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7 15:41:57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民营经济的发展,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一、主要做法
(一)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方向。为全面理清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思路,明确发展重点和发展方向,平泉县委、县政府在充分落实国家有关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保护私人财产合法权益的同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队组织有关部门多次到浙江、山东等地学习考察,在借鉴外地经验基础上,去年年初,在全县上下广泛开展了“平泉要发展,我们怎么办”大讨论活动,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通过讨论,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形成了广泛共识:即对于平泉这样一个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发展中县份,只有放开才能发展,放胆才能突破,不发展民营经济就没有出路,没有民营经济的大发展就难以实现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正是在这一主导思想的引领下,经过四大班子充分酝酿,反复讨论,确定了以特色主导产业为依托,以市场建设、工业园区和小城镇建设为载体,以扶持民营企业大户为突破口,全面优化发展环境,放心、放胆、放手地推动民营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尽快将民营经济打造成为建设承德经济强县的重要支撑力量的总体发展思路。在发展重点和发展方向上,突出坚持“六个依托”,即:坚持依托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民营经济;坚持依托矿产资源发展民营经济;坚持依托市场建设发展民营经济;坚持依托工业园区发展民营经济;坚持依托城镇建设发展民营经济;坚持依托能人和大户发展民营经济。
(二)营造宽松环境,拓宽发展空间。在政策环境方面,平泉县委、县政府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关于创办工业园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市场兴县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从市场准入、用地、融资、收费等方面,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在服务环境方面,成立了“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集中缴费大厅,首批县直20个行政审批部门共42人入驻中心,划转职能96项,同时对年纳税额在5000元以上的373家工商企业和个体大户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对投资商给予全程领办服务,一帮到底。对各种行政性收费,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在法制环境方面,继续加大了“三乱”和“五霸”的整治力度,成立了经济环境治理委员会,设立了经济“110”,重点解决企业征占地过程中的漫天要价问题,着力查处对投资者出难题、找麻烦,甚至敲诈勒索等不法行为,依法保护民营经济法人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舆论环境方面,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通过会、联谊会等多种渠道宣传平泉在投资环境、历史文化、资源和区位等方面的优势,让投资商了解平泉。同时,县电视台开辟了民营经济专栏节目,一方面宣传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及时报导在发展民营经济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民营大户,积极营造优化发展环境的强大声势,在全县上下营造出了“亲商、安商、扶商、护商、富商”的浓厚发展氛围。(四)加大领导力度,提供发展保障。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民营经济的领导,把民营经济尽快打造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县委、县政府对25名县级领导和40个县直部门实行了分包民营企业大户制度,包扶企业69家,包扶人员每月到企业进行一次现场办公,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以大户的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县民营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为加强对全县民营经济工作的指导,平泉率先在全市成立了第一家民营经济发展局,为正科级单位,具体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工作。同时县委、县政府整合县四大班子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力量和工作力量,专门成立了市场建设与民营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县委、县政府授予委员会指导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及对乡镇和有关部门工作奖惩的决策权、重大项目审批权、干部任用和资金使用建议权。委员会既是县委、县政府指导全县市场建设与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参谋机构,又是工作机构和综合协调机构,对县委、县政府负责。委员会实行主任和副主任目标分工责任制,成员部门实行包乡镇目标责任制,与乡镇同奖同罚。
1.民营经济的相关范畴
1.1民营经济的概念
我国的国民经济按所有制类型划分可分为公有经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非公有经济(私有经济、港澳台经济、外商经济)。民营经济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转轨的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是没有“民营经济”的概念,民营经济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经济概念和经济形式。
