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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防治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2 18:14:01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地震灾害防治,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地震灾害防治

篇1

在县地质灾害区划调查报告(省国土资源厅2008年组织实施,长安大学环境工程学院完成并提交报告)的基础上,通过汛前全面排查,今年全县分布着滑坡、崩塌、地裂缝三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96处,涉及15个镇50个行政村、8个矿山企业,主要分布在以下地区:九峰镇、集贤镇、楼观镇、马召镇、广济镇、骆峪镇、青化镇、翠峰镇、竹峪镇一线黄土台塬区居民点和镇、村道路旁边,以中、小型滑坡、崩塌居多;山区各镇及马召以南108国道、镇道附近地区;各矿山及附近地区;危及390户,1621人,房屋1273间,108国道1000m,镇道540m,河道500m,较上年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7处。由于近两年来我县均遭遇持续强降雨,地质环境脆弱,加之极端天气频发和重大工程项目施工等人为诱发因素,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繁重(各隐患点具置、危险程度、危及范围、监测预防措施详见附表)。

二、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省、市、县气象台2012年降水趋势预测,目前,天气气侯处于异常时期,其复杂性、多变性、异常性十分显著,极端气侯天气发生频率越来越高。预计我县4—10月份降水总量500—700mm,较历年同期偏多150mm,总体是初夏汛雨出现日期较历年同期偏早,6月下旬至7月上、中旬为汛期多雨时段,9月中旬至10月上旬有弱秋淋。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结合2012年降水趋势预报,对全县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如下:

1.地质灾害发生的区域预测。根据降水趋势预测,全县范围在夏秋季节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强度较高;地质灾害主要发生的区域为:沿山9镇(竹峪镇、翠峰镇、骆峪镇、广济镇、马召镇、青化镇、楼观镇、集贤镇、九峰镇)滑坡、崩塌灾害易发生;山区4镇(厚畛子镇、陈河镇、王家河镇、板房子镇)滑坡、崩塌发生率较高,特别是陈河镇原甘峪湾乡旧址、金井二组、六合村二组、共兴村一组邱家梁、孙六村一组等滑坡;楼观镇延生观一组、七组滑坡;集贤镇九龙三组滑坡;骆峪镇向阳村九组滑坡;竹峪镇飞仙沟、把顶沟、张龙村、青化镇半个城村竹峪沟等崩塌、马召镇马召村一组西坡滑坡等14处隐患点,要高度警惕,加强防范;山前黄土台塬和砖瓦粘土企业等生产生活区域滑坡、崩塌发生可能性较大,也要加强防范。

2.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交通干线、镇村道路预测。108国道(板房子镇、陈河镇境内、马召镇桃李坪段);山区镇道(王家河境内);部分矿山道路(马鞍桥金矿、铁矿、骆峪矿区)。由于修路切坡,尾矿、尾碴堆放等因素,造成不稳定的边坡较多,同时随着沟内残坡积物不断积累,局部地段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灾害,汛期为高发期。各有关镇政府和部门要按照防治方案部署的措施,切实做好预警、监测防范,保障行人交通安全畅通。

3.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矿山预测。骆峪镇西骆峪矿区露天采矿较为集中,矿山废碴量大,易形成松散堆积且易堵塞河道,遇强降雨易诱发泥石流;马鞍桥金矿、铁矿、骆峪铜矿、硐口废碴均为松散堆积,同样易形成滑塌、泥石流,采空区易发生塌陷,各矿山企业应高度重视,做好辖区及生产生活区内地质灾害的避让监测防治工作。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1.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有关镇政府和部门及矿山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的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在预防、应急处理、治理等各个环节上切实履行职责。要根据各自辖区内地质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预测趋势,把汛期防灾责任落到实处;要制定以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为主要内容的防治、应急预案,把责任落实到村、组(班),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认真开展排查、巡查,发放填报“明白卡”、“防、抢、撤”预案责任书,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2.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积极组织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的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市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并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大力宣传和普及地质防治有关知识,使广大群众掌握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避险、治理等有关知识和技能,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实现群防群治。

3.突出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一是按照《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15)》(周政办发[2012]37号)的部署要求,抓紧实施2012年涉及各相关镇政府地质灾害点移民搬迁。

各镇政府要切实转变地质灾害防治理念,创新机制,把整体移民搬迁与新农村建设、与灾后重建、生态移民、文化旅游产业开发等政策相结合,多渠道争取资金,积极开展实施地质灾害点移民搬迁,确保2012年度搬迁任务按时完成。二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新建矿山、村镇规划、地质灾害隐患点移民搬迁选址都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预防灾害。三是各矿山企业要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进程,尤其是铁矿要加快制定《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四是对投资大、暂时治理有困难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在加强监测预警和预报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落实经费,确定专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矿山企业要全面落实地灾防治工作经费,确定专职人员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搞好汛期地质灾害调查处理、隐患点的监测、预警、预报等工作。要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分清责任。要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同时,规范人为活动,避免人为诱发地质灾害。

5.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增强反应能力。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应急调查等各项制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一旦出现灾情和险情,各镇政府和责任主体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以防灾情扩大。要认真执行汛期地质灾害管理日报、月报、季报制度,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6.5—10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和重点防范期,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在汛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制度,及时进入工作状态。

