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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网络教育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02 17:24:14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法律网络教育,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法律网络教育

篇1

法治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目标,为了充分实现这一目标,不仅应该合理完善法律制度,同时还应该向每一位公民宣传法律、解读法律让每个人心中树立起法律观念并严格遵守,使得守法成为一种习惯和信仰。学校是培养国家未来发展和建设的中坚力量的地方,为此,有必要在教育中充分融入法律教育,这是直接关系到国家法治建设的关键任务。

一、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法律教育的现状

目前,虽然在我国众多高校之中都设立了法学院,并且主攻法学的大学生队伍也正在呈现递增的趋势。但是,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情况与普通高校又有所不同。高职院校专业学习法律的学生只占很小的一部分比例。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背景下所强调的法治建设的要求和目标,单单依靠这部分法学专业大学生学法懂法是远远不够的,所以,还应该及早注重对非法学专业以外的学生进行普法教育,这应该被提到我国高职教育的重要日程上面,这也是促进我国政策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此外,我国高职院校各个专业在课程开展过程中,很少将法律基础与之有效融合,比如,与保险专业相关联的“保险法”;与会计专业联系紧密的“会计法”和“票据法”等。当然,这些与各专业密切相关的法律缺乏普遍性,并且并不是任何专业都有与之相关的“专业法律”,比如外语专业。与此同时,相关研究表明,相当多的大学生不了解最基础的法律常识,并且绝大部分的高职学生出现的违法行为都与其专业无关。综上所述,高职教育应该为学生提供更多、更具有实用性的法律知识,逐步形成更好的法律学习的氛围。所以“基础课”在我国高职法制教育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高职教育环节必须将法律教学充分的进行推进和强化,这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高职院校“基础课”中法律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课时少

从高职院校在“基础课”的整体设置情况来看,一般每学期都大概只有很少的一部分课时。经常出现的一个现象就是,教师声称没有过多时间去讲解法律内容,法律教育根本无法有效开展。同时,又经常有学生反映,对法律知识非常感兴趣,建议少讲解一些思想道德修养的知识,应该腾出更多的时间来讲解法律知识。

(二)学生参与有限

学生参与有限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具体层面:一是指学生的参与机会是有限的;二是指学生的参与时间是有限的。在课堂上,为了不断加强教学效果,使学生能够对问题进一步加深思考和领会,教师习惯于将理论讲解的过程中融入对应的讨论环节,让学生充分的参与进来,基于学生数量众多,并且时间受限,不能保证每位同学都有机会在相应的课堂中得到足够锻炼和收获,导致这种教学策略迟迟无法取得高效的收益。

(三)教学信息量有限

通过对“基础课”教材的设计进行分析,其中包含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涵盖了包括法律内涵、法律体系、法律观念、法律运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以及我国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等众多法律知识。其表述语言极其精炼,涉及的内容都做到了“点到为止”。但是,由于课堂的局限性,教师通常会在授课时对教学内容做出部分取舍。

(四)学生思维得不到充分的锻炼

为了将教学效果发挥到最佳状态,教师通常会在教学设计的过程中对教学内容加以精心设计,所以,即便我们一直在注重实现学生在课堂的主体地位,可是教师发挥着教学过程中的主导性作用,依旧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课堂结构和进程。在某种角度分析来看,学生一直是处于教师引导下开展课堂学习,基于这种课堂环境,教师掌控着学生的思维活动,这样很难将学生的主管思维充分锻炼和提高。

三、高职院校“基础课”法律教学网络实现的论证

网络的发展大大的提高了生活的便利条件,也为教学领域带来无限的发展空间,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受到高职课堂存在的众多局限影响,使学生无法深入认知教学内容,思维没有充分的打开。所以,有必要加强法律教学的网络实现,即:通过网络环境下的法律教学可以切实补充传统教学模式下“注重讲授,轻视反馈”、“注重理论,轻视能力”、“注重语言,轻视思维”等缺陷现状。

