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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的内容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15:04:47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法律法规的内容,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法律法规的内容

篇1

中图分类号: U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几年来,随着行唐县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迅速发展进程,行唐县先后获得“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等荣誉。以美化家园、改善城市形象、优化生态环境为目的的城市园林事业蓬勃发展,作为城市绿地重要组成部分的道路绿地以独特的魅力展现在我们面前。街道是城市环境的骨架,它是城市活力的所在。法国建筑师简••••雅各布说:“当我们想到城市时,首先出现在脑海的是街道和广场。街道有生气,城市也有生气;街道沉闷,城市也沉闷。”川流不息的车辆、鳞次栉比的店铺、迎风招展的行道树、平展如茵的草坪……街景元素间对比、变化、形成动态协调,赋予街道勃勃生机和强烈个性。道路绿地作为街道景观的一个要素,在日益注重绿色空间和环境质量的今天,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道路绿地的含义和在城市中的作用

1.1道路绿地的含义

道路绿地最初是以行道树种植的形式出现的。当前,由于行道树内涵的发展,多用“街道绿化”一词来代替“行道树”,甚至推广为“道路绿地”。在近代我国把城市中“在道路用地中列植乔木”称作“行道树”。1986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建筑、园林、城市规划卷)》列有“街道绿化”条目,并解释为:“在城市的道路用地上采取栽树、铺草和种花措施,以改善市区的小气候,降低车辆和人流的噪声,净化空气,划分交通路线,防火和美化城市。”由于在道路用地中不仅是“列植乔木”,其内容有了新的变化,所用的名词也有了新的发展。

1.2道路绿化在城市中的作用

1.2.1 分隔交通

近年来行唐县城规模发展迅速,城市交通运输量逐年增加。如何处理好街道绿化与城市交通的关系,发挥绿化对于组织交通的作用已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在城市道路规划中,常用绿化隔离带将快车与慢车道分隔开,称为“两块板”。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又有行道树及人行道绿化带将行人与车辆分开。在街道上的这些不同的绿化都可以起到组织城市交通,保证行车速度和交通安全作用。为了减少行人任意横穿马路,常在人行道和车行道之间种植较密的绿篱,代替金属的护栏,既有利于交通,又美化了街道。

1.2.2 美化城市

街道绿化是城市环境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是以组织植物来美化街道,而达到改善城市环境的目的。城市街道绿化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一个城市的面貌和环境质量。很难设想一个没有街道绿化的城市将是什么情景。没有街道绿化的城市,不是完美的城市。因为植物具有各种不同的形状、色彩和姿态,具有多种多样的观赏特性,所以成为美化城市、点缀街景的良好手段。绿化对于城市的美化作用,犹如建筑师在设计图上点缀树木花草一样。没有绿化的城市如同没有植物衬托的建筑一样枯燥无味。这让我们在进行设计时也应考虑到绿化在城市环境中的作用,在不同的地方采取相适应的绿化手段,使街道市容整洁美丽。

2.城市道路绿地的基本形式

2.1一板两带式

这是一种最常见的绿化形式,中间是车行道,在车行道两侧的人行道上种植行道树。在绝大多数城市 均选用此种道路模式。一般次干道、支线道路在10——40米宽的尺寸下,都采用一板两带式,道路横向距离近、障碍少,及经济又实用,管理也便利。

2.2 两板三带式

道路在中间一条绿带隔离下分成单向行驶的2条车行道和两条行道树。一般城市主、次干道在40米以上尺寸,为了分离不同车辆混流、车流,提高交通效率,均采用此种模式。

2.3. 三板四带式

用两条分隔带把车行道分成3块,中间为机动车道、两侧为非机动车道,连同车道两侧的行道树共为4条绿带,故称为三板四带式。

2.4. 四板五带式

利用3条分隔带将车道分成4条。

2.5. 其他形式

因地制宜地设置绿带,如山坡道、水道的绿化设计。

3. 道路绿地的设计方法

道路绿地的目的是为了美化街道环境,同时在盛夏能为步行者遮荫。道路绿地最主要的还是人行道绿地、分车带绿地两种形式以及街道行道树的选择种植。

3.1 街道行道树的选择与种植

行道树是街道绿地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沿道路种植一行或几行乔木,是街道绿地最普遍的形式。同一地区不同街道的行道树可以不同,这样可以作为一种道路特征,与其他道路区分开来。一条路应有一种主要树种作行道树,以突出它的特色,但也应辅以其他树种或绿化植物,以丰富街道景观。

