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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企业会计核算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18 16:32:10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房产企业会计核算,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房产企业会计核算

篇1

1、房地产企业加强会计核算的现实性意义

1.1会计核算是企业预测及经营决策的基础

财务管理是房地产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某种程度上说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会计核算又是构成财务管理的核心环节,为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供必要可靠的基础财务数据,能够准确地反映出企业经营活动的运行状况和企业的经营成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主要是包括对企业相关资金取得的记录、资金分配和使用信息的核算,是企业进行市场预测和制定相关经营决策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及时准确的会计核算能够为企业决策者做出正确的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分析,为企业科学管理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因此,房地产企业一定要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可靠性原则,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

1.2会计核算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资金运动情况

房地产行业自身存在资金投资大的特点,其资金的运转情况直接关系着企业能否持续发展。企业的会计核算能够如实地记录企业消耗的各项资金并及时进行跟踪监督,将企业资金运转的真实情况通过会计数据加以呈现。企业管理者通过分析和研究相关的会计信息和数据资料,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取企业资金运转的真实情况,从而能够在最有效的时间里对企业整体运行进行监督,防止员工舞弊。房地产企业在开发运营中,易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只有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人员秉公执法、科学严谨的进行会计核算,才能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进一步提高管理层管理和监督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能力。

1.3会计核算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房地产行业与其他行业一样,为了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效益,就必须采取措施控制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可以明确反映出企业的成本和成本来源,通过进行科学有效的会计核算,可以让企业管理者和经营者了解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情况,从而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企业的成本投入,减少不必要的成本耗费和其它损失,确保企业用最少的成本投入获得最大的经营效益。

2、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现状

2.1房地产企业对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不够规范

房地产企业由于其开发项目的特殊性,资金的投入巨大,企业一般都会通过举债的方式来筹集项目开发所需要的资金,房地产企业的债务资本的回收期一般较长。新会计准则中对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的规定有所扩大,但是对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的条件的规定十分严格,借款费用必须同时满足资产支出已经开始、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并且相关的生产活动已经开始的时候才能资本化。这些对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以及条件的规定使得房地产企业很难对其进行确定,而且对长期没有开发的土地储备中所包含的借款费用也不能进行资本化,将其计入财务费用的话,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当期利润。

2.2房地产企业的净利润指标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

房地产企业的会计年度报表与其他企业相比,往往会出现业绩大幅度波动的情况。房地产企业属于生产投入产出周期较长的行业,因此在企业进行商品房建设过程中会出现业绩差的冰点时期,当工程竣工进行验收出售后,会计人员就将已收款项计入当期收入,而这些预收款通常是要采取分期付款在每个会计分期中才能收回的,或是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收回的款项,最终导致了企业的净利润指标不能真实有效的反映出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

3、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完善对房地产企业收入的核算

第一,要明确销售收入核算的范围。房地产企业的开发商品在市场上销售所获得的收入就是指房地产的销售收入,包括转让土地取得的收入、销售商品房的收入、销售配套设施取得的收入等。其中,房地产企业的开发商品既包括企业在销售之前没有与购买方签订合同的开发商品,也包括在销售之前就已经签订销售合同的房地产。周转房的出售、旧城改造中取得的拆迁户的拆迁面积的房产权款以及增加住房面积的房款等都应该通过销售收入进行核算。第二,确定合理的销售标准。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的确定要同时符合两个标准,一个是法律标准,另一个是专业标准。法律标准是指房地产企业的商品销售应该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例如:如果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的方式取得的,没有按照合同支付出让金,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没有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开发的,或者是所有权有争议没有依法登记的房地产都不能进行买卖。即凡是没有符合法律标准的,即使开发项目已经完成,企业取得了相关的报酬,转移了相关的风险,也不能确认收入。专业标准是指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规定的确认收入的标准,即会计准则中对收入确认规定的四个条件: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无法对出售的商品进行控制、相关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收入以及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3.2提高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提高风险的透明度房地产企业的商品具有长期性和高价值性,在具体建设销售中都要预先进行相关准备金和质量保证金提取和核算。一方面在房地产项目开发中,应该将产品的质量保证金作为一个单独的会计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保证房地产企业具有数额更大、保证期限更长的质量保证金。企业的会计核算人员应该根据企业所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计提一定量的质量保证金,将其计入当期的工程成本中,以提高企业应对各种外来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企业的会计核算人员应将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通过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揭示和呈现,不仅仅局限于抵押风险,而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报表的附注部分增加对企业正在开发的土地、工程项目等面临的各种开发风险、筹资风险等各种风险的强调和说明,以提高企业风险的透明度,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和数据分析。

