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5:05:58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商业模式的分析方法,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关键词:商业模式 分类方法 产业链 价值链 资金链
商业模式分类问题概述
关于商业模式的分类,一直是相关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大量学者都尝试过对现有的或未来的商业模式进行分类,并渐成了一个研究热点。但遗憾的是,目前还没有学者真正建立起一个全面、清晰、实用、并且令人信服的商业模式分类体系。分类问题也成为商业模式研究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三个:一是商业模式涉及的面过于宽泛,而研究者在进行分类的时候,又总是想将所有的因素都考虑在内,而这是非常困难的;二是各产业间有不同的特点,导致了相异产业内部企业在商业模式上都有各自的特点和侧重,表现在形态上便有很大的差异,要想建立一个能够适用于所有产业的分类方法,几乎是不可能的;三是在当前这个各种新因素、新问题、新方法层出不穷和迅速变化的时代里,商业模式呈现出的表象也是更加千姿百态,这无疑都增加了分类的难度。
所以,现有商业模式分类体系出现了很多无法令人满意的问题:或者是包罗万象,却过于宽泛,以至于不具有实用性;或者是过于狭窄,许多类型没有囊括在内,不具有全面性(原磊,2008)。而无法得出一个通用的分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商业模式相关研究的发展与深入。
正是基于以上问题,本文在对以往研究结果进行归类分析的基础上,尝试着从产业视角出发,根据产业特点选取影响行业发展的关键元素,以定性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方法,建立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分类方法。
商业模式分类问题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外关于商业模式的分类,可以主要归纳为两种思路:一是通过逻辑推理,建立商业模式分类标准,从而进行分类;二是通过案例归纳,归纳出一些典型模式,作为商业模式的几种类别。
然而,由此推演出的分类,则不可避免存在两种问题:一是分类方法过于具体,多是对现有企业商业模式案例叙述式的归纳,无法从定量的角度对商业模式进行佐证,导致相关分类方法和结果缺少说服力,得出的分类结果也多集中在企业行为层次上,如联想模式、戴尔模式、国美模式等,而这些模式仅是从企业有限的方面来讲,甚至更应称为企业模式,而不是商业模式。二是分类方法过于抽象,如基于价值主张和价值实现的二维商业模式分类体系(Rappa,1999),多维商业模式分类体系(Dubosson - Torbay et al,2001),以及一些基于企业的价值主张、价值网络、价值维护、价值实现所衍生出来的分类方法。这些分类方法的指标含义本来就不确定,在不同人眼中,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外延,而研究者由于知识结构、思维方式、层次等的不同,对于依此建立起来的分类方法,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类别反而会陷入越分越乱的尴尬局面,无法达到分类所要求的简化与规范效果。况且,过于抽象的方法,对于实际的企业经营,显然缺乏现实的指导意义。
因此不难看出,目前关于商业模式分类方法的两种思路,带来的是两个相对极端的结果,呈现出一种“哑铃型”的状态,方法的具体和抽象是哑铃的两个重端。而如何实现商业模式分类方法具体与抽象的中和,提升其层次性和现实意义,则是商业模式分类研究所要解决的问题。