五、工作要求

篇2

我镇今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为:5-7月的梅汛期和8-9月的台汛期。由于梅汛期集中降雨易引发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暴雨天气极易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因此,根据我镇地质环境特点,当出现每小时雨量大于30毫米的强降雨时及雨止后的一段时间内(根据山体高差不同约3-48小时)和出现连续3天中到大雨及较长时间阴雨天气时,需重点防范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除了梅汛和台汛期之外,我镇每年冬季的雨雪冰冻期,也易引发地质灾害。这是因为一方面冰冻和融化使岩土体热胀冷缩,易引起开裂形成崩塌;另一方面由于冰雪融化后,水渗入岩土体内容易引起滑坡。因此,处于山区的单位和个人应注意防范雨雪冰冻引发的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治区

1、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滑坡、崩塌灾害高中易发区主要为我镇的西部山地丘陵区,其中塘埠村、奇鹤村、彭公村、西安寺村、长命村、里窑社区、杨梅坞社区为滑坡和崩塌高发区。

2、重要交通干线及山区公路沿线。重要交通干线主要有104国道04省道。104国道彭公村路段和04省道塘埠村路段存在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需要重点防范。山区公路主要指乡级和村级公路,因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公路等级低,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较多,需要重点防范。

3、切坡建房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山区群众切坡建房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大多数缺乏应有的支护,在长时间降雨或强降雨时易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而且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重点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周边、河道两侧、风景区、电力等已建或在建基础设施。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加强重点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做好汛期前和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镇政府和国土资源局。

5、其它建设工程。主要是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矿山企业、废弃矿山和在建工业项目等。各所在地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专人,加强监管,做好汛期前和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

主要防治任务

(一)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预警与监测

要逐步深化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不断提升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水平和准确率。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瓶窑镇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地质灾害气象实时预警信息,开展地质灾害气象实时预警工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完善地质灾害巡查和监测台账。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群测群防责任人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二)加快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步伐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应协调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严格管理,确保治理任务的完成。对于小流域泥石流隐患沟谷,应加强监测,并根据其易发长度和危害性大小排出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计划,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消除或减轻其危害。对自然因素引发的新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落实监测责任人,并尽快进行治理。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应按计划做好治理资金的筹措,确保治理任务完成。

(三)加强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

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在进行村镇规划,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时要躲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确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建设的,必须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进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庄规划时,必须依法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加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

近年来,受台风暴雨,雨雪冰冻及人类活动影响,不少山坡和坡脚出现了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着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全面调查,充分收集已有地质灾害调查资料,采用遥感译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要通过调查,查明可能遭受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和人群聚集地。对经调查确定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逐一明确监测方法,制定防灾避险预案,提出防治措施,排出治理计划,尽快治理。

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和工程建设安全,各村、各社区和有关单位避险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创建“平安瓶窑”、“和谐瓶窑”的主要内容。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

汛期来临前,各村、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组织有关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交通沿线的检查,对地质灾害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做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可行的防范意识和防灾减灾措施。汛期来临时,各村、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和乡村公路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建设,凡是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尤其是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应当设立地质灾害预警员,负责当地地质灾害检查防范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前应对各地群测群防网络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篇3

二、年全区汛期降雨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区年降雨主要集中在5月至8月降雨量为719.6毫米,从4月中旬开始进入雨季,5月中旬到7月中旬雨水较为集中,多大到暴雨,易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三、年全区重要地质灾害点分布情况

年全区有重要地质灾害点5处。地质灾害点排、巡查出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相关单位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地质灾害人员伤亡事故。

四、重要防范区域及重点防范期

根据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区地质灾害区划调查》和《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为:溪北办事处、清溪办事处、贵筑办事处、、久安乡、燕楼乡、马铃乡、青岩镇、黔陶乡、高坡乡、孟关乡。全区重点防范期为汛期(4月至10月)。

五、防范措施

(一)、实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责任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地质灾害特殊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各工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负责本行业、本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工作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工作部门对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做到早安排、早部署,并按照地灾办()1号文《关于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安排意见》落实各项工作。对发生的重要险情和发生的地质灾害须按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并按速报制度的规定报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尽量减少灾害损失。对因造成地质灾害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区政府将按照年终考核目标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工作部门应对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总结,为来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资料,并作好相关准备。

(二)、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门责任制

市国土资源局区分局是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区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编制区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指导、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巡查,在区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年度防治方案、应急救援预案、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的编制及巡查、排查、汛期值班等制度的建立以及监测人员、巡查、排查人员的安排落实)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对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认定。

区发改、交通、水利、乡企(煤炭)、教育、旅游、农业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按照《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门责任制度》(花府办发[]21号)规定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督促、检查本系统所属单位部门因工程建设活动所引发的地质灾害及隐患进行治理和防范;接受市国土资源局区分局的监督和指导,并提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地质灾害发生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及灾后各项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地的生产、生活、教学等秩序恢复正常。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须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明确责任人、监测人、报警人、预警信号、撤离路线),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并于4底前报区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区分局备查。

区财政局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和《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安排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财政资金,并设立专户,确保我区地质灾害治理及治理项目立项的前期工作的开展。区气象、民政、供电、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灾民搬迁,防雨预报,江河水情通报,灾区治安秩序维护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建立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各乡(镇)、办事处及区建设、水利、交通、发改、乡企(煤炭)、教育、旅游、农业等部门在汛期须组织力量加强对中、小学校、工矿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巡查和排查,建立完善地质灾害档案,发现险情和隐患及时排除,确保人员和设施安全,市国土资源局区分局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督促检查工作。

六、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及监测、预防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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