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5 11:52:15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化学品风险评估,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辨识危险源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第一步。英国是最早系统地研究重大危险源控制技术的国家,1976年英国重大危险咨询委员会(ACMH)首次提出了重大危险源的建议标准,1979年又对标准进行了修改,ACMH等机构在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方面极富成效的工作,促使欧共体在1982年6月颁布了《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82/501/EEC),简称《塞维索法令》。1992年美国政府颁布了《高度危险化学品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PSM)标准,在标准中提出了130多种化学物质及其临界量[1],随后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颁布了《预防化学泄漏事故的风险管理程序》(RMP)标准,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提出了规定。国际劳工组织认为,各国应根据具体的工业生产情况制定适合国情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参考国外同类标准,结合我国工业生产的特点和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重大事故的发生情况,以及1997年由原劳动部组织实施的重大危险源普查试点工作中对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试点的情况,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提出了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和国际组织都采用限定某种物质及其数量的方法作为辨识重大危险源的出发点,为了与国际接轨,本标准采用了类似的方法,提供了爆炸性化学物质、易燃化学物质、活性化学物质和毒性化学物质的名称及其临界量[2],在国外的有关标准中,虽然都包括以上4类物质,但有的并没有明确细分。本标准临界量是参照了欧共体的标准,同时结合我国现有的有关法规及实际生产技术水平来制定的。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
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关键措施之一。早期的风险评估主要关注的是对人类的风险,随着人类对环境风险的不断重视,目前的风险评估同时将环境风险作为重点评估领域[3]。近几十年来,国际上化学品风险评估技术有了显著的进展,Seveso指令中的风险评估方法一是甄别企业主要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二是进行安全分析,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可能性分析,一般分析危害发生的前提条件、故障树分析(faulttreeanal-ysis);企业主要事故分析,对可能发生的主要事故进行场景描述并进行计算机模拟;制定应急预案[4]。REACH法规框架下的化学品安全评估是基于欧盟化学品风险评估技术建立的,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效应评估、PBT(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和vPvB(高持久性和高生物蓄积)评估、暴露评估、风险表征等5个部分[5]。对比欧盟,我国现有的化学品风险评估总体上处于较低水平,综合评估较少,深度不够,普及程度低,缺乏完善的评估程序和方法,虽然国家的《化学品危险性评价通则》给出了基本评估程序,但是该标准属于纲领性的标准,内容较粗,无法按其进行实际的评估;与此同时,对于评估的各项内容,国家也没有出台统一方法,这些不足对化学品综合风险评估的推广有很大的限制。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主要政策法规
解读好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有助于相关的使用、管理、执法等部门更好地贯彻法规政策,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落到实处,保障危险化学品生命周期的人员和环境安全。在从运输角度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方面,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下设的危险品运输专家委员会颁布的UNRTDG,是一个国际性的危险品运输分类和标记体系,为危险货物在世界各地的安全运输提供了一套统一的管理框架。依据UNRTDG并结合不同运输方式的具体特点,有关国际组织分别制定了不同运输方式下的技术规则,主要包括适用海运、空运、铁路、公路、内河运输的《国际危规》,其技术内容中对危险品的分类、包装和标签的规定和UNRTDG基本一致,但是由于运输方式和运载工具的不同,对于运输作业程序的要求也不同。针对危险化学品整个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运输、使用、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下设的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专家委员会于2011年对GHS进行了第四次修订,GHS制度主要是针对在国际贸易中各国法规的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要求不同而提出的,是指导各国控制化学品危害和保护人类与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其提供了化学品危害性的统一分类和危害信息统一公示制度两大部分内容[6]。UNRTDG和GHS是面向全球范围建议实施的,而REACH和CLP是由欧盟提出并要求强制实施的。REACH指令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REACH指令要求凡进口及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一组综合程序,以更好、更简单地识别化学品的成分来达到确保环境和人体安全的目的。该指令主要有注册、评估、授权、限制等几大项内容[7]。CLP法规即欧盟1272/2008号法规,是针对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包装的一部法规[8]。CLP是欧盟也是全世界第一部为落实联合国GHS的独立完整的法律,在内容上填补了REACH针对分类与标签内容的缺失,对REACH法规起到了巩固作用。