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4 15:38:57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财务决算和预算的区别,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是由业主与总承包商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整体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业主。由于这种模式可以为业主带来出色的综合服务功能,近年来的国内工程建造市场越来越多的采用了EPC承包方式。在这个新的领域里如何发挥财务人员的职能,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是财务人员面临的新课题。本文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EPC工程总承包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一、以预算管理为先导,提高财务工作的预见性
预算管理作为一项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已经得到广泛运用。EPC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数额大,为了了解项目整体的财务状况,统一协调各项目的财务行为,更好的进行财务管理和控制,就要将项目的各项经营数据从财务角度去计量,所以在项目实施初期应该编制项目总预算。按照编制顺序,总预算包括:(1)成本及付款总预算。本预算中工程成本指的是建筑安装成本和设备采购成本。由于实际工作中存在合同预付款以及付款时间差等因素,各期确认的成本金额和实际支付工程款、设备款的金额往往不一致,为了编制资金收支预算的需要,本预算要求将两者分别列示。(2)费用总预算。费用预算中的费用是指所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直接管理费,包括办公支出、差旅费支出、大宗的财务费用支出等。(3)收入及收费总预算。本预算中的收入是指各期按照完工百分法比计算的收入。同样是为了编制资金收支预算的需要,本预算要将各期项目收入与实际收费分别列示。(4)盈利预算。编制盈利预算的目的是了解项目的盈利能力,做为日后考核项目部工作业绩的依据之一。(5)资金收支总预算。EPC总承包项目资金进出量很大,对资金的管理尤为重要。资金收支总预算可以在项目初期帮助财务人员发现资金链上可能出现的问题,以便在工作中争取主动。资金收支总预算的主要数据可以从成本总预算、收入总预算、费用总预算中取得。
编制上述预算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1.将各项数据分解至各月份,按会计年度进行汇总。
2.各项预算编制完成后不是固定不变的,要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滚动调整。
二、加强资金管理,保证项目资金需求
总承包项目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在实际工作中如果缺乏资金成本意识,缺少必要管理手段就会造成资金的浪费,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失。为了是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应在以下5方面着手:
1.参与签订经济合同
项目前期,财务人员应该积极参与总承包合同以及各分包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工作,这是做好事前监督的有效方法。合同谈判中尽力争取有利于本企业的结算方式,并统筹考虑资金收支的配比。
2.选择资费低的银行开具各种保函
总承包项目涉及的保函一般为:投保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函。目前各银行收取的保函手续费及对保函保证金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别,企业可以利用银行间的竞争关系,选择资费相对较低的银行开具各种保函。为了在工作中争取主动,及时释放保证金,保函开具应注明确切的有效期。
3.及时收取工程款,提高资金周转率
业主方支付的工程款是EPC总承包项目资金的主要来源,总承包方要及早收取各种款项。实际工作中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业主方提供保函、工程进度月报表等资料,保持与业主方良好的工作关系,取得业主方的理解和支持,及时支付工程款,减少项目资金的压力。
施工结束后要积极推进工程结算工作,如有合同中约定的索赔事项,应提供相关证据,保证索赔的实现。结算工作完成后,及时收取工程质保金和索赔款。
4.加强对工程款拨付的管理
除合同约定的预付款外,对于分包工程款支付,应严格执行验工计价制度,坚持按照完工工作量付款。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进度情况表,要由项目部审定后交项目经理批准付款。付款时要注意扣回预付款和质保金等事项。
对于设备采购款的支付,应由相关人员根据合同的约定及设备的制造、发货、现场服务等实际情况来确定付款时间和金额。对于大型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监造,确保设备的及时生产和发货。
5.项目资金的集中化管理
由于各项目的客观情况不同,在各阶段的资金自给能力也会不同,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可以综合考虑各项目情况,做到以丰补欠,避免各项目间资金失衡。具体做法是:要求各项目部按月编报资金收支预算,财务部门综合平衡后,编制公司的月度资金收支预算,统一安排各项目资金使用。
三、做好成本管理,控制工程成本
EPC项目总承包合同签订后,收入就基本确定了。成本控制和管理就成了保证项目实现预期目标的重要手段。对于成本控制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加强设计管理,从源头开始降低工程成本
设计工作是EPC项目的灵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各种设计图纸和文件是采购、施工阶段的主要依据。国内的很多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前身是工程设计院,设计院做工程总承包有着得天独厚的技术优势,但也给设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设计工作成本意识不强,会出现“设计该条线,工地忙成片,费用增加千百万”的现象。设计院转型成为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充分整合内部资源,通过内部激励等一系列手段,充分调动设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让每个参与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人员树立起成本意识,在设计工作中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建造成本,将企业的技术优势最终转化为成本优势、经济优势。
2.加强采购、施工的管理,在项目实施阶段控制成本
总承包企业在选择施工分包单位和设备供应商的环节中,通过招标的形式充分引进竞争机制,在保证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选择报价低的公司签订合同,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在施工分包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完成后,项目主要成本就基本确定了。施工期间的重点工作就是对施工单位和设备厂家加强管理,督促其保质保量的如期履行合同。为此项目部应明确内部职责分工,指派专人对施工单位和设备厂家进行监管。在此阶段要切实履行合同,避免因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等原因被业主方罚款,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