(一)意义论证

第一,法律教学的网络实现可以跨越时空的局限,不再将教学限制在课堂当中,学生能够随时随地思考课堂中出现的问题,并结合自己的观点进行充分表达和说明。通过这样的方式,教师就可以随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动态,对学生在教学内容的理解掌握做出有效判断,还可以方便总结学生提出的疑点和难点,并有效的进行辅助和解答。

第二,法律教学的网络实现可以缓解信息量的局限。通过网络环境,不仅能够让学生便于查阅相关法律内容,而且还能帮助学生搜集很多具体案例和相关分析,并且,网络具有信息更新速度快的特点,可以让学生第一时间获取法学动态,时刻了解社会热点,与社会时势融洽接轨。

第三,法律教学的网络实现是能够帮助学生挖掘多方位能力的重要手段,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语言组织能力。不论是通过与教师和同学在网络聊天室的探讨,还是在博客当中经常表述自己的观点,或是对学术论文进行撰写,这些方式都需要对语言进行精心编排,才能将自己的观点阐述清楚,让别人理解真正的涵义,所以说,网络环境下的法律教学可以充分锻炼学生的语言组织能力;(2)提高选取信息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在传统的课堂教学环境中,一般主要由教师对教学信息进行合理收集,学生只需要对教师提供的信息做出分析即可。而到了网络环境下的学习,学生必须自己对相关问题进行查询、筛选、收集,从中寻找有用的学习信息,然后做出思考分析,最终,逐渐对学生的分析能力有所提升。(3)提高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通过网络学习,可以逼迫学生独立完成思考流程,从而使学生在相互探讨的环节中,能够自主实现对问题的看法的有效校正。(4)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网络学习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能够突出学生的自主性学习能力,这种学习模式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具有丰富的学习资源,并且能够有效与社会信息接触,提高学生对社会的关注力度,同时,这也是完全顺应当今学生的心理诉求是方式。所以,网络环境下的学习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二)条件论证

第一,网络能够为教学和科研提供足够的便利。在校园中,电脑和网络可以说是已经开始广泛普及开来。随着科技手段的不断进步,手机上网已经成为一种大众趋势。因此,通过这个角度分析,法律教学的网络实现具备了一定的硬件条件。

第二,当今时代,通过网络进行交流的方式已经风靡全球,诸如QQ、微信、微博、博客等网络交流软件更是在校园众所周知。并且通过这些网络平台进行交流没有太高的技术含量,既不需要网页制作技术,也不需要进行过多维护和更新,只需要掌握基本的网络知识就可以,非常容易学习和使用。

第三,为了提高教学水平,满足时代教学需求,应该在法律教学过程中应用课程网页的制作,从这个角度分析,“基础课”同样具备相应的优势,因其教学对象是学生,所以,完全可以到计算机相关专业选拔一部分优秀的学生进行课程的网页制作。因此,法律教学的网络实现还具备了充分的技术支持。

(三)效果论证

在经过了一定的实践以后发现,以网络手段开展法律教学能够切实为教师和学生带来丰厚的收获。某教师曾以“食品安全的法律思考”为主题安排学生进行有效探讨,其中一部分班级应用传统的教学方式,由教师负责搜集资料,然后将这些资料拿到课堂向学生进行陈述,随后让学生对资料展开探讨分析。而另一部分班级则应用网络教学的方式。教师只需要将主题发放下去,由学生自主思考完成资料搜索,然后对查询的资料内容进行整理、分析,最终得出自己的结论。并且通过QQ群将所得到的结论出去,同志之间互相研究、彼此校正,从而使自己的结论逐步完善、精准。通过对上述教学实践进行对比分析,教师发现,网络教学方式可以充分扩展学生思维,信息量明显比传统课堂所提供的要充足许多,另外,学生自主通过网络收集的资料以及对问题分析的角度各不相同,往往可以得出许多不同的结论,在经过与同学互动交流以后,还可以互相启发,极其有利于拓展学生的思维。当学生谈到网络教学的体会时,一致认为这种方式让思维更加活跃,分别对总结分析能力、实际操作能力、自主学习能力以及语言能力等得到充分锻炼。从教师的角度来讲,网络教学也使师生关系变得更加融洽。教师能够对学生学习过程中出现的“盲区”进行及时化解,从而大大促进了教师的教学水平的发挥。

