;监督的主体是独立的,而不是依附和服从于被监督者的。因此,监督关系决不是以被临督者自愿为基础建立的,不管被监督者是否愿意,监督机构与施工企业之问都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督机构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威,对施工企业有行政处罚权,对于建设单位、企业等与工程有关的各方面,质量临督是强制性的,不是委托监督关系,而是必须接受政府监督,因此质量监督是政府行为。
建设监理单位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经营型监理企业,具有企业法人地位,是受建设单位 (业主)委托 ,或通过招标投标获得经营业务,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代表业主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活动。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之间依据经济合同建立的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在现阶段 ,建设监理是建筑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 ,遵循的原则是 “公正、独立 、 自主 ”,其性质是企业行为,监理单位可以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的健康发展。
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监理的职责与权限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代表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门机构 ,任务明确 ,覆盖面广,对所在范围大小工程建设项目依据国家法规、规章和行政管理文件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依法行政,监督工程质量 ,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 ,同时也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不仅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行政干预,而且可以根据政府授权行使行政处理和处罚权,对实施建设监理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违章行为提请建设监理主管部门进行查处。监督机构应负的责任,是依据行政法规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督管理的责任 。
建设监理单位是代表建设单位 (业主)对建设工程实施管理的企业,依据与业主所签合同进行监理活动。监理的任务是协助业主实现项目目标,监理的内容是 “三控一管一协调”。监理的深度和广度不尽相同,有对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招标 、工程施工等各阶段的监理,也有对其中某个阶段的监理 。当前,一般是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尽管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同属企业,但是,建设监理企业有其特殊地位,一方面是由于它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实施对施工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另一方面,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对建设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赋予了监理企业与施工企业不同的职责,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行使管理、监督、 检验和认可权,但并未改变其企业的属性,因而监理企业与施工企业又是平等的主体。建设监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行政法规和施工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4 结论
通过以上简单的对比分析得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监理的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虽然它们从其内容、性质、职权和行使方式等方面存在着本质得区别,但是如果两者能够很好地相互协调、相互扶持、共同发展,全方位把好建设质量关,一定能将我国的建设事业推向新的高度,造福亿万人民!
参考文献:
[1]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务[M].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5
关键词:水运工程;监理要点;监理实践
1.水运工程建设监理制的重要意义
建设监理制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举措之一,是一种科学的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的对象是建设者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技术经济活动;要求这些活动及其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目的在于确保工程项目在合理的期限内以合理的代价与合格的质量实现其预定的目标:建设监理制是我国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而配套推行的一项建设管理的科学制度。它的推行,使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由传统的自筹、自建、自管的小生产管理模式,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转变。
2.水运工程监理的内涵
2.1水运工程建设监理概念
按照水运部制定的《水运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运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水运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
2.2工程建设监理的内涵
2.2.1针对项目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监理是围绕着工程项目建设来展开的,离开了工程项目,就谈不上监理活动。监理单位代表项日法人的利益,依据法规、合同、科学技术、现代方法和手段,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程序化管理。
