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09:35:29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环境卫生考核细则,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一)街巷、道路的清扫保洁质量;
(二)垃圾清运质量;
(三)对环境卫生的管理;
(四)其它有关环境卫生的内容。
二、环境卫生定额标准
(一)保洁员配备定额标准:
1、各村成立专门的保洁队伍,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及日常保洁工作,由镇环卫所提供业务指导。保洁队伍按照辖区人口千分之三的比率由各村自行配备,统一管理。并根据保洁员人数相应配置扫帚、人力(机动)收集车等清扫清运设备。
2、各村对保洁员实行“定员、定量、定岗、定责”,确保辖区内道路环境卫生保洁质量。
(二)保洁作业时间标准:
道路通扫时间为早6:00-7:00;道路保洁为8:00-12:00,14:00-17:00。
三、环境卫生工作标准
(一)卫生质量标准
1、“四不”:主干道路、村内街巷、可视范围内不见垃圾,不见杂物,不见油污积水,不焚烧废弃物;辖区内无“三大堆”(垃圾堆、粪堆、柴草堆)、无白色污染物和塑料袋。
2、“两净”:街道净,河道、沟渠净。
(二)垃圾收集标准
1、主干道路每周清运生活垃圾不少于两次,并及时送往指定的垃圾收集站或垃圾中转站,做到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2、主要街巷每周收运生活垃圾不少于两次,并及时送往指定的生活垃圾池或垃圾箱,做到生活垃圾入池。
3、垃圾运输过程中严禁抛洒滴漏、污染路面;
4、垃圾收集车内不得有垃圾存放过夜;
5、垃圾收集点周边环境整洁,无散落垃圾,无积水;垃圾收集车、垃圾容器清洁、无臭味。
四、村环境卫生检查考核办法
1、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周对全镇卫生检查一次,主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以“镇环卫所卫生检查通报”的形式,向各村通报随机检查的情况。
2、检查实行百分制,每月一次汇总,汇总成绩在90分以上的,发放补助的100%,得分在80-90分的,发放补助的90%,得分在70-80分的,发放补助的70%,得分在60-70分的,发放补助的50%,得分在60分一下的扣发当月补助。
3、各项考核指标作为镇党委政府年终考核各村的重要依据。
五、检查考核细则
(一)卫生质量考核细则
1.主要街道、河道、沟渠、小广场、绿化带有飘浮物,每处扣0.5分;
2.墙角、路边、沟渠等处有积存垃圾,1平方米以下扣0.5分,1平方米以上2平方米以下每处扣1分,2平方米以上每处扣2分;
3.地面有污水积存的,每处扣0.5分;
4.街巷、道路地面油污严重,不见地面本色,每处扣1分;
5.街巷、道路两侧有杂物堆放,每处扣0.5分;
6.街巷、道路范围内有焚烧垃圾现象,每处扣1分;
7.街巷、道路两侧的树根周边有烟头、杂物等,每处扣0.5分;
8.在规定时间内,有垃圾未及时收集,每处(袋)扣0.5分;
9.垃圾运输途中抛洒滴漏,每处扣0.5分;
10.垃圾存放在垃圾车内过夜的,满车扣1分;
11.垃圾收集容器、垃圾车存放处不洁,有污水、臭味、蚊蝇的,每处扣1分;垃圾收集容器、垃圾车本身不洁,每例扣1分。
12、主干道、村内街巷、可视范围内发现有白色污染物、塑料袋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二)卫生管理考核细则
1.各类举报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每处扣2分;
2.保洁员未按定额配备的,每少一人扣3分;
全县各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及纳入卫生长效管理范围的所有村。
二、职责分工
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按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县管乡镇、乡镇管村。
县委、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卫生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环保局(生态办)、督查局、文明办、农办、财政局、卫生局(爱卫办)、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生态办)。
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县环保局(生态办)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考评计奖,同时按职能做好污染物超标排放事件的查处工作,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县督查局负责抓好全县重大活动期间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督查;县文明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县广电台、新闻传媒中心等新闻单位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舆论宣传、监督和曝光力度;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经费的预算安排和审核拨付;县农办着重抓好“秀美乡村”创建村和“整治村”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县建设局负责做好县城街道、文溪主河道保洁,确保县级环卫设施正常运行、维护周围环境整洁,组织中转站至垃圾填埋场的垃圾运输,并做好对乡(镇)、村、基层环卫所等环境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县水务局牵头做好涉河采(制)沙场整治、监管工作,抓好全县较大水库的保洁,督促和指导各小水电开发企业抓好水库水面保洁;县交通局负责抓好全县公路及其红线控制范围内(含绿化地块)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县卫生局(爱卫办)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卫生改厕,组织督促各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物废水处置工作;县国土局做好涉矿采(制)沙场整治、监管工作;县规划局、国土局配合有关乡镇做好违章建筑、乱搭乱建的治理工作;县农业局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抓好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县经贸局负责抓好县直企业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县旅游局抓好各景点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业园区、新城区、云山旅游度假区抓好开发区块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县教育局督促指导全县各乡镇中小学校抓好环境卫生工作;团县委、妇联组织全县团员青年和广大妇女积极开展灵活多样的农村环境卫生宣传和整治活动。