“民营企业”是由本国公民出资兴办或经营的从事经济活动的经济法人实体和非经济法人实体,具有自行组建、自行筹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的特征。“民营企业”是民营意义上的一种企业形态,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除“民营企业”之外,民营经济还包括具有“民营经济”属性,而非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非经济活动的、非企业的单位或部门。
由此,可以对“民营经济”做如下定义:民营经济是以反映投资主体或经营主体为主要特征的经济成分,是由本国常住居民投资创办、经营或控股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经济的总和。
1.2民营经济的范围
民营经济的统计范围是,不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外商和港澳台商独资及其控股的经济组织。即:它包括了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也包括乡镇企业的全部,还包括城镇集体、股份合作制等等企业组织。即民营经济是国有及国有控股、外资及外资控股之外的经济成分的总和。
2.山东省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
2.1民营经济成为山东省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
山东省的民营经济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2年,民营经济在山东省GDP中的比重已超过60%。截至2012年9月,山东省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已超过1000万家,同比增长12.6%;户均注册资金同比增长7.8%。
2.2民营企业是吸纳山东省劳动力的主要渠道
民营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大量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为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提供了更多再就业岗位,成为劳动力就业的重要渠道。民营经济新增就业量占全社会新增就业比重不断上升,仍然是增加就业的主要的渠道。广义民营经济中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的就业增长率2012年为1.47%,高出全社会0.53百分点;2013年民营经济就业增长率将达到1.5%左右,高出全社会0.5百分点左右,其中私营企业就业量2013年上半年增长9.65%。
3.对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民营经济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
民营经济投资主要集中于一般制造业和房地产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等传统服务业。2011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25928.4亿元,虽然在这些行业中民营经济和其他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之和超过了85%,但在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新兴服务业和高科技产业,民营经济投资的产业进入深度就明显不足。据统计,在公共事务、金融、教育和地质勘查业等行业,国有经济投资比重高达80%,究其原因是相关审批程序复杂,市场准入的门槛过高,在明显的不公平竞争。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还没有完全放开,而且相关的政策、法律支持体系还不完善,从而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3.2民营企业融资困难
山东省民营企业的资本来源中70%是自筹,国内贷款和利用外资分别占19%左右。融资困难、资金短缺是山东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严重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大部分民营企业规模偏小,财务制度不规范,使资金供给者无法判断其投资的收益率,不敢放贷或投资。相当多的民营企业信用等级低,取得抵押担保贷款困难。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银行无法了解民营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难以摸清其经营风险和收益状况,加剧了银行的“惜贷”行为。
3.3民营企业自身素质和水平有待提高
山东省民营企业中加工贸易型、资源依赖型、能源消耗型企业所占比例依然较大,处于产业链低端、缺乏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能力、产品附加值小,缺乏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由此形成的生产能力局限于短期效益,产品市场前景欠佳,推动经济增长的持续力不强。
此外,民营企业管理落后,如有的企业没有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存在潜在的决策和管理风险;有的企业尚未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公司治理家族化现象比较严重,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企业内部缺乏民主与约束机制。
4.山东民营经济未来发展对策分析
4.1对民营经济放宽市场准入
山东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方面要进一步建立公开统一的市场准入法规、符合市场规则的投资服务体系,以及公正的法制环境。除了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的行业实行专营以外,其他行业都应取消行政垄断,让民营资本进入。对城市建设、电力生产等成本高、规模生产效益高的自然垄断行业进行相应改革,采取不同的规制措施,放开经营权的,鼓励民营资本进入这些行业。要引入竞争机制,采取适当方法允许民营企业逐步进入,对外资开放的行业都应当对民营企业开放,允许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一样享有国民待遇,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4.2拓宽融资渠道,推进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山东省要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构建民营企业贷款担保机构组织体系,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建立互助资金和联保制度建立民营经济管理机构,规范政府市场管理行为在信贷政策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在长中短期贷款或专项优惠贷款上,民营企业与其他经济成分获得同等地位和待遇。通过多种渠道拓宽融资渠道,允许一部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拓宽民间投资渠道,激活闲置资金。