2.2.2行为主体是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是具有独立性、社会化、专业化特点的,专门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和其它技术服务活动的组织。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是独立的第三方,只有监理单位才能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2.2.3需要项目法人委托和投权
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需要项目法人委托和授权,这是工程建设监理的特点所决定的,也是建设监理制所规定的。工程建设监理不是一种强制性的,而是一种委托性的,这种委托与政府对工程建设的强制性监督有很大区别。
3.水运工程监理要点
3.1监理职责
3.1.1工程监理制度
水运工作想要开工,之前的准备工作之中,必然要有与该工程特点相匹配的监理工程师责任制度,使得工程质量与其有紧密的关联。
在现场监理工作之中,较为重要的一个程序就是工地会议制度,对于监理来讲,这是对工程的进展及质量情况与施工单位进行交流沟通最为重要的渠道。通过工地会议制度,对工程中出现的进度以及质量等方面的监督问题,进行良好解决,以保证水运工程的顺利进行。
另外,在水运工程开工之前,还要建立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及时将工程试验相关的资料,以及相关承包人及业主这二者之间的资金、进度等方面的报表进行整理,通过分类及编号进行存档,使所有的信息与资料都能够完整、真实与系统。
在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之中,监理组要在内部形成监理制度,通过内部会议将监理自身的职责范围予以规定,同时还要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进度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以便得到基本的监理情况,安排接下来的工作。
3.2监理职责
监理人员要针对水运工程的特点,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划进行一一审查,与此同时还应当监督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使承包人能够按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5]对现场进行效验工作,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行验收,对于工程中所使用的设备、材料以及相关的人员组织进行查验。对工程要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查,同时要进行巡视和旁站等工作。对于工程进度质量及问题每月要在监理月报中进行全面阐述,同时将月报上报于业主。
工程监理的工作通过实践可以表明,工程中因为监理工作的到位会取得良好的效果,而这与上述制定的各项制度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要切实的将上述制度进行全面的落实。
4 工程质量监理实施
4.1 加强监理旁站抽检程序
在工程进行过程中,监理工作中要加强现场旁站措施,同时对施工质量要在规范要求频率范围内,对工程进行独立抽检。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工序,立即进行整改,达不到标准不允许进入下一步施工工序,以保证工程质量。
4.2 建立健全质量监理程序
在工程开始之初,要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度,该制度由驻地的监理进行全面负责,对工程监理人员进行组织和学习,对所制定的各程序及技术规范进行研习,使工程质量监理在工程中能够对工程过程的每个环节,都纳入到质量监控体系中,使全体监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得到提升。
4.3 强调主动监理,事前、事中控制
在工程施工监理的过程之中,对每一项工程施工,首先要进行工艺试验,以便在事前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其次在项目施工中也要随时进行工艺检测,以防出现更严重的问题无法控制。
4.4 对工程施工方案中所存在的不合理措施,提出指令性意见和建设性建议
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其施工方案如果存在问题,不能及时的改进,那么监理要坚决的使其进行措施落实,如果落实不到则不允许开盘。除此之外,对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存在问题的指出,使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改进。与此同时还将施工方案的改进同设计单位及业主进行确认,同时进行有效保护措施的制定,这些方法在实践中取得取很好的收效。
4.5加强试验监理人员对原材料和工程质量的检查、控制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最主要的手段和依据就是试验,在整个质量控制过程中,监理最重要的部分就是用数据来说话,其质量好坏都由试验为准。因此监理人员必然要对工程中所涉及到的原材料,进行不断的试验来证明好坏,与此同时还要对成品加强抽检率,使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都能够保证质量。监理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对实验数据予以重视,对检测监督力度要加大。
4.6监理人员加大对承包人不规范施工行为的检查控制
因为水运工程的特殊性,在施工的过程中,必然要坚持严格监理的方针,对于施工现场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都要进行严格制止,同时还要限期进行整改与修正,只有完全达标才能继续工作。而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不规范行为,包括存在的安全问题,都要进行及时的纠正,只有完全达标后,才能继续施工。
5 结论
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是工程质量的命脉,工程施工中监理的工作必不可少,它保证了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减少了事故率的发生。水运工程由于其施工难度和施工环境的因素,在工程质量的控制方面更具特殊性,本文结合了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的实践经验,对影响水运工程施工因素相对更复杂的特点,提出更具有针对性的实践注意事项。
本文对水运工程在施工阶段如何建设监理工作,以保证监理工作能够顺利实施做了相应介绍,为同僚的监理工作的实施具有理论支持和参考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1] 余海萍.提高水运工程监理方法初探[J]. 装备制造,2009,(05).
[2] 吴国恩.我国内陆河水运工程监理探讨[J]. 中国水运(下半月),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