3.加强内部管理,节约日常费用支出
项目部应加强对内部员工的教育,使每个员工树立节约意识。在工作中采取限额支出等方式对差旅费、办公费、车辆油料费等可控费用进行有效的控制,降低项目的日常支出。
4.加强现场物资管理,避免浪费
总承包工程现场有大量的设备和材料,平时要加强对各种物资的管理,避免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对于剩余物资要及时回收,对于有再利用价值的要充分再利用,对于不能重复使用的物资应按质论价出售,保证企业的利益实现。
四、做好税务筹划,降低项目整体税负
由于目前允许企业将设备投资取得的进项税金进行抵扣,所以总承包合同中都会约定工程设备部分由总承包方向业主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总承包项目所涉及的税种就包括了营业税和增值税。税务筹划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在了解税务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反复测算,确定总承包项目中各涉税事项的处理方法,降低项目整体税负。
例如:A企业取得一个合同总金额为10亿的EPC总承包项目,预计完成该项目的建安分包成本为3.8亿;设备采购成本5.7亿。如何确定总承包合同中建安工程金额和工程设备金额才能使项目整体税负最低?假设项目所涉及的营业税率为3%,增值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附加税费。对于这个问题的测算过程如下表:
通过测算可以清楚看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总承包合同中建安施工和设备采购的金额不同,项目的整体税负也有较大区别,由此可见项目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在实际工作中,税务筹划要注意以下三点:
1.在做增值税筹划的时候要综合考虑各项目的情况,在整体上保证企业有必要的增值税税负;做营业税筹划的时候只考虑个别项目的必要税负即可。
2.签订总承包合同时要争取分签两个合同(建安施工和设备采购),这样可以减少双重征税的风险。
3.如果实际签订的分包施工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金额与当初的估计差异较大,应按实际情况重新测算后,积极与业主方协商,力争在总价不变的基础上修改建安工程额和设备采购额,从而降低项目的纳税成本。
五、编制项目财务决算,认真总结财务工作
项目的财务决算是财务工作的总结性文件。通过编制财务决算,可以确定项目利润,并且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今后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借鉴。由于计算目的不一样,项目利润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项目利润=项目总收入-设计成本-建安分包成本-设备采购成本-项目管理费-工程税金-其他直接成本
2.项目利润=项目总收入-设计成本-建安分包成本-设备采购成本-项目管理费-工程税金-其他直接成本-固定金额企业管理费
3.项目利润=项目总收入-设计成本-建安分包成本-设备采购成本-项目管理费-工程税金-其他直接成本-按比例分摊的企业管理费
第一种方法适用于作为投标报价阶段的决策依据。从管理会计的角度来看,企业管理费属于企业的固定费用,与企业承揽项目的多少没有直接关系,在做投标报价决策的时候只要考虑项目直接收入和直接成本。
第二种方法适用于制定总承包项目的责任利润。总承包项目在投保、实施、结算的各个阶段都需要企业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服务,项目部应该承担一定数量企业管理费。承担管理费后的利润可以作为项目的责任利润来考核项目部的工作业绩。
第三种方法适用于财务部门内部精确计算各项目的盈利水平。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将企业实际发生的管理费按照统一的标准全部分摊到各个项目上,从计算结果上可以总结各项目真实的盈利能力。实际编制工程财务决算时,建议采用这种计算方法。
综上所述,笔者倡导的EPC工程总承包财务管理体系是以预算为先导,以决算做总结,以资金管理作为重点并贯穿全过程,同时做好成本管理和税务筹划工作,最终以实现预期财务目标为目的。
(二)预算决算方面的变化新制度要求基建业务并入高校财务大账进行核算,要求在编制预算时考虑在建项目、新建项目贷款数与还款数等内容,增加了预算编制工作的内容和难度,要求预算编制更科学、更全面。
新制度要求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既提供绩效评价需要的财务信息,也提供预算管理需要的预算收支信息,便于预算执行分析。新制度将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基建会计纳入统一核算,实行全口径综合预算,提高了高校预算的真实性与全面性。
新制度要求基建会计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合并编制,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纳入高校财务决算报表,并通过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学校整体财务状况、业务活动、重要资产处置、重大投资、借款活动,重要项目的情况说明等信息,新制度对财务决算编制要求更高。
(三)会计核算方面的变化为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新制度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新制度引入了无形资产摊销及固定资产折旧,要求基建业务数据定期并入高校财务大账进行核算,这些变化使高校会计核算内容增加,难度加大。新制度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账务处理规定,对收入支出类会计科目的设置进行了调整细化,增设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等科目,更详细地反映高校的收支情况。为增加对财政资金的掌握,新制度按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预算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等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将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分开核算,全面规范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会计核算。
新制度系统完善了财务报表体系,重新设计了报表的项目构成,改进了报表格式、优化了财务报表结构,进一步提高财务报表的通用性和有用性。新制度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纳入高校年度财务报表反映,增强高校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可比性,更全面准确反映高校的资产状况。新制度的这些变化对高校内部审计的职能、类别、内容都产生了一定影响。
二、新制度对高校内部审计职能与类别的影响
