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09:35:32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法律教育作用,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一、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在就业和创业中的意义
1. 从学生管理要求来说
高校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大学生的法制素质,培养和塑造大学生的法制意识,是引导和保障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尤其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作为高校教育培养大学生的重要阵地,是实施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载体。
2. 从社会发展趋势来说
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当务之急是加强公民的法制素质,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当代大学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有针对性地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促进大学生法制素质得到提高,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是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律导向作用在大学生就业和创业中的必要性
1. 提升大学毕业生就业和创业竞争力
一方面高校对大学生进行就业和创业法律教育是就业和创业法律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样可树立就业和创业法律意识,诺守合同的就业和创业者。另外,为大学毕业生提供融资担保法律保障,是各国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根本经验。
2. 为实现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就业岗位
外国十分重视对促进大学生就业和创业法律制度建设。创业环境是创业成功的土壤,就业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和保障,因此,法律保障构成大学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宏观环境的必要因素。
3. 保障大学毕业生创业权益
就业权是法定权利,涉及公民的基本人权。劳动法上的经济权是指社会中从事财富生产,进行经济活动的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其中包括就业权。创业有利于带动就业,大学毕业生在创业过程中,创业法律可以为大学生特殊创业群体提供稳定化、制度化的法律保障。
三、法律缺失的表现及研究的必要性
当前中国大学生就业与创业的法律缺失主要表现为:
1. 就业与创业法律教育的不足
从大学开设的课程体系看,少有法律类课程设置,法律教育及相关课程设置没有提到应有的地位。
2. 相关国家法律政策的匹配力度不足
《民法》方面对就业与创业学生的年龄的限制可能会影响部分少年天才创业者等等。
3. 大学生就业与创业者存在着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不足的现象
不能有效地化解矛盾;法律政策掌控力尚待加强,不能有效的依法妥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所以为促进大学生就业与创业的顺利开展,对大学生创业中的法律缺失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四、大学生法制教育在就业创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 从国家和社会层面上考察
首先,大学生就业与创业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法规扶持以及社会各界力量的支持。但是,政府针对为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服务的相关职能设置还相对滞后,没有专门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创业法律咨询和服务的机构。
2. 教育形式需要进一步多样化
目前,在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大学生法制教育主要局限在校园之中和课堂之内,并且主要以课堂教学为主。而学生管理部门在指导大学生就业创业过程中,由于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做好与课堂教学的有效衔接,最终造成大学生法制教育手段单调,教育方式缺乏灵活多样。
3. 大学生就业与创业的个人法律知识准备不足
第一、就业和创业者法律政策掌控力不强,不懂得如何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只有了解国家政策,才能走好就业和创业的第一步。但实践中许多就业和创业者根本不知道或知道但不知如何利用这些优惠政策。
第二、就业和创业者利用法律和政策来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的能力差。其中也包括各种法律风险,然而很少有大学生在就业和创业前认真了解与创业相关的法律内容,在遭遇风险时束手无策。
第三、就业和创业者在实践中运用法律维权的能力尚待加强。在实践中,对诉讼法、仲裁法等程序法有基本的了解的就业和创业者不多,利用法律解决争议协商和解、调解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能力有待加强。