此外,目前关于商业模式的研究,大都集中在有限几个行业,如IT、互联网、汽车、家电等。关于商业模式分类问题的研究,也因此显得全面性不够,无法囊括所有的商业模式类型。而由于不同产业互有特点,各产业内相关企业的商业模式在形态上有很大的差异;反之,同一行业内的企业,由于受到产业特点、宏观行业政策、行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商业模式会在某些方面趋于相同或者重合。如在我国医药制造业内部,受流程生产规范性、医药产品销售渠道的特殊性、国家药品限价等因素的影响,企业的价值主张、产品的生产与市场选择、顾客选择、产品定价等一般情况下都无法呈现出太大的差别,未能对企业商业模式的形态产生明显影响。
基于此,笔者尝试着把商业模式分类问题的视角,放在行业的范畴内。这样可以根据行业的不同特点,剥离次要成分,提取出主干因素,降低研究的复杂性,从而利于在纷繁芜杂的形态中,梳理出不同的商业模式类型。
基于产业视角的“三链条”分类方法
本文以我国的医药产业为例,提出一个适用于具体产业的商业模式分类方法―“三链条”法:即根据我国医药企业在产业链、价值链和资金链中所处位置和特点,对产业内企业的商业模式进行分类:
(一) 产业链
通过对其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模式。它是经营活动的肌体,直接决定着企业的外在形式与外界环境联系。
对于医药产业而言,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为:医药产品研究与开发(R&D)医药产品生产(或制造)医药产品流通与交换医药服务与医药产品消费。医药产业链中各链节是互相依存、密不可分的。其中,医药产品研究与开发是医药产品生产(或制造)的技术基础;医药产品生产(或制造)为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供了物质保证,也为医药产品流通与交换提供了物质基础;医药产品流通与交换是连接医药产品和医药产品消费者的桥梁;医药服务与医药产品消费则是实现价值增殖的关键。
(二) 价值链
企业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可以分解为一系列互不相同但又互相关联的经济活动,其总和即构成企业的“价值链”。企业的每项经营活动都是价值链条上的一个环节。
作为企业运行的骨架,价值链的构建,是企业取得领先优势的一个重要途径。因为企业可以通过进行与其他企业不同的价值活动或是构造与其他企业不同的价值链来取得优势,或通过价值链再造,形成较合理的制造流程、获得关键环节,从而充分获利。
而在众多的价值活动中,企业所创造的价值,并非来自所有环节,而是来自链上的某些特定价值活动。这些真正创造价值的经营活动,是企业价值链的重要环节,也叫高附加值的环节。如我国医药产业价值链可简化为:新药发现产品生产销售与市场。但药品的增值却主要在价值链的上游和下游环节,即新药发现和市场营销,生产成本则相对较低。
因此,在企业价值链再造过程中,可以通过重新设计企业的重要活动,采用和以前有所不同、效果更好、效益更佳的方式来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从而获取竞争优势。如通过企业内部价值链,再造新的营销渠道;通过价值链的分解,将非核心业务外包,把有限的资源集中在关键业务上;利用价值链的整合将关键环节联合起来,创造出新的价值。而企业在这些关键价值增长活动及活动方式上的不同,也都可以体现出不同商业模式间的差异。
(三) 资金链
资金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企业生产经营的血液和命脉。而资金链是指维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运转所需要的基本循环资金链条,是“现金―资产―现金(增值) ”的循环,企业要维持正常的生产运作,就必须保持这个循环的良性运转。因为它作为一个整体,牵涉到各个利益相关者,如企业必须通过资金链维持自身的正常运转和与上、下游关联企业进行合作。
