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08:54:32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环境卫生整治建议,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打造“三个瑞安”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枫岭,建和谐家乡的总要求,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在全乡范围内深入开展环境卫生大治理,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范围
1、沿路:我乡辖区内主要道路沿线两侧100米范围。
2、沿溪:我乡辖区内主要溪流两侧100米范围。
3、沿路:我乡辖区内主要河道两侧100米范围。
4,村庄:我乡辖区内房前屋后的垃圾死角。
三、整治内容
1、拆:拆除道路两侧视线范围内直接影响景观形象的各类违章搭建、路边露天粪坑,道路两侧影响交通视线、影响景观的户外广告、店面招牌等。
2、清:全面清理道路两侧乱堆废旧物,街道各垃圾死角,溪流漂浮杂物及两侧垃圾。规范垃圾倾倒点的设置。
3、整: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立面存在明显污垢或墙体脱灰,损坏,倒塌和整修破损路面,整治村容村貌。
4、改:改建围墙隔栏,改造重要地带房屋立面。
5、建:建绿化景观带、文化体育休闲场所、环卫设施,做好闲置地、边角地利用建设。
四、实施步骤
我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自2007年8月15日至11月31日止,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发动(8月15日——8月31日)。
根据市里“三沿”整治的要求和工作部署,明确自身职责,切实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脏、乱、差”现象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明确整治范围和任务,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等栽体,全方位的开展整治宣传工作,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的氛围。
第二阶段,突出重点,全面整治(9月1日-11月20日)
坚持“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按照整治总体要求和职能分工,层层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全面开展整治活动,11月底以前完成改造建设任务,并落实人员进行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乡环境卫生有明显改善。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评比表彰(11月21日-11月31日)
依据环境卫生整治考评标准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查漏补缺。对整治成效明显、长效管理有力、在整治过程中作出突出贡村居和个人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在乡委乡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计划,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全力以赴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二)加强舆论宣传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优化城市环境,构建和谐安居为目标,以“整治、出新、提升”为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创建办、规划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和开发区管委会参加,采取集中整治和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做到统一原则、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行动,按照划定的责任范围,各负其责,彻底改变城市环境,为长效管理落到实处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按期完成,取得实效,成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创建办、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国土局、工商局、教育局、交警大队、开发区、昭阳镇、垛田镇、临城镇、西郊镇、城东镇、李中镇、西鲍乡、缸顾乡等部门乡镇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建设指挥部。
三、整治范围
本次环境综合整治包括:1、城郊结合部(城市进出口通道);2、城区主次干道;3、重要商业地段;4、老住宅区;5、在建工程施工现场;6、原废品市场;7、农贸市场;8、杆线整治;9、户外广告管理;10、市政设施维护;11、沿河环境整治;12、重点旅游景点沿线环境整治。
四、整治要求
1、拆除违章建筑,全面清理乱搭乱建;
2、集中整治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及乱挖乱种等违法行为;
3、拆除更新影响市容市貌及交通安全的广告牌、店招店牌,清理“牛皮癣”小广告;
4加强交通管理、规范各类车辆停靠,有条件地段设置停车场;
5、迁移各类废弃杆线,理顺线路,架空杆线尽可能下埋。平整路面,消除积水、跳车现象;
6、老小区实施封闭式物业管理,修整破损路面,补植绿化,美化环境,完善相关公共配套设施;
7、城区在建工程项目禁止占道施工,实施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护设施简洁美观,且不得占用人行道。沿街建筑作好安全防护措施,运输材料应保证道路整洁。施工现场进出道路硬质化;
8、按照废品市场整治规划,加快该地段道路、河道和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
9、加强公路沿线、河道两侧的绿化种植。城区主干道、重要商业等地段的绿化要及时修剪、补植及管护。
10、清理河道及沿岸的垃圾,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做好沿岸绿化、小品的维护,禁止在沿河防洪区域内乱搭乱建。
五、整治项目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内容要求、时间、责任单位详见附表。
六、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3月11日)
3月9日前,由规划局根据前期对环境调查情况,制定实施方案。3月10日前,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专门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集中整治的时间和要求,增强各责任单位、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整治的积极性,主动参与、配合整治活动。
2、突击整治阶段(3月12日—3月31日)
各责任单位按照划定的责任范围以及整治内容和标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达标。其中部分工程项目在规定时间确实难以完成的,完成时间应由相关单位说明情况,报市领导确定。
