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8 16:30:46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公共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房屋安全是生产、经营、居住、学习、娱乐活动安全的基本保证。如果对房屋质量安全管理不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给业主及其他人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房屋安全使用已不仅是珍惜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实际上已成为极其重要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
一、房屋安全管理现状
1、危旧房屋面广,整治难度较大
全国各地危旧房屋量大面广,据统计,广州市目前尚有50万平方米的危房,河南省有306万平方米不同程度、不同层次的危房,黑龙江省尚有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113.9万平方米。这些危房中,土木、砖木、砖混、石混结构的占90%以上,大部分为民宅、乡镇中小学校舍、农民自建房。受经济能力和城市规划等因素制约,这些危房改造难度较大。
2、建立了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
根据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令第129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负责全国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工作。
3、建立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资质审查制度
全国各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基本上设立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建发[2002]223号)文件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依法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委托。
4、制定了一些国家标准
房屋安全鉴定应当符合1984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建设部的行业标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等要求。
二、房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房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
一方面,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规,大部分是针对在建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很少涉及既有房屋的安全管理,致使私有房屋在安全管理上形成“真空”。另一方面,我国房屋安全立法管理体系不健全,与国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不接轨,需要补充完善。
2、房屋使用安全观念淡漠
长期以来,建设领域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重建设,无可厚非,只有建造符合各项建筑标准、规范要求的建筑物,房屋的后期使用安全才有可靠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房屋的建造过程,只有短短的二三年时间,而使用时间则长达五六十年甚至数百年,因此,房屋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更为重要。当前对于社会公共安全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房屋使用安全,我国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重视程度不足。许多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除省会城市外,大部分地市级城市没有相关法规。目前房屋产权人或者使用者,为了满足使用要求,盲目乱拆乱建或者私自改变使用用途,留下了严重的房屋安全隐患。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多起因盲目加层,扩建和野蛮装修引起的安全事故,给国家、集体、个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损失,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3、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垄断性
目前来看,总的说来,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基本上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所垄断,非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诸如一些已脱钩改制的建筑科研、质量检测、设计单位很少得到房屋安全鉴定业务。
4、对公共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无强制性检查和鉴定
在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只有房屋业主(使用人)提出申请,才能进行安全检查和鉴定;在房屋业主(使用人)未提出申请时,就无法定期对房屋进行强制性“体检”,也就无法保证房屋的安全性。
5、房屋安全鉴定人员执业水准不高
在房地产业中,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等三个领域建立了执业人员资格和市场准入制度,而在房屋安全鉴定方面还是一片空白。房屋安全鉴定人员缺乏系统的教育培训,凭经验鉴定作业,执业水准不高,无法保证房屋安全鉴定结论报告的正确性。
三、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依法监督管理
为继续完善和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建议国家出台一部《房屋安全管理法》或《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在国家出台这部法律法规之前,各地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可先行一步,针对房屋安全管理专门制定一部综合性法规或规章。
2、建立定期房屋使用安全检查制度
根据笔者调研结果,许多省会级城市,已经开始对全市的房屋进行安全普查或者检查。如杭州、哈尔滨等城市,在政府的要求下,对全市各类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定期检查,尤其是杭州市,在对全市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的基础上,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房屋健康档案,对各类房屋按照用途、结构形式、安全现状、使用情况,分门别类进行登记,从而使房屋在交付使用后,管理者随时可以掌握其安全程度。发生重大事故或者自然灾害时,做到重点预防,为决策提供第一手依据。又如上海市为了迎接2010年召开的世博会,专门对全市临街建筑物的外墙饰面砖粘结情况进行了检测,对存在缺陷的要求立即整改,以防因饰面砖脱落发生不安全事故。中国工程院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举办的“房屋建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的发展与创新”科技论坛暨学术研讨会也建议对一些大型群众聚集活动场所及一些重要的建筑物进行定期安全鉴定。
同时,对超出使用年限而由于种种原因仍在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应该实行强制安全鉴定,可以有效地避免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
3、推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和鉴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房屋安全鉴定应该朝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实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资质动态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制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并统一收费标准。房屋安全鉴定人员的执业资格,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如理论基础、工作经验与技术能力等,建议国家施行房屋安全鉴定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4、建议国家对公共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定期进行强制性“体检”
学校、政府机关、商场、医院、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人群聚集的公共房屋安全与否,事关百姓人身安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等相关部门,对这些公共场所的房屋安全进行普查和安全鉴定。
5、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动态信息系统
为实现房屋安全管理的网络信息化,应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动态信息系统。通过该系统,可以对房屋的安全、修缮、防汛、灾害等数据进行全方位网络信息化管理,保障信息及时、准确和完整;可以掌握危险房屋治理和灭失情况。建立健全危险房屋登记、注销制度。
结束语
