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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建设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5 11:51:07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金融市场建设,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金融市场建设

篇1

目前,电力市场是由电力金融市场和电力现货市场两部分构成,而最初电力现货市场就是电力市场。但是由于在电力现货市场下,市场成员困于电能的不可储存性能与电力供需失衡而带来的市场价格变动剧烈,所以,人们创造出一种新的运行管理模式―电力金融市场。而在新形势下,电力金融市场的发展将更值得探究。

一、电力金融市场概述

(一)期货与期权。期货合约是在甲乙双方意见达到统一的时候所签订的合约,合约内容主要是明确购买或者出售某项资产的具体时间和具体价格。与期货有所不同的是,期权是对标的物(电力、电力期货或者是电力远期合同)交易的时间定义为一个特定的时间段,而出售或者购买的价格也是被详细确定并列入合同的。期货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其实现的方法为期货的套期保值。期权的目的是为了控制经济金融的风险、发现市场盈利的机会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投资,其实现的方法有很多,例如,跨式期权、差价期权等。

(二)电力期货交易。电力期货交易是建立在电力期货的基础上的,电力期货明确了电力交易的时期与交易的电能量。因为电力不具备有效存储的功能,而用户用电与电力网络发电必须维持在实时平衡的基础上,所以,电力期货必须明确电力期货的交割时间、交割地点与交割速率。

(三)电力期权交易。电力期权交易与电力期货交易和电力远期合同交易相比,其对电力出售者和电力持有者的权力与义务规定是不同的。对于电力期货交易和电力远期合同交易的双方而言,交易双方都有对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在电力期权交易中,电力期权的持有者只有权利而没有要履行的义务,而出售者只有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不享有对方赋予的权利。

(四)电力金融市场的存在价值。电力金融市场由电力期货市场和电力期权市场两部分组成,电力金融市场的出现也解决了电力现货市场没有解决的难题,它的存在价值不可小觑。电力金融市场一方面通过参考期货市场内的参与者得到的期货价格来指示现货市场的价格和推测未来市场的供求关系,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采用套期保值的方法规避期货市场价格的风险和通过一定的策略规避期权市场的电量和电价的风险,从而在大量投资者的支持下提高了电力供应的稳定性。除此之外,电力金融市场凭借自身优势而引入众多行业的人参与到电力市场中来,从而促进了电力市场的流通与发展,并增强了电力市场的良性竞争与市场的公平性。

二、电力金融市场建设的误区

在电力金融市场中,存在着这样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那就是企业多采用直接融资的方式筹备资金。目前,很多家企业在扩建其商业规模的过程中,始终秉持着这样一个融资理念:通过向社会融资,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还能屏蔽或者避免因向银行贷款而无法偿还时所导致的信用问题和清偿问题。然而,大量的事实证明:这样的想法往往是对其困境的雪上加霜。因为,大多数企业进行融资的目的都是为了以最简单有效的方式促进企业的发展,而他们筹集来的这笔资金多是用于新公司的建立。这样的做法暗示着这些企业企图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摆脱债务以求得新公司的进一步发展。这样的误区让他们的计谋不攻自破。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大量的企业采用这种不道德的经营手段使得商业银行的资金周转不开,从而影响其电力金融市场的运行。

三、电力金融市场的建设目标

(一)电力金融市场建设的总目标。依据中国的国情和电力市场的发展形势,我国电力金融市场建设的总目标是建设一个规范、开放而又活跃的电力金融市场,并在不断的变化与发展中构建和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在电力市场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充分发挥电力金融市场的优势以尽快实现电力市场体系的建设。

(二)电力金融市场建设的阶段目标。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电力市场的发展现状,对于电力金融市场的建设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任务,它需要分阶段来实现。所以,电力金融市场建设的目标在总体目标的指引下,其大致分为四个阶段:起步阶段、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起步阶段是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现代产权制度的补充与完善。通过对电力实物远期合约交易和电权交易的规整为电力金融市场建设的实物市场奠定接触,并为市场的微观结构建设创造条件。第一阶段,电力金融市场通过对实物远期合约、月度实物合约和发电权交易等电力实物合约的内容规范来实现对跨区和跨省的电子公告板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完善。第二阶段,为金融性远期合约以及差价合约等金融易创造一个电力交易平台,以井然有序的完成金融易。其中,建立柜台交易交易市场是一个很好的选择。第三阶段,在以上条件具备的基础上,尝试性的在恰当的时机进行电力金融合约交易,如,电力期货合约交易、电力期权合约交易等。而对实物远期合约则适用于实物交易市场中。通过以上的举措促进柜台交易交易市场的发展。

四、电力金融市场建设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优化资本组成和经营方式。根据我国电力市场发展的现状,我国的电力企业也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鉴于我国电力企业有电力公司、发电厂和供电公司等多种类型,其经营模式和资本组成等方面都有所差异,所以,对于不同类型的电力企业,其在投资改造的过程中,应根据自己企业的属性来进行资本的优化重组和经营模式的转变。