各乡镇党委、政府职责: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健全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做好环境卫生宣传,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抓好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抓好辖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等保洁机制的建立和正常运行,确保乡道、村道沿线视线可及范围内和集镇街道、村内主要道路、池塘、河道、沟渠、菜园、山塘水库、垃圾中转站及其周围,以及省道、县道、高速公路连接线控制红线以外等区域整洁干净,无乱丢乱扔现象、无卫生死角,督促各村及时清运垃圾、封闭转运垃圾到指定地点;要设立“卫生保洁日”,在每月15日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要按照《乡镇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1)明确的标准要求认真开展工作,每月对所有长效保洁村保洁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检查结果在公开栏公开,作为年终补助经费发放的主要依据;负责本辖区内各村奖励资金的确定和发放。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按照《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2)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做好本村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特别是要配足配好保洁设施和保洁员,并建立对村保洁员工作的考核机制,确保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督查考评
(一)督查制度
1、乡镇每月自查制度。各乡镇每月对本辖区保洁村进行检查和考核,每月月底将检查结果报送县环保局(生态办)。
2、部门联合抽查制度。县环保局(生态办)会同县文明办、农办、卫生局(爱卫办)、建设局、广电台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乡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和《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对各乡镇农村环境卫生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全年不少于6次。检查方法可以是随机抽查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实效(每次抽查乡2-3个村、镇3-5个村,按抽查村平均得分确定乡镇当月平均得分),听取各乡镇情况汇报,查看工作档案资料等。乡镇得分为各村抽查得分的平均值。每次抽查结果在县电视台《生态家园》栏目播出,并在《今日》上公布。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督查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最长为7天。整改到期后进行回访巡查,如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下发“督查通报”。
3、乡镇互查制度。每年组织一次由各乡镇分管领导参加的工作互查,检查结果纳入县对乡镇考核计分。
4、重大活动检查。县里组织重大活动时,如因相关村环境卫生未达到要求被批评的,对所在乡镇扣卫生长效管理年度考核分10-20分,影响恶劣或整改不力的加重扣分。
(二)年终考评
1、各乡镇对照《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和《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进行年终自查考评,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县生态办上报工作总结和自评表。
2、县环保局(生态办)会同县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平时督查情况进行汇总,以百分制计算考核结果,年度得分=县对乡镇每次抽查考核得分总和÷抽查次数。
四、奖惩办法
(一)奖惩措施
1、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乡镇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内容。各乡镇环卫长效管理年度得分在90分以上的在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中不扣分,70-89分的按比例扣分,70分以下的不得分。
2、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纳入乡镇生态县建设年度考核内容,在省市生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建设检查、考核时,受到省、市、县领导批评的,每次分别扣30分、25分、20分。
3、县财政每年安排约400万元资金,对各乡镇、村的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进行以奖代补。
4、各村环境卫生的考评结果,作为生态村、秀美村、文明村创建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以奖代补标准及资金管理办法
1、奖补标准:
(1)村级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奖补。村保洁员基本工资奖补标准:200户以上的村(3名保洁员)10800元;100-199户的村(2名保洁员)7200元;99户以下的村(1名保洁员)3600元。村考核奖标准:基数为每户20元,奖励金额=户数×20元×年终得分/100。采取“三就地”模式处理垃圾的村,根据村庄大小给予补助,每年补助基数为:70户以下的800元,70-100户的1200元,100户以上的1600元。