同时,现在的企业,不仅处在一个实体市场,同时也处在一个资本化和证券化的数字市场,传统的产、供、销行为和现代资本市场的投、融资交易合为一体。企业要在衡量成本和收益的过程中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即通过对利率与预期利润率的比较,就需要根据资金需求,选择融资渠道。或通过资本运作为企业发展融通资金、整合既定资源,以使公司价值最大化。
在这个情况下,一个企业的商业模式就必须有资金链来支撑和运作,不仅应该包括实体经济的现金流,还要包括一定的投资性收益和融资能力等。
“三链条”法优点分析
(一) 全面性
Timmers曾基于价值链,提出过一种商业模式的分类方法。他认为商业模式的分类可以分为三个步骤进行:一是价值链分解,即识别价值链中的要素;二是建立交互模式原型,根据双方信息关系,在价值链的各环节上形成许多商业模式原型;三是价值链重构,将商业模式原型进行组合,得到新的商业模式(Timmers,1998)。该商业模式分类体系由于既有演绎推理,也有案例归纳,曾得到过研究者的广泛引用。
但仅仅基于价值链的分类方法,缺乏外部环境对企业商业模式影响的认识,且把视角仅放在一个或几个有限的企业间,涵盖性略显不足。同时,由于没有对资金链进行分析,仅能够根据案例经验对部分组合结果进行考察,无法做出更为深入、全面的研究,结果可能发生遗漏,缺乏普遍意义。一个肌体、骨架、血液三者都具备的生命体,才会是鲜活的,而对企业来讲,只有对其产业链、价值链和资金链进行综合的分析和把握,才能找出其中蕴藏的生命力,也才能对其商业模式做全面、有效的归类。
当然,Timmers的方法虽然不够全面,却也从侧面佐证了将价值链分析纳入商业模式分类体系的合理性。将该分类体系置于特定产业之内,则可以摒除一些企业非可控因素的影响(如宏观环境、行业环境、企业环境、顾客环境等)。而此外绝多数涉及商业模式活动的元素,都可以在这三条链上找到定位,并通过不同组合,全面地反映企业商业模式的内涵。
(二) 实用性
分类方法不再是像以往那样,仅仅对具体企业商业模式案例“讲故事”式的叙述,而是从产业层次着眼,使商业模式分类的基础提升至一类相关企业,具有一定的广泛性。
在兼顾分类基础广泛性的同时,没有对分类方法的视角进行无限制扩充,而是限于具体的产业,并选取具体的定位空间,也避免了以往分类方法的另一个极端,即过于笼统、抽象、普识,而缺乏实用性。
之前关于商业模式的研究大都没与主流的产业经济理论形成有机结合,而是游离在主流理论领域之外,使商业模式在研究上形成“理论孤岛”。 而本次从产业视角着眼,并结合产业链对商业模式进行归类分析,则尝试着为商业模式的研究与相关产业经济理论搭建了一个桥梁。
而这个分类方法也一定程度上使得以往商业模式分类方法研究中的“哑铃型”问题得以解决,从原来“两头大,中间小”的不均衡状态,渐渐向均衡状态过渡。
(三) 独特性
由于商业模式涉及的内容及分类标准众多,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没有任何两家企业的商业模式是完全相同的,每家的商业模式都有其独特之处。
但以往的分类方法,无论具体还是抽象,由于没有对商业模式分类体系的要素做系统、全面的梳理,没有通过线索将其串联起来,通常是一个或几个元素自成体系,整体上较为混乱。同时,由于没有量化,各叙述式的指标也存在一定意义上的交叉,再加上分类者在主观理解上的偏差,使得很多模式的特点无法呈现。许多本来不相同的模式,在分类后,也难以表现出其独特性。
而本文中的分析方法,则确立了一个明确的三维分类指标体系。每一条链上构成商业模式的要素或要素组合,都在该链上,有唯一的投影点对应,永远不会交叉。就像手中握了一把散乱的珠子,很难从头至尾将其数目数清,而一旦用线将其串起来,数目便一目了然。
如在为各链上的不同元素分类时,可以采用二进制模型为其赋值。以医药产业链为例,将医药产品研究与开发(R&D)、医药产品生产(或制造)、医药产品流通与交换、医药服务与医药产品消费分别赋值为0001、0010、0100、1000。如果企业商业模式实质既是药品生产商,又是药品流通商,在产业链中扮演双重角色,则该模式的组合可以记作0110(0010+ 0100)。而此时得到在产业链上的投影,依然是唯一确定的。
价值链和资金链上的要素或其组合,也分别在各自的链条上对应于确定点,并最终在三链组成的三维空间中,对应于唯一的空间坐标,具有无可辩驳的独特性。
(四) 清晰性