行道树树种选择的一般标准是:(1)树冠冠幅大、枝叶密;(2)抗性强,耐瘠薄土壤、耐寒、耐旱;(3)寿命长;(4)深根性;(5)病虫害少;(6)耐修剪;(7)发芽早,落叶晚。为了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最低条件,在道路设计时应留出1.5m以上的种植带。种植池可做成条形或方形,池边平于地面或高出人行道地面10~15cm。行道树间距从用路者对街景观赏要求角度看不宜过小,否则视线遮挡过多,同时从对建筑观赏来讲,树木也不宜过高。行道树往往与架空线产生矛盾,以致经常被修剪,一般可选没有主尖的树种,同时树木要耐修剪易整形,以便修剪成各种形状,控制其高度。

篇2

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我国公安消防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避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和西方先进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相比较,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社会经济水平和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越来越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促进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有必要对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探讨,并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寻找对策,从而不断促进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一、当前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

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我国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必须严格依据我国国家机关组织法。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我国公安消防特别行政法,对国务院、国家各级政府机关、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消防行为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目前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法中,根本没有对国家机关的消防行为做出明确规定的组织法。这样,在执行消防法的过程中,许多国家机关会借口国家机关组织法中没有消防法的内容而拒绝执行,在这样的情况下,消防法对于国家机关来讲就是一纸空文。

(二)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和西方先进国家适时进行法律修改不同,我国法律法规修改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主要原因是,我国法律法规的立法程序相当复杂,无论是制定法律法规,还是对法律法规的修改,都相当困难,制定法律法规往往要经过繁琐的手续,持续数年才能制定完成,对于法律法规的修改同样如此。并且制定好的法律法规颁布后一旦开始实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便不再发生变化,这样一来,就会导致我国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制定、颁布和实施的过程同样如此。

例如:随着社会经济和建筑技术的快速发展,现代高层建筑已经成为城市建筑的主力军。但是,在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中,涉及到现代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以及施工要求的内容尚不健全,导致现代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与施工无法可依,同时又和原来的消防法律法规相冲突的现象。

(三)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执行力不足

在我国,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人大于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在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执行的过程中,常常出现由于主要领导的干涉而无法执行的现象。同时,由于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监督的是国家机关、团体以及各种类别的企事业单位,这样也导致了我国消防法律法规在执行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通常情况下,不能按照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规定执行的国家机关、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如果不能进行限期整改,通常只是对主要领导或者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并且大部分时候处罚力度也相当低。特别是在一些机关单位中,相关责任人一般不是单位的主要领导或者法定代表人,这样就出现了法律责任和消防责任相互脱节的现象,对消防法律法规的严肃程度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二、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改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弱势地位

正是因为我跟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主要依据我国国家机关组织法。因此,为了保证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对国家机关的约束力,避免国家机关和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发生不必要的冲突,确保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顺利执行,必须切实改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弱势地位,按照我国实际状况以及消防工作的特征,制定对国家机关具有约束作用的消防组织法。在消防组织法,必须明确各级党政国家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关系,通过法律的手段实现对国家机关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限制和约束。

(二)大力加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大力加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全面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建设的需要,同时还是保障全体公民生命和安全的需要。加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第一,必须大力加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立法进度,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制定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立法规划,促进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立法进程,保证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我国的社会制度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保证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消防队伍建设相适应;第二,要大力加强消防立法机制建设,按照民主以及公开立法的原则和方法,建立专家消防立法机制,公开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反映他们最根本的利益。第三,要努力完善当前实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当前社会发展的需求,在不违背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和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确保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内部互相协调,互相统一。第四,要认真分析当前消防方面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特别是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必然带来设计理念、建筑风格以及消防安全技术的变化,特别是在高层建筑以及现代化工厂消防方面,更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保证消防法律法规的与时俱进,保证消防法律法规能够符合经济发展的形势,参考西方先进国家在消防法律法规建设上的经验很有必要。