房屋安全管理是我国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从我国的现状和房屋结构潜在的破坏性,都要求我们对房屋安全加强管理,制定详细而可操作的规程、制度、标准、方案,以此来规范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房屋安全是生产、经营、居住、学习、娱乐活动安全的基本保证。如果对房屋质量安全管理不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给业主及其他人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房屋安全使用已不仅是珍惜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实际上已成为极其重要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
一、房屋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近年来,随着房屋产权多元化和房屋租赁的活跃,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日益凸现,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盲目改建加层增大房屋荷载、装饰中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房屋的整体性、结构安全性、抗震性和耐久性,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据统计,我国每年因房屋质量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达到数十亿元人民币。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各地房屋质量安全事故屡有发生,房屋质量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1、我国房屋安全管理立法现状
我国现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规,大部分是针对在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很少涉及既有房屋的安全管理。我国关于建筑物竣工交付投入使用后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仅是1998年3月1日施行的《建筑法》和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的部分章节。建设部于2004年7月20日修正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管理和治理进行了规定,但对于房屋使用过程中的管理与维护则仍未提及。全国部分地方政府陆续颁布实施了地方性法规,专门就房屋使用安全做出了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法规、规章。随着我国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领域迫切需要一部全国层面上的法律,例如《房屋安全管理法》或《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来指导、规范全国各地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2、房屋使用安全观念淡漠
长期以来,建设领域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重建设,无可厚非,只有建造符合各项建筑标准、规范要求的建(构)筑物,房屋的后期使用安全才有可靠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房屋的建造过程,只有短短的二三年时间,而使用时间则长达五六十年甚至数百年,因此,房屋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更为重要。当前对于社会公共安全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房屋使用安全,我国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重视程度不足。许多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除省会城市外,大部分地市级城市没有相关法规。目前房屋产权人或者使用者,为了满足使用要求,盲目乱拆乱建或者私自改变使用用途,留下了严重的房屋安全隐患。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多起因盲目加层,扩建和野蛮装修引起的安全事故,给国家、集体、个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损失,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3、危旧房屋面广,整治难度较大
全国各地危旧房屋量大面广,据统计,广州市目前尚有50万平方米的危房,河南省有306万平方米不同程度、不同层次的危房,黑龙江省尚有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113.9万平方米。这些危房中,土木、砖木、砖混、石混结构的占90%以上,大多为50、60年代建造,大部分为民宅、乡镇中小学校舍、农民自建房。受经济能力和城市规划等因素制约,这些危房改造难度较大。
4、农村房屋使用安全问题严峻
长期以来,农村房屋的使用安全,一直是房屋安全管理的空白。农村现实状况和农民朋友缺乏相应的房屋建造知识是农村房屋建筑物存在诸多质量与安全隐患最的主要原因。
(1)经济基础薄弱
比较而言,当今城市建筑,不仅要求质量和安全性能好,而且还讲究建筑物整体的美观、节能优雅。但农村的经济基础薄弱,有的房屋建筑物已经大大超过使用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在对住在危房的农民用户走访询问过程中了解到,由于缺乏资金以及人力技术支援,大多数农户在房屋维修上只能选择一拖再拖,造成严重的房屋安全隐患。
(2)缺乏专业技术性人才
农村地区的房屋存在质量和安全方面诸多问题,与缺乏专业技术性人才密切相关。目前农村地区的施工队,多是由文化程度不高、专业理论知识不强的包工头带领,他们虽在房屋建造方面有一定的工程经验,但技术性不强,设计较为粗糙,安全可靠性较低。施工人员大多是农民工,缺乏严格的安全保障和科学指导,施工器材较为简易,在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施工质量与效率也难以得到很好的保证。
(3)缺少政府部门长效管理机制
一般情况下,农民朋友认为房子的问题是自己家的事,与当地行政部门无关。部分农民朋友主动向上级部门反映,但问题很难得到妥善解决。这就使得农民在房屋质量与安全方面缺乏有效的反映途径。当房屋出现问题的时候,农民只能自己解决,缺少政府部门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依法监督管理
为继续完善和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建议国家出台一部《房屋安全管理法》或《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在国家出台这部法律法规之前,各地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可先行一步,针对房屋安全管理专门制定一部综合性法规或规章。
2、建立全周期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所谓全周期管理,就是从房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直至报废拆除,建立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明确各个阶段的管理目标、管理任务、管理重点、管理办法;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那个环节上出了问题,追究那个环节的责任。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前期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验收方面的制度体系。但对于交付使用后的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除了在几个大的法律上有原则性的规定外,具体的管理者和责任人,并未明确。对于房屋投入使用后的安全管理问题,是一个需要我们探讨研究的新课题。
3、建立定期房屋使用安全检查制度
根据笔者调研结果,许多省会级城市,已经开始对全市的房屋进行安全普查或者检查。如杭州、哈尔滨等城市,在政府的要求下,对全市各类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定期检查,尤其是杭州市,在对全市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的基础上,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房屋健康档案,对各类房屋按照用途、结构形式、安全现状、使用情况,分门别类进行登记,从而使房屋在交付使用后,管理者随时可以掌握其安全程度。发生重大事故或者自然灾害时,做到重点预防,为决策提供第一手依据。。
中国工程院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举办的“房屋建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的发展与创新”科技论坛暨学术研讨会也建议对一些大型群众聚集活动场所及一些重要的建筑物进行定期安全鉴定。同时,对超出使用年限而由于种种原因仍在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应该实行强制安全鉴定,可以有效地避免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
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大力发展,人民作为国家的经济主体,其生活安全应该得到基本的保证。房屋使用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管理的过程中,政府应该给予高度的重视,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避免重特大房屋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保障人民的生活安全,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参考文献
[1]谢川长. 房屋建筑结构裂缝的形成与治理[J].科技促进发展,2010,(02).