由“产业链、价值链、资金链”三条线出发,对具体产业的商业模式进行分类,确定的分类体系具有清晰、可视性强的特点。这主要是由于本分类方法选取了三条链上的具体元素作为指标,而这些元素在各自所处的链条中都有明确的位置,可以用相对严格的定义加以界定和规范,如企业在产业链中的位置、价值链上的增值方式,以及资金链上的投、融资模式等。分类标准一旦确定,商业模式的类型也就很容易得到了确定。
而由本分类体系所确立的商业模式,在所属三维体系中对应的空间坐标也都是唯一的,这可以使每个商业模式都易于在众多模式中被辨别出来,使研究者对其认识变得确定、明了,摆脱了以往在纷纷扰扰的或具体、或抽象的定义描述中,“一半清醒一半醉”的状态。
同时,以往的分类方法,尤其是以案例描述作出的商业模式分类,对应的都只是企业在时间轴上的某一定点,而就是这样的商业模式却往往成了该类企业商业模式的代名词。而后续研究者对该企业商业模式的提及和应用,其实都是源自之前那一定点,使其带有时间上的惯性。而由于企业所处的环境、以及企业的内部资源和组织结构都处在一个不断变动的环境中,商业模式也处在一个不断变化的状态,而这种变化有时候可能会是颠覆性的。
而在本文的分类方法下,商业模式的每一次变动,都可以清晰地在“产业链、价值链、资金链”组成的三维体系中显示出来,不仅易于对其进行识别控制,还可以根据企业环境、目标、内外部资源的改变,对目前的商业模式适时加以调整、重构。
“三链条”法的不足分析
理论论证不足。本文中三条链的选取,只是通过对商业模式定义、内涵的比较和对各链构成要素的分析,发现商业模式的构成要素,大都能很好地蕴含于这三条链之中,即由此尝试着利用这三条链来对商业模式进行归类。而在此之前,未曾加以深刻的理论论证。
对各链要素细分和归类不足。在目前的研究中,也有研究者是把产业链和价值链重合,作为一个整体―产业价值链来研究。其主要原因在于产业链和价值链在组成上,有一定相似和重合的地方。如有些企业之所以能够取得价值的增值,主要原因就依托于其在产业链中的位置。而只有对这两条链上的元素做进一步的细分和归类,才能更好地把握其各自的特点。
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对资金链的分析,从理论上讲至关重要,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某些数据难以获取,加之处理上的难度,很可能只有部分的指标能在商业模式归类中得以体现,从而会遗漏一些甚至是重要的元素,并影响最终分类的完善。
不能很好地体现商业模式的全部内涵。采用各条链上的相关元素作为分类的基础,清晰了分析的思路,但元素却是具体而实际的,也使得方法显得理性但却僵硬,对组织结构、运作机理、组织文化等层面的东西较难涉及。
基于本文分类方法的完善
基于本文来讲,未来商业模式分类方法的完善方向,则主要可以通过两个方向来进行,即内涵化和外延化。
内涵化。本文提出的分类方法,多少还有些流于表面,只是从众多建筑元素中找出了构造房屋所需要的地皮、费用、砖沙、钢筋和水泥,并在此基础上构造出了一栋实用、独特的楼房。虽说已经具备了基本功能,但商业模式作为管理的一部分,还有很多的弹性、隐性、潜层因素需要挖掘,就像楼房的内部还要通过装饰来表现生活品味、文化内涵、艺术意义和情感诉求等。也只有通过对各链条外更深层次因素的挖掘,内外结合起来考虑,才能做出更贴切的分类。
外延化。本文的方法只是提供一种商业模式分类的思路。事实上,商业模式分类没有,也不应当有唯一的方法。在未来的研究方向中,研究者也完全可以根据需要,提出不同的分类方法。如根据不同的产业特点,将“产业链、价值链、资金链”改造成诸如“产业链、物流链、资金链”的形式,甚至也可以在此基础上,衍生成“四链条”、“五链条”等新的分类方法。
参考文献:
一、前言
去年,北京一家网络技术企业委托专利事务所,提出将其创造并经营的一项业务的商业模式(或称作商业方法)作专利申请,目的在于保护这种创新业务的知识产权。自此,我国首例“商业模式保护”专利申请宣告启动。
创新的构思是所有知识产权的起点。正因为人类具有无限创意的能力,才有仅几千年的历史传承,便已达今天的文明与进步。知识经济时代为“商业模式”的创新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条件,而一个独特的经营创意往往价值连城!
