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4 15:39:20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工程监理的主要责任,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工程监理服务是工程咨询服务中的一种,工程监理协会一方面要和其它各工程咨询协会统一确定协会在推广职业责任保险方面的任务和职责,有合作有分工,另一方面,也要加强自身建设,在推广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中发挥积极作用。为了更好的推广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工程监理协会在应在以下方面发挥作用。
1、与政府、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积极合作
推广规范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组织研究工程监理职业教育中责任保险的理论、方针、政策,发展与国外同行业社团组织的联系、交流,建立适合监理行业特点的职业责任保险。协助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保监会,制定和完善利于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推广的法律法规。
开展有关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向监理宣传职业责任险,激发其保险需求。考虑到监理的职业技术特性,一般可以通过行业组织、管理机构、专业杂志等途径进行宣传。宣传内容上一方面应注重职业责任险有关专业知识的介绍,理性的介绍比较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的习惯思维,另一方面,可以使用一些针对其行业的案例。此外,还可以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对公众进行有目的的宣传,以解除监理关于保险会对其声誉产生影响的后顾之忧。
积极组织和协助监理单位参与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构建监理单位与保险公司的桥梁。具体包括:为投保单位提供咨询和帮助,如成立特别委员会,为监理单位提供通过监理协会审核并能提供良好服务质量的保险公司名单;组织保险公司投标,以获得较低的费率以及设计较合理的保;建立工程监理职业责任门户网,介绍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知识和实务,为监理单位提供经验交流的平台等等。
开展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调研,协助政府总结职业责任保险推广中的经验教训,协助保险公司根据试行情况修改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在推广职业责任保险的初期,也可以采取建立监理行业的职业责任赔偿基金,进行自我保险。具体做法是:由工程监理协会制定一个合适的比例或者数额,要求协会成员从监理收费中扣除上缴,如果某家监理单位
在职业责任赔偿过程中,集中使用了一定数额的职业责任赔偿金,那么它必须在此后限定的时间内对使用的基金承担上缴任务,直至弥补这些赔偿数额。这是通过建立工程监理行业内部的一种职业责任保险机制,以整个行业的经济实力来提高每家监理单位的赔偿能力,抵御监理工程师职业风险。
2、建立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归属鉴定机构
实行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关键点是确定监理的职业责任。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涉及到两个索赔过程:a是合同委托人或第三方对监理的索赔,b是当a发生时,监理依据职业责任保险合同对保险人的索赔。当a发生时,对监理职业责任的认定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是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牵头,临时抽调人手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或由质检站裁定责任归属;二是仲裁,是由合同双方依照事先签订好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彼此的争议交由双方共同信任、法律认可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进行调解和裁决,由仲裁员认定监理的职业责任;三是法院认定,这是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索赔纠纷案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时的责任认定机构。而保险公司依据诉讼结果、仲裁结果或政府部门的质量鉴定报告,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实施理赔工作,当然保险公司有权参与监理和合同委托人的赔偿协商过程,当保险公司与监理就索赔发生争议时,也可以采用仲裁、诉讼的方式。
政府出面进行监理责任归属的好处是可以体现政府的权威,且处理的效率较高,缺点是人员的组成缺乏专业性和代表性,处理结果容易偏离专业的轨道。
而且政府注重的是质量或安全事故中监理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对于工程监理职业责任的认定,政府没有义务也不具有专业优势。因此,借鉴国外的通常做法,政府逐渐淡出,让专业人士发挥更大作用,只有在发生了危及社会公众的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时,才需要政府介入调查处理。而对于可能引起索赔的职业责任鉴定,应交由专业人士。国际通行办法是在项目开始之前成立争端评审委员会,由项目参与各方共同挑选若干名独立的争端调解人,专门负责解决项目进行过程中的各种争端,认定相应的责任,这样争端可以及时、迅速而又花费较低地得到解决。而工程监理协会可以联合其它工程协会,提供一个仲裁名单供合同双方选择,也可以抽调专业人士和保险人士组成工程监理职业责任鉴定机构,负责监理合同双方及保险合同双方的索赔纠纷,判定工程监理职业责任。
3、组建风险管理机构,协助保险公司降低工程监理职业风险
著名的职业风险管理公司ACE将处理其职业责任问题主要采用三种措施:
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保险(IssuranCe)和法律措施(LegalFramework),由此可见风险管理在降低职业责任风险中的重要性。保险与风险紧密相连,要推行工程监理责任保险,就必须加强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风险管理水平,提高风险意识。目前我国的职业责任风险大量存在,保险需求巨大,但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服务措施还没有跟上,往往只关心展业和理赔,而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管理不甚关心。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保险业的水平还不够理想,另一方面,也是保险公司缺乏懂技术懂工程的专业人才。
在推广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初期,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经验丰富的工程专家和保险公司一起,组建风险管理机构,在监理企业内部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战略,制定企业级别的风险管理手册。
(2)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文本和条款不完备目前,国内各类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和条款与国际上通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工程合同条款相比,差距仍然较大。许多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还没有形成定量化和定时化的标准,使得建设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开展具体的监理工作时,无法严格履行合同。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文本编制水平较低、条款不健全等问题,将直接影响到监理工作的执行。
(3)监理安全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协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后,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一个责任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5]。尽管《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在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方面都有所规定,但由于各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时间和调整范围不同,导致现行法规制度的协调性存在一定问题,对建设监理单位应承担安全责任的深度没有具体、清晰的界定。