四、高职院校“基础课”中法律教学网络实现的路径探讨

(一)加强制度建设

俗语说的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即为制度,是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所以,为了成功实施法律教学的网络实现,必须加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工作。(1)建立详实的工作制度,为网络学习的成功开展提供保证。(2)建立明确的教师责任制度,用以规划安排每个人的任务分工。(3)建立完善的学生管理制度,学生是整个教学任务的主体,必须围绕学生开展教学。另外,可以利用计算机专业学生的优势,选拔该专业的优秀学生组成负责网络构建、维护、管理的组织。(4)建立评价制度,基于网络环境的特殊性,学生的参与时间与参与数量存在较大变数,为了客观的了解学生的参与情况,就必须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评价制度。(5)建立网络行为规范制度,从而保证网络环境的健康有序。

(二)资源库建设

建设资源库对于网络教学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能够有利于学生对信息渠道的扩展,并且有利于提高学生接收信息的效率,还有助于化解教与学的矛盾。建设资源库的具体操作,首先,应该确定其指导思想,针对在“基础课”中学习法律的学生而言,其法律教学资源库不能与法学专业的资源库建设相同,这种教学模式的目的在于向全体高职学生进行普法教育,而非培养专门的法律人才。所以在其涉及的内容方面,以选取日常生活中较为实用的法律知识为主,相关法律内容能够易于被非法律专业学生所接受。其次,资源库所涉及的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设计:(1)媒体素材,比如图像类、文本类、音频类、视频类、动画类等;(2)案例,所选取的案例必须具备一定的代表性,具有较强的教学意义和现实意义;(3)试题库,设计的试题要从学生对教学信息运用能力、对问题的分析解决能力等方面综合考察;(4)文献资料,以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文章和书籍作为主要参考;(5)常见问题解答,为学生解答将来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可能遇见的法律问题;(6)资源目录索引,列出相关的网络资源地址链接和非网络资源的索引,方便学生进行查阅。

(三)教学组织

教学组织直接影响着教学任务能否顺利实施完成,对教学效果的优良展现具有不可忽略的意义。在高职“基础课”中,法律教学的网络实现与多方因素紧密相关,既要把握好网络教学的整个过程,也要做好与课堂教学的合理衔接。目前,课堂教学仍然是高职教育中的主导方式,它在教学过程中依旧具有统领作用。所以,教学组织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开展。一是对教学工作做好整体规划,其中主要包含时间规划和内容规划。对于能够通过网络教学更好实现的内容分别从时间安排和内容规划两方面展开详细的实施策略;二是对具体内容做好组织设计,如主题、期限、交流平台选择等;三是充分做好教学反馈,收集学生在网络平台发表的内容、结论和问题,做好分析、归纳、总结,集中在课堂上进行开放式研讨解决;四是做好教学组织的监督和管理,虽然网络确实对当代学生具有足够的吸引力,但是每个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不同,自然使学习效果千差万别,难免有一些学生缺乏自觉性,因此,教师的监督和管理作用非常重要。

五、结束语

综上诉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成为落实和贯彻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教育重任的重要课程。但是,大量的教学实际发现,想要仅仅依靠这门课程的课堂教学实现法律教育这一艰巨的任务实属牵强,希望本文提出的法律教学的网络实现策略能够为普法教育工作补充更加能动的力量。

参考文献:

[1]杜辉.论中国法学教育科学发展的路径[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

[2]闫召华,栗胜华.以博客圈为平台的法学网络教学模式初探[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

[3]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委员会.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技术规范[EB/OL].http:///peixun/n138c10.shtml,2011(3)

