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8 16:31:01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资产负债情况,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一、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
(一)除企业合并以外的交易,若其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不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承租方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会计准则规定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以及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而税法规定以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的金额计价,对二者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若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则违背了“历史成本”原则。
例如,某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会计准则其入账价值为100万元,但按照税法规定,其计税基础为120万元,若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万元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会使该资产的入账价值减少20万元,此时既不是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也不是其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不符合会计准则中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标准,改变了该资产的初始计量,违背了历史成本原则。
(二)按税法规定可结转以后年度的亏损,若数额较大,且缺乏证据表明企业未来期间将会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结转以后年度的亏损,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但弥补期限最长5年,这就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否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要视未来期间是否有足够的应税所得可用于抵销以前年度亏损。只有未来期间税前利润抵销了以前年度亏损后,未来期间的所得税费用才会减少,才会有经济利益的流入,而这正好符合资产的定义,即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但若企业未来期间无利润,继续亏损,无所得税可交;或者没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销以前年度亏损,则不能保证这项经济利益的流入,不能确认为资产。
其实,不仅是可结转以后年度亏损问题,所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时,都要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预计将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因为只有当未来转回期间预计将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待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才会使未来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减少,才会在未来期间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才符合资产的确认原则。
二、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
(一)商誉的初始确认中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因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商誉,但按照税法规定其计税基础为0,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准则中规定对其不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否则会增加商誉的价值。
例如,A企业以1000万元购入B企业100%的净资产,该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改组条件,购买日B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均为800万元,计税基础为700万元,则有100万元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假设B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0%,则可确认30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账务处理为借记净资产80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1000万元,同时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30万元,借贷方的差额230万元确认商誉。但实际上A企业是以1000万元购入B企业公允价值为800万元的净资产的,也就是说,这一并购行为实际上产生了200万元的商誉,但因确认了该商誉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使商誉的价值增加了30万元。若继续确认230万元商誉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69(230×30%)万元,则会进一步增加商誉的价值,此时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净资产80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1000万元,同时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69万元,借贷方的差额269万元确认商誉。如此往复,商誉的价值会不断增加。因此,准则规定商誉的初始确认中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中,如果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由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予确认。
2.资产负债表日后相关项涵盖时间资产负债表日后相关项涵括的日期指的是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会计报告准许报出日之间。在这个期间内对上市公司而言涉及了几个时间,包含注册会计师完成拿出审计报告日、财务会计报告制造日、董事会准许财务会计报告能够对外具体公布日、公布日对外等。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整改相关项的会计处理
1.整改相关项
指的是资产负债表日后出于得到全新或更一步的凭据,依据资产负债表日以阐明存有编制状况的会计报表不拥有实用性,对资产负债表日要依据新出现的情况所表现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甚至所有者权益实行整改。
2.税务处理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新准则全都执行会计所得税处理,对于原本核算所得税的方法,对资产负债表日后所得税整改相关项,此法采取会计处理时只需思虑两个层面。同时,资产负债表法可拿出更加实用、周到的会计所得税信息,对所得税费用其核算更是精准和简练。在进行资产负债表13后企业所得税整改时只需思虑两点因素:企业可否汇算已清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企业应按此规定执行;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是否纳税已整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采纳时,在年终依据资产或负债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额,企业能够算出应交所得税、暂时性差异和所得税费用,在下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能够选择计算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和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表作为日后整改相关项。因为只要思虑以上两个层面,资产负债表日后所得税整改降低了会计处理的难度。在会计处理中出于上述两个因素,可能出现下面三个状况。企业未执行年终所得税清缴汇算,未纳税整改。在此种情况下,如涉及计税基础的账面金额与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变化等所得税清缴汇算日计算确定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和暂时性差异。企业年终已整改纳税,未执行所得税清缴汇算。在这种情况下,资产负债表日后体现的整改相关项如涉及要交所得税的,能够直接整改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科目,不过因年终已确定了暂时性差别,如资产负债表日后整改相关项涉及计税基础的账面金额与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变动,应整改原有早已确立的所得税资产顺延或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顺延。企业年终已整改纳税,已执行所得税清缴汇算。在这种情况下,资产负债表日后表现的整改相关项如涉及所得税应交的,不可以直接整改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科目,而应通过所得税资产顺延或资产负债科目顺延体现,和第二种情况类似,因已确定了年终暂时性差别,如资产负债表日后整改相关项涉及计税基础的账面金额与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变化,应整改原本已经确立的所得税资产顺延或所得税负债及其所得税费用顺延。
第二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表报出的日期。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两种类型: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
第三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的,企业不应当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第二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第四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第五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第六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第七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六)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
(七)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第八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负债,但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第四章披 露
第九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企业所有者或其他方面有权对报出的财务报表进行修改的,应当披露这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