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4 15:39:0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旅游景区开发与管理,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摘要:本文结合目前小型旅游景区的建设管理现状,以昭山旅游景区为例提出在景区建设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初步探讨如何加强再开发景区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合理开发旅游景区及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键词:小型旅游景区;建设;管理;对策;昭山
中图分类号:F590.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07)02-0059-03
1 序言
目前我国旅游行业处于蒸蒸日上的阶段,旅游业、娱乐业和服务业逐渐成为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对于达到一定程度的大中城市,为旅游业而进行的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服务活动成为推动经济发展与繁荣的重要因素。而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和规范管理是旅游业的重心工作,即便拥有丰富的旅游风景资源如果不能实施规范的管理和进行合理地开发与再开发,那么该旅游景区的旅游业将会面临重创。
旅游景区的类型多种多样,分类方法也很多。如按景观的基本成因和属性可分为自然景观类和人文景观类;如按旅游景区等级可分国际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景区和省级旅游景区;如按旅游景区的建设和发展规模又可分为大型旅游景区、中型旅游景区、小型旅游景区。本文主要探讨小型旅游景区。
小型旅游景区一般具备如下特点:其一占地规模较小;其二具备一定旅游开发价值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但精品景源缺乏同时现有景源等级较低;其三景区的景观环境水平、利用水平和规模范围等建设不够,开发潜力较大;其四旅游景区基本形成一定范围的旅游客源市场,但因知名度不高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其五旅游景区的整体管理存在较多的空白与矛盾,如经济效益与人才引进的矛盾,缺乏配套的基础设施等。
随着旅游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需求,同时带来比较明显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旅游景区的热度越来越高。近些年,国内出现不少新型的小型旅游机关那曲,有的是新开发的旅游景区,有的是未开发完全开发有待深开发型的旅游景区,例如昭山旅游景区就属于后者。
2 昭山旅游景区的简介
作为湘潭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昭山旅游经贸区是一个以休闲、度假、旅游业为龙头,以商贸为基础的综合发展的开发区,而昭山旅游景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地处昭山旅游经贸区并占有重要地位,它是长株潭三市的生态“绿化”和交通枢纽,也是湘潭市区九个功能区之一,即长株潭郊野休闲度假区,发展山水观光旅游、休闲娱乐、体育竞技等以及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的功能区。
昭山旅游景区由山、江、湖泊、动植物、文化古迹、名人胜迹及革命纪念遗址等组成。景区内有昭山、玉屏峰、龙骨岭、凤形山等山体,海波高度为150-300m,其森林覆盖率为92%左右,拥有金桂树、银杏树、杉树、兰花等主要的花草树木品种,其中的千年银杏属于国家保护植物,同时景区内还有野鸡、野兔和山蛇等20多种动物。
昭山是昭山旅游景区的中心景区,它是一座有着两千多年的人文历史名山,因昭王南巡至此而得此名。因昭山的秀丽景色和传奇历史,吸引不少文人雅士前来游玩,特别是宋朝著名书画家米芾登山观景后所画的《山市晴岚图》,被列为“潇湘八景”之一。昭阳古寺位于昭山顶处,该寺始建于唐朝初年,其内有关圣殿、玉皇阁、玄帝殿和观音堂,另外还建有千手观音寺。同时景区内有北宋抗金名将太尉刘铸的故居,有曾驻留过的伟人亭,司令逃难经过的将军渡,以及大弟弟彭金华等八烈士蒙难的烈士坡等革命民族和名人的胜迹。
3 小型旅游景区在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旅游景区的指导思想不明确
目前许多小型旅游景区因一时“旅游热”过急过快的开发或再开发,没有以精致的景观资源、优美的环境和丰富的景区内涵来提升景区的品位,吸引广泛的游客前来观光,也没有从长远目标思考,而是注重短期的经济利益,使得景区的指导思想不明确甚至是靠主观意识来开发或再开发景区。例如昭山旅游景区位于景区内的一部分即长株潭大市场的建设开发,没有从整体考虑到与其周边的景观特色和内涵,侧重追求短期的市场经济利润和市场开发而忽视景区的景观建设及旅游服务建设等可持续发展,因此建设和开发昭山旅游景区的指导思想不够明确,无针对性开发,定位不够清晰,导致目前景区经济效益不高,建设和开发的力度偏小。
3.2旅游景区缺乏规划依据,建设开发的力度偏小
建设规划管理对风景名胜区来说无论是开发还是建设发展均起到指导、推进和实现计划与发展目标。因此组织和实施建设规划是搞好风景名胜区长远发展与保护管理工作的依据和手段,也是确保景区合理开发利用与协调发展的统一。然而目前小型旅游景区的建设与营运阶段缺乏必要的规划和手段,例如目前昭山旅游景区就存在三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其一是景区内的环境品位不高,如何统一协调景区环境与经济效益值得深思;其二是长期以来景区的核心风景点一直局限于昭阳古寺和山市晴岚,没有充分挖掘文化古迹、名人胜迹及革命纪念遗址等名胜古迹,其三是缺乏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虽然昭山旅游景区已经编制了《昭山旅游景区总体规划纲要》,但目前在该景区内的旅游设施及其他必备的设施如给、排水、供电设施等较为简陋,同时在景区内外还暂时无法给广大的游客提供良好的吃、住、休息等场所以及丰富的娱乐项目,尤其给计划短期旅行的游客造成诸多不便。同时在《昭山旅游景区总体规划纲要》编制前该景区的道路网布局不清,游线和路线随意,景区的出入口较为隐蔽,难以吸引旅客注意,甚至有的游客未经指引难以找到人口。
