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0:03:04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国土规划管理,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1.引言
现如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对于国土资源规划和管理的要求也在逐渐提升,通过合理安排国土资源规划,并加强土地资源管理,能够有效提升土地利用水平。在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中,通过应用地籍信息,有利于确定土地权属,从而保障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的顺利进行。
2.国土资源管理概括
一直以来,关于国土资源的数据都要经过详细的测评、计算与估化等,十分谨密,国土资源管理也可谓是综合了经济学、管理学、数学等一系列学科,共同实现了土地规划与利用的工作的进行。因为土地资源管理本身就是综合了诸多学科的一门综合学科,它决定着我国每一寸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并预计从中获取的最大的经济利益、社会利益等,促进着国土资源管理带来的诸多利益关系协调和规范,以最优化的方式合理分配土地资源,属于可调节我国国土资源的一种重要的载体。大家知道,我国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国土资源管理就决定着如何促进国土规划和资源利用,其管理过程带来的影响巨大,同时也将会不断计划提升着我国国土的利用价值。
3.地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3.1地籍数据组织
集动态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于一体的地籍数据不仅是地籍管理的核心,也是现代地籍的基础。在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因为大量的空间数据被输入以及处理,所以就需要制定更为合理的数据管理系统。数据没有及时更新等问题使项目延期或者无法完成。数据库按照要素种类的不同可以划分为许多个包括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的专题图层。数据库组织应按《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和《地籍调查数据库规范》严格执行。其中空间数据分为矢量数据和栅格数据,包括点、线、面。需遵循地理覆盖面全、信息不冗余的原则。
3.2数据软件
地籍信息管理系统的重点在于开发土地管理地籍数据的数据库软件,这项数据库技术不仅能处理海量的GIS数据而且还能对其进行合理地管理。现在已有很多数据库软件能用二进制数据将空间数据储存于数据库中,同样的数据的输出、输入处理等也可以用属性数据来储存。
3.3系统软件结构
C/S模式结构和B/S模式结构是现有的两种常用系统软件结构,“请求—响应”这种应答模式是C/S系统基本运行模式,C/S系统软件结构的核心是数据由服务器集中管理,这个系统结构在接收客户机请求的同时还能将响应结果发送回给客户机;客户机除了可以发出请求和接收回应之外,还具备控制、计算能力。C/S系统软件需要在客户端安装,不过安装所花费的流量较少,安装速度比较快。B/S模式结构是由C/S模式结构和WEB技术相结合形成的三层体结构,客户端可以通过一般的浏览器进行数据传输和浏览。B/S与C/S混合模式的地籍信息管理系统伴随着WebGIS的发展以及地籍管理部门对网络办公的要求,使用率越来越高。数据检查、管理、输出、专题图制作和数据库维护等是C/S结构模式的核心模块。B/S结构模式的核心是系统服务,用户通过浏览器可以浏览数据的基本情况,确定数据订单后传送给数据库,然后数据库把请求信息回应给用户。
4.地籍信息在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中的应用
4.1地籍信息在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中的应用
现如今,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城市规划至关重要,通过优化城市规划方案,能够为城市建设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提升土地资源利用率。城市规划是由很多内容所组成的,包括城市总体划分、功能分区、城市设计等等,在各项规划内容的实施过程中,都必须依靠完善的地籍信息资料作为基础数据。在城市规划中,地籍信息不仅可以作为基础数据资料,而且由于其具有空间特征,因此,通过应用地籍信息,还可以对城市容积率、城市规划建设经济指标等进行计算分析,提升国土资源利用水平。
4.2地籍信息在地政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地政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在于供应土地资料,并制定完善的土地出让以及地价政策,在拆迁征地方面,需要加强拆迁赔偿管理,地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即为地籍信息。地籍信息中包括土地来源、土地所在位置、面积、信息代码等各类资料,其详细记录了土地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以及规划利用现状,因此,能够为地政管理提供依据。与此同时,在土地出让方面,地籍信息也可以充分发挥作用,首先,由地政部门拟定具体的用地方案,然后由地基管理部门制作地图信息,比较用地方案是否符合地籍信息数据,如果发现矛盾问题,则还需要对用地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在对用地方案进行调整后,即可返回地政管理部门,并签订规划后的土地出让合同,最后返回地籍系统,完善最新的地籍信息,包括土地规划设计、建筑工程性质、土地用途等等。由此可见,将地籍信息应用于地政管理中,不仅能够保证土地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而且还有利于完善地籍信息资料。
4.3地籍信息在房地产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地籍信息是由很多内容所组成的,其中房地产产籍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地籍信息是由国家负责监管的,地籍信息中的土地信息具有法律意义,因此,在房地产产权认定方面,也应该合理利用房地产产籍。在地籍信息中,房地产数据是由很多部门所组成的,包括房地产登记数据、历史用地数据、临时用地数据等等,通过合理利用各类房地产地籍信息,能够为房地产规划和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4.4地籍信息在土地使用费征收工作中的应用
在国土资源规划利用方面,土地使用费又被称为地租,其能够体现出国土资源的经济特征,通过征收土地使用费,有利于政府对土地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增加土地税收。在土地使用费征收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土地资源的各类信息,包括土地所在位置、土地等级、土地面积、土地用途等等,对于不同的土地,需要征收不同标准的土地使用费。因此,在征收土地使用费方面,也可以充分应用地籍信息,提供完整的土地使用资料,为土地费用的征收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4.5地籍信息在土地监察工作中的应用
在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中,土地监察工作至关重要,通过土地监察,能够及时发现随意滥用土地资源的问题,比如擅自增加建筑容积率、违章建筑等等。为了保证土地监察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也应该充分利用地籍信息,促进城市化建设,避免国土资源流失。
5.结语
综上所述,现如今,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通过加强国土资源规划管理,能够有效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的内容有很多,比如城市规划建设、地政管理、房地产管理、土地使用费征收、土地监察等等,在国土资源管理方面,需要以地籍信息作为重要依据,确保国土资源规划合理,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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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国土资源规划行政管理的重要性
