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10:30:49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安全事故法律法规,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引言:我国政府对建筑业安全生产问题一直很重视,先后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业的安全管理,提升建筑业安全生产水平。然而建筑安全事故发生量仍然巨大,建筑业安全生产的本质状况没有改善,建筑业安全生产现状仍然十分严峻,建筑业仍然是安全事故频发的高危性行业,频发的安全事故已经成为阻碍我国建筑业持续发展的一个严重问题。因而,分析建筑施工项目安全事故的影响因素,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对促进项目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减少乃至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筑施工项目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
根据2004~2007年建设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的统计显示,我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主要集中在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等五种类型[1],具体数据见表1。
根据表1数据可以看出2004~2007 年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各事故类型中高处坠落死亡人数一直居于各类事故的首位,占总死亡人数的46.29%,其次为坍塌事故,占总死亡人数的18.5%,其后依次为物体打击、触电和起重伤害,这五类事故死亡人数约占总死亡人数的 89%。
二、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事故影响因素分析
由于建筑施工项目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高处坠落、坍塌、 物体打击、 触电和起重伤害等五个方面,占总死亡人数的89%,因此本文针对这五类主要事故,
从人员、设备、材料、环境、管理和技术等六个大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根据文献3-6并进一步归纳的出每一个大方面所包含的子因素,从而找出安全事故的直接影响因素,见表2。
三、建筑施工项目安全事故防范对策探讨
1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大量的律法规来规范建筑业的安全管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技术的进步,现有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施工规范中,有的条款已经滞后于时代的步伐。因此应做出相应的调整,建立健全建筑行业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施工规范,使建筑企业有法可依、 有规范可参照,以适应社会及建筑行业发展的需要。
建筑行业安全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均应积极地参与到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中来。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建筑行业安全事故数据库",对建筑企业进行动态监管,对工程项目的审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档案整理等,相关部门均应严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施工单位,督促其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列入黑名单。同时,电视、报纸等媒体也应关注建筑施工项目安全,对重大安全事故予以曝光。
2 加强安全教育,注重安全专业人才培养
目前,建筑从业人员60%以上是农民工,这些农民工从农村进入城市,从农民转为工人,他们的知识结构,工作方式,习惯意识等,还不能适应建筑业的特殊工作条件和环境,他们普遍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教育,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从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让每一个员工掌握安全技能,为自己的安全行为责任。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的学习,并进行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对特种岗位作业人员一律凭劳动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岗位证书上岗;对进入施工现场持证的架子工必须定期进行体验;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进行严励的处罚;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操作员工一律停工,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罚。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操作技能,降低每个岗位的事故发生率。
目前我国安全专业人才极度匮乏,政府已在一些高校开设安全专业,为社会培养了一批安全专业人才,这些安全专业人才在安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安全专业人才培养起步比较晚,师资力量还比较薄弱,课程配置及人才培养模式还需进一步探讨,刚毕业的安全专业学生实践能力比较差,因而,政府应对该安全专业人才培养进行扶持和引导。
3加强现场安全监督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的检查,重视原材料的采购并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加大对安全工作的投入,完善各种安全设施。
四、结束语
由于建筑工程项目具有结构复杂、 建设周期较长、 机械化程度较低、 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人口流动性大等特点,建筑业安全事故频发。频发的安全事故已经严重阻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改善建筑业安全现状应从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影响因素出发,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强安全教育,注重安全专业人才培养;改善相关企业自身管理;加强现场安全监督。
参考文献:
[1]建设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2004-2007年度)[Z].2005-2008.
[2]楚秀娟,傅贵,李娟娟.一切建筑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7,17(4):88-93.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stipulate supervisory responsibility for security in the area,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five kinds of security responsibility of supervision and avoid supervision of safety responsibility of concrete measures.