篇2

关键词旅游交通管理实证武当山

交通管理条件是地区旅游产业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其可进入性、网络化程度以及道路质量的优劣,对客源吸引、线路组织、旅游大环境的营造等方面均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如果没有完善的交通管理网络系统的支撑,即使再丰富的旅游资源也只能处于待开发状态,无法充分发挥其旅游经济价值,区域旅游产业的发展必然会受到严重的制约。

武当山区位条件优越,资源独特、道教文化底蕴深厚,作为世界文化遗产、中国道教圣地,武当山发展的潜力是很大的。然而旅游交通的管理手段滞后却成为制约武当山旅游产业发展的一个巨大的瓶颈。为了提高武当山旅游资源的可进入性,提升其真正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档次,对武当山旅游交通管理的再认识是很必要的。

1武当山旅游资源评价

武当山有着无与伦比的美,是自然美与人文美高度和谐的统一,被誉为"亘古无双胜境,天下第一仙山"。

(1)武当山自然景观奇特绚丽。这里层峦叠壑,有72峰、36岩、24涧、11洞、10石、9台等胜景。主峰天柱峰素有"一柱擎天"之誉;环绕主峰的众峰千奇百怪,争雄斗奇,但又朝向主峰,形成天造地设"万山来朝"奇观。武当山四季景色各异,不管何时游览都能享受其神秘空灵的自然美景。

(2)武当山道教建筑雄伟壮观。这里是道教真武大帝的发祥地,所建道教古建筑群规模宏大、气势雄伟,号称"万古之奇观"。据统计,唐至清代共建宫观庙宇500多处、2万余间。明代鼎盛,皇帝把武当山道场作为皇室家庙,建成9宫9观等33处建筑群。现存较完好的古建筑129处,仍不失当年宏伟气势。

(3)武当山道教文化源远流长。除道教建筑外,武当山的道教武术、道教音乐、道教法事、道教药膳、道教珍贵文物等也蜚声海内外,特别是武当拳更是在国际上享有广泛声誉。另外,武当有关真武等的传说故事、风俗民情等也丰富多彩,异彩纷呈。

2武当山旅游交通管理现状分析

2.1武当山旅游交通管理现状

(1)公路交通。为发展旅游业的需要,武当山的公路交通近几年来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改善。目前,316国道(汉十公路)、209国道穿境而过,汉十高速公路十堰至襄樊段已经开通,初步形成了"十"字形的交通网。武汉至十堰、十堰至银川的高速公路正在兴建和完善,将进一步改善武当山的旅游交通,促进武当山旅游事业的发展。景区外交通:武当山发往全国各地或途径武当山的班车北达北京、石家庄、郑州;西到汉中、安康、西安;东到南京、无锡,南达长沙、深圳等。省内交通更是四通八达。

景区内交通:武当山城区到乌鸦岭25km旅游公路、老君堂至琼台中观15km索道公路都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山路转弯处还专门安装了反光镜;蒿口至五龙宫、官山吕家河至田畈业已修通旅游公路。武当山旅游制定车辆有100多辆,司售人员服务较周到,游客上下山比较方便,乘车收费较合理。武当山正拟建旅游车队,以期把旅游交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2)铁路交通。武当山附近的火车站有:武当山站、武当山西站(六里坪站,距武当山11km)、十堰站(距武当山34km)。襄渝铁路横贯武当山麓。开通的铁路旅客列车经过武当山的有40多列,分别至北京、上海、广州、厦门、青岛、武汉、郑州、西安、洛阳等大中城市。且武汉到武当山有专门的旅游专线车。

(3)航空。老河口机场距离武当山90km、襄樊机场距离武当山180km、武汉机场距离武当山500km。且老河口机场正在扩建,将开通北京、广州、西安等大中城市的航班。