4. 教育实效需要进一步突出
法制教育是一个实践性非常强的教育形式,教育实效非常重要。但是,我们目前的法制教育,由于多方面的限制和制约,法制教育实效不是很突出。所以,在大学生就业创业和社会交往中时常做出损人利己的行为,甚至抱着无知、侥幸等心理以身试法,违法犯罪。
五、大学就业和创业法律保障制度的构建
(一)提升法律基础教育的直观性
法律基础教育难免会涉及到一些晦涩艰深的法学术语,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词语,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可能一时难以理解,从而导致学生对法律基础教育可能产生畏难情绪。也有的教师为了降低课程难度,转而采用平实的语言来讲授法律基础课程,也不失为一种积极尝试,但是极易降低法律的实践性和严肃性。如果能够在法律基础教育中引入模拟法庭实践,则能够有效地提升法律基础教育的直观性,使学生更容易在亲身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模拟法庭实践的直观性体现在,它和真实的诉讼一样,呈现出对抗性,学生可以积极参与其中,通过扮演一定的法庭角色,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这会比空洞的宣讲更有利于增强法律基础教育的直观性。
(二)提升法律基础教育的针对性
法律基础教育虽然只是一门基础课程,但是该课程中包含了众多知识点,内容涉及法学原理、部门法知识、司法制度、法律心理和法律观念等。法律基础教育的目的应定位于提高学生的法治观念,使学生对国家法律制度有初步了解,同时使学生能够具备积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观念。传统上的宣讲可能无法有针对性地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甚至流于形式,导致学生一知半解,或参与度不足,使学生缺乏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模拟法庭实践在法律基础教育中的引入,则能够有效地提升法律基础教育的针对性。教师可以精选法律案例,有针对性地将学生关心的法律问题、法律案例,制作成模拟法庭教案,引导学生在法庭上解决问题。
(三)提升法律基础教育的实用性
法律基础教育不应仅仅在意识层面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更应提高学生运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保护合法权益的实践能力。法律基础教育有什么用?这个问题应这样回答:法律基础教育就是为了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的实践能力。在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学生走出校门,走上社会,不管是生活、工作,还是投资、经商,都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类纠纷。每一个学生都应学习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基本司法程序,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合法权益。模拟法庭可以给学生提供一个学习法律、实践法律的新平台。法律基础教育中引入模拟法庭,是提升法律基础教育实用价值的必由之路。
(四)提升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
法律基础教学中引入模拟法庭实践,能够有效地提升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是实现法律基础教学中教师和学生双向互动、学生之间多元互动的有效途径。法庭和诉讼,对于学生来说显得相当遥远,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也难有机会旁听真实的庭审。同时,学生又对模拟法庭充满了新鲜感和好奇心,非常想在模拟法庭中扮演一定的角色,使自己有机会成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以模拟法庭为平台开展法律基础教育,可以说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情景教学,能够将法庭对抗这一生动的情景搬到课堂,有利于激发学生的积极性。
二、法律基础教育中引入模拟法庭实践的可行性
(一)良好的师资力量
模拟法庭实践的开展需要教师的介入,教师应在案例精选、程序引导等方方面面起到积极作用。离开了教师的引导,法律基础教育中的模拟法庭实践将无法开展。此外,教师还应对实体法和程序法有相当的了解,必须熟悉部门法规定,对典型案例、热点案例也能够信手拈来。当前从事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师资队伍建设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不断上升,如不少教师是法学专业的硕士甚至博士,也有不少的教师同时还兼有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的身份,他们能够对模拟法庭实践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当然,学校在开展模拟法庭实践的过程中,也完全可以在学校内外聘请一些人士介入,如聘请法学院校的专家教授、知名律师等帮助学生更好地完成模拟法庭实践,从而对师资力量起到补充作用。可见,从当前的师资力量配置来说,法律基础教育中引入模拟法庭实践是完全可行的。
(二)现成的庭审影像
模拟法庭是对现实庭审的模拟。运用于教学活动中,模拟法庭实践能够增强教学效果,本质上属于一种情景教学。法律基础教育中引入模拟法庭实践,需要参考一些真实的庭审影响资料,供学生模仿、参照。当前很多人民法院已经将庭审录像公布在网络上,这一公布行为的初衷是加强公众监督,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以提高司法公信力。庭审影响资料能够为模拟法庭实践的开展提供物质基础。教师可以在模拟法庭实践开展之前,预先下载一些优质的庭审影像资料,并播放给学生观摩、学习。此类影像资料目前在网络上很容易获取,从而为模拟法庭实践的开展提供资料支持。