目前对于GHS的实施,各国的情况各不相同,美国劳工部下属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OSHA)公布了GHS指导性文件[9];日本于2005年10月公布了自己的GHS分类手册,其中具体介绍了物理危害、健康危害、环境危害3类危害标准[10]。国内对于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此项新《条例》是依据GHS定义的,是我国危险化学品管理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体现,新危险化学品名录从原来的3800多种增加到了7000多种[11]。修订后的《条例》涵盖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及废弃全过程的管理,增加了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条例》确定了统一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确定和调整机制,危险化学品名录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并适时调整,建立了生产许可证制度。
5危险废物的管理对策
危险废物管理是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一部分,危险废物的豁免管理制度是降低危险废物总体环境风险的有效手段。美国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体系较为完善,美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基本法规是《资源保护与再生法》(ResourceConservationandRecoveryAct,RCRA)[12],其中SubtitleC专门针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USEPA)陆续发现,某些废物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因此,EPA根据实际情况多次对鉴别法则进行修订,通过补充排除和豁免条款,将某些废物排除出危险废物管理或豁免某些管理环节,并相应建立管理要求。美国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主要包括类别排除、危险废物小量生产者的有条件豁免、低风险豁免、混合和衍生条件下的豁免、废物产生源个体豁免五大类[13]。欧盟也有危险废物豁免管理,但在技术体系上还远达不到完善的程度。我国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管理及危险废物豁免理论和实践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远未达到有效应用的阶段。目前,尚缺乏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评估与豁免标准,也没有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豁免体系[14]。虽然有些地方管理部门已经认识到实施危险废物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基础研究和方法学支持,在制定相关的法规标准时往往缺乏针对性和可行性。近期,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黄启飞等研究人员选取染料涂料类废物、废矿物油、电镀污泥和废酸废碱等4类典型危险废物进行研究,并得出了此4类物质的豁免量限值。对低风险的危险废物实行过于严格的管理,会给社会和危险废物生产者增加不必要的高额处理处置费用。如果这些低风险的危险废物能够得到妥善管理,是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的。
中图分类号:TQ420.7+l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06-0281-01
引言
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会影响众多人,并且很大程度上可能会对环境产生广泛的破坏。目前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意识淡薄,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有法不依,有些企业甚至取消了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专业人员,致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力量薄弱,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事件处罚不严,造成重大事故频繁发生。因此,明确界定危险化学品管理范畴,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已经成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1、危险化学品特性
企业要提供足够的资金和资源来实现安全生产的工作环境,包括工艺控制系统的检查和检验、设备安全运行和维护。事故的预防需要企业员工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本质和特征,以便采取恰当的预防措施来实现化学品的安全存储、运输和使用,同时员工还需要遵守企业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定和程序,并能识别有关危险区域和不安全做法。安全使用和处理危险化学品的两个关键是:首先,要知道它是什么;其次,要了解该物质的特性。制造商、供应商有责任提供充分的化学品的安全信息。
2、危险化学品管理存在问题
(1)安全隐患风险高。危险化学品是个高危行业,出现的事故不仅仅影响到事故发生地、
事故发生单位,并且对事故区域周边环境、人畜生活、水域植被等,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2)基础设施条件差。面临着我们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提出新的要求,标准更加严格,基础条件十分脆弱;布局疏散,安全监管很难到位;科技含量低。安全投入不到位,无专项资金保障投入,无设备改造。(3)从业人员素质低,危化行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其工艺对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的安全知识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要求较高。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点
3.1 进行危险化学品的风险评估