同时大多数小型旅游景区内增设项目不多,缺乏基础的设施和旅游管理,所以旅游景区应在规划依据上加快编制,在经营管理上注重从深层次的开发和建设,提高经济效益,加快景区的建设和发展。
3.3管理机制有待建全,行政管理尚需统一
由于小型景区内因缺乏精品景观资源而其他增设休闲、娱乐项目不多,配套设施严重缺乏,使得景区的建设与发展缓慢,而景区周遍的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够,随意占用景区边缘土地修建筑或是砍伐树木,例如。在近些年,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内共发生了挖山毁林、毁绿案件20多起,毁坏山林面积达到了2.25万m2,并造成山体滑坡1500m2。尤其是该景区内天马山整个山头不到134hm2,而山上的坟墓却不少于3000座,再如昭山旅游景区的范围界限不清,对景区的管理随意性较大,出现了乡、村、组多层管理,加上没有统一的行政管理以及具体的管理实施办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景区管理混乱、执法不严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景区的建设与发展。因此加强有相应效能的管理体制和
相应权威的政策法规配套尤为迫切。
3.4景区内人才储备不足,人才结构急需改善
对于小型旅游景区的建设与管理阶段中,明显存在着严重的人才瓶颈现象。由于景区的建设与发展缓慢,其经济效益相应不高,出现人才流失或是人才引进困难等尴尬局面,例如昭山旅游景区内设有管理处,属于事业单位,没有人、财、物的管理支配权。下设办公室、财务、护林防火、治安、售票、宗教事务管理等科室,现有职工26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占四分之一。显而易见,昭山旅游景区在经营管理中对人力资源的投入不高,人才结构需要调整,人才层次有待提升。因此缺乏了优秀的管理和经营人才,在很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小型景区的建设与发展。
3.5旅游景区缺乏宣传,其知名度和美誉度不高
许多小型旅游景区虽然在当地小有名气,从景区内的景观资源到知名度和美誉度等方面,比起临近空间区域的几个风景名胜区较为逊色。例如昭山旅游景区(湖南湘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比起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湖南长沙)和南岳风景名胜区(湖南衡阳)来说差得较远。大多数小型旅游景区市场开拓力度小,几乎没有宣传手段和途径及策划活动或新闻报道来增强景区的影响力,加之缺乏优秀的导游等旅游组织者,未能对景区内有优势的景观资源给予介绍和宣传,对游客和市民的吸引不够,直接影响景区的经济收入,反过来使得宣传经费陷入瓶颈的尴尬局面。
4 小型旅游景区再开发建设管理对策
因此为做好小型旅游景区的事业,增强良好形象,创建特色品牌,解决景区在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现象,本人就关于加强建设发展小型旅游景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4.1明确小型旅游景区的指导思想,为景区的建设与发展指引正确的方向
可持续性建设与发展景区是开发景区的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建设开发一个有影响力的景区不仅要提升其经济效益更要兼顾好环境保护,只有环境与效益达到协调才能更好地建设与发展景区。因此,小型旅游景区的指导思想基于“资源保护高于一切”的观点,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政策,从有利于综合效益的创造、强调保护与开发相结合、突出旅游景区的特性、重视市场需求和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以及协调旅游景区与城镇的发展等六大主题思路对旅游景区进行有度、有序、有节律地可持续建设与发展。
4.2按照规划依据加快规划的编制,促进小型旅游景区的环境与效益的统一协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正确的规划依据和编制,势必在深层次影响到景区的建设开发和可持续行发展。小型旅游景区必须依照诸多规划依据进行实施建设,如《旅游景区暂行条例》、《旅游景区规划规范》、及《××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等。基于众多规范的规划依据,利用已有的资料数据和特定的营销手段制定科学的市场调研方案,从而在此基础上加快景区的规划编制,科学、规范地建设开发小型旅游景区,突出景区的重点资源,充分挖掘潜力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发新的项目,按规划的标准和要求合理建设景区内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提升景区服务质量,为吸引众多游客提供保障。
4.3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实施规范的行政管理
针对景区内范围界限不清,对景区的管理随意性较大以及没有明确统一的行政管理和具体管理实施办法等多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按照要求划定景区的范围与界限,实行规范的行政管理,分清所属各处的行政机构,做到责任明确,落到实处,避免管理随意、各自为政的不良现象,并加大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切实加强景区内各项管理工作,按照《××××旅游景区总体规划》、《××××旅游景区详细规划》以及《××××旅游景区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有了规范的行政管理和相应的管理制度,要达到效果,本人认为必须狠抓内部主要管理,一抓安全管理,二抓经营管理,三抓建设开发管理,四抓资源与环保管理。