(4)防范风险的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不完善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风险无处不在,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失控的现象时常发生;而建设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三元主体”之一,其注册资金不高,固定资产又少,独立承担责任能力不强,面临各类风险也是必然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面临的风险大体有自然风险、监理企业自身原因产生的风险、建设单位引发的监理风险、承包商带来的风险。工程保险和担保是建设市场经济中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但目前在我国的一些利用外资或合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部分重点工程才进行工程保险,尚缺少能够防范风险的建设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二、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既是政府调控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有效手段,也是对外开放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应当遵循的法律依据。因此,在分析了我国现有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后,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按照社会经济发展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要求,本文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议。
(1)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的立法层次、深度和范围国际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任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都必须遵守的国家法律、用于规范监理者与被监理者的行为的行业行政法规、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作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直接和主要依据的合同文件。因此,我国应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立法工作,提高工程监理法律、法规的立法层次,尽快出台全国性的建设工程监理法律,主要调整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问题,弥补《建筑法》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规定过于简单的问题。同时,扩大立法深度和范围,在工程监理领域颁布专项法规,用以调整监理工作所涉及领域的法律关系,并拓展和完善工程监理在建设工程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设备采购、竣工验收、保修等各个阶段,尤其是设计阶段的法律制度。
(2)参照国际惯例和行业协会的合同文件,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范本合同文件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有各自的标准格式,国际建筑市场普遍采用FIDIC合同条件。为了国际工程领域的合作和开拓国际市场,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本也应参考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条件和相关行业规范,以便与国际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相接轨。首先,要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相一致,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和权利义务等内容写进合同,还应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和权利义务等内容添进合同;其次,要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加建设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相关内容;最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当参照新版FIDIC合同条件,进一步细化合同条款的内容(包括监理的范围、监理服务的内容和期限、监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理报酬等),使合同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3)协调和完善监理安全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了更有效地贯彻国家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也使监理单位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繁荣发展,国家应该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作出修订,保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完善监理安全责任的法理依据。同时,出台全国性的安全监理方面的实施细则,对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深度、工作标准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力争以监理工作事实为依据,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准绳,客观公正的处理监理责任问题,防止把监理责任无限扩大。
(4)建立与推行建设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所谓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是指承包监理人(即监理企业)对因自身工作的过失或疏忽,而给委托方(即业主)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部分进行投保的一种职业保险制度。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可以FIDIC白皮书为指导,结合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具体情况,将职业责任保险的思想渗透在监理工作中。基于我国现有的监理环境和社会风险防范意识,我国应采取国家强制性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模式,通过在《保险法》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增加要求监理工程师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条款,大力推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1建筑工程监理
建筑工程监理是业主在施工过程中赋予相关单位一定的权力,使其根据相关合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对建筑工程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建筑工程监理是要提高工程质量的一种重要手段,同时它也对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建筑工程监理的发展
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主要分为引入时期、推广时期和竞争时期。在引入时期,我国逐步把国民经济的发展从计划经济转变成市场经济,建筑工程监理也开始被应用到建筑工程活动中。在这个时期,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主要在国外的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的。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主要是在推广时期,这是国家开始重视建筑工程监理的内容,加强了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并且制定了相关的规定和条例,建筑工程监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开始具备了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在竞争阶段,建筑工程监理的重要作用开始显现出来并且被人们重视认同。发展到现在,建筑工程监理已经成为建筑工程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
3建筑工程监理的作用