3.3进一步完善成本核算

首先,明确开发项目的成本核算对象,可以是整个项目本身,也可以是每一个独立施工的单项工程,结构类型相似、同一开发地点、竣工时间相近、施工单位相同的开发项目也可以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另外,对于工期较长、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可以按照分期开发的开发区域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同时,如果一个项目的施工单位不同,应该以各施工单位各自施工的部分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其次,为了解决在计算不同楼层、不同户型的房地产商品收益与成本不配比的问题,可以根据可靠经验对各个楼层和户型确定权重标准,计算总成本和总面积的加权平均成本,以此计算单位面积的销售成本。再次,制定合理的成本分配标准,当开发的商品房达到可以销售的状态时,应该根据房屋的成本、朝向以及地段等因素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这样有助于房地产企业实现收入与成本之间的配比。

篇2

一、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特殊性

房地产企业的生产周期长,涉及的生产开发部门较多,加之近年来房地产的投资风险较大,由此决定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会计核算业务的特殊性

会计核算业务的特殊之处体现在其核算对象的复杂与多样化,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的是房地产这一商品或者说是产品,这意味着,房地产企业不仅仅要开发建设房屋,还要负责房屋周边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支撑所建设房屋的水、电、网络等必备设施的铺设与开发建设。另外,再加上房地产开发建设前的种种勘测考察项目,以及一系列不可预知的耗费资金的项目,这些均要客观、全面、系统的进行会计核算。

(二)会计核算周期的特殊性

房地产企业这一方面的特别之处主要表现为其核算周期长,跨度大。从土地的勘测考察开始到最终一处房地产建设完毕完成销售,这期间还要经过房屋的设计与规划、房屋周边配套设施的设计规划、房地产的施工建设、房屋的装修等一系列的程序与环节,耗时较长,需要一至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环节多样性还意味着在一处房地产的整个开发过程中需要与多个相关的部门进行业务往来,需要大量、充足的资金支持以维持房地产开发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有序、适当的资金调度显得尤为重要,所以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周期较长,工作任务重要且艰巨。

(三)房地产企业收入的特殊性

收入的特殊点主要体现在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的确认存在一定的难度。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只要能够取得预售许可的相关证明,房地产企业就可以对其开发的房屋以及相关的地产根据企业的意愿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在房地产未竣工之前可以通过预售的形式销售房屋。期间所收入的定金、分期付款等房款,均应按照规定缴纳税金。另一方面,按照房地产企业相关的会计准则,房地产竣工验收之后,才能确认收入,两项规定之间的矛盾导致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中收入的确认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重点

(一)收入、成本核算

从前文叙述中我们了解到房地产企业的收入核算与成本核算工作都存在一定的难度,这两项内容的核算既是房地产企业核算的难点同时也是其核算的重点工作。对于收入核算而言,房屋在预售过程中收受的预收款项计入收受预售款项的当期还是计入签订正式合同的会计核算周期,在收入核算周期的确认问题上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点突出。一方面国家税收法律与相关会计准则同时制约房地产收入核算,同时各个房地产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操作各异,未形成统一标准。

另外,成本核算是房地产会计核算的重点内容,文章反复提到,房地产的开发与建设涉及环节较多,项目繁多,与多种单位存在业务往来,如何确定其成本核算对象是成本核算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工作。目前,合理地确认成本核算的对象以保证房地产会计核算的全面性、正确性是房地产企业应该关注的重点问题。

(二)借款费用核算

房地产开发项目较大,一般均要涉及房屋的开发以及周边设施的配套建设,并且可能会在不同的区域同时开展,源源不断的资金供应是必不可少的,此外,房地产从开始筹建到完全竣工横跨的事件长,企业自有资金回笼缓慢,这就意味着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时,银行借款成为其资金的主要来源,并且借款的期限一般较长,这又必将带来巨大的借款利息。与此同时,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借款费用提出了更为细致和详尽的要求,因此,房地产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工作时,应注重分析企业借款的性质,以实现房地产开发资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同时应使企业的实际核算工作满足国家相关会计核算的要求。

(三)预交税费的处理

房地产企业在一项项目中便要面临种类繁多的税费,并且各种税费的上交时间存在差异。所以,税费的问题应当作为房地产企业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房地产企业除了要上交企业所得税之外,还要上交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税种,所以企业在处理税费的过程中,一方面要确保对当期的税费进行准确的核算,同时也要对税款的使用做合理的安排与规划,尽可能保证有限的资金能够发挥最大的使用价值。

三、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方法的优化分析

(一)收入核算方法

首先,明确收入的核算内容。确保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中收入核算的准确性,首要的工作就是要明确收入的核算内容。房地产企业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各个环节所获得的销售收入均应算作收入核算的内容,包括出售土地的收入、出售房屋的收入、出售相关的房屋配套设施的收入,还包括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一些非常规情况获得的收入,包括拆迁旧址、出售周转房等情况获得的收入均应该算作收入核算的内容。