3、检查验收阶段(4月1日—4月5日)
4月1日起,创建办会同新闻单位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出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限五日内予以整改到位。
4、长效管理阶段(4月11日起)
各责任单位按照原有范围落实好长效管理责任。
七、督查考核
1、督查考核内容
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⑵、由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集会议所研究确定的工作任务;
⑶、市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2、督查方式
⑴、日常督查
城市建设指挥部督察组根据《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确定的完成截止期限,倒排督查时间,原则上每周一次,安排在星期二上午,由督查组实施。对各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⑵、重点督查
由督查组牵头,对整治工作中进展缓慢项目以及重点难点项目进行重点督查,与各责任单位沟通整治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并反馈给市有关领导。
⑶、领导督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城市为目标,紧紧抓住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大机遇,全面加强和改进城乡环境治理与管理,加快城乡环境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步伐,实现人居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贯彻落实省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和谐城市、和谐镇(街道)、和谐村(居)三个层次,围绕生态环境综合提升工作重点,重点围绕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主要河流沿线,以及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小城镇、中心村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以治脏、治乱、治污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整治,提升管理标准,净化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全区城乡基础设施配套明显进步,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环卫治理。
一是实行道路分级管理。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实行A、B、C三级质量标准,全面推行“全时段、全覆盖、无缝隙”环卫保洁体制。A、B级道路,实行动态巡回捡拾作业模式,机扫冲洗车辆确保每日两冲洗、两机扫;保洁员实行两班制,全时段、全覆盖巡回捡拾扫保,达到路面无积存尘土、砂石遗漏,人行道路面颗粒物不超过30克/平方米,遗撒污物15分钟清理干净,达到“五净五无”。
二是完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加大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力度,达到“户集、村收、镇运、区集中运送”的目标要求;积极推行压缩车收集生活垃圾方式,按照1台/2万人的标准配备生活垃圾压缩收集车,按村(居)总人口3‰的标准配备保洁员,区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补助资金优先用于环卫保洁人员工资,不足部分由镇、街道承担;按1个/100人或1个/30户的标准在村(居)内配备与压缩收集车配套的生活垃圾收集箱,实行定点和定时投放,杜绝二次污染;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收集,做到应收尽收、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90%。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区环卫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分级管理的要求,负责做好全区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加大镇、街道卫生保洁和垃圾治理的监管力度,确保镇、街道和村环卫基础设施、环卫管理人员和环卫作业人员配备到位。四是强化建筑工地治理。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纳入到建设工程施工、拆迁管理程序,实行处置证制度和工程竣工勘验制度;抓好建筑垃圾运输环节管理,实行建筑垃圾准运许可证制度;实行工程文明施工保证金制度,加强工地出入口管理,有效控制施工工地带泥上路;城区和交通干道两侧的建筑工地,必须按标准设置施工围挡,按标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出工地车辆进行冲洗,严禁带泥土污染道路;所有进出工地的运输粉状物料车辆必须封盖严密,杜绝撒漏。(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环卫局、区建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执法局)
(二)市容治理。
一是认真开展广告治理。拆除所有楼顶广告、大立柱广告、落地式广告及刀旗广告;清理各类小广告、活动广告牌;整治门头牌匾、标语牌、橱窗、大型屏幕、霓虹灯、横幅、拱门、标语等其他户外广告;按照《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的标准,制定户外广告整治方案,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进行整治,达到整齐划一、整洁美观的效果。
二是开展店外经营整治。全面治理店外车辆维修、清洗及公路集市贸易、探头市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露天烧烤等现象,并与沿街经营业户签订管理协议,实施户籍化管理,彻底杜绝店外经营。
三是规范摊点设置。城市A级道路严禁沿路设置摊点,B级道路经批准设置的便民摊点经营规范有序,C级道路经城管执法局审批按实际需要和便民原则合理设置摊点。
四是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在医院、商场、银行、学校、宾馆、酒店等车辆集中停放区域必须划定车辆停放标线,安装辅助停放设施;其他道路按照实际情况划定车辆停放标线、安装辅助停放设施,杜绝乱停乱放。停放区域要做到每100米至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车辆集中停放区域每100米应不少于2人。
五是强化城市建设管理。拆除各种乱搭乱建,杜绝擅自破墙开店、装饰装修,清理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擅自设置的斜坡或斜梯,治理随意将路沿石开口、向路面排放污水及其他污染物、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利用路政设施设置广告等行为。