4.4积极改善条件拓宽引进人才渠道,不断合理地完善人才结构
人才是21世纪重要的资源,任何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人的主观能动力的发挥。高效率的人才无疑会给景区的建设与发展带来无穷的力量源泉。积极改善条件加快引进人才的步伐,将需要多专业的人才发挥专长,改善景区的人才梯队建设,从人才效应提高经济效益。由于景区经济效益与人才引进困难的矛盾,相关政府部门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帮助景区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同时景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培训与学习,提高管理水平。
4.5扩大宣传面,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旅游景区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旅游业已成为拉动我国经济社会增长的重要力量和展示我国形象的重要窗口,但和酒店、旅行社等企业比起来,旅游景区在规划、开发、管理、营销等诸多方面存在很多问题。目前人们对于旅游景区的关注多集中在景区的开发与规划上,对于景区开发管理人才需求培养研究的探析却极为少见。事实上,一个景区无论其先天优势多么突出,若缺乏专业人才,不能够辅以良好的经营和管理,其生命力和吸引力必然会下降甚至消失。因此从经营管理角度研究探讨旅游景区开发管理人才的培养,对旅游景区的发展、对旅游教育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旅游景区的快速发展急需大量的景区管理人才
随着我国国内旅游市场的持续兴旺和国内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旅游景区的发展显示出了勃勃生机,旅游景区已成为继旅游交通、旅行社、旅游饭店后旅游业的又一支柱行业。与此相对应,我国旅游景区所接待的旅游者数量也逐年增多。据统计,2006年国内旅游总人数达13.94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5.0%;国内旅游总收入为6230亿元,比上年增长17.9% ,入境旅游者人数达1.25亿人次,旅游创汇超过339.49亿美元。专家预测,未来几年景区业仍然是最充分分享旅游行业景气度的子行业。然而,尽管我国旅游景区数量增加迅速,但旅游者对景区服务接待设施及管理水平的评价却并非尽如人意。2004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城镇居民对国内旅游景区(点)服务质量评价“很好”与“好”的占调查总人数的53.2%,入境旅游者对我国景区(点)服务质量评价为4分和5分(总分为5分)的只占调查总人数的56%。可见,目前我国旅游景区管理和服务还存在不少问题。
首先,我国旅游景区专业人才严重缺乏,景区人才市场需求潜力很大。不少景区管理人员对现代旅游管理理论和技术、方法知之不多,管理人员文化水平偏低;著名旅游景区接待国际旅游者能力偏低,特别是景区管理人员的外语水平不高,制约了国际接待旅游的发展。
此外,目前我国本、专科旅游管理专业人才的就业主要集中在涉外饭店和旅形社两大部门,却往往忽视了发展学生到景区就业。景区吸纳学生就业的现实及潜在空间大而要求也较高,因此,加快我国景区开发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是全面拓展旅游专业学生就业渠道的迫切需要。
再者,景区对职业培训的重视不足。近年来,在全省各级旅游管理部门的推动下,旅游培训工作成绩斐然,但是,相对旅游景区和旅游从业人员的迅速增长,仍存在培训量偏少的问题。景区的职业培训在内容、形式、优化整合各种教育培训资源等方面均落后于酒店和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培训内容未能根据景区运营特点进行规范,使得现有人才的素质和能力发展已滞后于旅游景区发展的需要。
因此,提高我国旅游景区管理和服务水平,需要培养一大批相应的专业人才,特别是一批懂得景区规划设计、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的经理型人才。
二、当前制约我国景区开发型管理人才培养的主要因素
目前我国景区从业人员的专业背景杂而无序,进入景区行业就业的门槛低甚至无任何限制,这种现状制约了景区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影响了对到景区从业抱有良好愿望的旅游专业人才的介入。除此之外,当前制约我国景区开发型管理人才培养的主要因素还着重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院校景区管理专业少。目前院校专业热点集中酒店管理、旅游社管理方向,而作为旅游产业基础的景点管理专业却非常少。据调查,自2000年以来我国有少数本科院校在旅游管理专业下设有景区管理专业方向,还有一些高职高专院校开设了宾馆管理专业的旅游度假区管理方向。随着景区业的快速发展,景区人才需求数量的不断增加,近年不少院校陆续开设了这一专业,如广西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三江大学旅游学院、宣城职业技术学院、承德职业学院和湖南女子职业大学等高职和本科院校相继开设了景区开发与管理专业,桂林工学院的旅游学院还成立了旅游开发与景区管理系。
2.景区的从业人员中专业人才比例低。根据全国抽样调查,旅游景区人才中非旅游专业的占81.7%,旅游行政管理人才中非旅游专业高达90%。据《旅游调研》资料,目前全国旅游业从业人员为600万人,而实际需要专业旅游人才800万人以上,人才市场需求“缺口”很大,其中旅游开发领域的专业人才需求空间更是巨大。又据河北省100个旅游度假区调查,景区人力资源配置中,大专以上人才不足30%,而旅游资源开发和相关专业人才不足3%。另一方面,我国现有不少旅游景区因人才缺乏,造成了规划设计不科学、管理不到位、营销无成效的严重后果。
3.各院校培养景区相应专业的学生数量少。院校旅游人才培养分布主要集中在旅游饭店和旅行社,旅游饭店和旅行社人才合计占旅游院校人才培养总数的近九成,旅游景区与其他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仅占旅游管理人才培养总数的一成多,表明我国旅游人才培养主要集中在接待业中。一些新兴旅游服务业所急需的人才,如旅游规划、旅游重大活动策划、旅游市场开发和营销等人才培养都非常紧缺。