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的目的是为了发现所有危险化学品及相关工艺流程产生的危险或潜在威胁,以便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对员工或其他人造成伤害或损伤。因此,风险评估要考虑所有能影响危害发生或造成一定危害程度的重要因素,以便提出风险应对措施,从而避免或减少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或风险。风险评估应该由有经验和能力,且了解物质、设备和操作危险的人员进行,同时参与风险评估的人员还应具有横向逻辑思维能力,不拘泥于表面现象,并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以获得最佳评估效果。对于小型单位或部门的风险评估可由一个人完成,对于较大或更复杂的区域则需一个小团队来识别和评估。
风险评估的范围应包括人身伤害、火灾、爆炸、污染、公众伤害、设备损坏、环境影响等。另外,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有时必须人工搬运,因此风险评估还应该结合人机工程学针对人工操作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应考虑如下情况:①个人执行任务的身体条件和能力,;②是否能够使用机械来完成任务;③搬运物品的重量、形状、条件、中心;④工作环境的地面状况、照明、温度等条件;⑤重复性特点;⑥其他因素。如果任务不能由机械来完成,应尽量降低确定的风险。
3.2 制定减少危险化学品风险的措施
在确定了化学品危险并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后,应与被评估区域或企业的负责人包括操作人员一起制定、实施预防其危害的措施。措施主要包括:(1)防止化学品暴露,并减少使用量。(2)替换,可采用某替代品替换危险化学品。(3)变更工艺。(4)全密封。(5)局部密封(带局部通风装置)。(6)局部排气通风。(7)采用个人防护设备。(8)进行员工培训,让员工了解如下内容:①所涉及物质的化学数据信息,在污染发生时它们会带来的危险和需要采取的措施;②遵守的工艺操作流程,确保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物料处理方法正确、原料运输安全、半成品和成品运输安全;③处理泄露的技术;④特殊装置或设备的操作技术及如何处理偏离正常操作或性能的偏差;⑤检查成品和废弃物中的有害物质浓度。(9)针对职业健康工作,对接触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要进行上岗前体检及定期体检,建立健全职工卫生档案,对职业健康报告或记录及体检报告应保管相当长时间,并对作业人员安排医务监督,做好职业病防治。另外,对员工日常工作环境中的危险化学品浓度还应进行检测。
3.3 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与运输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存是化学品流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造成事故,因此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危险性也较大,需要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和适当的防范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理法规和标准。
3.4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
在实验室内的工作通常都是重复使用固定的分析方法,有时也会在使用设备中遇到未知的危险,如火灾、爆炸、腐蚀和有毒物质的侵蚀。因此,对实验室内使用的可燃物总量必须进行严格限制,并定期检查通风橱的抽风效果,通风橱不应使用过量的储存空间,以免降低抽风系统的工作效率。进一步改善实验室安全的措施如下:(1)制定《实验室安全手册》,定期培训员工。(2)制定实验室审查的评估制度。(3)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存储区域,确保处理掉旧的存储品和过期的反应化学品,保存最少量的库存化学品。(4)提供专用清洗设备和关于设备使用的说明。(5)维持高标准的日常管理巡检制度。(6)制定废物的安全处置程序。处理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应该依照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和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限制向环境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另外,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应采用层级管理模式,即减少废弃物(最佳),循环回收再利用,填埋、化学处理或焚烧。
3.5 制定应急预案
世界各国开展化学物质筛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情况各不相同,其中发达国家起步较早,相关基础研究较为全面,成果也较为显著。
1.1加拿大国内物质清单
加拿大环境部(EnvironmentCanada,EC)于1975年出台了第一部联邦环境保护法———《环境污染法》(TheEnvironmentalContaminantsAct,ECA),提出“新物质”在引入前应进行“通报”,但在政府部门通过已有信息或者其他来源获悉该物质进入环境的量会对健康和环境造成危险时,会要求企业提交相关资料和进行测试。1988年,ECA被《环境保护法》(CEPA-1988)替代,CEPA-1988提出了对“新物质”在进口和生产前进行通报和评估的要求,同时隐含了系统测试需优先考虑到物质毒性的规定,要求卫生部长和环境部长建立一个优先考虑物质的清单,简称PSL(PrioritySubstancesList),清单中的物质得到最高关注并对这些物质的风险进行评估。PSL-1在1989年2月,包含44种物质;PSL-2在1995年12月,包含25种物质。1999年修订出台《环境保护法》(CEPA-1999)明确要求加拿大政府开展对“国内物质清单(DomesticSubstancesList,DSL)”中化学物质的分类工作,以识别出具有最大暴露潜能的物质以及具有持久性/蓄积性和毒性(PBT、PT、BT)的物质。目前,加拿大已对大约23000种物质DSL中的4000多种完成了分类及风险评估,筛选出包含137种(类)的第一期有毒物质名录(ToxicSubstancesList-Schedule1)。
1.2欧盟高关注物质(SVHC)筛查