Keywords: supervision, security responsibilities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监理如何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要求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把安全职责纳入监理的范围,将工程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法制化,同时也为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学习和吃透《条例》内容,正确理解安全生产中监理的职责、职权和责任,在监理实践中按照《条例》精神规范自身的行为,制定防范和规避安全监理责任的具体措施,避免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1、《条例》关于监理职责、职权和责任的条款
《条例》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了监理的安全责任范围。《条例》的这些规定,使监理界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安全监理问题得到了明确,监理应承担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同时,《条例》的出台也能够有效地规范、指导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意识,引导监理工程师公正守法地开展监理业务。《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得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依据充分、内容完善、责任具体、处罚明确。
2、安全监理责任的五种情况
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原因,会导致工程安全事故或问题的发生。监理工程师最关心的问题是工程安全出了问题应由谁来负责?这也是业内人士所关注的焦点。监理的过程行为是界定监理是否负责任的依据,即监理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是监理自身行为有过错,并且过错的行为导致了安全事故或问题的发生。
监理的安全监理责任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1) 过失责任。监理在责任期内,因缺乏应有的谨慎或自身的过失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应承担过失责任,并应按合同约定予以赔偿。监理在为业主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恪守职责,认真负责,在工作中不能出现失误,一旦出现失误,就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而这种失误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客观存在的,甚至是不可避免的,无论监理制度如何健全,也无论监理人员如何努力,仍然存在过失的可能。为此,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广泛的专业知识,良好的职业道德,高超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中勤奋努力、谨慎行事。
(2) 渎职责任。监理人员在执行监理任务时不尽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渎职行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且具有违法性,所以应承担制裁性法律后果。如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引发安全事故;因非法转让监理业务,造成安全事故等。这就要求监理做事必须遵纪守法、诚实信用、严格监理。
(3) 违约责任。即违反监理合同规定的责任,是指监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监理单位未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配备安全监理人员;监理投标书中的安全监理目标因监理原因未能实现;监理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违反合同规定等。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监理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业主损失等违约责任。虽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没有专门针对安全监理的条款,但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大部分业主已将安全监理纳入了监理合同中,明确了安全监理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利,安全监理已经成为监理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
(4) 不作为责任。当发生上述除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时,监理应及时向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劝告、警告、通知、下达工程暂停令等监理意见,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咨询、劝阻意见,反映现场实际情况。如果监理没有做到这一点,发生了责任事件,则不论何种理由,监理应承担不作为责任。
(5)不承担责任。当发生的安全事件并非监理方原因时,监理不承担责任。这种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一般有以下五种情况:一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监理及时下达书面指令予以制止,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二是监理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监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止施工,同时将此情况及时报告了建设单位;三是如果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四是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末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者制止不了其违规行为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五是凡发生上述四种情况之一的,监理已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可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继续施工,从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监理不应承担责任。
3、监理要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上述通过对监理安全责任五种情况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由于监理的原因导致安全事故或安全问题的发生,监理应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非监理的原因而导致安全事故或安全问题的发生,监理不应承担责任。
在建筑行业,一线的施工建设人员大多是农民工,他们的文化水平较低,专业知识差,安全意识也较淡薄,这是造成安全事故频发的一项主观因素。据调查,在建筑行业,高素质人才在行业内部只占到10%左右,这部分人员多为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他90%都是一线施工人员。从事施工建设的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差,再加上岗前培训不到位,使得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情况有很多,这样就增加了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还有一些施工人员对施工建设用设备性能不了解,设备操作不熟练,违规操作设备,也易发生安全事故。
1.2安全管理水平偏低
在建筑企业中,有很多企业的安全管理都没有什么实际操作价值,他们往往根据自己的经验进行管理,没有建立系统的管理制度,没有依靠现代化建设先进的管理理念,没有对建筑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分析,因而没有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对于紧急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也不全面,这样造成安全管理应付,管理效果较差,安全管理水平低,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1.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一些缺陷
虽然说在建筑行业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不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在安全管理上的法律法规还存在很多缺陷,如:没有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条例交叉和重复,对违规企业的惩罚力度不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缺陷使得建筑企业在安全管理中会钻一些法律的漏洞,最大限度的撇清责任。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在对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管理中存在职能分散交叉的现象。管理监督的力度不够,这也影响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2解决对策
2.1政府相关部门重视法律法规的完善
政府相关部门要看到自身的问题,要不断根据市场发展形势发现建筑安全管理中的新问题新矛盾,发现自身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对职能部门业务交叉现象有清晰的认识,发现安全事故统计资料失真的现象。及时对这些现象进行分析探讨,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不断通过立法的形式促进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使得每个建筑企业都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规范生产,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2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安全管理要从基层抓起,从源头抓起,安全培训是必不可少的提高管理的一种方式。由于我国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安全培训工作就更重要,各建筑企业要严格按照三级教育培训方式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让每名员工从思想上认识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到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并针对自己施工接触的危险源全面掌握,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安全五步法”的要求执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筑企业要重视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培训,不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对于一些操作大型设备的员工,其操作过程中的可以造成安全事故的危险源也较多,企业要对这些人员加大培训频率,使每个员工都能牢记操作注意事项,从心中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3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完善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工作就无法顺利开展下去。企业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出一套符合企业发展的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管理深入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中,保证每一个人都能在压力和动力下努力做好安全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2.4重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随着现代化建筑的发展,建筑施工中面临的危险源更多,在一些大型建筑工程中,施工人员长期暴露在重大危险源中,如果没有对重大危险源有着清醒的认识和良好的管理,施工人员的一个操作失误就会带来安全事故。准确的辨识危险源可以说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在危险源区要设置警示牌,提醒人们注意危险。在建筑施工中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有:高空作业、生产用电、塌方、有毒气体等,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处理知识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