4.景区建设的日新月异对人才的需求也愈加强烈
旅游景区对景区开发与管理专业人才技能要求,有如下特点:(1)旅游景区希望该专业学生具有景区规划与设计、景区管理、景区营销和景区导游解说等全面的知识和技能;(2)景区希望来景区工作的人才更偏向于具有较强的景区管理能力;(3)景区希望引进的人才具有较强的景区营销能力;(4)景区更希望该专业人才具有较强的导游讲解技能。由此看来,培养具有旅游景区一线管理、营销和导游讲解技能的人才是景区开发与管理专业的主要目标,而针对一些特殊景区培养相应人才也是该专业发展应予以考虑的一个方向。
三、对策建议
培养专业基础扎实、适应现实需要的景区开发型管理人才,需要多方协调并进才能得以实现,它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
1.景区开发与管理专业设置宜直接定位于本科专业层次并广泛铺开
景区开发管理优秀人才是景区开发与管理专业培养的核心目标。达到这一目标,培养出的人才除具备较强的景区规划、开发与管理技能外,还需要有较高的旅游开发意识及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因此定位在以培养实际操作技能为主的专科层次不适宜,而应从本科阶段开始培养。我国各旅游院系应创造条件加快景区开发及管理专业的设置,使其成为重要的本科专业。其深远意义是通过解决这一领域人才的空档问题,可使与旅游产业链相对应的旅游人才价值链紧密铰合,减少旅游专业人才的浪费,促进我国景区及目的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2.优化景区开发与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
培养景区开发管理复合型人才,须突出景区开发与管理专业自身的学科特色,优化景区开发与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尤其是要重视与相关学科之间的融合。比如为培养学生的实际技能,须将景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等规划设计类科目也作为主干课程的一部分来设置;景区的深入开发与管理需要在把握市场潜在需求的基础上不断挖掘和有效展示特色地域文化,因此还应开设与文化传播相关的创造学、文化学、广告学等,以增强人文功底,提高学生的创新性和对未来环境的适应力等。
3.加强景区管理专业师资力量培养
旅游管理专业师资队伍的要求是有丰富的旅游业阅历和经验、开阔的知识、综合的知识结构和能够从事旅游实证研究的能力,对景区开发与管理专业师资的要求尤为如此。有条件的院系,应与旅游业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著名景区之管理部门及其人员增进往来,甚至选派优秀教师走出国门考察交流,其学成之果应创造性地运用于本专业的教学及我国景区开发与管理的实践中。
4.尽快实行景区管理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应尽快实行景区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及分级评定制度改革。在资格认证和等级评定中,应同时重视对景区开发和景区管理两方面专业知识及技能的考察,以适应规范化管理我国景区专业人才的实际要求。此外,根据形势需要,应选择性地对全国在岗的中高层景区管理人员进行轮训,并对景区行业现有从业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逐步实行淘汰制,尽快提高我国景区行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有效保护、科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旅游景区,是**行政区域内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空间或地域。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的保护、规划、开发、管理和经营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旅游景区管理坚持注重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促进与发展、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经营与服务、旅游者活动的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
乡、场、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旅游景区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土资源、水利、环保、规划、建设、林业、民族宗教、文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建设
第六条 开发建设旅游景区,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和保护规划应由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旅游资源的义务,有对破坏旅游资源行为进行制止、检举、控 告的权利。
第七条 旅游区及旅游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符合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第八条 开发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旅游区,应当经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旅游价值、环境质量等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