(三)努力提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执行力

在我国,要想提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执行力。主管领导首先必须大力加强自身的政治思想修养,充分认识到消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办事,决不可凌驾于消防法律法规之上。在国家机关、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中,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必须是其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责任人,从而确保法律责任设定和职责设定相一致,保证在发生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时责任追求的严肃性。

篇3

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我国公安消防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避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和西方先进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相比较,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社会经济水平和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越来越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促进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有必要对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探讨,并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寻找对策,从而不断促进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一、当前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

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我国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必须严格依据我国国家机关组织法。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我国公安消防特别行政法,对国务院、国家各级政府机关、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消防行为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目前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法中,根本没有对国家机关的消防行为做出明确规定的组织法。这样,在执行消防法的过程中,许多国家机关会借口国家机关组织法中没有消防法的内容而拒绝执行,在这样的情况下,消防法对于国家机关来讲就是一纸空文。

(二)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和西方先进国家适时进行法律修改不同,我国法律法规修改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主要原因是,我国法律法规的立法程序相当复杂,无论是制定法律法规,还是对法律法规的修改,都相当困难,制定法律法规往往要经过繁琐的手续,持续数年才能制定完成,对于法律法规的修改同样如此。并且制定好的法律法规颁布后一旦开始实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便不再发生变化,这样一来,就会导致我国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制定、颁布和实施的过程同样如此。

例如:随着社会经济和建筑技术的快速发展,现代高层建筑已经成为城市建筑的主力军。但是,在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中,涉及到现代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以及施工要求的内容尚不健全,导致现代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与施工无法可依,同时又和原来的消防法律法规相冲突的现象。

(三)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执行力不足

在我国,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人大于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在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执行的过程中,常常出现由于主要领导的干涉而无法执行的现象。同时,由于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监督的是国家机关、团体以及各种类别的企事业单位,这样也导致了我国消防法律法规在执行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通常情况下,不能按照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规定执行的国家机关、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如果不能进行限期整改,通常只是对主要领导或者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并且大部分时候处罚力度也相当低。特别是在一些机关单位中,相关责任人一般不是单位的主要领导或者法定代表人,这样就出现了法律责任和消防责任相互脱节的现象,对消防法律法规的严肃程度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二、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改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弱势地位

正是因为我跟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主要依据我国国家机关组织法。因此,为了保证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对国家机关的约束力,避免国家机关和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发生不必要的冲突,确保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顺利执行,必须切实改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弱势地位,按照我国实际状况以及消防工作的特征,制定对国家机关具有约束作用的消防组织法。在消防组织法,必须明确各级党政国家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关系,通过法律的手段实现对国家机关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限制和约束。

(二)大力加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大力加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全面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建设的需要,同时还是保障全体公民生命和安全的需要。加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第一,必须大力加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立法进度,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制定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立法规划,促进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立法进程,保证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我国的社会制度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保证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消防队伍建设相适应;第二,要大力加强消防立法机制建设,按照民主以及公开立法的原则和方法,建立专家消防立法机制,公开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反映他们最根本的利益。第三,要努力完善当前实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当前社会发展的需求,在不违背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和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确保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内部互相协调,互相统一。第四,要认真分析当前消防方面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特别是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必然带来设计理念、建筑风格以及消防安全技术的变化,特别是在高层建筑以及现代化工厂消防方面,更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保证消防法律法规的与时俱进,保证消防法律法规能够符合经济发展的形势,参考西方先进国家在消防法律法规建设上的经验很有必要。

(三)努力提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执行力

在我国,要想提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执行力。主管领导首先必须大力加强自身的政治思想修养,充分认识到消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办事,决不可凌驾于消防法律法规之上。在国家机关、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中,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必须是其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责任人,从而确保法律责任设定和职责设定相一致,保证在发生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时责任追求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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