(一)新制度对高校内部审计职能的影响早期高校内部审计职能定位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将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为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监督和检查,以促进高校内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 高校新制度的实施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内部审计工作应树立防范胜于纠正的理念,拓展审计职能,从传统的监督和检查职能向确认和咨询、管理和服务等职能转变。通过内部审计职能的转变,向学校管理层提供有价值的审计信息,从制度和程序上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设性建议,对高校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向高校管理层提供咨询、建议。通过拓展内部审计职能,提升内部审计的咨询、管理、服务等职能,为学校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促进高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新制度对高校内部审计类别的影响根据审计内容,高校内部审计分为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基建修缮项目审计、固定资产审计等类别。新制度的变化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是高校内部审计两大基本审计工作,审计内容是高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必然受到新制度变化的影响。
三、新制度对高校内部审计内容的影响
(一)预算执行及决算审计的变化新制度增加了决算的有关规定,对预算编制的依据、原则、程序和预算调整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第一,预算执行审计的变化。新制度下预算执行审计应对资金收入、支出、分配的预算全过程进行审计。通过对预算编制依据、编制原则、编制方法等进行审查,对预算执行的客观性,全面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全面分析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合理性、合法性,为学校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不断优化资源配置。高校应根据新制度的变化,除对预算执行进行审计外,还可开展预算执行的效益审计,强调预算激励机制,注重绩效考核。
第二,预算决算审计的变化。预算决算审计应对高校年度决算编制的业务规程,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对学校年度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评价。决算审计是整个预算审计的事后审计阶段,通过审计促进学校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健全预算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管理及各项经济活动的运行,提高高校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益,不断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财务收支审计的变化新制度收入支出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发生了较大变化,在财务收支审计中,应结合新制度中收支科目及其相关核算规定,科学、规范的对高校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在教育事业收入中,审查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的款项是否及时入账,是否按照规定及时上交财政等;审查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科目使用是否规范,科目的核算内容是否符合新制度的要求。
(三)固定资产审计的变化审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是否正确。固定资产计价一般以审查实际成本为标准,但固定资产取得的途径不同,入账价值也不同。新制度对购入的、自行建造的、融资租入的、接受捐赠、盘盈的入账价值分别作了规定。在审核固定资产计价时,应区别不同情况,逐项审查,审查入账价值真实性和合理性,确定计价是否符合新制度的规定要求。
审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执行情况。审查高校是否建立内部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审查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用的合规性,是否按新制度要求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审查是否按新制度规定的范围计提折旧;审查折旧计算的正确性;审查是否按计提的折旧额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的金额;审查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一、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基建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水利建设单位由于施工工程的临时性和阶段性,不可能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长期从事建设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加之长期以来水利部门重建设轻管理,客观上造成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数量不足,高素质的财会专业人员短缺,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工作总体水平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水利基建财务管理智能的充分发挥。再者,随着水利投资主体多元化趋势的发展,现行的一些财会方法及理财观念要进一步更新,业务知识急需加强。当前,基建财务人员的现代财务知识和技能相对滞后。
2.概算项目与会计核算科目的不一致
现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科目与概算项目不一致已是老问题,目前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会计科目与概算项目的不一致主要表现在概算的其他费用与会计核算中某些科目不一致,比如建设管理费,概算中包括开办费、经常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等内容,而会计科目中待摊投资的二级明细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实际上仅包括经常费一项内容,其他的内容要在其他一级或二级科目中核算。又如概算中的开办费,在会计核算中无对应的科目,可以放在待摊投资,也可以放在其他投资,随意性较大。由于各自包括的内容不一样,在会计核算时,难免出现人为划分科目的情况,同一个建设项目其核算的结果可能会不一样,既不利于财务预算管理,也不利于考核概算执行情况。
3.工程竣工结算不及时,竣工财务管理混乱、规定不明确