2.2武当山旅游交通管理的现实问题

随着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发展旅游业意识的增强,武当山地方政府近年来在武当山旅游交通方面给予了很大的关注和投入。但短期内,武当山旅游交通管理还跟不上国内外旅游业发展的步伐,与其世界文化遗产的地位也极不相称。在安全、方便、快捷的旅游交通上,武当山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从公路交通方面看。武当山只是初步形成"十"字形的交通网,两条国道也是多年前修建,路况条件难以满足旅游交通需求。同时,通往武当山的交通车辆也只是提供一般运营服务,根本没有为专程前往武当山的游客提供的旅游专线车辆,尤其是公路运输工具在软硬件方面都没有达到要求。武当山从山门到南岩这一段公路与国内其他很多景区相比确实上了一定档次,不仅提高了景区内车辆的安全性,也使武当山旅游交通总的面貌有了很大程度的改观。但由于山路弯度较大,加上形形的车辆出入,每年还是有大型交通事故发生。此外,普通的巴士没有起到带客"游"的目的,仅仅作为一个把旅客带上山的交通工具。

(2)从铁路方面看。虽然武当山站处于襄渝铁路沿线,却只是一个小站。据近年的列车时刻表来看,前几年并没有武当山这一站。游客只能在六里坪(距武当山11km)或十堰站(距武当山34km)下车后改乘中巴到武当山。为了发展武当山旅游业的需要,近几年新增了武昌至十堰的旅游专线车,并且专设了武当山一站。作为一个过路站,列车在武当山只停留10分钟。而且游客在武当山站根本买不到卧铺票,就连硬座票也不能完全保证。返程游客只能提前到十堰站订票。如此交通条件,根本不能满足游客需求(3)从航空运输方面看。最近的老河口机场和襄樊机场距武当山分别为90km和180km,虽然从这两个机场到武当山的公路交通非常便利,但增加了游客的路程时间;且下了飞机又转乘汽车,易给游客带来负面心理影响。据调查,这两个机场主要接待的是国外游客,他们要先坐飞机抵达北京,然后再从北京乘飞机到武当山。外国游客对旅游安全、舒适、便捷等方面要求相对较高。但是这两个机场的班机都是小型飞机,从安全系数、便利程度和运输档次上都难以满足外国游客的需求,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海外市场的开发。

3武当山旅游交通管理问题之对策分析

(1)景区外的交通管理方面,可以增加旅游专线的铁路、公路、航空客运班车和班机。对这些专线车进行内部改造和外部包装,使其成为真正的服务于游客的"旅游车"。例如,在车内以风光片、专题片的形式面向游客进行报道。在景区运营的旅游车配备服务人员,随车介绍沿途风景名胜、风俗民情、旅游须知等。丰富游客旅游生活,增加对武当旅游区的了解,增添旅游活动的乐趣。另外,政府与铁路部门应多多沟通,将武当山站设为停靠大站,增加在武当山站停靠的列车次数,并且游客在武当山站也可购买当日返程硬卧票。航空客运方面,如果有能力的话,最好有武当山自己的机场。增加航班数量,增添大型直升飞机,提高飞行的安全性能。

(2)对于景区内部的交通管理,武当山的旅游交通管理手段及方法必须以国内外成功发展的例子为榜样,建设现代化的旅游交通管理网络。

一是线路设计方面。武当山还应该增加旅游线路的设计和规划。目前,武当山的主体线路是一日游的"道教建筑游",这一线路已经陈旧,不能适应多元化的市场需求。精品线路如"两山一江游"、"秦楚帝王文化游"、"秦巴风情游"、"南水北调中线源头游""武当道教文化游"等,由于处于正在开发阶段,组织的游客也不多。由于线路开发不够,游客不能全面领略武当山的道教文化,于是就有了有些游客所说的"武当山不可不去,也不可再去"的说法。因此对武当山的线路设计应遵循系统性、适当超前性、"风景线"、以人为本和保护环境的原则,将景点用线路串起来,既可以增加景点数量,延长游客的观光时间,又真正做到让游客满意。