第九条 旅游区和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建设,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取得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第十条 在旅游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应当充分论证,合理布局;项目完工后,应当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并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 禁止在旅游区建设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生态的项目;禁止在旅游景区从事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生态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旅游景区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开发建设单位在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用地前,必须将旅游景区项目规划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旅游区管理制度,加强对旅游区的管理,维护正常旅游秩序,保持旅游设施完好和清洁卫生,完善服务设施。
第十四条 开发建设旅游景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害旅游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以及景区风貌;
(二)在旅游景区内进行开山、开荒、采石、开矿、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
(三)盲目、重复建设,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旅游景区项目及配套设施;
(四)在核心旅游景区内建设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与旅游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
第十五条 利用自然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开发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建筑规模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旅游资源。
第三章 管理与经营
第十六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旅游景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监督旅游景区经营者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三)监督旅游景区经营者制定景区管理制度;
(四)监督管理旅游景区经营者的旅游服务活动;
(五)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并接受其投诉;
(六)其他依法应履行的职责。
第十七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合法经营,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 旅游景区的旅游从业人员应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国家规定应当具备岗位资格或职业资格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景区旅游管理制度或措施,并负责落实;
(二)设置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和受理投诉的游客服务中心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三)公开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保证服务质量,不得对旅游者进行欺诈、勒索、胁迫或误导;
(四)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与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
(五)对具有危险性的场所或项目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负责旅游景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七)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对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应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并向旅游、公安、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在旅游景区从事经营和服务,不得有下列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与旅游者的合同或者约定;
(二)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供服务;
(三)强迫旅游者接受服务;
(四)对服务范围、内容、标准等作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宣传;
(五)提供质次价高的服务;
(六)出售假冒伪劣的商品;
(七)侵害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八)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一条 旅游者在旅游景区内进行旅游活动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保护旅游资源、环境和设施;遵守旅游景区安全、卫生等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