(三)丰沛的案例资源
法律基础教育中开展模拟法庭实践的基本前提是必须寻找到合适的案例,这些案例必须贴近生活,具有一定的争议性,同时还必须符合法律基础教育的实际需求。教师在开展模拟法庭实践之前可以通过案例库寻找到很多案例资源,再对案例资源进行精选,挑选出适合模拟法庭实践的真实案例。当前案例文库主要有北大法宝的案例文库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文书网,这两个网站提供的案例几乎是海量的。丰沛的案例资源也能够为模拟法庭实践的开展提供资源上的保障。
三、法律基础教育中开展模拟法律实践的细节探讨
(一)案例的选取
教师可以通过报纸、网络、判决书文库等媒介中寻找合适的案例。鉴于学生的特点,建议选取如下几类案例:1.贴合社会生活。教师应选取贴合社会生活的案例,避免选取那种罕见的案例或偶发的案例;2.注重实用性。教师应选取具有一定实用性的案例,即学生很有可能在以后的社会生活中会遇到的案例,典型的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婚姻继承案例、交通事故案例等;3.必须具备争议性。教师选取的案例必须具有一定的争议性,这样才能增强模拟法庭的对抗性,满足学生的好奇心,提高学生的积极性。毫无争议的案例则不宜选取。此外,鉴于模拟法庭的特殊性,所谓的争议性主要是指法律适用层面的争议性,而不是案件事实认定层面的争议性。具体来说,教师可以给学生提供参考性案例,以供选择,也可以由学生选取案例,交由教师审核。
(二)庭审的对抗
法律基础教育中的模拟法庭实践应体现出对抗性,而不能仅仅体现司法程序和法庭礼仪。实际上,即使在法学院的法学专业教学中,模拟法庭实践也往往缺乏对抗性,参与模拟法庭的各方均按照预先排演的剧本,按部就班地推进模拟法庭,对抗性并无充分体现。缺乏对抗性的模拟法庭局限于单纯的模拟,不足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其效果也就难以令人满意。法律基础教学中的模拟法庭应跳出单纯模拟的局限,适当地强调对抗性。这就要求教师在备课中做到如下几点:1.选取对抗性案例。教师在选取案例的时候就应该选取有对抗性的案例,或者说,选取那类能够引发双方对抗的案例;2.列出争议焦点。由于学生不是法学专业的学生,他们对庭审流程和案件的事实与法律问题不是很清楚,这就需要教师在备课中事先列出争议焦点,并引导双方在模拟法庭中就这些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和对抗;3.适当释明和引导。教师可以事前准备好大纲,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学生做好准备工作,避免模拟法庭实践陷入冷场和停滞。
(三)思维的开放
笔者发现,当前我国法学教育中模拟法庭实践的开展往往缺乏开放的思维,如选取的案例没有争议性,缺乏对抗性,案件的审理结果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就导致模拟法庭仅仅是一种走过场的形式化过程。显然,这并不是我们真正需要的模拟法庭实践。法律基础教育中的模拟法庭实践必须具备开放的思维,教师应做到如下几点:1.不预设任何结论。教师不应对案件审理的结果做出任何预设,而是要求学生在模拟法庭上,通过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通过模拟的司法程序,独立地做出判决结果。任何结果预设都会影响学生的积极性,妨碍学生的参与热情;2.不对庭审结果作结论性评价。模拟法庭结束后,教师可以对参与各方的表现进行评价,但是案件审理的结果究竟如何;究竟哪一方赢得了诉讼,则教师不宜作结论性评价,但是可以作出倾向性评价。如此可以更好地引导学生继续思考,继续学习,使学生继续保持好奇心。
(四)礼仪的注重
司法诉讼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庭礼仪。由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生缺乏对司法程序的了解,他们可能会把模拟法庭当成一场辩论赛。事实上,模拟法庭包含真实庭审的主要环节,辩论只是法庭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模拟法庭中的辩论与辩论赛中的辩论也存在诸多差异,两者不能混同。因此,开展模拟法庭之前教师应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模拟法庭,避免学生将模拟法庭误认为辩论赛。这就要求学生适当学习一下法庭礼仪,包括注重仪表和发言的方式、准确用语(最好能够适当地体现出法言法语的法庭用语特点)、尊重法官和诉讼参与人、不得诡辩和强词夺理等等。
一、法制教育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
首先,法制教育能够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对于当代大学生而言,分数成绩再不是他们最求的最高境界,而应该是自我人格的不断完善和思想道德水平的不断提升。法制教育在高等学府的推广,一方面对大学生进行了有效的普法教育,另一方面对于大学生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培养大学生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以及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水平的提升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我国的高等教育法也明确规定,必须在高等教育的过程中对学生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与灌输,保证大学生群体的高尚人格和崇高品德。然而,道德意识的培养与法制教育紧密相关,这同样也是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的重要体现,对于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是大有裨益的。