一些项目投产运行多年,迟迟不办理竣工决算,给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在编制竣工决算时,概算项目与会计科目的矛盾也给财务报表的编制带来很多麻烦。竣工决算中的项目投资分析表是按概算项目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表则是按会计科目汇总编制,这就使得各决算报表编制的口径不一致,造成在决算编制过程中资料收集难度很大的实际问题,会计人员在核算时需要做两套账,一套按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以满足财务决算的要求,一套按概算项目核算以满足投资分析的要求,这样极大地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另外,在在竣工财务决算需的审计方面,具体的审计机关、审计级别以及权威性认证,相关文件未有明确规定,也是导致财务病诟的原因之一。
4.资产移交中的两难问题
工程在编制竣工决算、办理竣工验收后就应由建设单位移交管理单位,在这里竣工决算的作用是作为资产移交的依据。资产的交付对于一般的工程没什么困难,无非是将工作做细,资料收集齐全,实物管理妥当即可,但是一些特殊的大型工程项目,含有多个标段、分年实施,在移交资产时就会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当年招标的单项工程完工后是否当年移交?对这个问题,财政部和水利部关于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规定中没有提到,实际工作中却不可回避。
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这是一个两难问题。如果当年移交,存在三个问题:
一是在财务处理上必须将这一年度的投资来源冲销,这样到整个工程结束时,财务账上反映的投资来源只是最后一年的数额,是不完整的;
二是由于待摊费用一般来说是根据整个工程中单项工程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摊,而在全部工程完工前,这一比例是不能确定的,所以每个单项工程决算时所分摊的金额也不可能确定;
三是在同一个工程中运行维护和施工建设混在一起,各自负责的单位在工作中肯定会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人为的增加管理难度。
如果当年完工的工程不移交,而是等到全部工程完工是一并移交会怎么样呢?这样做的问题是:工程的运行维护费用没有来源渠道,因为工程概算中根本就没有考虑之一项目。
二、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议
1.加强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要求财务人员不仅要熟悉掌握财务会计知识,还要了解工程概预算知识、工程图知识,清楚概预算的标准和定额,全面了解基建项目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才能准确设置帐套,准确核算基建项目。因此,要解决水利基建财务人员素质较低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进行业务培训,扩大知识面、提高业务素质,大力加强短期培训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基建财务会计人员要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的基础上,工作方式应由事后记账变为事前参与、事中控制和监督,通过参加工程招标、价款结算、竣工验收、制定办法和重大事项决策等,为更好地开展财务管理、尽快发挥工程效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2.建议调整部分会计科目
水利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对象是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的重点是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概(预)算得执行情况。水利部水建[1998]15号文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通知中,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项目进行了调整,新增了一些费用项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对这些新增项目的会计核算问题应予补充完整,制定具体的处理办法,如新增加的项目建设管理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等。若在“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中同建设单位经常费合并核算,则不能正确完整地反映概(预)算得执行情况,实际工作中,有的在“待摊投资”科目下增加二级科目“项目建设管理费”单独进行核算,但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时,又涉及合并到“待摊投资”的哪一个项目中的问题。另外,前期工作统筹费、定额编制管理费等都涉及到这样的问题。因此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的制度改变后,对应的会计制度也要有相应明确改变后的会计核算问题。
因此,建议在会计制度中应明确:
(1)“待摊投资”的二级科目按概(预)算项目设置,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时将相近的费用合并填入财政部的格式决算报表中,在编表说明中作详细说明;
(2)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已明确的“待摊投资”二级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没有的待摊投资项目全部计入“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在反映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应详细分开,或设置其他待摊投资辅助合算;
(3)《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的待摊投资项目完全按照概(预)算项目及时修改,做到完全对应一致。通过上述三种方式才能既做到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又能符合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的要求。
3.竣工决算的建议
概算项目与会计科目之间并没有本质区别,无非都是把建设项目中的费用进行分类归集,不同的只是概算是事前控制,其归集的项目反映应该需要的投资,会计科目则是反映不同项目内容实际发生的投资。这并不矛盾,而且说是一致的,因为会计核算也可以看成是对概算执行情况的一种纪录,两者完全可以统一标准。至于是统一到会计科目上来还是统一到概算项目上来,笔者认为会计上资金占用类科目可以与概算项目完全一致,资金来源类科目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样处理可使两者结合起来,而且具有可操作性。当然,如何处理还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有关主管部门要决定是否统一标准。
此外,考虑到审计利害关系,建议竣工财务决算不能有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应由主要投资主体的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主要投资主体的审计机关可以直接审计,社会审计组织应由上一级主管单位委托才能对竣工财务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