每一个创新的商业模式都可能蕴含着巨大的财富。会展商业模式创新又是会展业不断发展的原动力。我国会展业存在着很大的发展空间,经济潜力和社会影响力巨大,各会展企业都致力于研究新的商业模式。分析、完善会展商业模式保护方式,可以激发创新积极性,有利于会展业更加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现行商业模式保护主要方式
1.案例分析
几年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理上海卓尚信息有限公司告e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网上商业模式侵权案”,出现了号称“中国网上商业模式保护第一案”,并以原告胜诉告结。
从案件分析看,被告可以以不同角度提讼,因为商业模式侵权行为具有多重性质。该案从合同的角度看,被告明显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原则,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可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从著作权的角度看,被告赫然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也可以追究其承担侵权责任;从不正当竞争的角度看,被告显然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存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该案原告时,在存在多重选择前提下,采用不正当竞争关系诉讼,是经过慎重选择的。如果提起违反“先合同义务”诉讼,那么只能要求被告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即采用弥补性经济赔偿,则赔偿幅度有限;如提起“商业秘密侵权”诉讼,则会面临原告举证复杂、诉讼成本较高等风险;如提起“侵犯著作权”诉讼,那么即使胜诉,所得赔偿数额也较小。而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不但可以要求被告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还可以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非财产性责任。因此,无论从经济角度,或是从社会影响角度,还是从举证的角度,选择不正当竞争诉讼都显得比较理想。
2.专利法对商业模式的保护
进入21世纪以来,发达国家逐步采用专利法对商业模式实施保护。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在法规完善度、操作规范度、社会认知度等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专利法在保护范围上基本可以涵盖商业模式的各个领域。专利法将对能够构成技术方案的商业方法的构思进行保护。权利申请人一旦在权利要求书中写明专利保护的范围,他人就很难通过以修改的方式规避其核心内容。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将商业模式专利解释为“借助数字技术、网络手段经营的、有创造性的商业方法”。毫无疑问,作为抽象概念、智力活动规则与方法的单纯的商业模式,例如不含技术手段的经济管理方法、记账方法、生产和组织制度等是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但是如果这种“规则和方法”通过某技术方法表现或实现,并应用于商业运作,则会因为其具有了可专利性而可能成为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3.商业模式保护存在多样性
仅从以上案例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解释可以看到,商业模式保护的方法有很多,国内外各界也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和实践,包括著作权保护、商标保护、专利法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等。从目前分析看,综合考虑各种保护方式的利弊,用专利法对商业模式进行保护是比较恰当的一种选择,实践中成功的案例也不少。但无论国内还是国外,这些成功的实践都集中在电子商务、网络游戏、金融和商业行业,如我国2001年6月公开的发明专利“商业网站与个人网站在互联网上的联锁经销模式和方法”;2002年底、2003年初先后授权的两件美国花旗银行商业模式专利;2007年8月公开的发明专利“实际品牌融入网络游戏的商业模式”,等等。三、会展商业模式的专利保护
1.必要性
发达国家对商业模式提供专利保护,与其国情和产业背景密切相关。它们拥有为数众多、先进实用的商业模式,并产生了巨大的商业价值,必然要思考放宽该类专利审查标准,将商业模式纳入专利体系。2000年,在美国率先打破“商业模式除外”原则,为商业模式授予专利权打开方便之门后,曾遭到欧洲国家的强烈抵制。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积极加入到商业模式专利申请人的行列中,许多国家开始转变立场并迅速调整本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给予商业模式以前所未有的保护力度。我国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达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目标,必须在滞后于发达国家的商业模式保护方面快步前行。
一方面,会展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目前仍局限于商标、技术发明、外观设计、新型应用等传统领域,而对其商业模式保护国外也刚刚起步,国内尚属初涉。接近或赶上国际先进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会展商业模式保护可以作为切入点。另一方面,会展业是现代服务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着力扶持、快速发展的行业,需要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保驾护航。因此,实施会展商业模式的专利保护是必要的和迫切的。
2.可行性