1.加强国土资源规划行政管理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前提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宏观调控主要靠规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调控和市场调控对资源优化配置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二者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对一些发达国家的情况可以看出,社会经济发达程度越高,同样国土资源开发与利用就越需要统筹规划。对于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进行有效宏观调控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也十分重视,通过国家对其进行宏观调使市场机制的不足之处得以弥补。
2.加强国土资源规划行政管理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法律规定的规划。对于国土资源的用途必须进行依法管制,对于矿产资源按照法定的要求进行勘查开发利用。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行政,当然这就要求土地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土规划要求办事。法律对国土的合理利用计划、农田基本区域的划分、建设用地的批准与开发、农用土地转建设用地的征用和土地执法的监督检察等,它们实施的依据都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国务院对《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中强调,对于矿产资源必须进行合理的规划,按照法律的规定要求对矿产资源进行审批,对于勘查进行必要的监督,合理开展开采活动,一切都要服从规划的要求与规定,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
二、明确国土资源规划行政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我国国土资源规划行政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根本出发点,建立科学完善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充分有效地发挥规划对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管制、调控和协调作用;确立规划在国土资源管理体系中的龙头地位;实现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公开化、制度化和信息化,使国土资源规划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今后一段时期国土资源规划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科学、系统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
要以国土资源规划为主线,以土地利用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确定的国土资源规划权威地位和工作框架,从法律法规、行政管理和运作机制三个方面下手,构筑我国国土资源规划体系,强化国土资源规划的综合性、战略性、指导性,充分发挥规划的管制和调控作用,为实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国土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服务。
2.加快国土资源规划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我国的规划体系受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存在着明显的条块分割的痕迹。规划的编制主要由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实施也主要依靠行政力量。因此,规划性质不够明确,层次不清,各规划自成体系,与其他规划缺乏协调,致使内容重复、职能交叉的现象普遍存在。要改变这种状况,有两种思路:一种是沿用现在的规划体制,依靠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来理清规划体系,减少规划的内容重复和职能交叉;另一种是重新建立一个独立于行政管理体系之外的规划体系,各规划由非政府机构(如科研院所)来编制,经一定的审批程序,通过后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当然,无论哪一种改革思路都有赖于完善的规划立法。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应以法律的形式将各规划的性质、地位、职能以及编制、审批程序确定下来,使我国的规划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三、切实做好当前国土资源规划行政管理工作
1.切实抓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做好土地规划的修编工作,前期工作不容轻视,对于土地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给以明确确立,对土地规划标准加以完善,同时在工作中做好防范措施工作,这些是做好土地规划修编工作的前提条件。特别重要的原因是,做好土地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在参与前期编修工作中不断探寻土地利用的新型模式,合理集约地开展土地利用工作,通过创新的管理模式来确保国土资源的利用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同时,对于土地的供给又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开展国土资源的规划与管理工作时,一定要坚持保护耕地的原则,对建设用地进行严格的控制,在对国土资源进行利用时,确保其节约和集约。一定要紧紧围绕修编的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开展工作,切实做到落实土地的规划管理,对于国土资源利用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切实加强国土资源规划实施管理,要强化实施手段
对国土资源进行规划的主要目的是实施,要想做好土地规划的实施管理就必须不断完善保障体制。只有保障体制完善才能确保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对于国土资源的年度利用计划进行合理的编制与实施。国土资源的利用计划台账管理制度需要不断地加强与完善,对于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及时的跟踪检查。二是对于建设用地切实做好资格预审工作,对于不满足建设用地预审条件要求的或没有通过预审的建设项目,该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部门不得给以批准,对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申请禁止土地行驶主管部门受理。
四、结语
总之,要想加强国土资源的规划行政管理工作就必须对各个部门进行合理协调,通过各种渠道与手段(比如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同时,做好国土资源合理利用的宣传与教育,加强国土资源的监督与检察工作,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落实国土资源规划管理。
参考文献
[1] 付英. 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中几个关键问题的思考[J].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07(07).
一、实行土地统一征收