篇3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性

1.开发周期长,环节多。房地产开发从选址立项、征地拆迁、勘探设计、报建招标、施工建设,到正式验收直至销售移交、售后服务,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前后十几道环节,需要同规划局、土地局、设计院、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客户等打交道,其间还需要不同的工种协同作业,属于多步骤生产。各生产步骤之间并无明确的时间或地点界限,因此在会计核算上,不需要也不可能计算各步骤开发产品的成本,成本的结转期以开发项目的建设周期为准。

2.开发投入大,风险高。房地产开发动辄需要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资金。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种种风险:由于市政规划调整、地价变化导致土地风险;由于产业政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导致筹资风险;由于设计、施工质量问题导致成本加大风险等。房地产开发的高投入、高风险,要求在会计工作上做好谋划,精打细算,以配合项目开发成功。

3.从产品角度而言,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具有高价值性,销售往往采用预售和分期付款销售的办法,在会计核算时,收入的确认同一般生产企业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房地产企业投入产出比例阶段性不合理,业绩波动较大,信息披露容易不足,若运用一般的公司业绩评价指标,则可能误导投资者。

二、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房地产企业没有独立的会计准则。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有针对保险业、石油天然气行业的特殊会计准则,却没有针对房地产行业的专门独立的会计准则。而“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只对各企业出租的房地产作出了相应的会计规定,虽然带有普遍性,但在房地产会计中既不占主要地位,占的比重也不大。何况“投资性房地产”也存在着不尽如人意之处。如准则将“资本增值”仅限于土地使用权上,这是颇令人费解的。有些开发商囤积土地,并不进行房屋建造,而是待价而沽,以转卖土地牟利,这本是比炒卖房产更不利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投机行为,准则却把“投资性”界定于此,也是使人质疑的。

2.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复杂。房地产企业商品的销售主要是自行开发并销售,由于其开发的房地产商品周期长,耗资大,房地产商品销售往往采用预售、分期收款销售等方式。房地产企业进行预售时,企业仅仅与购房者签订了购房合同,商品房还没有完成建造,不能同时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同时,新准则对不同房地产类型进行明细划分,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必须对不同类型的房地产进行分类确认,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

3.借款费用资本化不规范。由于房地产开发经营周期长,投资回收期长,资金投入相对集中,通常会利用债务资本筹集开发资金。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但规定借款费用同时满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这4个条件时,才能予以资本化。但对房地产企业而言,很难准确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即使能确定,房地产公司长期未开发的土地储备所包含的借款费用也不能再资本化,若将其计入财务费用,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当期利润。

4.房地产企业的收益评价指标并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的业绩。房地产企业投入产出的特殊性,在其会计报表中就表现为业绩的大幅度波动。如果只是凭类似于净利润的指标来评价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状况的话就可能误导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拥有负的净利润的企业有可能其经营状况良好,其在建工程数量可能很大,开发商品的预售情况也可能很好,其盈利能力可能很强,相反,盈利的房地产企业也可能是危机四伏:大笔的银行借款即将到期却无法偿还,政府对原来的市政规划进行调整带来的地价变化的风险、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赔偿等。所以,现行的企业业绩评价指标并不能够全面、客观的反映房地产企业的综合业绩,在对房地产企业进行业绩评价时,除了分析相关的指标之外,还应该仔细分析企业的现金流量、资质信誉以及资产质量等,同时,报表以外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三、完善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对策

1.制定一个专门的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既然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有针对保险业、石油天然气行业的特殊会计准则,就说明企业会计准则是允许存在行业会计准则的。另一方面,考虑到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及其核算内容的特殊性,从房地产会计的角度,制定一个专门的房地产会计准则是必要的。此外,就现行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规定来说,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规范为: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其实寻求资本增值本是投资的目的与特征,也体现这项资产的投资性。如果摒除“资本增值”的投资,就只有出租房地产的单一性质了,又何来投资呢?反观原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本有出租房地产这项业务的规定,不如参照一下,将“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改为“出租房地产准则”更为合适。

2.完善房地产企业收入核算。正确确定和应用收入确认标准房地产商品销售一般要经过签订预售合同并预收房款、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买方验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4个环节。由于房地产购销合同在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前后均可能签订,从法律意义上讲只是一种合约,房屋未经买方验收认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给买方,不论是否收取了款项,均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因此,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妥移交手续前,所收到预售房地产款,只能作为暂收款、预收款处理,不能确认为收入。只有房地产企业与客户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并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房屋已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房屋经验收后,客户对房屋的结构、面积、付款方式均已确认,买卖双方办妥房屋移交手续;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销售收入,即只能等到商品房全部完工并交付购房者后,再从预收账款转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房地产企业在某些促销方式下达成的交易,必须判断其真正的交易实质,如售后回租、售后回购方式的房地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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