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2004年10月1日颁布的《商业方法相关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规则(试行)》中,关于“商业方法”(即商业模式)有这样的解释:“商业方法涉及商业活动和事务,这里所说的商业比传统意义上的商业含义更为广泛,例如包括:金融、保险、证券、租赁、拍卖、投资、营销、广告、旅游、娱乐、服务房地产、医疗、教育、出版、经营管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事务安排等。”《规则》认为:并非所有的商业方法都可以申请专利权。从技术性来说,商业方法可以分为两种情况:非技术性的传统商业方法和采用新技术手段---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等完成的商业方法。申请专利的商业方法应当符合我国发明专利入门条件,即具有“技术三性”:解决技术问题、具有技术效果、采用技术手段。传统的商业方法,因不具有“技术三性”,因而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只能归入“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所以无“可专利性”。
从近几年国内会展业的实践看,符合“技术三性”要求、具有“可专利性”的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如2008年4月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的以“三大平台互动构成全新展会运营模式”为亮点的“第二届中国(深圳)国际科学生活博览会”有这样的描述:展会内容和形式上进行了大胆的创新,展会以“集成、体验和互动”三位一体的形式,为企业和大众构造良好的交流沟通的展会平台,同时结合全国性的活动和互联网及媒体的资源,确立了三大平台互动的全新展会运营模式。又如2006年5月在苏州国际博览中心举办的以“新模式展会将成为BtoB的亮点”标注的“慧聪网水工业产品采购交易会”,充分结合了传统贸易展览会和电子商务的优势,采用“展览交易会+电子商务平台”——线上线下互动的方式进行等等。
现代会展均充分利用当代电子、信息、数字等技术手段,竭力在视听影响力与效果、信息传播的时空宽广度、受众对信息双向传递的便捷与安全等各方面不断创新与完善,结合会展本身的组织形态、展示形式、时空构筑、服务方式、营利模式等的创新,蕴涵着充足的“可专利性”条件。利用好这些条件,进行有条理、符规律、合法规、重技巧的开发、设计,以专利形式实现会展商业模式保护是完全可行的。
参考文献:
[1]连任万希:商业方法专利与智力资本管理[J].改革与理论,2005(02)
[2]石峰许科:试论旅游线路的法律保护——商业方法专利保护[J].商城现代化,2007(05)
[3]宋蓓蓓: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问题探析[J].审计与理财,2007(03)
[4]贾丹明:欧洲商业方法专利分析[J].中国发明与专利,2007(05)[5]冯晓青:商业方法专利略论[J].电子知识产权,2007(03)
[6]余翔邱洪华:基于判例和立法的美国商业方法专利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7(03)
一、背景
近年来,商业模式创新已成为商界流行的词汇,引起人们广泛的重视。要了解商业模式创新,就必须先了解什么是商业模式。以互联网产业兴起为标志的“数字经济”时代的来临,涌现出了一大批异与以往的新型的企业,这些新型企业给传统企业带来了强大的冲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新的商业实践成为可能。在技术变革加快和全球化浪潮的冲击双重压力下,商业环境变的更加不确定,人们认识到,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因素,不是技术,而是商业模式。
商业模式,就其最基本的意义而言指的是做生意的方法,是一个公司赖以生存的模式。商业模式研究中最具代表性的模型为Alexander Osterwalder 等提出的以价值主张、客户细分、渠道通路、客户关系、收入来源、核心资源、关键业务、重要合作、成本结构九个要素为基础的模型[2]。通过改变这九个构造块来激发商业模式的变革,就产生了商业模式的创新。
一项新的商业模式,就是一套新的价值创造方法,价值在各相关方价值链中以更崭新的、更有效的方式传递和衔接。商业模式的创新,意味着以反映和控制经济活动过程为主要职能的会计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为了管理经济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料,并参与决策,谋求股东财富最大化而最大限度地向商业模式创新后的经济活动的实质契合。
二、对新商业模式经济活动实质的分析
商业模式的创新是对原有商业模式的颠覆,其经济活动的实质必然会产生改变。我们理解一般事物可以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着手,但最终还是要通过现象见到本质。新的商业模式的交易与事项的经济实质应该是其内部的构成要素之间的根本的经济联系。这些根本的内在的经济联系的外在表现主要是以法律的形式进行规范,然而,我们并不能推断法律的表现形式完全地、如实地反应了经济活动的实质。从财务会计角度来看,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3]。显而易见,对于新商业模式的交易与事项不仅要从法律形式上进行把握,更要从经济活动实质上进行分析确认、准确计量并报告,确保提供的会计信息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的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以会计主体而不以法律主体为编制基础的合并财务报告和分部财务报告就是例证。
对创新的商业模式的经济活动实质可以运用5W1H分析法(也称六何分析法)来分析确认。
WHAT。商业模式创新做为价值创造的方式与载体,它能够传递给最终接收对象的价值是什么?与原有的商业模式的区别是什么?更有效地赚钱的依据是什么?
WHERE。交易或事项的发生地在哪里?为何选择此地?分销渠道有何不同之处?
WHEN。交易或事项是在什么时候发生的?为什么需要在这个时候发生?能不能在其他时候发生?发生的时间能否提前或延后?最佳发生时间应该是什么时候?
WHO。各交易或事项谁在负责?价值链各责任点的责任人是谁?为什么要让他负责?
WHY。具体交易或事项为什么采用此种方法执行?为什么会有这种价值主张?为什么采用这种成本结构和收入模式?
HOW。交易与事项具体采用何种方法或手段执行的?有没有别的执行办法?