(二)充分利用电力企业的闲置资金。电力企业依靠电力财务公司来进行企业融资。电力财务公司可以通过充分利用企业内部闲散资金来进一步解决电力企业的后顾之忧,同时实现金融资本与电力企业的完美结合,促进电力企业的大规模发展。

(三)培养优秀的投资者。电力金融市场的发展除了要具备一些外部的硬件设施之外,还要拥有思路清晰、资质卓越的投资者。因为一名合格的投资者能够把握时机,在有利的环境下实现投资的最大收益,在不利的环境下将损失降到最低。

(四)建立并健全投资风险管理机制。在较为健全的投资风险管理机制的指导下,投资者能对合理的把握风险指数,从而做出正确的决断。比较健全的投资风险管理机制需要把握以下几个制度建立方向:第一,健全投资决策时的风险管理。第二,对项目评审的阶段要予以重视。在项目评审阶段,通过对该企业还款能力的评估以及经济效益的计算来确定投资风险的大小。第三,在对企业的资本进行分析时,可以参照基本金制度。基本金制度通过对资本的优化配置和资金到位的督促来解决企业的资本问题。所以,对基本金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能够降低企业投资的风险。

总结:电力金融市场建设是一个艰辛而长期的过程,电力企业应在明确电力金融市场建设的目标与注意事项的基础上,加强对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加大对专业人士的培养并做好电力企业的资源优化配置。只有在良好的经营模式的基础上,电力企业才能得以良好发展,从而促进电力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繁荣。

参考文献:

篇2

由于电能不能大规模有效存储以及电力供需的实时平衡性要求,导致电力价格剧烈波动,给市场成员带来了巨大的价格风险,如果不能有效管理该风险,将带来灾难性后果,如美国加州市场。电力市场需要发展各种合同以吸引市场参与者,同时降低交易成本;允许市场参与者锁定电力价格以确保他们有制定适当短期和中期计划的机会,以减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风险管理是市场一项很重要的服务。为锁定电力价格需要建立电力期货和期权市场,运用这些电力金融工具,市场参与者可有效地管理

风险。

健全的电力市场不仅需要电力现货交易市场,而且需要电力金融市场,包括电力期货市场和电力期权市场。电力期货不仅可以弥补电力现货风险,更重要的是电力期货价格是一种重要的市场信息,可以指导电力开发商决策电力投资。电力交易的流畅性带来了激烈的竞争,从而形成了一个竞争、有效的电力现货市场,这为电力期货市场的建立准备了条件。

一、电力金融市场概述

电力市场由电力现货市场和电力金融市场两部分组成。电力现货市场包括日前竞价市场、实时平衡市场以及电力远期合同市场。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特点是交易对象为电力,交易目的也是电力的物理交割,因此可以将电力现货市场的交易方式称为电力现货交易。电力现货市场针对的是电力的生产、传输和销售,由电力市场调度交易机构负责电力现货市场的调度和结算,电力现货市场属于电力市场规则的监管范畴。电力金融市场则是电力现货市场的金融衍生,参照期货、期权交易的基本原理进行电力期货、电力期权等电力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此外,差价合同也属于电力金融产品。这里将电力期货交易等不以电力商品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称为电力金融交易。电力金融交易可以在政府批准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电力金融交易不属电力市场规则监管。

(一)电力期货

期货合约是指交易双方签订的在确定的将来时间按确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某项资产的协议,期货合约是在远期合约标准化后形成的。电力期货是指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如交割月)以确定的价格交易一定的电能的合同。电力期货的功能如下:(1)电力期货交易具有良好的价格发现功能;(2)电力期货有利等电力企业规避风险,套值保期;(3)电力期货市场可以优化资源配置;(4)电力期货市场有利于电力体制改革深化及电力系统的稳定发展。

(二)电力期权

电力期权是一种选择权,电力期权交易实质是对电力商品或其使用权的买卖。电力期权购买者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之后,有在一定时间内以事先确定好的某一份格向期权售出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电力商品、电力商品合约或服务的权利,在电力期权合约的有效期内,买主可以行使或转卖这种权利。标准的电力期权需要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可以有效地管理市场风险,已在北欧和美国PJM等市场引入。

二、我国电力期货和期权合约的设计

从欧美各国目前运作良好的各个电力市场可以看到:一个完善的电力市场中,电力交易所和独立系统操作机构严格分开是很重要的,还有多种交易方式(如远期合约交易、期货交易、短期双边市场和平衡市场)相结合,能丰富电力交易方式,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简化报价形式,限制市场投机。

根据我国的国情,结合国外电力金融合约准则,设计未来的电力期货的标准合约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交易单位。标注电力期货交易的标准单位,一般地,单位为MW・h;峰荷时段(6:00~22:00)496 MW・h;谷荷时段(22:00~次日6:00)248 MW・h,但根据交割月工作日的数量的不同,实际交割的电量也会相应改变。