六是严禁乱倒垃圾。对沿街单位、商店、居民不按规定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和装修垃圾、乱吐乱丢,以及沿街饮食店、娱乐场所、茶楼、烧烤店等乱倒餐厨垃圾、乱泼油污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是加大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管力度。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管理,保证道路平整、无坑洼,人行道、路沿石平整完好,排水设施运行正常,桥梁、护栏无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城管执法局、工商分局、交警大队、区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处、区环卫局、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
(三)污染治理。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为契机,大力开展新一轮环保综合整治,健全完善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狠抓源头控制、科技支撑、执法监管等关键环节,制定最严格的准入标准,应用最先进的环保技术,落实最严厉的执法尺度,坚决打赢污染治理翻身仗。实施公安环保一体化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关停污染重、能耗高、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土小”企业。深度治理大气污染,突出抓好化工异味、扬尘粉尘专项治理和燃煤企业脱硫设施改造,加快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严格道路冲洗,严格企业清洁生产。加强环境监管,强化执法力度,确保企业全部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分局)
(四)河道治理。大力推进生态修复重建,搞好河流域后续综合治理,提升河流断面水质,扩大生态涵养区面积。清理境内河道内及周边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白色污染等,保持河道整洁,将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保持水体清洁。及时清理城区雨水、生活污水排水管线沿线及周边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产垃圾等,防止管道堵塞,确保排放畅通。加强河道绿化管理,及时补植缺株断垄,及时清除死株枯枝。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涉河项目审查、审批行为,维护正常河道管理秩序。(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水务局)
(五)绿化治理。抓住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有利时机,积极实施“绿荫行动”,以栽种大乔木、提升大绿量为重点,加快推进“森林进城、园林下乡”,突出抓好“二沿三环”绿化、山区造林、庭院绿化等城乡绿化工程,形成绿美相拥、森林环抱、林路相依、独具特色的城乡生态环境;按照“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的原则,制定各类城市绿地发展指标,合理安排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建设和区域大环境绿化的空间布局,广泛吸收先进规划思想和设计理念,积极探索我区城市绿化规划方面的先进技术和适用方法,增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于年底完成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工作思路,结合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指标要求,组织编制全区三年绿化建设计划,明确具体目标任务、资金投入、完成时限、责任分工等事项,确保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顺利进行;对已建成道路绿化,进一步完善植物配植和栽植结构,对路进行大树补植,高标准、高质量施工建好大道绿化升级改造、路绿化改造及路东延、路西段等新建道路绿化工程;按照全省开展“绿荫行动”的总体要求,广泛实施“见缝插绿”,对长期空闲地、转角地栽植大乔木、花灌木,增加绿量,对人民广场、太公植物园以及街头游园,充实乔灌木,实施“提档补绿”,形成景观良好的林荫公园、林荫广场;全面实施精细化养护管理,做到林带内基本无病虫害、无杂草、无种植高秆作物现象,抓好日常管理,绿化带内无杂草、垃圾、白色污染,不得种植农作物,无人畜毁坏林木现象。(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林业局、区园林局)
(六)路域治理。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净化、美化、硬化、拆除、清理、规范、遮挡等方式,从年12月中旬至年3月底,对纳入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范围的23条主干线、8个重要出入口和石化厂区部分道路,进行集中攻坚治理,做到边沟无垃圾、杂草,路肩边坡整体密实、稳定、平顺、畅通、美观;路面扫保及时、洁净,树木常年保持涂白;全面取缔车辆维修、清洗、乱停乱放及公路集市贸易、打场晒粮、占道经营等现象,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公路的行为;绿化带整齐美观,道路两侧林带不少于15米,穿村路段绿化不少于5米并砌筑排水沟,实现路宅、路田分离;公路两侧建筑美观、整洁,无残墙、断壁、破房;坚决制止和拆除道路两侧违法、违章建筑物;广告严格按标准设置,达到齐整划一、整洁美观的效果;重点路段、较大平交路口硬化,经营路口和店前场地硬化,并划停车位;高标准设置垃圾箱,逐步取消垃圾池,保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整齐洁净,无垃圾、粪堆、杂物堆、白色污染等。各镇、街道辖区内其他道路也按照此标准一并治理。专项整治结束后,配足配齐保洁、养护人员和设备,建立和落实日常保洁和定期检查制度,转入长效机制抓好管理。(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局、区园林局、区环卫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局、公路分局)
(七)村容村貌治理。优化镇村发展布局,抓好23个两区三村续建项目,加快实施朱台镇土地利用综合整治,有序推进中心镇、中心村和农村社区建设。大力发展农村“路水气电医学”等公共事业,年内改造农村道路130公里,继续深化农村五化工程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和《市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大力实施村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将全区农村划分为新型农村社区型、保留村庄整治型、近期搬迁改造型三种类型,针对不同类型设定村容村貌综合整治标准,全面完成三清(清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四改(改水、改厕、改灶、改圈)、四通(通水、通电、通路、通宽带网)、五化(实现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运输局、区环卫局、区林业局)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要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