通过上述方法确认新的商业模式的经济实质,一定程度上为会计处理方法的恰当运用夯实了基础。财务人员在会计处理上不仅应着眼于具体的交易或事项,更应从商业模式的整体视角对经济活动的实质运用会计语言进行描述,只有从财务会计角度将具体交易或事项向商业模式演进,才能做到会计数据最大限度地趋近于实际商业活动的原始数据,并最大限度地保证反映经济活动的实质的准确性。
三、基于商业模式创新的经济活动实质,实证分析会计处理方法的运用
(一)与会计政策变更的区别
为迎合新的商业模式做出的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动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政策变更,通常指的是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将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为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例如: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核算方法之间的变更、发出存货计量方法的变更、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方法的变更等均属于会计政策变更。这些会计政策变更与商业模式的变化带来的交易或事项的实质性变化所引起的会计核算方法上的变更是不同的。
(二)实证分析
成立于2005年的PPG公司曾在公司创立之初就引领了服装行业商业模式创新的风潮,它的核心商业模式是通过将现代电子商务模式与传统零售业进行创新性融合。不同于传统的渠道分销的模式,PPG运用卓越的供应链管理,统一战略品牌,采用了直效营销这一全新的商业管理模式。
通常,服装行业企业大都实行全面的产业链纵向一体化模式。这些传统的服装企业相信,从战略层面考虑,控制完整的产业链是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雅戈尔就是其中的代表。这些企业在会计上主要表现为:
第一,存货所占比重较大。由于批发商、零售点分处全国各地,考虑到时间成本和运输成本,不可避免地会保持一定量的库存,这就占用了公司与整个分销渠道的大量资金。另外,在产品所占比重也比较大。这些在会计报表上表现为拥有较大的存货余额。
第二,应收及应付款较多。企业会给予批发商和零售商一定的商业信用,也会从供应商处获得商业信用,因此产生了大量的应收及应付款。产业链完整的企业表现为关联方交易冗繁。
第三,固定资产类型很多,金额很大。由于需要生产,服装企业的机器设备、厂房和一些电子设备需求量大,为保证生产的有序进行,企业必须投入大量的资金在固定资产的购置和维护上。
由于上述原因和其他一些因素,传统服装行业的会计处理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存货成本的核算、往来账户的管理以及收入的合理确认上。
PPG公司做为服装行业的后起之秀,其商业模式是没有自己的工厂,没有实体分销渠道,也没有店铺,不再有传统服装企业必须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和人力投资。它通过预先建立起来的供应链和呼叫中心,使消费者通过各种媒介获取PPG公司的商品信息,进而通过网络和呼叫中心出售商品。这一创新的商业模式在会计上表现为:
第一,通过网络和呼叫中心的形式购买产品,省去了冗长的实体销售渠道,节约了库存成本。存货的期末余额会比传统服装行业占总资产的比重小。
第二,由于没有生产,PPG公司不需要生产设备和生产用房,表现为极少的固定资产的投入,但会产生大量的应付给代工厂的款项。
第三,由于直接面对消费者,以现金的形式销售,企业少有应收款项,保证了公司的现金流入。
第四,通过网络和呼叫中心的形式销售需要保证大量的广告受众,公司在广告上一掷千金的做法为企业的现金流带来很大的压力。
通过分析,不难看出,对PPG公司不仅需要采取迥异与传统服装行业的会计核算方法,还要切合PPG商业模式的实际,反映因现金流困境带来的PPG公司与供应商、物流商和消费者之间的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会以诉讼、赔偿、退货等形式出现,在会计上会部分表现为或有负债。然而,PPG公司的最终失败告诉我们,面对创新的商业模式存在的风险,会计处理方法难以走出会计准则的藩篱,无法及时快速地反映瞬息万变的经济实质。因此,商业模式创新的过程,也是会计处理方法创新的过程,商业模式创新之路为会计制度设计方面的优化和与时俱进提供了好的方向。
四、结束语
会计,作为高度凝炼的商业通用的语言,在为各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方面功不可没。然而,不同商业模式的复杂性使得日趋统一化的高度凝炼的会计语言在表达经济活动的过程中与商业模式的经济实质产生了背离,统一性越强,凝炼的程度越高,越难以真实地反映企业整体运转的复杂性。因而,在面对新的商业模式的时候,会计处理上应贯彻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一定的灵活性来应对已有思维的羁绊,以创新的思维用会计语言描述企业创造价值、传递价值和获取价值的过程,最大程度地向外界提供与企业商业模式对称的会计信息。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