2.交割等级。电力商品的种类和标号参照交易所规定。

3.报价方式:一般为元/(MW・h)。

4.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一般为元/(MW・h)。

5.每日价格最大波幅(涨跌停板幅度)。防止大规模投机现象扰乱市场秩序。电力现货价格波动比较频繁,波动幅度较大,因此涨跌停板幅度应该较其他期货品种更大一些,这样更有利于活跃交易。同时,为有效控制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电力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比例也应该较其他期货品种要高。因此,在合约中将涨跌停板幅度设为5%,交易保证金设为10%,这样可抵御2个停板带来的风险,有利于风险规避。

6.契约月份。规定期货合约可进行交易的月份;l~12月由于电力在每个月份基本上都是大量生产和大量需要的,因此,电力交割月份可连续设置交割月,即1~12月全部作为交割月。

7.交易时间。规定本期货合约可以开始进行交易和转手的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5:00。

8.最后交易日。规定在期货交付前最后一次交易的时间,防止电力期货在交付前过于频繁地转手;可以考虑取合约交割月份之前的第5个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9.交割标准品。电力是一种标准很严格的产品,各地的电力一般都能较好地满足统一电能质量要求(如频率波动50±O.2 Hz,电压波动±5%等)。

10.交割地点。需要根据实际的电网予以预先指定,通常是选在负荷中心的超高压大型变电所。

11.交割率。平均每小时交割2 MW,具体也可以根据买卖双方的相互协议做出相应修改。

12.交割单位。交割单位是由交割月份的天数确定。

13.交割周期。每个交割日有16 h峰荷(6:00~22:00),功率为2 MW;谷荷合约每天交付8 h(22:00~次日6:00)功率为2 MW。

14.进度安排。买卖双方必须遵从输电服务商的调度安排。

15.实物期货交易。购电商或售电商如想交易等量的实物头寸,必须向交易所提交一份请求。

篇3

一、民间资本参与金融市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门槛高

当前国家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领域,但银行是经营特殊商品的机构,出于审慎监管的考虑,监管层对各类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市场准入、投资比例和资产规模等方面均有较高的要求。如规定入股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的企业净资产须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及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持股比例不能超过20%等。同时经营银行需要特殊的经营管理技术,信誉、网点、管理人才、技术的不足也构成了市场进入壁垒,市场进入的高门槛导致部分民间资本难以转化为银行资本。

2、部分民间资本进入的机构存在违规和非法经营现象

部分民间资本企图通过入股控制金融机构获得优惠贷款或套取信贷资金,使之变成自己的“提款机”,民间资本控股的部分融资类机构因控股股东自身存在治理结构不健全、主业不突出、信用状况不佳、经营不稳定、不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等方面的原因,其融资经营活动一直游走于国家法律、法规框架的边缘,如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高息贷款、关联贷款、违规融资等现象;一些担保公司、典当行、寄售行等违规违法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活动。

一些没有融资资质的机构以高息为诱饵非法集资或吸储;部分网络融资平台对外虚假信息,成为平台发起人的自融平台;一些打着融资类旗号的机构甚至成为诈骗、洗钱、炒卖外汇等非法活动的“温床”。这些融资类机构往往参与者众多,涉及利益范围广,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容易引发群体性连锁反应,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正常的社会经济及金融秩序带来冲击。

3、对民间资本参与金融市场活动的监管多头与缺位

在民间资本参与银行业机构门槛高的情况下,大量的民间资本以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寄售商、投资公司、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新业态参与金融市场活动,一些资本甚至直接进入民间借贷市场。而对新业态金融机构的市场进入、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等没有统一的标准。

如小额贷款公司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从各地的实践活动看,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局、地方金融办都属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者;典当行依法接受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商务局的监管;担保公司由银监会融资新担保业务部和批准担保公司的地方政府部门共同监管;租赁公司则分别银监会监管和商务部监管。在这种情况下,监管政出多门,容易出现监管标准不一、重复监管或者相互推诿现象。而众多利用网络平台从事融资业务的机构则基本处于监管真空状态。

二、规范民间资本参与金融市场建设的建议

1、确立民间资本参与金融市场的市场准入制度

首先,进一步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门槛,以吸纳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如重新调整境内投资人资格及投资人持股比例,提高单个自然人、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对农村商业银行持股、村镇银行持股比例等。

其次,确认民间融资的合法性。民间资本融资作为正规金融的一种必要补充,其存在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由于现行法律制度对民间融资的否定性制度安排,使融资双方难以形成稳定的交易规则,且为躲避严格的金融管制而转向地下以求得生存与发展,不仅未能有效控制民间融资反而加剧了这种信用活动的金融风险。

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就民间资本融资制定明确的合法化界限和标准,确定民间资本融资行为和贷款主体的合法地位,给予民间融资活动合法的生存发展空间,使其成为平等的市场竞争主体,以规范民间资本的融资行为。

2、依法严厉惩治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融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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