*城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所有的建设用地于20*年1月1日起全部收归市国土资源局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向社会供地。严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工程指挥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发经营单位)以任何方式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
城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征地方案按程序组织征收。严格执行省政府批复的征地补偿标准,严禁擅自提高和降低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拒不领取征地补偿费用、拒不腾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责令其限期腾地;逾期不腾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不得强揽工程或以其他名义阻挠施工建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征地和签订购买农村集体土地的协议,不得“以租代征”将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坚持土地计划供应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年度用地计划和*城区储量的土地情况,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财政、房产、建设等部门编制*城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城区年土地供应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应优先保证工业用地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房地产用地比例应严格控制。未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土地,不得供应。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区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年度土地出让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对于未取得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供应计划指标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三、完善土地储备制度
成立市土地储备委员会,负责决策、协调、监控有关土地储备和出让事宜。市土地储备委员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房产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以下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储备:(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而依法征收的土地;(二)已列入旧城改造项目计划或危旧房改造计划的土地;(三)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改制、破产、兼并或其他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国有土地;(四)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五)政府依法收购和整理的国有土地;(六)土地使用权期限已满、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履行出让合同、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八)土地使用者要求政府收回的土地;(九)未确定使用者的土地;(十)原划拨土地需要转让的土地;(十一)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可以收回的国有土地。
四、规范土地出让方式
对商业、旅游、娱乐和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工业用地不允许划地招商、零地价招商,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他用地,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五、规范土地交易行为
严格执行《*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省政府195号令)。*城区土地使用权交易(包括土地出让和转让)都必须进入*市土地矿业权交易市场公开运作,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禁止场外交易。凡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者申请改变土地用途或者申请改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转让、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因土地抵押而引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法院判决用于债务清偿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都必须进入市土地矿业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招标、拍卖或者变相招标、拍卖土地使用权。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集资、合资、联营、联建、抵押、出租等形式处置或使用划拨土地,禁止利用划拨土地从事房地产开发。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抵债、与他方易房、易物;任何单位不得以裁定、决定或者他形式将非法取得的土地用于清偿债务。企业改制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必须拟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后按标准缴纳土地收益金。任何单位和个人因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登记。土地使用权未经依法登记的不受法律保护,房产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地产转让、出租抵押的,市国土资源不得为其办理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土地出让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缴纳有关税费后,市国土资源局方可为其办理土地登记,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对未缴清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
六、加强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原有宅基地面积达到限额标准的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确需另行使用宅基地的,原宅基地必须退出。宅基地限额面积按《*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农民旧宅基地面积超过省规定限额标准的,超出宅基地限额标准的面积在拆迁或改建时予以收回。一户村民占有多处宅基地的,只能认定其一处有效,其他宅基地按违法用地查处,宅基地上建筑物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市政建设需要征收其违法使用的宅基地时,只对土地进行补偿,不对违法建筑进行补偿。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村民宅基地。严禁出让、转让或者出租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因城市建设对城区村民房屋进行拆迁安置的,一律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安置。
七、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