(2)乡镇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奖补。每个乡镇基础奖为0.5万元。考核奖按照乡镇年度平均考核得分排名分三等奖励:乡镇排名第1位的为一等奖,第2-3位的为二等奖,第4-6位的为三等奖;乡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镇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乡排名后4位、镇排名后3位不予奖励。
(3)鼓励新城区、工业园区、建制镇建立基层环卫所。经县有关部门同意设立的基层环卫所,视服务人口的多少和环卫设施配备情况,给予一次性10-20万元的奖励。
考核对象为全区各乡镇及其所属集镇、村居,淮城镇城乡结合部村居,挂钩帮扶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部门和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合格乡镇考核细则(见附件1)
(二)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合格集镇考核细则(见附件2)
(三)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合格村居考核细则(见附件3)
(四)挂钩帮扶部门和单位考核内容(见附件4)
三、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考核;坚持突出重点,分类考核;坚持以考核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坚持管理标准,逐步提升管理工作水平;坚持奖惩分明,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管理竞争机制。
四、考核组织
成立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区城管办负责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定期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参与考核。
五、考核分值设定
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六、考核奖惩保证金
实行乡镇环境卫生管理保证金制度。每年初,各乡镇乡镇长和分管负责人分别向区政府缴纳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保证金3000元。
七、考核奖惩办法
(一)乡镇、集镇和村居
1、区考核组采取不间断巡查(含随机暗访)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督办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并实行直接扣分,扣分分值纳入责任乡镇、集镇、村居当月考评计分。
2、区考核组每月对各乡镇的集镇和村居进行一次考核评比,每年对乡镇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比,分别评出合格乡镇、合格集镇和合格村居。各乡镇和集镇由区考核组直接考核,各乡镇村居由各乡镇进行考核。各乡镇经过自评认为合格的村居,每月统一上报区考核组,区考核组每月组织乡镇交叉检查,然后确定合格村。上月验收合格的集镇和村居,下月不再上报。
3、经考核,集镇、村居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为合格集镇和合格村居,低于85分的为不合格集镇、不合格村居。5、6、7三个月各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合格村,必须分别按乡镇所辖村居总数的60%、70%、80%的比例递增,其中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和村居,以及国道、省道、县(区)道路沿线两侧村居,5月份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未达到递增比例的乡镇,不得评为合格乡镇。
4、按月兑现奖惩。凡当月被评为合格乡镇的,奖励该乡镇书记、乡镇长和分管人每人200元;凡被评为合格村居的,按月兑现保洁费补助(区、乡两级补助部分);凡当月没有被评为合格乡镇的,处罚该乡镇乡镇长和分管人每人100元;没有被评为合格村的,区、乡两级不予补助保洁费;全年根据被评为合格乡镇的月数,乘以月均保证金额,在年度考核结束后返还保证金。
5、经区考核组考核验收合格的集镇、村居和乡镇,予以通报命名。
6、每年区考核组对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合格集镇、村居和乡镇组织一次复检,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保留合格称号,低于85分的取消合格称号。集镇合格称号被取消的,对该乡镇的乡镇长和分管负责人不予奖励,并扣除保证金各1500元;有一个村居被取消称号的,扣除该乡镇乡镇长和分管负责人保证金各1000元,有两个村的扣各元,有三个村以上或乡镇合格称号被取消的,扣除全额保证金。
7、对已经命名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合格集镇、村居和乡镇,区考核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对出现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后出现反弹的,第一次分别扣除乡镇长和分管负责人保证金200元;第二次扣除500元;第三次扣除1000元;三次以上的,扣除所缴纳保证金的全部余额并予以通报批评。
8、对当月巡查直接扣分或检查扣分累计超过16分的集镇和村居,已被命名的,第一次分别扣除乡镇长和分管负责人保证金300元,第二次扣除600元,第三次扣1200元,三次以上的,扣除所缴纳保证金全部余额。对未命名的集镇和村居出现上述情况的不得评为合格单位。
9、保证金被扣除后,由乡镇长和分管负责人及时补交。
10、当年被评为省级、市级、区级卫生示范村的村居,区政府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元奖励,奖金主要用于村、组保洁人员工资补助。
11、各乡镇必须按区政府规定的时间要求和标准,完成集镇、村庄环境卫生突击性整治任务,并确保通过验收(验收标准同考核细则)。在月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乡镇,该乡镇乡镇长和分管负责人主动向区政府分管领导说明情况;次月仍未达标的,区政府予以提醒警告,并在区新闻媒体上通报,该乡镇乡镇长向全区作出达标承诺,连续三月还未达标的,乡镇长和分管负责人主动引咎辞职。
(二)区四套班子成员和挂钩帮扶部门[见《区四套班子和区直部门挂钩帮扶农业农村三项重点工作的通知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