此外,完善信用制度、营造信用环境,对提升中小民营企业整体素质,降低信用风险,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
4.3推进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增强其核心竞争力
政府制定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财政政策,引导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展战略性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究开发,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创新平台,加大对科技型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的投入力度,鼓励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民营企业也应树立品牌意识,创建品牌和信誉。面对国际化的市场,及时地转变观念,积极地把重点放到品牌和科技的竞争上,充分利用科技创新,发展高新产业,并改造传统产业,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市场占有率,以高技术和高品质的产品取得竞争的优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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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在关于“温州模式”与“苏南模式”的争论中,人们对“温州模式”贬斥最多的问题之一是市场的无序。确实,在温州出现过大量违反市场规则的现象,温州的商品一度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代名词。柳市生产的伪劣低压电器给用户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巨大损失,遭到中央有关部门的通报,并受到国务院联合检查组的检查。这种市场的无序状况理应受到谴责和处罚。但也要指出,在计划经济秩序依旧占统治地位,市场经济秩序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温州率先突破计划经济的“秩序”发展市场经济,一度出现市场无序是必然的,人们对温州一些企业违反市场规则的种种无序现象严加谴责,也是正确的。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当时许多人是带着长期生活在计划经济秩序中形成的观念来看温州的,他们把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如竞争、投机、长途贩运)也看作是无序,而加以否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温州人自己也渐渐认识到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逐渐纠正了自己的行为,转而注重产品质量,重视市场信誉。同时人们也逐渐习惯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从而改变了对“温州模式”的看法,认同了“温州模式”。此后“温州模式”迅速在各地移植和推广,各地民营经济迅速发展起来,甚至连长时间坚持以发展集体经济为主的“苏南模式”地区(主要是江苏南部和浙江北部一带)也逐渐放弃原有模式向“温州模式”转变。当然,各地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先有后,有快有慢,差别很大,有些地方民营经济发展得很不错,有些地方则还未发展起来。实际上,学习和移植“温州模式”并不容易,而且各地条件也相差很大。从各地学习和移植“温州模式”的情况来看,我认为,有几点需要指出来。
第一,“温州模式”的最可贵之点在于,温州人有很强的致富欲望和创业精神。这与温州的地理环境、历史和传统有很大的关系。温州地处沿海,早在1876年,根据《中英烟台条约》的附约,就开辟为对外通商口岸。这使温州有着久远的经商传统、开放传统和手工业制造技能,而且有广泛的海外关系,因此商业文化或者说市场经济文化较为发达。温州人不安于现状,不墨守成规,不甘于贫困。为了追求财富,追求更富裕的生活,他们不辞艰辛,善于学习,敢于冒险,勇于进取,无论到那里都能扎根,生存,发展。而在不少地方,特别是内地的一些地方,历史上就未经历过市场经济的洗礼,或很少与市场接触,农业文化根深蒂固,计划经济的秩序又成为不可逾越的成规,以致人们在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生活态度等方面与温州人相差甚大,甚至截然相反,只要我们亲身到一些地区特别是边远山区看看,就可以深切地感受到,差距有多大。在这些地方要移植“温州模式”,发展民营经济绝非易事。温州人能够不远千里到异地他乡开发廊,办服装店,甚至摆修鞋摊,设法寻找赚钱的机会,而当地人却对眼前的机会视而不见,或者虽然看到了,却不屑于干,不愿意干,或者不会干却又不去学。当然,有了温州的经验,以及在全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情况下,这一切都在改变之中,不过需要经历较长的过程。因此,各地在学习温州经验,发展民营经济的过程中,首先要学习和培育市场经济文化,学习温州人的创业精神。
第二,一些地方在移植“温州模式”以发展民营经济时,往往注意给民营经济以各种优惠,这在民营经济刚起步时可能有必要,但从温州的经验看,要发展民营经济,最重要的是要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适宜的宽松的环境,让人们自己去闯,去创业,去承担风险。要知道,在“温州模式”兴起之初,温州干部受到来自各方的压力很大,也做过一些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事,例如,曾把最早创业的“王”投入了监狱。但不久,在温州市场经济的特定环境的影响下,派到温州去“灭火”的干部,经过实地考察,反而给民营经济助燃。那时,在异常困难的条件下,温州市政府不可能给民营经济以优惠,但政府的支持和保护却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必要的环境,民营经济之火才越烧越旺。而在有些地方,民营经济也曾点燃过星星之火,但却没能燃烧起来。现在,各地都在提倡发展民营经济,可是许多地方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并不好,当地政府并不懂得在市场经济下自己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做。或者是政府管得太多,不放手;或者是步步设卡,处处干预;或者是把民营经济当作“唐僧肉”,各个部门都去“吃”一口。
第三,在温州,在民营经济的发展中确实出过不少问题,有些问题甚至是严重的。究其原因有民营经济自身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也有外部环境不规范的问题。对此应从历史的角度、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并采用正确的办法去解决。试想,如果当年在处理柳市制造和