二是公路交通工具方面。可以考虑禁止外部车辆进入武当山景区,在景区内部统一使用"旅游敞篷车"。这种敞篷车以电力作为能源,比九寨沟的"绿色环保车"更为干净。与武当山目前运营的巴士相比,"旅游敞篷车"安全、无污染,还能满足游客悠闲欣赏沿途风景的要求。

从索道工具来看,武当山索道自投入运营以来争议颇多。部分专家认为,在景观核心区内建观光电梯,破坏了自然风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使景观变得很不和谐。同时,由于索道的快捷,缩短了游客在景区的停留时间,对旅游区的经济并非是件好事。也有专家认为,项目本身对当地自然环境影响不大,影响主要来自其附属设施如停车场等。笔者调查发现,武当山索道主要是建在山的背面,并非核心景观区;而且,乘坐索道可以俯瞰走神道所不能看到的自然美景。再者,建设索道本是为了方便游客,不能单从景区的经济目的出发而否定索道的服务功能。如果武断地去拆除索道,那么由此所带来的建筑垃圾和对景点的破坏也是难以想象的。因此,对于武当山的索道建设运营,我们应多借鉴国内外成功的案例,在方便游客和环境保护之间达到适度的平衡。

作为一种特色交通工具,从乌鸦岭到上金顶的一段山路上,有很多轿夫在路途等候着提供服务,价钱从20~200元不等。这段路比较艰险难走,轿夫的出现方便了游客,而且这种特色交通方式也成为武当山交通旅游的一道风景线。但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当地政府对轿夫还没有很系统的管制,这种交通方式也还没有为广大的游客所接受。

三是景区道路。除了交通工具外,包括公路和步行道在内的景区道路也是重要一环。对于景区建设来说,一方面要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任何开发都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另一方面也应充分考虑到游客的需要;同时,还应在解决人造设施与景区自然风光的协调问题上下功夫。总之,在武当山景区应该实现交通设施景观化。

我们再来看一看武当山目前的步行道。武当山步行道主要是乌鸦岭到南岩和金顶的道路。通往南岩的朝拜道比较平缓好走。通往金顶有明代和清代两条古神道,明道较为艰险,但是景致绝佳。一般人都愿意沿此道登金顶。但由于路途遥远又艰难,对中老年人和小孩来说很困难。当地政府正考虑对此道路重新铺砌为青石板路。因为这既能给游客带来方便,又能体现神道古朴的韵味。如果这一措施得以实施,也将是武当山另一道风景线。

当然,从武当上旅游业管理的实证研究上看,在发展绿色旅游交通、推进旅游可持续发展方面,旅游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期待着我国旅游行业综合旅游交通网络的日趋完善和旅游行业的兴旺腾飞。

参考文献

篇3

网络交易这种新型的交易方式已越来越受到大众的喜爱和欢迎,这都是互联网发展和普及的结果。方便、快捷、高效等等优势都是网络交易以外的交易方式所不能做到的。所以,网络交易能够很好地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青睐。将网络交易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网络交易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转变,人们不再受到传统交易方式的束缚,拥有了相对自由的网络交易形式。然而网络本身就是不安全的,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权益有潜在被侵害的可能性,这就是网络交易的不足之处。

1.保护我国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合法权益时存在的问题

1.1消费者的安全权、隐私权在网络交易中受到侵害

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由于需要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即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甚至还必须拥有个人电子账户如支付宝、网银等才能完成交易过程。消费者提供的信息可能会受到黑客攻击,因为网络上的信息流动很快,这就相当于把个人隐私暴露在了光天化日之下。根据信息,黑客很有可能会盗窃消费者电子帐户和密码等信息,给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会有不法分子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将窃取的信息进行贩卖、伪造和篡改,这种情况的出现使消费者的隐私收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