[2]徐福华. 浅谈房屋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J].中国科技信息,2011,(08).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但是由于我国的国情无法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因此在对其进行对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制度方面存在的许多问题。目前,在进行消防监督管理的时候,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给我国社会发展带来了许多不安定的因素,还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所以,加强和完善消防监督执法制度有着非常大的必要性。
一、在当前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为了促进社会的发展、稳定社会秩序,我们先后制定出来许多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从而有效的保证了消防工作顺利进行。但是在这些法律法规当中,有绝大一部分都是在改革开发的初期制定的,其中有许多内容不符合当前社会消防监督管理的需要,这不但阻碍了我国社会发展,还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
从立法角度上说,当前的消防监督管理正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这也是目前我国消防法律法规面临的主要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在我国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制定的消防法律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制定的,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在消防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各种新问题也在不断的产生,使得当前我国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变得十分的困难。由此可见,目前我国的消防立法正处于一个停滞的阶段,许多新问题和新情况,用以前的法律制度很难解决。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公安机关也逐渐认识到了消防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且已经对其开始进行相应的改革,从而打破原有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但是由于我国的消防监督执法制度不健全,在这个社会经济“过度时期”消防法律制度出现了许多空白,这也导致了我国的消防监督管理执法力度没有从根本利益上进行改革。
目前,当前我国消防法律制度呈现出“无法可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对原有易燃易爆物品、消防产品质量以及消防工作等方面进行消防监督管理的时候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而且国家也没有出台新型的监督管理模式;
2、在对消防工作进行调查的时候,在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内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也给当前的消防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3、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针对性消防监督法律规范没有真正的形成;
4、在消防工作中缺乏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的制度;
5、目前,在对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模式进行改革的中需要中介组织的力量,来对其进行发展,但是由于缺少法律规范的指导,使得当前的消防中介组织发展十分缓慢,从而导致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6、在目前的建筑结构中,由于各种新型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材料的出现,给消防工作到了许多困难,因此迫切的需要一种新型的消防技术和设计规范对其进行指导。
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的方法
1、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工作的机制
火灾的普遍性决定了消防工作的社会性和群众性。统计表明,火灾的发生几乎遍及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火灾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消防工作必须走社会化道路。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人发展,单位和个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得以确立和发展,也为消防工作社会化创造了条件。因此,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强化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增强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进而提高全社会防御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不仅防火、灭火工作需要社会化,消防“监督”本身也可以实现一定程度的社会化。
2、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之间的关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消防工作既是市场主体(单位和个人)自身的需要,同时又关系到公共安全,从法律上讲.它既有私权性质,又有公权性质。一方面,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必将随着财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责任的进一步明确以及国家对财产所有权保护的加强而不断强化,另一方面,消防工作的公共安全属性又决定了消防工作不是可以完全由单位和个人自发承担的。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建立和完善的主要消防监督管理法律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法律制度
明确职责实质上就是明确主体的权利义务,这是建立法律秩序,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前提。不仅要明确政府和各类社会单位、个人的消防安全职责,也要明确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职责。只有明确单位的职责,才有可能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只有明确政府消防安全职责,才能落实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只有明确公安消防机构的职责,才能落实责任行政原则,消防监督工作的发展才有法律保障。
2、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制度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的有效途径,是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现行消防法规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只作了一些原则规定,缺乏系统的法律制度。应当通过立法明确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教育对象、内容、途径以及其他消防安全教育制度。比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人国民教育体系;进一步明确教育、宣传、新闻出版、文化、劳动、工会等机关和团体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和落实措施;进一步规范消防站开放工作等等
3、消防安全社会监督法律制度
在社会经济发展工程中,人们将对自身的生命财产安越来越重视,而且许多企业单位,也将消防安全工作和各个安全放在了经济发展的首位,这不但为我国的消防安全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也为消防社会监督法律制度提供了条件。因此要想加强和完善消防监督执法制度,我们就要将社会资源和当前的消防工作相结合,以广大的人们群众为基础,从而实现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有效的推动我国消防事业的发展。
四、结束语
目前,我国政府已经逐渐的认识到当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开始制定新型的法律制度,这也有效的加强和改进了消防监督执法制度,为我国消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是,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我们还要在实践中不断的去改进和完善,拟定出健全的消防监督管理的执法制度,从而有效的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