在施工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中明确提出了监理人员要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
3.1建筑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监理与建筑工程的质量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很多外界因素例如天气、降水等都会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从而也就影响建筑效果。监理人员最主要的就是要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的质量,其行为直接影响地建筑工程的使用价值和功能价值,间接地影响建筑的效果。建筑工程监理可以通过对建筑工程活动的内容、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等方面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从而提高建筑工程的可靠性。建筑工程监理使各个单位的责任、工作明确,形成了科学、统一、合理的建筑施工管理体系和规定,大大提高了建筑工程的水平和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3.2建筑工程进度
建筑工程监理不只能在整体上对建筑施工工作进行控制,还能于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施工等阶段对建筑项目进行分阶段的控制和管理。在建筑工程的设计和初步实施阶段,建筑工程监理可以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任务,对建筑工程活动的进度、质量和标准进行初步的定位。在建筑施工活动进行的过程中,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建筑工程的进度对之前的相关进度、质量等要求进行调整和管理,从而实现了对建筑工程的整体管理和监督。
3.3建筑工程安全
建筑工程的安全保证是建筑工程实施的前提。现在,随着许多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筑工程的安全问题也受到人们很大的关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建筑工程的安全性能的要求也在逐渐提高。因此,一方面建筑工程监理除了要保证建筑工程活动能够按时完成之外,也要保证建筑施工的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是安全的,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这样才能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另一方面,建筑工程建立还要满足业主的需求,保证施工完成的建筑质量、安全性和舒适性。
4建筑工程监理的难点
4.1管理缺乏经验
由于我国对建筑工程监理的作用重视的比较晚,在建筑工程监理的管理建设方面缺乏经验,传统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不能适应现代社会中建筑工程行业的高速发展,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定位不够准确,这些问题都给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4.2监理范围狭窄
就现在情况来看,建筑工程监理的管理监督范围在不断的缩小,只有在个别环节管理人员才重视到建筑工程监理的作用。例如,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建筑工程监理的管理范围只有工程的施工质量,而对于原材料等方面,建筑工程监理都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这样就使成本费用控制、建筑原材料质量管理和监督等重要环节形成了空缺,给建筑工程带来了很多质量安全问题。造成这些后果的根本原因就是我国关于建筑工程监理的相关制度还没有完善的建立起来,对于建筑工程监理的责任和权利没有统一明确地指出,使得在建筑工程原材料生产方面出现了“管理空白”。
4.3企业不当行为
近些年在我国工程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给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会。但是由于上述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管理范围狭小的问题,导致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空有管理的责任没有实质性的权利。因此,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致使建筑工程监理公司与施工建筑商同流合污,降低建筑施工的质量。有一些资质不够的建筑工程监理公司通过挂靠或者其他一些欺诈手段来为自己获得利益。
4.4员工素质不高
在这些公司还存在着一些工作人员的员工素质问题。建筑工程监理公司的员工不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他们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就在岗位上工作,还有一些员工是缺乏社会经验的应届毕业生或者有其他行业转行做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他们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都不够了解,这些问题都影响了建筑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前景。
4.5自身管理缺陷
除了社会没有对建筑工程监理指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或者法律外,建筑工程监理公司本身也没有发现自己的管理方法或方式存在着不足。由于企业本身也没有制定相关的公司条文等之类的书面规定,这就造成了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团队没有完成工作的标准,缺少管理基础,从而影响了建筑工程监理所进行的施工监理工作。
5建筑工程监理改善的措施
5.1控制施工进度
建筑工程施工的进度是影响建筑工程活动能否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的重要因素。对建设工程进行控制的本质就是对建筑工程的进度管理,也是降低建筑工程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重要方式。对建筑工程活动的进度进行控制的方法主要有:(1)随时了解建筑工程的进度。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人员要及时了解建筑工程的工作进度,根据工作进度对建筑工程活动的设计进行调整,从而保证建筑工程能够及时完工。(2)控制建筑工程进度。建筑工程的管理人员不能一味的追求及时或者提前完工,还要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这就是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责任。建筑工程监理人员除了要对建筑工程活动的施工进度、施工成本进行监督和控制,同时也要监督建筑工程的质量是否能够保证建筑安全可靠。(3)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工作完成之后,要认真负责的填写写《监理日志》。
5.2 检查、把控好建筑工程所需要的建筑材料质量
第一方面,应该要求相应的施工单位在建筑材料选择方面一定要加强质量的管理工作,严格地按照相关的质量要求采购那些能够符合技术要求的建筑材料。第二方面,工程监理人员还应该重视对其建筑材料质量的监督和把控,因为在工程中的钢筋、水泥等材料使用较多、进货的渠道也比较多,因此就要对工程中所使用的全部钢筋与水泥进场的资料进行严格检查,资料具有不齐全的情况不能允许其进场,并且应该进行材料质量的复检,只有那些通过了检验的建筑材料才能够真正使用,假如质量的检验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坚决不能够使用。控制好建筑材料的质量关,才能够为今后的建筑施工工程带来可靠的、科学的质量。
5.3全面监督建设工程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不能只针对建筑工程的有一部分进行监督,要对建筑工程进行全方面、全过程的监督,这样才能达到建筑工程监理的监督目的。在进行建筑工程活动的监督的时候,要严格遵循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对建筑工程的每个细节、每个过程都要进行监督,不能。
5.4增强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进行建筑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工作人员是很关键的一个因素,监理人员的行为、专业技能、专业素质等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所以建筑工程监理公司应该加强对公司相关监理人员开展建筑工程监理相关培训课,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强化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6结束语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在建筑施工活动中直接影响着建筑施工的质量、安全和经济效益,是建筑施工的核心工作之一。因此,建筑施工单位要严格把握建筑工程监理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