欧盟在2007年6月实施《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gulationconcerningthe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andRestrictionofChemicals,REACH),使欧盟在化学品管理中整体引入了风险评估的概念。REACH的主要内容包括: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四个层次。即要求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所有化学物质需要注册,年产量或进口量10吨以上的化学物质还应提交化学安全报告进行档案评估和物质评估。对具有一定危险特性并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化学物质的生产和进口进行授权许可,包括CMR(致癌性、致畸变性和生殖毒性物质),PBT(持久性、生物累集性和毒性化学物质),vPvB(高持久性、高生物累集性化学物质)等。如果认为某种物质或其配置品、制品的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导致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不能被充分控制,将限制其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REACH已经对市场上在1971年到1981年9月18日间上市流通的大约10万种化学物质实施了安全性评价。REACH明确规定,高关注物质(SubstanceofVeryHighConcern,SVHC)将逐步列入法规附件XIV的需授权物质清单中。一旦某物质列入附件XIV,则其进口、生产、使用等行为都需要得到授权方可进行。SVHC物质是指具有下列特性之一的物质:①致癌,致畸变性和生殖毒性(CMR);②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③非常持久和生物累积(vPvBs);④严重或对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破坏荷尔蒙系统的物质。目前,REACH法规SVHC名单已经增加至169种,合计13批;附件XVII限制物质清单物质有64种;附件XIV授权物质清单物质有31种。
1.3日本化审法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筛查
日本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化学物质监管法律体系,其核心是化学物质审查和生产控制法(ChemicalSubstanceControlLaw,CSCL),简称为化审法。目前,化审法控制的化学物质分为4类。①第一类特定化学物质(ClassI):具有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BCF>5,000),且对人类具有持久的毒性风险的化学品。该类化学物质管理严格,在生产或进口这些化学物质前必须获得许可。②第二类特定化学物质(ClassII):对人类或环境具有持久的毒性风险的化学品,生产、进口被政府严格控制,使用时必须采取防控措施。③监视化学物质(MonitoringChemicalSubstances):被证实具有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但长期毒性特征未知的化学物质。生产和进口商要向政府每年报告这些物质的实际生产和进口数量,以及预期用途,必要时由政府指导生产商和进口商调查这些物质的危害特性。④优先评价化学物质(PriorityAssessmentChemicalSubstances):具有潜在对人类或环境有持久的毒性风险的化学品。目前,ClassI包含31种(类)、ClassII有23种(类)、监视化学物质包括39种(类)、优先评价化学物质有196种(类)。
1.4国际通行化学物质风险评估框架
通过比较上述发达国家化学物质风险评估工作,可以发现当前国际公认的化学物质风险评估主要包括危害性评价和暴露评价两部分,即化学物质风险评估不仅要考虑化学物质具有的固有危害性(剂量-效应评价),还要评价环境、人类和这些化学物质接触可能性(暴露)。化学物质风险评估流程主要有化学物质危害识别、剂量-效应评价、暴露评价、风险综合表征。
2我国化学物质危害筛查与风险评估方法
我国化学物质风险评估起步较晚,在借鉴基础上,初步形成了化学物质危害筛查与风险评估的技术方法。
2.1化学物质危害筛查方法
我国化学物质危害筛查一般采用“标准比对法”。主要任务是确定筛查指标、制定筛查标准以及综合判别标准。2.1.1筛查指标。主要考虑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系统产生的慢性毒性危害,结合国际通行的关注重点确定了我国筛查指标,主要包括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三个方面。持久性判断指标包括半衰期、生物降解性、水解和光解等。生物蓄积性从生物富集系数BAF、生物浓缩系数BCF、正辛醇-水分配系数Kow等予以评价。毒性包括以水生生物毒性为主的生态毒性、致癌性、致突变性、生殖发育毒性和内分泌干扰性等项目。2.1.2筛查标准。我国化学物质危害筛查首先采用单项指标筛查,对每种关注的危害特性分别制定筛查指标。①持久性(P)、生物蓄积性和毒性的筛查采用《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物质及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积性物质的判定方法》(GB/T24782-2009);②内分泌干扰性由于当前国际、国内研究尚不深入,缺乏统一判定方法,故我国暂未建立特定的筛查指标,而是使用各个国家或者国际机构推荐的相关物质名单进行判别。2.1.3综合判别标准。综合判别指标是在化学物质单项危害指标筛查基础上,进一步对化学物质进行筛查,应用该指标优选筛查出高关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主要从生产使用情况和危害性等两方面进行考虑。2.1.4筛查流程。我国化学物质危害筛查一般的流程分为筛选准备、数据收集、筛选对比和确定高关注化学物质目录等四个步骤。1)筛选准备阶段:制定筛查方案,目标对象的分析、确定等。2)数据收集阶段:危害性数据收集,QSAR模型分析,质量评估。3)筛选对比阶段:筛查标准应用和Filter筛查。4)确定高关注化学物质目录:通过应用综合判别标准确定需要进行进一步风险评价的高关注化学物质。
2.2化学物质风险评估
对具有高危害性的高关注化学品,开展全面生态风险和健康风险评估,识别出在不同生产工艺、使用领域、使用方式等方面存在的风险,为科学实施针对化学品生产使用的限制、淘汰等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我国化学物质风险评估按以下顺序进行:风险评估准备、危害效应评估及暴露评估、风险表征(包括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两方面风险),最后得出风险评估结论。就风险表征而言,主要包括生态风险和健康风险评估两部分。
3结论与展望
尽管化学工业是我国重要基础工业和支柱产业,对推动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生活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化学品也是一把双刃剑,在其生产、使用、排放和废弃处置过程中会产生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产生危害。对化学品进行风险评价筛选的目的是对化学品实行无害化管理战略,做到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全程监管、风险防患,将化学品的生产安全、健康和生态环境危险降至最低限度。
作者:胡玉琢 石运刚 单位: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参考文献】
[1]马天杰,张淼.潜在风险优先行动,关于《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09》的分析,绿色和平,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