1.2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退货权、损失赔偿权不能很好地得到保障

传统交易方式也有自己的优点,比如说,消费者可以看见货真价实的商品,了解商品的质地、性能及其好坏,只要一旦发现问题就可以马上与经营者联系,并告知,消费者就可以得到及时的反馈。然而网络交易就没有这样的优势。消费者无法体验到商品的质地、性能、质量,这样就会给人不确定性,而且在网络交易中的商品,消费者不能够使用,这样消费者对商品的好与坏就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当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即使发现了商品在质地、性能、质量等一些方面存在问题,消费者也很难退货。在这方面经营者做的很不到位,他们总是用一些理由来为自己推卸责任,为自己规避责任。这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现象。在传统的消费模式中,如果消费者由于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根据相关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在这些方面受到侵害时,消费者有权利向经营者或生产者索取赔偿。关于商品方面,只有经营者或厂家知道了解的最清楚。当消费者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要求赔偿时会因为没有营者的实名审查和登记等一些信息得不到赔偿,而且由于网络的虚拟性、数字化而导致取证难、无法追查、管辖权属、侵权责任难认定等一系列问题,使得消费者权益收到侵害时由于缺乏立法依据难以切实得到保护和救济。

1.3立法的滞后,存在缺失

事物是在不断地发展、进化的,事物的发展、进化必然导致相关法律的相对滞后性,这是一个亘古不变的理论,只有具有良好的法律保障,使法律具有时代性,才会对事物的发展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否则只会阻碍事物的发展,网络交易亦是如此。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网络交易便开始在我国出现并迅速发展,与之相关地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新事物。但是,迄今为止,我国对网络交易消费者方面的立法仍然相对滞后。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是针对传统交易中消费者权利的保护,而网络交易具有特殊性,比如消费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安全权、损害求偿权等内容,与传统交易相比较,又呈现出新特点,需要法律对其完善等等诸如此类与网络相关的问题。

2.我国需要完善网络交易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

2.1完善相关立法,提高网络的市场准入门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责任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等还有大量的法律规章制度来保护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权益,并且还有一部分对经营者经营的规范化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我们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04 年 8 月颁布的《电子签名法》,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在立法方面来对网络交易进行规范,可见国家对网络交易中的一些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这部法律的制定承认了数据信息和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使得经营者的信用程度在消费者心中有所提升。但是这部法律还是不完善的,它并没有指出如何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在2010 年 5 月,《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由国家工商总局正式颁布,它的颁布又为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添加了一堵坚实有力的墙,它是一部规定了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行政规章。《暂行办法》能够很好地补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的不足之处。然而,不管怎么说网络对于人们来说还是一个新事物,相关的法律法规肯定会有一定的缺憾,立法也还处于刚萌发阶段,不成熟是它的一个特点,所以《暂行办法》肯定会有不完善之处:

《暂行办法》立法层级较低,其立法层级只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和负责,而且仅仅只是一部行政规章。而且不能有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范围,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从法律效益方面看,该规章的权威性和约束性就会受到一定影响。在一些发达地区,它们都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关于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其立法层级较高,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所以我认为应该提高我国立法层级来对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管理并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有效协调各个部门共同配合和监督,使消费者的权益能够得到切实保障。同时,提高立法层级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衔接。

2.2建立和完善网络纠纷处理机制

网络纠纷解决机制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其有效运行直接关系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鉴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建立在线仲裁机制、建立和完善网络投诉机制、完善法院管辖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便利、低成本、及时,以保证救济道路的通畅,网络纠纷得以快速公平公正地解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3网络交易中商户的信息披露制度

由于网络交易中有些信息是非常有必要的,而有的信息对网络消费者而言并不重要,所以,相关规定可以引导,将网络商户提供的信息分为必须公布的信息(法律规定强制披露)经营者自愿披露以及消费要求披露的相关信息,这样更有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

总之,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使得网络交易这种新事物,让人们的消费方式逐渐发生了改变,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的合法权益是一个需要解决的任务。为了这个任务的完成,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需要完善,拓宽消费者权益保护从完善相关立法做起,增进消费者自身的防范和自我保护,提高网络交易安全性,有效遏制网络欺诈和交易不公平现象的发生等等,这样才能实现网络交易时代质的飞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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