其次,法制教育能够引导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对于大学生来说,高校阶段其价值观是极为不成熟的,有着很大的变动性,极易受外来因素的影响从而形成负面的、消极的价值观念,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不难发现,如今的大学校园滋生着不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负面思想,这些腐朽的价值观念正日益侵蚀着我们原本纯真的大学校园。这些现象从根本上违背了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对学生的身心发展和价值观形成是极为不利的。而校园法制教育的普及正是告诉广大的大学生,遵纪守法是大学生应尽的职责,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帮助大学生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用积极发展的眼光重新审视世界,力求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新型人才。
最后,法制教育培养了大学生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可以看到,法律知识的匮乏吃亏的往往是大学生自己。而通常在面临这些情况时,大学生群体几乎不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大多数大学生在遭遇侵权行为时,只是选择沉默,又或是维权的途径欠缺妥当。只有具备了完善的法律基本知识,我们才能够通过正当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是法制教育在高校实施的重大现实意义。
二、当前形势下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分析
首先,当前不少大学生的法制观念依旧缺乏,法制教育的效果不明显。虽然不少高校在课程设置中陆续安排了法制教育课程的讲授,帮助广大的大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力求提高大学生群体的法律意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这一成果是不显著的,由于课程讲授的时间限制,短时间内的法律知识灌输是远远不足以满足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渴求的。此外,单纯的理论输出不免有些单调和乏味,时间一长,学生对这一课程的兴趣和热情就慢慢淡下来,其效果是可想而知的。再加上一些舆论宣传的消极影响,学生甚至开始怀疑法律实施的公平和公正,处于极其被动的守法状态。可见,种种因素的驱使下,大多数大学生的法制观念依旧淡薄,校园法制教育的效果自然乏善可陈。
其次,个人主义的思想严重,自我价值急速膨胀,忽略了法制教育的意义。独生子女占据了大学生群体的大部分,这就造就了他们无上的优越感。凡事都以自我为中心,不去考虑身边人的感受,唯我独尊的价值观念急速膨胀。大学生中的这类群体不在少数,他们大多不会理会社会道德和法制观念对其的约束,对于法制教育的课程更是不屑一顾,法制教育对于他们的规范和管理更无从谈起。
再次,当前大学生的综合素养有待加强,实际利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极度缺乏。大学生的综合素养自然包括了对于法律知识的理解、掌握和实际运用这一过程。然而实际生活中,大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仅仅局限于课本,脱离课本后就会感觉无所适从。在面对问题时,还是不懂得灵活运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法制教育的方式相对单一,不能从根本上引起大学生的情感共鸣。当前高校的法制教育仍然停留在文字的解读方面,缺乏形象可感的人物事迹或是案例来对法律条文进行有效地呈现,学生自然不能全面理解法律法规的实际运用过程。单纯的文字灌输不仅不能激起学生的情感共鸣,甚至还会引起学生的厌课心理,削弱学生对于法律的信任感。因此在面对实际情况时,他们普遍还是从道德层面出发,缺乏运用法律进行的理性思考。
三、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策略分析
(一)法制教育应贯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全过程
家庭教育对于学生法律意识的增强往往会被我们所忽视,实则影响学生主观意念的根本原因就来自于家庭教育。这是由于学校对于学生的法制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具有一定的整体性和普遍性。而学生的个性发展是截然不同的,这就要求家庭教育针对学生独特的个体差异,进行有效的法律素养和道德观念的灌输,从而有效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在法律理论的基础上提升学生的法律修养
高校应开设专门的课程针对学生的法律修养进行有效地提升,让学生在理解法律法规的理论基础上,明白何为法律修养的内容以及其存在的意义。力求最大程度地提升学生的法律修养,并将其化作法律意识,学会在实际的生活中灵活、有效地运用。
(三)法制教育的实施手段可以灵活多样性
高校法制教育有着其独特的优越性,其实施的方式可以不仅仅局限于课本,越过教材的束缚,高校的法制教育势必会有更为广阔的空间。因此,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施手段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像是观看法制教育宣传片,开展相关的法律讲坛,又或是邀请法律专家亲临授课等等。灵活多样性的教学方式,一定程度上对于学生法律意识的增强是极为有利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